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物管理制度(精选12篇)
一、保护学校的建筑设施、爱护教学生活用品、文娱体育器材、劳动工具、交通工具、花草树木。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二、教室及其附设用品管理责任到班,课桌椅管理到人,弄脏、弄坏或遗失,由保管单位或个人赔偿。
三、损坏公物及赔偿办法如下:
1、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2—3倍赔偿。
3、故意损坏,事后又主动认错者,按原价的2—3倍赔偿,免以纪律处分。
4、故意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3—4倍赔偿,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课桌椅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随便调换宿舍房号、床号等,均参照以上有关条款执行。
四、举报协助学校查获,举报损坏公物者,给予奖励。
为进一步加强财产管理力度,发挥财产效益,提高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特实施公物报修制度。
一、对所有需要维修的公物,均由各处室、年级、班级负责人填写报修单报总务处,由总务处主管领导统一安排维修。
二、根据《公物赔偿制度》的规定,需由个人赔偿的物品,由申请个人持损坏公务赔款通知单到总务处上交赔款后,再填写报修单,由总务处主管领导安排相关人员维修。
三、一般维修在报修的当天或第二天完成维修,特殊的根据情况及时维修。
四、根据公物赔偿制度的规定,需赔偿但无责任人的,由各处室、年级写出书面理由经总务处核实同意后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五、原有物品改动较大的维修或需增加的物品由总务处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或增加。
六、所有维修的公物,总务处将定期书面公布。
七、学校公共使用的物品如水管、护栏、走廊灯、体育设施等如有损坏,希广大师生发现后及时报到总务处。
一、教室里的公物,课桌椅、窗玻璃、电器五金每学期初由总务处修缮配齐后,交点给班级使用。各班以班主任为主,班生活委员和总务处主管人共同组成保管小组,做好保管工作,学期末由总务处派人验收,如有遗失和无硌损坏要照价赔偿。
二、教室钥匙:每个班级发给二把,由班级付押金壹元,交回钥匙时退还押金,班级不得自行配钥匙。
三、教室财物损坏和失少要及时告知总务处,并积极做好查处工作,凡属人为损坏,要查实到人,照价赔偿。
四、桌、凳,要保持整洁,桌凳面不准涂写、雕刻。
五、教室、走廊、包干区墙面要保持整洁,无球印、脚印及其他污点等。
六、开窗时需插好风钩,下午放学后要把窗关好,门上锁,不得玩弄窗户上的风钩及电器等。
七、进出教室推(拉)门要轻,不要拥挤,不得用脚踢门。
八、班级要设立一名节电员,专门负责开关教室的电灯,做到节约用电,人走关灯。
九、清洁用具要爱护使用,妥善保管,无故损坏要折价赔偿。
十、各班主任要积极协助总务部门做好此项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追查处理,对公物管理好的班级及班主任,年终评比将给予表扬和适当的奖励。
为管好用好学校公物,确保教育教学生活正常运转,延长公物使用寿命,提高管理育人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公物属于国家财产,管好用好公物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要关心学校,爱护公物,自觉同破坏公物现象作斗争。把公物管理纳入班级、处室考评的内容。
二、损坏公物,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或政教处。属于正常损坏,经总务处核实,可免予赔偿。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情节严重的按学校规定给予学生校纪处分。
三、教室、办公室的公物,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或处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丢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由该室成员集体赔偿。录音机直接配给英语、语文学科教师,使用期限为三年。
四、班级公物,实行使用包干。包干到学生个人,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提倡自觉修理,自觉赔偿。严禁随意更换桌凳,更换的要先落实赔偿,再调换桌凳。总务处追查班级,班主任落实责任人,查不出来的由班集体负责赔偿。
五、特种教室、体育馆、实验室、会议室、活动室的'公物,由相关负责人管理。凡公物损坏或丢失的,总务处追查负责人,负责人追查责任人,查不出的由负责人赔偿。总务处学期初要和负责人签订物品管理责任书,落实管理物品的质量、数量,学期末要检查验收,对损坏、丢失的按规定赔偿。
六、赔偿由总务处写出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由财会室收费。交款应持现金按时交财会室。
七、总务处是学校财产的直接管理部门,要建立采购、入库、保管、使用、维修的一系列制度,完善资料,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校产管理使用情况。
八、执行严格的公物维修程序,由班主任、生活老师、各处室负责人在总务处书面申报登记,总务处鉴定损坏原因、责任,确定是否赔偿后再维修、更换。维修人员须在两天内完成维修,不能维修的要及时上报、通报情况。
1、各班教室的门窗、墙壁、玻璃、桌椅、黑板、灯具、窗帘、锁头等必须有专人负责,要爱护公物,不准乱刻乱画,更不准损坏和丢失。
2、教室和公共分担区的门窗离校前要关好,遇有刮风天气时,开窗要挂好窗钩。
3、室内的设备不准随意搬出和调换。
4、实验室的一切设备、仪器及文体器材要精心保管,不准损坏。
5、上述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生活委员必须立即报告班主任并在三天内报告总务处。
6、物品损坏或丢失,必须追究责任,由损坏者负责赔偿或赔款,如找不到损坏者由班级负责经济赔偿。
7、如损失物品隐瞒不报告,一经查出,加倍赔偿。
8、班级损失物品严重者,不能评为先进班级,同时影响班主任的评优条件。
9、对于爱护公物事迹突出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并列为评先进班级和个人的条件。
10、学期末检查,学年末评比奖励。
