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为大家精心整理了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精选5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1 。总则
1.1 为加强项目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项目部正常运转,营造和谐、稳定和平安的生活、工作环境,特此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全体员工。
2 。员工劳动纪律规定
2.1 项目部上下班时间: 上午8:00 时--11:30 时;下午13 :30 时—17 :30 时。因季节等原因需调整作息时间时,以通知为准。
18 :00 —18 :30 召开日生产例会。
员工每天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2 项目部实行不定期休班工作制,休班要视工作需要而定,原则上每30 天左右安排休班3 ~7 天(外聘人员按合同执行),工作忙时不休或少休,工作闲时可集中休班。如少休,项目部将在年终兑现予以考虑。
2.3 员工出差、请假或休假、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按要求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或《员工请假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及项目经理批准后才能正式休假。员工出差或休假返回项目部后应及时向劳资员办理销假手续。
2.4 员工要严格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计划或施工任务。
2.5 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劳动保护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6 员工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用纸,保持宿舍、办公室整洁、干净;保护环境,爱护公物,团结同事,和睦相处。
2.7 项目部实行集体用餐制,要遵守餐厅卫生及有关用餐管理规定。
3 。劳动纪律的管理
3.1 部门负责人是所在部门劳动纪律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负责承担起对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
3.2 综合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建立健全考勤制度。
4、 处罚规定
4.1 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使用或配戴防护用品的,按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的标准予以处罚。
4.2 凡因公出差或因故请假、休假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4.3 上班迟到、早退的,第1 次给予口头警告,第2 次给予通报批评, 累积3 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00 元。
4.4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度指令、消极怠工或因自己原因无法完成生产任务的,第1 次给予口头警告,第2 次给予通报批评, 累积3 次以上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部。
4.5 不准时参加调度会、周例会、员工大会或无故缺席的,第1 次给予口头警告,第2 次给予通报批评, 累积3 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00 元。
5 。附则
5.1 本管理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1、项目部成员必须形成计划→实施→检查→改进的管理模式
2、项目部成员必须有大局观念,认识并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团结协作;时刻树立“公司利益无小事”、“公司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
3、对现场发生的任何不利于公司利益的事情,现场人员应灵活应变,做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项目经理及公司汇报,防止事态扩大,将损失降至最低。
4、任何人不准以任何方式接受承包商和个人(包括民工)的礼金、礼品、宴请,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有损公司形象行为。
5、项目经理必须尽力协调好业主、监理及地方各方面关系,积极巩固公司的商务关系,借助合作伙伴促进公司利益最大化。
6、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7、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工长等项目部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吃住工地,项目经理离开现场必须向公司、监理、业主同时请假,项目部其他人员离开现场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项目部成员不得有2人以上同时请假。
8、项目部每周都要总结本周工作、做出下周工作计划,相关人员做好自己的施工日志。
9、项目部人员要严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任何人不得将公司有关技术、质量、设备、安全等信息泄露给公司以外的人。
10、项目经理应有“预警”意识,在现场施工中,项目经理应对质量、安全、设备、材料、技术、管理、施工进度等因素进行分析,采取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在做样板工程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全程在场,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11、项目部每日要召开由管理人员(必要时要求施工队主要人员参加)参加的日常例会,总结当日工作、布置下步任务。
12、施工结束前一周,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结算。
13、项目部由专人记录考勤。
14、对原材料的管理要责任到人,每日应进行核对、统计,不允许发生材料、设备丢失事件。
15、项目部严禁赌博、工作时间饮酒、聚众闹事,不允许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事情。
16、项目经理或工长安排项目部车辆使用。
17、现场设备必须有专人看管,定期保养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及台账。
18、项目部档案管理制度:
18.1工地资料人员应严格工程档案管理,做好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
18.2做好项目部日例会及监理例会记录,形成文字资料。
18.3现场人员登记造册,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18.4对于工程变更、签证、监理通知等及时整理归档
19、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9.1关乎工程质量的材料入库必须经过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专人验收,不合格材料绝不入库。
19.2保管人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并登记进账。
19.3对于易损、易燃、易爆及贵重配件应单独保管,并配备总够的消防器材。
19.4大宗材料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怕雨怕晒的应及时做好遮盖避免损失。
19.5工具设备出库做好借用台帐并及时回收。
20、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0.1施工时禁止饮酒
20.2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对于野外流动施工的便后掩埋。
20.3材料、构建等物品按照指定位置分类堆放整齐。
20.4施工车辆要在指定位置整齐停放。
20.5施工及生活垃圾要整理成堆及时清运。
20.6现场施工人员着装整齐,不得穿拖鞋、光膀子进入施工现场。
20.7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恶语伤人。
