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厂规章制度(精选6篇)

现如今,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食品厂规章制度(精选6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小食品厂管理规章制度 篇1

一、目的

为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车间生产正常进行,让员工做好本职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厂全体工作人员。

三、具体制度

(一)考勤管理:标准考勤时间:办公室人员:上午07∶30—11∶15,下午12∶00—17∶00;生产人员:上午07∶30—19∶30,晚上19∶30—07∶30。

1、严禁迟到或早退、不打卡或代人打卡。如果出现代人打卡者,双方违反当事人扣除当月全勤奖。

2、如果出现因考勤机故障或员工卡不能正常打卡的,则由本人到车间进行登记,并由直接上级签字认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3、上班时间超过半小时到达车间均属于迟到,30分钟以上未到岗位也未请假视为旷工一天,每迟到或早退一次,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迟到10—30分钟(含30分钟)的每次均罚款50元。一个月内累计迟到的次数达3次者(含3次),记旷工一天。

4、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的次数达10次以上(含10次),或半年内累计迟到的次数达20次以上(含20次)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予以辞退。

(二)班前会、班后会

1、早晨07∶20及晚上19∶20召开交接班会议。

2、如果有事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提前给班长打电话说明原因。

3、交班班长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尽量在本班解决,为下一班的安全生产打下良好基础,如问题未能解决,做好详细交班记录,并上报车间主任,在交接班时与接班负责人解释清楚后方可下班。

4、交班时交班班长必须如实反映生产状况和设备运行情况,不得对存在的问题隐瞒,接班者要严肃认真,仔细检查,做到交班清,接班严。

5、如果交班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有意违反规定,虽然接班者已接班,但发生的后果视情节严重由双方共同承担。

6、交班人员应明确回复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并和接班人员共同核实,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7、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因故未到现场,或未完成接班检查工作前不得擅自离去。

8、接班人应按交接班内容逐一检查核对,符合实际情况即可交接班,不得无理刁难或无故不接,由于接班人检查核对不周而引起的后果,由接班人负责。

9、接班人员发现交班人员未认真完成工作,或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向交班人员提出,如交班人员不能给予明确回复,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10、当交班人员检查工作完成,并且接班人员无任何疑问后,交班结束。接班人即可在交班记录表上签字,记录交班时间,让交班人员下班。

11、班后会由当班班长总结本班生产运行情况,产量、点检、岗位纪律等,如果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要对其进行分析和讨论,或向上级反映。

(三)工作纪律

1、上班时生产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安全帽、胸卡;禁止穿拖鞋上班。仪表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

2、上班时间员工应该坚守工作岗位,需暂时离开时应与同事交代,工作期间未经班长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进行电话或口头请假方可离开岗位。

3、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流程和指标。

4、操作记录要认真填写,不得乱写乱图,填写内容必须和实际相符合。

5、工作时间严禁打瞌睡,睡岗。如果发现,当事人罚款50元,当班班长罚款50元。

6、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串岗、打私人电话、玩手机、吃零食、闲聊等。

7、没有特殊情况未经车间主任同意吃饭时间不得回食堂就餐。当送饭人员送到岗位时,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前去拿饭,必须有两人留守岗位。

8、在生产区内,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将打火机、火柴等点火用具带入。一旦发现罚款50元。

9、严禁在生产厂区内吸烟,如有违反,车间将其本人除名并送至人力资源部。

10、如果因有事需要请假则提前24小时请假,不允许事后请假或电话请假。一天内则先由班长批准后交车间主任审查,4天以内(含4天)最终由部门经理批准。4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

1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2、送样人员严禁在化验室逗留和闲聊,不能随意自动用电脑,或私自更改结果。

(四)生产过程管控

1、生产任务:车间负责人按生产任务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有计划的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如完成不了,应即时向上级主管汇报,以便协调;同时切实安排好车间生产,保证各组的正常生产,避免衔接不良、产生误工。

