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植物管理制度(精选三篇)

学校植物管理制度(精选3篇)

学校植物管理制度 篇1

一、总则

湿地演化与生态恢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是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批准并挂靠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的学术性机构。

湿地演化与生态恢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下简称开放基金)是湖北省科学技术厅、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共同建立的旨有促进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开放性基金。

依据《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规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管理,实施重点实验室的对外开放与交流,特制定本办法。

二、指导思想

开放基金的指导思想是:建设重点实验室研究平台,促进系统科学学科发展,推动湿地演化与生态恢复和地方经济相结合,培养生态学优秀人才。

重点实验室欢迎国内外科技专家在“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范围内提出申请,对具有新思路、短期内有突破前景,同时有其它研究项目支持背景的申请,将优先给予支持。同时也鼓励申请者自带课题和经费进入本重点实验室工作。开放基金项目资助湿地演化与生态恢复领域,拟设定以下研究方向:

1、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历史过程与动态监测

2、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的生物学和生态学基础

3、受损湿地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的理论与方法

三、管理机制

1、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

2、开放基金项目评审、结题、验收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完成。

四、形式及对象

1、开放基金计划项目的形式:由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自带经费但利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的项目。

2、凡国内外优秀科学研究者均可在本实验室计划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后,在本实验室或申请人员所在单位进行独立研究或合作研究。

3、本实验室接受国内外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研究人员进行科研工作,研究课题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列入实验室开放基金计划。

五、基金申请及审批

重点实验室每年1月公布“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供申请者作为主要申请依据。申请实验室的研究基金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学术思想新颖、具有理论根据的基础研究。

(2)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具有国际水平和国内领先水平的课题。

(3)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明显的重要应用和开发前景的课题。

(4)课题研究计划必须包含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明确的预期目标,合理的经济预算。

(5)申请者应该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

(6)申请必须由申请人单位签章同意。

申请者需在每年4月10日前填写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一式5份(纸质)并送相同内容的电子版。高级职称科技人员申请不需要推荐,其他科技人员(讲师、助研等)申请需有二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申请项目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批(每年6月30日前),或由学术委员会通过通信评议确定。根据有重点地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重点实验室将书面通知受资助项目和相应申请人。

申请者收到项目资助通知书后,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修改并填写项目计划书于每年8月1日前送重点实验室,再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计划书并开始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开始时间为每年9月1日)。

六、基金及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

1、开放基金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确需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资助金额一次核定,分年度划拨。

2、开放基金经费开支范围:

(1)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专用小型仪器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费等;

(2)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和考查调研费;

(3)研究生津贴及雇用临时工费用;

(4)使用实验室内部的公共设施和大型设备应交纳的维护运行费、折旧费;

(5)水电费、管理费;

(6)公共性开支,如出版印刷费、会议费、评审费等;

3、如检查发现研究项目中断或无法进行,未按规定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工作小结等,经实验室主任会讨论通过后,可以中断该项目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并将情况报告学术委员会。

4、对于违反开放基金管理条例的经费开支,实验室主任有权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研究人员来本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可按优惠价格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和设备,具体规定详见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参照开放基金开支范围确定,经费的使用办法参照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七、科研成果与管理

1、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在开始前必须向实验室主任提交研究计划,按年度计划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按课题性质不同,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小结。

2.课题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或报告,课题工作过程中的原始材料、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资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及目录。

3、实验室主任须检查开放基金课题进展情况,如发现原研究计划不能实现时,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资助项目。

4、用实验室基金资助课题的成果,由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或按协议分享),成果鉴定和报奖由本实验室与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办理。如申请专利,按专利法有关规定办理。

5、成果署名:依托本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发表论文作者的署名单位须标明本实验室为第一论文完成单位,论文作者单位中文标注署名为“湿地演化与生态恢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武汉,430074”,论文作者单位的英文标注署名为“湿地演化与生态恢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并报实验室备案。

