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工作制度【通用8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工程部工作制度【通用8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部门职责 篇1

3.1 负责制定养护管理规章。

3.2 负责对养护单位的管理,监督,考核。

3.3 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3.4 负责道路的保洁,清淤,绿化,病虫害的防治等项工作。

3.5 负责工程预算审核和大,中修工程的实施。

3.6 负责协调,督促施工单位开工前技术交底,开工后质量抽查,竣工验收,决算审查工作。

3.7 负责道路,桥涵及专项工程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各类养护报表,为各部门查阅提供方便。

3.8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收费设施的改造,更新,配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3.9 完成本部门形成的文书立卷,归档工作。

3.10 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3.11 负责道路的巡视和检查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

3.12 负责全部强电,照明,配电设施及其升级,扩容管理。

3.1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篇2

财务经理职责权限

1、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工程款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3、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4、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5、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6、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7、协助公司经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8、参与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9、制止或者纠正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

10、签署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

化验室工作制度 篇3

实验室工作制度

1、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严守岗位,不脱岗、串岗,不在实验室内接待客人,上班不干私活,不打闹嬉笑。

2、刻苦钻研业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病人如亲人,态度和蔼,有问必答。讲究医德,礼貌待客(病人),语言礼貌,耐心解释,工作用心认真,一丝不苟,做到报告及时准确。

3、收集标本时,严格查对,标本不合要求时,应重新采集,对不能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常规检验即到即检并及时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随检,随时发出报告。

4、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认真填写报告单,作好结果记录,签名发出报告,

5、检验标本在发出报告后应保留24h,常规标本及用具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就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和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经消毒后送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6、保证检验质量,每1-2周检查一次标准曲线,检查一次试剂质量,并核对仪器灵敏度,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7、建立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用心参加室间质评活动,以保证检验质量。

8、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及时做好各项检验结果记录。

标本接收和处理工作制度

1、检验申请单需有医师(士)填写完整,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应在申请单注明“急”字样。

2、标本容器上应粘贴检验基本信息,标本容器基本信息(病历号/姓名/科别/性别/床号等)以资核对,送检测前应先办妥收费/记帐手续。

3、采集与递送标本时应防止交叉感染,注意勿将标本污染容器外部或倾翻、渗漏。

5、收取或接收标本时,严格标本查对制度,不合格者登记退回并重新采集。

6、实验室接收标本后,及时准确转运/离心/分装/保存,各项目专业组严格按标本处理操作规程进行。

7、对特殊样本或特殊病人样本,实行“首接”负责制,及时和正确保管和转送样本到相关实验室或有关人员,同时作交接班记录和双方签名确认。

8、因意外事故导致标本试管破碎时,应登记备案并即刻通知相应科室协商重采,或对门诊患者进行耐心解释协商重采。

对重点部位或特殊岗位应配备B2级生物安全柜或至少在超净台进行具有传染性标本的处理。

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

1、待测标本存在下列问题时,检验班组登记后通知科室并将标本退回和重新采集:

①、送检标本标识与申请单不符者。

②、送检标本类别与申请单不符者。

③、标本容器不合格者或送检查标本存在明显污染者。

④、标本采集后放置时间超过检测规定时限者。

⑤、自采标本(除院外协作单位和定点医疗单位外)。

⑥、溶血脂血等标本足以影响检测结果者。

⑦、同一标识(如病历号相同者)多份同样同项目标本者。⑧、未进行网络项目申请者或申请项目与检验申请单项目不符者。

⑨、采集血量不足,特殊检测项目未注明采血时间。

2、未交款者或网络欠费者(特殊状况例外,但需科主任签字)。

消毒工作制度

1、原则上按新近颁发的《消毒技术规范》及相关文件和各类物品/环境消毒程序进行。

2、工作完毕应在缓冲区内脱装后严格进行手部消毒和清洁。

3、不得随意丢弃一次性试验耗品,试验前后应消毒和清洁台面及工作区环境,并按要求将生活垃圾和医用垃圾分类消毒封袋转运。

4、一次性试管针头滴管吸头等应按规定进行浸泡消毒和毁形处理。

5、反复使用的器皿和物品均应按类别先消毒后洗涤。

6、血液等传染性污染工作环境时应立即消毒处理(由外到内)。

7、不定期消毒清洁台面地面墙面和设备表面及门窗把柄和电话机键盘。

8、消毒液配制、效果检测、消毒做好原始记录。

实验垃圾分类处理制度

1、原则:分类收集,集中转运,分别处理,防止污染扩散。

2、分类:医疗垃圾(黄色),医疗垃圾又主要分为“感染性垃圾”、“损伤性垃圾”、和“化学性垃圾”,亦须分类分集。生活垃圾(黑色)。

3、要求垃圾袋坚固耐用,防漏水,盛装针头等锐利器具,务必采用专用利器盒,要保证不会出现破裂、被穿刺等状况,由医院相关部门集中采购和分发。

4、严格执行医院污物分类入袋等相关的规章制度。

5、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按分类要求区分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

