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工作规章制度(通用7篇)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不敷衍塞责,按要求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不参与有偿家教。
2、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面向全体学生,关心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正对待学生,不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
3、衣着得体、整洁、大方、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宗旨,教师应当在仪容、仪表上为人师表。男教师不准留长发(过耳、披肩);女教师不准穿吊带装、超短裙,上衣不得低胸露脐;穿戴饰物和化妆宜删繁就简,避免浓妆艳抹。男女教师不得留怪、奇、乱发型,上班时间不准穿背心、拖鞋。
4、教师在教室内禁止抽烟,上课时禁止接打电话;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课堂。工作时间不得酗酒,不得擅自组织打扑克、搓麻将(包括上网做非工作性质的活动)。
5、禁止教师打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要注意文明、规范用语,不得讲粗话。
6、文明执教,积极认真备课、上课;主动参加各项教研活动和学术研讨;遵章守纪、自觉遵守上级规定的收费制度。
7、教师的.师德师风管理列入年终考核范畴。凡严重违反规定,在师生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学校可考核为不合格;经教育劝导仍不纠正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劝其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师德师风建设”学习培训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镇宁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学习培训制度的通知精神,开展“八查八看”活动,树立师表形象,切实提高教师师德修养,促进教师素质的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学习制度:
一、学习、考核形式多样化。学习方式有集中学习,专项讲座,小组讨论,自学等考核方式有知识竞赛,写心得,论文评比,业务素质大比武等。
二、学习教育活动循序渐进,逐步提高,最终目的转化为教师内在动力。
三、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严格考勤制度,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四、要求在学习过程中及时做好读书笔记,学校师德师风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检查教师读书笔记,并将检查结果量化打分。
五、上课老师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备好课,写好教案。
六、根据各项量化考核,评比学习积极分子,进行物质和精神鼓励。
为有效地防止和纠正教师从教的过错行为,保证教师正确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促进依法治校,提高办学质量,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根据《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处进发》、《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市教体局及学校的相关制度,对违反上述法规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责任相对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师德师风责任追究,给予相应处罚或处分:
1.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保持一致,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服从组织正确领导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群众反映强烈的;抄袭教案、剽窃教研论文;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按要求主动进行家访,粗暴对待学生家长;
期终任教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与同年级及格率优秀率平均分之和相距20分以上(含20分)的。
3.不完成德育工作任务,导致本班学生经常违反《胶南六中学生一日行为规范》,或者出现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猥亵学生,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
5.工作敷衍塞责,不能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教学、活动、劳动中脱离现场,不采取有效地防范措施;发现学生遭受危险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学生从事危险活动,不及时制止;对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不宜参加某种活动的学生,未予以必要的注意;对突发疾病的或受到伤害的学生,未及时送诊、汇报;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擅自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饮食、药品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隐瞒或不及时上报传染病,导致校园传染病流行;在特殊天气情况下,放学期间,不按学校要求护送学生,造成学生伤亡的。
6.不按规定收费标准和项目收费的,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在校外进行有偿补课,接受或索取家长礼物、吃请的。
7.违反规定,泄露考试秘密或怂恿学生考试作弊的。
8.不遵守《胶南六中教师考勤管理规定》,无故迟到、早退一学期累计达20次以上或无故旷工1天以上的,经常串岗聊天、上网玩游戏的。
9.在工作日期间下班打麻将或赌博的;在休息日期间赌博的。
10.酒后进课堂,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
11.不以事实为依据,捕风捉影,诬告陷害或打击报复他人,侮辱、诽谤他人和传播小道消息的。
12.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
13.违反《信访条例》,参加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的。
14.不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不整,语言粗鲁,拨弄是非,言行不一,蔑视公共秩序,损坏公共利益和他人劳动成果。
