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行业的规章制度十四篇
1、上岗时,衣冠不整、不佩带工号牌。2分
2、当班时未经许可拨接电话或用酒店电话办私事者。2分
3、私吃客人遗留食品或酒店赠品。2分
4、不注意卫生,随地吐痰,丢弃杂物者。2分
5、无故迟到、早退者(包括不参加班前、班后卫生)2分
6、当班时打盹睡觉者。4分
7、未经许可,随意玩弄场内设施者。2分
8、工作散漫,未及时向客人提供合理服务。4分
9、当天没按指定岗位打扫卫生者。2分
10、对客人服务礼貌不到位者。3分
11、对个人仪容、仪表不认真对待。2分
12、未经管理人员批准私自调班者。2分
13、班前会及大扫除无故缺席。5分
14、当班期间不注意言谈举止,大声喧哗,讲不雅语言。3分
15、未经同意离开工作岗位而无合理解释。5分
16、当班时间看杂志或无故串岗而怠工者。2分
17、逗留他处偷懒或闲聊,离岗者。2分
18、开单或送食品时出现差错。1分
19、在营业场所奔跑者。2分
20、乱写乱画破坏公共设施。5分
21、不按规范招呼服务客人。2分
22、对工作不主动使之失职。3分
23、当班时用厕时间超过10分钟。2分
24、不按规范站立或站立时间未准时。2分
25、开餐前未按要求进行餐前检查、餐前准备。2分
26、拿酒水上餐具未使用托盘者。1分
27、未及时清理空瓶、空箱、空碟者。2分
28、当班时间聚堆聊天。2分
29、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不礼貌。3分
30、遇到客人无主动问候意识。2分
一、不得在营业期间或楼面里大声喧哗,不上钟的技师必须在指定的场所成休息,(10-50)
二、如有偷窃,贪污等行为的,去赔偿一切损失并罚款三百元当切开除,情节严重者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拾遗不极,占位私有除赔偿一切损失外并解雇。
三、技师休息、或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申请签批方可,如请假在第二个工作日起将相关证明交给主管人员。处罚20元四、技师一律不得向客人索取小费。(50-100元)
五、如技师有熟客预约可留牌,留牌要通知主管方可生效,留的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超过办事取消留牌。
六、技师上钟时所有物品以及洗脚盆用完后摆放整齐,药物不准倒在指定的地方外。(10元)
七、技师碰到客人必须主动打招呼。(10元)
八、技师在上钟时其它技师不得向房内,上钟即使不得看电视,不得与其它技师说工作无关的话。(10元)
九、上钟报他人号码取消该技师提成。
十、不可以电话请假除特殊原因外,矿工一天200元。
十一、如若有客人投书其服务态度不好这。(50-100)(按情况而定)一次50元、二次100元、三次者按情形定。
十二、不得让客人说其他技师的坏话,不得搬弄是非,更不得说有损本店声誉的话。(50-100元)
十三、前四排的技师不得随意离开技师房,上钟时找不到该技师,处罚款10元。
十四、未经允许不得在店内沐浴,不得随意动用任何公用物品(如毛巾等)20元十五、头排不上钟者一律打后排处理,如有特殊原因要向主管申请同意方可(20元)
十六、必须做到个人卫生工作,保持足疗工具清洁卫生状态,做到一客一清(10元)
十七、迎宾时必须姿态瑞飞、精神饱满,面带微笑,不可嬉戏打闹,(如玩手机)20元十八、休息室不得让非本公司人员进入.(50-100元)十九、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让任何人留宿店中,一经发现罚款300元。
一、售后员工必须清楚客户对于公司的重要性。要有“客户是工作的保证”这一理念,没有客户的'存在,也就没有你工作的必要性。
二、售后员工都必须熟悉公司的客户情况,达到“闻其声知其人”的程度,只有这样,才能增加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度。公司才能在良性循环的道路上发展壮大。
三、售后服务人员接到每位客户的咨询电话后,必须对每位客户的电话进行登记,需要维修的,尽快给部门主管反应,以便安排服务。