1.爱护公物是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的具体表现,每个学生都要有爱护公物的良好品德和责任感。
2.爱护公物实行责任制,要具体责任到班级和个人。由学校后勤进行过程检查,把检查情况纳入班级管理、评估和学生品德评定中去。
3.教室内的设备(门板、窗帘、玻璃、桌椅、黑板等)责任到班级、到人保管。学期初由班主任验收,学期末由总务处检查。
4.室内外卫生区的设施及公物(门窗、玻璃、灯箱、标语牌、镜框、花木等)由分管该卫生区的班级负责保护。各班要组织责任感强的同学,经常进行检查和保护。
5.教室的桌椅要责任到学生个人身上。固定一学年不得调换使用。
6.要人人节约水电,水龙头要随用随关,白天要随手关灯,不点常明灯。
7.凡损坏公物(损坏桌椅、门板、开关,乱刻画,打坏玻璃、标语牌,折花木等)者,一律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一、各班主任为本班公物使用管理责任人,对本班公物使用管理负全责,要经常性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落实公物使用责任制、监督制。
二、各班要指定专人负责班级公物的管护工作。教室门窗、玻璃、窗帘、桌凳、讲桌、黑板、灯、吊扇、广播、电视机(柜)、暖气管道、暖气片(阀)、校园网设施等配属班级使用,各班要认真管护,不得任意毁损。
三、严禁在门窗、墙壁、玻璃、桌凳、讲桌、电视柜等处刻、写(画)、涂、贴,违者按学校规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者加倍赔偿,责任不明的本班级承担赔偿金。
四、公物自然损坏应及时填写公物维修报告单,学校总务处将给予修理或更换,不予赔偿。人为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还将取消该班评选文明班级的资格,并对当事人在全校通报批评。每损坏一次扣发班主任费5元。班主任在做好损坏公物者批评教育工作的同时,还应积极协助总务处搞好公物损坏赔偿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不管。
学校公物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工作的重要条件。为了给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使公物在学校工作中发挥它最大效益,同时为了保护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失,在全校形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物损失赔偿的范围
1.学校的一切房屋、建筑物、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通讯设施、卫生、体育、娱乐等设施。
2.学校分配到各班级、处室使用或保管的一切教育、教学、办公、学习、生活用品等。
3.学校分配给个人使用及个人借用的仪器、图书等一切公物。
4.学生上课、实验、活动使用的仪器、图书、课桌凳等公共设施。
以上四款所列物资,如发生非自然性损坏或丢失,皆由损坏、丢失者或物资保管责任人予以赔偿。
二、责任划分
1.物资丢失:个人使用或个人借用的公物,如发生丢失,使用人或借用人为该公物赔偿人。部门使用的物资如发生丢失,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查清原因,造成丢失事故者为该公物赔偿人;如查不出造成丢失事故的责任者,则该部门负责人为该公物的赔偿人。
2.物资损坏:一切公物,凡属正常自然老化破损的,不在赔偿范围。凡属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违反操作规程或故意造成物资损坏的,皆按上述物资丢失之规定,划分责任进行赔偿。
3.在校学生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学生监护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三、赔偿标准
1.丢失的物品:凡能在本地市场购买到的,按原价赔偿;在本地市场难以买到的,在原价基础上加价赔偿。
2.损坏的物品,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赔偿。
(1)损坏的物品属学校认定的修旧利废的公物,可参照原价折价赔偿。
(2)无意造成物品损坏的,或因正常工作、学习、劳动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3)因非正常工作、学习、娱乐造成物品损坏的,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物品损坏的,或未经物资保管人或物资使用人同意,私自动用而造成物资损坏的及故意损坏学校物资的,可在原价的基础上加价赔偿。
四、损失物品原价的确定
1.图书按损失时的价格或比着同类图书价格确定。
2.其它物品
(1)凡学校有价格记录的物品,按记录价格确定。
(2)学校没有价格记录的物品,按损坏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既无记录价格,又无市场价格的物品,可以比照同类物品由后勤处定价。
五、公物赔偿的手续
1.公物丢失或损坏后,后勤处要让赔偿人填写“公物损失记录”,以便备案存档。
2.后勤人员按确定的价格,填写“公物赔偿通知单”。
3.公物损坏的赔偿人持“赔偿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赔偿交款手续。
六、其它问题说明
1.班主任为公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生故意损坏公共设施,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2.学生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实习时,如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应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3.每学期末后勤处对班级的公物进行验收,班主任签字确认,人为损坏的,除经济赔偿外,纳入班级考核,给予相应的扣分。
一、加强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树立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可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
二、所有公物要登记入帐。固定资产帐簿一式两份,会计、保管员各拭妨一份。购进物品必须经有关保管员验收入帐,妥善保管,使用公物的部门虞个人必须履行领用或借用手续。保管员要协助总务处及时增添公物设施。
