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精选5篇)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训练中心的工作秩序,保证训练中心的教学质量,提高教练教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清华大学管理模式职业经理训练中心所有员工。
第二条训练中心由教学管理委员会领导、控制,实行中心主任个人负责制。
第三条本中心由教研部、教学部、教务部、招生办、信息部、行政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八个部门组成。
第四条中心主任按组织机构图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职能界定,制订工作流程及程序,协调各部门运作,检查各部门工作。
第五条各级领导按岗位图对下属做岗位描述,定期述职,按逐级指挥原则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则,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教练管理规定
第七条中心各级教练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教学锻炼。
第九条按岗位描述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训练任务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根据教学要求认真备课并编写教案,保证授课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不得随意改变授课时间、地点,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旷课。
第十二条上课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三条对学员负责,认真批复作业,帮助学员学习。
第十四条未经允许不得拷贝中心资料,保守中心秘密。
第十五条不得散布有损于中心形象的言论。
第十六条根据自身岗位实际情况,听取学员意见,上报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教练绩效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为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料开发和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利于中心对各级管理人员和教练的绩效进行客观评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的目的是通过对教练的评估为职务变更,岗位调动,培训等人事决定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考核的基准包括:岗位描述,工作目标与任务计划,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员培训效果。
第二十条绩效考核的构成:分三部分:综合结果考评基本能力考评其它。
为加强对教学设备的管理,保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证教学训练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1、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计算机、投影仪、电教板、模型、挂图、实物、理论教师和教练场等。
2、教学设备由设备科负责建立教学设备登记的文字和电子台帐。
3、教学前对所使用的教学设备进行认真调试,保证教学过程的需要。
4、教学设备要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重要的教学设备实行专人专用。
6、建立教学设备使用卡,按教学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使用,防止设备、仪器的损坏。
7、教学设备的维修、日常维护由设备使用人负责。
8、计算机、投影仪等需要维修时应聘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生产厂家维修。
9、每半年对教学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量、质量和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教学设备的更新要符合交通部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要求。
11、教练车和理论教室附属设备,包括桌椅和交通信号,训练场地的桩杆及场地环境的管理。
12、教学设备非自然损坏或丢失,直接责任人按折旧后价值的30%赔偿,属直接责任人故意行为的,按折价后100%赔偿,并提请公司按其他规定处理。
一、理论教员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授课。通过理论教学,使学员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安全驾驶知识、车辆结构等知识。
二、新学员必须参加7天(30学时)的科目一(理论)培训。经理论教员测试合格(95分以上)后,参加科目二(桩、选)的培训(要有记录)。
三、新学员在理论培训期间,安排教练车专门培训,理论培训和车辆培训可以交替进行。
四、教练员要向学员讲解动作要领、示范动作、指导练习、变化应用等环节开展教学活动。
1、讲解动作要领;在开始操作前,教练员首先;要向学员说明训练项目,对动作进行分析。介绍动作的名称、作用、基本原理、分析情况和操作要领,同时提醒学员操作中容易犯的错误。
2、示范动作;正确有效地向学员示范动作,是培养学员掌握驾驶操作技能的重要环节。教练员示范动作时应当姿势正确,动作规范。对于一些复杂的动作,应该进行分析示范,并做到分解动作示范与整体动作示范相结合。
3、指导练习;教练员对学员的练习进行监督,帮助学员及时发现错误,并纠正错误,以免养成不良的操作习惯
五、实行五定岗位责任制度。定学员(每辆车15人)、定教练员、定时间(30天)、定科目、定合格率(80%)。
六、实行学员选择教练制度。培训期间,学员可以选择教练。当日学员达不到15人以上,教练员休息;连续7天达不到规定人数,教练员任招生教练。
七、科目二培训的学员,经教练测试合格后,报负责培训教学工作的校长测试;经三次测试合格后,由档案员及时准确的上报考试中心。
八、凡是参加各科考试的学员,谁招生谁通知谁负责,造成错误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费用。
九、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培训期间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定,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教练员负全部责任。
一、入学与注册
1、留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教学管理科办理注册手续。
2、新生入学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办理以下报到注册手续:
(1)填写《外国留学生入学登记表》;
(2)交验本人护照或居留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登记表》(JW202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3)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
3、已在我校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老生,应按上学期末通知的注册日期返校办理开学注册手续:
(1)交验学生证、居留证;
(2)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
(3)逾期一个月不办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延长学习期限和休学、复学、转学、退学
1、延长学习期限
凡要求延长学习期限的留学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延长学习期限申请书,经教学管理科审批后,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凡不努力学习,或有违反中国法律法令和校规校纪现象者,不予延期。
2、休学和复学
凡因健康或其他原因申请休学者,须提供医院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并填写《外国留学生休学申请表》,经教学管理科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复学时须持《外国留学生复学申请书》到教学管理科办理有关手续。因病休学者应在复学前2个月将健康证明寄到教学管理科,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到校办理复学手续。休学到期不提出复学申请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休学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3、转学
申请由山东理工大学转到其他高校就读者,按退学处理。
4、退学
凡要求退学的留学生,须提前向教学管理科提出退学申请,然后办理离校手续。开学一个月内退学,退还一半学费;超过一个月者,不退学费。
转专业
凡要求在本校内转学院学习的留学生,须在秋季开学后30天内提交《外国留学生学院变更申请书》,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同意接收的证明,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转入新申请的学院学习。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三、离校