四、售后员工都要做到接电话时礼貌用语,无论客户的态度如何,售后员工都不能用过激的言语对待客户,因为每位员工与客户打交道时代表的是整个公司,要时刻维护公司在客户心中的良好形象。
五、售后服务完后应将售后服务单进行整理,并交于部门主管存档,部门主管应每月上报总经理,以便公司管理层清楚产品的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和调整,完善产品的性能、提高产品的质量。
六、若有客户对售后服务部员工服务态度的投诉,有损公司整体形象的现象发生,公司在调查属实的情况下,做出是留厂察看或开除的决定。并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情况的严重性对该员工实施一定数额的罚款。
七、售后服务人员手机不得无故停机,关机。放假期间办公室电话必须呼叫转移。使用电话应注意礼节,语言简明扼要。
八、顾客的投诉属非质量问题时,售后人员必须将信息及时上报公司并记录,对于客户的每一个电话售后人员都不得随便应付,售后部是一个对外的窗口,体现的是公司的形象。
九、售后人员如果发现产品的设计缺陷,或者遇到不能处理好的设备,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
十、售后主管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注意接听每一位客户打来的咨询电话,并详细的记录,节假日也不例外。同时要合理合情的安排好整个售后的工作。
十一、售后退货,必须经过总经理同意,未经总经理同意的退货,一切费用由客户承担。
十二、如售后人员在外地售后所购买的工具回公司时一定要退回仓库入库,否则所购买工具的钱款公司不予报销。
志愿服务是一种崇高的行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公民高尚情操的表现。因此作为一名志愿者是高尚的、光荣的、快乐的,每位社区志愿者都应遵循以下规章制度:
一、志愿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文化道德素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服务居民,奉献社区”为宗旨,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遵从志愿者行为操守。
三、传承中华民族光荣传统,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和谐,践行志愿精神。
四、尊重他人尊严,尊重他人选择。以己之长,助人之困,尽力而为,不计报酬,言行自检,思想自律,积极针对社区存在问题建言献策。
五、保证提供服务内容合法,不侵害他人利益。主动提升知识水平,提高志愿服务技能。诚实守信,对提供的服务尽职尽责。
六、依托社区活动载体,提供各类志愿服务,贴近社区居民所需,开发志愿服务新领域。促进邻里和睦,守望相助,加强沟通,增进交往。
七、志愿者之间积极协作配合,提高志愿服务整体成效。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美好社区贡献力量。
为深入开展“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树立“以人为本、文明服务、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理念,构建“安全畅通、便捷高效、诚信友爱、法治有序、环境友好”的和谐公路,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提升行业文明程度,特制订本指南。
一、办公场所有序、整洁、安静
1、在显眼处放置个人名牌,标明主人的姓名、职务、职责、联系电话等。
2、保证桌面和办公设备的清洁、有序。
3、桌面只放置必要的办公用品。
4、文件应及时按类按月归档,装订整理好,放入文件柜。
5、不要将餐具、小包、装饰物等放在桌面上。
6、暂时离开办公室或与外人交谈时,注意保密,设置电脑保护程序,文件要收好。
二、公务形象要端庄、高雅、敬业
1、服饰仪表端庄大方