三、保管员要明确保管责任制,务必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工作;办公用品、教学用品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发放。
四、实行用品使用管理责任制,制度要落实到科室、班级和人员。
五、定期做好检查、盘点、维修工作。维修工作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急需维修的则及时维修。
六、学校仪器、器材和各种工具按各功能室管理规定执行,一般不准外单位借用,如需外借,要经过学校研究批准。凡为外单位经手和学校联系外借物品的教职工,必须负责按时收回所借物品;借用物品归还时要经主管人员检查,如有损失,借用人或单位要负责赔偿。
七、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不准化公为私,长期占有公物或者盗窃公物;无意损坏公物的,照价赔偿,故意破坏公物的,除在纪律上严肃处理外,还要按原价的五倍赔偿。
为了加强对公物的管理,增强学生保护公物意识,爱护大楼及一切附属设备,提高仪器的使用寿命,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场所和育人环境,熏陶师生情操,培养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为此制订如下规定:
1.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等有关室场管理实行责任制,责任到班,师生人人有责,互相督促,共同维护。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第一责任人,学生宿舍直接责任到学生,班负连带责任。各室场由该室场负责人为当然责任人。学校总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在期中和期末进行一次评估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适当的奖惩。
2.保持大楼及设备的整洁,做到地面无纸屑杂物,无痰迹,天面无蜘蛛网,窗门无尘埃,花坛花基无垃圾,墙面无印痕,课桌椅无乱写乱画,整齐划一摆放。每班课室及公共场所设置垃圾桶,清洁工具统一放在讲坛内侧墙角的铁架上。
3.爱护楼内设施设备,保证供电线路、电器、门窗、玻璃、桌凳及墙面完好、新颖、耐用。对损坏的物件视损坏程度由当事人或班集体予以赔偿。
4.各班级课室、宿舍及专用室的门锁、门窗要有专人管理,做到定时开关,放学后或晚修下课及节假日期间必须关好门窗。严禁爬窗进出。
5.不准在墙壁上随意钉铁钉和乱挂杂物。
6.不准私自上楼顶、单车棚面,不准攀爬阳台栏河、铁架、果树,不准在走廊及课室追逐、打闹、拍球,大声喧哗。
7.不准用台凳或其他硬物撞击楼板,不能随意搬动室内铁床,衣柜、桌椅等,不准私自接拉电线。不准在室内使用电炉、酒精灯、明火。
8.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及一切文具,肆意浪费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处以经济赔偿。不准往花池、落水管倒垃圾。
9.宿舍内的床柜及个人生活用具要“五统一”摆放整齐,宿舍地面、厕所浴室干净完好清洁无异味,水电设施完好畅通。不往防盗网上凉挂衣物。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品质,节约学校的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是学校得以正常运行的物质基础,凡非正常损坏的财产均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或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
三、实际中的运作,按照赔偿清单执行。
四、清单中末包含的部分物品的赔偿数额,视其价值及损坏程度而定。
五、损坏物品是一般还是严重由具体维修人员来决定,如有异议,交总务处决定。如无异议,则由责任人或使用单位负责赔偿或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
六、损坏物品的赔偿交款一律到财务室。凭财务室收据找有关人员维修。有关人员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完成维修,否则说明理由。
七、损坏物品的赔偿金额:如果完全损坏(不可维修)则按当时市场价赔偿,尚可维修的酌情赔偿。
八、凡因故意破坏的,除实行经济赔偿外,学校还将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九、凡班级财产保管工作搞得好的,除给予表扬还,学校还将适当给予奖励。
一、学校要经常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共财务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思想意识,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二、总务处对保管人员明确保管责任制,务必做好防潮、防腐、防火、防盗等工作,安全可靠,经常保养,教学、办公用品按规定审批手续输发放。
三、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维修。总务处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对校产校具进行盘点,检查,了解使用保管情况,并向校长提出损耗和报废报告,维修工作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急需修理的则及时进行修理。
四、严格执行赔偿制度,对因责任事故损坏或遗失公物,师生员工一视同仁,必须按有关规定赔偿,对因管理人员工作不善造成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学生毕业和教职工调出,所借公物应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对学校一些贵重或市场短缺的物品,如损坏丢失或故意占为己有,要加倍赔偿。
五、校产校具管理人员要定期全面检查校产校具使用、管理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学校对工作认真负责、爱校如家的管理人员予以奖励,对因工作失职而导致损失者和破坏公物屡教不改者,除按规定赔偿外,还要按情节予以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