2、产品质量:保证产品零配件符合质量要求和物料正确与齐备,尤其是确保产品首件质量的前提下,在生产过程中要时刻关注产品的质量,巡检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巡检、抽检,避免常见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发生,发现质量问题应现场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迅速向上级主管反映,以便尽早解决。

3、安全生产:每日上班时,先检查全车间的电源、电线和机器设备,保证无安全隐患方可生产;工作人员不得离开机台并严密监视机器操作情况,在下班时,关掉车间内所有电源,严禁在无人状态下机器仍在运转。

4、生产协调:在日常工作中,员工应积极与主管进行沟通协调,确有难度的,可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请求支持。

(五)工具管理

1、工具箱钥匙由班长进行保管,领用工具和别人借用时要进行登记。

2、领用货架上的配件必须进行登记,需注明领用人,型号规格和数量。

3、点检人员要定时对工具箱内工具和货架上的配件进行清点,并对其进行整理、整顿。

四、其他

本规章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食品加工厂的规章制度 篇2

1、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次污染。

2、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先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加工植物类原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来定。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浸入水中,沥干水分,存于相应盛器内。

5、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6、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取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无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保持清洁卫生,不同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7、配备有盖的污物桶、潲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潲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8、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9、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10、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煮透方可供应。

11、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12、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食品加工厂的规章制度 篇3

一、目的

为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车间生产正常进行,让员工做好本职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厂全体工作人员。

三、具体制度

(一)考勤管理:标准考勤时间:办公室人员:上午07︰30—11︰15,下午12︰00—17︰00;生产人员:上午07︰30—19︰30,晚上19︰30—07︰30。

1、严禁迟到或早退、不打卡或代人打卡。如果出现代人打卡者,双方违反当事人扣除当月全勤奖。

2、如果出现因考勤机故障或员工卡不能正常打卡的,则由本人到车间进行登记,并由直接上级签字认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3、上班时间超过半小时到达车间均属于迟到,30分钟以上未到岗位也未请假视为旷工一天,每迟到或早退一次,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迟到10—30分钟(含30分钟)的每次均罚款50元。一个月内累计迟到的次数达3次者(含3次),记旷工一天。

4.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的次数达10次以上(含10次),或半年内累计迟到的次数达20次以上(含20次)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予以辞退。

(二)班前会、班后会

1、早晨07︰20及晚上19︰20召开交接班会议。

2、如果有事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提前给班长打电话说明原因。

3、交班班长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尽量在本班解决,为下一班的安全生产打下良好基础,如问题未能解决,做好详细交班记录,并上报车间主任,在交接班时与接班负责人解释清楚后方可下班。

4、交班时交班班长必须如实反映生产状况和设备运行情况,不得对存在的问题隐瞒,接班者要严肃认真,仔细检查,做到交班清,接班严。

5、如果交班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有意违反规定,虽然接班者已接班,但发生的'后果视情节严重由双方共同承担。

6、交班人员应明确回复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并和接班人员共同核实,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7、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因故未到现场,或未完成接班检查工作前不得擅自离去。

8、接班人应按交接班内容逐一检查核对,符合实际情况即可交接班,不得无理刁难或无故不接,由于接班人检查核对不周而引起的后果,由接班人负责。

9、接班人员发现交班人员未认真完成工作,或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向交班人员提出,如交班人员不能给予明确回复,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10、当交班人员检查工作完成,并且接班人员无任何疑问后,交班结束。接班人即可在交班记录表上签字,记录交班时间,让交班人员下班。

11、班后会由当班班长总结本班生产运行情况,产量、点检、岗位纪律等,如果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要对其进行分析和讨论,或向上级反映。

(三)工作纪律

1、上班时生产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安全帽、胸卡;禁止穿拖鞋上班。仪表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

2、上班时间员工应该坚守工作岗位,需暂时离开时应与同事交代,工作期间未经班长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进行电话或口头请假方可离开岗位。

