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精选7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一)医疗质童管理
考核与评价要点
1.考核医院是否建立医院、科室两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院长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定期专题研究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2.考核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全面医疗质量管理,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严格监管记录,定期分析,及时反馈,落实整改。建立多部门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协调机制。
3.考核医院建立的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和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等,是否定期研究医疗质量管理等相关问题,记录质量管理活动过程,为院长决策提供支持。
(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考核与评价要点
1.考核医院建立切实可行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2.考核医院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诊疗规范和指南,强化“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
3.考核医院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控制和追溯机制,按规定报告医疗不良事件,不隐瞒和漏报。
4.考核医院管理层能够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的原理,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适宜方法及质量管理技术工具开展持续质量改进活动。
5.考核医院定期进行全员医疗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医疗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医疗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
6.考核医院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
(三)医疗技术管理
考核与评价要点
1.考核医院提供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符合诊疗科目范围,符合医学伦理原则,技术应用保障安全、有效。
2.考核医院医疗技术管理符合规定,建立健全医疗技术和人员资质准人、分级管理、监督评价和档案管理制度。
3.考核医院是否建立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对新开展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4.考核医院科研项目的医疗技术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按规定审批。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签署知情同意书,保护患者安全。
5.考核医院不应用未经批准或已经废止和淘汰的技术。
(四)住院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与评价要点
1.考核医院是否由具备执业资质的医师、护士,按照制度、程序与病情评估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的服务。
2.考核医院由上级医师负责评价与核准住院诊疗(药物、手术价人、康复)计划/方案的适宜性,并记人病历。
3.考核医院应用诊疗指南、常规和临床路径指导临床诊疗工作,使诊疗流程标准化;实施单病种质量指标管理和监控临床诊疗质量。
4.考核医院是否建立规范的院内会诊管理制度,明确会诊责任,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5.考核医院能否为出院病人提供详细的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意见。
(五)手术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与评价要点
1.考核医院施行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规范,责任到每一位医师,有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机制。
2.考核医院实行患者病情评估与术前讨论制度,遵循诊疗规范,制定手术方案,依据患者病情变化和再评估结果调整诊疗方案,均应记录在病历中。
3.考核医院患者手术的知情同意内容,包括手术目的、风险以及其他可能选择的治疗方案等。
4.考核医院完成患者的手术前评估与术前各项准备后,方可不达择期手术与介人医嘱(急诊抢救手术除外)
5.考核医院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的选择与使用时机是否符合规范。
6.考核医院手术的全过程,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在病历中。
7.考核医院做好患者手术后治疗与护理计划工作,并记录在病历中。
8.考核医院加强“二次手术”管理,是否建立“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监测、原因分析、反馈和控制体系。
9.考核医院建立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有急诊手术管理措施。
(六)麻醉与镇痛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与评价要点
1.考核医院实行麻醉与镇痛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规范,责任到每一位医师,有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机制。
2.考核医院实行患者麻醉与镇痛前病情评估制度,制定治疗计划仿案,风险评估红果记录在病历中。
3.考核医院患者麻醉与镇痛前的知情同意,包括治疗风险、优点及其他可能的选择
4.考核医院实施麻醉与镇痛操作的全过程必须记录于病历嘛醉单中。
5.考核医院麻醉后复苏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监测、记录麻醉后病人的恢复状态。
6.考核医院是否建立术后镇痛管理的规范与程序,能有效地执行。
7.考核医院麻醉管理团队与镇痛工作质量和安全管理规章、岗位职责、各类麻醉术操作规程、质量指标来确保患者麻醉安全。
8.考核医院针对术中输血适应症,开展自体血回输、提高成分输血比例、节约用血;建立麻醉科与输血科的有效沟通,输血量与输血种类科学合理,确保输血安全。
(七)门诊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与评价要点
1.考核医院门诊布局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服务环境和就诊的程序,以及保障患者能够获得门诊范围内连贯的可及的服务。
