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汇编31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精选31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第八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

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其门(急)诊病历应当收回。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门(急)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

第十条 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十一条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2

一、值班安排

1、值班人员名单按月以顺延的方式进行编制。

2、值班人员因事不能值班的,应提前自行做好换班,并将替班人员告知排班人员,排班人员做好记录。

3、值班时间为: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早8:00——下午17:30(夏季),早8:00——17:00(冬季)

二、值班内容

1、到岗后准备好办公楼卫生间(垃圾桶、洗手液、纸抽保证干净整洁,并摆放好)。

2、做好领导到岗的签到工作。

3、负责接转值班记录本(向前一天昼夜主值领导索要值班本,并转交给当天昼夜值班领导)

4、做好临时接待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应于7:45到岗。

2、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雾、雪、雨、堵车等状态)不能按时到岗的,应提前一小时通知替班人员,不得发生空岗情况。

3、值班中接到上级的会议通知或重要电话、文件时,应在值班记录本中做好详细记录,如需在上班前处理时,由值班人员在当班内处理完毕,并把处理结果在值班本中详细

记录。

4、遇突发事件首先做好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姓名、对方电话、参与人员等),并通知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决定后再做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5、交班人员如有未处理完毕的事情,或需由接班人员处理的事情,除电话告知接班人员外,应详细记录在值班本中。接班人员到岗后应首先检查值班记录,办理完毕后做好详细记录。

6、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严禁提前离开岗位,否则出现问题,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3

为规范公司食堂管理,给就餐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卫生、优美、舒适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就餐管理

1、 用餐时间:

早餐:7 : 30——7:45

午餐:12:00——12:30

晚餐:18:00——18:30

2、 非就餐时间员工不得随意进入食堂。

3、 员工应按时就餐,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就餐的应由本人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否则,用餐时间以外,食堂不提供用餐。

4、 就餐人员应文明就餐,不拖拉座椅,不大声喧哗并自觉保持食堂,餐桌,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清洁,吃剩的饭菜自觉清理干净倒入垃圾桶内,严禁将剩菜剩饭倒入洗碗池,以防堵塞下水管道,违者除自己疏通下水管道外,每次罚款50元。

5、 就餐人员应按照自己的饭量盛饭,避免造成浪费,浪费饭菜罚款处理一次10元。

6、 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私带物品到厨房加工。

7、 严禁私自带领无关人员到食堂就餐,如工作需要,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后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员。

8、 就餐人员对伙食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向主管人员反应。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搞好食堂建设。

二、就餐人员伙食费缴纳及管理

1、 公司实行双休日工作制,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就餐人员每人每天就餐费定为10元,每人每月220元。并于每月11日前将当月伙食费交公司财务室。

2、 公司就餐人员除工作需要外,尽量在食堂就餐,每月缴纳伙食费后,只要在食堂就餐达到5日,非工作调动,一律不予退伙。

3、 外来人员就餐除提前申请并获批准外,员工一律不得随意带人到食堂用餐。批准用餐的外部人员,由财务室按每人每餐10元收取就餐费用。并自觉遵守就餐相关管理规定。

三、食堂工作人员管理

1、 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认真负责,文明服务,用心调剂伙食,避免无为浪费,做到进菜质优价廉,饭菜可口卫生,荤素搭配合理,营养调剂均衡。

2、 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办公室验收记账,财务室对账结算。

3、 食堂工作人员应根据当天的食谱计划采购,并确保采购肉菜食品的质量与安全。

4、 严格遵守清洗消毒程序,确保各类餐具用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就餐人员有安全可靠的饮食健康保证。

5、 加强厨房及炊具、灶具的维护保养,始终保持厨房及各类炊(灶)具的清洁卫生,延长其使用寿命。

6、 加强防火、防盗、防毒相关知识和常识的学习应用,自觉养成用后随手关闭液化气总阀门和及时断开用电设备电源的良好习惯,防止操作失误出现意外和造成损失。积极为就餐人员创造优美、绿色、干净、卫生、安全放心的就餐环境。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4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病历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对患者获得有关病历资料的范围、复印资料的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一、下列人员和机构如有需要可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二、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三、患者出院三天后可以到病案室申请复印病历。患者住院期间,一般不予复印病历。如有特殊情况,如法医鉴定(患者或其代理人须持法医鉴定介绍信)等须经科主任及主管医师同意、外地患者出院当天需复印病历者经主管医师同意并完成病历后,由病区工作人员(或指定专人)携带病历同申请人一起到病案室办理手续、复印病历。

四、病历资料复印应到病案室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复印或复制,经核对无误后,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五、申请复印病历,申请人除提供出院证外还需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还需提供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按取证程序报医务科批准。

六、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出院证明。病程记录及其他文书不得复印。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5

1. 目的

为使所有作业人员了解哪些类型的作业是相当危险或者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并对此类作业予以有效控制,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危险作业许可活动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安委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3.2 进行危险作业的部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3.3 承包商负责其所属工作范围内的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危险作业活动及安全管理要求

4.1.1危险作业活动包括:

4.1.1.1高处作业;

4.1.1.2动火作业;

4.1.1.3限制空间作业;

4.1.1.4电工作业(带电作业、临时接电);

4.1.2危险作业活动实行“作业许可审批单”制度。

4.1.3 基本要求:

4.1.3.1任何危险作业活动,必须先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许可审批单和签发批准前不得实施作业;

4.1.3.2所有作业许可(包括承包商)都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作业指导;

4.1.3.3在向承包商委托施工任务时,必须明确交代需要办理作业许可的所有危险作业活动;

4.1.3.4作业许可审批有时效限制,超过时效必须重新办理。

4.1.4作业许可审批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则许可视为无效:

4.1.4.1危险条件进一步恶化,许可证的措施无法有效控制时;

4.1.4.2主要作业人员发生变化时;

4.1.4.3发生险情需要撤离时。

4.2各类危险作业活动的适用范围

4.2.1高处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1.1厂房结构安装及拆除作业;

4.2.1.2离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高度的其它作业。

4.2.2工业动火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2.1气焊、割作业;

4.2.2.2电焊作业;

4.2.2.5在油罐(箱)等易燃易爆场所或附近进行产生火花的作业。

4.2.3限制空间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进入其他空间狭窄或活动受限的作业场所。

4.2.4 带电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4.1在低压配电盘、控制柜、配电箱、电源干线上进行的一般带电维护作业;

4.2.4.2 在400V以上高压用电设备、配电系统上进行带电或不带电的安装或维护作业;

4.2.4.3其他可能导致触电伤害的带电作业。

4.3 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签发:

4.3.1安委会负责危险作业活动的作业许可证签发。危险作业活动包括:

4.3.1.1级动火作业;

4.3.1.2带电作业;

4.3.1.3 级高处作业;

4.3.1.4限制空间作业

4.3.1.5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

4.4 危险作业许可的相关职责

4.4.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理者管安全”的原则,确定许可证的审批签发人及相关人员,并落实其职责。

4.4.2作业许可证签发人职责:

4.4.2.1负责管理范围内作业许可证制度的落实;

4.4.2.2指定一名安全监护人员,负责现场具体作业的安全检查、监督;

4.4.2.3负责对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措施进行审查;

4.4.2.4负责对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员提出具体安全要求。

4.4.3 现场安全监督职责:

4.4.3.1负责对作业设备、设施及作业人员进行检查,落实许可证上的各项工作要求和安全措施;

4.4.3.2指定作业监护人,并对其进行必要指导和培训,确保监护人对设施的安全状态和人员的安全作业实施全程监控;

4.4.3.3每次作业前对作业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需要检测时,达到作业要求后,向作业申请人发出作业指令;

4.4.3.4对作业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不符合健康安全环境要求的情况有权要求作业人员立即整改;当作业出现不安全隐患或情况时,有权终止或暂停作业,并收回作业许可审批单;

