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制度(优秀8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应急管理制度(优秀8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应急管理制度 篇1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的人员:不和公司直接建立雇佣关系的人员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厂区各个场所,包括前后门30米周边范围内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配备器材:门禁卡点等

一、应急准备

1.所有外来人员需在保安处进行登记,抵押证件领取公司发放相关证件(贵宾证、应聘证来宾证等)方可进入厂区,长期驻扎之人员需至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并配发相关证件;

2.所有外来人员需有公司员工带领方可进入工作区域,长期驻扎之人员,责任部门需告知应注意事项及该遵守的规章制度

3.所有公司员工入厂必须刷门禁卡,闲杂人等一律不可入内。

二、应急响应

1.如发生滋事事件,现场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保安,保安人员到达现场对事件进行处理,了解发生原因和经过;

2.如滋事人数在2人(含)以下,且未对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营造成不便,保安人员直接通知人力资源部主管进行处理;

3.如滋事人数在2人以上,且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保安队长直接启动A级应急救援程序,通知应急救援小组总指挥,治安消防安全组组长负责维护现场人员的安全;

4.如发生滋事的是常驻公司人员,在保安劝解的同时,需通知对方单位的管理人员,共同调查事情起因,并通知公司内部接洽人员协商处理;

5.如发生地点在公司交通通道,保安人员应第一时间将滋事人员转移到不影响员工正常通行的地点;

6.如出现人员受伤的现象,治安消防安全组组长应通知医疗救护小组进行救治工作,如情况严重,立即通知行政送医院救治;

7.事件处理结束后,治安消防安全组组长应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的。初步统计;

3)事故的原因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5)找出负责人,制定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

F.食品中毒应急准备与响应方案

应急管理制度 篇2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保全机修部门,环安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对管理和使用设备的人员,修理店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

应急管理方案 篇3

为了切实做好我乡公路灾害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结合我乡公路管理养护实际,特作如下安排: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灾害应急工作落到实处,我乡成立公路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二)职责和任务

1、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发生较大水毁后立即变为我乡灾害应急抢险的指挥机构;

(2)负责我乡灾害应急工作重大问题的指导、协调和决策工作;

2、灾害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1)检查督促协调各组的工作和实施方案的落实;迅速收集了解辖区灾情,掌握灾情和汛情动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2)负责处理我乡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灾害应急事务;

(3)加强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做好危桥危涵的观察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限载、限速等防范措施。对路肩松软、狭路危桥、急弯陡坡等公路事故多发段和夜间行车危险路段要增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完善安全保障措施。

(4)加强对公路的预防性养护,对沿线排水系统和防护设施欠缺的老路及易发生水毁等自然灾害的路段,做好排险加固工作,保证养护的公路达到一定的抗灾害能力。

二、保障力量

切实加大冬季巡查力度。对引水灌溉、随意倾倒污水、堆放积雪、损坏路面等行为,路政人员要经常上路巡查,采取必要措施加以制止和防范。特别是急弯、陡坡和常年积雪结冰路段要备足防滑料,固定专人,及时撒防滑料,清淤打冰,疏导行车。

汛期,做好局部暴雨、山洪的监控和防范工作。及时修改和完善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做到“六个到位”(制度、人员、材料、机械、方案、措施到位)、“三个加强”(加强领导、坚强管理、加强检查)、“一个确保”(确保公路安全渡汛),确保处理正常业务有条不紊,办理应急事务快速高效、重大险情、重要指令传递准确、及时、做到谁值班、谁负责,保证指挥的高度有效,确保公路安全渡汛。

三、灾前预防

路政协管员要对辖区路线的路基、路面、排水设计、防护构造物进行全面的汛前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有:桥涵、防护构造物基础有无外露、冲空或损坏。对检查中发现的病害和问题应及时维修、加固处理,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统筹安排,集中部分经费,解决突出的水毁隐患。

四、灾情应急对策

(一)在接到灾情通报后,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要做好抢险救灾的一切准备工作。

(二)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措施,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和救灾物资器材准备。

如何有效开展应急管理 篇4

一要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完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必要的经费,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

二要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按照预案体系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根据本辖区、本行业特点,认真做好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并结合预案积极组织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针对演练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时修正和完善,真正达到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

三要抓好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基层应急队伍处于突发事件的第一线,是先期处置突发事件的主要力量。一支基本素质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可以在隐患排查和信息报告中发挥预警作用,在先期处置中发挥骨干作用,在协助处置和恢复重建中发挥辅助作用。