2.考核医院依据工作量及需求,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落实普通门诊、专科门诊、专家门诊职责,提高门诊诊治能力。
3.考核医院是否制定门诊质量管理制度与质量控制指标,定期对门诊诊疗质量进行评估。
4.考核医院对每一位就诊的门诊患者均应写好诊疗记录,书写规范,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5.考核医院是否制定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处理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6.考核医院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和报告制度的落实。
(八)重症医学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与评价要点
1.考核医院重症医学科布局、设备设施、专业人员设置及医院感染控制符合《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要求。
2.考核医院对重症监护病人人住、出科实行“危重程度评分”,定期评价收住患者的适宜性及临床诊疗质量,并能以此评价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3.考核医院医师与护士实行资格、技术能力准人管理。
4.考核重症医学科各项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对紧急事件处理的反应性。
5.考核医院感染监控管理对重点项目(如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留置导尿管所致感染、气管插管彻开置管操作后肺炎、血液灌流随析相关感染)有预防与监控方案、有质量控制指标,并能得到切实执行。
(九)急诊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与评价要点
1.考核医院急诊科布局、设备设施、急诊专业人员设置及医院感染控制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章制度的要求。
2.考核医院急诊医务人员经过专业训练,能够胜任急诊工作,急诊抢救工作由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主持或负责。
3.考核医院急救设备、药品处于备用状态,急诊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抢救设备,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急救技术。
4.考核医院加强急诊质量全程监控与管理,落实核心制度,尤其是首诊负责制和会诊制度,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提高急诊分诊能力,建立急诊紧急救治“绿色通道”,科室紧密协作。建立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的重点病种(创伤、急性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脑卒中等)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保障患者获得连贯性医疗服务。
5.考核医院加强急诊留观患者的管理,提高需要住院治疗急诊患者的住院率,急诊留观时间平均不超过48小时。
6.考核医院对每一位就诊的急诊患者均有完整的急诊治疗舱救记录,书写规范,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十)感染性疾病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与评价要点
1.考核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严格执行门诊患者预检分诊制度。
2.考核医院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医源性感染。
3.考核医院是否有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4.考核医院是否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十一)康复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与评价要点
1.考核医院根据医嘱进行康复治疗的适应症评估。
2.考核医院选择适宜的康复疗法。
3.考核医院正确评估康复治疗效果。
(十二)药事和药物使用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与评价要点
1.考核医院所有药事管理工作均符合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规章标准的要求;建立医院药物治疗(临床药学)组织。
2.考核医院是否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特别是特殊药品的管理。
3.考核经合理遴选的本机构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贮备,能保障临床诊疗需要,制定有效控制药品质量的制度和措施。
4.考核药剂科正确、安全的贮备药品;药品的调剂和制剂都要在安全、清洁的环境中进行。
5.考核医院所有处方或用药医嘱在转抄和执行时都应有严格核对程序,并签字。
6.考核医院在开具与执行注射剂的医嘱或处方时要注意药物配伍禁忌。
7.考核临床医师、药师、护士遵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治疗指南,合理使用药品。做到使用正确的药品和剂量,正确的给药途径、方法及合理的治疗方案,并有可行的监督机制。
8.考核医院是否建立安全输液操作规范及预防输液反应预案,提倡输液药品集中配制。
9.考核医院是否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和程序,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要在病程记录中记载。
10.考核医院临床药师能否为医护人员、患者提供合理用药信息及相关技术服务。
(十三)临床检脸质童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与评价要点
1.考核医院为患者提供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临床检验服务,且所有服务项目均符合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规章标准的要求。
2.考核医院有实验室安全程序、制度及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遵照实施并记录。
3.考核医院由具备临床检验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检验质量控制活动解释检查结果。
4.考核医院检验报告及时、准确、规范,制定严格审核制度。
5.考核医院临床检验医师能解释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为临床医师提供合理使用实验室信息的服务。
6.考核医院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按照规定开展室内质控、参加室间质控;对床旁检验项目按规定进行严格比对和质量控制。