4.4.3.5定期向签发人报告作业的安全状态,发现危急情况时,按规定的应急程序指挥应急处理。

4.4.3.8 作业完成后负责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

4.4.4 作业负责人(作业许可申请人)职责:

4.4.4.1根据作业危险程度,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4.4.4.2对作业活动的安全负责,负责落实施工辅助机具、材料、设备、人员,按许可证的要求做好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4.4.3把所有的危险及安全预防措施告知所有与此项作业相关的员工,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4.4.4.4督促、检查、指导相关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作业;

4.4.5 作业监护人职责:

4.4.5.1 熟悉作业情况并懂得操作和使用灭火器材,熟悉报警和紧急关断要求;

4.4.5.2 准备应急器材,对作业现场进行不间断的守护和监视;

4.4.5.3对作业现场周围至少5m范围内(包括任何隔墙或障碍物的另一边)进行检查;

4.4.5.4及时纠正施工人员的违章和不规范行为;

4.4.5.5发现异常情况时要求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作业;

4.4.5.6提醒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注意存在的风险或环境影响。

4.4.6 作业人员职责:

4.4.6.1 具有相关的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素质;

4.4.6.2懂得使用现场防护和必要的应急设备,掌握安全环保措施;

4.4.6.3 对作业场地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

4.4.6.4 密切注意作业场地的周围情况,做到“四不伤害”,如条件发生变化,随时准备停止工作,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4.4.6.5每天工作完成后,及时清理好工作现场。

4.5 作业许可审批单申请、审查和签发的办理

4.5.1提出申请:

4.5.1.1 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危险作业,在进行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查看现场和环境状况,确认进行何种许可作业后,填写《作业许可审批单》,提出作业许可申请;

4.5.1.2 根据作业许可的类型,填写《作业许可审批单》内容;

4.5.1.3 作业许可证上应明确作业内容、作业起止时间、作业地点、直接作业人员、监护人、作业负责人、签发人等内容。

4.5.1.4 申请者应在“作业起止时限”栏内注明作业的大致起止时间。根据作业许可审批单规定的时限要求(特殊情况具体确定),若超过时限,作业许可证自动作废,应重新办理。

4.5.2作业许可审批单的审查、签发

4.5.2.1作业许可审批单由安委会签发,安全工程师负责对许可证进行审查;

4.5.2.2审查者接到申请人的作业许可证申请后,应对所申请的作业许可内容和安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和确认(包括到现场察看),有问题时,及时提出并整改;

4.5.2.3审查者在确认符合要求后,交相应的领导签发。

4.6.5 危险作业许可的具体实施,按照相应的“作业控制程序”执行。

4.相关文件

动火作业安全控制程序 高处作业安全控制程序 带电作业安全控制程序限制空间作业安全控制程序

5.相关记录

作业许可审批单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6

为给本校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学校于20xx年暑假期间投入大量资金,在每个教室安装了立式大功率空调,供师生们夏季防暑降温使用。为合理使用空调,节约用电,特制定空调的管理与使用规定,本规定从20xx年秋期起执行。

一、使用条件

我校采用空调与风扇兼用的办法度过夏季,根据天气情况,最高气温超过30℃时,根据学校安排统一打开空调电源,由班级自主管理使用。

二、使用要求

1、制冷时,空调设定温度不得低于25℃。

2、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各班电教委员为具体负责人,主要负责空调的使用和管理。空调遥控器由电教委员负责,遥控器不得丢失、损坏、否则,将按原价赔偿。空调使用期结束时,遥控器要及时交到后勤处,以便下一年正常使用。

3、空调使用过程中,为节约用电,各班应关闭门窗,但要注意利用大课间、午休时间关闭空调开窗通风,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4、第一节上课前、大课间、午休、课外活动期间各班必须将空调关闭,遇有不在教室上课的情况,也必须将空调关闭。晚自习结束后,各班应确保将空调关闭。

5、后勤处负责空调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电线路,保证用电的安全可靠及空调维修工作。各楼层管理员负责送电和断电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移动空调、调高或降低空调温度,要保证空调使用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后勤处报告。

6、空调使用时间及温度设置:按照国家有关办公及公共场所空调使用的有关规定,夏季气温超过30°C以上方由学校统一安排可使用空调,教室空调温度设定不能低于25°C,以防止学生进出教室时温差过大,影响身体健康。具体安排如下:上午7:50—12:10,下午14:20—17:10,晚自习:18:30—21:50(高三可延迟到22:20),若遇特殊情况另外申请。

三、违规情况处理

学校对各班空调使用情况作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学校班级量化考核,白天大课间或上其他课离开教室时没有关机的,扣5分/次;中午放学时人走未关机,扣10分/次;晚自习结束后人走未关机的,扣20分/次。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7

一、 使用原则

1. 使用公司的手机作为统一的对公司内部人员及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外部联系的手机号码,该号码将作为公司名片上的唯一联系手机号码。

2. 所有配发手机及手机卡均属于公司财产,公司员工不得据为已有,所有使用者需爱惜和妥善保管,不得损害和遗失手机及手机卡。

3. 公司行政部将所有手机及手机卡编号登记,员工领用后,公司将在每月初全面检查。

4. 所有手机配备人员在领取手机时需签字登记。手机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借给他人使用,员工需按手机原价缴纳押金。离职时,手机与手机卡完好无损退回公司后,押金全数退还。

5. 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工作必须使用公务手机,每个月话费由财务缴纳,与公司相关的联系人信息必须储存在手机通讯录中,储存时说明此人所在单位、姓名、职务。与本岗位有业务联系的电话号码不得恶意删除,否则扣除手机押金,并给予重处。

6. 公务手机应保证电量充足,随身携带、人机一体。凡配备手机者须在工作时间保持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在工作时间内如出现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现象,每次罚款100元。在非工作时间,员工可将公务手机关闭,但仍需保持私人手机通信畅通。

7. 员工不得使用公务手机做出违法违纪违规和不文明的事情,如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员工自行负责,并给当事人重处。

8. 员工手机安装了外勤人员管理软件,上班期间员工必须保持此软件的运作,不得擅自关闭此软件与定位系统,如发现关闭、删除此软件的情况,每次罚款300元。

9. 员工每天上下班时需用外勤365考勤,到员工到达指定上班地点后使用外勤365打卡功能,下班时也需要用此软件打卡下班。

10. 每日上班时,员工必须将工地实际情况拍照上传到外勤365,每日下班时也需要上传今日工作成果。

11. 上班期间当员工到达一个新的地点的时候,需要用手机定位功能报告当前地点。

12. 员工每日产生开支时,需用外勤365及时上传开支信息。

二、 手机维护规定

1. 所有使用手机人员需遵守手机号码归属地的套餐细则,尽量充分使用套餐,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超出工作套餐及固定消费内的费用自理。

2. 如手机丢失,应于12小时内报公司总经办,由总经办协调电信部门办理购买新机、补办UIM卡,员工需原价赔偿于公司,因为补办手机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负责。

3. 手机发生故障,属产品“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公司总经办与电信部门协调解决;属个人原因造成的,员工需双倍赔偿于公司。手机丢失、发生故障,使用者应及时向主管汇报,向总经理说明情况,告知联络方式。

4.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经董事长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签字: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8

一、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货梯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货梯安全检查工作和对公司财产、人员安全管理,结合有关货梯使用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货梯的使用

三、 使用管理

1、 即日起,各部门正常上班时间使用货梯需直接联系物业使用,非上班时间使用货梯;

2、 非上班时间使用货梯需提前1-2天申请,系统上填写《货梯使用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批,行政人事记录,前台联系相关联系人开通货梯;

3、 货梯由专门人员操作管理,物业对于使用货梯提供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两种;

4、 大型货物(集装箱、仪器设备、家具、大批量货物)需从货梯运送,其它小型货物(快递、小推车可装货物)可从楼梯运送;

