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储存制度【6篇】

这里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保健食品储存制度【6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保健食品储存制度 篇1

大兴辖区保健食品市场现状

1大兴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现状。截至2012年5月,大兴区共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5家,以自主生产企业为主(图1),其中有9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持有17种保健食品批件。然而,目前全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情况却不容乐观,大部分企业正处于停产状态(图2)。

2大兴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状。截至2012年5月份,大兴区共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330余家。2008年以后,该区内新开办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数量一直呈平缓趋势,经营企业广泛分布于全区14个乡镇,其中以黄村镇、西红门镇、旧宫镇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密度最大。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类型主要有:药店、大型商场、连锁超市、专卖店以及经营公司与小商店等。

保健食品监管中的问题

1消费者存在的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购买能力不断增强。由于缺乏相应的健康保健知识,容易出现盲目购买。加之自我保护意识较差,消费心理尚不成熟,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对“药食同源”等理论认识上的模糊、“随大流”的从众消费及攀比心理、医学知识的匮乏以及在健康问题上的急功近利等因素,都助长了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不规范。

2保健食品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

1)夸大宣传功效。部分企业采用所谓的专家义诊、讲座或患者“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在社区与城乡接合部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以“免费体检”等手段夸大宣传、变相销售;部分生产企业违反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在宣传材料和媒体广告上夸大宣传产品功效、适宜人群,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对保健食品索证工作重视不够。索证是保健食品在流通环节保质量、保卫生、防止假冒伪劣品流入市场的重要措施。在保健食品流通领域,索证管理是监管部门对经营企业实施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经营者购进保健食品渠道的合法性以及销售保健食品的真实性,都是由经营者提供的供货方和生产商的资质以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批次检验合格报告单来证明。但是部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产品索证不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进货检查制度。而有关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到索证的处罚也非常少见。

3)“类保健食品”的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混淆。随着保健食品管理的逐步规范,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假冒产品日益减少。但随着保健食品成为消费新宠,市场上又出现了大量貌似保健食品的普通食品,这些产品形态也呈现片剂、胶囊、口服液等保健食品常用形态,部分普通食品外包装或者说明书暗示保健功能,极易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很难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

3保健食品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

1)企业规模小、研发水平低。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面临着企业规模小、科技投入少、产品寿命短、效益不理想等问题。甚至少数企业面临停产、倒闭等严重问题。

2)原料管理不规范、检验能力有限。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采购管理不规范,对原料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的审计与评估留于形式;原料进行采购时对相应的资质证件索要不全;部分企业的检验能力有限,无法对原料进行主要参数的检验,同时又不能保证对原料进行逐批送检,导致所生产的保健食品质量存在隐患。

3)委托合同不够规范。监管中发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委托合同过于注重经济利益条款,往往忽视了产品质量条款;部分委托合同未标注原料由何方提供、产品何方检验与产品在加工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何方承担等必要条款。

4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1)作为基层的监管部门,面临着监管人员编制少、辖区面积大,监管企业较分散等问题。同时随着人们对保健食品行业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安全事件令人担忧,因此造成基层监管部门工作长期超负荷但效率却不高。

2)部门与部门联动不足,致使监管难成合力。基层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主要内容是对各职能部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有关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保健食品作为食品的一个分支,涉及到卫生、工商、质监等各个监管职能部门,因此,各单位在工作协调、衔接、工作处理依据不同等多方面因素,导致监管难成合力。

监管对策

1加强宣传。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宣传,在各媒体上加大宣传和普及保健食品常识,披露保健食品市场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知识的理解和辨别能力,同时继续保持对保健食品广告的高压监管态势,遏止虚假违法广告,提高群众对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识别能力。

2严格审批许可。严格把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准入标准关,杜绝未经许可或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企业退出机制。逐步淘汰生产水平较低、生产工艺落后的生产企业。对于经营企业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在处罚后也应当实施退出机制。

