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安全的管理制度实用18篇

小学学校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小学学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

为了更好地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商议,特订如下制度:

一、学校工作始终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地位,长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二、学校安全工作要实行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各班主任负责各班安全,学校与各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状。

三、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未经学校批准,禁止外单位和校外人员在校园内开展活动。

四、学校开展各项活动,各班主任要负责本班安全工作,不准让学校放任自流。

五、上体育课和体育课训练,各体育教师要做到安全有序,对一些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运动项目必须有保护性措施。

六、学生在上、放学路上,各班要组织好路队,使学生能平平安安上学、高高兴兴回家。

七、各班要强调学生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凶吕,危险玩具进入校内。

八、各教师要加强自己的职业道德学习,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更不允许辱骂和讽刺学生,造成后果的自己负责。

九、严格按课本有上课,如发现调课教师未到班,出现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调课人负责。

十、科任教师在上课前要实行点到制,如发现学生未上课要及时了解原因,弄清该学生的去向。

十一、以上制度望教师遵守。

小学学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

安全管理工作是保证学校秩序稳定,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近年来火灾、校内外伤害、交通事故等事件的发生,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切实抓好我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学校要求,各处室、各班级一定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抓落实。各处室、各班级要针对自己的工作实际,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方法和措施,坚决克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麻痹思想和渎职行为。

二、加强对师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安全办公室,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和指导全校安全工作,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行政人员值日制度,填写值班记录。

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一)安全保卫人员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校长、安全办公室、学生处工作人员、校卫队、行政值班人员组成,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体系,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全体安全管理人员上岗期间要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上岗,认真负责,文明值勤。节假日期间加强巡查,排除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领导,以便防患未然。

3、学校实行封闭管理,安保人员要做好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登记确认工作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说明,同意方可放行;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身份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

4、外来人员会见教师,须电话同教师联系方可入校,上课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会见学生。

5、师生出入校园要履行持证出入手续。

6、严禁小商、小贩进入校园向师生推销商品。

(二)门岗值班员管理制度

1、学校门卫值班人员每天按时与夜班交接并认真填写交接记录,不迟到,不空岗,不早退。

2、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学校管理的各项要求,按时开关校门,严格登记并管理好外来人员及车辆,做好学校教师进出校园的登记管理。

3、学校正常授课期间学生出入校园要做好记录并向班主任索要签条后方可放行,家长及外来人员须电话同教师联系后方可入校。

4、认真做好学校信件、报刊等相关物品的登记、保管、发放工作。学校放假期间要杜绝无关人员入校。

5、门岗交接时要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领导并做好记录。

(三)夜班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为有效防止火灾盗案的发生,提高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和防盗意识,明确规定夜班保安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1、夜班要及时到岗按时交接,不迟到,不早退,每日交接必须巡查。

2、当班期间任何人不得酗酒、睡觉、娱乐、脱岗,要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领导。

3、保安人员职责范围:防火、防盗、防水、防破坏,检查并维护学校水、电等相关设施。

4、当班期间要加强巡查电源、火源、水源,熟知水电阀门的位置,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上报领导。

5、学校放假期间及夜间要杜绝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认真做好交接记录以防责任不清,如因记录不清无法确定责任的将追究当日值班人员责任。

6、夜班人员要熟知报警及学校领导、后勤管理中心主任、安全管理办公室人员电话,发生险情及时报告,如因职责不到位造成损失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大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严禁使用非教学用电,下班后教师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5、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6、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学校是公共场所,严禁在校园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

(五)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教师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各类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六)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安全办公室,每月不定期对学校各处室及校内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2、全体教职工要关注存在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3、学校要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七)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领导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八)用电安全制度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的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要随意让学生做开启电源等工作。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安全。

4、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三、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的教学安全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教师请假、教师代课,学生竞赛、考试等教学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教师要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关心爱护学生,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维护学生的健康成长。

2、各学科在教学中要渗透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和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3、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

4、要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5、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6、教师教育学生要讲究方法,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7、在课堂教学中,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8、教师要关心学生出勤情况,做好点名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课后与班主任联系。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避免学生出现意外事故要求教师时刻了解学生的身体情况,对特异性体质、先天性疾病等学生要建立档案,必免在课堂教学中出现意外事故。如遇学生身体不适,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妥善处理。

9、严格检查学生学习用具,不允许带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硬器和利器。

10、上课期间,学生离开课堂必须征得上课老师同意,外出校门需班主任出具手续,门卫方可放行。

11、学生因事因病请假,需具备有家长签名的请假条

12、上实训课教师要切实上好安全工作,保证实训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训准备,对所用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训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训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训,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训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对实训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训步骤进行。

13、到专用教室上课,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组织工作。

(二)室外课(体育课)堂教学

1 、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 、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对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的学生,体育老师要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 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8、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然后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三)教学活动

开展学生竞赛、考试等教学活动时要有组织者和具体责任人,要加强教师的防范意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要健全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师生集会、出操、课间活动、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出操、课间活动、外出活动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出操、课间活动、外出活动的纪律和安全。

2、学校集会、做操、课间活动、外出活动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拥挤踩踏等相关安全责任事故等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课间活动、外出活动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师生集会、出操、课间活动、外出活动的组织者必须对集会、会操、外出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5、组织师生集会、出操、课间活动、外出活动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大型集会、外出活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义务劳动、运动会等)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6、每次集会、出操、课间活动、外出活动的组织者和具体责任人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要健全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集会、出操、课间活动、外出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确保安全;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待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组织实施活动。