三、师德师风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1.诫勉谈话;
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通报批评;
4.停职学习;
5.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聘任资格,中止聘任;
6.年终考核酌情给予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组织鉴定;
7.建议调离、调换工作岗位;
8.建议取消教师资格;
9.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四、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师德师风过错分为一般过错、严重过错、特别严重过错。
1.情节轻微,给学校和学生造成损害,后果不大、影响较小,属一般过错;
2、情节严重,给学校和学生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较大,属严重过错;
3.情节特别严重,给学校和学生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坏,属特别严重过错。
五、属于一般过错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单独给予或合并给予本制度第四条第(1)、(2)、(3)、(4)、(5)、(6)项处理。
六、属于严重过错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单独给予或合并给予本制度第四条第、(2)、(3)、(4)、(5)、(6)、(7)项处理。
七、属于特别严重过错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单独给予或合并给予本制度第四条第(4)、(5)、(6)、(7)(8)、(9)项处理。
八、教师及时发现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可以免除责任追究。
九、对教师师德师风实行责任追究,应由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非权力范围内的要及时书面上报市教体局,处理结果应及时书面下达与追究对象。师德师风责任追究人有权向学校陈述和申辩,有权向市教体局申诉。
十、本制度经教代会讨论通过。解释权由校办公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切实把“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落实到教育教学中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本制度。
1、加强政治理论、教育法规学习。学校要有政治学习制度,保证每周有一小时的学习时间,学习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九部、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建立学习记录,教师做好学习笔记,并写一至二篇心得体会文章,以提高自身依法执教、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政治敏锐能力。
2、加强教育理论、新课标、计算机技术的学习。学校要以教科室、教研组、学科组为阵地,强化校本培训,每个教师要以撰写论文、心得、教学反思、优质教案、主讲优质课公开课为载体,证明自己学有所得,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业务能力,科研能力。
3、遵守纪律,以校为家,确保每周五天工作时间。上课做到六不: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进出教室、不打手机、不坐着讲课、不随意调课。
4、树立严谨教风,培养良好学风。教师做到先备课再上课,语言流畅准确,启发不包办,思考有所思,板书字迹工整,作业批阅准确及时,检查督办落到实处。
5、关心爱护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对学生要严爱有度,既反对包庇、纵容、溺爱学生;又反对歧视学困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和侮辱女生,凡因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女生所造成的伤害事故,由责任人(教职工)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一旦有此类事件发生,先撤离教学岗位,再调查上报处理。
6、严守社会公德,真正为人师表。教师要语言文明,不说脏话。校内校外不扯皮闹事,不打架斗殴,不赌博打牌,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不正当的竞争、竞选活动,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7、注重仪表。容貌整洁,服装得体,不蓄长发,不留胡须,不穿超短裤、裙,不穿拖鞋上课,不酗酒。
8、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保持盎然意志。本着对自己、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处事为人。
9、为人要朴实诚信,豁达开朗,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公道正派。
10、强化安全意识,严守安全底线。教师不仅要做遵守安全规则楷模,更重要的是要对学生时时讲安全,事事想安全,处处保安全,确保人人安全,安全人人。
为了落实素质教育,贯彻以法治校、以德治教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教育,严禁违犯《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现象发生,全体教职工特作如下承诺:
一、加强师德修养,注重师表形象。真正做到学为人师,行为示范。
二、坚持每周学习当今重大时事政策和《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师德师风教育方面的法规和文件,提高认识,增强依法治教、以德治教的自觉性。
三、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各项工作争先创优,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不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到与家长友善沟通。
五、不在校内外组织或参与赌博和带彩娱乐活动。
六、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不乱收费或对学生提供有偿服务。
七、和同事和睦相处,不造谣生事、匿名诬告;不相互攻击,恶语伤人。
八、严禁违犯《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江西省教师“六个严禁”》和《上饶县中小学教师“五条禁令”》。
九、严谨治学,诚信治学,教研论文不抄袭或拼凑,不剽窃他人成果。
十、若因师德师风问题而受处分,年度考核扣分或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被辞退或不再聘用,不怨天尤人。
为进一步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爱心和责任心,认真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全面提升平昌教育的形象和水平,现特制订学校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