20.8对于施工车辆要按照项目部制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碾压植被。
21、安全管理制度:
21.1新员工进场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对施工队组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21.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及其他劳保用品。
21.3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机械设备,上岗前检查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21.4特种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相应劳保用品。
21.5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片有无裂纹,切割材料时均匀用力。
21.6吊装基础环时要有专人指挥。
21.7施工现场挂贴安全标识牌。
21.8施工现场严禁动用明火及吸烟。
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
22.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22.2动力和照明线路分路装置,照明线路接线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22.3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22.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器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架设应符合施工用电要求。
22.5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22.6电器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22.7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22.8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器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及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23、施工现场成本管理制度:
23.1施工前做好成本预测。
23.2随工程进度动态核算实际成本并与预测成本进行比较,实现成本的动态控制。
23.3对于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严格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根据施工员及技术人员提供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分批次进场,最大程度的减少资金占用及不必要的租赁费用支出。
23.4项目部成员合理配备加强管理,工资与绩效挂钩。
23.5对机械设备加强管理,由项目副经理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及使用计划,由于本工程车辆较多项目部应由专人对机械用油进行管理,每天每辆车记录用油数量。
23.6严格控制桩基和承台基槽开挖的几何尺寸,减少的混凝土用量
2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4.1项目部制定个项工程的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质量标准控制工程质量。
24.2技术人员对施工队组及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编制作业指导书。
24.3对原材料进行严格验收,对于项目部不能自行检测质量合格与否的要送相关部门检测,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
24.4加强专项检测,特别是隐蔽工程要有技术或质检人员随时跟踪检测,对于质量不达标的要及时纠正,避免带入下一环节。
24.5做好工序的交接验收手续,分清责任。
24.6加强基础混凝土的养护测温工作。
24.7做好各种备用方案以保证基础混凝土的一次性浇筑。
24.8浇筑基础混凝土前要对基础环进行复测,以保证基础环的平整度。
25、进度管理制度:
25.1项目部制定施工进度计划。
25.2按照进度计划制定材料采购及进场计划。
25.3根据进度计划制定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25.4制定搅拌设备、发电设备的配件采购及维修保养方案以保证进度。
25.5项目部每周应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如有差距查找原因优化工作环节。
26、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26.1施工前应以甲方下达的技术、书面交底文件为依据,认真细致 的编制各施工班组技术交底文件,并组织施工班组认真学习,贯彻落 实,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进行书面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26.2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与实际不符时,应由施工班组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由技术负责人向甲方技术部门及监理汇报,由甲方技术部门组织技术洽商,经设计部门或有关部门下达书面变更文件后方可按新的技术要求施工。
26.3由施工技术负责人与监理一起对隐蔽工程验收并记录,隐蔽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6.4冬、雨季施工项目:必须按照甲方技术部门下达的冬、雨季施工技术措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6.5对于特殊工艺要求,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技术操作培训,作业人员经实际操作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26.6对于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等必须持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技术安全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26.7技术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经常深入实际,开展技术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班组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2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7.1项目部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各施工班组设立一名兼职的安全员。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除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外,每旬在队长参予下,组织各班组安全员,对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应列项,并限期消项,以安全生产违章通知单书面形式下达。
27.2新入场施工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后,方可参加生产操作。
27.3对于采用新的操作方法、技术、设备、试验产品、工人调动岗位时,必须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安全生产教育。
27.4对于特殊工种及工作危险性较大的操作工人必须进行逐级交底,组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上岗,方可进行操作。
27.5在施工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自身所应戴的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并检查其工作场地,工具和设备等安全状况,确认安全后,才能进行操作。
27.6现场的一切机电设备,非专业操作人员不得违章操作。
27.7严禁施工人员酒后操作,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不准与别人打闹、嬉戏。