(1)注意个人卫生和整洁。
(2)服饰简约庄重。
(3)符合本单位关于日常着装的要求。
2、明确职责,为民服务
(1)按时到岗,严守岗位。
(2)首问负责,尽职尽责。
(3)亲切和善,细致周到。
(4)耐心细致,说明理由。
(5)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3、言谈举止文明高雅
(1)不大声说笑、喧哗、争吵或打闹。
(2)不在办公室吃食物。
(3)保持良好的站姿和坐姿,不宜趴在桌子或躺在椅子上休息。
(4)不玩电脑游戏或网上聊天
3、节约办公,绿色环保
(1)注意节约水、电、纸张。
(2)不因私使用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
(3)较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应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
(4)提倡纸张、信封等重复使用。
三、对上级要尊重、服从、谦谨
1、恪尽职守,服从上级
(1)听从指挥,服从命令。
(2)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3)如果对上级工作部署有意见,应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
(4)对于上级已经决定下来的事情,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
(5)对待上级及其决定,不阳奉阴违,不擅作主张,不肆意曲解。
2、维护权威,支持上级
(1)进入领导办公室,不论开门与否,都要先敲门,得到允许后再进入。
(2)尊重信赖、理解上级。
(3)请示工作,不得越级。
(4)不背后议论上级,更不散布对领导的不满情绪。
(5)对上级安排的工作要积极主动提早完成。
四、同事之间要友爱、协助、合作
1、同事之间要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相互支持,责无旁贷。
2、以礼相待,
彼此尊重,相互关心。
3、同事见面应主动打招呼,最常用的方式就是点头微笑。
4、未经他人允许,不要动用他人的物品。
5、同事较忙时,在忙完自己本职工作之外要提供无私帮助。
五、对下级要关爱、支持、指导
1、在人格上尊重下属。
2、对待下属的意见、建议,要积极鼓励,认真研究,并给予回复。
3、若工作中出了问题,要勇于承担责任,先主动做自我批评。
4、批评下属要就事论事,使其心服口服,不能随意对下属发脾气。
5、在工作上主动与下属进行交流与沟通,行动上多给予支持。
六、汇报工作要及时、准确、全面
1、口头汇报工作要简明扼要。
2、书面汇报要全面、深入、细致。
3、汇报人进行汇报时要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准备充分,简明扼要;表情大方,神态自然。
4、听取汇报者应专心致志,聚精会神,有问有答,充分与汇报人沟通。
七、对待来访者要热诚、平等、耐心
1、热情接待
(1)客人进门,应主动问候,如不方便起身,应向客人点头微笑致意,说“您好、欢迎您、有什么可以帮到您?”,然后请对方坐下来谈话;如果自己正在接听电话或接待别的客人,应对新进来的客人说:“您好!请您稍等。”
(2)在按待来宾时,宾客主从有序、态度和蔼、热情真诚、不卑不亢、大方有礼,微笑充满真诚、甜美、亲切、友善、爱心。
(3)在和对方交谈时,目光集中、柔和,不左顾右盼;报告或介绍事项时,声音清晰,语句流畅,表述得体,简洁明了,必要时要认真记录。
(4)当客人告辞时,应起身送至门外。如不方便起身,应向客人点头致意,说:“再见”。
2、热诚帮助
(1)对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来者不拒,有问有答。
(2)能当场解决的事情绝不让客人再跑第二趟;不能当场解决的事情应答复何时可以办妥和不能解决的原因。
(3)如果不是本部门的工作,应告知去何部门办理。
八、接听、拨打电话要话到礼到
1、接听及时
2、应答有礼,拿起电话后,先自报家门,如:“您好,我是x单位”或“您好,x部门,有什么可以帮到您?”
