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请假制度合集11篇

外出请假制度(精选11篇)

外出请假制度 篇1

为规范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或因私事外出的管理,根据郑州大学和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防控办要求,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

1.上级交代或偶发事件必须马上办理的事务。

2.行政事务,必须马上赶办或计划办理。

3.学校指定出席的会议或参加的.培训。

二、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1.教职工于工作时间内外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配合工作。

2.教务处负责工作时间外出的审核申请、登记与批准,并履行请假手续,填写《教职工请假单》一式两份(教务处、学校办公室各一份),由教务处通报其他处室。半天由教务处主任批准,半天以上至三天(含三天)由分管教务的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教职工离开学校和返回学校(不含五市一县)必须由校长批准。

3.学校办公室负责工作时间外出人员的.登记、监督、控制,进行学校教职工外出的规范化管理。

三、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应遵守内容

1.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前必须呈请部门主管核准后,到教务处按《教职工请假单》规定逐项填写,经批准主管签名后,方得工作时间外出。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回来必须及时到教务处填写返回时间。

2.第二天早晨上班直接外出去往办事地点,无法到学校打卡者,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点前到学校办公室办好外出办事手续,填写《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

3.外出教职工需严格按照外出办事登记表办理公事,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去往其它地点,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办理私事,违者将按其外出时间以旷工论处,不足半日者均以半日计,半日以上,以全日计。

4.工作时间外出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填写《教职工请假单》或《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的,经查外出系办公务,且经主管证实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即予书面警告。

5.外出办事的教职工在外要注意学校形象,严禁以学校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道德的事情。要注意个人安全及财产安全,携公款外出人员须保证学校钱款安全。如有意外,若为个人疏忽大意造成,将由个人承担责任。

6.外出办事发生的费用,教职工需向相关单位索要发票单据,以便回来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7.出席会议的教职工,返回学校后需提交会议资料、会议联系人等证明;参加外部专业培训人员,培训完毕提供参加培训资料等。

8.工作时间公务外出或私自离校,未按规定办理外出审批手续,没有到教务处填写《教职工请假单》备案的,如果在擅自外出期间遭遇意外事故或交通事故,由违规教职工个人自行承担责任(含医疗费和误工工资等各项经济损失)。

9.凡是未经学校部门主管领导和分管校长、校长批准签名的工作时间私自公务外出或私事离校,不得作为工作时间发生事故进行工伤事故申报和享受工伤相关待遇。

外出请假制度 篇2

为切实保证每一位学生的身体健康,共同抗防疫情,任何同学请假必须严格遵循以下流程:

1. 学生请假,家长要亲自给班主任发信息(不只听家长电话、不允许家长亲自到校),经电话沟通和信息确认,确实有不得不回家的理由才行。理由不充分、理由不必要,不能允假。

2. 班主任准假后,学生到班主任处开请假条,白色假条出门交保卫科、黄色假条交室长备宿管员查房提供信息、红色底单供学生回校后建档。

3. 学生离校,要认真填写《离校信息一览表》,带《请假期间体温检测表》、《学生返校个人承诺书》回家。

4. 班主任及时上报年级部,在山东省中学生防疫安全平台上把请假学生的'信息更改为“已离校”。

5. 学生在家,一定要积极响应省、市、县防疫要求、积极配合学校防疫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能不出家门就不出家门。一日三检要认真做,并把体温情况及时告知班主任。核酸检测按学校要求或居地要求做,结果及时报班主任。

6. 学生返校,需交纸质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结论;还需交《离校信息一览表》,交《请假期间体温检测表》、《学生返校个人承诺书》,年级部存档备查。

7. 以上材料连同红色请假条一起建档完备后,班主任报年级部,在山东省中学生防疫安全平台上把信息更改为“已返校”,学生方可进班学习。

8. 特殊时期,特别提醒同学们:能坚持就坚持!非必要不离校!千万千万不要轻易请假!

9. 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执行。

外出请假制度 篇3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严肃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范围 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开本县,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二、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三、请销假程序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科级干部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可先采取口头方式请假再行书面方式。

1、人大、政府、政协等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县委书记请假。其他副县级领导干部直接向县委书记请假。

2、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书记请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县长请假,同时报告县委书记。

3、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的,在征得分管县领导同意后,向县委书记、县长请假;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向人大常委会主任请假;政协各专委会主任向政协主席请假;各纪工委书记向纪委书记请假。

4、各地、各单位的其他科级干部外出的,须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

5、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

6、领导干部获准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7、外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对外出不请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8、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领导干部请假登记备案工作。凡按上述规定需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的,将外出报告事项报告至县委办公室秘书科或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呈办公室主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外出请假制度 篇4

根据区委《关于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中关于干部外出请假制度整改要求,现将个人外出请假报告的制度落实情况、报告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存在问题:

1.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上,由于对干部请假报告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其重要意义不清楚,落实不到位,存在过一次未执行请假制度而直接参加外地考察学习。可能是对请假制度认识上有误区,认为外出都是为了本职工作,请不请假不重要,而未能带头遵守请假制度,造成本的单位对请假制度重视程度不够。

2.报告程序认识上,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认识不到位。存在过一次先外出、回来再补办手续的情况。由于对请假制度了解掌握不够,在程序上不知如何操作,曾经存在过一次忘记请销假的情况,后经相关负责人提醒,才及时进行了销假。

3.报告执行上,由于外出考察期间,临时有其他单位的学习考察安排,有两次请假后的实际时间地点与申报的不符。这可能是思想上对请假制度认识不到

位,心理上重视程度也不够,因而未能及时上报而直接参与考察。

整改措施:

1.加强制度学习,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自觉性。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请销假制度,并严格监督,抓好请销假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同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上传下达和协调沟通的作用,及时提醒、督促本单位人员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严格履行手续,确保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对关于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进行再学习、再认识、再提高,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同时如实填写《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审批表》,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书面呈批手续的,也要采取当面或电话方式请假。请假人按期返回后,要及时向批准人及登记备案机关销假。

3.强化日常监管,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充分履行职责,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使全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外出请假制度 篇5

一、假期种类: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自行调整好课务和管理工作,在教务处备案后,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凭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及相关手续到教务处请假并履行好手续。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一般给三天婚假。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1-3天丧假。

5、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不足15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6、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工,在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教工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享受哺乳假的.女教工需向年级请假,年级备案后方可起假。

7、公假。参加会议、培训和学校指派出差的人员,应按时出差按时返校,不得超时,违者作旷工论处。

请假教师需在请假后上报年级,由年级协调安排代课教师,报教务处登记,发放代课通知单。

二、假期待遇: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照发。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工资进行核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2、事假、病假。工作日以内请事假或病假,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工资核算;教师采取骗假的手段或频繁请事假,群众反映强烈,视为教学事故,除了按制度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外,还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3、公假。公假期间,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相应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自行调整,凡上交到学校进行调整的,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工资核算。

三、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内所有类型的假都应上报年级调整好课务,填写好调课表,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联系好带职人员再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请假一天以内,教师直接向年级、教务处请假;请假一天至三天的,由处室批假并报校长;三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校长批条后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病假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明确返岗上班时间。

4、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均以旷工记处。

6、在学期中间因特殊原因需请长假(一个月以上),需要提前一周上报学校主管校长;请假时间为一学期的,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学校。

对各类假期,上级有关规定有调整,则学校以上级规定为准,及时作调整。教务处或年级安排教师代课,教师要积极承担,没有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拒绝代课。

四、关于教师迟到、参加会议的有关规定

1、教师应准时到校、离校,否则视为旷工。

2、教师会议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3、周一升旗必须着正装准时参加,迟到、不到者按学校考勤制度处理。

考勤结果与教师各种考核、评先评优、奖励性工资发放等工作挂钩。望各教师严格遵照执行。

外出请假制度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不断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工作纪律的体现。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岛校区教职工赴青岛市外,东营校区教职工赴东营市外)外出均需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严格履行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假。教职工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提前24小时向各单位负责人请假,其中各单位负责人跨市外出需向主管校领导请假。

(二)备案。各党工委、二级党委应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人员出行信息和动态,完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人员信息登记表》,并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备案表格等过程材料发送至教工组联系人胡煜邮箱。

(三)销假。教职工需严格按照《关于我校返回青岛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需及时向各单位负责人销假,其中各单位负责人需向主管校领导销假。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教职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外出请假制度 篇7

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教职工外出管理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再次重申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教职工外出审批(报备)制度。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非必要,不外出”。各单位要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建立教职工外出管理台账,掌握外出教职工健康状况,全力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外出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外出审批(报备)制度。因工作需要必须离开工作所在地(荆州或武汉)外出的,须按照以下程序审批: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人事处审批;因私离开工作所在地(荆州或武汉)外出的',按照以下程序报备:本人申报—所在单位备案—人事处备案。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停一切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审批。

四、为提高效率,教职工外出审批(报备)、返校报备手续继续实行网络办公(扫描二维码、上传审批、报备表)。

五、上述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外出请假制度 篇8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遵循一切为教学服务的原则,真正为广大教职工创设一个宽松、舒适、情感交融的工作环境和团结互助的工作氛围,现制定我校请假制度如下:

一、假期

1、享有假期

享有假期一般是指节假、公休日和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根据我校特点,参加兄弟校的办法,我校实行周六工作制度。对于婚、丧、产假的享有依然按照本人、直系、独生子女、晚婚晚育等相关规定给予国家相应规定期限的假期。

2、事假

事假是指除享有假期之外的请假,均视为事假,病假也属事假之列。一月之内为短假,一月以上为长假。短假按调出课时数(以教导处的记录为准)扣款,每节10元,自行调课不扣钱。长假以年龄段进行一定的扣缴,50岁以上(含50岁)教职工有事需请假者不扣款,40岁以上(含40岁)每月扣除500元,40岁以下的每月扣除800元。

