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优秀(精选32篇)
为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在建工程均按工程造价的0.5%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必须实行专款专用;
三、在建工程如需安措经费的'投入和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向分管领导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安全主管部门核实发放;
四、安全主管部门在采购劳保用品时,必须确认劳保用品的质量;
五、定期向公司安委会汇报安措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六、严禁不按计划支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劳保用品的发放。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叉车)、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
2、特种设备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监管。特种设备是受国家强制性监管的设备。
3、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4、特种设备的安装、改装、移装、维修等都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必须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6、特种设备的停用或报废要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报停或报废手续。
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
1、设备管理工作在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领导下,由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责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
2、设备管理组对机电设备实行微机系统管理,做到属性准、用户清,帐、卡、物与微机系统管理相符。
3、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由设备管理员负责,暂实行账、卡、牌板管理。各单位设备管理员应每月25日前把机电设备统计报表报设备管理组。
4、设备管理组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5、设备的选型、更新、改造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计划,设备管理组汇总,由矿组织有关单位论证后报批实施。
6、各单位机电设备应包机到人进行操作维护,并有设备标志牌和完好牌。下井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得有失爆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7、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率应保持在90%以上,大型固定设备应台台完好。
8、撤除设备应在三天内回收上井,并送交设备库或维修地点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每超一天罚款100元。
9、严禁私自将设备拆件、拆套,因生产急需需要拆件、拆套使用,必须经机电科长、分管矿长批准,并在一月内补齐。否则每台设备罚款100元。
10、防爆设备应达到防爆标准。井下出现失爆每处罚款100元。
11、设备移交应在三天内办完手续。否则,每超一天罚责任人50元。
12、严禁偷用其它单位设备,否则每台罚款200元。不经设备管理组同意双方私自转用设备,罚双方各100元。
13、丢失和损坏设备按设备原值的20%罚款,影响安全的加罚15%。
14、维修设备单位应保证设备的`维修质量并提供必要的证件,达不到维修要求每台罚款100元,造成事故或影响生产,由矿研究从重处罚。
15、维修单位非生产急需私自发放设备每台罚款50元。因生产急需,事后2天内必须通知设备管理组办理有关手续。
16、维修设备不得将设备编号毁坏或用漆覆盖。更换带有设备编号的零部件,应通知设备管理组进行补号,否则每台设备罚款100元。
17、待修设备维修单位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少件或漏天存放。不能修复的要及时申请报废,报废前设备残体不得自行处理。否则每台设备罚款100元。
18、设备借出,必须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并建账备案。借出的设备应及时催还。
19、设备报废由机电科申报,经分管矿长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核同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矿电网安全、经济、合理地运行,切实加强矿井电气管理,进一步提高质量标准化水平,依据上级有关规程、规定和有关电气方面的实施细则,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杨村煤矿所有变、配电工、电气维修工、安装工和电气管理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使用与维修
第四条机电科设备组具体负责全矿设备的选型、购(调)入、调出、分配、安排大修和报废等(综机设备除外)。
各区队应设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
第五条各单位需用电气设备时,由设备管理员提出申请,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申请设备时应注明所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及使用地点。
第六条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防爆检查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严格地检查,取得“入井许可证”后方准入井。严禁无证入井,否则按失爆处理。
电气设备入井前的检查内容包括:
1.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编号、铭牌、煤安标志是否清淅。
2.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有变形,防腐油漆是否有脱落。
3.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密封圈、挡板、挡环是否齐全合格,放置顺序是否正确,喇叭嘴是否上紧。
4.隔爆接合面应经磷化处理,并涂凡士林。接合面无锈蚀,机械损伤不超过规定。
5.对每个隔爆间隙逐一进行测量,其间隙应符合要求。
6.联锁装置齐全完整。
7.控制线压线无松动,线号清晰。
8.注油设备不应有渗油现象。
第七条电气设备在搬运过程中要轻装慢放,外露的接合面要加以防护,以免损伤,设备连接紧固螺钉在搬运过程中要上紧。
第八条电气设备在井下使用时,应防止矿车掉道时撞伤设备。设备周围环境应干燥,无杂物堆积,严禁电气设备遭受滴水、淋水侵蚀。
第九条开关等电气设备应上台上架,尽量与地面垂直放置,最大倾角不得超过15°。
第十条有待交接电气设备及电缆线路等,在未办理交接签字手续前,仍由原安装单位或维修单位负责维修。出现同一台设备的维修和使用不属同一单位时,设备检查时考核维修单位。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实行包机制度,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第十二条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应有标志牌、完好牌,并应填写清晰、正确,防爆电气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并不得超期。
第十三条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由专职电工定期进行巡回检查:
1.电气设备有无失爆。
2.设备各零部件是否齐全,挡板、挡环是否锈蚀。
3.注油电气设备有无渗漏现象,油色、油位、油温是否正常。
4.电缆、接线盒(室)是否有过热现象。
5.变压器、电动机等温度、声音是否正常。
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带有编号时,必须向机电科设备组申请,并重新刻号。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好无损。严禁出现裂纹、开焊或严重变形,否则为失爆。(严重变形是指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工业生产凹凸深度超过5mm)。
隔爆外壳严禁进行烧焊修补。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不应有严重锈蚀现象,进行涂漆防腐时下列地点不应涂漆:铭牌、防爆标志以及其它警示牌。渗入隔爆接合面的油漆及时清除。
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
第十七条闭锁装置应齐全、可靠。设备原设计无闭锁装置的,不得去掉“断电源后开盖”的警示牌。
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为失爆。
第十八条隔爆室的观察窗,严禁缺密封垫或胶封。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一般玻璃为失爆。
第十九条隔爆接合面应保持完整,定期进行磷化和更换防锈油脂。油脂内部不得渗入铁硝、砂粒等,防止划伤接合面。
第二十条隔爆接合面的间隙不应超过规定值,其机械损伤不超过允许值。
第二十一条隔爆接合面不应留有油漆,无意中造成的油漆痕迹立即擦掉。
第二十二条用螺栓紧固的隔爆接合面,打开时不准留下一根螺栓以它为轴转动,防止隔爆面之间相互磨擦造成损伤。
第二十三条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等规格应一致,螺母必须上满扣。弹簧垫圈以压平为合格,对于断裂或失去弹性的弹簧垫圈必须及时更换。
第二十四条螺纹隔爆结构中,螺纹啮合扣数不得少于6扣。
第二十五条立式电动机应防止外物垂直进入通风孔。正常工作状态下,风扇距风扇罩、隔板的间隙不小于风扇直径的1%,最小为1mm。
第二十六条电气设备的零部件应齐全。开关及起动器的消弧罩不应有缺损,不允许缺消弧片和电源隔板,接线室内应清洁干燥,绝缘座、套管不允许裂纹、烧伤等痕迹,触头的开距、同期度应符合要求。
第二十七条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坚固。喇叭口不应有破损、挡板、挡环不应有锈蚀。
第二十八条密封圈厚度和宽度应符合规定,密封圈不得出现破损、老化、变质和变形。使用中不允许将密封圈倒置或在电缆和密封圈之间涂润滑油脂。
第二十九条电缆接线时,其护套要伸入盒(腔)壁5~15mm,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
第三十条接地芯线应留有余量,防止电缆拔脱时地线先断失去保护作用。
第三十一条接线应整齐无毛刺,上紧螺母时不应压住电缆绝缘外皮,裸露芯线距垫圈的距离不能大于10mm,接线完毕后应仔细清洁接线室,不得留有碎导线头等杂物。
第三十二条防止电缆拔脱的装置应压紧电缆,但电缆的压扁量不得超过其直径的1/10。
第三十三条电缆引入装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mm。
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的差超过下列规定值的。
