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制度优秀7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工程管理制度优秀7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工程管理制度 篇1

一、物品入库有关制度

1、认真清点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型号、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在、质量完好、配套齐全。材料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验收单,及时核对发票、运单、明细表、装箱单及产品合格证,核对无误后入库签字,并及时登帐。

2、物品进库根据入库凭证,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所购物品条款内容,物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入库登记。

3、物品入库,要根据不同的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储存。

4、做到帐、物、金相符。

5、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

6、精密、易碎及贵重物资要轻拿轻放。

二、物品出库有关规定

1、物品出库,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签字。

2、物品出入库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3、物品领用须由使用部门申请,领导签字批准,领用人签字方可领取。

4、保管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并定期做出入库报告。

工程例会制度

1、工程例会为定期会议,每月一次,由工程部确定会议时间。

2、工程例会主持人为工程部负责人,会议记录由工程部专人负责。

3、工程例会参加人员包括项目部总经理,工程部全体人员,各项目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4、会议内容落实、总结上月例会确定事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提出下月的工作要点,下月工作计划和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支持。

5、会议结束后由工程部记录人员整理《会议纪要》于次日15:00前经工程部负责人审查后发送至各个项目。

6、工程部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可以临时更改会议召开时间以及决定是否取消本月例会。

7、对未参加月例会无故迟到或缺席的项目人员,根据工程部的罚则进行处罚。

8、当建设单位、监理、各项目单位任何一方预见和发现工程有质量、进度、安全等重大隐患时,都有权申请工程部负责人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协调处理。

9、各专题会议,各部门协调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工程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实施工程安全质量的过程控制,加强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安全监控和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理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根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xx)、《xx建设指挥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xx建设指挥部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的规定,结合xx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指挥部监理旁站管理工作。

第三条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利用一定的监控手段和检验方法对施工现场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活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指挥部管理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安质部作为工程监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制定,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理单位制定旁站监理方案、实施细则及旁站监理实施情况,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与奖罚。

第五条监理单位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 监理单位应建立旁站监理管理小组,由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副总监为副组长,各监理组长为组员,全面负责工程监理旁站的管理工作。

(二) 管理小组应确定全线(站)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并组织有关人员编写旁站监理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三) 明确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工程程序和方法,并明确奖罚措施。

(四) 确定各工点旁站监理项目、旁站监理人员,报指挥部安质部备案。

第三章旁站监理人员素质要求

第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旁站工程的难易程度、重要性及对工程质量安全的影响程度,合理配置旁站监理人员。

(一) 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大的项目,如隧道工程的超前地质预报、连接梁砼浇筑、预制梁砼浇筑、钢梁安装与架设、水中桩砼浇筑及预施应力施工等项目,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不得由监理员担任。

(二) 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一般且易于进行安全质量控制的,如陆上桩基的砼灌注、明挖基础砼浇筑、过渡段填筑、隧道仰拱施工等,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担任,若由监理员担任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过程巡视与监控。

第四章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确定全线(站)工程需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监理单位应至少将下列工程部位及工序列入旁站监理范围:

(一) 路基工程:基底处理、软基加固桩、支挡加固桩、特殊路基填筑、过渡段填筑、反滤层施工等。

(二) 桥梁工程:桩基砼灌注、水中承台浇筑、明挖基础砼浇筑、基坑回填、墩台身(涵身)砼浇筑、梁体砼灌注、预施应力、钢梁安装与架设、高墩支架与模板安装及拆除、防水层铺设等。

(三) 隧道工程:仰拱基坑及砼浇筑、爆破作业、锚杆安设、钢架安装、防水板铺设、围岩监控与量测、超前地质预报(特别是地质素描、超前炮眼、超前水平钻孔)、二衬砼浇筑、帷幕注浆等部位与工序。

(四) 站后工程:房建基坑及砼浇筑、各类管线预埋、现浇砼结构、室内通水通球试验、屋面防水及闭水试验、装饰工程、室外给排水的通水通球试验、各种设备的单机调试及综合调试等。

(五) 铺架工程:装移梁作业、架设作业、锚栓孔的灌注、梁体的临时连接及永久连接、梁面防水等。

(六) 其它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需要旁站监理的项目。

第五章 监理旁站方案的编制

第八条监理旁站方案的编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编写,经总监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旁站监理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特点;质量安全控制要点;质量安全的检验方法;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程序和方法;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工作职责及记录要求等。

第六章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第十条旁站监理人员要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实施旁站监督,其旁站监理职责如下:

(一) 对所负责旁站项目的安全质量负责,对因旁站不到位而造成的质量安全后果负责直接责任。

(二) 认真按照旁站监理方案的要求,履行各项旁站监理职能。

(三) 认真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应按照有关要求,对于部分特殊部位应及时留有影像资料,以备复查。

(四) 及时处理旁站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利用合理的'监控与检查手段确保旁站监理的工作质量。

(五) 定期编写旁站监理报告。

第七章旁站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质量行为旁站

(一) 监理承包人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经审查核对后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

(二) 检查是否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是否配套或运行正常。

(三) 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试验人员是否在岗。

(四) 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 检查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六) 检查施工环境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对旁站监理过程利用多种手段予以记录。

(七) 对于路基填方、明挖挡墙基础、桥梁基础、房屋基础、隧道仰拱铺底、挡护工程等工序在隐蔽前必须留下旁站影像资料。

(八) 检查承包人是否按验标要求进行试块的取样与留置,并根据验标要求做好监理单位的取样与试验工作。

(九) 检查承包人工程成品保护情况是否满足验标及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行为旁站

(一)涉及到对工程施工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工序和关键部位,实施严格的旁站监理。

(二)检查承包人是否按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技术方案进行组织施工。

(三)检查承包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在岗情况和职责履行情况。

(四)检查承包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检查承包人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全面,是否交到了作业层,是否履行了安全隐患告知制度。

(六)检查承包人是否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大型机械设备及特种机械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七)检查承包人的应急救援及措施是否有效。

(八)检查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施工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第十三条对承包单位的下列行为,旁站监理人员有权制止并要求立即停止施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后方可复工:

(一)未经同意,擅自改变质量控制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的;

(二) 承包人专职安全、质量人员未到场或履行职责不力,并有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

(三)承包人违章操作,并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

(四)承包人无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措施无效的;

(五)施工环境恶劣可能会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

第八章旁站监理检查、考核与奖罚

第十四条安质部作为工程监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旁站监理的日常监督与检查,以专项检查、巡视检查和综合检查等手段对旁站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按照《xx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综合考核办法》和《xx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评价与考核。

第十五条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指挥部有权采取黄牌警告及红牌清退等处罚手段对监理人员进行处罚:

(一)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黄牌警告,并根据情节给予监理人员1~2千元的经济处罚:

1、旁站过程中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承发包合同不严格,情节较轻的;

2、不认真填写旁站监理记录,经提醒不纠正的;

3、应旁站而不到场的。

(二)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亮红牌清退出场、全线(站)通报并根据情节给予监理人员3~5千元的处罚:

1、擅离职守,给施工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

2、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的;

3、因旁站不到位,出现与监理职责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且情节较严重的;

4、擅自脱岗累计达两次以上的;

5、伪造监理旁站记录,未经检查盲目签字的;

6、旁站过程中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承发包合同不严格,且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7. 累计被黄牌警告达两次以上的;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的检查与考核

(一)监理单位旁站管理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旁站监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重点检查监理人员是否切实履行了职责、旁站记录是否清晰、旁站效果是否明显、旁站报告是否真实和完整等。

(二)监理单位应根据检查与考核结果,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要求对监理人员实施奖罚。定期将检查、考核与奖罚情况报指挥部安质部。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各监理站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与《xx建设指挥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xx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综合考核办法》和《xx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等一起构成了指挥部监理管理的体系文件。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xx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篇3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加强防火安全管理,保证生产中防火安全,

2、建立消防组织,项目经理部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项目技术人员、保管员、施工班组长等成员,成立项目消防领导小组为项目消防安全建立组织保证。

3、项目部消防器材、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有足够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设置:消防器材为灭火器、水桶、铁铣、钩子、斧子、砂子等要配备齐全,要根据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品配置不同的类型灭火器。

4、在下面易发生火灾的场地必须设置适宜的灭火器材:

(1)木工加工制作及木材堆放场地;

(2)易燃易爆库房部位;

(3)电气焊操作的地点;

(4)职工食堂及宿舍房;

(5)沥青熬制地点。

5、施工现场要设置灭火水源,水压、水源要满足要求。

6、施工现场的道路在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消防车必须能顺利通过。

7、工地负责消防人员必须熟悉消防知识,能熟练地使用消防器材工具。

8、一旦工地发生火灾,工地要迅速向当地消防队报警,并报告公司,并立即组织工地职工扑灭火灾,防止火灾蔓延。

9、工地上易发生火灾的地方,要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牌。

10、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并在规定的部位设置消防器材。

11、电工、焊工从事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动火前,要消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12、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内调配油漆、稀料。

