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人员管理制度(精选25篇)
1、目的与范围
1.1为保证特种设备本质安全,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对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安全要求做出了规定。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
2、总则
2.1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是指: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o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c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l,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厂内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1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
3、职责
3.1安全监察室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1)负责对特种设备选购、安装、使用、修理(保养)、改造、检验、注册、报废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
2)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3)负责特种设备登记注册的申报、查验和发放工作,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种设备档案;
3.2设备动力部是特种设备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维修保养、改造、报废,负责指导操作者正确使用和保养特种设备。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种设备档案。
3.3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1)组织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定期检查和抽查;
2)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和复训教育;
3)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设备点检、保养。
4、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选购
4.1采购特种设备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时,必须选择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等法定资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采购者应对所购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
4.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4.3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防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设备须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检验质量监督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5、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与改造
5.1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保工作由安全监察室进行安全资格验证。未通过安全资格验证的单位,禁止在公司内承接各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保工作。
5.2特种设备在安装前由安全监察室负责对特种设备安装承揽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验证后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进行特种设备的安装。
5.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施工过程中,使用单位应检查并掌握工程安全质量状况。
5.4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出具真实反映施工质量的安装(修理、改造)质量证明书或工程自检合格报告书,由安全监察室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性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经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方可投入使用。
5.5建设项目中的特种设备安装完工后,在总项目未完成前,因生产急需使用的,由使用单位向研发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研发中心办公室及时组织安装、使用单位及安全监察室进行预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方可转入固定资产投人使用,并纳入日常管理。
6、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6.1各部门、分厂必须指定相应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及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6.2设备动力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3各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常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技术特性。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凋控装置应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各有特种设备单位的设备管理员负责对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操作人员要按规程操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安全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
6.4设备动力部每年12月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安全技术状态普查及专业安全检查,分析、统计普查结果并按时上报安技部。
6.5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报废
6.5.1新装、移装的特种设备经检验、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监察室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注册手续。锅炉、压力容器完成注册后,核发《使用登记证》;其他特种设备完成注册后,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对厂内机动车辆核发(厂内机动***))。
6.5.2特种设备达到报废标准则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申报表》,由安全监察室办理特种设备的注销手续。厂内机动车辆报废后,使用单位应将***交还安全监察室。
7、定期检验
7.1安全监察室负责组织、申报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工作,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7.2对于检验中的不符合相,由设备动力部或各所属单位进行整改,安全监察室负责初步验证,然后由检验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7.3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周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外籍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服务管理工作责任,提高我校外籍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管理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外事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国际交流处是我校外籍人员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整体监督与指导,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章管理原则及要求
第三条坚决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服从上级机构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
第四条外籍人员管理工作需严格谨慎,遵守规章制度,实事求是,及时汇报。如果外籍人员出现了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合同,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况,各相关部门需要第一时间通报国际交流处,并且依法合规妥善处理。对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触犯刑律者,由公安、安全、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应当依法保障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外籍人员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习俗,不得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各部门职责
第六条外籍人员的管理由国际交流处负责整体监督与指导,由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外籍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指导、督促外籍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外籍人员管理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外籍教师管理
各聘用单位负责外籍教师的聘用、教学管理及生活管理工作;国际交流处负责协助外籍教师办理来华工作证件,协助外籍教师申报相关奖项,负责外国专家信息收集管理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外籍学生管理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外籍学历生的管理工作(包括学历生毕业后执照考试前的实习工作)。
(三)外籍进修人员管理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外籍进修人员(在职人员)的教学管理及生活管理等工作。
(四)外籍交流人员管理
国际交流处负责来校进行交流的外籍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来访外宾管理
国际交流处负责校级来访团组的组织安排与接待管理;非校级团组的接待由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国际交流处提供指导、协调和协助。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起施行。
为加强我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从而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能力,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制定以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入井前,各班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按时组织召开好班前会;认真贯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矿规矿纪。
2、班前喝酒者,不得参加班前会,不准下井。
3、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入井检身制度,检身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所有入进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每一入井人员必须穿劳保服、矿工靴、戴安全帽、矿灯及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烟火或其它点火物品入井;严禁酒后入井。严禁在井口所规定的范围内和井下吸烟。
4、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5、每班,检身人员必须按入井须知对每位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入井人员的`姓名、入井时间、日期进行登记。
6、检身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井下作业人数,并进行签字。
7、随时向矿领导汇报检身、出入井人员情况和存在问题。
8、检身人员随时清点井下人员,对出入井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确保井下人数与掌握人数相符。
9、对入井时间超过16小时的人员,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以便采取措施,进行查找。
10、检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如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检身失误造成事故,轻则罚款,重则交有关法律部门罚处。
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做好并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后方能下班,并集体行动。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1、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旷工一天扣罚50元,每月2天假,超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准时上下班不许迟到早退翘班没有特殊情景不能请假。
2、顾客就是上帝在店里顾客永远是任何情景下不能顶撞顾客或和顾客发生争执违者扣20元次
3、卫生区域不清洁扣罚5元次,工作完毕后未整理干净者扣罚5元次;
4、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吸食毒品,睡觉而影响生意、本公司形象,违者扣罚10元次;
5、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30次;
6、不许带情绪上班如对自我的上级有不满意的能够越级投诉(但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7、所有工作人员为客人服务时不得接听手机、电话,在完成手中工作后,方可回电。
8、员工不能私自免单,特殊情景可申请按材料费出价
9、员工必须提前三个月提出辞职,以便公司安排。
丁一造型宗旨:敏锐观察和自我创新,以时尚品质、温馨、潮流为产品风格,以信誉、创新、完美经营为理念,以包装精美、质量上乘、价格合理、服务优质、信誉良好为追求目标!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一般采取按专业分批集中脱产,集体授课的方式。教育内容则根据不同工种、专业的具体特点和要求而定。但都应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议随两大部分。企业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卡”档案。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及操作考试合格后,到有关部门办理领取操作证手续。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参加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指定单位主持的、每两年一次的定期复审(机动车辆驾驶和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重新参加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应被收缴操作许可证。凡到期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部问批准后,可以免试,但不得连续免试。