6、所有检验后标本均应灭菌后,方可取出并做最终处理。

7、按医院总体安排,由后勤保洁员负责分类检查、贴签和集中转运。

8、严禁转卖可回收物品如试剂盒外包装、打印纸残料等纸品。

9、凡违反实验垃圾分类处理制度的班组和个人,将按医院和科室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工程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篇4

一、凡饭店范围内进行的改建、装修等施工项目,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组织方案、消防措施等须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单位场所施工前,必须与饭店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饭店安全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先到安全部办理进场施工登记,发给施工证。

四、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程》,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施工中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须在饭店电工的协助下开通。

六、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安全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用火证后方可作业,操作电、气焊的人员必须是正式焊工,操作现场必须满足防火要求。

七、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易燃品要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内。

八、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十、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证事故报警和灭火功能。

十一、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

工程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客户工程的管理,建立客户工程受理、设计、审查,确定供电方案、设备购置、施工、验收程序化管理机制,确保客户工程规范化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公司辖区内所有客户工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营销部负责客户工程的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四条营销窗口负责受理所辖范围内所有客户用电申请。窗口报装受理人员应向客户交代清楚用电申请内容和报装程序,指导客户正确填报客户用电申请,并应根据客户用电地址、审批权限以营销信息系统“电子工单”或“内部工作联系单”等方式及时向相应报装管理部门传递用电信息。客户用电可向所在地营业窗口申请,报装人员主动上门现场勘察。

第五条报装受理人员主动向客户介绍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名称供客户进行选择。

第六条施工阶段供电部门应不定期进行施工过程检查,指导客户工程按相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确保一次性验收通过,投入运行。

第七条报装部门在客户工程结束后及时向客户索要工程竣工资料。

第三章工程受理

第八条客户办理新装、增容用电,不论用电性质、电压等级、容量大小,都必须填写客户用电申请表。

第九条供电方案确定:

1、供电方案拟定应从批准受电容量、确定供电电压、确定供电方式、确定电能计量方式、供电方案的经济性等方面考虑,根据客户提出的供电需求,遵循《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规规定确定。报装容量在3000KVA及以上时采用专线供电;有特殊用电需求或电网现状难以满足用电需求时,供电方案应经论证后再行确定。

2、对要求提供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等双回路供电的客户,应严格按其负荷性质确定供电方案。

第十条确定的供电方案以便函或文件形式及时向客户进行书面答复,并将供电方案通知书送交客户。申请容量在1000kVA以下专变客户由分公司营销部答复供电方案。

第十一条供电方案确定后,客户委托有相应等级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

第四章工程设计、审查

第十二条客户受电工程必须依据用电情况,按照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设计及一次受电装置选型。如果确实需要修改供电方案的,必须经过供电方案批复部门同意。

高压客户应送审的设计和资料内容:

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用电负荷分布图

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主要设备电气一览表

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配电网络布置图

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三条各单位按报装管理权限,由营销管理部门召集设计单位、用电客户、生产管理等相关部室、单位完成设计审查工作,并出具设计审查意见书。

第十四条低压客户申请容量在10kW及以下客户用电工程设计,由各供电所(营业站)负责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高压客户申请容量在10-1000kVA(不含1000kVA)客户用电工程设计,由分公司营销部组织进行设计审查工作,并出具设计审查意见书。

第十六条申请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双电源双回路客户、专线客户用电工程设计,上报市公司进行设计审查及出具设计审查意见书。

第五章客户工程管理

第十七条客户供电方案答复后,报装专责(项目经理)及时了解客户需求,与客户协商办理客户工程的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委托,严禁办理报装业务时对客户用电工程进行“三指定”。

