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体系制度(精选3篇)

安全管理体系制度(通用3篇)

安全管理体系制度 篇1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单位的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安监部门或所在乡镇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有关知识。自觉接受安监部门及所在乡镇的监督检查。

三、仓库、门市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

四、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监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储量不超过县安监局核定的数量;建立烟花爆竹购销台帐。

五、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六、仓库、门市内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仓库、柜台内严禁吸烟。

七、仓库、门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顶班营业。

八、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安全管理体系制度 篇2

1、目的

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料、辅料(含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出厂产品所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程序

3.1 在超出关键限值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由关键控制点监视人员直接识别潜在不安全产品,对其进行标识和隔离。

3.2 不符合操作前提方案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现场生产人员先行将其标识和隔离。通知质检人员评价不符合的原因和对由此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后果,满足如下情况的取消标识和隔离,否则应更改标识为潜在不安全产品。

a)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b)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在产品进入食品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尽管不符合,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食品安全危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3.3 对潜在不安全产品由质检员从如下方面获得证据可作为安全产品放行,否则应作为不合格产品处理:

a)除监视系统外的其他证据证实控制措施有效;

b)证据显示,特定产品的控制措施的整体作用达到预期效果(即达到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充分抽样、分析和(或)充分的验证结果证实受影响的批次产品符合被怀疑失控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3.4当认定为不安全产品时

a)出现的批量不合格品或异常不合格产品,由质检员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记录》,上报总经理,处置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实施;处置方案有报废、移作他用、返工、让步放行等;返工产品应重新进行检验;让步放行产品应详细记录,并应单独存放和标识;

b)当发现个别不合格品,由生产部确认后作出处置,处置方案有:报废、移作他用、返工,并应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作详细记录;返工产品应重新进行检验。

c)报废产品需放置到报废区,按规定作好标识,由生产部负责具体实施。

安全管理体系制度 篇3

1、高压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使用。由电缆管理组验收入库(新进电缆及回收电缆),回收的电缆若有损坏时,给予修补。

2、电缆管理组对全矿灯信号,电力电缆统一管理,供应科不准向区队发放16平方毫米以上电缆,要统一压号。

3、电缆管理组人员要对电缆使用情况作到心中有数(即帐、卡、物对照)。

4、使用单位需要电缆时,应提前两天写出申请(注明使用地点,电缆规格,使用长度)经电管组批准,给予发放。需要入井的`电缆,电缆组负责开,“入井证”。

5、电缆管理组监督各使用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管好、用好电缆。作到敷设合理,悬挂整齐,严禁拖地。

6、使用单位的电缆若有丢失损坏,有领用人单位负责人填写丢失、损失报告书,电缆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处罚规定给予罚款处理。

7、停用的电缆,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回收交电缆组消帐,若经电缆组查出应限期交回。

8、各种电缆出库一律由电缆组统一领登帐,按需要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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