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游乐场员工规章制度推荐5篇

儿童游乐场员工规章制度(通用5篇)

儿童游乐场员工规章制度 篇1

为保障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游客人身安全,促进游乐事业健康发展,自觉接受国家游乐设施生产和运营的主管部门、公安、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凡在我游乐场游乐的人员、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作业服务人员守则

1、操作服务人员对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再加上熟练的操作技术,就会减少安全事故。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要选择那些思想觉悟高,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担任操作人员。要在操作人员上岗前,在理论和实际知识两个方面严格的培训、实习和考核。在工作中操作服务人员要做到:

2.服务标准化

(1)仪表仪容

1)上岗着工作服,服饰整洁,佩戴服务标牌。

2)端庄大方,处事稳重,反应敏捷,谙熟礼仪,精神饱满,表情自然,和蔼亲切。

(2)举止

举止文明,姿态端庄。坚守岗位,站立服务,不离岗,不串岗。

(3)语言

1)语言文明礼貌,简明、通俗、清晰。

2)讲普通话。

3)应有“称呼”服务,用礼貌的称谓称呼游客。

(4)态度

1)礼貌待客,微笑服务,热情亲切,真诚友好,耐心周到,主动服务。

2)对客人不分种族、国籍、民族、宗教信仰、贫富、亲疏,一视同仁,以礼待人。

3)尊重游客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不损害民族尊严。

4)有问必答。回答问题迅速、准确。如对客人提出的问题不能解决时,应耐心解释。

(5)技能

1)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岗位培训。

2)在岗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3、职责

⑴?负责本机的运营安全,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及卫生工作;

(2)严格遵守执行标准规章及设备管理规定;

(3)熟悉设备设施性能,保障正常、安全运营;

(4)微笑服务,主动问候,宣传《游客须知》;

(5)对违反安全规定的游客及时劝阻,要坚决制止违禁行为;

(6)做好运营记录,节约能源,爱护公物和环境。

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1、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岗位培训。

2、在岗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3、每天运营前须做好安全检查。

4、营业前试机运行不少于二次,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开机营业。

5、向游客详细介绍游乐规则、自控飞机操纵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谢绝不符合自控飞机乘坐条件的游客参与游艺活动。

6、引导游客正确入座,严禁超员,不偏载,系好安全带。

7、维持游乐秩序,劝阻游客远离安全栅栏。

8、开机前先鸣铃提示,确认无任何险情时方可开机。

9、自控飞机在运行中,操作人员严禁擅自离岗。

10、密切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个别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11、检查各承载物、附属设备及游乐场地,确保其整齐有序,清洁干净,无安全隐患。

12、设备周围护栏的安全距离为1米。

13、做好当天旋转飞椅运转情况记录。

14、环境噪声标准应按照按照GB3096执行。

15、游乐园(场)布局合理,环境清新、优美,无高荒草区和绿化弃管区

安全为天,所以必须要按章操作,否则酿成事故追悔莫及。

三、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的防护罩、防护屏、载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器、限速器、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静电接地设施、传动设备、锁闭设施、电气过载保护等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有效;

2、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防火门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系统必须运行正常;

3、游乐设施场所、公共区域均应设置安全通道,时刻保持畅通。

儿童游乐场员工规章制度 篇2

1、儿童游乐场专供儿童使用,谢绝成人在设施上活动、嬉戏;

2、小孩活动时,家长或保姆要注意保护孩子的安全,教育孩子不要从滑坡往上爬,摇秋千时幅度不要过大,下落时,需待秋千平稳停止后由家长或保姆扶小孩下来;

3、家长或保姆要教育小孩不可从游乐设施上直接往下跳,遇有小孩荡秋千或坐滑梯时,旁观小孩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免发生意外;

4、教育小孩不要在游乐场内追逐打闹,特别要注意避让游乐场内的墙柱,以免发生撞伤或意外;

3、礼貌,互敬互让,遇有其他小孩在旁等待,不要长时间独占使用;

4、持环境卫生,不乱丢果皮杂物,不玩泥沙,不随地大小便;

5、自觉爱护场内的一切设施。

儿童游乐场员工规章制度 篇3

一、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及治安维护管理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工作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二、工作时间,认真执勤,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上岗着装整齐、佩戴齐全;注重仪容仪表,规范服务。

四、工作时做到不搭肩,不挽臂、不吸烟、不喝酒、不吃零食、不嘻笑打闹。

五、工作时避免和游客发生语言冲突,发生问题态度冷静,不与游客打骂。

六、遇到游客需要帮助时,尽可能帮助游客,不便帮助要指导服务或做好解释。

七、遇到打架斗殴,进行劝阻、报警;遇到破坏公共设施和损坏景观、绿化要进行处理。

八、发现游客放孔明灯,在绿化带点火及时制止,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如不听劝阻,及时报警。