6、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完成的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归其所在单位所有,但在成果鉴定、报奖以及发表论文时应注明“本项研究工作在湿地演化与生态恢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完成”。

7、凡在本实验室从事研究的外单位人员,均可以本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的名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在会上宣读论文,也可以带研究生来实验室工作。

8、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正式发表的被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和被学术委员会评为优秀的成果,本重点实验室将给予额外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被学术委员会评为优秀的成果,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将参照《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文件执行。

9、本条例由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湿地演化与生态恢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负责解释。

学校植物管理制度 篇2

为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美化、绿化工作,提高校园的环境质量,特制订我校校园绿化与养护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标

1、搞好校园的美化绿化和花卉树木的养护管理,把学校建设成红花绿地,树木成荫,鸟语花香,景色怡人的花园式单位。

2、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努力提高绿化水平,实现园林校园绿化,力求遵循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宗旨,尽量与校园文化有机结合,创设浓郁的美化与文化氛围,寓教于景,起到既美化环境,又培养人才的作用。

3、校园绿化要坚持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以植物造景为主,高大落叶乔木与草坪,攀援植物相结合,做到四季常绿,三季有花。使其既美化环境又能起到降温、滞尘、减噪、增加空气湿度等作用。

4、树木、花卉、草坪定期修剪,适时养护,做到花草繁茂,树木旺盛。

二、管理办法

1、学校建立美化、绿化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校园美化、绿化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2、学校与专业绿化养护单位签订合同,具体负责校园的绿化与养护工作。

3、学校校园的绿化要按照统一的规划和布局设计,不得随意变更,花卉树木确需变更的需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4、校园内的树木、花卉任何人不得随便砍伐和损坏,砍伐或者增植新的花卉树木都必须经过领导小组批准,损坏花卉树木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补栽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管理要求

1、花草、树木要定期修剪,科学养护,做到花草繁茂,树木旺盛。

2、花草树木要及时浇水,合理施肥,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适时喷洒农药、防虫、治虫,病害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发生。确保成活率和生长茂盛。

3、草坪要生长旺盛,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5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叶片枯黄。

4、绿地内保持无杂草,无污物,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严禁乱写乱画和乱丢杂物。

5、花卉、苗木要无死枝、枯枝,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现象。

6、各种花草树木要明确其科属和生长习性,以便科学管理。

学校植物管理制度 篇3

为加强对临时用工的统一管理,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植物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招用临时工应当遵循因事设岗、确有必要,职责明确、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学校负责临时工的统一管理;中药系负责临时工的具体使用和日常管理。

三、招用临时工从事各种临时、短期、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四、招用临时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五、招用临时工,应先由使用系部负责人提出临时设岗申请和临时工人选,经主管校

长审核同意后方可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

六、学校招用临时工,应对临时工进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从试用期起计算。

七、临时工的聘用合同分为劳务协议形式和劳动合同形式。

八、劳动协议或合同期满,人事处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九、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其所从事的不同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劳动报酬及有关补贴和劳动保护用具。

十、严格临时工的归口管理制度。任何人员不得越过主管部门直接对临时工分配工作,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动用临时工,委派其从事各种公私事务,以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十一、临时工在受聘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工作岗位领导的

指挥。

十二、临时工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㈡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多次批评教育不加改正的;

㈢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引起领导或教职工强烈反映的;

㈣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㈤临时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㈥工作中自控力差,拒不服从所在工作岗位领导管理的;

㈦工作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15日的;

㈧因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

㈨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㈩其他应当予以辞退的.情形。

十三、辞退临时工,应先由中药系提出申请,并填写《临时用工人终止、解除解聘

审批表》,经人事处签署意见后方可解聘。

十四、临时工工资一律实行月工资制度。临时工的工资应当根据岗位的技术含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综合确定。

十五、临时工不享受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十六、实行临时工的考核制度,临时工考核为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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