3.密封圈单孔内穿多根电缆或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4.密封圈因破损、老化、变质、变形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5.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上的。
6.密封圈和电缆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
7.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
8.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或者档板绝对厚度小于2mm
及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以上的。
9.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或挡环放在密封圈和挡板之间的。
10.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及密封圈能活动的。
11.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
12.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紧不到位或用一只手的三个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半圈的。
13.使用的螺母式进线嘴缺少挡环的`。
14.电缆在进线嘴处能抽动的。(顺着电缆进线方向以用手不能将电缆推进接线室为合格)。
15.高压铠装电缆的接线盒没灌绝缘胶或绝缘胶没灌到三叉口以上的。
16.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口引入出动力线的。
第三十四条煤电钻插销或开关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头。严禁接反,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五条增安型电气设备连接件的导电螺杆和螺母的螺纹必须良好,其弹性中间件不得缺少。
第三十六条结束使用或更换下来的电气设备,由各使用单位及时回收,交机电科设备组检查验收后办理回收交接手续。回收的电气设备,严禁乱扔乱摔,更不得随意拆除零部件。
第三章电缆的管理、运行与维护制度
第三十七条机电科电缆组具体负责全矿井下低压电缆的领取、收发、保管、修补等工作(不包括综机1140V电缆)。
矿井所用高压电缆由安装单位到器材供应科办理领用手续。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应设立兼职电缆管理网员,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取、入井、交接、回收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新电缆由电缆组统一领取,电缆领取后须经检验、编号、上账、建卡后方可入库、投入使用。
各单位需要电缆时,须向电缆组提交“领用电缆申请单”,注明所需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和安装负荷等。
第四十条电缆入井前必须进行检查,由电缆组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下井使用:
1.电缆无编号;
2.绝缘不合格;
3.线芯与绝缘层严重粘连;
4.电缆护套或线芯绝缘出现老化、龟裂或破损。
第四十一条电缆发出后立即上卡、挂牌,达到账、卡、物一致。
第四十二条凡撤下不用的电缆,必须限期回收交电缆组,并撤卡、摘牌。回收上井的电缆须经电缆组检验,发现砸伤、炮崩、截断、丢失情况时,必须组织分析,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凡改变使用地点或管理单位的电缆,必须到电缆组办理手续。
第四十四条电缆的敷设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在水平巷道或30°倾角客观存在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电缆钩悬挂。在立井井筒或倾角30°及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电缆卡进行固定。通过碹岔或横过巷道的电缆,必须用电缆卡或电缆托桥进行固定。
2.通过风门、防火门、电气设备隔墙等敷设电缆时,应有穿墙套管保护。电气硐室套管应严密封堵。
3.电缆由地下引出地面时,应有2米以上的金属管进行保护。
第四十五条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立井井筒中不得超过6米,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不得超过3米,在硐室内不得超过2米,在电缆沟内不得超过1米,横过巷道的电缆采用电缆卡固定时,固定点的间距不得大于1.5米。
为了搞好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文明生产,确实做到“科学管理、事事规范、件件标准”对设备使用单位执行“谁使用、谁维护、谁包机、谁负责”的规定,特对井下设备贴挂标识做统一规定:
一、标识类别:
设备包机牌、五小电器包机牌、电缆去向牌、防爆合格证,各种图、牌板。
二、标识内容:
(一)设备包机牌:安装地点,使用时间,使用单位,包机人,规格型号,电压、容量,负荷名称,短路电流,设备编号,整定电流。
(二)五小电器包机牌:名称,编号,使用单位,包机人。
(三)电缆去向牌:来自,去向,型号,规格,编号,长度,电压,单位,包机人。
4、防爆合格证:名称,编号,检验员,发证日期。
三、领取:
(一)包机牌在设备、五小电器、电缆下井安装后,经机电管理部防爆检员验收合格后,由设备使用单位机电队长到机电管理部防爆组领取并签字。
(二)防爆合格证在设备入井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由防爆检查员负责填写、粘贴合格证,盖章生效。
四、贴挂标准:
(一)巷道:
各综采、综掘、硐室内应按标准挂有配电系统图,五制一规程牌板,配电系统图应随设备变更而更改。
(二)包机牌:
1、 一般机电设备(80开关、120开关、315开关、综保开关等)。
包机牌统一贴在开关手把的上方。
2、 移变:
包机牌统一贴在低压开关行人侧。
3、 绞车电机、溜子电机、风机电机:
包机牌统一贴在电护罩前侧面上。
4、 综掘机、采煤机:
包机牌统一贴在控制开关面上。
5、 五小电器:(二通、三通、四通、电铃、双按、三按等)
负机牌统一贴在电器左侧中间。
(三)电缆去向牌:
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在拐弯外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接线盒两端都应有电缆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证:
1、防爆合格证贴在设备、五小下面防爆大盖内中间处。
2、各类电机的防爆合格证贴在接线盒上盖内中间处。
3、防爆灯防爆合格证贴在上盖接线盒上面。
4、馈电开关、风机专用开关、防爆证应贴在开关上腔盖中间处。
5、高压连接器防爆合格证贴在处壳中间处。
五、要求:
(一)填写字迹要工整、规范,不得有漏项、不得涂改。
(二)设备移交或包机人变更后,包机单位应及时更换包机牌(不能超过二天)。
(三)包机牌如有破损,各包机单位应及时领取更换。
(四)包机牌、去向牌统一在每年的更换一次。
(五)发现包机牌、去向牌破损、涂改未按规定更换、填写,每台(次)罚款20元。发现防爆合格证涂改,未按规定贴挂,每台(次)罚款50元。
为规范项目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范围: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二、负责管理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为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办法要求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等各项工作。
三、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四、设备部对特种设备提供政策、法规、资格认证及安全技术方面的'咨询,防止无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我项目部。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为使用单位提供办理证照资格方面的服务。
五、设备部负责组织从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复审、考证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制止无证操作行为。
六、特种设备在安装、大修、改造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备案文件报送设备部。设备部审核后,报送质量监督局,完成备案工作。
七、特种设备在安装、大修、改造后,使用单位应准备好验收文件报送设备部。设备部审核后,报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验收,并作好验收的组织工作。
八、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注册登记文件报送设备部。报送质量监督局并完成注册登记工作。
九、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
十、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设备部长期保存。
十一、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年检、月检、日检的常规检验制度,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特种设备带故障运行。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年检的组织工作。
1、国家规定:特种设备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矿)内机动车辆、防爆电气设备等;
2、严格执行20xx年2月19日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翔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物种设备,特种设备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维护的安全负责;
5、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管理制度;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的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请取得特种设备安装、维护保养、改造资格的.单位来进行特种设备的安装、维护与改造;
8、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而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
9、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10、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查制度,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11、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12、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13、公司机动车使用应结合本公司生产或施工现场的实际隋况,按照国家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等标准的要求执行。