一、保卫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依法执勤,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作为保卫部的一名成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树立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遵守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服从安排,有意见先保留执行后提出来解决。
二、负责门卫、要害部位守卫警戒和公司内的巡逻工作,保卫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维护公司内部秩序。
三、在部门领导下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作案或潜逃的违法犯罪分子。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排除影响内部安全的事故隐患。
五、负责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发现治安案件和重大事故,并及时向部门值班领导和上级公安部门报告,采取安全措施,抑制事态发展,保护好现场,等待值班领导处理。
六、做好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和外宾、首长的保卫工作。加强巡逻检查工作,维护良好秩序,防止火灾、盗窃、破坏和治安事故的发生。
七、文明执勤保持高度的警惕,准时上岗、注意风纪,做到服装整齐、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办事公道,上班时不喝酒、吸烟,不耍特权,严禁刁难人、打骂人、欺压人、粗暴无礼、侮辱人格的行为。不擅离岗位、不看书报、不做私活、不与他人闲谈嬉笑,不长时间接电话,不玩手机,夜间执勤不准睡觉,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八、保守机密。严守国家和公司内部机密,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与无关人员谈论公司内部等情况,不得将公司重点部位的位置、报警器分布情况和有关公司领导电话号码等情况向无关人员透露。
九、注意团结、互相学习、互助互爱,共同提高,做到不利团结的话不说,不利团结的事不做,维护部门内部的团结。
十、在部门领导下执行公司各项治安、安全检查、防范制度,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
为保证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效益,作好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外专局、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一、外籍专业人员的分类、聘用目的和聘用条件
(一)外籍专业人员的.分类
外籍专业人员可分为长期专家、短期专家和顺访专家三类。长期专家指工作一学期或一学期以上、进行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外籍专业人员;短期专家指工作不足一学期、主要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科研的专家;顺访专家指外单位主请、应邀顺道来访我校进行学术交流的海外学者、专家。
(二)外籍专业人员的聘用目的是提高我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水平,聘用的重点是开设新课程、开设不可替代性的课程、推进重点学科建设和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加强国际间的合作,提升我校国际化程度。
(三)外籍专业人员的聘用条件
1、长期外籍专业人员
(1)拟聘为外籍语言教师者,应具有语言文学或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口齿清晰、语音语调规范;拟聘为外国语言专家者,应具有语言文学或相关学科硕士以上学位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拟聘来我校从事非语言类教学和科研的长期外籍专业人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经验;
(2)经严格体检,具有健康证明。
(3)在其本国无法律纠葛。
(4)对我友好,愿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我校规章制度,尊重我国风俗习惯。
2、短期专家和顺访专家
(1)短期专家或顺访专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在其专攻的学术领域有一定造诣。
(2)聘请对象应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3)聘请对象的研究专长应与我校有关重点学科或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方向相吻合,以保证较好的聘请效益。
二、外籍专业人员的聘用手续
(一)长期外籍专业人员和短期专家
1、各院系应有计划地选聘专家,至少必须提前三个月物色好合适人选,向对外合作交流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中外文简历,并填写《淮南师范学院聘请外籍专业人员审批表》(附件一)。对外合作交流中心签署意见后,呈分管校领导批准。最后由对外合作交流中心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省教育厅同意后,由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在省教育厅领取“签证通知函”和批复,在省外办办理“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并将“签证通知函”和“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发给被聘者,供其办理来华签证手续。
3、聘用院系应主动通过函电与应聘人联系,落实讲学及科研活动安排。
4、长期外籍专业人员入境后的接待安排、结聘离华的各项事务以及有关的礼遇活动,由对外合作交流中心统一拟定计划,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聘用单位给予相应的配合。
(二)顺访专家
1、各院系应根据学科发展、人才和师资培养、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各类科研项目的需要,有计划地选聘顺访专家。至少须提前三个月根据已物色到的人选,填写《淮南师范学院聘请外籍专业人员审批表》(附件一),提供中外文简历,送对外合作交流中心签署意见后,呈分管校领导批准。
2、聘用院系应主动通过函电与应聘人联系,落实讲学及科研活动的安排。
三、外籍专业人员的聘用管理
1、外籍专业人员的聘用管理职能部门是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具体工作实行分工管理,对外合作交流中心主要负责涉外和生活管理,后勤部门予以协助,聘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员选聘和教学管理。
2、对外合作交流中心负责制定全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计划,审核和上报聘用单位提交的待聘人员材料,督促聘用单位对外籍专业人员进行合同式管理,年终作好当年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总结。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对外籍专业人员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的过程中,聘用单位及其他合作(联系)教师应给予积极配合。
3、聘用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聘用计划,选聘外籍专业人员,向对外合作交流中心上报其材料,并对其任务、工作量、期限、待遇、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和仲裁等内容签订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制的统一合同。对应聘来校的外籍专业人员必须根据聘用计划来组织实施教学、讲学和合作科研等。聘用期满后,外籍专业人员必须向聘用单位递交一份工作总结,聘用单位则必须对专家的教学、讲学或科研等工作作出鉴定,报送对外合作交流中心。
4、聘用单位应为所聘外籍专业人员配备一名政治、业务素质好,工作认真的中国教师作为合作(联系)教师,以便在业务上进行合作,在生活上予以帮助。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较多的聘用单位还应配备一名外事秘书,负责教学、科研管理和协调工作。
四、外籍专业人员的聘用待遇及经费管理
1、在对外合作交流中心设立专家经费,用于支付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费用。
2、外籍专业人员的经费使用和用汇,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对外合作交流中心统一管理。
3、长期外籍专业人员的费用分为国际旅费、工资和其他在华费用。其中,外国语言专家合同期为一年的可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合同期为一学期的可提供单程国际旅费,均以提供捷径国际机票的方式执行。工资标准、住房标准和其他在华费用标准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的财力由对外合作交流中心统筹安排。
4、短期专家的费用分国际旅费和在校费用(食宿、报酬),国际旅费一般由专家自己承担,在校食宿由对外合作交流中心按相关标准支付。在校报酬由聘用单位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支付。如安排短期专家顺访其他单位,聘用单应事先与其他单位协商好城市间交通旅费和当地接待费用的承担办法。
5、顺访专家的费用分国内城市间交通旅费和接待费用两项。聘用单位应事先与其他单位协商好顺访专家来我校的城市间交通旅费,我校对外合作交流中心一般只提供单程旅费、食宿费用。聘用单位按照学校规定支付相关报酬。
6、结聘后,聘用单位应及时总结聘用成果,并报送至学校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及相关部门。
本规定自20xx年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对外合作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一、识别卡的申请
人员识别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四级培训中心72小时的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2、出具由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岗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申请表。
4、科队出具证明,由分管领导签字,人员定位系统主管领导审核。
二、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按申请表批示意见,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科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三、识别卡的.更换、挂失、解挂失和注销
1、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逐级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2、当卡需要暂停使用,可提出申请由系统操作人员对识别卡进行挂失,暂停使用。待重新使用时,可在挂失的列表中“解挂失”。
3、人员识别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首先对该识别卡进行挂失,挂失后一个月进行注销,如丢失后找出可恢复使用。确认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进行永久删除。
四、人员识别卡的报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
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一、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一些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淡漠,违章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车辆驾驶人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大量存在。
二是道路交通工具构成复杂,给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到20xx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亿余辆,其中,汽车2141万辆、摩托车5037万辆、拖拉机1573万辆、农用运输车1388万辆;还有大量自行车和牛车、马车。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报废车、非法拼装车、'大吨小标'车辆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带来严重威胁。
三是公路安全设施相对滞后,一些险路、危桥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容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目前,全国三级以下公路和等外公路达151公里,占通车里程的86%。
四是道路运输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重视安全生产,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五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重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不落实,一些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从管理理念到管理手段、方法、机制等,都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二交通事故给驾驶员本人、家庭、社会带来的损失
著名经济学家米塞尔(michael)早在1988年就曾提出,全世界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为3500亿美元。也就是说,地球上平均每人每年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经济损失为68.5美元。发展中国家,约占gdp的1%。据报道,20xx年全国各类事故拉下全国gdp近3个百分点。而在我国各类事故中,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各种事故中的第一杀手'在20xx年的各类事故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为78.5%;20xx年这一比例为76.3%。每天约有300人死亡,这相当于每天掉下一架飞机。20xx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0。4万人死亡,56.2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
三、讲一讲为什么要加强安全学习
(1)加强安全学习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2)加强安全学习是压事故,保畅通的需要。
人们常说驾驶员的工作是'手扶方向盘,脚踏鬼门关'。说明次项工作有极大的危险性。统计分析:在20xx年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全国去年因驾驶员违章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6.3%。因此加强驾驶员的安全再教育刻不容缓。20xx年9月5日和20xx年1月15日国务院两次召开的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要将教育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坚持以人为本,从源头管理、源头教育入手,逐步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1月8日,*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批示:一、教育到各级、各岗、各户;二、整顿到客运公司、车主、业主、驾驶员;三、检查到起始站及行驶过程;四、处理到责任人。一定要下决心把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压下来!