3、无论在哪接打电话,都要仪态文雅,保持微笑,轻拿轻放;声调适中,语气柔和沉稳。
4、通话结束后宜用:“请别客气、欢迎来电、再见”等电话用语。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中介服务运行,促进审批提速增效,我县对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规范,建立了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
一是严格把关,编制清单。
在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工作过程中,县编委办与县法制办密切配合,对审批部门提出拟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研究论证,坚持“三审核三把关”,即:各部门报送,县编委办进行初审,把好筛选关;县编委办同县法制办进行联合会审,提出修改建议,把好联审关;最后由各部门核实,把好确认关。经县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审定后,我县形成了《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67项)》和《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9项)》。
二是精细公开,动态调整。
我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经县政府审定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机构编制网和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了详实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要件名称、技术性事项名称、是否向申请人收费等内容。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修订情况,我县还将对两个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减负增效,优化环境。
各部门不再实施两个清单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同时,我县对应取消了中央和省、市已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6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依照规定纳入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减轻了申请人的负担,提高了审批效率,将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第一条服务规范:
1.仪表:公司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工作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
第二条关于公司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发放的规定:
1.公司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由行政部统一(购买)和发放;
2.对于公司工作服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3.工作服要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妥善保管,遗失自费补做;
4.穿着工作服即代表公司之精神,必须保持整洁;
5.上门维修电脑时必须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注重仪表;
6.离职员工如领用服装应即缴还,如未缴还者,在其薪资内扣还;
第三条办公秩序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外出工作时应关闭电脑及填写出入登记表;
2.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第四条公司物资管理条例
1.公司物资分为低值易耗品、管制品、贵重物品、实物资产;
2.低值易耗品:笔、纸、电池、订书钉、胶水等;
3.管制品:订书机、打洞机、剪刀、美工刀、文件夹、计算器等;
4.个人保管物品:个人使用保管的三百元以上并涉及今后的费用开销的物资;
5.实物资产:物资价格达300元以上,如计算机、照相机。
一、导购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按商城规定统一着装并佩带胸卡。
二、导购员在营业期间内头发梳理整齐,女导购员不得染彩发、不许化浓妆,留有披肩发的必须用发夹或发带系好,工作时间必须穿着黑色鞋。
三、导购员实施统一考勤,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擅离职守。
四、导购员在营业期间内不准擅自离岗、串岗、聚众聊天。
五、导购员在营业期间内定岗、定位,不叉腰、插兜,不背对顾客,不倚、趴、蹬货柜。
六、导购员在营业期间内禁止在商铺内吃东西、打闹、大声喧哗、吸烟、喝酒、玩牌、棋类,以及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
七、商铺内保持卫生清洁,不准乱丢杂物,清洁工具不准随意摆放。
八、导购员在接待顾客过程中应主动与顾客打招呼,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欢迎光临!请稍等!谢谢您!欢迎下次光临!”
九、导购员不准私收货款及订金,必须交至商城统一收银处。
十、不准做任何有损商城形象的行为。
以上服务准则各家导购员必须严格执行,如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规定者本商城将给予处罚,每项50元/次。
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文明建设,提升致远员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发挥我校志愿队伍的作用,特制定此制度: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全
二、招募注册
1、志愿者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
2、志愿者应立足本校,从自身优势出发,能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志愿者活动的关系,参与广泛的社会服务,提高自身素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3、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用真诚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地开展志愿服务,遵守服务制度和工作纪律。
三、管理培训
1、接受党支部和校工会的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积极踊跃的参与志愿服务。志愿者应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在校党支部和工会的领导下,在不违反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开展活动。
2、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活动内容多样化,如:护绿队、交通队、帮困队、社区队、支教队等各队活动由学校工会统一安排,各小组分别活动。
四、信息发布
各小组活动时注意留存活动照片,及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及时在微信公众平台发送信息,鼓励向各级报纸报送信息。
