考勤机管理制度(精选5篇)
一、考勤制度
1、所有项目部人员的考勤一律采取上下班签到制、签退制,任何人不得代签,或补签,如有发现每人次罚款10元。
2、考勤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制度管理考勤,不得讲人情,纵容他人弄虚作假,如有发现每人次罚考勤人员50元。
3、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必须按项目部规定工作日出勤,每工作日按项目部规定上下班时间为准。(根据工程进展及季节而定)
4、因公外出办事或去公司办事,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有效,如未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
1、休探亲假,工龄假,婚育假,假期超过三天以上都须提前提交书面请假报告。
2、申请报告,经项目部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3、公派外出学习、培训,必须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并做好工作交接,否则影响工作,后果自负。
4、凡自学或自费上学人员,如占用工作时间,须提前征得项目部同意,否则一律不予批假。
5、各类事假,必须提前请示,无特殊情况,缺勤中途电话请假或他人代假,一律无效,均视为旷工。
6、项目所有人员请假,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必须进行登记,以便年终进行考核、凡未登记者,视假期时间长短给予30—200元罚款。
7、各类请假须按期限返回,并办理销假手续,不得超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经理请示,经批准同意后,可按批准日期返回,否则按旷工处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严格各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项目出借资质、挂靠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和随意更换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经理(或质安科长)、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任职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同一施工周期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
2.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经理(或质安科长)不得兼任项目负责人。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同一施工周期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施工管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
4.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同一区域内任职不得超过3个工程项目,现场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任职。
5.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勘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能够保证组织参与施工验槽、组织勘察人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处理的工作时间。
6.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除外),并具备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承担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能够保证组织参与重要分部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处理的工作时间。
四、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考勤
1.人员头像录入。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经理(或质安科长)、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注册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岗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到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人像录入备案。
2.人像考勤实施后,人员不得变动。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按程序审批办理人员变更,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备案。
3.考勤地点设在各项目部现场。
4.考勤要求:
⑴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考勤每周五天;
⑵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经理(或质安科长)考勤每项目每月一天;
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考勤每周五天;
⑷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考勤每周五天,可在兼任的.不同工程考勤,累计次数达到五天;
⑸现场监理员考勤每周五天。
5.考勤时间段为上午6:00—12:00、下午14:30—19:30。在有效期间内上午或下午考勤一次,计半天。上午和下午各考勤一次,计1天。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时间从项目开工开始至项目完工为止。
7.法定节假日不需要考勤。
五、请销假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请假需经企业法人同意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其余关键岗位人员请假需经过项目业主同意并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请假三天以上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备案,事后请假无效。
2.下列情况相关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保证到岗,不得请假:
⑴施工作业处于砼浇筑、结构吊装,预应力张拉、隐蔽工程施工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重要分部验收、竣工验收时。
⑵深基坑和沟槽及重大危险源施工、起重设备拆装、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及拆除;