(3)是维护我们自身利益的需要。尤其是最近有些新的法规出台,和每一个驾驶员息气相关,作为驾驶员都应该了解。掌握了就可以避免不懂法而带来的被动和麻烦。
新的机动车审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科目三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达到12分的,还应当进行科目二考试。车辆管理所应当在30日内进行考试。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审验,查验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情况,进行为期1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和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综上所述,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的需要,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需要,是提高驾驶员法律素质的需要,必须抓紧,抓好。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特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一)突出了以人为本的人权思想。一是,赋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第47条第1款);二是,保护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第47条第2款)。三是强化了对交通弱者的保护。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只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些规定强调了机动车驾驶人尽高度注意义务,防止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二)追求提高通行效率。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私了''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三)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利用强制保险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是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于与机动车行车安全实绩挂钩,实行费率上下浮动,利用经济杠杆控制交通事故的发案,不仅有利于规范保险市场,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交通事故的预防,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四)加强了对交警的执法监督。在完善监督制度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设专章共15条做了明确、严厉的规定:一是重视社会监督作用,将对交通管理的执法监督纳入社会的整体监督体系中;二是加强内部的层级间监督和督察监督;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各项制度,并相应设定了法律责任:
(五)提高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如不按规定停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尤其是超载、超速行驶等严重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罚款5元,处罚明显偏低。综合考虑处罚的惩戒效果、人们的承受能力、与其他法律罚款设定的协调以及全国各地的差异等因素,本法提高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结合大家的工作讲一讲几个重点违章行为
一是酒后驾驶
什么是酒后驾车饮酒对驾驶有何影响酒后驾车是指驾驶员饮用白酒、啤酒、果酒、汽酒等含有酒精的饮料后,在酒精作用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饮酒对驾驶的影响:(1)情绪冲动,神经麻痹,控制力减弱。(2)思考判断力减弱。(3)注意力下降。(4)触觉、视觉下降。(5)记忆力减退。
通常驾驶员从视觉感知前方危险情况到踩下制动踏板的反应时间0.75秒,但饮酒后反应时增大2-3倍。饮酒不能驾车这一点谁都知道。但总有人以身试法,不撞城墙心不死。 '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二是超载。目前有不少客运户惟利是图,忽视交通法规规定,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见客就拉,能挤则挤,形成超载,客车的整体安全性能遭到破坏,极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三是超速行驶有的人觉得车技好,车子好,开飚车,有的为了赶时间,快了还快,开飞车,导致视觉障碍,措施不及,造成交通事故。人们常说'十次车祸,九次快。支队有个统计,超速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12.41%,占总死亡人数的17.8%,占总受伤人数的15.65%。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是是疲劳驾驶
现在许多驾驶员为了多拉快跑,经常加班加点,有的为了赶时间,星夜兼程。导致疲劳驾驶。什么是疲劳驾驶公安部、交通部有个规定: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就叫疲劳驾驶。疲劳驾驶使驾驶员感觉、听觉、视觉机能下降,注意范围变狭窄和不稳定,捕捉外界信息能力下降。不能正确判断道路上出现各种情况,甚至产生错误判断而发生事故。有一个安全专家做过统计,疲劳状态,人的视觉对颜色的出错率比正常人多50%,而且所用时间相对较长。
五是会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这个违章非常严重。交通事故有相当一部分是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造成的,特别是一些农用车撞人、摩托车撞车、撞人的。
六是病车上路
交通运输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事关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对车辆有更高的要求,车辆技术状况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交通安全。现实中,不少车辆破烂不堪,性能低劣,灯光、制动、转向、发动机等主要装置远不符合安全要求。甚至有不少报废车从事客运,很难确保行车安全。现在部分单位和大城市淘汰的二手车'参与营运的情况也不少见。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个好的驾驶员要像战士爱护武器一样爱护汽车,认真做到勤检查、勤修理、勤保养的三勤工作,防患与未然。
六、提几点要求
一是正确认识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什么都要讲经济效益,没有经济效益什么都谈不上。讲效益是对的。但效益的取得一定要在安全的前提下。离开了安全就谈不上效益。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里就包含安全原则。目前有不少客运户惟利是图,忽视交通法规规定,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见客就拉,能挤则挤,形成超载,客车的整体安全性能遭到破坏,极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二是正确认识违章与事故的关系。每一起事故无不是违章的结果。有的驾驶员可能会讲我也经常违章,怎么就没发生事故不是你是老天的儿子,老天罩着你,而是时候未到。大家可能都知道生物学上有一个定律,叫条件反射。物理学上讲,叫量变必然导致质变。你经常违章,就会形成一个心理定式,不管什么情况,就会不自觉地违章。一旦条件成熟就会发生事故。
三是克服驾车中的四种不良心理。一种就是盲目趋利心理。不顾安全,不顾社会秩序,不顾社会公德,见钱眼开,要钱不要命。一种侥幸心理。我经常违章,没被逮到,没发生事故,报着一种侥幸心理违章。一种争强好胜心理。车好、技术好、职位高、社会地位高。一种是从众心理。勿容讳言,当前群众的交通法规意识还很不高,违章现象很普遍。有的驾驶员觉得自己遵章,而别人不遵章,心理不快活,就像吃了好大的亏。看见别人违章,就跟着违章。没有意识到给人方便就是给自己方便,给人安全就是给自己安全。
四是正确认识文明交通与人的文明素质的关系。我们在座都知道真正的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是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石上的。当前全社会都在倡导诚实守信。不遵守交通法规就是不讲信用。交通不讲信用不仅侵害自己的权益、别人的权利。不要小看走路骑车这样的小事,他能反应出一个人的素质。我们吃够了不首信用的苦!现在大家都抱怨路难行,车难开,事故多,这都是交通不守信用造成的。城市交通秩序混乱行人乱闯乱行因素占到60%,驾驶员违章行车15%;交通事故中行人不守交通信号、乱闯乱行因素占到10%,驾驶员违章行车占到83%。一个经常撞红灯的人,你细心观察他在遵守单位纪律方面做得也不会多好,特别是他一个人没有监督的情况下表现的就更为特出。走路骑车不仅反应了一个人的素质,同样也折射出一个地方的人的整体素质,体现出一个地方的文明程度。不遵守交通法规,就是不遵守社会道德。
道路交通是一项社会工程,牵涉到每一个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需要每一个人都从我做起,管好自己的腿、自己的手、自己的车。都来理解交警,支持交警工作,都来宣传交通法规,都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我想,交通事故一定会被压到最底限度,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损失就会减少,我们的生活环境就会更安宁。
一、一般规定
1、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和“三级教育”的人员不得入井;
2、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不准入井;
3、带病者、精神不饱满、疲倦者不准入井;
4、酒后人员严禁入井;
5、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者严禁入井;
6、穿化纤衣服者严禁入井。
二、入井前的安全准备
1、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好矿灯及自救品;
2、领取矿灯时要认真检查矿灯是否良好,检查内容:
(1)灯头有没有损坏,灯圈是否松动,玻璃罩有没有破裂。
(2)矿灯壳是否损坏,破漏电解液。
(3)灯线外皮是否完好,有无明接头,灯线接头是否良好。
(4)灯锁是否良好,灯光是否亮。
3、必须准备好当班所用工具、材料和检修用零配件。
4、随身携带的啄子、锯、斧头和钎子的锋利工具的尖锐部分要包好防护套,以免碰伤自己或他人。
5、准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明确自己的.工作地点、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6、入井时自觉遵守纪律,排队接受检身工的检身检查。
7、上级机关入井检查,应先与矿方取得联系,待作好安全安排后方可入井,并遵守矿方的安全规定。
8、生产班下班必须统一出井,班长必须清点人数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9、出井人员应在检身房翻过入井牌,及时到灯房交回矿灯。
三、井下行走时的安全
1、每个井下人员,必须熟悉本公司规定的各种信号,并能正确判断各种信号的规定内容,听从信号指挥。
2、自觉爱护各种信号设备,不利随便拨弄和损坏信号设备,更不能擅自发出信号,以免造成事故,甚至引起事故。
3、每个井下人员,必须熟悉本矿井下各主要巷道及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以免迷失方向。
4、在井巷中行走时,发现矿车驶来,应站在躲避洞或宽处让车,不得与车辆抢道。
5、斜巷(井)内,禁止行车时行人,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6、井下人员除安排的检查、检修人员外,不得跨越设置的栅栏、危险警告牌等隔离设施。更不得私自拆除所设栅栏或破坏标记,以防他人误入。
7、井下人员通过风门时,应及时随手关门,禁止邻近的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
8、井下人员应爱护机电设备,除检修人员和设备的操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操弄机电设备。
9、井下人员不得随意敲打水管、电缆等设备,以免损坏引发事故。
10、井下人员遇有风筒损坏,电缆掉落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上报。
11、井下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命令,不得离岗、串岗、擅离职守。
为维护集团公司和客户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物资计量准确、公平、公正,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检磅人员要自觉服从所在单位管理(包括考勤、劳动纪律、安全卫生等),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二、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记录,将本班的工作情况及特殊事项交接清楚。
三、严格检查地磅的准确性,发现异常后,立即停止过磅并及时反映。
四、磅秤未归零时,禁止车辆过磅。
五、前车未完全下磅,禁止后车上磅。
六、做到每车必检,严禁漏检或不检,做到准确报车号。
七、严格检查车内、外是否有人或者其他物品。
八、对每天所购进、销售物资情况及车辆内外检查情况做认真记录,每10天做一汇总上报到纪委。
九、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岗敬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岗,杜绝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十、保持地磅整洁,上班时须穿工作服、带工作证。
集团纪委设专项检磅监理人员,对检磅人员工作情况直接进行监管,定时对检磅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
希望各检磅人员认真落实并执行好本制度。违反者,情节轻微的,处每次扣考核分3-10分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赔偿因此带给公司的所有损失并予以辞退。
1.管理目的
项目实施完成后,完善外包人员的规范化作业.保证系统正常生产.