1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否则罚款。

14、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第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15、木工棚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要及时清理废料(刨花、锯末、木屑),每天下班前必须清扫干净,备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16、食堂炉灶必须设计火门或隔档,防止火喷出燃着可燃物,炉灶1米内不得存有易燃物品,以保证炉灶周围的整洁和安全。

17、炉灰渣放到安全地点。严格检查是否红火灰渣,如有及时浇灭,严禁乱堆乱放。

18、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液体,易爆物品和大量的可燃物品。严禁使用电炉取暖水做饭,不准在床上躺着吸烟。

19、督促检查与处罚:公司配合项目部要每月检查一次各工地的消防情况,并作记录存档,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验证,对屡教不改,致使酿成火灾,并造成损失的要酌情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20、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列》给予处罚。

21、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22、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计划。

23、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经济处罚。

24、对于30m以上高层建筑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加压泵必须单敷设电源。

25、工地电动机设备必须设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26、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火的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消防人员的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27、凡明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用火班向项目部消防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和防火措施,作好技术交底后,方可发给“准用动火证”作业后要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陷患。

工程管理制度 篇4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合格分包方及临时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现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在选择招用分包方时,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对其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发给统一的施工《安全许可证》(见附件一),严禁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对招用的合格分包方,在安全上严格要求,如同对待职工一样去实施安全管理。

3.项目通过施工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择分包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全监察部门有否决的权力。在本项目中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合格分包方不得留用。

4.资质审查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不得边开工,边审查。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可简化手续,不得延期不办。

5.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内容:

5.1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承包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5.2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3施工中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应审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项目审查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5.4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合格分包方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合格分包方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5.5保证安全施工的施工机械、机具、工器具、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

5.6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6.分包方只有获得《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公司工程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

7. 《安全许可证》经公司安全处签章有效。《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以该工程或项目的《合同书》中所确定的开工和完成日期为限。工程或项目因客观等原因造成超期的,各项目或用工单位提供证明材料,由施工现场负责人携原证至安全部门重新办理认证手续。凡参加承包本公司施工任务的单位,每年核审一次。

8. 《安全许可证》须妥善保管,做到在现场便于有关上级部门和安全人员检查。工程或施工结束后,《安全许可证》及时交回发证部门注销。

9.各项目对合格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合格分包工方在安全施工主面必须接受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安全部门汇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违章作业必须坚决制止,并按规定接受项目的处罚。各项目必须将合格分包方、临时工、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专人负责对其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10.分包方招用后,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承包项目制订施工安全和技术措施送本项目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核。

11.项目在与合格分包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因合格证分包方和其个人违章责任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合格分包负责及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并按“事故统计范围”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事故、伪造事故责任,一旦查清,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

12.1项目的安全部门,必须明确专职安全人员,分管合格分包方的安全监察工作。

12.2项目的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制订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认真审核,不妥之处及时指正。

12.3项目应严格审查合格分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其中合格分包方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施工经验。安全部门应配合劳资部门对应召临时工进行审查,老、弱、病、残、童工、文盲严禁招用。

12.4项目安全部门对合格分包方成员、临时工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等内容的花名册。由于工作需要,中途需增加施工人员时,其新增人员同样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教育及体检合格,方可参加施工。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2.5项目文明生产管理部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明确材料及施工垃圾堆放点,督促合格分包方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格遵守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若有违反,应按其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12.6项目的保卫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进行治安、防火教育和办理出入证。

12.7各级安全员应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合格分包方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发现合格分包工方安全措施执行不力或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时,应立即纠正或停止其作业,并进行考核处罚。

12.8安全部门有权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合格分包方及其个人,按项目《安全奖惩制度》作出处罚直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12.9合格分包方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它事故,项目应协助进行抢救和保护现场。安全部门应督促合格分包方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12.10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合格分包方负责人会议,检查安全生产施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执行。

12.11项目对招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录用。身体不适合本工种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凡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坚决辞退。

13.合格分包方安全施工职责

13.1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项目制度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3.2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佩戴出入证,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厂纪厂规,并接受检查,违章违纪者与本公司职工同样处罚。

13.3应积极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活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并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活动会。

13.4合格分包方使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上岗工作前的安全教育,进行安规学习考试,体检不得遗漏,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体检的人员均不得上岗。

13.5开工前,合格分包方必须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工程管理制度 篇5

为保障各管理处范围内所有公用设备能安全经济可靠运行,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确保房屋公用设施整体结构完整,及时服务好用户,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维修人员必须有严明的纪委性和高度责任感,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上班不准迟到早退,着装整齐清洁,工牌佩戴端正醒目,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不准留长发长胡。