留学生毕业(结业)离校,或因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应在指定时间内回国,并终止留学生身份,学校不予办理居留许可延长手续。
四、课程学习
1、语言进修生新生必须分班测试,按测试成绩编入相应班级。老生按上一学期考试成绩编入相应班级。学生一律按学院公布的分班名单进入自己所属班级上课,不得随意到其他班级听课。
2、认为自己的汉语水平与所分班级不符者,须在开学后一周之内,提出换班的书面申请,由班主任签署情况说明后,报学院教学管理科审核。
3、申请调换班级的学生须通过再次面试或笔试后,由学院统一安排新班级。学院不允许学生自行挑选班级。
4、经审核准予调换班级的学生,凭学院书面通知到新班级上课及换领教材。未得到书面通知者,不得擅自调换班级。
5、学历生根据所学专业到相关院系进行分班上课。
五、课堂纪律与考勤
1、留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间不随意出入教室,不在教室内吃东西或做其他影响课堂秩序的事情。
2、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按照《留学生请假办法》办理请假手续。
3、学习期间需要连续请假6周以上者,按休学或退学处理。
4、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课者,均视为旷课。
5、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20学时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40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将处分决定通报学生家长;旷课累计达6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将处分决定通报学生家长;旷课累计达8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语言生为勒令退学)处分,并将处分决定通报学生家长及留学生国家的驻华使(领)馆。缺课达到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6、留学生按中国的节假日以及学校的规定放假,不按照留学生所在国的节假日放假。留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节假日旅行,节假日旅行之前须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说明旅行的去向或目的地。
7、禁止穿背心、拖鞋出入教室。
六、课程考核与成绩
1、留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参加考核。
2、语言进修生各门课程的考核(即学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50%,期中考试成绩占20%。
3、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记分方式。
4、学历生的考核成绩以50分为及格线,50-59分在成绩单上计为60分,60分以上的按实得分数记载。获得及格以上成绩为合格,被认可取得该门课程成绩或学分。
5、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次考试成绩记为0分。
6、因患病或突发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必须及时向教学管理科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教学管理科批准后统一安排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记分。
7、语言进修生3门以上(含3门)课程被取消考试资格者,须留级重读。
8、语言进修生考试成绩不及格者,须在学院统一安排的时间参加补考。补考费用由留学生本人承担。不按时参加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补考。补考成绩实行最高计为60分、不及格者按实得分数记载。
9、学历生所学课程不合格,可申请二次考核,二次考核的成绩最高计60分。二次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学。重学费用由留学生本人承担。
10、考试作弊者,该次考试成绩以0分计入学期总评成绩,且不得补考。
七、语言生的升级、留级、跳级、结业
1、普通语言进修生根据考试成绩决定下一学期升级、留级或跳级。
2、升级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中,所有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及格者,可升入上一级学习。
3、留级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中,所有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或被取消考试资格者,留在原来的层级学习。
4、跳级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中,所有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达到95分者,可申请进行跳级考试。通过跳级考试者,可升两级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5、结业
(1)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每学期考核成绩合格者,学院颁发结业证书和成绩单。
(2)学习期间某一学期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获得该学期的结业证书,学院只出具该学期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3)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结束学习者,不能获得该学期的结业证书,学院只出具该学期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八、学历生的结业、毕业与学位
1、完成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所在专业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允许毕业,发放毕业证书。学制期限内未修满毕业所要求的学分者,应做结业处理,发放结业证书。
2、取得毕业资格的留学生,凡符合山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九、附则
1、本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教学制度
1、教学必须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林纲进行,中心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的课时必须完成,不能随意调整,教学大纲规定的授课的内容,不能随意更改,必须按要求进行,如个别地方需要删减或补充,须报培训主任批准。
2、编写授课计划:教师在每期开班前,必须根据安排,认真学习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编写所授课的授课进度计划,并报培训主任审批,批准后,应严格按计划进行。
3、备课: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在备课时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熟练掌握授课内容。针对学员特点、工种及专业特点,科学选择教学方法,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培训原则。备课时必须写好教案,教案内容一般包括:授课工种和专业,课题名称、备课时间、授课课时、教学目的、教学重点、难点、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等。
4、授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课,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并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学员及工种特点和生产特点,力求使学员所学知识能在生产实践中得到较好的应用。教师授课要根据学员及工种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同时掌握好教学环节,做到:目的明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组织严密,效果良好。教师授课结束后,还应和学员交谈,征求学员意见,改进授课方法,以利于得到最佳教学效果。
5、评教:评教是对教师教学情况的评定。每期进行一次,由培训中心负责,在各工种专业班选出不少于各班人数的15-20%的学员对各门科的授课教师进行评定并将评定情况反馈于任课教师。
6、听课:培训中心主任要坚持听课,每期不少于一次。任课教师之间互相听课次数每期不少于2次。
(二)教学检查制度
1、教学是否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进度是否按照授课计划进行。
2、教师讲课是否写有教案或讲稿,教案备写是否合乎要求。
3、教师讲课是否按时,是否有迟到、早退和无故缺课现象。
4、课堂纪律如何,是否有抽烟、说话、睡觉等现象。
5、经常了解教学一线情况,听取学员对教学的意见及时调整教师教学方法,保证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