27.8严格执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的各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27.9遇到雷雨时,应离开高压线、高压电器。雨雷后施工,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27.10在施工现场、宿舍内严禁私自接电源,更不能用明火、用电器取暖做饭,严防火灾的发生。
第一章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及《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确保质量体系在项目部持续有效的运行。增强项目人员质量意识,教育全体人员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和执行“管理施工首先管好质量,操作人员必须保证质量”的原则,为强化和规范项目部所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实现项目部的质量目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项目质量计划,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终身负责制,认真贯彻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促进质量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三条必须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及业主和监理的要求,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不断改进施工工艺,确保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创优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第四条工程质量总方针:以人为本,健康安全,保护环境,持续发展,诚信守法,质量至上。
第三章
工程质量总目标
第五条项目质量目标:
(一)保持GB/T 19001—2000质量体系在本项目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5%;顾客满意度90%以上;
(三)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四)按规定处置废弃物;
(五)有毒、有害、污水排放符合地方标准;
(六)节能降耗,减少资源浪费;
(七)杜绝爆炸事故,严控伤亡事故发生;
(八)创优质工程:争获省优、国优。
第四章
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一)项目部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xxx
副组长:xxx
(二)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控制规章制度,督促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提供创优质工程的各种资源,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三)领导小组成员按各自岗位质量职责认真履行职责。
(四)实行项目部、作业队两级内部保证及外部监理工程师督促检查相结合的体系。
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质量岗位责任制:
(一)、建立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项目部要建立层层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本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的领导者和直接组织者,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三)总工程师受项目经理领导,对项目技术工作负责,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四)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法律技术责任。
(五)项目部各级人员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手册》所规定的各部门、人员职责,把质量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岗位职责明确,管理监督到位,规章制度落实,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开工报告制
在建设项目工程开工之前,应对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具备开工条件,才能开工。开工报告均由项目经理部工程处负责管理,开工报告未经审批的工程不准开工。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进行合同交底,项目领导组织各部门和有关施工管理人员认真熟悉合同条款,明确合同条款、合同工期、质量要求、工程量及其它特殊要求。
(二)做好施工调查,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设计文件和项目合同条款全面了解工程分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气象、当地建筑材料、交通、水源、电力、施工干扰,地亩拆迁,临时工程、当地劳动力及地方风俗习惯等情况,编制施工调查,为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提供依据。
(三)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由工程处和质检处负责编制,报公司审定批准后,下发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质量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施工过程中若涉及变更、进度超前和滞后,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要相应调整和修正。
(四)设计图纸及文件经审核无误后方能使用。
(五)开工复线“双检”无误,施工桩位标识正确。
(六)材料、机具、设备、劳力、用地能满足开工要求。
(七)工地布置、施工用电、用水、临时房屋、运输便道能满足开工需要。
(八)施工现场安全、卫生、环保措施符合有关规程要求。
第九条设计文件审核制设计文件收到后,项目部技术人员认真审查核对其所采用的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图、通用图是否正确、结构尺寸是否正确、工程数量有无出入以及与现场地形地貌是否相符等。对审核发现的问题,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工程处,提出初步修改意见,工程处收到图纸审核书面报告后要对问题进一步审核、确认,确属设计文件存在问题,经总工同意后书面报告监理或设计单位进行解决。建立专门的设计文件审核记录台帐,注明审核人员、日期及审核结果等。各级技术人员、主管工程师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负责。
第十条设计变更申报制
设计变更申报由工程处负责,对设计不合理或者由于其它原因进行设计变更的,提出变更设计报告及相应工程量增减数量,变更内容要逐级审批签认,同时建立设计变更记录或台帐。变更设计要有依据,并妥善保管有关依据资料,变更内容记录清楚。对变更设计原图纸要进行标识,整张图纸全部变更的应在图上加盖“作废”印章,部分变更的应在该图上加盖“有变更”字样,并在说明栏同注明变更内容或注明变更单号,防止错用图纸造成技术事故。在未得到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第十一条测量双检复核制
现场测量由工区长负责。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接桩。交接必须有书面记录,双方交接签字后施工单位应进行及时复测,对复测后确认的问题及时向交接单位反映以便及时解决。凡施工测量放线放样,均需进行“双检”及复核测量。方法为:
(1)两个测量组分别测量,核对结果;
(2)一个测量组先后用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测量桩质量管理制度交接必须在“双检”的基础上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且双方签字,重要桩须用图示意说明,复杂地形须用仪器观测交桩,一般地形允许点交,记录中应写明存在的误差及调整补救办法。记录作为移交文件,要妥善保存。测量记录必须标准化,所有测量记录必须有正式记录薄,不准乱涂乱写,不准在其中列式演算。每次测量均有主测人员及复核人员签认,注明误差标准,能否准予使用等状态标识。