8、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

五、校园临时用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临时工或施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要提前做好人员安全教育,加强用工、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负责逐个造册将有关证件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存档,做到登记及时、祥细、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使用期内应遵守法纪法规,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要服从学校安保管理,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带物资出门应由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出门。

5、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6、 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7、施工人员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或回收,有专门的值班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8、授课期间未经允许严禁施工车辆进入校园,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次序和校园环境卫生。

六、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校办公室。

学校安全工作紧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交通安全,提高面临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赢得战机,迅速稳妥地救援、疏散人员和物资,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损失减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通知、会议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要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传授安全预防与救助知识,制定和检查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在安全紧急状态指挥各职能处室及成员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及时上报和配合地方及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二、消防安全预案

1、报警。

报警:报警早损失小。发生火灾时,在场人员应视火情大小及时通过有线或无线电话向领导小组或火警"119"台报警,报火警时要做到:

①沉着镇定,不要挂错电话,延误时间。②讲清着火单位的名称地址,靠近什么路口和明显标志。③燃烧的是什么物质,起火部位,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电话号码,以便及时联系。④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导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灭火。⑤报警时,应组织在场人员立即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物资。

2、接警:

①领导小组和各组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必须闻警而动,立即赶赴火场,按照本预案的任务和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履行职责、迅速开展工作。②火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并做好记录。

3、抢救人员和疏散物资:发生火灾时,如有人员被火围困,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应坚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救人是火场上的首要任务。

①火场寻人方法,主要有大声呼唤和深入内部寻找两种。进入火场救人,要选择最近、最安全的通道,如通道被堵塞可迅速破拆门窗或墙壁;遇有火场烟雾较浓、视线不清时,可以爬行前进,并采取呼喊、查看、细听、触摸等方法寻找被困人员。深入火场寻人,要注意在出入口通道、走廊、门窗边、床上床下、墙角、橱柜、桌下等容易掩蔽的地方发现人员。救人时应注意安全,进入火场要带手电和绳子。火场烟雾弥漫,没有防毒面具,可用湿毛巾捂嘴,防止中毒。可用棉被、毯子浸水后盖在身上,防止灼伤。

②火场救人方法,应根据火势对人的威胁程度和被救者的状态来确定。对神志清醒的人员,可指定通道,引导他们自行脱离险区;对在烟雾中迷失方向的人员,可指派专人护送出险区。当抢救的正常通道被隔断时,应利用安全绳、梯等将人救出。

③火场疏散物资是减少火灾损失,控制火势,防止蔓延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及时疏散受火灾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压缩气体钢瓶等,对不能移动的上述物品,要集中一部分水枪均匀地冷却其外壁,降低其温度;其次要疏散重要文件、资料和贵重设备及物品等,并把疏散出来的物资集中存放到安全地点,指定专人看管,防止丢失,被窃或坏人乘机破坏。人员、物质疏散后应在指定地点集中清点,并查明有关情况,及时报告。

三、食品安全预案

1、预防措施:

①加强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环境清扫和公共物品的消毒。②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疾病监控。③明确功能分区,严禁混用、混存。④严格采购食品索证、入库验收、领用验收、制作把关的管理制度,严禁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及食品调料。

2、突发事件处理 :

①在最短时间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②迅速将食物中毒患者送到就近医院救治,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患者及传染病患者应严格按照疾病控制机构的要求,做好病人的隔离、救治、消毒处理等工作。 ③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中毒现场及事发现场的卫生监督检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中毒患者的个案调查。④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封存或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对中毒现场、食品加工场地、食品用工具、用具、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完善卫生消毒设施,使其达到食品卫生要求。

四、停电期间的安全预案

1、电管部门事先通知的停电:

①事先准备好电筒、蜡烛等照明用具。②要求各班主任及指挥部成员提前到岗到位,按每班三支电筒发放。③如遇较长时间停电,可安排进行班会活动,但务必严格遵守三不准纪律:不准走出教室;不准随意串门;不准高声怪叫;不准拿着照明用具四处走动;可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提前就寝。④在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情况的前提下,允许学生在家自修。⑤来电以后,由各班主任把所有照明用具如数上缴以绝安全后患,预备下次再用。如果在就寝时尚未来电,可允许学生将电筒带到寝室,但严禁学生将蜡烛等易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的物品带到寝室。

2、事先未接通知的临时停电:

①在场人员马上把情况报告给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分头布置有关工作。②领导小组成员马上电话通知各重要职能部门,如通知后勤管理中心安排好膳食、安排好备用电源、准备照明用具;通知学生处安排好班主任到每楼每层维持秩序,各班主任到岗到位,加强管理;通知教务处安排好教学信号;同时查明停电原因,责成有关人员立即维修或与当地政府、电力部门联系协调,取得他们支持,保证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用电。⑶如是晚自修期间停电,立即分发照明用具,根据情况或组织班会活动或继续安排自修。如果事先没有安排好照明用具,可一边安排班主任维持秩序,一边迅速通知有关部门购买有关物品。④不可将因临时停电而未烧熟的饭菜提供给学生,后勤管理中心、食堂应立刻组织力量采购卫生熟食,保证师生正常的膳食供应。

五、其他安全事故预案

1、学生夜间疾病救治预案:

①学生处教职工及班主任要求保持开机,医务室配备常规用药;②由寝室长或其他寝室成员马上通知班主任或学生处老师,老师在询问病情、了解病史的基础上决定联系家长或领导小组,提供常规用药或直接送当地卫生院救治。③如果必须直送医院,可由一位老师与部分寝室成员一起护送,随身准备一定现金。④送达医院后老师须全程陪同生病学生就医,直到把学生安全送到学校。

2、校舍校产损坏导致的安全事故预案:

①教学时间内,如遇个别物件如桌、椅、床、灯、玻璃等导致的个别学生的轻微事故,由各班的寝室长或其他在场所人员立即护送到校医室,同时通知班主任或学生处老师。由医务室根据情况留观或送医院。就医途中务必有班主任或学生处老师陪同。②班主任根据情况通知校领导小组或家长,同时做好有关帮扶、补课等善后工作。③晚上就寝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与第五款第1条同。④如遇较大面积的校舍校产损坏导致的严重安全事故,在场人员应立刻报告领导小组,报告时说明安全事故的原因、范围、程度、涉及人员、伤亡大致情况。⑤领导小组成员立刻赶赴现场,同时根据情况向当地公安部门、医疗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汇报。由有关部门或直接对现场人员作出救援指示。⑥在场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立刻疏散人员,同时组织力量进行抢救。⑦抢救时务必注意邻近地区的校舍校产牢固情况,如遇人员掩埋,不得用锹、锄等工具重力挖掘。⑧学校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稳妥处理有关善后工作。

3、学生间冲突或与外校社会人员发生冲突安全预案:

①由各班的学生干部、寝室长及其他在场人员上报班主任、学生处老师或其他地场教师,同时上报领导小组,②在场人员迅速阻止事态扩大,有关老师陪同受伤学生就医。同时由领导小组根据情况报派出所或通知家长,调查事实经过,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分。

4、财产偷盗预案:

①发现作案人员在偷盗或破坏财产时,在场人员一方面迅速通知值班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电话报110,同时发出大声制止作案人员。②在制止作案人员时,注意不要靠近,不要直接单独正面与作案人员冲撞,可在牢记作案人员容貌、身材特征的基础上以喝止为上。③清点失窃或损坏的财产,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抓捕作案人员。④加固有关设施,弥补有关安全防患工作的缺漏。

小学学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3

为了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学校每位教师必须把确保学生安全作为重要工作来对待,树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防微杜渐,万万不可麻痹大意,责任到事、到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教育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管理事项规定如下:

1、严禁任何教师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2、凡发现学生未到课堂,任课教师须查询原因,半小时不到的,及时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必须寻原因,并通知家长查明原因。

3、严禁任何教师私自组织非常规危险活动、游戏或实验。

4、教师发现学生有异常或心理疾病,可能导致本人或他人出现不可预知的伤害,须及时告家长(监护人),班主任要有明确记载,并及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

5、发现学生意外伤害及时报告并协助妥善处理;

6、教职员工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7、教职员工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发现漏电、短路等及时报告;

8、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

9、值日教师须严格执行职责,加强学生巡视和核查工作。

10、教师在预知或发现易造成学生伤害的不可抗拒因素或可抗拒因素,应及时报告学校。

仪器实验管理制度

一、仪器室、实验室安全规定

1、仪器室、实验室应具备有灭火机、砂箱和水箱等消防工具。灭火机要定期更换药液。

2、易然、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设地窖或专柜存放,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时要加强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3、制取有毒和有害气体的试验,应在通风处进行,有毒药品不能接触人体,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

4、使用易燃、易爆试剂或制取易燃、易爆气体时,一定要远离火源。

5、点燃可燃气体、必须检查气体纯度,以免爆炸,并应采取防爆措施。

6、嗅气体气味时,采取“招气入鼻”的方式,严禁用鼻子凑在容器上闻气味。

7、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要注意液体飞溅造成灼伤。

8、稀释浓酸,特别是浓硫酸,要将浓酸缓缓注入水中,边倒边轻轻搅动,以免酸液飞溅,造成灼伤,切勿将水注入浓酸中。

9、实验室的电路及用电设备要定期检修。在电源开关处安装漏电保护器。进行电学实验时,要求学生穿胶鞋进入试验台,不能打赤脚。

10、学生实验需用电源时,才能对学生试验台供电。不能用湿手操作各种开关、触摸各种用电器。实验完毕,及时关好开关,切断电源。

11、实验室内严禁吃东西或带餐具。

12、如发生触电、中毒、灼烧等意外事故要及时进行抢救,妥善处理。

二、实验室管理规则

1、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指派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充许不得入内。

2、实验室用于:

(1)实验教学活动;

(2)课外科技活动;

(3)进行实验教学研究。培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4)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面向社会,为当地教学和经济研究服务,不准将实验室挪作它用。

3、做好实验课的管理工作:

(1)学期初按实验教学计划总体安排全校《实验课程表》;并分科分年级列出贴在墙上。

(2)演示实验于三天前登记。

(3)以上三种文字资料按学期初和学年度装订成册存档。

(4)分组实验或课外科技活动结束时由教师清点好仪器整理好环境,由实验员验收认为合格后方准离开实验室。遇有仪器损坏或丢失,要当场处理,不能拖延。

4、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1)实验室日志记载各次实验、课外科技活动及其它与实验有关和各项工作。