5、 货梯只限于载运货物,运货时不允许人员进入,如特殊情况需人员随货物运送的,只允许送货人员(最多2人),告知电梯负责人后,待电梯负责人进行安全措施警示后,方可跟随货物上下货梯,货物出电梯门后请随手按关门按钮关上货梯,以便其他楼层使用;

6、 运送货物时尽量避开生产高峰期,运送过程务必由电梯负责人进行监管;

7、 不得随意开启,不得损坏电梯及公共设备,不得载运未经妥善封闭包装的液态物体、扬尘物体和易燃易爆物品,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报行政人事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派专人监督装运;

8、 各部门不得私自联系物业开通使用货梯,因擅自使用造成货物及电梯损坏或生产延时造成的损失由使用部门自行承担。

9、 如有特殊紧急情况,请及时联系行政人事部处理。

本《办法》即日起执行。

行政人事部

二0xx年六月七日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9

一、科室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指标管理、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的制度。各科室年度招待费限额根据各科室业务量大小,结合各科室近三年招待费支出平均数额,并根据需要调整核定(不含大型会议费用),具体总额每年年初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总额一经确定,不得随意突破。在有上级补助业务费收入来源的情况下,科室招待费指标不足的,经局长批准,可在上级业务费补助收入的30%以内支出。超指标支出的,不得增加下年度基数;经费支出当年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调减科室下年度基数。

办公室根据科室招待费指标限额,逐月考核,集中报帐,定期公布。

二、接待范围。实行对口接待的原则。 上级财政厅、市局级主要领导、区级领导来局,由局办公室统一接待;上级财政部门处、科级领导来局,由各科室对口接待。其它区内、区外有关单位来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待的,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后,由对口科室负责接待;各街(镇)财政所(处)工作人员到区局从事公务活动,根据业务需要由相关科室负责接待。

区局重大会议来客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邾城召开的会议,邾城地区与会人员一般不安排食宿;属省市在我区召开的大型会议根据业务性质,以对口科室接待为主,办公室配合;科室召开的小型会议,由科室负责接待。

三、接待地点。区外来客就餐,根据情况安排在定点餐馆(原则上指定邾城宾馆)或局机关食堂。区内来客一律在局机关食堂就餐。因特殊情况在其它非定点餐馆招待的,必须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报告,且一律由接待者本人用现金结帐,然后在本科室业务招待费中报销。区外因公来客需要住宿的,一般安排在邾城宾馆标准间。省市领导来局,经局长批准后可安排在其它地方住宿。

四、接待标准。区内因公往来接待,原则上只能吃工作餐,其标准为早餐每人6元,每桌不超过60元;中晚餐每人20元,每桌不超过200元。区外来客,处级以下(含处级),其标准为早餐每人10元,每桌不超过120元;中餐每人25元,每桌不超过300元。厅局级以上领导来我局检查工作,可酌情提高20%-50%的接待标准。以上标准均不包括烟酒。

五、来客招待审批程序。科室招待来客先填写“来客招待申报表”,注明招待来客姓名、职务、事由、经办人、来客人数、招待标准等内容,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定标准后报接待科室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方能安排就餐。

六、报销凭证。在定点餐馆进餐的招待费必须使用统一的税务餐饮专用发票报销,非专用发票一般不得作报销凭证。在机关食堂就餐结算时,必须附“来客招待申报表”,否则,财务上不予报销。

七、报销程序。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字,科室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和分管领导的签批;超过指标限额的业务招待费报销还必须有局长的签批。每月各科室要将经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后的报销凭证报送局办公室报帐员手中,由报帐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报销。

八、报销时限。所有招待费支出自发生日起5日内按程序报局领导审核签批,月末不足5日的,原则上不得逾期跨月。

九、接待纪律

1、接待客人务求节俭,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杜绝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确保各科室招待费控制在规定限额之内。未经批准,擅自超标准和范围接待客人的,超支部分由经办人、陪餐人承担。

2、严禁科室之间、局内设科室与外单位之间相互吃请。

3、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各科要严格做到“三限”:一是限酒。对外公务接待执行“午餐禁酒、晚餐限酒”的规定。二是限烟。严格控制派烟,特殊情况需用烟,一条烟以上需经分管机关的局领导批准。用烟原则上只能用汉烟。三是限陪。招待一般来客,每桌陪客一般限制在3人以内,特殊情况除外。

4、在机关食堂和定点餐馆之外的地方招待客人,未经批准擅自招待客人的,其招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十、以前出台的制度与本制度相矛盾的,以本制度为准。

十一、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10

第十四条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九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第二十条 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20xx年。

第二十一条 病案的查阅、复印或者复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11

一.日常规章制度

1.上班,下班员工必须遵守店铺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任何调班,调休者必须先征的店长的同意,否则将视为旷工。

2.员工请假3天以上报直属主管批准,店长请假需有直属主管批准,不得安排在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3.休息提前一天说好安排上班人员(节假日没有特殊情况不能休)

4.每天下早班的人等晚班人吃完饭后出来到时间才能下班,卖场一定保证有人,不能站在门外闲溜达。

5.每月排班表应于每月1日前有店长排定,未经店长允许不得擅自更改

6.收银台不准任意放私人物品,不能再卖场吃东西。

7.自备喝水的杯子和纸巾,每天下班后穿自己的衣服,卖场衣服打玛扣,烫完后检查干净后挂回原处。

8.每天早班的人负责白天营业时间的地面卫生。

9.每天上午搞完卫生,没客人的导购去整理各自所分的区域(剪线头,修衣服,洗脏衣服,检查玛扣)

10.下一个接待顾客的导购必须站门,必须说欢迎光临,不管进来的是什么顾客,轮到谁就是谁,不存在挑客(除了换衣服,应聘)其余都算.

11.贵重物品自己保管好,丢了公司不负责任。

12.接待顾客时不准接电话,可以等顾客走后回电话过去,上班时间严禁在卖场玩手机。

13.按公司要求接待顾客,面带笑容不得与顾客发生争议,遇到问题及时上报

14.在店内不得抽烟与喝酒。

15.工作时间不得私自会客,带子女上班及存放他人物品。

16.服从上级分配,服从上级管理,不得损毁公司的形象,透露公司机密。(按情节严重进行处理)

17.遗失,损害,偷盗公物者按价赔偿。

二.关于跟客制度:

1.自己跟客要到位,如果客人一进门就是你接待,不管你多忙都要留意你的要试穿什么衣服,立刻去拿码子,别的导购上前跟,你就说我跟了,麻烦你帮我那一下码数给客人。

2.一定要有一杯水的服务,并且买与不买一个样。

3.当每个导购都有客人,又进来一批谁都可以去接,谁先接就算谁的。

4.回头客当天的客人才算回头客,隔天都不算,回头客进店自己一定要留意,如果另外一个导购接客很久,要买单的情况下你才认出来,都不算,(自己在卖场的情况下)

5.卖场一定互帮互助,没顾客的同事一定主动帮忙有顾客的同事。

6.不管进来的是这样的顾客,哪怕是老人家进来接个电话不买衣服都算一批客人,没有接与不接,不能挑客

三.货品

1.到货卖场前面一定留一个导购接客人,接完后去整理货品,下一个导购接待顾客。

2.每一件挂在卖场的而货品必须保证是熨烫,无线头,拉链是拉好的,有玛扣,干净。

3.每个导购如果是自己的订单,开手工票,贴在收银台,写上日期,牌子,款号,尺码,颜色,顾客电话,姓名和自己的姓名到货后自己联系顾客。

4.如果因为员工自身操作导致商品损坏,按7折赔偿。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12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和标准,提高工作效率,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差旅费报销制度》。

2、本制度规定的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因公,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二、出差审批

1、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审批单》,报经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出差超过核准天数时,应请示批准人核准,否则超期部分不予补贴。临时出差不能及时填写《出差审批单》时,可在费用报销单粘贴单上注明“临时出差”。

2、出差审批权限:

(a) 副总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

(b) 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c) 其他员工出差,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准,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三、差旅费支出内容及标准