1、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进,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3、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环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桶必须装设厚度为1-1.5毫米,直直径不少于浮桶断面积的60%-70%。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梁油脂。
5、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6、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7、碎石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8、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9、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并且要距离明火10米。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员工健康进行有效预控,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创造和谐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术交底程序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向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向作业队(班组)和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
2、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总工应会同项目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将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队长(班组长)进行书面交底。
3、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场的员工进行作业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作业队长(班组长)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
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3、特殊工种的作业、机电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等安全技术措施。
4、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程项目,如不良地质隧道、深水高桥、制架梁、既有线施工,起重吊装、基坑开挖、大型模板安装拆除、脚手架工程等,要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必须派专人进行旁站监控,确保施工安全。
5、根据不同的施工条件和施工要求,对作业人员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及预防措施,在交底中应该详细说明。
6、现场作业环境要求的操作注意事项,个人防护措施等。
7、冬雨季施工安全措施及特殊施工中的操作方法与注意事项,危险作业岗位违章作业的危害性等。
8、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1、安全技术交底是指导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是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的具体落实。所有安全技术交底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并经复核审批签认。各级书面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交底双方各持一份,并存档以备查用。
2、安全技术交底一般由技术管理人员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要求、特点和危险因素编写,是操作者的指令性文件,因而要全面、具体、明确,针对性强,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不得用施工现场的安全法律、安全检查等制度代替,在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后,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作业队长(工班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交底要求施工,严禁违章作业。
4、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要按工程进度定期、不定期向施工作业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5、作业队长(班组长)要根据交底要求,每天对操作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针对性的班前作业书面安全交底(班前安全讲话),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交底的要求进行作业。
6、对特殊工种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等的安全技术交底后,必须由施工技术负责人、工长、施工作业队长(班组长)、安全员等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实施。
7、对安全技术交底中所需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必须投入到位,不得随意减免。
8、出现以下情况时,项目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或作业队(班组)长应及时对作业队(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9、对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不落实或交底错误,造成经济损失或
生产安全事故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有效预防工程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减少其危害,明确安全技术分级交底职责,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实行逐级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公司总工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安全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向施工队、施工班组及施工作业人员分别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
2、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存在问题以及预防危险因素、存在问题的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进行交底。
3、施工作业前,施工队应针对当天的工作任务、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就作业要求和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将参加交底的人员名单和交底内容做好记录。
4、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一般与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对施工工艺复杂、施工难度较大或作业条件危险的,应当进行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5、专项方案、关键工序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将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并做好记录。
6、安全技术交底完成后,所有交底记录都由项目安全员整理归档;交底人及安全员在施工中随时对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
7、安全技术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要全面准确。安全技术交底要经交底人与接收交底人签字方能生效。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
8、安全交底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1、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规程,做到详细,周密,并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使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得千篇一律。
3、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根据施工场所、周围环境(高压线、地下管线等)、施工进度、用电、防火及季节性等特点编制。
4、交底书应对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中所使用的主要机具和装备作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
5、各工种作业前应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交底人、接底人、项目部安全员三方应履行签字手续,各执一份。
6、项目安全员按照交底内容进行现场监督。
1、电气管理工作在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机电科负责。机电科电气管理组负责电气的具体管理工作。
2、电气管理组负责编制井下供电系统图,图纸依据现场的变化及时、准确地更改。
3、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准确,按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校验,整定值必须满足《细则》规定的保护系数,达不到时,必须报机电科技术组审核批准,方可安装使用。
4、电气管理组对井下电气管理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5、严格执行拆搭火审批制度,对无申请随意拆搭火的'单位罚款50元,对随便增加负荷造成保护系数达不到要求的,罚款1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防爆设备、电器杜绝失爆,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7、严禁擅自改变继电保护定值或短接、甩掉保护不用,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8、接地装置的安装符合规定和《接地细则》的要求,出现串联接地每处罚50元。