(2)实验技术档案记载研制、代用、改进实验装置麦自制教具情况、实验教学成果,科技成果的发明制作、新设计或探索性实验等方面情况。

(3)各种仪器说明书要分类长期存档。

(4)实验室(课)事故记录。

(5)有关实验室工作、文件杂志及书籍。

5、坚持勤俭节约的精神,节约水电、药品、材料,爱护仪器,充分发挥一钱一物的作用。

6、严格执行有关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者及时批评教育。实验员进实验室要穿工作服。

7、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创造出良好的科学环境的`气氛。实验室应有科学家画像、实验挂图、实验陈列橱柜。各学科实验应体现学科特点。

三、实验员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执行学校实验教学计划,负责实验室设施的管理。

2、努力钻研教材和教学大纲,掌握实验原理和操作技能,熟悉教学仪器的用途、性能、结构、使用和保养维修方法,能够排除仪器的一般故障。

3、积极协助有关教师制定实验计划和学生实验技能训练计划,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4、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自制教具和学生课外科技实验活动。

5、按实验计划和教师的“实验通知单”按时准备好实验所需要的仪器药品及辅助器材。演示仪器放在准备台上或提盒内,分组实验有序的放在学生实验桌上。在实验室里张贴实验教学一览表及实验课课程表。

6、坚守工作岗位,协助教师辅导学生实验,解决实验中随时出现的问题,保证实验安全、顺利、准确地进行。

7、实验完毕,要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和效果评估,督促学生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并做好仪器药品的清理、收藏和废液的回收处理工作。

8、经常保持实验室、仪器室、实验桌、仪器柜及仪器设备的清添洁卫生。

9、按要求保管好贵重仪器、危险品,应熟知实验室的安全规则和发生事故应急措施,并会使用消防器材。

10、不断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

四、学生实验守则

1、实验前,应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的要求,了解实验基本原理的方法步骤。

2、进入实验室后按编组就位,遵守纪律,保持安静,根据实验的要求检查仪器,药品是否齐全完好。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摆弄仪器和试剂。

3、认真实验,教师讲解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不准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

4、经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做好实验记录,积极思考分析实验结果,独立完成实验报告。

5、要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节约用水用电。学生中实验中因犯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均应赔偿。

6、废液、废纸、火柴梗以及玻璃碎片等物应倒入废液缸及垃圾桶内,不得随便乱扔、乱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实验完毕,应时清洗器具,整理好仪器药品,向实验教师点交清楚。搞好室内清洁卫生,关好水源、电源,养成良好地习惯。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了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二、教室、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等门要开启自如。

三、学生不得抽烟、点蜡烛,严禁学生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四、不准乱拉电线、不准用电烧开水,禁用电炉等电器。

五、电器产品的购置、安全由专人负责,非专业人员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各电器设备房要做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六、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微机室等有关场所严禁烟火,不准将易燃品放置室内。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对易燃、易爆化学药吕要设专人妥为保管,并定期检查。

七、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实习消防设备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万无一失。

消防制度

按照省市县防火工作会议精神要求,针对我校今冬防火工作的实际情况,估做出如下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一、认清形势,提高警惕,增强责任感

各班要成立防火小组,由班主任做组长,确保今春在校内、教室内,不发生火灾,确保学生在校正常上课。

二、加大防火宣传工作,增强师生防火意识,必须做到防火工作人人有责。

三、严格落实防火措施,积极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种火灾隐患,各班教室的炉子必须有专人负责,放学后必须彻底清理炉膛内的火,必须全部熄灭后再倒垃圾,避免有炉火和垃圾一起倒,引起不必要的隐患。

四、学校要加强防火队伍的建设,以校长任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防火队伍,要有防火工具。做好疏散工作,使每位队员都掌握扑救和安全避火方法,减少人员伤亡。

乘车制度

1、学校必须雇用交通客车(班车或出租车)不许搭乘货车或三轮车。

2、所雇用的车无安全隐患,手续必须齐全,司机驾驶技术娴熟,经验丰富,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3、必须有领导或教师带队,人员多时,校长必须亲自带队。

4、乘车前必须向学生讲清事项,下车时工作人员要作好疏导工作。

5、乘车不许超员。

6、乘车期间不许与司机闲谈、嬉闹。

汛期制度

一、学校及村小要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定责任书

二、汛期内要经常对学生进行防汛、防洪、防雷电等常识知识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自保自救能力。

三、禁止学生到河里、大眼井、雨水积水坑等地方洗澡,有效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四、放学时,遇有下雨或大雨将至的天气,各班不许随便放学,学校要统一指挥工作。

五、建立学校家庭临控网络。隔河的学生,雨天、发水期要做好接送工作。

六、汛期内要定期检查学校的各类户舍,有隐患的必须停用。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隐患领导组织。

二、学校定期对学生校舍、场地、桌、椅设施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三、每月对整个学校的安全工作要进行一个书面的安全汇报。

四、随时随地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并随时随地跟踪学生,(www。。com)检查学校各种物品和设施安全可靠性。

五、做好各种安全记录和安全隐患记录及整改记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和完善教师安全工作培训制度。

2、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培训组织,由学校领导对教师进行安全讲座。

3、必要时可与公安部门、消防部门联系,增强教师的安全知识

4、教师在培训中,一定要认真做好笔记,按时参加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5、学习时间定于每月的3—4号。

6、学习内容有关安全知识,如:《交通知识》《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等。

7、学校领导定期对教师培训情况检查,把检查结果记入教师档案,做为教师考评、晋职、晋级的依据

安全工作制度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3、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突出重点,学校利用校会、班级利用班会,队会进行进行安全教育。