2.运维人员要求
乙方在完成项目终验后,直接转到项目维护, 乙方指定的工程师由甲方直接管理.乙方运维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外形象制度,该岗位工作人员无论是本公司职员或外包商职员,一律以我公司员工对外。
2.1 运维人员资源要求.
乙方必须给运维人员配备电脑及上网环境及居住环境(要求到达现场,不超过5分钟路程). 必需配备可移动热线电话,24小时保持开机,处于能接通状态.
2.2 人员技术要求.
按附件五中人员的要求,该名运维人员必须参与过该项目的实施,有从业经验一年以上.
2.3 运维人员考勤要求
要求早8:30到现场,晚5:30离开.得到最终用户同意,可以享受国家法定假日.
2.4 运维人员的考核
每一个季度,甲方会针对运维人员的巡检情况,故障解决能力,项目的稳定性等综合情况打分,纳入到考核,按考核分值付款.
3.项目运维双方接口
甲方管理接口人:
许胜凯 (甲方一卡通小组组长), 电话: ,邮箱:
甲方客服专员 :
4. 客户关系处理要求
1. 直接客户关系维护 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和积极的工作态度,配合直接客户的业务推广,让直接客户零投诉。
2. 终端客户关系维护 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做好维护巡检及故障及时处理,让终端客户零投诉。
3. 潜在客户关系维护 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合理详细的解说一卡通相关业务,让潜在客户有良好的印象。
5.工作内容
主动巡检要求:
1. 乙方运维工程师每天20:00前提交项目日报到甲方管理接口人邮箱,抄送给甲方客户专员.
2. 乙方运维工程师每周五20:00前提交项目周报到甲方管理接口人邮箱,抄送给甲方客户专员.
3.乙方运维工程师每季度最后一天20:00前提交项目季度总结报告到甲方管理接口人邮箱,抄送给甲方客户专员.
4. 主动巡检内容及表格,详见本规范附件。
故障处理:
维护工程师接到故障任务,要求在10分钟内响应,并处理故障(电话或现场),按最终用户的要求时间内解决故障,并提交case报告。
4. 客户回访
1. 甲方客户专员,每月电话回访移动及最终用户,并统计回访结果,作为考核的一部分。
2. 甲方每季度的回访结果,发送到乙方运维工程师及乙方高层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维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人才资源顺畅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五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原则,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管理服务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第七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三)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七)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第八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参考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经费数额。
第十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工作力量,选配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作风正派的人员专职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关键核心岗位应当选配中共党员。按照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从严管理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激励保障。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档案管理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日常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接收符合条件的人事档案、***,形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并以适当形式明晰与流动人员、存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流动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设立个人账户;存档单位工作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设立单位集体账户。
存档单位注销集体账户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配合转递相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或调整为个人账户存档。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主要内容和分类,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鉴别和归档工作。对合格的材料,应当准确分类,逐份编写目录,一般在2个月内归档。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档案材料形成单位。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内容建设,建立符合流动人员职业发展特点的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档案材料形成单位、流动人员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多方面收集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获得重大奖项、重要社会兼职及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等相关材料。注重收集流动人员工作变动中形成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材料。加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联动,积极收集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材料。
流动人员及人事档案材料形成单位应当如实、规范填写相关材料,在材料形成1个月内主动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移交。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和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和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存放秩序,改进完善保管方法和技术,提高安全防灾标准。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档案馆建筑有关标准要求建设档案库房,强化库房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档案库房、阅档场所、整理场所、办公场所应当分开。
第十七条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信息全国共享”的原则,推进省级集中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与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运行平台对接,建立安全、便捷、共享、高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应用体系。
第十八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相关技术标准推进,保证数字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新技术应用,通过信息交互等方式不断拓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渠道,探索建立以政务数据为支撑的流动人员人事数字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数字档案在利用、转递和保密等方面按照纸质档案相关要求管理。
第四章 接收、转递和服务利用
第十九条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和服务利用工作,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加大服务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档案公共服务能力和便民化水平。
第二十条 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开展档案的接收、转递服务:
(一)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向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开具转档手续材料。
(二)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接到转档手续材料后,应当按规定审核档案,对符合转递规定的,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
对不符合转递规定的,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不得转出。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四)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实行告知承诺制。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对照材料目录清单认真审核甄别,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应当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并督促指导流动人员补充相关缺失材料。
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流动人员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五)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档手续材料,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人事档案转档手续材料具有相同的效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档手续。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材料,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死亡5年后,其人事档案按现行渠道移交或保管,对国家和社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等人事档案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二十一条 相关单位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提供查阅服务:
(一)查阅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申明查阅理由,如实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
(二)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为中共党员。
(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和权限审批同意。
(四)查阅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阅。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从严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二十二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归还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第二十三条 流动人员及其亲属因办理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等事项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依据档案材料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按有关规定为流动人才党员提供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服务。
第二十五条 不断拓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标准和流程,推进服务规范化和精细化。探索为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的高技能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畅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第二十六条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及时更新辖区内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目录和办事清单,结合服务内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并通过门户网站、咨询服务热线、宣传手册等向社会公开。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加大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和重点单位的宣传力度,提高流动人员和用人单位对档案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科学利用机制,强化与政务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加强流动人员数量、结构、分布、流向等数据统计分析和科学预测,为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提供决策参考,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整体效能。