3加强监管。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强化企业是第一质量责任人的意识;指导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并执行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和保健食品的合法性,建立进货台账,规范保健食品购进、验收、储存制度,明确要求经营单位的保健食品必须设立专柜,分区分类摆放;针对生产企业应当加大对原辅料的检查力度,帮助企业健全原辅料供应商审核体系,规范企业合同,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抽验。

4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全体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完善立法制度,用行政手段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的管理法规是最重要的措施;提高消费者和企业的法律观念,依法治理保健食品行业的生产和销售,才是保健品行业走向成熟的标志;以行政手段,将虚假违法的保健食品坚决清理出局,加大处罚力度。

5建立长效机制。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在加大对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生产经营监管的同时,还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保健食品质量检验、安全评估、市场准入(退出)、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质量预警、广告宣传以及产品标志、标识、标签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流通领域的质量监控及其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标准及检测检验体系、执法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保健食品监管长效机制。

结语

保健食品储存制度 篇2

我市地方储备粮规模共计17,090吨,其中省级储备粮10,090吨(稻谷5,000吨、小麦5,090吨),市(县)级储备粮7,000吨(玉米5,000吨、稻谷2,000吨)。截止到2017年末,我市实际库存17,090吨,实际库存达到库存规模。为加强我市地方储备粮管理,确保储备粮安全。今年年初,按计划对我市县级储备粮全部进行了轮换,其中轮换玉米5,000吨,稻谷2,000吨。轮换结束后,我局与财政局和农发行共同对轮换的粮食进行了检查验收,我市轮换的粮食全部符合规定要求。现在我市各级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准确,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增强全省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是实施意见》(辽粮发2020 85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夯实全市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的物质基础,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如下实施意见:

(1)明确功能定位。地方储备是政府粮食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调节区域粮食市场供求和应对局部粮食应急状况,是区域内稳市场、保应急、保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是地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加强市场调控重要而有力的手段。

(2)落实规模数量。要按照省级储备为主、市县级储备为辅的原则,合理分解下达规模计划,省级储备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总量计划的50%。市、县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量计划外增加由本级财力支持的储备规模,纳入全省地方储备规模。

(3)优化品种结构。全市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含成品)合计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总量计划的70%,适当建立一定数量的玉米、大豆等储备,兼顾饲料用粮需求。

(4)完善区域布局。储备区域布局以省内大中城市、市场易波动地区、灾害频发地区和缺粮地区为主。

(5)充实成品粮油储备。为保障应急供应,地方储备中应建立一定数量的成品粮油储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需要在总量计划外增加储备量或扩大成品粮油储备覆盖范围,提高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比例。

(6)从严实行计划管理。根据指令或调控需要,粮食和储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下达储备收储、轮换、销售、动用等计划,并抓好计划的组织实施,及时跟踪调度执行情况,确保计划严格落实。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对本级地方储备粮实施管理,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备安全负责。

(7)从严选定承储库点。地方储备由地方储备直属企业承储,或通过委托代储等方式由其他企业承储,原则上不允许租仓储存。地方储备承储库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具备相应仓储设施条件,其选择应当遵循有利于合理布局便于监督和降本节费的原则。

(8)从严规范经营管理。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除组织落实地方储备收储、轮换、销售、动用等具体热舞以及国家或地方委托的政策性任务外,不得从事粮食商业经营活动;承储企业储备运营业务与企业商业经营要在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上严格分开。

(9)从严实施储备动用。市、县要研究制定地方储备分级动用方案,明确动用权限、程序、方式、触发条件等。建立健全的地方储备动用机制,确保响应迅速、调用高效。地方储备动用后原则上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

(10)严格实行均衡轮换。为确保储备常储常新,各市县要合理确定各品种年度轮换比例。要统筹把握轮换时机和节奏,避免影响市场平稳运行。

(11)严格轮换架空期要求。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承储企业不得擅自超过轮换架空期。

(12)严格轮换具体操作。地方储备粮轮换主要通过交易批发市场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按照协议价轮换方式进行,轮换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全程留痕备查,相关凭证、资料至少保留6年。