(一)差旅费报销内容:公司员工出差报销的差旅费包括在途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通讯费等。

(二)往返出差地点交通费标准

1、乘坐交通工具:员工往返出差地点一般乘坐火车或汽车,需乘坐飞机时,应在出差审批表中注明,经批准后方可乘坐。未经批准,乘坐者超出部分由自己负担。

2、在途交通费: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8小时以上的,应乘卧铺。

工作人员出差,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探亲办事者,其绕道车、船、住宿等费用自理,同时不发放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补贴。

3、出差人在当地所乘坐的公交、打车费用据实报销,乘坐出租车时需在票据背面

注明起止地点和情况说明,核实后予以报销。

(三)住宿及补贴标准

1、出差天数。出差天数以往返车、船票或飞机票时间为准,所乘交通工具晚点时,以实际出发或往返时间为准。出差天数以中午12:00为界限,以车、船票的时间为准。出发时间在12:00以前的,出差天数为一天,反之为半天。出差返回时间在22:00前的(以票面时间为准),第二天照常上班;出差返回时间超过22:00而未超过次日6:00的,第二天休息半天。

2、住宿费:住宿费参照地区标准给予报销,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平均计算,以车、船票时间为准。

3、出差补贴:出差补贴为员工在出差地的就餐补助。

餐费计算方法为:一天按三餐计算,早餐按标准补贴的20%,午餐和晚餐各按标准补贴的40%。

早晨8:00前出差补贴早餐;中午13:00以后回单位补贴午餐;下午19:00后回单位补贴晚餐(以车票、机票载明的时间为准)。

四、报销程序

1、报销人把与差旅费相关的所有票据全部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的后面,所有票据应整洁、无涂改、粘贴整齐,报销内容填写正确。

2、报销人持《出差审批单》和粘贴、计算完整的报销单据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到财务部由财务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复核,《出差审批单》粘贴于报销单后面,作为报销的附件。

3、持财务人员审核完毕后的有关单据交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报销人全部审核完毕后到出纳人员进行报销。 五、其他情况

1、外出学习统一安排食宿的,据实报销,不再领取出差补贴(科研人员外出工艺交接除外)。

2、本制度解释权在财务部。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13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一些具体情况,特订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根据本规定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物资储存、供应、销售各环节平衡衔接。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卡、物相符。

(3)积极开展废旧物资、生产余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协助做好积压物资的处理工作。

(4)做好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各级公司,包括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四条仓库管理人员纳入其所在企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仓库保管员由总公司财务委员会统一安排和调配。

(二)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五条外购物资(包括外购材料、商品等)到达后,由业务部门经办人填制“商品验收单”一式四份(经仓管员签字后的“商品验收单”,一联由业务部门留底,一联交统计,一联由业务部门交给财务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入库单”依据),仓管员根据“商品验收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将实物点验入库后,在“商品验收单”上签名,并根据点验结果如实填制“入库规格单”一式三份,送货人须就货物与入库单的相应项目与仓库员核对,确认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做到货、单相符,仓管员凭手续齐全的“商品验收单(仓库联)”和“入库单”的存根登记仓库实物账,其余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业务部门。

第六条企业自身生产的产成品入库,须有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由专人送交仓库,仓管员根据入库情况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双方相互核对无误后须在“入库单”上签名,签名后的入库单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交生产车间做产量统计依据,一联交财部作为成本核算和产品核算的依据。

第七条委托加工材料和产品加工完后的入库手续类比外购物资入库手续进行办理,但在“入库单”上注明其来源,并在“发外加工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第八条因生产需要而直接进入生产车间的外购物资或已完工的委托加工材料,应同时办理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以准确反映公司的物资量。

第九条来料加工户所提供的材料类比外购物资入库办理手续,但不登记仓库实物账,而设“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以作备查。

第十条车间余料退库应填制红字领料单一式三份,并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原因,如系月底的假退料,则在办理退料手续的同时,办理下月领料手续。

第十一条对于物资验收入库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的现象,仓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经理处理。

(三)仓库物资的出库

第十二条公司仓库一切商品货物的对外发放,一律凭盖有财务专用章和有关人士签章的“商品调拨单(仓库联)”,一式四份,一联交业务部门,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出库单”依据,一联交统计。由公司业务员办理出库手续,仓管员根据“商品调拨单”开具业务承办人,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由仓管员定期交财务部。

第十三条生产车间领用原料、工具等物资时,仓管员凭生产技术部门的用料定额和车间负责人签发的领料单发放,仓管员和领料人均须在令料单上签名。领料单一式三份,一联退回车间作为其物资消耗的考核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成本核算依据,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

第十四条发往外单位委托加工的材料,应同样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出库单上注明,并设置“发外加工登记簿”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来料加工客户所提供的材料在使用时,应类比生产车间领用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领料单上注明,且不登记实物账,而是在“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第十六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其程度报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经理处理。

(四)仓库物资的保管

第十七条仓库设商品材料实物保管账(简称“仓库实物账”)和实物登记卡,仓库实物账按物资类别、品名、规格分类进行销存核算,只记数量,不记金额,同时,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点设置商品材料实物登记卡,跟入库单、出库单和领料单等及时登记仓库实物账及实行卡,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十八条每月必须对库存的商品材料进行实物盘点一次,财务人员予以抽查或监盘,并由仓管员填写制盘点表一式三份,一联仓库留存,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公司有关领导,并将实物盘点数与仓库实物账核对,如有损耗或升溢应在盘点表中相关栏目内填列,经财务部门核实,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方可作调账处理,以保证财务账、仓库实物账、实物登记卡和实物相符合。

第十九条仓库物资的计量工作应按通用的计量标准实行,对不同物资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确保物资计量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生产供应等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正确处理等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仓库物资的保管要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采用不同方法分别存放,既要保证物资免受各种损害,又要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点方便。

第二十二条对于某些特殊物资,如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指定专人保管,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三条建立和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均须经过仓管员的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第二十四条仓管员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维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设备,保障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仓管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领导进行监交,表上签名,只有当结交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单位。

第二十六条未按本规定办理物资人、出库手续而造成物资短缺、规格或质量不合要求的和账实不符,仓管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财务经理应负领导责任。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14

1.无尘车间管理的目的EVA太阳能封装胶膜的生产过程对车间有明确的洁净要求,为了满足生产工艺需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必须要对车间的环境、人员、无聊、设备和生产过程等进行控制。

2.无尘车间管理的原则

a)进入车间的管理,包括对车间工作人员的进入、物料进入、各类设备的搬入以及相关的设备、管线的维护管理,应做到不得将微粒、微生物带入车间。

b)操作管理技术。对车间人员用洁净工作服的制作、穿着和清洗;操作人员的移动和动作;室内设备及装修材料的选择和清扫、灭菌等,尽可能的减少、防止车间内尘粒、微生物的产生、滞留、繁殖等。

c)严格各类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保证各类设备、设施按要求正常运转,包括净化空调系统,各类水气电系统、生产工艺设备和工器具等。以确保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和空气洁净度等级。

d)清扫、灭菌管理,对车间内德各类设备、设施的清扫、灭菌以及方法、周期和检查作明确的规定,防止、消除车间内尘粒、微生物的产生、滞留、繁殖等。

e)车间环境控制的内容包括:空气净化、洁净建筑、与产品直接接触的水或者气体或化学品和生产设备、工器具等污染物的控制。

3.适用范围EVA太阳能封装胶膜所有生产区及辅助间(包括人员净化用室、物料净化用室和相关生活用室等)、车间内管理区(包括部分办公、值班、管理和休息室等)和将来新建、改建、扩建的厂房及其辅助用房。

4.责任与义务

1)车间人员有义务保持车间内的卫生干净整洁,严禁不通过风淋而直接走旁通道进入车间。

2)作业人员在工作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允许跑跳、打闹及喊叫,不做不必要的动作,不做易发尘和大幅的动作。