3、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流程和指标。

4、操作记录要认真填写,不得乱写乱图,填写内容必须和实际相符合。

5、工作时间严禁打瞌睡,睡岗。如果发现,当事人罚款50元,当班班长罚款50元。

6、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串岗、打私人电话、玩手机、吃零食、闲聊等。

7、没有特殊情况未经车间主任同意吃饭时间不得回食堂就餐。当送饭人员送到岗位时,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前去拿饭,必须有两人留守岗位。

8、在生产区内,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将打火机、火柴等点火用具带入。一旦发现罚款50元。

9、严禁在生产厂区内吸烟,如有违反,车间将其本人除名并送至人力资源部。

10、如果因有事需要请假则提前24小时请假,不允许事后请假或电话请假。一天内则先由班长批准后交车间主任审查,4天以内(含4天)最终由部门经理批准。4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

1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2、送样人员严禁在化验室逗留和闲聊,不能随意自动用电脑,或私自更改结果。

(四)生产过程管控

1、生产任务:车间负责人按生产任务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有计划的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如完成不了,应即时向上级主管汇报,以便协调;同时切实安排好车间生产,保证各组的正常生产,避免衔接不良、产生误工。

2、产品质量:保证产品零配件符合质量要求和物料正确与齐备,尤其是确保产品首件质量的前提下,在生产过程中要时刻关注产品的质量,巡检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巡检、抽检,避免常见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发生,发现质量问题应现场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迅速向上级主管反映,以便尽早解决。

3、安全生产:每日上班时,先检查全车间的电源、电线和机器设备,保证无安全隐患方可生产;工作人员不得离开机台并严密监视机器操作情况,在下班时,关掉车间内所有电源,严禁在无人状态下机器仍在运转。

4、生产协调:在日常工作中,员工应积极与主管进行沟通协调,确有难度的,可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请求支持。

(五)工具管理

1、工具箱钥匙由班长进行保管,领用工具和别人借用时要进行登记。

2、领用货架上的配件必须进行登记,需注明领用人,型号规格和数量。

3、点检人员要定时对工具箱内工具和货架上的配件进行清点,并对其进行整理、整顿。

四、其他

本规章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食品厂的规章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员工必须坚决贯彻经营方针,认真遵守下列总则:

一、热爱本职、忠于职守。

二、服从工作安排、听从指挥、严守纪律。

三、团结友爱、讲文明礼貌、增强群体意识。

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公安和单位保安人员的检查、监督,不得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五、为人诚实、不隐瞒、不伪造自身经历,不掩饰工作上过失与错误。

六、不滥用职权,不越级专断,遇有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理,事后要迅速报告上级主管,并做好纠正预防措施。

七、不得利用职权受贿索贿、谋求不正当利益。

八、未经公司同意,任何员工不得向外以本公司的名称、本身职位进行营私牟利及投机行为。

九、讲究社会道德,爱护公物,注意卫生,保持环境清洁。

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十一、遵纪守法、争当先进模范员工。

违反上述第四至八条规定的,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有权辞退。

第二章 作息时间

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准时上班,并保证按照员工职责规定完成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务。

实行综合计时工作的,按具体工作内容安排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三章 考勤

一、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若有违犯者,依下列规定处理:

1、迟到、早退:凡雇员必须保持良好之作息时间观念,如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经公司书面通知后仍未改正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辞退。

2、旷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者视为旷工,每旷工一日扣二日工资。

(1)连续旷工二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辞退。

(2)间歇性旷工的,公司将书面警告,若不加以改正,再犯者视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予以辞退。

(3)因旷工而被公司辞退者,自旷工开始5天内应到公司办理手续,否则,公司有权收取物品、资料保管费用。

二、加班:

1、因公司经营项目需要,执行定时工作制的员工需要加班,加班费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

2、确实不能加班的员工,须经公司领导同意。

第四章 请 假

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交公司主管审批,上班后即日补办请假手续并交到指定部门,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章 员工生活治安规定

