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监控使用管理制度(精选4篇)
为了加强学院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为规范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定时对校园监控视频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二、日常维护。保卫处做好每天对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包括摄像头的牢固情况、编码器的运行情况等,杜绝设备停止工作现象的出现。
三、必须保证设备持续供电,开机时间为24小时不间断。供电设备有摄像头、编码器,意外情况需要记录,以备检查。
四、保密要求。所有视频监控录像信息均为学院内部资料,责任人必须严格依法遵守保密条款,掌握好密码,严禁资料外传。
五、除系统维护人员,系统管理负责人,校园监控视频领导小组成员外,未经允许,严禁无关人员使用监控系统。对查阅视频监控的人员、事因、时间作详细记录,并存档。
六、故障处理。视频监控系统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故障,应及时与视频销售商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七、故意损坏监控设备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不得利用监控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学校校园监控系统,由室内红外探头监控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校围墙红外对射报警系统三部分组成。现室内红外探头报警系统已安装到位投入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已部分安装完毕投入使用。为使校园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其作用,达到人防、技防、物防的完美结合,从而提高学校安全管理的保障水平。特制定以下校园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保卫人员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对新设备各项功能的学习了解,尽快在工作中熟练使用;
2、保卫人员必须思想明确,学校安全工作中的三防,即人防、技防、物防完美结合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保证,而三防中人防是第一位的。因而校园的日常巡查工作不能松懈,应在加强技防措施的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并按规定在公寓各值班点签字;
3、设备投入使用后,必须严格按规定开关机,规范化操作;
4、保卫值班人员除早、学生课间、中、晚,及上下班时间段和进行日常的校园巡查工作外,应在保卫值班室内坚守岗位,监看操控监控设备,监视校园安全情况;
5、如发现安全情况有异,如学生斗殴、校园内有可凝人员、闲杂人员等,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前往查看处理。在突发情况处理时要加强与门卫值班的配合协调,有必要时要求门卫封锁校门;
6、对可调的视频摄像机,办公楼处(16通道)视频摄像机。24小时常设状态为通道的三角地区。2号学生公寓(1通道)视频摄像机,24小时常设状态为通向食堂通道、2号公寓大门、二层楼面。当需要变换角度巡视查看时可进行扫视操控。但当操控完毕时、人员离开时必须恢复摄像机的常设状态;
7、监控设备的`信息资料的查询须经学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同意。学生查询必须经学生科同意,由科室负责人或指定班主任前来,任何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查看;保卫值班人员要作好查询的(人员,时间,内容)记录;
8、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信息资料的提取、反馈工作,保卫值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作好一天的监控安全记录,对学生校园安全情况作出重点记录,每月由保卫科依情况向相关科室作出定期反馈书面或影像的安全信息。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当时、当天作出反馈;
9、加强管理日常监控设备。其他人员不得操控监控设备。不得让学生进入保卫科观看监控录像,保卫人员不得随意介绍监控系统的实际监控效能;
10、室内红外监控报警系统的开机时间,学校双休日放长假时应24时开机,如因个别教室在用,应查明情况并依教室的实际使用时间撒防设防。学校开学正常上课时设防开机时间为22点至早7点30分。当报警时应迅速前往查看,并作好情况记录;
11、做好设备的交接班。早接班人员应目视设备完好情况和画面显示壮态;
12、当监控设备出故障,或在使用中出现疑问可向安装公司业务人员报修和咨询。
1、学校综治办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2、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6、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
9、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10、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11、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12、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
为保障校园监控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维护校园安全、文明,特制定以下学校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监控室的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负责全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学校信息中心负责监控系统的维护、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校长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条: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治安)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第三条: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第四条:保障监控使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游戏、上网、看电影等活动。
第五条:保卫部监督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第六条:保持监控管理中心设备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第七条: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中心,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校领导同意。
第八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第九条: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第十条:爱护公物,各班应保证教室内监控摄像头的安全,不得擅自动用摄像头;如出现人为损坏,追究该班及损坏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保卫部报告。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安保处报告。
第十二条:高考期间,视频监控室配备专人值守、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非高考考务人员严禁进入高考视频监控室;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经校领导同意后即刻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