3.请假结束后,须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4.请假累计天数不得超过项目工期的5%。
六、考勤结果运用
对各项目部、监理部每月的考勤结果,行政主管部门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对违反考勤要求的行为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月出勤率低于80%的,通报批评;连续二个月出勤率低于80%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派机构)监督检查发现一个季度内发现有5次不到岗的,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累计三个月出勤率低于80%或累计二个月出勤率低于50%的,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视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由更换后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的全面建设质量责任。
2.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经理(或质安科长)缺勤一次通报批评,缺勤两次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缺勤三次的记不良行为记录两次,以此类推。当累计缺勤三次或超过工期30%的,视为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xx]11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停止该企业进入新余市建筑市场建设活动一年以上。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月出勤率低于80%的,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出勤率低于80%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派机构)监督检查发现一个季度内发现有3次不到岗的,记不良行为一次;连续三个月出勤率低于80%的、累计二个月出勤率低于50%的或一个季度内发现有5次不到岗的,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视为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xx]11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停止企业及个人进入新余建筑市场建设活动一年以上。
4.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月出勤率低于80%的,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出勤率低于80%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派机构)监督检查发现一个季度内发现有3次不到岗的,记不良行为一次;连续三个月出勤率低于80%的、累计二个月出勤率低于50%的或一个季度内发现有5次不到岗的,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视为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xx]11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停止企业及个人进入新余建筑市场建设活动一年以上。
5.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参与施工验槽或竣工验收考勤的1次,对项目勘察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不参与施工验槽或竣工验收考勤的2次,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并依照《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处罚。不参与施工验槽或竣工验收考勤的3次,视为勘察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或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6.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参与重要分部或竣工验收考勤的1次,对设计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不参与重要分部或竣工验收考勤的2次,记不良行为1次;不参与重要分部或竣工验收考勤的3次,视为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或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7.考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一次计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通报批评。累计出现两次,并停止企业及个人进入新余市建筑市场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活动一年以上。
8.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考勤机的使用方法和管理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我院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信息采集
1、每位员工使用由办公室统一制作的个人考勤卡,且该考勤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谨防丢失。如有丢失,请及时到办公室进行挂失处理,以免造成考勤异常、漏打卡现象。
2、新入职员在办理报到手续时由办公室制作考勤卡并告知相关制度。
二、刷卡方法和注意事项
1、刷卡前请将帽子、围巾、口罩等有可能遮挡脸部的物品拿掉,将卡放置在考勤机下半部分,待考勤机摄像头灯点亮后,将脸部队对准屏幕中央,确保眼睛出现在屏幕中间小方框。
2、考勤机语音提示“滴”,屏幕下方出现“刷卡完成”即为刷卡成功。
3、刷卡时要尽可能将脸部移动到屏幕最中间,不要有晃动、低头、做鬼脸等动作。
4、考勤机上其他键盘不许随便按动,刷卡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5、刷卡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卡片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办公室反映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6、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数据采集、备份并统计工作
三、指纹考勤时间及规定
1、每天刷卡签到时间为07:30、11:30、14:30、18:30四次。
2、早上7:30上班刷卡时间为07:00—07:30,且7:30—8:00打卡为迟到,超过8:00未打卡者视为旷工半天。
3、中午11:30下班刷卡时间为11:30—12:00,且11:00—11:30打卡为早退,11:00之前打卡者视为旷工半日。