1、为减轻员工生活负担、方便管理,除本地员工及搬猪肉工外,公司员工必须在公司食宿,搬猪肉工必须在公司住宿。

2、凡未经本公司抓治安工作的领导同意,任何员工不准留宿老乡和亲朋戚友(包括不是在公司区内工作的亲属子女)。确实在公司区内工作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到门卫室申报登记,按规定每月交100元水电、卫生、治安管理费用后,才能留宿。凡擅自留宿老乡和亲属、子女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违反,公司将对该员工予以开除处理。

3、凡在本公司范围内工作的员工,如晚上遇到保安检查时,要主动出示工作证;凡前来公司探亲、访友、会客的人员,必须于晚上10点前离开本公司范围,否则,被探访员工记过一次,第三次违反,公司予以开除。

4、本公司工作的员工,统一在公司饭堂吃饭,禁止任何员工或其亲属朋友在住房内或在门口、走廊等地方,自行使用 电炉、电热丝和石油气等煮食用具,更不准偷用电源,如有违反者,公司将予以第一次50元;第二次100元处罚;第三次对该员工予以开除。

5、不准在公司范围内放养各种禽畜,不准占用公房和地方存放与公司工作无关的任何东西,一经发现,私自存放的物品全部予以没收,并须缴纳50至100元罚款。

第六章 员工职责

(一)办公楼和职工宿舍清洁职责

1、办公楼清洁:清洁人员每天要拖地一次,包括经理室、财务室、业务室、肉食管理办公室、楼梯会议室、宿舍走廊等,对于各办公室内的台凳每天都要抹洗,并将当日的报纸、杂志刊物按指定的地方放好。

2、对于员工宿舍的冲凉房、洗手间,要勤打扫、勤清洗,保持冲凉房、洗手间内无垃圾沉积,无臭味。

3、办公楼周围的环境要保持干净整洁,无留杂物,玻璃窗及门经常要洗擦。

4、清洁工作任务要求每天早晚清洁一次,上午以室内为主,下午经室外为主。

(二)人货车司机工作职责

1、按公司规定的两条关于车辆管理的制度积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工作热情有礼,随叫随到。

3、要做好安全驾驶,确保公司职工上、下班和办理业务时的人身安全。

(三)污水处理厂、屠宰牛场、员工宿舍卫生管理工作职责

1、屠宰牛场内的卫生管理要求:每天早上将屠宰牛后留下的牛屎和所有的杂物清走,并将垃圾倒到公司指定的垃圾桶内,然后由清洁公司将垃圾运走,再用水将场地冲洗干净。

2、不得为贪图方便,将牛屎、杂物冲到水沟、化粪池或倒到河边造成污染环境。如不按规定去做,第一次罚款50元,并写检讨,重犯者,予以辞退。

3、污水处理厂周围要保持干净,每天基本要求清洗一次,两个污水池隔日要用专门的工具将比较大的杂物清理走,保持流水畅通。

4、员工的住宿区内包括冲凉房、厕所、宿舍和两个出入的门口每天都要清洁,当日的垃圾要当日处理,不留有损卫生环境的杂物。负责清洁的人员要按照公司的规定,上午以清洁宰牛场、污水池、冲凉房和厕所为主,下午清洁宿舍和出入的大门口,力求做到公司内、外的卫生环境整洁、干净。

(四)猪仓工作人员职责

1、猪仓的工作人员要掌握好自己的业务技能,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同屠工保持良好关系,做到各施其职,各负其责,保持生猪能准确入栏。

2、主要工作时间:下午4点开始为进场的生猪打印直到生猪入好栏为止。晚上:屠宰工作开始直到猪边出完场为止。在完成好自己的工作后,方可下班。

3、上班时间不得会客访友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做到生猪先到位先打号。如发现在打印过程中,在场工作人员同屠工发生争吵的,必须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和管理人员,防止不愉快的事件发生。

4、上班时间会客访友的,需要书面检讨,第三次违规的,公司有权辞退。因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公司有权辞退。