(十四)病理质童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与评价要点
1.考核医院病理科设置符合《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要求,为患者提供满足临床工作需要的病理诊断服务,且所有服务项目均符合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规章标准的要求。
2.考核医院制定并遵守医院感染控制与环境安全管理与措施、遵照实施并记录。环境保护及人员防护符合规定。
3.考核医院由具备病理专业资质的人员制作冰冻、石蜡切片,其质量与时限符合相关规定。
4.考核医院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并按照规定开展活动。
5.考核医院病理医师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病理诊断报告,有严格审核制度。
6.考核医院临床病理医师能够解释病理检查结果,为临床诊断提供支持服务。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科是负责管理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技术服务的医技科室,在院长及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
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药剂科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医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医院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由院药事委员会及药剂科根据本院实际情况拟订。
药品质量信息的收集内容
国家和行业与药品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文件
本院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考核检查情况
患者反馈信息:指用户的的药品质量查询、药品质量反映、药品质量投诉
准确收集原始记录 各部门应认真、真实、实时地做好相应的原始记录,做到格式规范、内容真实、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一管理,使院领导能及时了解各部门药品质量情况,以便作出相应的决策和处理意见。
及时的反馈质量信息 对异常的、突发的药品质量信息要迅速向分管院长、药剂科、市采购办反馈,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一、管理制度
1.1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一)首营企业是指首次与我院发生药品供应关系的药品生产厂家和药品经营单位。
(二)对于首营企业,要对其进行有关资料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由药监局颁发《营销人员合格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质量保证协议等。由药剂科对其进行审核,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考察。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经审核合格报院长批准后,方可建立业务关系。
(三)采购使用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药品,供货方必须提供以下证件:1.加盖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规 定有经营范围及期限的委托书原件。3.《营销人员合格证》营销人员身份证及资质证明。
4、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5.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货记录按规定保存。
(四)对首次购进的药品,还要索取《药品批准文号批件》、《产品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物价批文》、《商标注册证书》等,以上如系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并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经药剂科审核报院长批准和方可进货。
(五)在购入进口药品时,供应方要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各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六)对于招标药品授权医疗机构在采购活动中,为保证药品质量,可以索取药品生产、经营以及配送企业资质资料及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复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市招办。
1.2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采购管理工作,降低采购成本,保证药品供应,树立本院良好形象,特制定此规定:
(一)采购计划管理
1、实行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为保证药
品质量,确保人民用药安全,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规范药品购销行为,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不正之风,运用市场经济基本运行规律,引入竞争机制,增加药品采购的透明度,通过专家集体评议,建立规范的中标药品确认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从药品的质量、疗效、药物经济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科学评价,公开、公平、公正确定中标药品品种,同时制订中标药品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确定医院临床用药基本来自集中招标采购。保障用药的安全、合理、有效、经济。
1、药剂科应随时注意市场动态,了解市场信息,根据临床需求通过药事委员会讨论引进新产品,将新产品引进纳入采购计划。对采购中心索取证照进行审核。在三天内给以反馈意见,(急需药品随到随反馈)并保存好证照,以备检查。
2、物流中心编制购货计划时应以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为依据,并保持用我院常规用的品牌药。对招标品种,强调厂家、剂型、规格、价格、供货公司与中标结果务必一致。收货时必须要票、货、及有关证件一致,缺一将不得收货。对于未到货的药品,由采购中心进行催货,超过10日货不到的作为自动放弃计划,不再补送。
3、采购中心负责索取必要证照,交药剂科进行审核。对一年一度需要替换的各公司证照每年九月一日前交药剂科。并密切关注市场,了解药品价格,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按价格最低原则,确定供货单位。对于需要的调价药品,在接到物流中心调价通知单后,在第一时间和各公司联系确定是调价还是退货,及时反馈给物流中心。保证医院的药品价格正确规范。
4、对于到货的新药,物流中心根据新药入库通知,在三天内(急需药品随到随告知)通知临床科主任,并进行登记。