五、考核激励
为激励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特创建本考核激励机制:
1、党支部和校工会根据志愿者工作完成情况,对志愿者服务做出评价,并建立档案。
2、工会小组分为“优”“良”两个等次。小组内志愿者覆盖面保持80%,保证每人每学期服务三次,不低于六个小时,视为合格。志愿者服务每人次每小时积一分,年终积分多的小组为优胜小组。
3、根据积分情况,评出志愿者先进个人,计入绩效考核。
为使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辖区内居民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制定党员志愿者服务制度如下:
1、党员志愿者服务中心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负责组织和实施以党员为主体的各项服务活动。
2、根据志愿者的专长、特长,将志愿者分为若干支服务队。如政策咨询队、就业服务队、环境卫生保护队、治安巡逻队、家电维修队、保健队等等,各支队活动由党员志愿者服务中心具体指导与协调。
3、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开展为居民服务活动。平时服务活动采取“小、散、灵”的活动形式,由需要服务的居民群众向党员志愿者服务中心提出服务申请,中心根据居民群众生活、居住特点和志愿者的特长及实际情况,协调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4、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戴党微,应时时处处注意树立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和志愿者社会形象。
5、参加志愿服务的党员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6、县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将在县委组织部的领导下,重视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和工作内容的记载及各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建立档案。
7、对志愿者的各项活动和服务情况要及时向志愿者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反馈,予以鉴定,进行必要的宣传、鼓励。
8、志愿者队伍原则上要求每月召开一次成员会议,总结上月服务活动情况,讨论安排下月服务活动。
第一章、服务宗旨
视顾客为上帝,一切为顾客着想,真诚热情、周到便捷的为顾客服务,真正做到解顾客之所急、排顾客之所忧,持续满足顾客的需求是我们的服务宗旨。
第二章、顾客服务的重要性:
1.顾客服务是成功经营的目标之一
2.顾客是免费的宣传者
3.顾客是付给我们薪水的人,顾客才是我们真正的老板
4.顾客服务直接影响利润的获得
5.员工是使顾客满意的决定因素之一
第三章、柜台纪律
1、不准未着工衣,未佩带工牌、服务证章及仪表不端进入柜台。
2、不准迟到、早退、旷工和擅离岗位。
3、不准在柜台内吃饭、吃零食(包括口香糖)、看书报杂志,哼歌曲、踱舞步、伸懒腰。
4、不准扎堆闲谈,嬉戏打闹,隔柜间谈,会客会友。
5、不准坐柜,趴柜,靠柜。
6、不准带小孩,亲友及外部人员进柜。
7、不允许在顾客面前不加掩饰地打呵欠,喷嚏,掏鼻孔,挖耳,剔牙等不文明行为。
8、不准在柜台内醒目处理放置个人物及私人用品。
9、不准以上货、结账、点款为由而不理睬顾客。
10、不准与顾客发生争吵,顶嘴。
11、不留怪发,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戴大耳环,淡妆上岗。
12、讲究卫生,做到:“三洁、四无、六不见”
三洁:商品洁,货柜洁,服务设施洁;四无:地面无杂物,无痰,无瓜果皮核,无纸屑烟蒂;六不见:货架内不见使用的手包,水杯、饮具、抹布、拖把、卫生用具。
华商纵横:超市、百货、购物中心开店、整改项目火爆启动中
免费咨询热线X
第四章、服务十不准
1、对顾客到柜接待不主动;
2、对顾客没有做到“接一、顾二、招呼三”,招呼多声不理睬;
3、对顾客询问接待表情冷淡、回答生硬,用语不当。
4、对顾客比较、挑选、试穿商品不耐烦;
5、对顾客光看,光挑不买不高兴。
6、对顾客付款不开具销售小票,自行收款;
7、对顾客的合理要求不尽力满足;
8、对顾客的过失不尽力体谅;
9、对顾客退换商品不能一次性妥善解决;
10、对顾客离柜不礼貌道别;
第五章、服务八不计较
1、顾客称呼不当不计较;
2、遇到顾客性情急躁,语言欠妥不计较;
3、顾客举止不文雅不计较;
4、顾客提出意见不客观和不合理要求不计较;
5、主动与顾客招呼,顾客不理睬不计较;
6、顾客提的意见与事实有出入不计较;
7、人少事多得不到顾客的谅解不计较;
8、营业繁忙时,接待欠周到,顾客不理解不计较;
第六章、行为举止
(一)站立的姿势
1.合上脚跟,脚尖分开30度
2.合上膝盖
3.女性右手在外,左手在内,男性左手在外,右手在内
4.伸直背,挺起胸,收腹
5.眼光望前,表情开朗得体,面带微笑。
禁忌的站相:
1)双手叉腰
2)双臂抱在胸前
3)两手插入口袋
4)身体东侧西歪或身体依靠其它物体。
(二)行走
基本要求:男性:端正、稳健,女性:轻盈、灵敏。
要领:上身正直,两臂自然前后摆,重心可稍前移,双眼平视,面带笑容,
行走时,脚尖对正前方,先落脚跟再过渡到脚趾穿裙子时的步态:
1.要走成一条直线
2.两脚之间的跨度最大不超过一个脚长
3.步频要快,一般每分钟平均100—200个单步为好。
禁忌的行态:
1.不要左顾右盼,回头张望
2.不要老是盯住顾客上下打量
3.不要一边走路,一边指指点点对人评头论足
4.不要手插口袋里,或插腰,或倒背手
5.二人以上行走不得勾肩搭背
6.不要“拖泥带水”,踢里踏拉,也不要横冲直撞。
(三)手势
在介绍、引导和指方向时,手指自然并拢,手掌向斜上,以肘关节为轴,指向目标。
1.禁忌:不要用一个手指指点方向。
2.禁忌:
1)切不可双手托腮或用胳膊支住柜台而立
2)不可用手指挖耳、抠鼻
3)注意站立和行走的禁忌手势
4)不要打呵欠,伸懒腰
5)顾客在询问事情时,如果营业员没听清或店内无此商品,不可用摆手回答。
(四)表情姿态
1.要微笑服务
1)微笑自然、诚实
2)说话语气和蔼、声音高低、轻重适度
3)情绪饱满热情
4)精力集中、持久
5)兴奋适度、谨慎
6)姿态优美、文明,富于规范化
2.禁忌:
1)冷笑、讥笑、傻笑、大笑、不笑装笑
2)口吻粗暴、声音过高
3)不准对顾客紧绷着脸,横眉冷对,萎靡不振、爱理不理
4)谈笑风生,打打闹闹
5)不可坐柜台、货架、商品
6)不得吸烟、吃零食等。
(五)吃饭、喝水、上洗手间不要呼朋引伴,应请同事关照后,速去速回。
(六)营业时间不要在卖场系领带,整理头发、化妆,如需整理请到洗手间或试衣间。
一、服务明星/服务之星规则
1、参与评比服务明星的员工为楼面高级服务员、楼面服务员。
2、不限入职公司时间长短均有资格。
3、以顾客满意度调查表为数据来源依据,值台服务员每获得客人一次有姓名或工号记录即可获得小星星一颗。
4、顾客满意度调查表要餐厅经理签字确认后,存档至人事,由领班将复印件展示在员工天地处,并按以上规则同时贴上小星星。
5、当月获得小星星最多者为当月服务明星、次之为服务之星。
6、顾客满意度调查表针对任何形势的就餐类型。
二、服务明星/服务之星奖励
1、月度服务明星奖励100元、服务之星奖励50元。
2、员工大会颁发服务明星、服务之星荣誉证书、配发服务明星、服务之星胸牌。
3、连续3次评选为服务明星,自下月起晋级加薪。
4、荣登员工天地英雄榜(由人事部在员工大会后2天内完成拍照、冲印、张贴)
三、点服规则及奖励
1、点服即客人对某个服务人员的点名服务。预订员、迎宾员、服务员(含高服)均属客人点服范围内。
2、点服不受客人午晚市、消费金额影响。隆力奇集团每桌XX元(含)以下消费的除外。
3、每被点服一次奖励30元,点服需经理级填写点服单,经门店总经理签字确认方后当市发放。
4、当月个人点服超过5次,当月每再超过一次可获得双倍奖励。
5、当月个人点服次数最多者可获得额外奖励100元。
一、服务内容
1、负责自来水、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户的抄表收费工作。
2、收取燃气保险费、青岛热电集团和泰能热电公司用户的供热费。