9、按规定对接地电网的接地电阻每季测定一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各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投入运行以前应进行测定。并做好记录存档。
1、锅炉房是学院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同意,不准随意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继电器开关等。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在锅炉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一、为加强我公司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此制度,由20xx年9月9日起实行。
二、本公司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之质量管理工作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为工程技术部,其他部门进行配合。
三、本公司安防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1.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2.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3.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4.系统维护及维修保养的质量管理。
四、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1.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2.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3.设计前业务人员应该提交尽可能详尽的设计委托书,使得设计人员清楚明白用户的需求、现场条件以及设计目标。有可能的情况下,还应与设计人员一起实地考察现场,与用户深入沟通,确保设计的工程方案可以达到用户的要求。
4.设计人员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系统方案,必须符合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可以达到国定相关规定的检验要求。
5.设计的方案中,选用的专业器材必须是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五、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1.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所代物资的资质证明、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价格、功能、质量等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分类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2.采购部必须确保采购的器材与材料符合工程需要,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技防工程专用的专业器材必须选用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合格产品。
3.工程技术部必须对采购回来的器材和设备进行质量把关,对主机等关键设备必须要检查合格后才能送往工地现场调试。
4.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按质、按时、按期采购材料设备,保障按质、按量、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做到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并保证真实、齐全、完整与工程施工同步。
六、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1.工程技术部在工程开工前,设计人员必须将技术交底卡提前交给施工班组的负责人,明确相关工程质量与技术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74—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70—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
ga/t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368—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394—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269—黑白可视对讲系统
ga/t72—1994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38—XX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b/t16676—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3.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4.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狠抓工程质量,落实设计方案中的各项质量要求,以确保没有工程质量隐患。
5.所有线材及材料必须经过现场检测后才能入管布线,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有故障隐患的材料绝对不可以勉强使用。
6.布线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检测后才可以通电试机。不能通过检测的必须找出原因,排除后才能通电试机。
为了明确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和责任,使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规范化,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术交底的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安全操作规程;
4、针对重大风险所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技术交底分级(分为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1、企业内部规定的重点工程和单体面积超过1万平米的较大工程在开工前,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公司安全、技术、质量科有关人员向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方案交底。
2、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程专项方案实施前,公司会同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向作业队长(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作业队长(班组长)在操作人员实施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
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一般包括:
1.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作业部位和内容;
2.工程项目或者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部位,针对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3.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危及生命安全应及时采取的躲避措施;
4.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等。
四、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1、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分为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分部分项工程交底、单项作业工序和工艺安全交底等。
2、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的交底由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方案)编制人主持;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由工程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单项作业工序和工艺安全技术交底由技术员(施工员)或班组长主持。
3、各类安全技术交底应做到与工程交底、工作计划、施工安排同时进行,实行逐级交底。
4、交底内容明确,针对性强。对施工工艺复杂、施工难度较大或作业条件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潜在的危险因素应当单独进行工种交底。
5、安全技术交底由交底人以书面形式进行,履行签字手续,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
6、每天作业前,各班组长应当针对当天的工作任务、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以及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向具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将参加交底人员名单和交底内容记录在班前安全活动中。
7、交底各方保存一套书面交底记录,即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面备案。
五、安全技术交底的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员对每项工程技术交底情况及时进行监督,并在每项交底记录上签字认可。
2、公司安全科每月对各项目部的三级安全交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3、公司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对各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公司及分公司(工程处)财务部门每年要建立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2、各分公司、工程处每年要根据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年度计划,经财务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审核确认,分公司经理(工程处处长)签批,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3、各分公司(工程处)每年投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总额不得少于其年度施工产值的`1%;