4、各班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活动。

5、学校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一次并写出排查报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事故及时上报。

6、加强值班管理,值班人员认真负责,节假日按时交接班,不出现空档。

7、教师上课不准脱堂,体育教师上课要有安全措施,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8、不组织学生参加大型的集体活动,如必须参加先向上级请示,并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

9、不组织参加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如救火、防洪。

10、上学、放学路上,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安全帽,右侧通行,不满12岁的学生不准骑车,路上不准撒把。

11、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讲座,必要时可与公安部门、消防部门联系,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确保学生在校安全,严格执行安全报告制度,使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管理档案人员首先认真负责,管理好学校所有安全档案材料。

2、须整理材料,及时整理。

3、负责学校所有的安全材料归档。

4、积极利用档案材料做好教师服务工作。

5、积极配合教师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1、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安保主任为副组长负责传染病治工作,并负责疫情报告,各年级班主任负责疫情观察。

2、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站制定的各类传染病管理要求。

3、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传染病知识宣传工作。

4、提高师生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5、学校要做到常与家庭沟通,取得家长支持,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6、坚持晨检制度,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7、如有疫情发生,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为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申报制度。

一、运动会、春游、越野赛,美术生野外写生等活动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美术生野外写生由美术专业教师写出书面申请,报教导处批准,学校备案。

2、春游、越野赛等大型活动,由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盖章交教体局体卫股批准。

二、组织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在申报时必须制定详细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书面形式交安全领导审核,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方可批准。

小学学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4

为确保校园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交通安全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值日领导要及时在校门口巡视,以防学生出交通安全事故。

2、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领导、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管理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定期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师生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如发现学生无故旷课,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内联系学生家长,查明学生去向。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注意排除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相关工作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定期给饮水桶、饮水机等清洗、消毒。

3、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任务。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经常开展地震、火灾等逃生演习。

3、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4、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小学学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5

一、人员方面

1. 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落实具体的安全管理人员。以上人员要提供24小时有效、畅通的联系方式。

2. 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基本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 进行全员网络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二、设备方面

1. 对电脑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等)。

2. 强化无线网络设备的安全管理(设置有效的管理口令和连接口令,防止校园周边人员入侵网络;如果采用自动分配IP地址,可考虑进行Mac地址绑定)。

3. 不用的信息系统及时关闭(如有些系统只是在开学、期末、某一阶段使用几天,寒暑假不使用的系统应当关闭);

4. 注意有关密码的保密工作并牢记密码,定期更改相关密码,注意密码的复杂度,至少8位以上,建议使用字母加数字加特殊符号的组合方式;

5. 修改默认密码,不能使用默认的统一密码;

6. 在信息系统正常部署完成后,应该修改系统后台调试期间的密码,不应该继续使用工程师调试系统时所使用的密码;

7. 正常工作日应该保证至少登录、浏览一次系统相关页面,及时发现有无被篡改等异常现象,特殊时间应增加检查频率;

8. 服务器上安装杀毒软件(保持升级到最新版),至少每周对操作系统进行一次病毒扫描检查、修补系统漏洞,检查用户数据是否有异常(例如增加了一些非管理员添加的用户),检查安装的软件是否有异常(例如出现了一些不是管理员安装的未知用途的程序);

9. 对上网信息(会发布在前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应该由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仔细核对无误后,再发布到网站、系统中;

10. 对所有的上传信息,应该有敏感字、关键字过滤、特征码识别等检测;

11. 系统、网站的重要数据和数据,每学期定期做好有关数据的备份工作,包括本地备份和异地备份;

12. 有完善的运行日志和用户操作日志,并能记录源端口号

13. 保证页面正常运行,不出现404错误等;

14. 加强电脑的使用管理(专人专管,谁用谁负责;电脑设置固定IP地址,并登记备案)。

15. 在变更系统管理员、信息员时,应该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员变更后,相关密码也应该随之变更;

16. 对于所管理的系统中的子帐号,在相关人员离职等原因不再管理时,应该将有关帐号禁用或删除,避免带来安全隐患;

三、事故处置和汇报

1.发生网络及信息安全事故,无法立即处理的,要及时断网(值班人员要会进行断网操作);并保护好相关现场(主要是电脑和网络设备),以便有关部门处理。

2.发生网络和信息安全事故要及时逐级汇报。

小学学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6

1、学校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由学校安全责任人负责召集。

2、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会议。

3、必要时,可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参加。

4、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学校安全形势,通报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

5、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6、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

7、研究部署学校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等。

8、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入档案。

小学学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7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学校每学期都要与全校各科室各班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各科室各班级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分别制定本科室本班级的防火制度,每月自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无力整改的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每个办公室只设一个电插座,坚决不使用电炉子、电暖风、电座垫;在教室不使用电水壶、热水器。对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4、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做到"三个第一",即:第一时间把学生送往医院、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汇报、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重大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由学校出面向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汇报。

5、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6、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7、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初、学期末,学校领导都要会同电工全面检查电源线路一次,发现老化、打火、脱位等情况及时更换或整改;平时也要注意观察,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区教育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副班主任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日常保证全校师生使用饮水机,饮用矿泉水,避免水污染的侵害。以此全力避免疾病的侵入和漫延,确保师生的健康与安全。

五、集会、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作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六、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台风、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社区抓好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小学一、二年级由教师护送过主要的路口,然后让学生结对返家。