3)作业人员在车间工作时,尽量避免人员聚集现象。若个别工位五特殊协作需求,其他工位员工禁止聚集、围观与自己工位工作不相干的其他工作正常工作时间。

4)不允许将与生产无关和容易产生灰尘的物品带进车间,严禁在车间内部吸烟、饮食和进行非生产性活动。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15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区域内标识的管理,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类标识。

3.职责

3.1技术发展部负责全公司工艺管道、管架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2 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公司各种安全标识、设备(储槽)名称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各种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

3.3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共设施、会议接待、来访检查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制作

3.4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上墙制度、标准等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各种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

3.5各车间(部室)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负责责标识的使用及日常维护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标识的种类

标识包括厂区内的各种交通导向、提示标识、停车指示、安全制度、提醒牌、工艺管线流向标识、色环标识、车间(部室)名称标识、上墙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标识等。

4.2标识的制作

4.2.1 除国家(部门)有明文规定的标识外其它各种标识设计与制作必须符合公司整体基调及要求。

4.2.2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按照物资采购程序进行审批后,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制作。

4.2.3标识制作时,应要求供应商先设计出效果图或制作样本,确认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制作。

4.2.4标识制作、安装完成后,申请部门与采购人员负责对所有标识的效果、质量进行验收。

4.3标识的使用规定

4.3.1 公司各工艺管道按标准印制相应的介质名称、物料流向及物料对应色环;

4.3.2印制、粉刷的各种标识(箭头、名称)应朝向人员能够清楚看到的位置;

4.3.3管道架应设置限高标志。

4.4公司各运行设备、储罐、围堰及相关墙体、罐体均用标识牌清晰标识出名称;

1)各运行设备应制作标准的铭牌嵌入、固定或悬挂于明显位置,便于查看和识别。

3)各类设备房,如配电室、水泵房、房、停车库等

4)厂区内道路交通标识须完整,在小区入口处须有禁鸣、限速标识,在主要路口等公共地方须有引路标识。

5)部位要有对车辆限高、限速、禁止鸣笛的标识。

6)显眼部位挂贴“消防示意图”、“如遇火警,请勿使用升降机”的标识。 消防通道出入口、地下室出入口消防标识。

7)变压器和环网柜上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告示牌。

8)所有机房出入口应悬挂 “机房重地、非请勿进”的字牌。

9)水景附近须有“请勿戏水”标识,栏杆上须有“请勿翻越”或“禁止攀爬”标识。

10)标识机电设备按各设备名称、设备责任人标识,标识牌挂贴在设备显眼部位。

11)库存物资名称应挂贴于货架或物资上,库房门口应贴上“严禁烟火”的告示牌。

12)对绿化名称、生长习性和科别以及产地进行标识。主要部位设置有与植物相符的绿化标识牌,并安装位置妥当、醒目,标识清晰、完整、干净。

4.5在服务过程中,应根据服务的内容、性质在显眼位置设立提示标识,服务完成后,撤除提示标识。

1)高空作业时,在危险区周边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域,对于区域内的财产要做好防护措施,并放置“危险勿近”告示牌。

2)配电设备维修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告示牌。

3)清洁大堂、潮湿下雨天气时,应在显眼部位放置“小心地滑”告示牌。

4)在公共场所刷油漆时,如果油膝未干而现场又无工作人员时,应在显眼部位放置“油漆未干,请勿触摸”的告示牌。

5)对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要与合格物资隔离并做“不合格物资”标识。

6)所有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必须着工装、戴工牌。

4.5.2办公区域的划分须有部门标识。

4.6标识的管理

4.6.1安装和制作好的标识由使用人员或片区保洁员负责日常清洁保养工作。

4.6.2如发现标识已经被污染、涂抹、撕毁、破损或已失去标识意义,应及时申请更换、替补或直接撤销。

4.6.3当所设置的固定标识需要更改部位或予以撤消时,须经部门负责同意后方能执行。改动影响较大时须经所属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4.6.4各分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对各类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的,应责成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4.6.5当有追溯性要求时,应记录其唯一性标识。

4.7记录的标识

4.7.1各种记录都是有效的标识,在填写记录时,应如实的、完整的填写每一项目,责任人应签字确认。

4.7.2各部门应定期按日期顺序进行记录整理,并妥善保存。

5.附则

5.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16

一.制定目的

通过建立校园停车管理制度,进行校园车辆有规、有序、有效的管理,使校园文明、美观、健康,并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制定依据

1.市、区关于校园车辆管理的相关文件(新);

2.《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新)。

三.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工、学生,适用于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

四.操作原则

1.凭证停放原则。校内车辆凭证、按指定地点停放;外来车辆须经许可登记、在保安指挥下按指定地点停放。

2.车辆减速原则。进入校园,机动车时速不超过5公里,非机动车辆(含轻便摩托车)一律下车推行。

3.保安指挥原则。所有车辆的停放须服从保安的指挥,倒车、装卸货物等须有保安的指挥,以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4.责任自负原则。进入校园,谨慎驾驶,出现事故,责任自负。

5.与考核、评优挂钩原则。凡违反本制度者,将在考核中体现,在评优中受影响。

五.具体要求

1.校内教工、学生车辆停放在校园内,须先办理停车证,学生12周岁以下不予办理(不符合市交通法规定)。办理流程如下:

2.校外车辆停放严格把关。

① 校外固定停放车辆限于两种对象:教工家属(夫或妻)、有密切合作关系的单位。校外固定停放车辆须经校务会审批,并办理停车证,办理手续的其他程序与上面相同;

② 一律不受理无工作关系的车辆临时停放,因工作关系须进入校园的车辆,须经保安审核许可并登记,并凭临时停车证在保安的指挥下按指定地点停放。

3.所有车辆按停车证车位有序停放。学校停车位划分三块:汽车停放位、轻骑停放位、自行车停放位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17

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四、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五、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六、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七、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八、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九、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十、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18

为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根据卫生部20xx年9月1日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住院病历复印的管理。

一、住院病历复印时间: 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及相关规定,我院住院病人复印病历的时间为患者出院 72小时后。

二、住院病历复印唯一合法地点:病案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在其它地方复印病历。

三、病历复印合法人员: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 ,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检法部门。

四、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如为患者本人的,必须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患者签名及按指印的委托书

3、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身份证、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4、申请人如是死亡患者近亲属应当提供患者的身份证明原件、死亡证明、近亲属的身份证、能证明与死者近亲属关系的 法定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为死者近亲属代理人,还要有代理人身份证、死者近亲属签名及按指印的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委托书。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提供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申请人如为公安、检察、法院等执行公务的, 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室进行查阅或复印。

五、病历复印的内容:

六、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是:住院病历中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 、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六、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复印病历、封存病历的权力、内容以及复印病历收费等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1.患者本人亲自来院复印病历的,须携带挂号证(病历号)、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2.患者亲属代理(被委托)复印客观病历的,除上述证件外,还应携带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等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病人的委托书,到医务科登记填表后去病案室办理。

3.正在住院的病人病历中的客观病历资料须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室去复印。

4.纠纷病历由科室领导、负责人或当班工作人员直接与医务科、医患协调办公室联系,按照《条例》规定办理。

5.按《条例》中规定可以复印的客观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医学影象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及出院总结。

6.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7.按照规定病历复印需收取一定的费用。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19

1.目的

保证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适用范围

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3.职责

1)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2)保安主管负责保安器械的采购、发放、送检。

4.对讲机使用程序

1)对讲机是管理处员工执行任务的工具,属于管理处的公共财产,每一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保安队的全部对讲机应建立《通讯器材台账》。

2)对讲机只供员工执勤时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由主管领导同意方可。

3)对讲机由值班人员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确有需要,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4)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员工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视情节赔偿。

5)员工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脱责任。发现问题应做好积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加以处理。

5.警棍的管理

1)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警棍只供当班保安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警棍是用于保安员执行公务时自卫使用。