4、各所属单位根据其项目工程造价的。1%预提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于项目开工和项目完成基础时分两次存入分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专户上;
5、各所属单位使用所提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时,由项目经理提交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申请使用报告,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签注意见,经分公司经理(工程处处长)签批同意后方可由财务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专户中划拨;
6、项目部在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时,必须专款专用,并每月将使用情况填表上报分公司(工程处)工程科,由工程科审核并监督并汇总报于公司工程部备案。
1、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是为了控制或消除操作现场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事故而研究采取的技术措施,也是保证安全顺利地完成各项任务的前提。因此,生产技术管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矿实际情况,在严格执行GMP的基础上,制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计划同时进行。
3、各级领导、技术人员、有关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在管理生产技术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4、在组织生产技术的同时,应将安全生产控制纳入,进行全面策划,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界定重点设防点,明确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提出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5、根据工作方法、工作环境等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提出具体的要求,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6、每月安全领导小组做一次整体的安全生产检查,平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开会教育,令其整改。
7、每天安全员和班组长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地方,检查安全准备工作,紧跟生产制度,进行监护,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对冒险作业,坚决制止。对其不听警告的,应当严惩。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设备管理提供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的依据,是管好设备和基础工作,必须认真做好。
1、有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要有安全技术档案,并应逐台分别建档(一机一档),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使用证、注册注册登记表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设备重大维修修、改造的有关技术文件;
(7)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安全技术档案必须齐、整洁、规格化,及时整理填写。
4、公司档案保管员负责保管和供应公司图纸、技术资料。
5、设备迁移或报废,其档案均随设备调拨,设备报废后,首先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然后档案由公司档案保管员封存。
为了明确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和责任,使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规范化,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术交底的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安全操作规程;
4、针对重大风险所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技术交底分级(分为项目部、工班长、作业人员)
1、项目部内部规定的重点工程和较大工程在开工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项目部安质部有关人员向现场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方案交底。
2、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程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部安质部会同现场专职安全人员向作业队长(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作业队长(班组长)在操作人员实施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
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一般包括:
1、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作业部位和内容;
2、工程项目或者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部位,针对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3、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
施和危及生命安全应及时采取的躲避措施;
4、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等。
四、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1、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分为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分部分项工程交底、单项作业工序和工艺安全交底等。
2、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的交底由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方案)编制人主持;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由工程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单项作业工序和工艺安全技术交底由技术员(施工员)或班组长主持。
3、各类安全技术交底应做到与工程交底、工作计划、施工安排同时进行,实行逐级交底。
4、交底内容明确,针对性强。对施工工艺复杂、施工难度较大或作业条件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潜在的危险因素应当单独进行工种交底。
5、安全技术交底由交底人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履行签字手续。
6、每天作业前,各班组长应当针对当天的工作任务、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以及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向具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将参加交底人员名单和交底内容记录在班前安全活动中。
7、交底各方保存一套书面交底记录,即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面备案。
五、安全技术交底的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员对每项工程技术交底情况及时进行监督,并在每项交底记录上签字认可。
2、项目部安全主管领导每月对安质部三级安全交底落实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3、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每季度对安质部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是关系到我系教职工生命安全与国家财产免遭损失的重大举措。系各级领导必须将技术安全工作列入本职工作范围,实行岗位责任制。为确保我系教学、科研实验工作的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系各级领导,必须把抓好技术安全工作放在与教学、科研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各实验室应设技术安全人员协助系领导做好本系的技术安全工作,并经常检查技术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2、系各级领导必须经常对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和劳动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认识。新生入学后应及时进行教学实验、实习的安全教育,逐步形成自觉遵守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的习惯。
3、对从事带有危险性的实验内容的实验室,应按国家、学院及我系有关规定,制定出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细则,对从事上述实验内容的人员应在系组织下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达到“应知”、“应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4、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
5、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6、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污染环境。
7、凡对外进行各种测量、测试并出具公证数据的实验室(重点实验室)都要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规定,进行计量认证。计量认证工作经我院主管部门组织对实验室验收合格后,由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认证。
8、各实验室因工作需要改变电力设施者,必须按照我系制定的《实验室安全防火管理制度》执行。
9、对一切因违反安全制度造成的重大事故,除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还要按情节分别追究实验室及系主管领导的责任。