5、对配送企业不能送到位的药品,采购中心需建立登记备查制度,改变配送公司供应的,应及时告知药剂科备案并尽快备齐转配送手续,由药剂科通知物流中心验收入库;
6、对无法采购供应的药品(中标价为10元以内)采取改变厂家、剂型、规格、价格、配送公司供货的,与药剂科协商同意后,由药剂科通知物流中心验收入库;对无法采购供应的药品(中标价为10元以上),采取改变厂家、剂型、规格、价格、配送公司供货的,由药剂科征求临床意见,经药事会委员讨论通过(或经药事委员会主任同意),报市药招办审核、备案、挂网后(急需药品可以少量采购)再通知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纳入常规药品采购。
(二)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及进货合同的管理参照《医院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1.3药品购进制度
(一)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留存到超过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3年;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公章的《生物制品批件签发合格证》复印件,留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1年,但不得少于3年。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二)首营品种采购,应填写“首营品种采购审批表”,并经质量管理组织审核批准。
(三)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
(四)购进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五)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发票,要求有税票和药品清单,清单需载明品名、规格、生产厂商、批号、有效期、价格、数量、金额、供货单位等有关内容;税票与清单相对应,按月装订留存备查,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六)购进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七)。企业每年应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1.4药品质量验收制度
(一)验收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理化性能,了
解各项验收标准内容的人员担任。
(二)药品验收应在专门的场所进行,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特殊、贵重药品验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验收销后退回药品应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药检部门检验。
(三)验收药品时,应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时应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逐一检查。验收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四)收整件包装应有产品合格证。
(五)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六)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七)验收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八)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上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九)验收药品应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等项内容。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十)进货手续不全的来货不得验收。手续齐全,经验收发现来货质量凭证可疑及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并将验收情况报采购办和供货单位联系进行处理。1.5药品的储存、保管、养护制度
(一)库保管员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
(二)在库药品的存放应严格施行色标管理,药品堆放应留有一定的距离。
(三)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
(四)药品摆放应施行分类摆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以及危险品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
(五)对近效期药品应按“医院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管理。
(六)库管应全面负责在库药品的养护工作。对库存药品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科主任复查处理。
(七)库管应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八)养护检查情况、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质量信息定时汇总、分析和上报。药品出库坚持进行复合和质量检查,做到过期、失效、淘汰、霉变等不合格药品不出库,按规定及时处理。
(九)发现质量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上报,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库(区),有明显的标志。不合格药品的 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十)对库存药品应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十一)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专库或专柜加锁保管,双人管理,专帐记录,做到帐货相符。
1.6药品出库、复核、运输制度
(一)药品的出库复核是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患者手中的最后关卡,所以在药品发出中必须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
(二)药品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三)药品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应按发货凭证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及其他项目的核对。
(四)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出库时应双人复核。