3)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主任批准,严禁将警棍带出。

4)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于他人玩耍。

5)执勤保安员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带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6)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7)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8)对违反条款者,除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处以50元∽300元罚款。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20

一、新入职人员需要先到人资部录取指纹。

二、刷指纹方法和注意事项:

1、按指纹前应注意手指是否干净。

手指上不要带有脏污及可能的化学腐蚀物,按指纹前手指保持清洁,确保指纹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将已经存档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纹镜面上,指纹机语音提示“谢谢”即操作成功。

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纹,或者用备用指纹刷。

3、刷指纹要尽可能大面积接触感应板,不要有翘、刮、划、晃动、抠镜面等动作。

4、指纹考勤机上其他键盘不允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5、指纹考勤机对手指干燥、太冷都会失灵,自己要提前处理后再试(可用口呵问、润),手指不可有水。

6、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部反应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7、指纹处脱皮严重,十指都无法准确采集指纹的同事可到人力资源部审核领取个人密码,每天实行密码考勤,直到指纹可用时终止。

8、常用和备份指纹因各类原因刷指纹不顺畅时可以到人力资源部重新采集指纹。

三、指纹考勤时间及规定

1、刷指纹时间为(暂执行每天四次指纹考勤):

上午8:00之前签到

上午11:30-12:00签退

下午12:30-13:00签到

下午17:30之后签退

加班签退时间: 23:59之前签退

2、加班超过凌晨跨入第二天者须在23:59之前签退,00:00之后相隔3-5分钟,最长不得超过10分钟再次进行签到,下班时间根据实际下班时间签退。因出差或外出办事无法打指纹者必须事先到人资部备案并在微信群中定位,无法备案的电话通知或由部门内勤到人资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由于个人遗忘未打指纹者按旷工处理,望大家认真遵守执行。

3、在公司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打卡者(开会、接待等其他事宜)需写出详细证明经上级主管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4、如若有销假、外出时间发生变动者及时到人资部更改出勤时间。

人力资源部

20xx年7月17日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21

1.目的 叉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叉车管理, 成品的有序搬运,并确保叉车驾驶安全,正常运行,特制订补充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班组所有叉车调度、日常检查、保养、安全使用、叉车人员培训及考核工作。

3.2保卫科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

3.3生产部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叉车维修人员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维护保养及维修工作,并负责对叉车人员进行叉车保养知识培训。 4 .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叉车在进厂使用前,应由安环部对叉车进行全面的技术验收后方可启用,并建立相关资料。

4.1.3没有生产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液压油等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

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4.3.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控制在5-10km/h;严禁高速行车, 以保证安全。叉车上安装的限速设置不得私自改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应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4.3.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3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4.6保养规定。

叉车的养护分为:日常养护、一级养护和二级养护

4.6.1日常维护,每班接班后。 4.6.1.1清洗叉车上污垢、泥土和垢埃,重点部位是:货叉架及门架滑道、发电机及起动器、蓄电池电极叉柱、水箱、空气滤清器。

4.6.1.2检查各部位的紧固情况,重点是:货叉架支承、起重链拉紧螺丝、车轮螺钉、车轮固定销、制动器、转向器螺钉。

4.6.1.3检查脚制动器、转向器的可靠性、灵活性。

4.6.1.4 检查渗漏情况,重点是:各管接头、柴油箱、机油箱、制动泵、升降油缸、倾斜油缸、水箱、水泵、发动机油底壳、变矩器、变速器、驱动桥、主减速器、液压转向器、转向油缸。

4.6.1.5放去机油滤清器沉淀物。

4.6.2一级技术保养。按照“日常维护”项目进行,并增添下列工作。

4.6.2.1检查气缸压力或真空度。

4.6.2.2检查与调整气门间隙。

4.6.2.3检查节温器工作是否正常。

4.6.2.4检查多路换向阀、升降油缸、倾斜油缸、转向油缸及齿轮泵工作是否正常。

4.6.2.5检查变速器的换档工作是否正常。

4.6.2.6检查与调整手、脚制动器的制动片与制动鼓的间隙。

4.6.2.7更换油底壳内机油,检查曲轴箱通风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机油滤清器和柴油滤清器滤芯。

4.6.2.8检查发电机及起动电机安装是否牢固,与接线头是否清洁牢固,检查碳刷和整流子有无磨损。

4.6.2.9检查风扇皮带松紧程度。

4.6.2.10检查车轮安装是否牢固,轮胎气压是否附合要求,并清除胎面嵌入的杂物。

4.6.2.11由于进行保养工作而拆散零部件,当重新装配后要进行叉车路试。

4.6.2.11.1 不同程度下的制动性能,应无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动拉紧后,能可靠停车。

4.6.2.11.2倾听发动机在加速、减速、重载或空载等情况下运转,有无不正常声响。

4.6.2.11.3路试一段里程后,应检查制动器、变速器、前桥壳、齿轮泵处有无过热。

4.6.2.11.4货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无颤抖。

4.6.2.11.5检查柴油箱油进口过滤网有否堵塞破损,并清洗或更换滤网。

4.6.3二级技术保养。除按一级技术保养各项目外,并增添下列工作:

4.6.3.1清洗各油箱、过滤网及管路,并检查有无腐蚀,撞裂情况,清洗后不得用带有纤维的纱头,布料抹擦。

4.6.3.2清洗变矩器、变速箱、检查零件磨损情况,更换新油。

4.6.3.3检查传动轴轴承,视需要调换万向节十字轴方向。

4.6.3.4检查驱动桥各部紧固情况及有无漏油现象,疏通气孔。拆检主减速器、差速器、轮边减速器,调整轴承轴向间隙,添加或更换润滑油。

4.6.3.5拆检、调整和润滑前后轮毂,进行半轴换位。

4.6.3.6清洗制动器,调整制动鼓和制动蹄摩擦片间的间隙。

4.6.3.7清洗转向器,检查转向盘的自由转动量。

4.6.3.8拆卸及清洗齿轮油泵,注意检查齿轮,壳体及轴承的磨损情况。

4.6.3.9拆卸多路阀,检查阀杆与阀体的间隙,如无必要时勿拆开安全阀。

4.6.3.10检查转向节有无损伤和裂纹,转向桥主销与转向节的配合情况,拆检纵横拉杆和转向臂各接头的磨损情况。

4.6.3.11拆卸轮胎,对轮辋除锈刷漆,检查内外胎和垫带,换位并按规定充气。

4.6.3.12检查手制动机件的连接紧固情况,调整手制动杆和脚制动踏板工作行程。

4.6.3.13检查蓄电池电液比重,如与要求不符,必须拆下充电。

4.7奖惩考核

4.7.1对违反叉车安全操作管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7.2保养:因自身保养不善,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

4.7.3对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追究责任人并处以100—500元罚款,出现责任事故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4.7.4对出现私自改动超速设置的处以100—300元罚款,限速自行脱落松动时应立即处置,否则按超速处理。

4.7.5对限速设置不到位造成超速酿成事故的,追究维修人员相关责任。

4.7.6违反叉车安全操作管理且造成公司财物损失、影响严重的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安环部,由公司安环部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4.7.7对叉车司机年内有违规行为记录的,在年终评定时,违规次数多,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者,公司将决定是否留用。

4.7.8其他参照公司相关规定及制度。

4.7.9根据年评情况同期使用30%的叉车将给予一定的年终奖励,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排列

4.7.10维修成本费用少

4.7.11油耗成本率低

4.7.12叉车外表干净

4.7.13损坏率、事故发生率低

4.7.14叉车工作时间利用率高

5.相关记录

5.1叉车检查记录

5.2维修记录

6.1驾驶员名单:徐立新班、王广才、朱学章、王赵朋;

王来庄班、张振杰、詹得金、王来庄;

信青峰班、赵浩凯、王有进、信青峰;

王彦涛、赵振领、王海东。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22

为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根据卫生计生委20xx年11月20日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xx年版)》,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住院病历复印的管理。

一、病历复印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 ,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检法部门。