4、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九、加强封闭式管理

充分发挥门卫和保卫人员的功能,对学生提出严格要求,没有特殊情况,严禁离校。强化全方位全天候封闭式管理,杜绝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的接触,以避免意外矛盾和事故的发生。

小学学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物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小学学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9

一、把好“二关”

1.进货渠道关

由后勤负责人把关。有正当渠道、索证(送货人的健康证、送货证)。

2.操作关

进货后由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验收。食品切后妥善保存,做到防蝇防尘。

二、操作中的要求

1.生熟分开:严格按食品卫生常规要求进行操作,锅、盆、水池、刀、案板等专用,用后按不同的要求进行消毒。

2.冰箱内保持清洁。要求:无迹、无污垢、无异味,每天用0.3洗消净消毒擦拭,并做到成品、半成品、生食分类分开存放。

3.严格按不同食品的操作时间进行操作,食品出锅后做好保洁工作。每天按要求留好食品小样及记录好食品出锅时间以备检查。

4.鸡蛋用前在专用池内用流水冲洗干净。蔬菜择干净后在洗菜池内浸泡半小时后再操作。

5.库房保持干净整洁,定型包装食品随时检查食品保质期。库房无过期食品,鸡蛋到货后及时倒箱,粮食、水果隔墙离地存放。

6.每天要进新鲜蔬菜水果、肉类及海产品。

三、食堂人员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穿戴好工作服、口罩、洗净手。有与食品相关的疾病人员不能上岗,并搞好个人卫生。

2.每天按消毒常规做好卫生消毒和环境卫生清扫工作。每天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安全工作,离岗前锁好门窗,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无关人员不能进入厨房、库房。

小学学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0

中小学安全工作是一项人命关天的重要工作,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是学校的重要职责。为确保我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广大教师应提高安全工作意识和责任感,了解和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及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2、各班主任、校内家长要经常在班会上强调安全工作,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并及时贯彻落实学校布置的各种安全工作要求。学校领导、值周老师要在周初、周末及其它学生集会时间宣传各种安全知识,强调各种安全要求。

3、严禁学生携带火种进入校园,禁止在宿舍、教室内生火、点蜡烛。

4、严禁学生外出游泳。

5、严禁学生翻越围墙。

6、学生上、下楼梯要注意安全(学校已在楼梯过道处做了安全警示标志);不得在楼梯走廊过道、教室、宿舍推拉拥挤、打斗嬉闹;不得坐在走廊的护栏上;上、下楼梯,进、出教室、宿舍、校门以及其它公共场所要有序。

7、学生在宿舍内不得在床架上打斗嬉闹,避免出现伤害事故。

8、学生在教室、宿舍已及其它有电的地方,不能私接电线,滥用电器,不能把衣服晾在电线上,不靠近变压器等高危险性的地方。

9、在物理、化学实验室里,必须严格按照老师的指导以正确的实验步骤做实验,严禁私拿化学药品。

10、上课时间、晚上就寝时各班宿舍一定要指定专人关好宿舍门,做好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

11、返校时间、返家时间不能太晚,尽量结伴而行,不得在路上逗留,以免出现以外事故。

12、学生参加各种集会时,一切行动听从指挥,进场、退场要有序。

13、严禁学生在校园燃放鞭炮以及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14、学生不能驾驶摩托车进入校园。

15、禁止学生喝酒、猜码。

16、学生不能打架斗殴,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及其它工具入校。

17、学生不能攀爬树木及其它高处地方,不能到宿舍楼、教学楼的楼顶进行活动。

18、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必要时可以委托班主任或老师保管。

19、禁止学生进入电子游戏厅、网吧以及舞厅、迪吧等成人娱乐场所。

20、学生不得有偷盗、赌博、吸烟。破坏公共设施设施,勒索财物等不良行为。

21、严禁学生纠集社会上不法青年到校园内寻滋闹事、打架斗殴,干扰学校正堂教学秩序。

22、未经老师允许,任何学生不能随意出校外活动。

23、禁止男生进入女生宿舍区。

24、学生应注意个人饮食卫生,不随意购买不卫生的食品,预防食物中毒。

25、学生应注意个人及环境卫生,预防流行性的传染病。

26、学生不要随意和陌生人交往,以防被绑架、被诈骗和被拐卖。

27、学生应加强自己的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加强防范,避免因心理不健康问题而导致出现其他不安全问题。

28、当出现自然灾害时,学生应听从老师的指挥,有秩序地离开现场。

29、未经老师允许,学生不能带校外人员在学生宿舍内留宿过夜。

30、学生在教师、宿舍及其他公共场合遇到停电及其他以外情况时,不能起哄,要保持安定,并在教师的指挥下有秩序地离开。

31、上室外体育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在教师的组织下按正确的方法练习。不能乱扔乱丢体育器械,确保体育课中的安全。

32、在集体劳动过程中,不能利用劳动工具开玩笑。确保劳动过程中的安全。

33、学生在路上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34、若遇紧急情况,以自己的生命为重。并及时与家长和老师联系。或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小学学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1

为了维护校园的秩序和稳定,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真正把学校安全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经研究决定,建立学校安全巡查制度。

第一条建立学校安全每日巡查督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必要步骤,是坚持“学校安全,预防为主”的重要手段,学校对安全工作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第二条 巡查主要内容

1、学校值班情况;

2、学生出勤情况检查;

3、班级电教设备用电安全检查;