(13)严格实施动态轮换。各地及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成品粮油轮换管理,操作中可按照粮权明确、即出即入、库存充足的原则,对成品粮油实行动态轮换。

(14)强化仓储管理。地方储备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保证账实相符,保证保管、会计、统计账账相符。严禁虚报、瞒报地方储备数量、质量、品种,未经批准不得串换品种以及变更储存库点。

(15)强化质量管理。地方储备质量标准参照中央储备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及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要严把出入库质量安全关,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地方储备,严禁库存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16)强化资金管理。各地及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要对地方储备贷款实行与粮食库存增减挂钩、专户转款专用的封闭运行管理,及时收回没有储备库存对应的贷款。要知道承储企业加强利息费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并实施动态监控。

承储企业不得骗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补贴和贷款。

(17)精心组织指导。各地及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地方储备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18)健全规章制度。各地要健全完善地方储备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配套办法,规范收储、轮换、销售、动用、资金管理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并明确责任。制定完善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开展动态轮换的地区应建立相关管理规定。

(19)落实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强地方储备信贷资金保障和财政补贴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0)推进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加大地方储备和承储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支持力度,逐步将地方储备信息化平台纳入全国粮食储备布局地理信息和储备库存动态监管应用系统,实现动态远程监管、粮情在线监控、信息互通共享,不断提升管理智能化水平。

(21)加强外部监管。各地要强化地方储备行政监管,粮食和储备、财政、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单位依据职能加强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实行定期库存清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2)严格考核监督。各地及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要定期总结,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地方储备管理有关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将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加大地方储备管理考核制度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增强各地做好地方储备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1、疫情期间按照市政府要求,对海城恒基粮业有限公司、海城市连怡粮油饲料经营有限公司承储的县级储备粮5000吨玉米和2000吨稻谷、海城市军粮供应站储存的我市500吨应急成品粮储进行了检查,要求承储企业既要要保证储备粮数量,又要保证储备粮质量,确保在应急条件下调得出、用得上。同时对海城恒基粮业有限公司粮食应急加工有关工作进行了落实,根据该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大米、面粉日加工量各为100吨,企业安排20名加工生产工作人员日夜值班,随时可以加工生产。

2、粮油市场价格监测。从2020年1月30日起安排专人每日到超市核查监测粮油价格情况,除对佳泰乐超市同胜店定点监测外,我们还对新隆嘉超市开发区店、佳泰乐超市开发区店进行了不定期监测,截止目前,共监测120余次,监测粮食品种有大米、小麦粉、大豆油,监测结果以图片、视频等方式报告给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鞍山市发改委。

3、全力完成《海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粮食工作日报告单》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担负粮食应急供应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自2020年1月30日起至今,向海城市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报送《海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粮食工作日报告单》120次,工作信息5篇。

4、按照我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轮换细则要求,对我市轮换的5000吨玉米进行了验收。两家玉米承储企业能够按照《关于印发海城市市级储备粮管理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按时按要求进行了轮换,经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海城市财政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海城市支行联合审核验收。同时三家企业又对海城市军粮供应站承储的500吨应急成品粮(大米300吨,面粉200吨)进行审核验收,核查结果承储企业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质量合格。

5、认真做好粮食价格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一是粮食收购进度5日报,在粮食收购期间向鞍山市发改委报送粮食收购数量和平均价格。二是粮油价格周报,每周一上午11时前,在“粮油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向省发改委报送我市食用植物油的出厂价格。三是国家玉米监测点价格监测和审核,由盛利和英联两家企业每周一在国家粮食局信息网上直报玉米入库价格。四是粮食价格信息,每月向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报送一次。

6、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延续办理工作,截止2020年10月,已为15家企业完成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延续,新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5家。

7、为保障2019年度秋粮收购活动的有序开展,有效维护售粮农民的根本利益,我局针对2019年度秋粮收购活动进行专项检查。2020年上半年,共检查4次,在检查中主要规范收购企业的收购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要求收购企业按质论价进行收购,坚决杜绝 “打白条”现象,截止2020年4月末,秋粮共计收购463,000吨,其中,玉米450,000吨,稻谷13,000吨。

