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空调管理制度汇总3篇

学校空调管理制度(精选3篇)

学校空调管理制度 篇1

学校为改善教师的办公条件,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为教师办公室安装了空调机,供教师们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使用;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约能耗的原则,根据季节气温的变化,学校对空调器的开启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空调的启用

1、严格控制空调机使用开启温度。依据上级有关精神,室内温度高于30℃,低于7℃时,空调机方可开启。

2、严格按照说明书上的`操作规程开启。严禁在冬天开启制冷或在夏天开启制热,否则,将对压缩机造成严重损坏,影响其正常的使用;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承担相应责任。

3、为节约能耗和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温度设置要适中:空调开启后,请自动关闭门窗,夏天温度设置不要低于25℃,冬天不要高于22℃,避免空调机长时间工作,压缩机发热、发烫,影响正常使用。

4、在规定的空调开启温度以外,不准使用空调;随意开启空调者,学校将采取有关措施或进行处理。

二、空调的使用与责任管理

1、使用空调器时提倡“上班后晚开机半小时,下班前早关机半小时”,在天气凉爽时尽量采取开窗通风不使用空调。

2、做到人走机关:办公室的空调,在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一定要关闭空调器,杜绝在室内无人的情况下制冷设备长时间运转。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3、办公室的空调使用管理责任人为办公室负责人;计算机教室、会议室、公用教室等的空调,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责任管理。

4、由于空调的使用开启不当,造成空调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要追究其使用者的责任;空调遥控器要妥善保管,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5、当空调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总务处报修,由总务处安排专业人员上门检修。因人为因素造成空调,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若是质量原因,则由学校及时联系空调维修部上门维修。

6、学校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载。如发现有违规使用或损坏现象,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采取一定措施。

此规定于第四届第一次教代会通过后正式执行。

学校空调管理制度 篇2

一、使用空调,应注意节约。夏季一般在电风扇中档情况下仍觉不舒服的情况下,冬天在比较寒冷情况下方可开启空调,具体电源由总务处掌握。开启时制冷温度设置不低于25℃;制热温度设置不高于20℃。(桌面电热毯不再使用)

二、办公室较长时间无人时应关闭空调,放学下班前必须关闭空调。

三、空调遥控器一般由各办公室主任保管并负责开启及关闭,也可指定一位老师负责。建议遥控器放在公共处老师都能拿得到的地方。

四、各办公室使用空调期间,要将办公室门窗关闭,以确保空调器的使用效果。人员进出也要注意随手关门,切忌开空调时又开门或窗。

五、雷雨天气时应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损坏。

六、在开着空调的情况下,办公室内不得抽烟。

七、落实空调使用管理责任制,办公室及专用教室谁使用谁负责,各办公室主任和行政值班教师负责督促检查。

八、要注意对空调的合理使用和维护,有异常速报知总务处。

九、因人为因素造成空调器、遥控器损坏或丢失,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其责任人承担和赔偿。

十、每学期结束时,各办公室主任将遥控器上交总务处统一保管,待新学期开学时由总务处统一发放。

学校空调管理制度 篇3

为科学、规范、安全使用空调,减少浪费,降低损失,养成良好的节约能源、高效使用空调的习惯,提高节约环保意识,结合相关国家规定和地区季节气温特点,特制订本规定:

一、每年夏季和冬季来临之前,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对校内需要除尘、检修的空调进行维护,确保空调的安全运行。如遇空调使用障碍时请及时向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报修,切勿自行动手。

二、为贯彻勤俭节约、节能减排、科学合理使用空调,规定如下:

1、夏季室外温度高于30摄氏度后开启制冷系统,冬季室外温度低于6摄氏度后开启制热系统。

2、使用时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5摄氏度(≥25℃),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20℃),一方面能节约用电,另一方面以免空调长时间工作,造成压缩机发热、发烫,影响正常使用,再有,室内外温差过大,容易感冒或引发疾病。

3、空调使用时,应先关闭门窗,坚决杜绝开门窗使用空调现象。

4、室内无人时禁止开空调预热或制冷,外出办事超过一小时室内无人时要关闭空调。

5、下班要提前15分钟关闭空调,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负责关机。

三、为防止使用空调出现安全问题,要求人在空调开,人走空调关。我校很多空调使用时间较长,线路已经出现老化,无人时开启空调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长时间不用空调应将插头拔下,做好防尘处理,同时将遥控器内电池取出。

四、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办公场所、教学场所、功能场馆空调的安全科学使用负责,请各单位做好检查、记录和报修等管理工作。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专项落实检查,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五、本规定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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