4、学校的消防、照明、用电、紧急疏散等安全管理;

5、学校校园的安全情况。

第三条 学校组成安全巡查小组。

1、安全巡查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 员:z及各年级组长。

2、巡逻队队长:z

成员:z

第四条 参加安全巡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仔细排查,切实履行职责。

1、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并坚守工作岗位。每天定时或不定时的对整个校园进行巡逻。按照重要时段加强巡查、重要部位认真检查、闲杂人员注意盘查、安全隐患坚决排查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重点区域、地段特别是夜间要增加巡逻次数,提高巡查质量,并密切注意报警系统的监控情况,确保校园安全。

3、根据违法犯罪分子的特点,确定巡逻时间、路线,遇到可疑人员要仔细盘查,以便及时发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在巡逻、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如遇不法分子自己不能制服或处理时,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当班所有人员要互通值勤信息,当遇重大事情时,要共同配合处理。

4、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果断地处理,控制事态;发现犯罪分子作案要奋力捕捉,发生事故要奋力抢救,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及时处理。

5、对巡逻时发现的违纪学生要进行说服、教育,必要时要通知所在年级班主任老师,情况严重时,要立即报告校值班领导。

6、要认真做好治安巡逻日志的记录和交接班工作,每班交班必须向下一班说明本班有关情况,提醒下一班重点进行防范。

7、节、假时期间,要加强巡逻,确保学校财产和全体师生的财产、生命安全。

小学学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2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加强中心小学和各村小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决定建立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制度。

中心小学主要领导和安全保卫处、德育处、总务处、各村小负责人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1.各学校要把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学期计划和总结。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

2.听取有关治安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学校社会治安、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督促、检查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3.根据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形势的需要,领导小组可随时召开专题性会议。会议建立专门档案,主要是:会议记录(专人记录);出席情况。因故不能到会的要履行请假制度。

4.遇到重大情况或突发性事件,及时召开有关专题会议,并共同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5.学校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都召开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体教师。针对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要通报情况,分析、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

6.工作例会会议要有记录,并形成书面材料和安全综治信息上报有关部门。

小学学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3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作好检查记录。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设施,违者要严肃处理。

3、教学楼、办公楼及其他附属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必须做到专门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室内必须有沙包,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要提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电化教室等场所要按规定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室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不得使用闸刀开关。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楼内禁止使用电炉、热的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吸烟、点蜡烛和蚊香,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9、学校举办大型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提前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举办。

10、对无视消防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小学学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4

一、食品采购及保管制度

1. 食堂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食堂物资的验收、出入、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2. 食堂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 .食堂管理人员每周对食堂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4 .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30厘米)、离地(大于2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发放原则予以发放。

5.食堂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

6. 严格控制食堂内的温度,随时对食堂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7. 食堂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食堂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食堂贮藏无关的活动。

8. 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

9.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11.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12.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13. 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14. 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15. 用于冷藏、冷冻食品的冰箱(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其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二、食品加工烹调制作管理制度

1. 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次污染。

2. 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 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先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 加工植物类原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来定。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浸入水中,沥干水分,存于相应盛器内。

5. 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 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6. 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取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无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保持清洁卫生,不同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7. 配备有盖的污物桶、臊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臊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8..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9. 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10. 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煮透方可供应。

11. 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12. 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三、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 餐厅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2. 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3. 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控制在40C;在将餐具、用具内的杂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

4. 洗净后,凡能用蒸汽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放入蒸车内进行消毒,蒸汽温度大于或等于95C,蒸煮时间为15——30分钟;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浸泡进行消毒(药物浓度参照说明书),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

5. 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干燥后,应放入指定的位置,并加盖封闭,防止细菌浸入。

6. 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7. 下班时,专职管理人员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停岗期间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 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卫生监督管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8.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单位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9.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至少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10 .单位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的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11. 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五、卫生检查及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 .卫生管理人员每天不定时的对食堂及餐厅的大厅、外厅、后堂、用具、设施设备进行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向食堂及餐厅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

2 .抽调相关卫生管理人员组成专项卫生检查考评小组,每周五对食堂、餐厅及部门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卫生检查记录。

3 .食堂、餐厅及各部门卫生状况经多次通报仍未落实和完善的,卫生管理人员有权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和相应处罚;卫生执行情况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4 .所有检查资料须在部门主任签字确认后交与中心办公室存档备查。

5 .餐厅卫生由专人负责,定岗、定人、定区域。

6.餐厅每日清洁1—3次,每周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并用杀虫剂、消毒剂全面杀虫及消毒。杀虫剂要与消毒剂分开放置,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7.员工在工作时,着装要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得用双手接触或沾染所盛装食物的容器内部及食物成品,尽量使用专用的夹子、勺子等用具进行采用。

8.餐厅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入厕后,要彻底清洁、消毒双手,保持双手清洁卫生。

9. 摆放在餐厅的保洁设施应清洁卫生,非食品用具不得与食品用具混放。

六、食物留样及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1.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每样食品必须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消毒的餐具中。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2.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便于检查。

3.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4.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5.经营场所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向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停止食物销售,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关闭有关通道,控制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出、接触。

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共同寻找中毒原因。

小学学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5

为使学校安全工作能有步骤有计划顺利开展,以适应不同时期学校不同安全工作的需要,审时度势,采取符合学校实际的安全措施,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一)、工作例会由学校校长主持,其他各处室领导、少先队辅导、班主任、教师等为主要成员。大家共同出谋划策,讨论决定学校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及贯彻落实的措施、方法。