第十八条各设计、施工单位和生产厂家应选用国家经贸委推荐目录中的电器设备产品。

第十九条项目施工承建单位开工前应将开工报告(报告中应写明客户开工时间和预计完工时间)及工程任务进度表交报装专责以对该客户用电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中间检查;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二十条营销管理部门对用户受电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必须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资质证及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凡用户委托我公司的所有客户工程,营销部门指定专人对用户工程进行现场勘查,拿出施工规划和材料计划提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营销部门提供的资料进一步进行施工前勘查、核实。出现不同意见的,施工单位向营销部门提出施工变更申请,经审查同意。由施工单位负责客户设备的定购,在定购设备前,必须同营销部门联系,确定要定购的设备图纸是否经过审核,同时将定购设备厂家、选型等情况报营销部门,经营销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电器设备的选型、定购必须符合国家统一技术要求标准和规范,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经贸委和电力部门认定合格的厂家,施工单位和客户不得更改已选型设备而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没有认定的厂家的电气设备。

第二十二条对施工单位承建的客户工程,在定购设备后,应将定购设备的有关信息(包括:具体的厂家、到货时间等)反馈营销部门,以便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和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已确定的供电、施工方案、图纸等有关事项时,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决定,必须与营销部门联系,在接到更改书面通知后,方能更改实施。

第二十四条在客户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公司营销部门应指派有一定工程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尤其对隐蔽工程要严格把关,确保按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安装施工。

第二十五条在客户电气设备安装约2/3时开始,分公司营销部门组织有关专责人员进行中间检查,一般为1-4次,直至验收合格。高压供电的客户按照原批准的设计文件,对客户的电气设备、变压器容量、继电保护、防雷设施、接地装置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用电检查人员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应填写中间检查意见书(一式三份),分别交用电客户、施工单位和自存。

第六章竣工验收供电

第二十六条报装专责(项目经理)应会同用电检查人员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填写中间检查意见书(一式三份),分别交用电客户、施工单位和自存。

第二十七条客户用电工程竣工后,由客户向供电方案答复部门提出竣工报告和书面供电申请。委托我公司进行建设的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在3日内向营销部门提出竣工报告申请验收。

第二十八条工程验收合格后,营销部门与客户协商确定供电日期,并发出供电通知到各有关部门,组织供电。

第二十九条零星居民生活照明客户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一日内发出装表通知单,营销部门在二日内完善计量装置,实施供电。

第七章其它

第三十条客户工程验收合格后,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后,对客户进行装表、供电。

第三十一条供电后一月内,营销部门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到现场核查计量装置运行状况和客户用电情况。

章:仪容仪表制度 篇6

1、注意仪容仪表及个人卫生,仪表要整洁,按要求着整洁干净的工作*,钮扣要齐全扣好,工号牌应佩戴在左胸前。

2、除工作需要外,不能将衣袖、裤腿卷起,按规定穿好鞋子,不得穿破损鞋和拖鞋上岗。

3、不能留长发,不染彩发,不留胡须,言行举止要检点。

总则 篇7

2.1 工程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建设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

2.2 工程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工程技术管理制度为工作依据,履行本部门的职责。

工程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篇8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二)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

(1)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不搞违法活动。

(2)签订合同前,首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其社会信誉,确认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与其签订合同。

(3)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

(4)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为有关文件、资料、国家及各级政府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书。

(5)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重要条款:

①名称和地点。

②承包的性质、范围及内容。

③竣工的日期。

④造价。

⑤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的方法。

⑥开工条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提供的时间。

⑦和设备的价格结算方法。

⑧取费标准。

⑨质量承诺标准及保修条件。

⑩互相协作事宜。

⑾违约责任。

(6)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用语确切、责任明确、字迹工整。

(三)合同签订的工作签订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①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②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足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评审。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的方案。

③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业务部负责起草文本,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等)

④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合同主审人员)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

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由业务部负责办理。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批准后才能签订。

(2)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

①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分包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

②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劳动队伍资质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③项目经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合同管理部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④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征得业主同意,由项目经理部(重大分包合同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其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⑤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报公司合同管理部备案。

(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交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会审后,由采购部签订,合同管理部加盖合同专用章。重大买卖合同会审后,由总经理批准签订。

(4)其他经济合同的签订

其他经济合同由主办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部门(项目)经理审批或预审,在部门(项目)经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批准,由部门(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员加盖合同专用章;内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经济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由合同管理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总经理批准签订。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备案。

(5)合同的履行

①合同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缕析执行情况台账。

②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本、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公司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合同付款时应当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帐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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