8、为做好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我们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各基层粮食企业重新落实相应机构,制定不同岗位、不同工种负责人及工组成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各项预案。并根据市安委办要求,在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排查整治隐患1起,整改1起。目前共进行安全检查4次。

同时我们要求储粮企业全面做好安全储粮工作。储粮企业及时修缮仓储设施,维修好通风设备,解决安全储粮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并以防治虫害为重点,随时检测粮食温度、湿度,保证粮食质量安全。

三、存在问题

1、机构改革我市的原粮食局行政职能并入发改局,导致改革后粮食流通执法工作是借用参公事业人员承担。这就造成在执法工作中存在人员身份与执法资格不符现象。

2、粮油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已完成,但是目前存在着粮油检测人员配备不足现象。

四、意见建议

1、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规程。二是在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指导企业规范运行。三是严格履行权力职责,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政策、坑害农民和消费者利益的涉粮案件,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粮食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2、加强储备粮监管,确保各级储备粮质量安全。我们要在确保储备粮任务全面完成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储备粮库存管理、轮换管理和帐务管理相关细则,确保储备粮质量、数量。

保健食品储存制度 篇3

一、各部门共同履行的食品安全职责

(一)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或单位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食品安全事项负分管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

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三)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并监督整改,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做好食品安全统计、分析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有关统计报表和工作情况。

(五)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依法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接到发生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并派员赶赴现场,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职责。

二、市、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职责

(一)市、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

(二)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组织制定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

(四)建立职责明确的政府层面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手段,并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与监督检查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考核、奖罚。

(六)组织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七)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行政处分决定。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食品安全职责。

三、各部门食品安全职责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组织起草地方食品安全管理法规、规章;组织制定地方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相关安全监督工作。

3、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综合协调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6、负责保健食品的广告监督工作。

7、负责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市卫生局

1、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的发放及许可内容相关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市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督;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负责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2、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对餐饮业和食堂进行卫生评价,公布其食品卫生监督情况。

3、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对食物中毒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

2、组织查处生产领域中食品质量违法行为。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打假活动。对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3、落实国家食品质量检查计划,实施国家、省和市组织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编制全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对全市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管理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受理并处理食品质量投诉。

4、对流通领域定量包装商品和生产领域定量包装产品实施监督管理,对其定量包装违法问题依法查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对流通领域定量包装商品和生产领域定量包装产品,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进行计量检验。

5、对农产品、食品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批准、。对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对企业执行产品标准进行注册登记,对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无标准生产进行查处。对食品标识、条码等进行监督管理。

6、牵头开展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 设,对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计量认证和管理。对产品及体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原产地域产品、名牌产品和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依法办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按照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要求,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管理。

2、依法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违法广告行为,查处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申诉、举报。

5、指导、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6、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规定及时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五)市农业委员会

1、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

2、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拟定农业各产业产品的技术与质量标准。

3、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整治种植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乱用和药物残留超标行为,规范农业生产行为。

4、会同有关部门对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销售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5、起草植物防疫和建议的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监督对辖区内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疫情并组织扑灭。

(六)市畜牧局

1、监督管理违法生产、经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

2、对生产假冒伪劣、过期、淘汰霉变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处罚。

3、组织监督对动物重大疫病监测,疫病防治扑灭工作,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

4、加强兽药市场监督管理,开展检测动物产品兽药、添加剂残留工作。

(七)市商务局

1、负责“菜篮子”工作和无公害蔬菜销售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2、负责酒类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

3、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及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4、协调有关部门负责肉灌制品行业的监督管理。

(八)市环境保护局

1、对食品生产企业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2、手委托对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对食品生产企业污染源实施监督性监测。

3、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及农业污染防治工作。

4、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九)市粮食局

1、审核粮食收购企业和粮食经营者的入市资格,办理粮食收购许可。并对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经营者进行定期审核;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

2、监督粮食经营者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设备,使用粮食运输工具;严禁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3、监督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不得使用变质、污染原粮和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