3、协助做好自来水、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业务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
二、服务标准
1、严格执行《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和《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2、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抄收服务规范,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着装统一,挂牌服务,行为规范,妥善处理抄收问题。
3、抄收员应严格按照营业站制定的月《抄表计划进度表》
进行抄表收费工作,提前三天张贴《抄表通知》。用户不在无法入户抄表,抄收员应在三日内进行抄收回头表工作。
4、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开展进社区访客户等公益宣传服务活动。
三、服务承诺
青岛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在对外服务过程中,确因单位及员工自身原因给用户造成误解、不满的,须向用户赔礼道歉,并按《青岛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对外服务奖惩办法》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投诉监督
(一)对违背上述承诺的,可拨打青岛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或青岛市市政公用局热线电话反映或投诉。
青岛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电话:x(周一至周五8:30-17:00)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热线电话:12319(24小时服务)
(二)对不涉及第三方认定的服务责任投诉,在接到投诉后2小时内联系用户进行沟通,4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回复用户。
(三)青岛市市政公用局设立社会服务责任承诺制度监督办公室(设在局纪委监察室),负责投诉处理的监督工作。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其相关网络运营单位,是重要的网络文化建设力量,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五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倡导文明上网、文明办网,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传播健康有益视听节目,抵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传播,并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六条 发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要有益于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正确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大力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提供更多更好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网上空间,形成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
第七条 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指导目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四)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七)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和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第十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直属单位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便捷的服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许可证》应当载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播出标识、名称、服务类别等事项。
《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持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续办手续。
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中央新闻单位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备案单位应在节目开播30日前,提交网址、网站名、拟转播的广播电视频道、栏目名称等有关备案材料,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电信主管部门应根据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许可,严格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域名和IP地址管理。
第十二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有重大资产变动或有上市等重大融资行为的,以及业务项目超出《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应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的网址、网站名依法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备案,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登记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在取得《许可证》90日内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未按期提供服务的,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如因特殊原因,应经发证机关同意。申请终止服务的,应提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连续停止业务超过60日的,由原发证机关按终止业务处理,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四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并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的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或备案编号。
任何单位不得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金融和技术服务。