三、坚守工作岗位,不准串岗、脱岗,不准闲坐聊天,不准睡觉和酒后上班,不准用对讲机交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当班不准接打私人电话。

四、上班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设备区、值班房。

五、顶班、请假、::调休应按规定报批,否则视为旷工。

六、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设备保持完好,工具齐全,记录清楚,交接清楚,不遗留问题。

七、服从工作安排,对下达的工作任务要按时完成,不准找理由一推了之。

八、不准私自向用户收取维修费用,不准私自承接或变相承接装修工程,不准故意刁难、推诿、搪塞用户。

九、工作热忱,待人礼貌,敬业守纪,不准有骂人、打架的行为发生。

十、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加强设备巡视,对设备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隐患,应及时处理,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损失或设备损坏的将从重处罚。

十二、领取维修材料应按规定先填单,审批后方可领用,严禁私自使用工程维修材料或送人。

十三、保持设备及房间环境卫生,开关、仪表、控制柜无灰尘,设备油漆完好。

十四、违反有关规定,按《员工违纪处罚条例》执行。

工程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加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3、危险化学品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能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4、职责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4.1安全动力部职责

4.1.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4.1.2负责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4.1.3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的。

4.1.4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4.1.5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1.6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

4.2仓储部职责

4.2.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装卸管理;

4.2.2负责危险化学品成品区的日常安全管理;

4.2.3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

4.2.4负责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4.2.5负责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回收管理。

4.3采购部职责

4.3.1负责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4.3.2负责至具有资质的厂家采购质量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4.3.3所采购的剧毒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4生产车间职责

负责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的日常管理。

5、生产、储存和使用管理

5.1生产、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使其熟悉化学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5.2生产、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3对贮存剧毒化学品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它生产、贮存装置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情况上报公司和市安监局;

5.4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5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6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如果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报告安全动力部;

5.7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5.8使用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

5.9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10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5.11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6、经营管理

6.1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和销售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6.2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保证用户在运输、装卸、贮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6.3发现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6.4综合办公室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6.5综合办公室不得向个人或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6.6综合办公室销售剧毒化学品应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

6.7采购部不得采购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

6.8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销售单位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7、装卸运输管理

7.1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和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7.2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3对装卸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并经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7.4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槽罐以及其它容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7.5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同时向承运方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7.6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槽罐及其它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7.7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8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应当向目的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8、出入库管理

8.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剧毒品库严禁存放生活用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8.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由专人管理;

8.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

9、废弃管理

9.1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格管理,统一回收;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9.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9.3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工程管理制度 篇7

1、职工应按时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记警告一次。旷工一次扣除三天工资并记小过一次。

2、除领班及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组长申请并佩戴离岗证方能离岗,违者记警告一次。

3、上班时间应该穿工作服,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每次记警告一次。

4、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班长、车间主管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吵闹,违者一次记小过一次,并作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二次者予以记大过一次。

5、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记小过一次,写检查。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记大过一次。

6、厂区内除吸烟区外,其它地区严禁吸烟,违者每次记警告一次。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班中禁止做私活,违者每次记警告一次。

8、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解雇。

9、因生产需要,不服从主管按排者,记小过一次。

10、未经允许。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记警告一次。

11、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打瞌睡,听音乐,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违者每次记警告一次。

12、上班必须佩带厂牌,违法乱纪者每次记警告一次,涂改、遗失厂牌罚款10元。

13、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备、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违者每次记警告一次。

14、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违者每次记警告一次。

15、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每次记警告一次。

16、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打扫不干净,每次对车间责任人记警告一次。

17、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对当事人记警告一次。

18、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检查各车间气体是否有漏气,水龙头,灯管是否有关,违者每次对车间责任人记警告一次;

19、原材料、产品。生产用具必须轻拿、轻放,存放在指定地点;如有乱丢产品者,每次记警告一次,情节特别严重的另作处理;

20、凡生产出的半成品,成品等要分类堆放整齐,产品不可乱摆乱放,必须标明数量、产品名称,日期,违者每次对当事人记警告一次。

21,成品及半成品必须每一层有纸隔板隔开,违者每次记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当事人警告一次;

22、各部门周转的产品及外发阳极的产品胶筐内的摆放最少要低于胶框边缘,且最上面一层必须放罢纸板盖好产品,既每层胶框不可以压着下一层产品,违者记责任人及当事人警告一次,

23、各部门的纸隔板不可以到处乱扔,用完之后要做回收处理,不可做报废处理,违者记当事人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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