第十二条技术交底制
技术交底由工程处负责,由项目工程师负责编制,编制前应认真学习设计技术交底,熟悉各项设计标准、规范要求。依据施工需要负责向下级或施工班组及有关业务部门进行技术交底。项目工程师编写施工技术交底书及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交底书一般按单位工程编写,也可按分部工程编写,重点项目编写单项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工程特点、工程情况、地质条件、结构详图、施工工艺、建筑材料标准、施工方法、操作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交底书应发放项目工区长、技术员、作业班组长。交底书工程处必须存底且发放时必须登记。项目工区长及班组负责人在开工前组织班组长和工人学习技术交底书,使每个工人都明确各自岗位质量标准和要求,必要时让技术人员现场讲解。技术交底书格式应标准化,字迹、图表应清楚规范、有复核签字、交接双方签字,施工技术部门应建立发放台帐。
第十三条工程试验及试验仪器检测制
项目部质检工程师负责督导工地试验工作;试验工程师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控制,确保各项工程材料的理化性能达到规定质量管理制度要求。指导项目试验人员进行正确的取样和试件制作。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做好各种击实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在开工前对焊接及其它需要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进行工艺试验,依据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试验工程师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能的抽样试验检查,内容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回填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实度,砼、砂浆及沥青砼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各种检验、试验记录必须按监理细则的有关项目及时填写、签认并妥善保管,保存期至工程保修期满为止。对试验设备、仪器按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试验人员对出具检测试验报告负责。第十四条隐蔽工程检查制隐蔽工程检查由质检处负责,先由各工区长和技术员自检合格后,及时填写“监理细则”中对应的有关自检资料,并备齐有关附件(如分项工程检验记录及有关材料、合格证证件等),提前通知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如隐蔽工程检查后,经长期停工,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重新签证。由质检工程师复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否则不得擅自隐蔽。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责任制及例会制
(1)一个工序完成后,由工区长和技术员负责,按照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原则,对已完工序质量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根据监理计划要求及时完成相关自检资料。
(2)质检工程师、工区长、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日常检查。检查的内容有:作业人员是否按规范、设计图纸、工法、验收标准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是否落实,过程质量是否得到控制;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3)月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由项目经理或总工带队,各部门负责人参加进行定期工程质量大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情节严重者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期限,完成整改后及时进行检查,并及时上报下发检查情况通报。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例会:每月23日(工地例会之前)由质检处主持例会,工区长、质检员、作业班组长参加。会议内容:对本项目完成的施工项目综合管理进度、质量进行综合打分评比。依据评比标准确定:优、良、差三个等级,对优良班组进行奖励,对差的班组找出原因,实施纠正和整改,并依据实际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凡连续三次整改不利,得不到改进的班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依据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总结当月各工区现场施工情况和施工中存在质量原因,针对存在的质量原因做出相应整改措施,项目部质检处针对质量事故严重者,将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同时要求所有参与人员加强对公路工程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专业知识的学习。
第十七条质量验收评定制
公路工程按JTGF80/1—20xx《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考核施工单位完成质量指标的依据,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组织评定和填报评定表,签证人应对评定结果负责。认真学习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强制性标准监督内容检查、验收评质量管理制度
定工程质量。按照“质量计划”规定的程序检查施工工序,每道工序完后,质检工程师进行实测实量,合格后转入下道工序,分项或分部工程施工中,项目质检工程师负责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质检工程师会同项目总工程师再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结果提出报告,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或《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单位工程完工,项目质检工程师组织项目总工程师、质检人员进行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做竣工测量或抽样试验,检验合格后填写《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
凡在工程建设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造成质量事故。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部必须逐级进行上报。2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报公司调查处理,2~10万元的一般事故报到集团公司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按“三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或当事人未经教育不放过;无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办理,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对有关责任人依据情节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时间、擅自处理、未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无正当理由拒绝询问或拒绝提供与事故情况有关的资料、以及提供伪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材料进场检验制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运到工地时应先进质量管理制度行包装外观检查,核对规格和品质。并抽样试验检验合格后,做好各种标识,方能用于施工。对过程检验和试验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工程,不合格工序不得转序。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奖罚制