一、考核对象
学校(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二、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张荣刚
副组长:陈邦祥
成员:全体行政年级主任学科主任
三、考核时间
20xx年1月—12月。
四、考核等次
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考核办法
正式教职工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分类考核。师德师风考核参照《镇宁县教职工师德师风评议量化标准》(附件1)和《沙子乡乐纪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年度评议量化表》(附件2)进行考核,师德师风评议“优秀”等次比例不能超过单位编制数的3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单位编制数的15%。
六、其它
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年度考核可以与教职工绩效考核合并进行,分别报表。
一、师德师风管理各项各项制度
1、禁止教师打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要注意文明用语,不讲粗话。
2、教师在校园内禁止抽烟,上课时禁止接打电话;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课堂。工作时间不得酗酒,不得擅自组织打扑克、搓麻将等娱乐休闲活动。
3、本着得体、整洁、大方,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宗旨,教师应当在仪容仪表上为人师表。男教师不准留长发(过耳、披肩)。女教师不准穿吊带装、超短裙,上衣不得低胸露脐。穿戴饰物和化妆宜删繁就简,避免浓妆艳抹。男女教师不得留怪、奇、乱发型,上班时间不准穿背心、拖鞋,不宜穿着过于绷紧的牛仔裤、过于裸露的休闲装。
4、教师的师德师风管理列入年终考核范畴。凡严重违反规定,在师生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学校可考核为不合格;经教育劝导仍不纠正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劝其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二、x小学学生评师制度
1、每学期开展两次学生评师活动。
2、评议形式,以问卷调查和座谈等形式为主。
3、对评议结果在全校公开,要求每个教师阅读评议调查表或记录,并在相应地方签名。
4、对学生评议中“满意”的教师进行表扬,学校择优授予“我最喜爱的老师”称号;对评议“不满意”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年终考核结果定为“基本合格”以下。
三、x小学师德投诉制度
1、广泛宣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其内容深入到学生家庭、社会,以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师德师风监督体制,设立师德投诉电话,公开投诉电话号码。
3、对于投诉的电话和来信,在认真做好调查的基础上,及时解答和回复,对反映的问题认真做好记载,及时向上级汇报,进行妥善处理。
四、x小学师德研究制度
1、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的传统美德。结合当前的形势,研究探讨当前师德教育的新特点和新方法。
2、加强德育科研,每学期开展一次师德专题研究,每人写出一篇心得体会和研究文章。
3、每年开展一次师德教育研究论文评比,以此推动学校师德教育向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五、x小学师德承诺制度
1、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素质。自觉遵守宪法和各项教育法规,规范教育行为,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廉洁自律,依法治教。
2、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教研活动,强化教改意识,提高自身文化素质、教育能力和科研水平,敬业爱岗。
3、尊重同志,团结协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4、关心爱护、善待每一个学生,不得以习俗的等级观念去处理选干、评优以及座位等问题。要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私自将学生撵出课堂或停课。
5、坚持家访制度,每位班主任保证每学年走访完全班学生,要尊重家长,认真听取家长意见。不得指责和训斥家长。
6、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政令通畅。禁止教师对自己教育的对象进行有偿家教和带有营利性质的活动,不准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准私自立项收费和超标准收费,不得接受影响公正形象的宴请。
7、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倡导正确的舆论,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8、凡有违犯上述承诺规定者,学校将视情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x小学行风建设规章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按规定的职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办事不推诿、不拖拉,工作程序透明规范。
二、不“吃拿卡要”,不以权、以职、以业谋私,做到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三、科学管理,建章立制,工作纪律严明,做到令行禁止。
四、不准虚报浮夸,欺上瞒下。
五、不搞形式主义,禁止官僚作风,反对浮躁浮夸,急功近利,铺张浪费等现象。
六、不准在教学上敷衍塞责,误人子弟。
七、不准擅自停课或随意增加学科课时。
八、不准参与赌博、大吃大喝和各种违法活动。
九、不准污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十、不准向学生推销或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读物和其它学生用品。
十一、不准强行要求学生订阅报刊杂志、教辅书籍、参加各种知识竞赛。
十二、不准训斥、羞辱学生家长。
十三、不准利用课外活动,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十四、不准在课堂教学中吸烟、使用通讯工具和使用不文明语言。
十五、不准索要和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
十六、不准擅立项目、擅提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十七、不准乱办班收费,不准强行有偿补课。
十八、不准强迫学生购买学生保险。
十九、不准巧立名目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