九、加强夜间海边巡逻,用喇叭喊,提醒游客海边注意安全,岸上活动。

十、巡逻时,如发现有人溺水,轻生,第一时间上报,报警,并组织人员营救。

儿童游乐场员工规章制度 篇4

儿童游乐场设备以及儿童乐园设备厂家告诉您: 室内儿童乐园的职工应该遵守以下员工守则。

一、总则

1,目的:为了维护公司形象,规范员工行为,促使公司各项工作能够有序的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2, 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时间为七天 其中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4.00 为员工作时间下午:14.00-21.30(注:早晚上班时间随着超市开闭店时间)周六到周日 法定节假日均为全天工作时间。

2,请假:员工病假事假必须于:

七天以内由店长批准,七天以上由公司批准

三、着装

1,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穿着奇装异服或暴漏衣物。

2,在工作时穿牛仔裤,便裤。

3,凉拖或拖鞋,短群是不允许的。

四、员工应尽义务

1,服从领导安排,全面优质本质工作。

2,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决支持, 3,不得带有个人情绪工作,以免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情绪。

4,员工和员工,员工和店长之间应该团结工作,争取公司最大利益。

5,保持公司形象和个人卫生。

五、尊敬客户

1,文明接待,礼貌服务,彬彬有礼,不卑不亢,接待客人是面带微笑,谈话时应站立端正,讲究礼貌,不插话抢话。

2,遇到客人询问,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服务忌语,不得以生硬冷淡烦躁的态度接客。

3,尊重客户,不议论指点或讥笑有生理缺陷的顾客。

六、公司节约

1,员工在那个部门工作就应该为公司考虑节约公司各项用品(列如:水,电,卫生纸等)

2,因本公司以电器为主,所以必须节约用电。

如果不忙的情况下(列如:中午或没有顾客时)员工应该把带有屏幕的机器或者其他机器先关闭一段时间的等顾客多后再行开电源使用(当然如果有顾客要求投币玩的情况下,请马上给予服务,但不能反复开关)由员工本身看情况而定。

儿童游乐场员工规章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游乐园管理,保障游乐园安全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游乐园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游乐园包括:

(一)在独立地段专以游艺机、游乐设施开展游乐活动的经营性场所;

(二)在公园内设有游艺机、游乐设施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是指采用沿轨道运动、回转运动、吊挂回转、场地上(水上)运动、室内定置式运动等方式,承载游人游乐的机械设施组合。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第六条 游乐园筹建单位对游乐园的建设地点、资金、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管理技术条件、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经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

第七条 游乐园的规划、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 以室外游艺机、游乐设施为主的游乐园,绿地(水面)面积应当达到全国总面积的60%以上。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国内绿地的美化和管理,搞好绿地和园林植物的维护。

第九条 在游乐园内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游乐园内设置商业服务网点。

第十条 改变游乐园规划设计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 登记

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乐园的登记工作;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 游艺机、游乐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向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操作、维修、保养人员证书;

(四)游艺机、游乐设施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游乐园筹建单位应当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其游艺机、游乐设施登记后,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游乐园登记。

本规定发布前已建游乐园应当在本规定发布一年内到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四条 游乐园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游乐园基本情况和游乐园内游乐项目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 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游乐园登记或者申请游乐项目增补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二)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操作人员配备情况;

(三)游乐园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增加游艺机、游乐设施,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经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后,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增补登记,方可运营。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健全安全责任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操作、维修、管理人员,保证安全运营。

第十八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游乐引导标志,保持游览路线和出入口的畅通,及时做好游览疏导工作。

第十九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技术档案和运行状况档案。

第二十条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应当符合《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有关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第二十一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紧急救护制度。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设施运行,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对各种游艺机、游乐设施要分别制定操作规程,运行管理人员守则。操作、管理、维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操作维修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在每项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入口处向游人作出安全保护说明和警示,每次运行前应当对乘坐游人的安全防护加以检查确认,设施运行时应当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四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对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运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申报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计划。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

第二十六条 严禁使用检修或者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使用期限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游乐园登记或者增补登记的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给予警告,责令其在30日内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的,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侵占游乐园绿地的;

(二)未对游客进行安全保护说明或者警示的;

(三)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救护措施的。

第二十九条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违反有关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 由于游乐园经营单位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以及游艺机、游乐设施检验机构或者游乐园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规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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