为加强煤矿电气试验工作,规范电气试验的管理,保障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杨村煤矿电气试验管理制度。
1.电气试验组负责电气设备规程规定的绝缘性能试验、盘用仪表试验及继电保护试验,参加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负责全矿高压电气设备、高压电缆的电气试验工作(需要外委试验的除外)。
2.电气试验室每年应编制切实可行的电气试验计划,并报矿主管部门审批方可负责执行。
3.电气试验人员必须有电工基础理论知识,对矿试验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熟悉其结构、性能、基本原理和使用维护常识,有较强的责任心。
4.对计划外的试验,试验前2天应由委托单位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待申请批准后方可试验。对无试验申请者,一律不予试验(紧急情况除外)。
5.所有6kV及电气设备,未经试验合格,严禁投入运行,否则机电科有权做出处罚。
6.对于正常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可根据日常使用单位的意见做定期的调整和试验,试验结果上报机电科。
7.严格按照原煤炭部制定的《煤矿电气试验规程》执行。对于各种试验要详细填写试验报告,主要设备要建立健全试验资料和档案,并交机电科存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我局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利用安全技术措施创造或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结合我局施工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应在施工过程危险源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范围包括:
1、改善施工环境和生产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或财产损失的措施。
2、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
3、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而抵御自然破坏能力的措施。
第四条 安全技术交底应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
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部门为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主责部门,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相关的其它部门为参与措施会签部门。
第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应根据防范事故类别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经过会签、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应由编制措施人员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完成并签证。安全技术措施的批准由本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完成并签证。
第八条 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及时报送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并签证。
第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应同施工技术措施同时进行、同步实施。对安全有重大影响作业应单独制订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凡涉及的重要结构、施工设施应进行安全技术设计,以保证其强度、刚度和安全系数。
第十条 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大型物体起重吊装、以及爆破、水下、拆除工程等,以及
1、土石方开挖工程爆破施工;
2、斜、竖井工程施工;
3、高排架和高栈桥施工;
4、大型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运输、拆装施工;
5、高处临空、高处临水和高边坡施工;
6、双层以上交叉和系统性电气作业;
7、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8、其它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施工。
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和施工工人员素质等情况,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要向施工班组作文字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实施作业前由措施编制部门的有关人员向实施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部门应及时向会签部门及实施单位传递措施文件,收发措施文件的双方签证并保存文本及收发记录。
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调度部门组织落实,实施作业的单位负责执行。执行过程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执行结果由措施编制部门组织相关部 门和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证。
第十五条 属于报请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执行后的验收,必须邀请监理单位派人参加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证。
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后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形成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经常进行检查,保持有效状态。遇有损毁、失灵、变形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更还。
第十七条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作业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八条 各项目工程部负责所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当生产需要临时变动防护设施时,作业单位必须首先向有关部门报告,经过允许方可变动,并负责防护设施的恢复。
第十九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变动、恢复情况,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并予以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第二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及其它相关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三年。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局安监办。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一、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各工区施工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施工员)向所管辖的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负责人(施工员)要按工程进度向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4)项目部技术与施工负责人在工作过程中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随时发现并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二、安全技术交底分类及内容
(1)工程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关键施工问题,主要是施工工艺、顺序、质量标准、安全要求及特殊的技术要求。
(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除一般常规防护措施外,还应包含:照明及小型电动工机具防触电措施;登高作业防护措施;易燃物防火及有毒气体等防护措施;立体交叉作业防护措施;大型特殊工程单项安全技术交底。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的特殊性,结合建筑施工有关安全防护技术进行交底。
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1)交底人时行书面交底后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和所有参加交底和接受交底人员的签字。
(2)安全技术交底完成后,交到项目安全员处,由安全员负责整理归档。
(3)交底人及安全员应在施工生产过程随时对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4)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一式二份,分别由交底人、安全员留存。
四、安全技术交底注意事项
(1)必须在该交底对应项目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足够的准备时间。安全技术交底不得后补。
(2)安全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
(3)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过程的变化,及时补充新内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几项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
1、总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的`进场进行安全总交底,其中: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安全技术交底应有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共同参加,双方签字认可。交底中必须有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的补充交底内容。
2、主管工长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种交底,交底内容应根据不同工种操作特点,要有针对性,双方要签字认可,要有交底活动记录,现场安全员参加并对交底内容进行认可。