(二)、安全工作例会每2周召开一次,相关人员要准时参加,到会要签名,遇特殊情况时,即通即到,不得拖延时间,误时不到者,要追究有关责任。

(三)、在安全工作例会上,大家要积极主动发言,做到知无不言,讨论通过后的决定,要记录在安全工作记录本上。

(四)、凡经例会讨论决定的制度,学校全体师生要认真依照执行,若执行不力造成事故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小学学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6

学生寝室的面貌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寝室管理,使学生能在一个整洁、舒适、安全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特制定本制度。

1、不准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防止发生火灾。

2、寝室内外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得自行安装插座和灯头,严禁使用违章电热设备,以保证安全和节约能源。

3、对走廊灯具、防火安全设备及配电箱损坏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4、不在宿舍内放置贵重物品、大额现金。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离开宿舍时随手关窗、锁门。放置重要物品的柜子要加防撬锁,防止发生被盗,一旦发生问题时,注意保留现场并及时上报学校。

5、严格执行会客制度,不得擅自将校外人员带入校内居住、留宿,以免发生盗窃事件。亲属、同学、异性,需事先经过宿舍管理员的同意,方可进入寝室。

小学学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7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校的财产安全和师生的安全,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学校安全制度如下:

一、成立安全综合治理办公室,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的排查等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制度、有落实。

二、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安全制度要上墙,同时加强宣传落实,定期组织师生学习,加强防火、防水、防毒、防电、防爆、防盗等安全知识教育,掌握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好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加强交通工具的管理(包括接送学生用车、学生乘坐公共车、学生骑自行车的统计管理),严禁病车上路,确保师生安全。

四、加强团结学校校舍管理工作。每年寒暑假组织专人对学校教学用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房及时维修,对不能维修的要坚决停止使用。要加强校舍设施的维护管理,对校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及时解决。

五、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按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体检工作,取得健康许可证的方可上岗。食堂要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定期消毒,防止食物中毒,保证师生的饮食卫生。

六、加强体育场地、器材、活动的管理。场地、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消除隐患。体育课、体育活动和运动员训练,教师要认真负责,保证学生安全。

七、加强学校实验危险药品的管理。严格按省教育厅关于危险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危险药品应由两人管理,保证危险药品不流向学生,不流向社会。

八、加强学校消防设施的配备、管理,保证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双休日、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加强门卫管理,无关人跋山涉水得进入校园。做好主要设施的防盗工作(财务室、微机室、电教室、语音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主控室、音体美器材室等)。加强学校用电管理,办公室、教室、学生宿舍不得私自使用电器。

九、加强校内外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在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或参加劳动、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时,要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措施,确定专人负责。外出活动需要乘车、船的,要做好车辆、船只的检查,并与乘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不得超员运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劳动,要本着安全、无毒、无害、力所能及的原则。加强劳动纪律、劳动安全教育,保证安全。学校(班级)外出活动必须经教委(学校)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校外活动。

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学校有正在建设的工地,要注意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建筑物打伤学生。未经验收的建筑,学生不得进入。

小学学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8

一、学校安全实行

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校长包校、中层干部包年级、班主任包班、任课教师包课堂制度。每年年初,学校、班级、家长层层签定年度安全责任书,就学校安全目标、安全职责、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责任。

二、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季节、形势、环境的变化及学生的年龄特点,确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平时要结合校会、班会、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要组织师生学习《中小学安全知识读本》、《学校安全工作须知》及各种安全法律法规。要聘请公安、交通、卫生、消防等部门专业人员到学校上安全教育课。保证安全教育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要利用“安全教育日”和“安全生产月”突出教育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育效果。

三、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抓。

1、加强学生“一日安全常规”管理。对学生上学、放学及在校活动每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对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2、加强校舍安全管理。要完善校舍勘查鉴定制度,确定检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校舍,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报告、立即整修。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学生上学、放学时要加强重要地段、重要位置的教干、教师值班管理。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学校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要清晰,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要加强学校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用电线路。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学生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用蜡烛照明。

5、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要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外人随便出入食堂。要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各个环节,严格操作规范,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消氰防蝇、防鼠等必要的设备。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炊事人员要定期查体,取得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严禁个体商贩、学校内部职工及家属在校内经营小食品、冷饮及饭菜,教育学生不得随意到校外饮食摊点就餐。

6、加强学生健康安全管理。要按规定配备校医,加强学校卫生室建设和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强化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查体,建立学生健康查体档案。

7、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安安全管理。要与综治办、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校门口不能有面向学生的小食品摊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得开办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所有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学校保卫人员要昼夜值班、巡逻。

8、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学校教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役使或变相役使学生。认真落实《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健康发展。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化解学生的心理问题。

四、校内外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报学校审批,审批报告要附有安全应急预案。活动前,要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现场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和一般性庆典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大型庆典活动,必须报请学校批准。

五、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要加强学校事故及事故报告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中小学安全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月1日上报前一月安全情况。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六、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安全工作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进行。

检查结束后,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学校负责人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跟踪档案,限期整改,并及时调度整改情况。

七、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管理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对思想重视、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一律取消本年度评选任何先进的资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2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体师生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不经学校同意,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县教育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五、集会、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值周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六、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委会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天晴学生必须站队由护送教师护送过主要的路口,然后让学生排队径直返家。

4、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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