4、对食盐经营企业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定期对食盐批发企业落实食盐专营政策和碘盐供应情况进行检查,保证食盐批发企业供应的碘盐合格率达到100%;对食盐的分配调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当地食盐批发企业的食盐调入、分装、销售等环节的食用盐进行质量检测,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盐产品;监督并禁止伪劣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和用于食品加工。对持有食盐零售许可、从事食盐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依法管理,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食盐市场供应秩序稳定。

6、对食盐批发企业加工、销售的食盐质量、计量以及包装上的标识进行检查,确保食盐批发企业按国家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统一使用符合标准的食盐包装袋及纸箱包装、防伪标志。

7、监督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者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制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数量。

8、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进行监管,定期对粮食质量监测结果进行通报。监督粮食储存企业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监管已陈化变质、不符合使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

(十)市教育局

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市公安局

1、依法保护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2、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食品(《刑法》第143条)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法》第l44条)犯罪的,依法立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侦查工作。对抓获的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食品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坚决依法从重处罚。

(十二)市财政局

1、在全市年度预算中安排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开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查处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所需工作经费。

2、在全年年度预算中安排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所负责的重点食品品种监测和食品安全监督监测信息集中所需的经费。

3、强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经费和工作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保健食品储存制度 篇4

(一)加强宏观调控,切实保障*粮油有效供应和市场稳定

适时适度做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认真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及时提出调控措施建议,促进粮食总量、品种、结构、供求基本平衡。加强对粮油供求形势、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把握好销售力度和节奏,增强粮食调控的预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重点做好节假日和特殊时段的粮油供应工作,确保粮油货源充足、质量安全。

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继续坚持和完善地方储备粮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做好市级储备粮年度轮换,指导和监督有关企业均衡做好储备粮轮换工作,把握轮换节奏,积极推进储备粮轮换的公开化、透明化,使储备粮轮换更好地适应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按照调控有力、高效灵活、规范运作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市、区县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完善储备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规范运作和储存安全。加强军粮供应信息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兵为本、平战结合,提高军粮供应综合服务和整体保障能力,做好军粮和其他政策性粮食供应服务工作。

(二)抓好理论学习,用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四部分“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里专门精辟阐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问题,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现实意义重大,历史意义深远。全市粮食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深刻领会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围绕主题,把握灵魂,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坚持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做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阶段的工作落实,认真总结、科学决策,用工作成果、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

(三)抓好粮食购销,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贯彻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指导和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为全年粮食购销工作打好物质基础。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收购资格审核和认定工作。

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粮食收购中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根据宏观调控和市场供需形势,搞好市场信息服务,积极做好粮食销售工作,指导企业把握好销售节奏,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护粮农种粮积极性。

(四)不断完善粮食购销市场机制和各级政府的控机制

认真完善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市政府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纳入区县域经济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好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在全市积极营造“重农、抓粮、保供应”的工作氛围。

积极引导和扎实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引导企业强化管理,切实做好扭亏增盈工作。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做到勤购快销,减少资金占用,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切实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核算,努力降低经营和管理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努力抓好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进一步健全粮食调控体制。加强和完善地方储备粮体系建设,创新储备粮管理机制,优化地方储备粮布局和结构,积极落实地方储备粮油增储任务。充实地方粮油储备和成品粮油应急库存。加强对粮油供求形势、市场价格变化的监测分析,增强粮食调控的预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正确引导粮食生产、流通,重点关注缺粮地区、受灾地区的粮油供应情况,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粮油市场基本稳定。做好军粮和其他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服务工作。加强军粮供应信息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兵为本、平战结合,提高军粮供应综合服务和整体保障能力。

加强粮食行政管理体系。建议政府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落实和健全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统计调查职责,保障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需要,确保国家有关粮食方针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切实发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保粮食安全的职能作用。

(五)依法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粮食粮食市场监测。切实加强对国内外、省内外市场的调查分析,加强对粮食生产、消费、市场、库存、质量等监测,建立粮食预警监测体系和市场信息会商机制。加强报告制度,特殊时期实行粮油价格、库存等信息一天一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蔓延。