第二十八条 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制度,强化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窗口作风建设,落实档案管理纪律要求和行为规范,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水平。
第五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相关规定,遵守下列纪律:
(一)严禁篡改、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二)严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涂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三)严禁擅自向外公开、泄露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
(四)严禁丢弃、销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五)严禁为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新建、重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六)严禁违规转递、接收和查(借)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七)严禁出具虚假证明和政审材料;
(八)严禁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拒收或推诿符合规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九)严禁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与其他经营性服务相挂钩;
(十)严禁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
第三十条 加强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和本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违规收取管理服务费等行为纳入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日常监管范围,完善举报投诉查处机制,主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本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目的:使商场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高商场管理水平;
第二条 方式:以商场物业检查标准'为依据,对商场各操作工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由商场和集团考核两部份组成,集团考核主要采取抽查方式;
第三条 实施:每月各商场可在综合考核基础上,从各操作工种岗位中评选出最多a级一名、b级二名、c级三名的优秀员工,上报经集团人事行政部审核后予以公布,并分别给予50、30、20元奖励;
第四条 商场物业主管有权对违反物业检查标准的相关岗位人员进行罚款,罚款等级对应检查标准所列级别。分别为a:20元、b:10元、c:5元,所开具的罚单由主管登记后交所属财务部收取;
第五条 实行对违规违纪连带责任人采取层层加倍扣罚的办法,具体:商场经理查处一次,除扣罚当事人外,加倍扣罚相关物业主管;商场管理部查处一次,则再追加扣罚商场经理;若集团总经理查处一次,商场总监一并受连带扣罚(举例:保安:10元,物业主管:20元、商场经理:40元、商场总监:80元);
第六条凡当月有一次罚款者不参予评选当月优秀员工。
水电工工作检查标准
内容 标准 备注
仪容仪表
1按规定着装、佩戴齐全
2精神饱满、姿态良好、举止文明
3不袖手或将手放入衣袋、不勾肩搭背
工作态度
1使用规范、文明、礼貌用语
2工作态度端正、有良好职业道德
3办事认真、有较强奉献精神
4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为顾客服务
工作纪律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不脱岗旷工
3不在岗位上闲谈、吃东西、嘻笑打闹
4不私下收受商家各种好处
5不无故在商家摊位前逗留
6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不消极怠工
7不在公共场所发生争吵、打斗事件
工作要求1熟练掌控商场管理范围内基本情况,如:商家用电基本情况、商场房屋结构、防盗消防设备、主要通道具体位置、配电房、水泵房等重点位置
2能分析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
3遵守配电房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4定期或不定期检测配电、水泵房
5开展商场巡场工作并按规定填写'巡场记录'
6保证商场灯箱广告照明正常
7保证商扬内所有电动设备:如电梯、广播设备运行正常
8及时更换商场内已坏照明灯,保证公共通道、过道照明正常
9保证商场内所有电线穿越pvc管
10保证商场内无私接电源、无使用1000w以上电器
11对新入场商家装修用电进行监督、检查
12保证商场所辖区内不漏水、漏电,不出现停水、停电现象
13不用对讲机闲谈并保证对讲机及时充电
14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清场
15不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
16能完成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保洁工工作检查标准
内容 标准 备注
仪容仪表
1穿规定工作服、戴规范工作牌上岗
2精神饱满、仪表整洁、不蓬头垢面
3上班时间禁止闲谈、吃东西、打毛线
工作态度
1使用规范、文明、礼貌用语
2工作态度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3办事认真负责,有一定奉献精神
工作纪律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脱岗
3不私下收受商家各种好处
4不无故在商家摊位前逗留
5不私自承接商家装修垃圾的清运
6不用公司垃圾袋为商家装运垃圾
7同事之间不在公众场所发生争吵
8各楼层分工清楚,认真记录并向物业主管上报
9认真交接班、保证不脱班
工作要求
1每天巡场不少于12次
2保证商场停车场、自行车车棚内无杂物、纸屑、油污及积水
3保证停车场通道、人行道内无杂物堆放、无明显泥沙、污垢
4保证排水沟无明显污垢、泥沙,排水畅通无污水
5及时清运垃圾箱,保证无隔夜垃圾,垃圾筒周围无污垢、积水,离垃圾箱2米内无异味
6保证商场内地面无垃圾、油污,通道、过道、楼梯、空场地无明显纸屑、口痰、烟头
7保证商场内通道无挂放拖把、乱置垃圾筐,电梯、楼梯扶手无明显灰尘,电梯两侧无卫生死角
8保证消防栓、灭火器、报警按钮、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处无蜘蛛网、明显痰迹
9若发现有商家乱扔杂物、纸屑、烟头,应及时劝阻并立即清扫
10保证每日午后1:30前商场通道、过道内无饭盒堆放
11保证对商场内外广告、指示牌及灯箱、宣传栏每周清扫不少于1次
12保证各楼层公共门窗、墙面无蜘蛛网、积尘及不规范张贴画报
13保证卫生间无积水、污渍、杂物、尿垢 ,便槽、尿槽无堵塞,同时一楼保洁员须兼顾各出入口及周边清洁
14若发现有外来人员散发资料、摄像或有可疑人员、小商贩、乞丐等闲杂人员在商场内外徘徊,应即时通知保安予以处理
保安工作检查标准
内容 标准 备注
仪容仪表
1按规定着装、佩戴齐全
2精神饱满、姿态良好、举止文明
3不袖手或将手放入衣袋、不勾肩搭背
工作态度
1使用规范、文明、礼貌用语
2工作态度端正、有良好职业道德
3办事认真、有较强奉献精神
4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为顾客服务
工作纪律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不脱岗旷工
3不在岗位上闲谈、吃东西、嘻笑打闹
4不私下收受商家各种好处
5不无故在商家摊位前逗留
6保守内部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发生争吵、打斗事件
工作要求
1熟练掌控商场管理范围内基本情况,如:商家基本情况、商场房屋结构、防盗消防设备、主要通道具体位置、配电房、水泵房等重点位置
2能分析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具备一定分析、处理问题能力
3保证正常交接班、停车场保安须按规定填写'工作日志'
4每日须进行商场巡场,同时保安须按规定填写'巡场记录'
5不用对讲机闲谈并保证对讲机及时充电
6每日清场后保证无无关人员滞留,同时公共门窗、卷帘门必须关好
7商场清场后半小时内必须进行复查,若商家加班应有保安在场
8不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
9能完成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商场广播员工作检查标准
内容 标准 备注
仪容仪表
1穿规定工作服、戴规范工作牌上岗
2精神饱满、仪表整洁、不蓬头垢面
3上班时间禁止闲谈、吃东西、打毛线
工作态度
1使用规范、文明、礼貌用语
2工作态度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3办事认真负责,有一定奉献精神
工作纪律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脱岗
3不私下收受商家各种好处
工作要求
1播音前须先预习,熟悉广播稿后方可播音并保证广播流畅
2不擅自广播、传达错误信息,不播放不文明、不健康的内容
3播放音乐应以能听清为宜,不应影响商家正常经营营业
4应配合公司促销重点,收集商家有关促销活动的广播稿上报后予以播放
5不无故停止广播,遇重要事宜须重复播放相关内容
6保证严格遵守商场固定播音时间
7保证不带无关人员进入播音室
8不无故请人代播,遇特殊情况须请示上级批准
为了保障您和大家的安全,竭尽全力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根据我省现阶段防控工作需要,制定我院疫情期间病区陪护、探视管理规定:
一、医院住院部实施24小时出入管控,原则上禁止探视,鼓励亲友采用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和慰问。
二、若病情允许原则上不留陪护,必须陪护时需要向科室主任和护士长申请,通过核酸检测排查后,可安排固定一对一陪护,不得随意更换。
三、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凭陪护证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方可进出院区。
四、在陪护期间,陪护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不串病房、不聚集、不扎堆,不得进入医护人员工作场所,不得随意离开病区。
五、请主动配合体温监测、流行病学筛查及信息登记。
第一条目的为本公司派赴国内关联公司人员(以下简称支援人员)使其善尽工作而无后顾之忧,对其调迁、年终考绩、晋升、年终奖金、退休金、抚恤金及福利等的办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关联公司系指凡本公司因投资关系、营业往来、技术援助、财务融资等政策上必须派员前往协助经营管理三个月以上的本关系企业外的公司均属于此。
(本关系企业系以包容于连锁商标内的各公司为标的)。
第三条人员派遣
(一)支援人员应为本公司编制内人员,如为本关系企业内其他公司编制内人员时,可先调属本公司后派遣之。
(二)支援人员由派出部门拟定,科长级(不含)以下人员呈本公司总经理,以上人员呈董事长核准并在本公司办理停薪留职(年资照计)手续后派赴之。
第四条支援人员的籍隶支援人员于派赴后其在本公司的籍隶部门,视情形的需要可归属于总经理室或其他部门(如投资部门)其人事异动悉由归籍部门节制。
第五条支援人员的管理支援人员在关联公司必须遵守各该公司的人事管理规则外,本公司应保留其职位、底薪;至于其年终考绩、薪资调整、晋升、年终奖金、员工奖励金、退休抚恤金、福利等除照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及其他办法的有关规定外并按下列方式办理。
(一)年终考绩、薪资调整及晋升于每年年底由归籍部门会同派遣于关联公司中的最高职称(位)人员研核后办理。
(二)年终奖金、员工奖励金、退休金或抚恤金等的核算,以在本公司当年度的底薪及职位为准并按归籍部门的标准由归属籍部门会同人事、会计部门办理。该等金额在关联公司实际给付额少于前项标准计算的给付金额时,由本公司弥补其差额,上项差额弥补期限,于办理派赴手续时,由主管视实际情况预定改善所需时间一并呈核,但最长以三个年度为限。
(三)派遣人员除有关宿舍部分经呈准后可以住用外,不再给予其他福利待遇。
第六条派遣人员的归建
(一)派遣人员奉准返回本公司服务时,即予办理复职手续,其复职时的薪资职位以复职年度依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所核定者为准,职称则依本公司的实际需要另行呈请核定,原在关联公司的职称(位)薪资等均不予认定。
(二)关联公司归属关系企业内公司之一时,如本公司认为原派赴的人员已无继续留任的必要即予调返复职,否则溯自原派赴日期视同自本公司调任该公司。至于其原核定的待遇差额弥补期限尚未届满部分仍得续予给付至期满为止。
第七条实施及修改本办法经决策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扬州路第一小学租车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违反
交通法规,造成事故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应积
极参加交通部门召开的安全教育例会和有关活动。
3、驾驶人员对所开车辆,出车前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驾驶人员有
病、睡眠不足不得开车。
5、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转借给他人驾驶,违规借用造成事故