3、主管工长要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技术交底。现场安全员要参加交底,并对交底内容进行认可。交底内容要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技术交底指南》并结合分部、分项工程特点来制定,双方要进行签字。
4、对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施工中的应用,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由双方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参加,交底要由双方签字。
5、项目经理要进行季节性交底,包括冬、雨季施工安全
技术要求,现场住宿、食堂的安全规定等。
6、班组长(包括特工种),每天要召开安全早会,对当天的生产活动应注意的安全问题进行提示、要求。
一、为加强我公司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二、本公司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之质量管理工作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为工程技术部,其他部门进行配合。
三、本公司安防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1.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2.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3.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4.系统维护及维修保养的质量管理。
四、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1.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2.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3.设计前业务人员应该提交尽可能详尽的设计委托书,使得设计人员清楚明白用户的需求、现场条件以及设计目标。有可能的情况下,还应与设计人员一起实地考察现场,与用户深入沟通,确保设计的工程方案可以达到用户的要求。
4.设计人员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系统方案,必须符合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可以达到国定相关规定的检验要求。
5.设计的方案中,选用的专业器材必须是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五、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1.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所代物资的资质证明、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价格、功能、质量等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分类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2.采购部必须确保采购的器材与材料符合工程需要,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技防工程专用的专业器材必须选用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合格产品。
3.工程技术部必须对采购回来的器材和设备进行质量把关,对主机等关键设备必须要检查合格后才能送往工地现场调试。
4.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按质、按时、按期采购材料设备,保障按质、按量、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做到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并保证真实、齐全、完整与工程施工同步。
六、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1.工程技术部在工程开工前,设计人员必须将技术交底卡提前交给施工班组的负责人,明确相关工程质量与技术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
gb50348-20xx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 308-20xx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74-20xx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 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70-20xx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
ga/t 367-20xx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20xx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20xx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269-20xx黑白可视对讲系统
ga/t 72-1994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 38-20xx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b/t 16676-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3.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4.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狠抓工程质量,落实设计方案中的各项质量要求,以确保没有工程质量隐患。
5.所有线材及材料必须经过现场检测后才能入管布线,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有故障隐患的材料绝对不可以勉强使用。
6.布线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检测后才可以通电试机。不能通过检测的必须找出原因,排除后才能通电试机。
7.调试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测试,确保将合格的。系统交付给用户使用,未能通过的项目,必须与设计人员一起找出原因所在,排除后再行检测,通过后才可以投入试运行。
8.做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记录,为以后的系统维护工作打好基础。
七、系统维护及维修保养的质量管理
1.工程完成后,售后服务部必须协同工程技术部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交接工作。
2.建立系统维护工作档案,按照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落实好系统维护的日常例行工作,强化各种周期性的例行检查。
3.建立维修工作记录卡,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措施,保障维修保养工作的高效运作。
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保修工作,可尽量减少由于保修工作对用户所造成的不便。
八、以上各项系统质量管理制度,如有不明确之处,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1、使用单位要制定带式输送机的月度检修计划并按照计划严格执行。
2、使用单位配备足够的检修人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修,检修后检修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机电科管理人员及区队长每周对胶带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胶带机检修人员每天应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胶带机司机班中应对所操作维护的设备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回检查。
4、设备操作维护人员应对机电设备的完好情况、保护使用情况、安全设施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
5、胶带输送机开关整定值应严格按照机电科给定设计执行,检修维护人员每天应检查一次保护使用情况,严禁私自改动保护整定值。
6、胶带输送机开关的保护齐全完善,设置规范,严禁甩保护或保护装置失灵未处理好而强行开机运行。
7、带式输送机必须配备具有堆煤、防跑偏、防打滑、温度、烟雾报警等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交接班时进行检查试验,保证各保护装置完好齐全、动作灵敏可靠。保护装置的检查试验和校验要有详细记录。
8、驱动装置外露部分、滚筒等转动部位必须有完好的防护罩或防护栏,储带仓架全长段安装有整齐美观的防护网,每班检查一次其完好情况。
9、经常检查清扫器的磨损状况,确保清扫器有足够的宽度、长度和接触面。
10、胶带接头要保持完整、牢靠。每班都要做认真检查,发现刮坏、拉叉、皮带扣脱落的接头应及时修补,严重影响安全运行时必须割除并重新做接头。
11、根据巷道变化情况,检修人员要及时调整胶带机安装情况,保证机身及中间架结构完整无严重变形,连接可靠,螺栓紧固,平直稳固,坡度变化处中间架过渡平缓;巷道底板不平整不能保证中间架水平时,H架支腿只能采用可调节支腿,或采用木墩较方正的物体支垫牢稳,不得用多层木板、煤块、碴块支垫。
1、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向项目经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但要口头交底,还要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执一份。
2、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对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要讲深、讲透,分部分项工程要具体落实安全措施。
3、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电动机严肃认真,不能流于形式。
4、分部工程施工前应由项目安全责任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5、分项工程或每个工种施工前由专职安全员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后履行签字手续后可进行作业。
为了井下能够安全生产,电气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严重失爆(包括五小电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须按规定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而且该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停产处理,并处以1000元罚款。
三、必须坚持在矿规定的时间内试验漏电保护,并做好记录,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漏电保护应保持灵敏可靠,否则按重大事故论处。