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我省的实施办法规定,切实履行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职责,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好市场秩序。高度重视并查处涉粮案件,努力建立公平、公正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检查机制。

完善社会粮食流通统计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完善粮食统计调查手段,强化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抽样调查。

高度重视粮食质量管理。改善检验机构的仪器设备条件,提升我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的手段和水平,为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建立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的长效机制,争取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对原粮卫生和粮食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收购、保管、出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确保粮油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六)进一步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积极推进我省市场和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粮食市场体系。积极发展城镇粮油供应网络和农村粮食集贸市场,提升市场服务功能,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发挥引导粮食购销市场价格的作用,为活跃粮食流通和政府宏观调控服务。

加快仓储设施功能提升改造。完善和提升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功能,提高粮食储藏管理技术水平,确保储粮安全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投资各类粮食交易市场、粮食物流设施以及高科技粮油加工企业。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设施和技术力量向社会提供粮食仓储和技术服务。来源于:

(八)进一步抓好行业指导

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制度建设,指导各地不断提高粮油仓储管理水平。加强仓储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现代绿色储粮新技术的学习、推广和应用。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检查、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抓好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和集中整治,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推进粮食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完善市局电子政务门户网,全面实现办公自动化。逐步实现全市粮食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粮食部门的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

积极开展爱粮节粮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活动,加强对农村科学储粮重要意义的宣传、努力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资金及政策支持,形成推动农村科学储粮的协同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粮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粮油食品安全。

(九)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继续贯彻执行省政府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推动落实省政府服务型四项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落实力,强化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单位、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动法治机关、服务机关、责任机关、效能机关和廉政机关建设。

切实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干部人事制度规定。配合完全和组织实施局机关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扎实做好机构编制工作,深化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按中央的要求及市委的部署健全和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交心谈心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坚持团结干事谋发展,提倡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努力营造想干事、会干事、不坏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坚持“三全一课”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粮食系统党建工作的规律和途径,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着力用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着力增强党性锻炼。广泛深入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在全局上下形成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的和谐氛围。抓好党员互相“八个一”活动和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挂钩扶贫工作,高度重视、主动关心群众生活,深入开展“送温暖、办实事”活动,帮助职工排忧解难,推进和谐机关建设。

保健食品储存制度 篇5

一、做好粮食质量检测工作的重要意义

粮食质量检测是粮食流通的基础性工作,在粮食流通全面市场化的形势下,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各项粮食质量标准,做好粮食质量检测工作,是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加强粮食市场宏观调控、推动粮食产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技术手段,对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目前,我国粮食生产正迎来极佳的发展机遇,已连续八年实现增产。湖南农科院、福建农大等开辟的杂交稻与超级稻等品种,为我国粮食增产又增添了不竭动力。在此形势下,加强对传统品种及新品种的质量检测,直接关系到人们的饮食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当前,消费者对粮食质量问题的关注度正日益提高,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成为人民群众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粮食是整个食物链的源头,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关系着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粮食质量检测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1.当前粮食质量安全存在隐患。一是粮食生产方面受气候、资源、环境、技术等因素影响,特别是由于环境污染、农民用药施肥不规范、粮食储藏手段和技术水平低等,导致部分粮食农药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超标问题比较突出;二是粮食流通环节多、时间长,在收获、收购、储藏、运输、加工等环节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如农户马路晒粮现象、装具和运输工具对粮食的污染、防霉抑虫措施不当、加工工艺落后等都会影响粮食质量安全;三是个别粮食加工企业违法经营,在生产经营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滥用添加剂等,导致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粮油食品流入市场的现象时有发生。需要运用质量检测手段对粮食质量进行严格监管。

2.社会各界对粮食质量和卫生状况提出了新要求。粮食是食品和饲料的主要原料,其质量和卫生安全状况,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营养健康意识的增强,不仅各类食品加工行业对粮食品质提出了严格要求,而且将粮食转化为工业原料和饲料的行业也都对粮食质量提出了严格要求,需要从源头上把好粮食质量关。