二、请假

1、请假手续

请假人必须持有本人亲笔签字的请假条(请假条要注明请假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审批人批准,教导处备案,方为完整的请假手续。

2、请假程序

请假人有事请假需写出具体事因的'请假条,到指定领导处签准后,交教导处登记备案方为请假,如自行调课,需向教导处说明。

3、公差假

可由校长批准后,教导处登记备案。

4、限请假

学校工作中的开学、放假、考试等一律不准请假,星期六上午和星期日晚上请假教导处不予调课,自行调课。

三、审批权限

1、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必须经教导处主任签准;

2、教辅、工勤人员、公差派出须经校长签准;

3、一次请假七天以上者经校长批准;

四、考核规定

1、教师自行调课不享受调课补助,教导处调出的课每节补助10元。

2、凡查课(含自习)无故旷课每人每次扣30元,并在年终考核结果中扣5分。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0元。

3、年度考核累计旷课次数达10次以上者(含10次)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尾数交流,次数达15次以上者(含15次)依照县科教局考核规定执行。

五、其它说明

本制度从20xx年2月10日起执行。

外出请假制度 篇9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为切实加强外出旅行人员管控,防止疫情通过旅行传播,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所有人员不得到中高风险地区旅行;

二、倡导辖区内居民“非必要不外出”;

三、全市居民外出旅行前必须向当地村(社区)提前报备;

四、全市居民外出前24小时内须进行核酸检测;

五、外出返邢人员,第一时间向报备地销号,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自由活动;

六、对发生迟报、瞒报、漏报影响疫情防控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外出请假制度 篇10

为切实落实疫情期间校内疫情防控各项管理,保障师生健康安全和校园稳定,对疫情期间学生外出请假管理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疫情防控下校园实施严格进出校门管理期间。

第二条疫情期间在校学生需遵循“非必要不外出”原则,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按程序申请请假外出。

(一)批准

1、外出就医;

2、有必须外出的理由(例如学生家庭出现突发情况、考试等)。

(二)研究批准

1、实习面试、户口迁移、护照或银行卡办理等事项;

2、如需每天外出实习须持48小时有效核酸证明返校;

3、申请时需提供与外出理由相一致的文件证据。

第三条学生请假外出需按以下规定申请:

(一)类外出请假需登录系统,选择正上角“Survey”,点击“Involved Survey”,填写“疫情期间请假外出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建议使用PC端登录。学生事务处将在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批结果。如遇紧急情况可致电咨询。

(二)类外出请假程序参考上述流程,学生事务处将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批结果。

第四条学生请假外出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前往请假目的地以外的'地点,确保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五条学生请假外出期间需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和出行轨迹记录,不得前往国内外疫情风险地区,并注意避免参加群体性活动和到访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学生应当在批准的请假期限内按时返校。

第六条学生外出至珠海市以外的低风险地区,返校需持48小时有效核酸证明、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方可返校,并自觉履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健康管理措施。

第七条学生需自行联系学部履行相关课程请假程序或其它必要事宜(如注册、网课申请等)。

第八条如学生虚构请假事由或提供伪造病历、疾病证明书等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凡违反疫情期间进出校门管理要求,未经批准私自离开校园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学生事务处对本管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外出请假制度 篇11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全镇干部职工外出管理,规范外出审批报备程序,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审批登记管理制度,请全体干部职工遵照执行。

一、请示请假报告对象

向阳镇全体领导干部职工。

二、外出审批报备程序

(一)镇党委书记、镇长、镇人大主席请假2天以内的(不含2天),向联系我镇的县委或政府领导请假并报告县委;2天以上的(含2天),镇党委书记经联系我镇的县委或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并报县委书记审批,镇长经联系我镇的县委或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县长审批后报告县委,镇人大主席经联系我镇的县委或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并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审批后报告县委。

(二)副职领导请示请假由镇主要领导审批,报告联系分管我镇的县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并分别对应抄送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大。

(三)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外出到县外、市外、区外的`,需要至少提前1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同时向镇党政办和镇防控办报备。到非中高风险地区2天(不含2天)以内报分管领导审批,2天(含2天)以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主要领导审批。遇特殊情况到中高风险地区的一律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主要领导审批。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三、外出注意事项

(一)干部职工外出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干部职工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联络通畅,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安排,因特殊情况需逾期返回、改变行程或超假期的,必须按照审批流程请示并经同意。

(三)干部职工外出河池以外省市的,无论上班时间、周末时间、节假日时间都需要履行审批报备程序。

(四)原则上非必要不得前往被划为中高风险的地区。

四、从中高风险区返回报备流程

(一)外出地点出现疫情,划为中高风险区,返回时第一时间主动配合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并及时向镇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具体隔离情况。

(二)未实行请示请假报告制度或请示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外出的,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本管理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村“两委”干部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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