(一)对工程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应给予荣誉及物质奖励;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对企业质量声誉造成较大损害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二)质量奖罚措施
在现场施工中制定以下的惩罚制度。
(1)各工区质检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40000元;第三次罚款600元,并向项目经理汇报,同时做出工作岗位调整。
(2)工地带班人员、技术、试验人员,对施工队伍违章作业,不按规定施工的现象不加以制止,视而不见、包庇纵容的,轻者,提出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工程返工的,罚款500元,并承担全部返工费用。
(3)各协作队伍不虚心听取工地施工员、技术人员、试验人员的批评、劝告,恶意顶撞、攻击管理人员,违规施工的,给协作队伍一次性罚款1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视为合同违约1次,累计达到2次其合同终止清逐出施工场地。
(4)各施工队工地所用材料进场前必须通知试验部门进行检验,如发现未经检验使用者罚款1000元,并重新进行检验。
(5)工地堆放材料应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在施工场地发现不合格材料,质量管理制度每发现一次对施工队伍罚款500元,并限12小时内清理出场,屡教不改,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2000元。
(6)工地现场计量器具应齐全并能正常使用,缺少磅秤者,发现一次,对施工队罚款500元,对工地值班人员罚款200元。有秤不过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工地值班人员及在场试验人员各罚款200元。
(7)砼表面出现露骨、气泡、水印、麻面、蜂窝的,视严重程度罚款100~1000元。
(8)在砼表面用水泥浆涂抹,形成外观缺陷的,每处(每平方米计)罚款200元。
(9)砼完工后的养护期内,不进行正常养护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0)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者,每项罚款100-1000元,并责令进行无条件限时返工。
(11)对于违反施工常规,情节严重的项目部技术及施工管理人员有权现场作出停工决定。
(12)其它未注明的处罚项目,按下发的项目管理办法等内容执行。
1、工程项目由项目学校负责工程技术,落实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为学校校长。建立项目质量责任人制度,项目质量责任人由该项目施工现场项目学校校长,全面负责施工质量,保证工程保质按时完成。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勤下工地,除特殊情况外,应每天巡视施工现场,打桩实行全过程值班制。基础、桩、梁等关键部位施工前应会同质监部门预先验收,施工时必须到场监控,如遇特殊情况,要求请假的委托本学校人员进行管理,但离开工地时,须等另外人员到场并办好交接手续方可离开。关键部位的施工一定要告知施工队,须等管理人员到场方可施工,否则有权责令其返工。
3、施工现场管理员负责指导督促施工队按施工图规范施工。认真执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要对原材料及每道工序进行检查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更换原料或返工。非现场管理人员发现施工中的问题,应通过现场管理人员通知施工队予以纠正(涉及到安全的问题除外),避免多头指挥。
4、施工现场管理员须对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数据做好记录,负责对实际发生事件进行如实签证,但不能确定价格,其中隐蔽工程签证,须由监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员和项目负责人员会签,最后由分管局长审阅签字。需签定价格的须由教育局委托有资质的造价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造价。否则价格签证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有效资料。
5、施工现场管理员应预先对图纸会审、中间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等安排向项目负责人提出建议,由分管局长负责进行安排。施工现场管理员应每月对工程进展、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以及对今后施工中的建议等有关情况进行书面汇报。
6、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人应尊重现场管理员的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予以采纳。
7、涉及到图纸确需更改的,施工现场管理员须向项目负责人报告,由项目负责人联系原设计部门设计人出具变更联系单。如改变设计而需增加工程造价的,施工现场管理员应向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委托有资质的造价人员按有关规定核算工程造价增额。否则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有效资料。
8、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以工作为重,明确责任,履行职责,敢抓敢管,避免推诿、扯皮,并做到客观公正和廉洁自律。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质量、安全等问题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全盟水利工程建设的待业管理,使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阿盟水利待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盟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岁修工程)。
第三条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衽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实行盟水务局和旗水务(利)局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体系。
第四条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所有水利工程建设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阿盟水务局是阿拉善盟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盟水利工程实行宏观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科是盟水务局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协调全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4、积极推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
第七条各旗水务(利)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面进行行业管理;
第八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全过程负总责。水利工程代表项目法人应承担项目法人的全部职责。项目法人或代表项目法人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总责。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阶段。
第十条建设前期工作主要是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后,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施工设计(包括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二条各旗负责招标的项目,在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时,要一并提交决标和监理合同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工程开工必须要具备下列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的文件按规定批准,施工设计满足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