4、下午14:30上班刷卡时间为14:00—14:30,且14:30—15:00之间打卡为迟到,超过15:00未打卡者视为旷工半天。
5、下午18:30下班刷卡时间为18:30—19:00。且18:00—18:30之间打卡为早退,18:00之前打卡者视为旷工半天。
6、职工外出办理公务的,应到医院刷卡签到后再外出;无法先签到的应事先向上级领导说明,过后由当事人凭上级领导签字的《考勤异常证明条》到办公室存档,作为出勤记录。
7、院方各部领导和办公室要加强对考勤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四.特殊情况考勤
1、因个人原因需请假的员工要提前填写《请假条》,由院方领导签字批准,请假人员记为缺勤。
2、批准后的请假条需及时递交办公室;无法提前递交请假条,必须在回归岗位后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并让院方领导签字后递交办公室,无《请假条》者视为无故缺勤。
3、因公务无法执行刷指纹考勤的人员,必须在回归岗位后由本人填写《考勤异常证明条》,并让上级领导签字后递交办公室,无《考勤异常证明条》者视为无故缺勤。
4、特殊时期因延时工作而无法签到签退的人员在此期间可以不参与考勤,但不参与考勤人员的名单及期限须由院方领导批示后通知办公室。
5、因公务的情况下:迟到早退者需递交《考勤异常证明条》,所有不递交证明者视为无故缺勤。
五、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旷工等处罚规定由院方另行通知。
所有参与考勤的人员若当日出现漏刷一次或两次,必须递交院方审核后的请假条、《考勤异常证明条》等文字证明,指纹机无当日考勤记录且没有文字证明的一律视为无故缺勤。考勤机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由签到表替代考勤机进行考勤。
本制度自20xx年5月15日起施行。
一、考勤机是对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指纹考勤机要求本人亲自签到,严格杜绝代签现象。
二、指纹签到实行每天两次签到制度,按单位规定的作息时间,分为早上签到和午间签到,要遵守工作时间,上班按时考勤。
三、考勤机上班时间是提前设定好的,提前半小时可以正常签到(半小时之前签到漏卡无效),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视为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者,签到失效,视为旷工半日。
四、因公外出开会,要将会议通知并备注上开会人员及时间交办公室备查;因公外出不能及时签到,要提前由科长向办公室考勤管理人员备案;半天假期由科长向办公室考勤管理人员备案;因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公休等情况,需将领导签字后的假条交到办公室由考勤员留存备查,否则视为旷工。
五、严格按照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物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考勤机。
六、考勤机上设定了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可找办公室考勤管理员,若自己擅自摆弄出现问题,将对其通告批评并照价赔偿。
七、考勤机由当日晚上值班人员(男班)负责看管,当日负责看管的人员要尽职尽责,如出现丢失,损坏等人为破坏的情况,由当日值班人员全权负责维修赔偿。(每天早上8:00为交接班时间,考勤机钥匙随值班钥匙传递,当天接班人员从当天早上8:00至第二天早上8:00交班为止,是考勤机的全权责任人。)
八、考勤记录由办公室考勤管理员负责一星期一汇总,一个月一公布。
考勤机使用注意事项
一、签到时,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用力按采集头上;不要快速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
二、若手指皮肤干燥无法输入有效指纹,可用力摩擦手指与手掌,因为摩擦可以产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气等办法,适当湿润手指,但不能手上沾着水就按采集头,以免指纹机受潮损坏。
三、按指纹前,应注意手指是否干净。手指上不要带有脏物,避免对指纹机造成损坏。按指纹前可在干净的毛巾上擦拭干净。
四、部分人员因指纹浅或其它原因,无法采集指纹的,可以用密码方式进行考勤,先输入编号再输入密码。
一:为加强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考勤方法及考勤效用
1 公司全体员工均实行考勤表和考勤机相辅的考勤管理模式,以考勤表为主,考勤机记录作为标准。考勤表由各部门主管进行填写登记。
2 员工每天需打卡4次(如遇加班,则为6次),打卡时间为上午、下午及晚上的上下班时间
3 考勤与工资挂钩,考勤与全勤奖挂钩
二:员工考勤标准、纪律
1 公司办公室人员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7:30—12:00;下午:14:00—19:00。车间加班时间为19:45~23:45。时间以公司考勤机时间为标准。工作时间如有调整,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2 员工正常上、下班内不得迟到、早退,未在正常规定班次时间内上班的,按迟到处理,未按正常时间下班的,按早退处理。正常上、下班时间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或未经允许超假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 迟到5分钟以内的,作警告1次处理。迟到5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早退20分钟以内,作迟到、早退1次处理,20分钟后作迟到、早退2次处理,一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作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四小时(一天内)作旷工一天处理。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元;旷工半天罚款20元;旷工1-3天之间,除不计发其旷工当天薪资外,还将扣除等同于当天薪资的金额(含绩效薪资,计件员工按前一个月的日平均工资计算),以补偿因其旷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全年旷工累计达7天
4外勤采购、出纳因工作需要,工作时间比较特殊,可不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但仍需进行打卡考勤。
5 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时间段、在打卡机处进行打卡,不得代人打卡、托人打卡。代人打卡、托人打卡者取消当月全勤奖,并各罚款50元/次。
加班事项:加班时间内按申请表规定时间段打卡,未打卡的不予核算加班工资。
员工非正常时间下班或临时出厂,需向车间主任报告
因特殊情况漏打卡,应及时到主管处说明情况,由主管及时在书面考勤表中批注
员工违反以上考勤纪律,均可依实际情况进行通报批评、警告、辞退等行政处分。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海轴厂部 。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20xx年8月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