5、在打印过程中,如发现有残猪需要打双印,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取不正当收入和收受屠工好处。如被发现,第一次罚款50元并要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再犯者予以辞退,因此造成公司损失的,并应赔偿。

6、晚上上班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上班时间内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去搞个人收入(如捡猪脑、收肠头等),而令到公司的内部运作受到影响,如被发现超过二次的,公司将作出辞退处理。同时工作完毕后必须将工具清洗干净,整齐放好。

(五)园林绿化管理职责

1、负责管理好公司所种下的花草和果树。

2、草皮和果树下做到无杂草、无杂物,按一定的时间修剪, 做到整齐美观。

3、及时做好打虫、施肥和灌溉工作。

4、保管好公司的工具、机器和农药化肥等。

(六)运肉司机工作职责

1、运肉司机每天必须准时上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发现迟到一次,罚款20元(早退处罚与迟到相同)。如有特殊情况的需提前向公司领导请示,不得随意找人顶班。随意找人顶班的,扣除当日工资。运肉司机需严格执行公司对车辆管理和两条规定。

2、负责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工作,保证车辆能正常运肉;如车辆因人员疏忽造成有故障不能及时维修令运肉工作受到影响,所造成的损失,视情节轻重由公司作出相应的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必须熟悉运肉过程中的业务工作,同时负责将猪边和猪杂完整无缺运到市场,到达市场时不准离开车辆的视线范围并指挥做好搬肉工作,如有违反每次罚款30元。

4、监督搬肉工做好搬肉和猪杂、胶笠和轮的上落工作,不准其乱扔乱放,如有发现要及时向公司汇报。对于能够妥善完成监督工作过程中,知情不报或不尽责的则免奖金,同时还要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七)猪仓卫生管理职责

1、猪仓卫生管理员每天早上要把猪仓清洁好,做到干净无 臭味,无留杂物。

2、在完成猪仓的清洁工作后,公司内的公共场所包括球场、屠场走廊、所有通道及发电房的周围,每天都要清洁一次。

3、清洁时间的要求:早晚清洁一次。上午以猪仓为主,下午以清洁公司周围的环境。

4、所有的沟渠、通道要确保疏通,做到无积水,如遇到疏通工程大自己无能力解决时,要及时向公司汇报情况,公司负责维修。

(八)搬肉工的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搬肉、搬猪杂的工作,做到迅速无误;如有人为错误造成损失的,由车辆的所有人员承担。

2、在搬肉期间不准吸烟、偷懒;如有违反每次罚款10元。同时要尽快将猪肉和猪杂准确有序地放到屠工的肉台上,不准乱放乱扔,如有投诉的',根据情况轻重处理。

3、在运输途中和搬运过程中,不准偷肉、偷猪杂,一经发现一律罚款500元,并作开除处理。

4、运肉过程中的胶笠和滑轮上落时,不准大力乱扔乱掉,如有违反者每次罚款10元,同时因工作疏忽造成胶笠和滑轮遗失的,当事人要赔偿公司损失。

5、搬肉工每天必须准时上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不准随时找人顶班,如有特殊情况的需提前向公司领导请示,如有发现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早退处罚与迟到相同)。

(九)员工饭堂工作职责和规定

1、饭堂的工作人员要保持饭堂内的卫生环境干净整洁;勤拖地、抹台凳。要做到符合卫生检查的要求,确保员工的身体的健康。

2、每次买回的米、肉、菜、酱料以及石油气等,都要经主管人员的验收并签字后方可报销,不准弄虚作假。

3、由于工作的关系,个别工作人员的开饭时间有所不同,饭堂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得抱怨或借故离开工作岗位,保证员工们能随时食上热饭热菜。以后外地员工开餐时间:早餐5点、午餐11:30、晚餐6:30;职工开餐时间:早餐8:30、午餐11:30、晚餐5:30。