4、工程招标已经决标,承包合同已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好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地方各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要与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单位签订严格的合同,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方都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提交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各诺应根据工程规模由旗水务(利)局或旗水务(利)局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验。
(3)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或监理人员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验收有关事宜,并上报主管部门。
国家、自治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自治区政府会同水利厅等有关厅局主持验收。
各旗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各旗水务(利)局主持验收,其中20—25万元的重点项目,盟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派员参加;50万元以上的重要项目,请水利厅等有关单位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各旗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按照国家计委颁的《关于实行建议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确立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交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1、列入国家自治区大中型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组建工作由盟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负责组织建立。小型非重点项目由旗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负责组建或由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推荐委托项目法人。
2、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和委托一个组织或代表法人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衽项目招投标制在阿盟区域内所有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岁修工程除外)的施工都必须实行招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应按照水利部(95)水建13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2、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必要条件:
(1)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或已经确立认可,并具备了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盟旗局级水务(利)局均要成立“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办公室”,负责项目抬投标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中要有同级纪检委、审计、财政等部门人员参加。
4、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按照下列分级管理的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已组建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招标工作。
(2)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兴建的`各类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未组建独立的建设单位情况下,总投资超过50万元的项目,由盟水务局具体负责招标,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派员监督,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旗水务(利)局具体负责招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派员监督。
第十七条实行建设监理制。
1、盟水务局质量检查站主管全盟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对于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兴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由盟水务局采用招标的方式来确定。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或监理工作人员,应由盟水务局直接委派。
3、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要持证营业,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施工队伍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组织施工,要实行项目经理(队长)负责制;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目标管理。
项目经理(队长)是项目实施过程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必须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它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盟水务局工程质量检查站及各旗水务(利)局质量检查站是阿拉善盟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佥机构。凡是在阿盟区域内兴建种类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都必须尊重服从其监督。
2、重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也应至少委派两个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素质高的专职质检员进驻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全面推选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做主体系,严格执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和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应必须用时地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严禁隐瞒不报和善作处理的行为发生。
第二十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终身法人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参加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程合同中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
第二十二条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