(五)药品出库时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科主任予以处理: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六)为便于药品质量跟踪,药品出库应做好药品质量跟踪记录,以保证能快速、准确地进行质量跟踪。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
不得少于三年。
(七)对有温度要求的药品的运输,应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和运程采取必要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危险品的运输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搬运、装卸药品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外包装图示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防护措施。
1.7医院有关记录、凭证的管理制度
(一)记录、凭证控制管理的目的是证明本院药品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及商品与服务所达到的水平。并保证在需要追溯的情况下可以追溯。
(二)各有关部门按照记录、票据的职责、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记录、凭证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
(三)记录、凭证由各岗位人员负责填写,由各部门主管人员整理,并按规定期限归档与妥善保管。
(四)记录要求
1、本制度中的记录仅指质量体系运行中涉及的各种质量记录。
2、质量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a、质量记录由各岗位人员填写; b、质量记录字迹清楚、正确完整。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需要更改时应划线后在旁边填写,并在划线处本人签字,具有真实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3、质量记录可用文字、可用计算机,应易于检索。
4、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丢失;
5、应在有关程序文件中规定各种质量记录的保存时间。
(五)凭证要求1、本制度中的凭证主要指购进票据,购进凭证包括采购合同和购进发票;
2、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3、购进凭证应妥善保存三年。
(六)药剂科负责对记录、凭证的日常检查,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改进意见。
一、外部监管缺陷
(一)监管不力。目前,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总体上实行的是“一体、两级”并带有多部门性质的体制。“一体”,就是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主体为国家到地方的各级药品监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监督管理、检验机构(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验机构),“统一履行药政、药检和药品生产流通(包括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能”。“两级”,是指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和省级政府药品监管部门主管、负责和领导全国及省以下地方药品监管工作,履行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能,总体上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即部级和省级二级体系和制度。“多部门性质”是指宏观经济部门、工商、卫生、物价等其他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与药品有关的监管工作,是辅的监管主体。
这种体制,不仅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身具备非常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还需要协调与各级部门的关系。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身水平有限,与部门之间关系协调难度大,这就导致监管不力、不到位成为一种“常态”。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1)法律缺失或冲突。①存在法律缺失:一方面,我国现行的药事法规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等环节都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但对于药品的'使用环节的规范却一直不到位。另一方面,对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中一些具体事项的定性问题缺少规定,比如“两员”的工作性质界定。②存在法律冲突。如卫生部有《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药监部门有《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导致监管主体混乱、监管方式、标准不清晰,医疗机构无所适从,最终监管成为一纸空文。
(2)法律执行不到位。现行的药事法规对药品使用环节的很多内容只作了义务性规定,而没有制定相应的罚则和法律责任,从而造成了有法难依。如《药品管理法》要求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但是对未进行健康检查的处罚方式,却未做出明确规定,使此规定实际作用大打折扣。
二、药品生产经营市场混乱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医疗机构药品的供应商,其产品质量将直接影响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质量。但是,由于药品的生产、经营本身也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导致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之间就产生了信息不对称。这样,医疗机构就很有可能从经营商处获得一些质量不高甚至是假冒伪劣的产品,至少存在这种风险。虽然,医疗机构尤其是大型医疗机构具备相当的药品质量检验能力,却由于检验消耗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而检验主动性不高;加之监督管理不到位,惩罚力度不大,在市场经济的利益要求下,医疗机构往往放弃检验转而依靠品牌、信誉等进行选择。因此,只有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才有可能保障医疗机构药品质量。
但是,当前我国药品生产、经营市场混乱,监管不力,集中体现为:生产准入门槛较低,生产厂家设备落后、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生产过程不规范,假药、劣药猖獗;流通中假、劣药严重,“过票”等不正当销售方式多样,商业贿赂现象盛行,药价虚高;监管部门协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用药安全存在诸多漏洞等等。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药品市场上假药、劣药盛行,增加了医疗机构获取高质量药品的难度。