二、住院病历复印时间:分为两类:

1、归档病历:患者要报销(出院记录须盖公章)及其他资料,请出院2周后到病案科复印。

2、住院病历:住院期间只提供检查化验结果,病案资料由科室指派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科复印。

三、住院病历必须到病案科复印,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印病历。

四、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委托书;

5、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若代办人员为第三方(即非父母方),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患者签名或按指印委托书。其中新生儿(出生30天内)如需母亲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如父亲代办需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6、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委托书。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提供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申请人如为公安、检察、法院等执行公务的, 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科进行查阅或复印。

五、病历复印的内容:

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是:住院病历中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 、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七、按照规定病历复印需收取一定的费用。A4纸0.5元/张。

八:复印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14:00-17:00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23

第一条为落实和加强设备操作人员、维护保运人员及设备管理人员的设备巡回检查工作,切实做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完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工艺设备、管道、动力设备、通用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消防设备、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各种机械设备的设备巡回检查工作。

第三条必须认真贯彻实施操作人员,机、电、仪保运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的设备巡回检查制,以保证生产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第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操作人员,机、电、仪保运人员和基层设备管理人员设备巡回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订完善的设备巡检管理细则,明确职责和实施方法,确定设备巡检的区域、路线、周期、重点检查部位和内容要求。

第五条操作人员、机、电、仪保运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要按设备巡检管理细则的要求认真进行设备巡回检查,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在巡检中发现设备异常,要及时消除缺陷、作好记录,对不能立即消除缺陷的设备,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巡检人员要及时、准确、清晰、认真地填写设备巡检记录。

第七条各级主管设备的领导要定期对设备巡检工作进行检查,及时解决设备巡检中出现的问题。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巡检人员的巡检方法和仪器的使用予以指导,并讲授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以逐步提高设备巡检人员判断、处理设备故障的能力,保证设备巡检工作的质量。

第八条机泵设备实行点检制,执行《机泵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

第九条各单位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设备的巡检工作水平。

2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制度一、本制度所指设备为各生产车间所属的机械设备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设施。

二、本制度所指设备操作工是对车间内设备负有使用、维护和管理责任的人员。

三、设备操作工设备巡回检查管理

1、操作工每天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动力是否稳定、传动是否可靠、润滑是否达到要求、仪表是否正常以及设备对产品产量和质量的有影响的其他问题。

2、简单问题可自行修理解决,恢复设备正常状态;

3、较大故障要积极采取措施并报告车间负责人。

四、值班人员设备巡回检查管理

1、值班人员应该每天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管理;随时掌握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严重设备应报告车间主管人员,将列入检修计划。

2、值班人员巡回检查的项目包括:操作者是否遵守操作规程,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设备零部件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设备润滑是否按要求进行,设备有无跑、冒、滴、漏现象。岗位上的设备点检记录、运转记录齐全、完整、填写师傅、是否及时、准确、整洁

五、车间的设备巡回检查管理

1、车间要定期组织车间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设备的巡回检查方法应能直观反映出巡检执行情况,如填写记录、采用挂牌,挂卡登记,表示检查已进行。

2、车间对巡回检查出来应立即解决的问题要用《通知单》的形式提出意见,并对问题内容、解决方法、期限、责任人、效果、奖罚作出规定。

3、巡检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根据巡回检查情况对设备故障的部位、原因、周期等进行系统分析,为设备维修、保养提供依据。

六、车间对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负有管理责任,对巡回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于超出车间管理范围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电锌四车间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24

为了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根据卫生部20xx年9月1日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病历复印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住院病历复印时间: 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及相关规定,原则上我院住院病人复印病历的时间为患者出院 72小时后。

二、住院病历复印唯一合法地点:病案复印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在其它地方复印(复印时间:本院正常办公时间)。

三、病历复印合法人员: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 ,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检法部门。

四、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如为患者本人的,必须提供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2、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签名。

3、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4、申请人如是死亡患者近亲属应当提供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死亡证明、近亲属的身份证、能证明与死者近亲属关系的 法定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为死者近亲属代理人,还要有代理人身份证、死者近亲属签名及按指印的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委托书。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提供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申请人如为公安、检察、法院等执行公务的, 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室进行查阅或复印。

五、病历复印的内容:

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是:住院病历中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 、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六、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复印病历、封存病历的权力、内容以及复印病历收费等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1.患者本人亲自来院复印病历的,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原件。

2.患者亲属代理(被委托)复印客观病历的,除上述证件外,还应携带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等有效身份证件。

3.正在住院的病人病历中的客观病历资料须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复印室去复印。

4.纠纷病历由科室领导、负责人或当班工作人员直接与医务科联系,按照《条例》规定办理。

5.按《条例》中规定可以复印的客观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医学影象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及出院总结。

6.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7.按照规定病历复印需收取一定的工本费用。

备注:申请人需提供复诊号(门诊号)或住院号等相关信息,以便调取病历。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臵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臵。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臵。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臵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臵。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臵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臵防雷装臵,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臵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臵、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臵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臵,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臵,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臵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附表: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性的特征

甲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28℃的易燃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压力容器内物质本身温度超过自燃点的生产

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28℃至<60℃的易燃、可燃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3、助燃气体和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生产中排出浮游状态的可燃纤维或粉尘,并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者 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26

为了更加有效、充分地发挥和利用办公室电脑及网络资源,延长电脑的使用寿命,保证队内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了使队员更加放心的使用电脑,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电脑使用规定

1、 办公室电脑设备是队内很多信息集散的平台,每一位队员都有使用电脑的权利,也有维护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义务。

2、 私人文件未经允许禁止存入电脑,工作文件除文本文档可存于电脑桌面外,其余类型文件存入D盘或已分类文件夹内。

3、 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电脑内文件,删改文件必须由电脑维护人员或文件创建人完成。

4、 除电脑维护人员,任何人禁止私自安装软件,禁止卸载电脑内已有软件。

5、 如需使用移动设备,务必先进行病毒检测,提示无病毒后方可继续操作。

6、 办公室电脑用于队内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必要时候可联网搜集资料,但禁止下载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7、 电脑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机,并在确定电脑完全关闭后拔下电源插头,节约用电。

8、 任何人使用办公室电脑都需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于违反规定造成电脑故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电脑故障,应及时通知秘书处以便更快的得到维修。

二、电脑维护规定

1、 爱护电脑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拨弄、拆卸、搬动计算机设备;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清洁电脑设备。

2、 为了使队员更方便的找到所需文件,先由维护人员创建分类文件夹,此后使用者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分类。

3、 除由维护人员安装好杀毒软件进行定期扫描外,任何使用者也需根据使用情况进行病毒查杀,保证电脑运行环境的安全。

4、 若有软件需要升级,在确定必要的情况下,使用者可自行进行升级操作。

5、 电脑维护工作人员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日常维护工作。

6、 电脑维护工作由秘书处策划组承担,全体值勤队员参与。

大学生文明值勤队

20xx年4月18日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27

为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党费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对党费管理规定篇如下: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按规定比例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党员中在岗人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为工资条上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之和。

4.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基数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基数的0.5%;400元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者,交纳3%。

5.学生党员和无经济收入的其他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党员工资变动后,应及时按新的基数计算应交纳的党费额。

7. 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预交、补交党费,但预交、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委托交纳党费的,如受托人不按规定交纳党费,追究委托人的责任。

8.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9.党支部在每月20日前将党员所交党费交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党费后按时上交给学校党委组织部。

10.党费利息作为党费收入的一部分,由学校党委统一支配。

11. 学校党费专立账户,由组织部副部长主管,会计、出纳分设;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费账目由专人管理。

12.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13. 报销党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报销单据、发票要齐全;发票背面注明具体用途,报销单据抬头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财务主管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验收和财务经手人由管理党费账目的同志签字,收款人由党费使用者签字。