四要做好基层应急保障设施建设。乡村要加强抗御本地区常发突发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自身防灾抗灾能力。社区,特别是人口密集场所(学校、医院、车站等)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

五要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和培训工作。干部职工要学习《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熟练掌握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程序和处置措施,做到依法应对。同时,要广泛开展应急管理“四进五有”(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有机构、有预案、有队伍、有后勤保障、有科普宣教)活动,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应急知识宣传,增强群众忧患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六要强化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预警。要健全隐患排查监控机制,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改正,同时要建立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告制度,重点区域、行业、部位要设立安全信息员,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理。要强化社会联动机制,发挥群众、社会组织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整体合力。

七要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要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要求,明确办事机构和人员,理顺纵向、横向的对口关系,充实力量,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坚持全天候值班制度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健全信息搜集、处理和报送制度,全力做好信息收集准确,信息传递及时,隐患排查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大局稳定。

应急管理制度 篇5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管理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及记录等内容。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库,组建救援队伍,并进行日常管理。

三、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储存、配备的场所、数量,并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四、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组织各管理层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

1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分工;

3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

4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外部政府、消防、救险、医疗等相关单位与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5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

五、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下列工作:

1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

2定期组织组织专项应急演练;

3接到相关报告后,及时启动预案。

六、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战的。结果,对事故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应急管理制度 篇6

为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正常的教学、生活和工作的稳定,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应急管理制度。

一、应急值班领导成员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安全防范意识,按照学校的安全预案和应急方案、值日工作制度,坚守岗位,贯彻有效的防范措施,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守值班时间,到岗后要及时做好签到、交接、了解学校情况,掌握相关信息等工作。

三、要按时巡视校园,处理值班期间的相关事务,发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相关程序进行汇报或处置,结束时要做好值班的情况反馈。

四、应急值班领导小组成员要保持24小时的通信畅通无阻;

五、应急值班人员遵循首发处理为主,当事件发生或预见到可能发生时,按程序、按规定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严格遵守《楚雄市西舍路镇中心小学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分工》要求,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组负责,反应及时,采取主动,加强合作,措施果断,把事故减少至最低。

6、应急办公室电话:xxxx

应急管理制度 篇7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的人员:公司员工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厂区各个场所,包括前后门30米周边范围内

一、

应急准备(责任单位:人力资源部)

1.设“意见箱”,了解员工的真实想法与需求;

2.不断改善食堂伙食质量,提升员工生活质量;

3.加强生产现场的工作安全,对员工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4.每月举办员工生日会,增强员工归属感;

5.招聘员工时,调查分析员工背景和性格,杜绝有不良记录的人员进入公司;

6.给员工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让员工有可施展才华的舞台;

7.给员工提供教育培训机会,增强员工的自身技术能力。

二、应急响应

1.保安人员第一时间通知治安消防安全组组长及人力资源部主管,按事情轻重程度确定是否需要启动应急小组指挥中心;

1)如人数在10人(不含)以下,保安人员需通知治安消防安全组组长及人力资源部主管;

2)如罢工人数在10人以上,且明显对公司治安造成影响,需立即启动A级救援程序,通知应急救援小组总指挥。

3)如有人员出现受伤现象,医疗救援小组应对伤员进行诊治,严重者需送至医院救治。

2.由人力资源部主管负责稳住现场形式,治安消防安全组组长负责调查罢工原因;

3.与罢工组织者进行谈判,了解对方的。动机和目的,协商解决方案;

4.情节严重公司已经无法控制时,需报警处理;

5.事件处理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主管应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的初步统计;

3)事故的原因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5)找出负责人,制定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

应急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个性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相邻区域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协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五)加强环境应急潜力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职责。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和意识。

第二章:风险控制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状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职责、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潜力。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并能够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三章: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根据演练状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环境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够推荐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公布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统,透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确定应急值守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资料、参加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具备条件的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环境应急专家库。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潜力建设。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应急潜力标准化建设,配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提高重点流域区域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潜力。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够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状况,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有条件的地区能够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二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理解调查处理。

应急处置期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地带给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

第二十四条: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推荐。

第二十六条: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状况。

第二十七条: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二十八条: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推荐报本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条: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停止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章:事后恢复

第三十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状况,提出改善措施,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职责,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

第六章: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状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状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状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状况等环境信息。

第三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判事件影响和等级,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发布推荐。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状况等环境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较大、重大和个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能够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状况的;

(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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