三、医疗机构内部问题
医疗机构是基本药物使用的主体,其人员、设备设施与制度建设对基本药物质量都有一定影响。
(一)人员意识与素质欠缺。一是药学从业人员素质偏低。近年来,虽然有关部门重视了乡村医生素质的提高,要求他们必须达到中专以上水平,且必须通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但对要求其提高药学水平则重视不够,以致他们业务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质量意识及鉴别能力差,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药械管理知识,很难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二是医疗机构对药品质量管理的意识淡漠。多数医疗机构负责人“重医轻药”思想严重,业务培训、进修学习等都是科室医生,甚至药剂人员自己掏钱外出学习都会被单位以各种借口加以限制。这就导致医疗机构药剂人员素质得不到提升,而且人员不固定、业务不熟练,只是简单地照方抓药,无法真正考虑药品质量,也不能深究配伍禁忌,更谈不上合理用药。
(二)设备设施不足。基层医改开始后,各地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投入不断增多,加之规范药房等建设的推进,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储存、养护等设备设施条件有所改变,但是仍有部分存在不合格现象,直接影响到药品的质量。
(三)制度不健全与执行不到位。大部分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不健全,个别乡村个体诊所没有建立有关制度,或者有制度也不按制度执行,形同虚设,药品管理比较混乱。药品入库及养护验收记录不全,即使做了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也只是根据购进票据填写购进验收记录,清点数量后直接入库,未对药品实物进行外观、质量验收。总的来说,农村医疗机构药品仓储管理制度不健全,无温湿度记录和调控措施,无库存药品养护记录,未划分仓储区域(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待验区等),没有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记录,给监督检查造成很大困难,出现药品质量问题很难追溯。但是,由于缺少法律、法规上罚则的支持,药监部门对此也仅能给予警告或责令整改,起不到震慑作用。
四、利益驱动与信息不对称
当前,由于制度缺失、监管不到位等现象,只要不出现质量事故,往往是医疗机构减少质量保证的投入,却不能得到惩罚。毋庸置疑,这种逃避的主动性会被强化。同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理应为用药安全负责。但是由于部门利益的存在,如果存在监管成效低的情况或者监管部门认为成效低,也有可能存在监管懈怠。
当然,如果消费者能够判断药品的质量,或者说至少具备具有一定的识别力,他就可以通过接受或不接受服务的方式,甚至是传递信息给其他人,使群体形成对医疗机构的评价与印象。由于信誉对医疗机构具有影响,所以这种判断会反过来影响医疗机构的质量保证行为。但是,一方,由于药品是经验品,一般意义上需要使用过之后才知道质量的好坏。而药品是否起效,又受到医疗服务本身、患者依从性、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患者即使使用后也难以判断药品的质量。另一方面,药品的专业性,决定了医患之间具有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患者无法直接判断药品的质量,只能依靠医务人员。因此,医务人员就成了质量好坏的判断者。加上经济利益的刺激,医疗机构忽视质量就成为了可能。
门店冷藏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门店冷藏药品进行合理陈列与养护,及时发现药品质量问题,保证所售药品的质量,特制订本程序。
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门店冷藏药品的验收、陈列、养护、销售、退回的管理操作。
4.内容
验收管理
门店到货时应先验收冷藏药品。
门店验收员应检查冷藏药品到货时的温度,并在随货凭证或系统收货模块中记录到货时温度。
符合要求的,应立即交接后存放在冷藏柜。
当外部环境温度超过7℃以上时,配送中心未采取冷藏设备与措施运输或冷藏运输温度不符合2-8℃要求的,门店拒收将药品暂存在冷藏柜待处理区,并在12小时之内通过OA办公系统将情况描述上报质管部,根据质管部核查处理意见进行相应处理,如确定情况后进行药品报损处理的将由配送中心承担责任。
陈列管理
门店应配备便于冷藏药品陈列展示的冷藏柜。陈列冷藏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陈列冷藏柜应保持清洁卫生,冷藏柜内应无积水、结冰结霜、发霉情况,禁止存放生活物品,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门店冷藏柜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陈列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齐摆放,类别标签应放臵准确,字迹清晰。凡质量有疑问的冷藏药品,一律不准陈列、销售。冷藏柜内需合理划分为合格药品区、待处理药品存放区、包装预冷区。养护检查管理
门店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药品养护人员,对冷藏药品进行养护检查,以保证药品质量。
门店养护人员应定期检查冷藏柜正常运行情况,发现积水、结冰等采取擦干、除冰除湿措施处理,发生冷藏柜不制冷等异常情况时应上报行政人员维修,并对药品采取应急冷藏箱或转移其他门店暂存处理。
应检查冷藏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每日上午9﹕00-10﹕、下午15﹕00-16﹕00两次在规定时间对冷藏柜温湿度进行记录,发现不符合2-8℃、35%-75%正常陈列要求时应采取措施予以调整,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每月对店内陈列的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和质量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并及时报质管人员进行复查处理;直接判断为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停售并上报质管部。
待处理、不合格及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隔离存放,建立相关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等事故发生。
养护与检查记录应保存五年。
门店在冷藏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止运行时,门店责任人应12小时之内紧急联系维修或臵换好新的设备,如致使冷藏药品贮存环境温度不符合2-8℃的,所有冷藏药品必须报损,报损金额按公司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处理。销售服务
