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整理的保健食品储存制度【最新8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作为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本人深知我们所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本业主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二、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并执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二)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商品销售发票、凭证要求保存2年以上。
(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采取食品质量先行负责方式,落实食品质量承诺责任。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和行政监督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柜停止销售,或退回供货方或销毁;对已经销出的不合格食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供货商、当地工商所和所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
三、严把食品质量关,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
四、做好库存食品的防潮、防霉等工作,保持货架、仓库卫生清洁。
五、使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以法定计量单位作为结算依据,不短斤缺两,销售时不拒绝消费者对计量器具的复核。
六、不发布食品虚假宣传广告,户外广告自觉报经工商部门审批后发布。
七、食品经营企业(店)的业主(法人代表)作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经营销售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如因经营销售的食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企业(店)名称:(盖章)
承诺企业(店)业主: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监督单位:(盖章)
卫生许可证号:
监督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一)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二)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避光、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三)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四)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放热、防毒、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五)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六)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通知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一、本单位所用的经营场所为合法的商业用房,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保证做到:
(一)经营的保健食品均为取得国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
(二)经营的保健食品均从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货,并索要相应的资质文件备查。
(三)严格按所经营保健食品的存储要求存储,并建立完整的进、销、存记录。
(四)在经营活动中不夸大宣传和介绍保健食品的功效,并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
(五)对所经营的保健食品的质量负责。
三、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本单位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采购食品,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无合格证明文件的不得销售。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三、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五、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储存散装食品,应当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销售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标注应当符合要求,不销售不符合标签要求的食品。
九、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销售。
十、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1、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开具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6、在库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销毁时仓储部应填写《销毁清单》,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7、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验收员及时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库。
8、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同业务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甲方: (订货方)
乙方: (供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为保障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产品“绿瘦(纤丽宝牌)玉人胶囊”的质量满足甲方要求,
防止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甲、乙双方造 成损失,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承诺书:
第一条:
乙方应为具有合法资质的保健品生产企业, 并向甲方提供 《保健品生产许可证》 、 《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在原料采集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每批次原料应出具质量检 验合格手续。
2、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要求操作。乙方 在向甲方分批供货时应出具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3、甲方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若有关政府部门抽检产品质量出现不合格情况,由此造成 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产品包装质量要求
1、胶囊包装应符合国家保健食品包装质量要求。
2、外包装盒材质必须严格按照既定供货质量标准,不得以次充好。
3、印刷要求:乙方必须保证印刷字体、图案清晰,不得私自更改甲方产品外包装,如需更改需经甲方同意并有书面材料。
4、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外包装美观,收缩膜表面及边缘光滑无褶皱,封口处整齐、无裂 缝和突起,如出现以上问题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返工,由此导致甲方合格产品库存 不足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产品验收
1、乙方交付前,应按国家保健品质量要求规定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检验,并开具合格证 明;甲方在收到产品后对产品进行验收和确认。甲方享有向乙方提出其他质量异议的权利,乙方应承担退换及赔偿责任。
2、甲方对产品外包装及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有权向乙方提出退换货要求,由此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售后服务
在产品保质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做出响应,并予以文件名称:产品加工合同文件编号:bjXX0723 解决。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时, 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每批次产品保质期为自生产日期起 24个月内)
第六条:协议变更
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私自变更、修 改协议,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私自变更、修改协议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 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协议的理由。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本协议可以不履行或 延期、部分履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 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年 月 日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申请人已了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告知的关于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应遵守的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知晓并愿意遵守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向贵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明确自身责任,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
二、制定落实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贮存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配备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切实提高自身保健食品安全内控能力。
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从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认真审验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以及产品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等信息。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和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确保购进和销售的保健食品来源可追溯。不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的伪劣保健食品产品。
四、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查验(审核)制度。按照《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对经营的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说明进行查验审核。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规范。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等必须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五、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六、保健食品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健食品经营场具有与经营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所配备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者设施。贮存、运输和装卸保健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七、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内产品宣传资料。保健食品宣传资料必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宣传资料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份/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
八、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维权事宜,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公众监督。
本承诺书中的有关内容均真实、可信。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本申请人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为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确保销售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食品经营者向你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所销售食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保证销售食品质量,不销售假冒、过期变质、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质量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林示销售的食品;
3、保证销售食品数量,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短斤少两;
4、查验销售食品标识,不销售无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识规定的食品;
5、销售食品时向消费者出具销售凭证;
6、批发销售食品时,向购货者出具食品进货凭证;
7、主动征求消费者意见,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如本食品经营者有欺诈消费者行为、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食品价款的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