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工作制度【合集3篇】

人事部工作制度(精选3篇)

人事部工作制度 篇1

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各级职员之考绩,除副经理级以上依公司章程办理外,其他职员分为期中考绩及期末考绩二种,期中及期末考绩之平均数为年度考绩。

第二条本公司考核各级职员成绩之记录,作为升职、升级、调迁、退职、核薪及发放年终奖金之重要依据。

第三条各级职员之考核成绩记录,均由人事主管秘存,公司除副总经理以上,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阅。

期中及期末

第四条期中及期末考核系各级主管对所属职员平日之工作、能力、品德、学识、服务精神随时作严正之考核,并记录于期中及期末考绩表内,以为年度考绩计算资料。

第五条本公司各级职员期中考绩应于当年七月一日以前完成,期末考绩应予翌年元月一日以前完成之。

第六条凡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得视其原因、动机、影响程度报请升职、记大功、记功、嘉奖、晋级之奖励,并列入考绩记录。(例如:对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者、技术上突出贡献者)

第七条凡有下列事实之一者,得视其情节之轻重,报请免职、记大过、记过、申诫、降级等处罚,并列入考绩记录。(例如:行为不检者、让公司蒙受损失者)

第八条人事部门应于每年元月十五日前将各级职员之勤惰及奖惩资料填妥送请总考。

第九条本办法呈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基层职员晋升制度

(一)晋升的目的

1、规范基层管理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制度,推动基层管理人才水平不断提高;

2、建立基层管理人员晋升通道,激励基层员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卓越的现场管理推动企业的'发展;

3、树立基层员工学习的标杆,不断牵引广大员工终生学习,不断改进,保持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晋升的原则

1、各部门必须本着“开发人才、储备人才”的观念去培养和开发员工;

2、晋升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晋升必须坚持以工作业绩、工作能力为准绳,杜绝论资排辈;

(三)晋升的资格

无论何种晋升通道,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具有晋晋升的资格:

1、由工人晋升为拉长,必须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表现优异、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由拉长晋升为班长,必须在公司拉长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

2、晋升为拉长的人员在最近一年内的考核中不得出现d及以下的等级;晋升为班长的人员在最近两年内的考核中至少有50%以上是良好,且不得出现d及以下的等级;

3、必须要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作风,符合拉长、班长的岗位要求;

(四)任用原则

1、原则上员工初次晋升为拉长及以上岗位均为临时负责人;

2、临时负责人的任期(考察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任期满后,由其上级领导根据其任期期间的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填写《基层员工转正申请表》,报相关领导审批,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发文,据此调整薪资。

3、对于考察期间不能按时达到既定目标,岗位工作没有任何起色的,工作表现欠佳的临时负责人,免去其临时负责人的职务。

人事部工作制度 篇2

尊敬的领导:

由于我自身原因,致使喜万家超市2周年活动策划失败,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在此,我首先做出诚恳的检讨。

领导提出批评后,我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反思,对近段时间的工作进行了梳理总结,认为自身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思想懈怠,责任心不强。思想麻痹大意,认识不强,对工作重视不够,有时存在“得过且过”、“差不多就行”的想法。

2、工作作风不深入、不扎实、散漫松懈,工作安排不具体、落实不到位。对领导布置的工作,不是一马当先,而是左顾右盼,没有立即落实,甚至有时存在“在其岗不尽其责”的现象。

3、对下属要求不严。在工作中,对下属要求太松,监督不力。发现工作存在问题时,总是觉得给下属留点面子,没有给予立即纠正,实际上,这样不仅不便于管理,而且造成了工作上的失误。

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向您做出深刻保证:

一是加强学习,绷紧思想这根弦,认真学习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立足职能职责,不断提高执行力,提升服务水平;

二是坚持工作上亲力亲为,严格要求自己,端正工作态度,形成严谨、稳妥、效率的.工作作风,抓好管理制度的督促落实,制定出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管理方法;

三是在以身作则的前提下,严格要求下属,决不放松对他们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从长远来讲,也有利于他们的个人成长。

领导的批评使我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给了我一个反思自我、自我警醒的机会,我恳请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的歉意,并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监督我,指正我。

检讨人:

20xx年xx月曰

人事部工作制度 篇3

一、总则

1、为强化本公司行政人事管理,科学的配备、统筹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受企业聘用的各类劳动者。

二、机构及职责

1、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人事管理职能由(科室机构名称)承担。

2、人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调动、辞退等具体工作和相关手续。其他任何单位所作出的决定均不具有法律效力,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三、聘用

1、本公司各部门确实需要招聘职工时,必须由各部门负责人先向出示书面申请,综合办调查落实报请总经理核准后,由或授权其他部门办理招聘事宜。

2、或经过授权的招工单位所招收的新员工报到时首先必须到x办理入职手续,由其本人填写《员工登记表》,交验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证明等有关证件。