的由当事人和车辆驾驶员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交通法规,进一步加强本站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保证安全。
2、加强加油站内的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管理,各行其道,自觉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要求进出站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熄火加油,司机及车内人员严禁吸烟及接打手机等,任何车辆不得在站区内进行维修(车辆发生故障或溢油要推离现场),油罐车进站必须戴防火帽,卸油时要将加油机关闭方可卸油。
一、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身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包括:
1、常规检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进入辐照装置、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之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到达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进取性。
第三条: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我矿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条: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
第五条:经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发展。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
第七条: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
第八条: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矿长提出全矿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待批准后,报矿长最终审定。
第三章: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根据矿长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在必须的范围内,按照必须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用选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新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对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从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满,按照必须的条件续签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干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加强矿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建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优化我矿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十二条:充分体现组织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原则;注重实绩、择优原则。严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地配备干部职数。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是依据必须的标准,按照必须的程序、方法,对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内在素质和做出的成绩进行评价,并把它作为使用、选拔、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资料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思想觉悟、政策水平、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群众观念、事业心、文化理论知识、决策本事、组织本事等完成工作任务情景等。
(三)为了保证考核结果准确,考核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严格、全面、公开的原则。
第五章: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制度
第十四条:职称的评聘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则性。矿属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设岗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竞争机制,不得因人设岗,搞平衡照顾,更不得乱开政策口子,突破评聘标准另搞一套,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取性。
第六章:领导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自身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奖惩、工资晋升、住房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职务提升、工作调动、职称评聘、奖惩、工资晋升、招工、聘干、毕业生分配、军转干安置、培训、住房、入党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七章: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员工档案要实行专业保管,专职负责。
第十八条:档案必须做到”人档相符”,卷内资料完整,分类明确。
第十九条:档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档案要登记造册,编码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员工档案查阅、借用制度。
第八章:员工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工人的培训
(一)被录用的员工无论是一般工种还是特殊工种,上岗前都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安全部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操作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别发放《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在职员工分别进行在岗培训和短期培训及业余培训,确保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我矿发展的需要。
第九章:员工的调整与流动
以定岗、包岗为基础,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调配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调入,要求调入人员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缴纳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矿内部流动时,首先由本人写出申请,调出调入双方的队、分线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矿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从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术工作的、缺员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调动。
第十章:员工的解雇与辞职
第二十六条:员工的解雇。员工违约、违纪,依据《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对贴合解雇条件的,按照必须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时,按照《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辞职。员工自愿辞职,首先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办理辞职手续,并享受必须数额的经济补偿。未经批准,自行辞职的,不得享受经济补偿待遇。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条:年度工资总量基数按照当年我矿经营成果及预测工资增长幅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实行总量控制,绝不超提。
第二十九条:按照岗位测评、劳动成果大小、工作环境差异分别实行吨煤费用工资、销售额费用结算、经营承包等不一样形式进行分配工资。详见《天安一矿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第三十条:员工的基本工资制度
(一)经营者年薪制度
矿长、副矿长、三总师等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标准根据我矿资产净值、税利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我矿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风险收入以基薪为基础,根据我矿生产经营成果、职责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员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制
在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对一般员工实行以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职责、劳动条件为基本劳动要素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并根据每年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生活费用价格上涨的指数变化,作适当调整。详见《天安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试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其它工资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被录用新员工工资处理
经过有关录用程序,对于新录用的员工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等具体情景而定: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应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一般人员或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则上执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练期。熟练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对于新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不再执行熟练期工资标准。根据其军龄的长短和岗位不一样,自录用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新录用员工的定级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对我矿特聘的技术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员,其工资待遇分别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处理
矿属各单位因员工的正常流动引起岗位(职位)变动的,其工资标准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其技能工资标准的处理为:
(1)井上下员工岗位变动,由地面调到井下从事辅助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调到井下从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两级;由井下辅助调到采掘岗位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井下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其它原因调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员工实际工作满10年(工龄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资不变,满5年不满10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两级。井下辅助员工在井下实际工作满15年的,调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资不变;不满1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从事采掘的员工调到井下辅助的,从事采掘工作实际年限满5年的,技能工资不变;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从事地面工作员工调到井下工作,从事井下辅助工作的员工调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资待遇。
(2)从事地面工作的员工变动岗位的,其技能标准不作变动。
(3)员工因工负伤(包括职业病)需要岗位变动的,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处理。