第十五条 鼓励国有战略投资者投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企业;鼓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积极开发适应新一代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特点的新业务,为移动多媒体、多媒体网站生产积极健康的视听节目,努力提高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供给能力;鼓励影视生产基地、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多生产适合在网上传播的影视剧(片)、娱乐节目,积极发展民族网络影视产业;鼓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公益性视听节目。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版权保护措施,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的、网络运营单位接入的视听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已播出的视听节目应至少完整保留60日。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用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电影电视剧类节目和其它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当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节目和中央新闻单位网站登载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为个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在提供播客、视频分享等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时,应当提示上载者不得上载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
第十八条 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发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对含有违反本规定内容的视听节目,应当立即删除,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报告义务,落实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应对播出和上载的视听节目内容负责。
第十九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选择依法取得互联网接入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网络运营单位提供服务;应当依法维护用户权利,履行对用户的承诺,对用户信息保密,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用户、做出对用户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公布所提供服务的视听节目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并告知用户中止或者取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条件和方式。
第二十条 网络运营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时,应当保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传输安全,不得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在提供服务前应当查验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或备案范围提供接入服务。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影电视和电信主管部门应建立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公众有权举报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系统接口和网站数据查询资料。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
(二)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三)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
(四)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
(五)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
(六)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
(七)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
(八)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
(九)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
(十)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
(十一)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十二)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
有本条第十二项行为的,发证机关应撤销其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电信主管部门应根据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按照电信管理和互联网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关闭其网站,吊销其相应许可证或撤销备案,责令为其提供信号接入服务的网络运营单位停止接入;拒不执行停止接入服务决定,违反《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据《电信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吊销其许可证。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门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自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受到处罚之日起5年内不得投资和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第二十八条 通过互联网提供视音频即时通讯服务,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利用局域网络及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向公众提供网络视听节目服务,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xx年1 月3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依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