门店经营冷藏品的,应告知顾客按贮藏要求保管,门店可配备适当的保温袋或保温桶,以便于顾客购买后有需求时提供携带。门店经营冷藏品,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冷藏药品门店退回管理
配送中心配送至连锁门店的冷藏品,不允许门店擅自退回仓库或门店间协调(含新开业门店)。
当冬季外部环境温度低于10℃以下时,门店如确属特殊申请需要退回的,先报质管部和订货部,经协调同意后门店须先报配送中心提供冷藏箱及冰排,门店采取冷藏箱措施运输退回,并预先告知配送中心冷藏药品退回时间及时限,配送中心收到退回药品时应在10分钟内收货存放在冷库待验。门店退回须同时随货提供门店储存温度控制说明文件和退回期间温度控制的在途数据,对于不能提供文件、数据或储存、退回过程中温度不符合2-8℃规定的,配送中心收货后报质管部核实处理,如确认报损的将由退回门店承担责任。
当冷藏品到库收货时温度不符合2-8℃规定的,配送中心收货后报质管部核实处理,如质管部确认药品报损处理的,属门店未事先告知配送中心冷藏品退回时间延误收货的由退回门店承担报损责任,属配送中心超过收货时间的由配送中心承担报损责任门店发现冷藏品有质量问题的,须先报质管部门核实,根据质管部处理意见再进行退回处理。
冷藏品管理应急预案门店停电应急措施
门店配备了发电机,发电机型号:龙王5kw;功率:5kw。
门店须在停电后立即发动发电机供电,发电供电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发电机发生故障时或没有发电机的门店,询问电业停电时间,停电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不允许频繁打开冷藏柜门;停电时间若超过30分钟以上的可即刻在同城区门店借发电机发电,发电供电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
以防发电不及时,门店可多配备保温袋在冷藏柜保温,或采用保温措施转移至相近的公司门店寄存。冷藏柜发生故障应急措施
门店配备保温袋,采用保温措施转移冷藏品,并立即上报公司进行维修;冷藏柜维修时间超过1天的,须将冷藏品转移至最近的公司门店进行寄存。冷藏柜在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更换的,门店立即申请冷藏柜配臵并跟进1天之内及时到门店。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医院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三、本医院设药品质量管理小组,由3名药士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药剂科主要负责人对本医院所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四、质量负责人负责起草和制定本医院的药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督促药品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并建立记录。
五、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具体落实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营业等工作人员的药学专业培训教育工作。
六、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到制定体检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七、建立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保持环境整洁,无污染物。
八、购进药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票据齐备,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对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实行合法资格及质量审核制度。药品入库实行验收制度,建立药品验收台账。
九、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按剂型或用途分类陈列,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设。
十、定期检查陈列于储存药品的质量并记录,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及时抽样送检。
十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向顾客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在零售场所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设置意见簿和公布监督电话,对顾客的批评、投诉及时解决。
药品质量管理具体规定和要求另行制定。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购进。
二、药品必须从有合法资质的商业公司购进,不得自行从其它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药店应当按照具体品种存储数量,及时报送要货计划,要货计划应做到优存储结构、保证经营需要、避免积压滞销。
四、购进药品要依据配送票据建立购进记录,票据和购进记录应记载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有效期等内容。票据或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少于二年。
五、药店应当收集、分析、汇总所经营药品的适销情况和质量情况,收集消费者对药品质量及疗效的。反映,及时向驻店经理反馈,为优化购进药品结构提供依据。
一、为方便消费者合理用药,规范药品拆零销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拆零药品:指药店所销售药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不能明确注明药品。
三、药店需由专门人员负责药品的拆零销售,拆零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合格,发放给岗位合格证书,且身体健康。
四、药店应有固定的拆零场所或专柜,需配备基本的拆零工具,如药钥、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
五、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持原包装。
六、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检查其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以及外观形状不合格的不可拆零销售。
七、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门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的`品名、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及药店名称,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
八、拆零药品不得陈列在开架陈列柜台中。
九、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家贴拆零标签,写明品名、规格、用量、用法、批号、有效期及拆零药店,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