(4)对所有变动岗位的员工,都给予必须的学习熟练期,学习熟练期满经考核后方可上岗。否则,安排到员工再就业中心或劳务市场重新培训学习,其工资待遇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津(补)贴的管理
津(补)贴,仍按照现行的平天安人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有关假期及加班加点工资支付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其日工资标准均以岗位工资加技能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光以外工作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员工工资增长机制
为维护员工的长远利益,充分发挥工资对促进生产和提高效益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员工的工作进取性,我矿将根据经济效益情景和公司的统一安排,每隔必须时期对员工档案内技能工资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员工的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矿所属各单位及员工个人,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对贴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凡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贴合退休者,自确认之次月起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退(离)休待遇。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工程建设处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车辆管理,服务建设,节约开支,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工程建设处(省指挥部)机关及所辖项目办(公司)公务车辆及驾驶员日常管理。
第二条车辆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分层调度;驾驶员管理实行统一评聘、定期轮岗、集中调配。
第三条处(省指)办公室为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部门,各项目行政部门为本项目车辆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车辆调度
第四条车辆调度遵循先急后缓,先重要工作,后一般工作的原则。
(一)处领导和各项目办(公司)负责人相对固定用车。
(二)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用车相对固定。
(三)机关职能部门,经处领导研究同意,可相对固定用车。
(四)工作人员上下班乘坐交通车。
第五条项目办非工地管理用车,机关公务用车,须提前按要求填写“公务派车单”(cg-b01)。有相对固定车辆的部门,原则上不另行安排车。
(一)相对固定车辆应接受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
(二)外单位、其它部门协商调车、借车;处机关临时公务租、借车辆,办公室应根据情况报经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一节购置与使用
第六条处办公室负责车辆新增、更新工作。
(一)各项目工程合同购车应在合同拟定时将配置数量、费用书面告知办公室,在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由处办公室统一车型,明确数量和配置标准,并负责办理验收交接和归还工作(cg-b05)。
(二)项目用车应在项目通车后3个月内归还合同购车单位。特殊情况需延期归还的,书面报告办公室,由处长办公会研究后,办公室通知工程科后执行。
第七条车辆行驶必须的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保管,车辆备用钥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八条车辆行驶每月需将实际行车里程、发生的停车费、通行费和油料消耗等记载于随车的“行车记录本”(cg-b07)上备查并报车管登记。
第九条机关车辆在下班及节假日应在处办公区指定区域内停放,不得擅自带回。项目办车辆节假日除工地值班外,返回车辆应在处办公区指定区域停放。节假日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应提前提出申请(cg-b04)。
第十条机关值班车辆应在机关加班人员离开后方可离开。
第二节管理与监控
第十一条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车辆gps监控中心,对车辆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对违章、违纪情况下发违章处罚通知单。
(一)负责车辆gps监控系统的建立;负责安装、调试、维护监控中心,并负责整个监控系统软硬件的日常升级维护;
(二)负责车辆gps监控系统的运行,对每月违章、违纪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并做好行驶里程记录;
(三)根据各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开发监控系统的服务功能,为车辆和驾驶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对严重违章行为及时与有关项目办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各项目车辆人员违章、违纪情况,纳入省指年终考核评比中。
第十二条除经处长办公会研究批准以外,机关、项目办所有车辆必须安装gps管理终端。
(一)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关闭车辆gps监控系统终端电源,必须确保终端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无法正常工作要立即报告;
(二)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改、拆动和损坏车辆gps系统和终端,造成的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承担重新安装购置系统和终端设备发生的费用,并处以费用额2倍的罚款;
第三节维修、燃油
第十三条机关及项目办以车为单位建立维修台帐。
(一)量产、品牌车必须在4s店进行维修保养,其他车型必须在经过考察的特约维修厂进行维修保养。
(二)维修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及用品申请单》(cg-b02),经车管询价、登记,报办公室或项目办行政负责人批准后进行。
(三)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必须经处分管领导或项目办负责人批准,2万元以上的大、中修必须由2家以上厂家报价后报处办公会批准后再进行。
第十四条机关及项目办以车为单位建立行驶里程和燃油台帐。
处(省指)办公室负责按车型及前3个月或千公里行驶耗油情况测算平均百公里油耗标准。
第十五条机关及项目车管每月五日前将车辆维修、燃油费用情况(cg-b03)以电子文件形式报办公室。
第四节费用报销及补助
第十六条单据整理汇总后填写报销凭单交车管登记、核对。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核后,由办公室负责人或项目办负责人签字报销。
第十七条实行行车公里补助。行车补助按半年核算。临时驾驶其他车辆,应在该车“行车记录本”上注明。
第十八条行车公里补助标准为:
a(补助额)=b(实际行车里程)×c(公里补助额),其中小车: c=0.03元,交通车:c=0.05元。
第四章紧急情况及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出车过程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下列违反交通规则或违规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人员承担:
(一)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
(二)违反交通规则产生的罚款及民事赔偿;
(三)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及涉及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车辆驾驶人员应遵守国家各类法律法规,处(省指)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gps终端的良好运行。。
第二十三条出车前要仔细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胎压和gps终端是否正常,及时加补或调整。
第二十四条发现所驾车辆和gps终端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经办公室批准将车辆送厂维修或检查。
第二十五条出车在外要
注意选择停放地点和位置,不得在禁止停车和可以预料停车危险的地段停车。
第二十六条经常检查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保证出车时证件齐全。因违章或证件不全造成的罚款由当事人负担。
第二十七条文明驾驶,规范行车。不开危险车,不开疲劳车,不酒后驾车。驾车时不吸烟、不打电话。
第二十八条热情服务、文明礼貌。交通车驾驶员,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二十九条值班车辆和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未安排出车的,应在驾驶班等候,不得随意串岗。
第三十条对正常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第三十一条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车辆管理部门并说明原因。
第三十二条下班或出车归来按指定区域顺序停放车辆。非出差车辆必须停放在办公楼前,出差车辆在下班后返回的,应选择安全的停车场保管好车辆。
第三十三条妥善保管好车辆的有关证件、资料及车牌号,不得遗失、涂改及转做它用。
第三十四条不得私自用车,不得私自将自己保管和驾驶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第六章驾驶员考核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三十五条为提高驾驶员服务意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驾驶员在履行职责,爱岗敬业和遵守纪律中表现突出,或有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的,实行考核奖惩。
第三十六条驾驶员考核原则上每季度一次,也可根据情况不定期进行,以办公室和服务对象共同参与的形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考核以计分方式进行,结果将作为驾驶员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节考核办法
第三十八条行车安全(30分)
(一)按时参加安全学习、不无故缺席、考核合格;
(二)技术精湛,不高速行车,不开赌气车、英雄车、疲劳车;
(三)按规定行车系安全带,不酒后驾驶车辆;
(四)未经同意不将车辆交其它人驾驶;
(五)遵守交通法规,无责任事故,无违章记录。
(1)不遵守交通规则,除经核实确因执行特殊任务外而违规违章的`(以违章登记为准),每次扣2分;
(2)发生行车事故,根据事故性质,负全责的每次扣10-20分,负主责的每次扣10-15分,负同责的每次扣5-10分,负次责的每次扣1-5分。根据造成单位财产损失情况,损失5000-10000元扣4分;10000以上-20000元的扣6分;20000以上-100000元扣10分;100000元以上扣20分;两项可累计扣分,在总分内不计项扣减。
第三十九条工作态度(12分)
(一)爱岗敬业,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有积极向上的精神
(二)能提前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按用车人要求的时间准时到达指定位置;
(三)出车时能服从用车人的正常调度,不刁难和推诿;
(四)工作中不随便搭话、插话、说长道短;
(五)团结友爱、互相协作,语言文明;
(六)保持通讯畅通,开车执行任务时不吸烟、接打电话。
第四十条劳动纪律(25分)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做到有事请假;
(二)按规定将车辆停放指定位置,不随便动车;
(三)遵守相关行为规范,不该打听的不打听,不该说的不说,不传播不实言论;
(四)不吃、拿、卡、要或从事有偿中介服务谋取私利,做影响企业和领导形象的事;
(五)未经同意不用公车办私事;
(六)能按派车单填写的要求出车,不随意改变行车方向;
(七)gps终端使用及行车记录填写真实、准确、不弄虚作假;
(八)值班时认真履行职责,上班不串岗,不大声喧哗;
(九)不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四十一条车容车貌(8分)
(一)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裂损,玻璃干净明亮;
(二)车内清洁卫生,座垫套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三)发动机清洁,无明显泥土、油污积垢。
第四十二条车队卫生(4分)
卫生值日期间,办公场所干净整洁,桌面无杂物,门窗玻璃干净,报纸及时夹放整齐。
第四十三条车辆维修保养(16分)
(一)按规定定期保养(不超过规定保养里程1000公里)有故障及时排除、报修;
(二)维修保养能到现场,不弄虚作假;
(三)能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车辆各部件完好、方向灵活、制动可靠、不带病行驶;
(四)不擅自维修保养车辆。
第四十四条仪表仪容(5分)
(一)衣冠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二)行为端正,举止文明。
第四十五条严格处罚(60分)
对以下严重违法行为予以从重处罚,一次性扣除60分。
(一)发生行车事故未及时处理或报告,逃离现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事实;
(二)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第四十六条其他:
(一)驾驶员在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中有其他本办法未列明的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考核时酌情扣分;
(二)被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违纪行为,没有立即中止;工作服务中被现场投诉,并经查属实的,每次扣5分。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行奖励:
(一)在参加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得到组织上或新闻媒体表扬的,每次奖5-10分;
(二)年度内均能严格执行遵守本办法规定,扣分少于5分的,年终一次性奖10分;
(三)年度内严格执行停车规定的,无违规、违章记录的,年终一次性奖10分;积极主动为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1-5分;
(四)积极参加各类比赛、竞赛,并取得一定名次的,视情奖1-5分;
(五)在车辆维修和用油中节约效果显著的,年终一次性奖5-10分。
第三节奖惩
第四十八条考核实行分值制,每个驾驶员基础分100分,按表(cg-b06)打分,每分值等值5-10元,根据考核周期确定分值标准。
第四十九条连续2次考核后两
名的,给予警告、停驾直至解聘。
第五十条考核低于80分不予奖励,年度考核低于60分为不称职,予以解聘。
第五十一条违章、违规操作,造成单位重大人身、财产损失,予以解聘。
第五十二条不服从工作调度,又无正当理由的,予以解聘。
第四节奖惩管理
第五十三条处成立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处分管领导为组长,办公室及各项目办行政负责人和处车辆管理员为成员。
第五十四条驾驶员考核由办公室、车管及服务对象具体实施。发现驾驶员违纪违规的,应及时调查核实,按本《办法》进行扣分。
第五十五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用车人代表和车管及驾驶员骨干组成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监督检查小组对处机关、项目办车辆管理及驾驶员奖惩考核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对违规操作、事故发生造成的车辆损失、责任及处罚进行认定。
第五十六条被处罚驾驶员对处罚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处车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七章其它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统一采用以下表格:
(一)公务派车单(cg-b01);
(二)车辆维修、保养及用品申请单(cg-b02);
(三)车辆维修、燃油费用月(季度)报表(cg-b03)
(四)节假日车辆使用申请表(cg-b04)
(五)车辆启用交接表(cg-b05)
(六)驾驶员管理考核奖惩分值评定表(cg-b06);
(七)行车记录本(cg-b07);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做为车辆驾驶人员劳动合同附件。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1、目的
为规范微生物实验室人员卫生行为,操作习惯,使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
3、内容
3.1 吸烟
(1)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
(2)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
(3)香烟、雪茄或烟斗都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3.2 食物、饮料及其它
(1)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口”接触可能的其它物质
(2)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
3.3 化妆品
实验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化妆品进行化妆,但允许并建议经常洗手的实验人员使用护手霜。
3.4 眼睛和面部的防护
(1)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面罩或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
(2)工作人员在实验室的危险区内不要佩戴隐形眼镜,除非同时使用护目镜或面罩。
(3)使用、处理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3.5 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
(1)应穿着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服装,工作服应干净、整洁。有时还需要佩戴其它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等。
(2)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遇被危险物品严重污染,则应立即更换。
3.6 鞋
在工作区内,应穿舒适、防滑、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可能是,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
3.7 头发和饰物
留长发的工作人员应将头发盘在脑后,以防止头发接触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体脱屑落入工作区。头发不得垂肩,应与离心机等正在运转的器械保持一定距离
3.8 胡须
蓄有胡须的男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项(3.7)的规定。
3.9 洗手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脱下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以及在进食或吸烟前都应该洗手。接触菌种后,应立即洗手。
3.10 用口移液
所有实验室操作禁止用口液移,应使用助吸器具。
3.11 锐利物品
谨慎处理针头、和碎玻璃等锐利物品,避免扎到手部。
3.12 工作环境
(1)“清洁”区和“污染区”区
根据实验室的具体工作情况由公司选择并确定“清洁”和“污染区”工作区,在清洁区和污染区区之间设“缓冲室”。被指定为“清洁”的区域,则应努力保持清洁。
被指定为“污染区”的区域,所有这些物品的表面都认为是不清洁的。在做完实验后应立即彻底洗手。
“清洁”和“污染区”区都应保持整洁。“污染区”实验台至少应每天清洁、消毒一次,如有必要可以多次清洗、消毒。在处理溅溢的样品或严重污染的工作面时,应戴上手套和其它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相应合适的消毒剂清除所有的溅溢物。
(2)冰箱、培养箱、水浴和离心机应该定期清洗和消毒(时间由qc主管来决定),在发生严重污染后应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
(3)实验服、工作服应悬挂在远离散热器、蒸汽管道、供暖装置、以及有明火的地方,不要挂在灭火器上。“清洁”的和“污染区”的个人防护服要分开存放。
(4)垃圾处理:每天至少清理垃圾一次。
(5)装饰:不得在电灯、灯座或仪器上进行装饰。
(6)为便于清洁消毒,实验室内不应有织物装饰的用具或椅子。
(7)个人物品:实验工作区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如钱包、外套、皮靴、茶杯、预包装的食品和药品等。
(8)实验室内应配备应急设备,如应急洗眼装置,酒精等消毒用品。
(9)实验室应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
(10)实验室内应安装防蚊蝇装置,应定期投放灭蟑螂的药物。
(11)用后的废弃物品:实验工作区内的用后废弃物品存量不要太大。具危险性的液体如酸或碱性液体应放在视平线以下。较大的废弃物容器应靠近地面存放。
(12)出口通路:实验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或设备。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注意:无论任何时间、何种原因都不得阻塞通往灭火器、火警箱、防火毯、安全淋浴或出口的道路。
3.13 玻璃器具
操作玻璃器具时应遵循下述安全规则:
(1)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2)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试管上的塞子。
(3)接触过传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应先行消毒。
(4)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5)高热操作玻璃器具时应戴隔热手套。
(6)在不影响实验质量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使用玻璃器具。
3.14 离心机
(1)气溶胶:离心过程中应控制气溶胶的产生在最低水平。
(2)操作:离心机只有在盖好盖板后,才能启动。
(3)为防止气溶胶飞溢,应在离心停止30分钟后打开离心物。
(4)清洗:按照消毒隔离制度要求清洗离心机。
(5)平衡:离心时应保持合适的平衡,以保证离心的顺利进行。
总则为了完善食堂管理,为职工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在就餐的职工。
一、食堂管理委员会对职工食堂进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职工的投诉。
二、食堂管理实行“食堂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即由食堂管理委员会对本食堂饭菜质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境、员工配备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三、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为职工提供一日三餐。
四、食堂用膳一天三餐,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鱼肉、瓜果必须新鲜、洁净,无污染、无变质、无发霉,过夜变质食物严禁使用。
五、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隔餐菜应回锅烧透。食物不油腻,味精等尽量降低使用量。
六、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
七、餐厅要清洁、卫生、通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定期开展消灭蚊子、苍蝇工作,应采用防蝇门帘、纱窗、电子灭蝇器、灭蝇纸、灭蝇拍、定时喷撒药剂、实行垃圾袋装等各种防护措施,将餐厅蝇蚊污染减低到最低限度,做到无苍蝇、无蟑螂、无飞虫叮咬。
八、桌椅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月大检查一次,保持清洁,玻璃门窗干净,地面干净、无烟蒂。
九、餐具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每天消毒二次,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十、食堂工作人员要待领导、职工全部用餐完毕,清理好桌面,打扫好卫生后方可离开。
十一、堂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出现不适合食堂工作的情况,解除聘用。
十二、肴标准原则上为2荤4素1汤以下。职工要文明就餐,应充分考虑当天就餐人数,打菜适量,遇有来客时尽量少打,避免出现菜肴不够的现象。
十三、堂内不能随地吐痰,食物乱堆乱放,乱扔纸屑、垃圾,不得大声喧哗。
十四、堂管理委员会若接到有效投诉,将对作出100-500元经济处罚再责令整改。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对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工作实施控制,为公司员工提供清洁卫生、清新优雅的工作环境。
第2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作业控制。
第3条职责
(1)绿化主管
①负责确定绿化项目与标准。
②对绿化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绿化工作整改。
③制定绿化标准以及相关规定、办法。
④进行人员分配以及工作安排,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⑤根据作业频率,负责日检工作,并对员工进行综合考核,做好有关记录,认真做好绿化养护日记,并定期向部门经理报告。
⑥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纠正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现象。
⑦负责进行绿化班员工的岗位培训工作,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操作培训。
(2)绿化班人员
①负责花草树木的浇水、施肥、除草、治虫防病、修剪整形、防护等工作。
②对破坏绿化者,要及时劝阻、教育,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③及时处理枯枝落叶,清理现场。
④妥善保管、使用各种工具和肥料、药品等。
第二章绿化工作人员管理细则
第1条遵纪守法,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2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第3条上班穿工作服,戴工作牌,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第4条讲文明,有礼貌,服从领导,团结同事。
第5条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第6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的'事。
第7条不准擅自拿用公司物品挪作他用,损坏、遗失工具要照价赔偿。
第三章绿化工作管理细则
第1条绿化服务的责任范围
绿化人员的绿化责任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