3、新员工应如实填写自身材料,企业有权向有关部门核实,如一经查实确有故意弄虚作假行为者,立即予以解聘。

4、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

4.1被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或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4.2身份不清或受政法机关通缉及其他类似情况。

4.3患有精神病或传染性、不可治愈性严重疾病,肢体残缺或器官残缺以及体检报告内容中不符合企业要求者。

4.4品性恶劣,道德不佳者。

4.5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和其他入职资格材料者。

4.6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者。

5、新员工入厂后,由介绍到安全管理部门、保卫部门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厂规厂纪等培训活动,培训完毕考试合格后安排到所需部门报到,进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教育,业务技能学习和工作试用。

6、试用期间,新员工如有以下行为,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6.1品行不良、工作成绩达不到公司要求者;

6.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者;

6.3非工伤原因不能正常提供劳动义务者;

6.4拒绝完成领导交办任务者。

7、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除享受夜班津贴和国家法律规定相关待遇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8、需要雇佣流动性较强的人员完成具体工作任务的部门,鼓励以对外整体协议承包的方式解决。

9、各部门如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内容的劳务活动时,需暂时(短时)雇佣临时劳动力,例如装卸工、杂工等,必须到领取《临时劳务审批单》,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此类劳动力,月终汇总后由财务部门开具相应发票,报销相应费用。

四、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限根据所签订合同期限长短,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曾从事过相同或类似工作,短期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达到企业要求者,可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和调查核实,报公司经理批准后试用期可酌情缩短。

2、试用期满前一周内,新员工自我评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由所在单位到领取《员工鉴定申请表》,填写后交所在部门领导审核。

3、部门领导签署意见,认为符合工作要求的,由牵头,组织生产、技术等有关部门给与业务考核,合格后报公司经理核准。

4、通过鉴定评估的员工享有同岗同酬的待遇,计薪日期从通过评估之日起计。

5、对评估不合格的员工,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五、考勤

1、公司各部门领导严格按日考勤,考勤表由统一发放。

2、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缺勤、旷工、病假、事假等内容,日记考勤不得弄虚作假,凡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予该部门主管领导处罚。

3、倒班员工考勤由当班调度负责,月底由各车间报工。

4、月底报工时应背附考勤表,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六、休假

1、员工正常休假参照国家休假制度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按照现行统一假日制度执行。

2、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和丧假。

3、事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但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部门领导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领导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办理请假手续。

4、请假时由所在部门领导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进行审批,特别注明请假详细时间和截止时间,到期未上班的,按照旷工处理。

5、请事假的一律扣发此期间工资,超过一个月的要由个人承担此期间的有关社会保险费用。

6、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与诊断结果相匹配的医院正式收费票据、检测化验结果方可视为病假。

7、因病休假的员工,医疗期从休假之日起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期内每月发放病假工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的,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员工在医疗期内患病痊愈后要求复工时,该员工所在单位必须知会。

9、女员工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十五天,产后七十五天;符合晚育政策的,由计生机关出具证明,增加产假四十五天。

10、产假期间每月发放产假工资。

11、职工婚假、丧假为三天,每日发工资标准的日平均工资。

七、迁调

1、公司基于工作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岗位,被调员工应予配合服从。如有特殊原因,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经核准后方可撤消调动。

2、各部门领导应按员工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员工接调动通知后,按照指定日期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前往新职部门报到。

4、员工到新职部门报到后即日起享有该岗位相应待遇。

5、因个人业务素质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要求的,如下程序办理:

5.1进行岗位调整;

5.2所安排的岗位本人拒绝到岗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5.3岗位调动后不能胜任新工作,给予一个月培训学习期,期间发放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基本工资。学习期满后仍然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八、离职

1、离职分为两种,第一种:辞退,指企业辞退员工;第二种:辞职,指员工自动辞职离开企业。

2、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符合下列条款,公司有权予以公开书面辞退。

2.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3严重失职或,对企业利益造成损失5000(含5000元)元以上者;

2.4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殴打,危害团队秩序者;

2.5偷窃、侵占、无故毁损企业财物经查属实,性质恶劣或损失数额1000元(含1000元)以上者;

2.6无故连续旷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者;

2.7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而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3、企业辞退员工,应由被辞退者的部门领导填写《辞退审批单》,经综合办核实,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发放由劳动部门统一格式的有关文书。

4、员工要求辞职应提前三十天提出,并填写《辞职申请表》,交部门领导、综合办、财务部门、公司经理依次审核批准后可离职,有以下情形的,可暂不办理离职手续。

4.1给公司造成损失没有承担相应责任的;

4.2约定的违约金没有支付的;

4.3工作没有妥善交接的;

4.4掌管的财物没有交还的;

4.5负责的业务款项没有回收的。

5、因擅自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离职者要按预定日期办理工作和物品交接手续,所在部门领导确认无误后,知会综合办。离职者薪金核算以实际停止在本公司工作日为准。

九、其他

1、本制度解释权归。

2、本制度不详实之处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本企业其他制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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