3.粮食质检机构检测能力滞后、检测体系不健全制约着粮食质量检测水平的提高。一是随着粮食流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部分粮食质检机构受体制改革的影响,或归并,或撤销,就是存在的也因仪器设备老化,维护、更新费用不足、业务经费缺乏保障等原因,造成技术人员流失,质检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新成立的质检机构也受经验、技术、设备和人员的影响,满足不了社会对粮食质检机构检测能力和水平提出的新要求。

二是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尚不完善:粮食质检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在统一检测方法、检测手段以及能力验证、试验比对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信息制度尚不健全。

三、当前粮食质量检测工作的任务

1. 开展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和品质测报,为粮食生产服务。做好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全面掌握新收获粮食质量和优质粮食品质状况,是当前粮食质量检测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制订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直接为粮食宏观调控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服务“三农”,指导粮食生产结构调整,加快粮食产销衔接,提高粮食生产综合竞争力,对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够起到重要作用。通过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可提高粮食生产标准化水平,引导原粮质量提高,促进粮食生产发展。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

2.加强政策性粮食质量检测,为粮食质量监管服务。在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对各级储备粮、军供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质量实行检测监管,严格质量把关,确保质量良好和急需时用得上,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军需民食、促进社会和谐。

3.进行粮食卫生指标检测,把好粮食源头质量关。对粮食生产、储存、加工等环节进行卫生指标检测,可以掌握当前原粮卫生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对粮食质量进行科学评估:在这些环节中是否对粮食使用了违禁的药品或添加剂,粮食是否受到污染或发热霉变,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和霉菌毒素等有害物质是否超标,粮食经加工后有害物质的残留量会下降多大比例,在成品粮中有害物质的残留随时间如何变化等。通过全面认真的抽样检测,并公布权威的检测数据,可以有针对性的指导粮食生产和流通,为加强原粮卫生监管提供依据,对确保加工食品原料安全和消费者吃上放心粮油具有重要意义。

4.做好粮食质量检测与储粮技术应用结合,为绿色储粮服务。对正常储存的粮食进行质量检测,一方面可以利用检测数据对粮食质量状况进行客观评价,指导粮食收储和合理应用储粮技术,另一方面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储存条件、不同储存方式、不同仓型、不同粮食品种储存期间品质变化规律的技术研究,根据粮食质量数据变化调整储粮技术应用实施,保证储粮质量符合绿色要求,使质量检测为优化储粮技术服务。

另外,加快机构建设,进一步提高检测能力。一是加强检测机构和网点建设,不断充实和培训高素质检化验技术人员,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检验和办公条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积极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取得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资格;二是以精确、快速检测为重点,促进粮食检测设备和仪器更新换代,提高粮食质量检测的效率。三是粮食质量检测机构之间应有计划地开展试验比对和能力验证检测,提高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

参考文献:

[1] 张金龙。 粮食检测实验室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0, (23): 118.

[2] 王光华。 加强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 构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J]. 粮食问题研究, 2010, (5): 51-53.

[3] 杨一鸣。 浅谈我国粮食质量检测仪器使用的现状及对策[J]. 科技致富向导, 2011, (14): 198.

保健食品储存制度 篇6

一、从市场食品中科学选定我军野战食品系列

在充分考虑地理位置和布局前提下,从全国范围内的市场上所供应的各种名牌或优质食品中,选择若干个相应的品种,搭配组合成营养合理、口感好、运输、分发、食用方便、分别适应不同人员、不同作战环境条件下使用的系列食品。其品种的选定只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战术性能好,便于携带,方便食用,营养丰富,热量充足,口感较好,储备期较长,运输性好。二是市场供给能力强。所选品种成本费用较低,易筹措供应,生产潜力大,生产能力强,厂家信誉好。三是符合有关标准。其中包括食品卫生标准,我军战时食物定量标准,营养供给标准,每个餐谱所供能量能满足相应人员的基本需要。

二、采取招标订货形式进行生产与储备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