4、多想办法变换菜色,尽量把员工的伙食质量提高。

5、所有在饭堂开饭的员工,要在饭堂用餐完毕后方可离开,(除特殊情况,经向领导提出并获批准后外)其他情况一律不能把饭菜拿到宿舍食用。并要按指定的地方放好自己的用膳餐具。

第七章 备注

一、公司对本规章制度的修改或补充规定,需要书面通知并进行公告,修改决定及补充规定一经公告,即为生效,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二、本守则由公告之日起开始生效及执行。

三、员工入职前应当熟读本规章,并完全同意遵照执行,如有违反,同意按照本规章制度接受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食品加工厂的规章制度 篇5

一、车间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说话和气,待人礼貌。

二、因事到小组办事,不得在生产区域闲逛,不得聊天,不给职工散布消极的东西。

三、每周召开一次车间治理人员,班组长参加的车间生产会议: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情况,调度是否得当,有无窝工现象(工序衔接是否合理)。发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四、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分析人员思想、设备、技术状况以及原辅材料等诸因素,找出影响质量的重要原因,及时提出办法和措施。

五、坚持每月对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的检查,分析超定额造成浪费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总结节约原辅材料的经验,表彰好人好事。

六、坚持安全文明生产,做到每月定期检查两次内容:

(1)设备安全与卫生情况。

(2)电器是否正常运转。

(3)产品是否堆放整洁。

(4)环境是否清洁卫生。

七、搞好原始记录和日报工作,准确及时地综合反映车间每日完成任务的进度,按时报送职能科室。搞好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并利用资料分析生产活动的各种情况、指导生产,为总结提高打下良好基础提供可靠资料。做好"五帐一卡"的完善和归档工作("五帐":产量、质量、考勤、用料、安全生产帐;"一卡"工具治理卡)。支持班组统计员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协助他们妥善保管小组的各种原始记录,以备存查。

车间会议学习制度

一、全车间职工每周必须按所布置的学习时间、学习内容,认真参加政治、生产、技术的学习,学习中做到思想集中,刻苦学习,讨论时积极发言。

二、学习按时参加,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有事做到先请假。作好学习考勤记录和学习记录,把它作为奖金考核的一项内容。

三、车间召开小组长会(或组织学习),事先半小时通知各小组长,主持会议人要先做开好会的一切预备工作。到会者不得无假不到,迟到五分钟以上者,罚款贰角,主持会议者迟到罚款伍角。

车间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

为加强劳动纪律,保持正常劳动生产秩序,按工人参加治理与专业治理相结合执行考勤制度,车间统计员负责全车间考勤工作,各班组长或考勤员坚持严格考核。职工自觉遵守、协助治理。

一、考勤员应以负责精神天天准确考勤,以上班铃声响后为准,考勤不在时,一律按缺勤处理,下班也以打铃为准。(中午不准提前就餐,违者按早退处理,治理人员加重处罚)。作好记载,按月将考勤表送车间审核,并交车间统计员作计算工资和出勤率的依据。

二、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的累计时间超过半小时者,按旷工处理,旷工除不发工资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三、生产、工作时间不准看小说、睡觉、打牌、下棋、洗衣服、织毛线、擦自行车等,有以上行为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上班时间打架斗殴、吵架哭闹不工作者,不计出勤,所造成的工时或其他损丢由闹人负责。班前或上班时间不得饮酒,凡酒后不许上班,作旷工处理。

四、职工不服从调度指挥而不上班、不工作者,作旷工处理,除停发工资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理。

五、职工有违犯劳动纪律、赌博、私拿产品、有意损坏产品和公物者,除给予经济罚款处,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如有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期间停发工资。

六、因斗殴负伤、休息期间,停发工资,负伤者的工效和医疗费用由责任者负担,因家庭纠纷而引起的病伤假,按事假处理。

七、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窜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消极怠工,不揽私活,不做私活。

八、遵守操作规程,注重安全生产,爱护工具设备,节约原辅材料,提高技术业务能力,努力实现优质高产、低消耗。

食品厂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食品有限公司各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及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四条食品安全科主管公司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六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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