14. 各基层单位开展活动,一次性使用党费金额超过1000元(含1000元)时,需提前向组织部打报告,经允许后方可使用。

15. 各级党组织要经常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要向本单位公布党费收缴、使用的情况,组织部每年年初以简报形式向全校公布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的情况。各级党组织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16. 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时,应向大会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的审议和监督。

17. 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委组织部

20xx年10月7日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28

1.人员出入管理

1.1公司员工必须佩带有效工作证件出入大门;

1.2衣冠不整(光背、穿背心、短裤、拖鞋)者和儿童不得进入厂区;

1.3抽烟人员不得进入厂区;

1.4来访人员要凭身份证进行登记,由门卫电话通知被访人亲自迎接方能进入;

1.5因工作需要(如建筑施工、设备维修、安装调试等)临时出入公司大门的外来人员,必须拿身份证或交纳20元押金后换取临时出入证,工作完成后交证退款;

1.6在厂内住宿的员工不得晚于22:00归厂就寝,员工非公务出厂,发生任何事故与公司无关。

2.车辆出入管理

2.1 本单位公车出门必须递交公司办公室签发的派车单,填写清楚出车事由和行车路线,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2.2所有车辆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厂区;

2.3外部车辆必须由相关部门引领并在门卫室做好登记后方能进入厂区;

2.4装卸货物车辆不得长时间停放在生产厂区,出门车辆必须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2.5员工驾驶电动车或自行车上下班时必须下车推行通过大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所并摆放整齐;

2.6所有车辆因随意停放而影响生产、破坏厂容厂貌的,公司将予以20元罚款;

3.物品出入管理

3.1公司的公共物品出大门必须有办公室签发的物品出门许可证并注明物品外出的事由和去向;

3.2携带物品(如行李包、工具袋等)出公司的人员,应主动向门卫说明所携带物品,配合门卫开包接受检查。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高新利华催化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二○xx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29

1.全年招收新生,额满为止。新生报名入学,立即填写新生登记表,并交纳学费。

2.每学期初应及时缴纳学费,逾期不交者,不保留学籍。学费标准不擅自变更,缴费后,不退费。(特殊情况待定)

3.为了规范教学,学生进入课堂须统一着装,不佩戴任何饰物,女生需结扎头发。

4.学生上课,家长不准进教室,保证课堂教学,在窗外观看也请不要讲话,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5.学生请假应向老师提前请假,请假超过学期的1/4课时,不允许参加考级。

6.学生报名参加考级,比赛,表演需在规定时间内到任课教师处报名,若过期未报则以自动放弃。

7.考级时间在每年7月,证书颁发在3个月后,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将发给“结业证书”,但不能升级,可以留级。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30

1.0目的为保证培训效果、提高员工技能、拓展培训方式,行政员工可参加外派培训,为保证行政员工外派培训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此制度。

2.0范围参加公司外派培训的人员

3.0具体职责

3.1各行政部门职责

3.1.1通过“行政员工外派培训申请流程”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外派培训申请,外派培训申请原则上应在每年1-2月份各部门作培训需求分析时提出,临时性外派培训申请,除特殊情形外,应至少提前二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否则不予批准;

3.1.2除各部门提交的培训申请外,人力资源部还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个别员工的外派培训;

3.1.3培训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需履行培训服务协议签订手续,培训协议签订后方可向财务部申请借款并参加培训;

3.1.4经公司批准进行外派培训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课程。

3.2人力资源部职责

3.2.1人力资源部在接到外派培训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外派培训人员的资历审核(外派培训人员以能“将课程引进转化”的人员优先)、外派培训机构的甄选、审核及课程时间的确定;

3.2.2人力资源部审核完成后,于培训课程开始前提交行政部予以核价,将核价后的培训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3.2.3依总经理审批后的外派培训申请签订培训协议,并呈交公司认可。

3.3外派培训协议拟订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3.3.1外派培训费用由公司全额或部分承担;

3.3.2员工外派培训地点在外地的,视同出差,因路途遥远或受训时间较长,需在当地留宿而培训单位未提供食宿者依员工出差相关规定申请食宿费、交通费等;

3.3.3公司照常支付员工在外培训期间的薪资,下班时间或其他休假时间参加外派培训,不再作为加班;

3.3.4凡个人外派培训单次培训课程费用达RMB1000元及以上者,当年外派培训课程费用累计达RMB3000元及以上者,应在培训开展前签订外派培训协议。

3.3.5当申请人员参加的培训课程为公司项目型采购合同中包含的附属培训课程时,申请人员仍然需承担采购合同款中包含的培训课程费用。

4.0培训协议

4.1根据不同的培训费用,确定外派培训人员的服务期限如下:培训课程费用(RMB)约定服务年限1000-3000元(含)1年3000元-8000元(含)2年8000-20xx0元(含)3年20xx0-40000元(含)4年40000元以上5年以上(含5年)

4.2培训协议说明:

4.2.1外派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课程费、交通费、食宿费、培训期间的出差津贴等由公司承担的所有费用;

4.2.2培训金额在RMB40000元以上的外派培训,由总经理核定其约定服务年限;

4.2.3若员工在半年内再次发生外派培训的,则培训协议签订以累计培训金额计算,培训协议签订日期以最后一次培训日期为准;

4.3违约金赔偿办法:违约金额=培训总费用12X-Y12X(X=约定服务年限)(Y=员工自培训结束开始至最后一个工作日的累计服务月数)备注:若员工自培训结束开始至最后一个工作日的累计服务天数不满整数月时,则进位整数月份计算。

5.0培训评估

5.1参加培训人员应在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外派培训心得报告,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行动计划一并提交公司认可,培训行动计划应符合以下原则:

(1)行动计划制定须详细、明确

(2)行动计划须可实施、可衡量

5.2培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外派培训人员应将培训资料交于公司归档;

5.3培训结束后4个月内,外派培训人员在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应编写适合公司自身条件的《学员培训手册》、《讲师授课手册》,实现外部课程内部转化,并在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下授课并评估打分;

5.4外派培训人员的外派培训心得报告及培训行动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职责部门负责追踪其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5.5人力资源部将视具体情况,将外派培训员工的培训效果考核列入其绩效目标。

6.0费用报销

6.1外派培训的人员所提交的外派培训心得报告及行动计划经公司认可后,方可办理外派培训费用报销等手续。

6.2外派培训人员办理外派培训费用报销前,需如实填写外派培训实际产生的费用,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待人力资源部审核完毕后,方可至财务部办理报销;

7.0责任承担若外派培训人员的行动计划在培训结束后1年内仍无法完成,外派培训人员需自行承担50%培训总费用。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31

为规范货运电梯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电梯的安全有序使用,制定本规定;

1. 轿厢内严禁吸烟,严禁运送易燃易爆危险品。

2. 上下物品时,严禁用木棍顶启轿厢门,不得在轿厢内拖拉,物品不得超重超长,不得碰击挤靠、划伤轿厢;任何损坏之修复费用均由申请使用方负责赔付。

3.货梯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应使用轿厢内电话及时与监控室 取得联系, 严禁自行采取措施。

4.货梯使用完毕,使用申请人应负责清洁并及时通知管理处。

5. 顾客、厂家人员、家电营业员空手、小件等均不得乘坐。服从物业电梯工和安护员的指挥,对违规不听劝阻的,物业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货梯。

6. 优先照顾残疾人士乘坐。

7. 严禁生、熟食品无包装和脏水、油污等污染电梯轿厢。

8. 严禁超高,超载货物强行运输,严禁建筑垃圾无包扎、散状运输。

9.对违规者,有权记下工号牌、厂家名称等报相关部门处罚。

10. 对于进出六楼以上的人员,电梯工有权问清并请外来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并 确认其所去的楼层及楼座号。

11. 货梯使用时间:

商 场: 上午9:00 - 11:15 下午1:30 – 营业结束

写字楼: 上午7:00 - 18:30 大宗货物出入需办理进出证时间另行约定

餐 厅: 上午9:00 - 10:30 下午15:30 –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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