四、对各级开关的过载、短路保护(或电动机综合保护)不按规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电保护扣1000元,使用非保险丝代替保险丝的扣200元。
五、不按设计使用电气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电缆扣责任人200元,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更换。
六、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电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每处扣1000元。
七、电缆使用铁丝吊挂每处扣款20元,私剁电缆头一个扣50元,电缆悬挂不合格或缺电缆钩一处扣10元,本布罗电缆、通讯线、监测监控线或光缆悬挂不合格、扭花一处扣款100元。
八、对偷剁电缆者,一经发现按事故处理,按所剁电缆原价的3倍扣款,并上报保卫部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电缆不合格接头或破口(橡套电缆露出芯线或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每处扣款1000元。
十、开关设备闭锁装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扣200元,防爆合格证过期扣200元,按规定应设局部接地极而未设或接地极不合格一处扣300元。
十一、电工未持证上岗,电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电器电压等级的验电笔者按违章论处。
一、项目经理部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有遗漏而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三、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
四、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根据需要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并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五、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未获得批准之前,相应工作不得进行。
六、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的变动对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进行修订变更。
七、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修订变更必须依照审批程序及时办理修订审批手续,否则应停止施工作业。
八、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危险性较大分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的规定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相应组织专家论证工作。
九、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留存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附件。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有效地投入使用,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经费的提取
1.1遵照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规定,公路工程在建工程项目必须按不低于合同造价的1%提取,不足部分可按实列支。
1.2在建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应负责按规定提取足够的专项经费,并有责任交代项目财务和安全工作人员如实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原因减少经费的投入或暂时挪作他用,尤其在工程款紧张时,首先要确保安全经费的到位,严格执行工程生产施工安全优先的原则,杜绝工程进度领先安全防护滞后的现象。
1.3项目主要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各阶段不同的安全状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资金落实计划,及时得交项目财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并将计划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
2、经费的使用
2.1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年度结余结转使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经费必须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
2.2经费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的支出。
2.3经费应用于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的支出。
2.4经费应用于重大危险源与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2.5经费应用于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
2.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如安全宣传费、安全生产活动费、专职安全员工资、安全生产奖励费、其他职业危害及工程事故预防支出等。但为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3、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3.1经费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在建工程项目必须把提取的经费纳入项目财务会计帐目,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立安全专项资金科目,专户储存,专项使用。该科目贷方反映提取数,借方反映支取数;劳保用品、教育培训、技术措施、奖罚等四类。
3.2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上述经费使用的5项规定内容,由项目主要负责人在付款凭据中注明,以便于分类列入该专项经费资金科目,入帐票据、实物验收等手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入帐制度。
3.3项目专职安全员有权、有责任对该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了解和监督,对项目违规使用经费有责任向上公司职能部门报告情况。
3.4在建项目应把每季经费收支情况详细帐目于下季度前一个月5日前报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分、子公司财务部门须根据各所属项目上报帐目建立公司专项财务帐目,并在下季度前一个月的前20日及时报总公司财务部,总公司财务部依据各直属单位上报数据建立该项目经费总帐,掌握和了解各直属单位该项目资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各财务部门、安全部门及工会等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费用的有效投入。
3.5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均列入项目、分子公司、总公司各级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和考核总公司每季不小于一次,分公司和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查考核的次数和时间。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采用各种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革新和科研成果,都要经过试验、鉴定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能使用。
3、采用新的技术、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民政部提出,防止一般化。
5、要实行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交底制度。
6、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工程施工前编好,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完整时,亦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要求。
7、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等,从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8、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身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9、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技术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孔洞临边防护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及拆除工程,除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外,还应有设计计算和详图。
第七条:编制施工专项技术方案,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技术、施工、安全等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质量要求、周围环境、结构形式等进行策划,并编制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负责人(项目部)编写,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第八条:专项技术方案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签认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班组长)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专、兼职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要全面,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项目部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保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应该量化、具体,存在问题必须在整改后重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