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养老院管理制度(优秀8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一、经常组织中心院民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进中心院民之间的沟通和友谊,努力培养中心院民的团结互助精神。
二、入住的中心院民有年龄之差、身体状况之别,必须开展互助活动。年龄相对轻一点、身体条件相对好一点的要帮助关照年龄高、身体差的五保对象。
三、身体较差、行走不便的中心院民若需购物时,必须有人帮助代购,确需上街的必须有人陪同。
四、身体较弱的中心院民走亲戚时,必须有亲戚接送。五、中心院民看病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到医院或医务室诊治,并帮助拿药。对于病倒卧床不起的要安排专人护理照顾生活起居。
五、中心院民管理制度
1、全体中心院民必须服从本中心领导,自觉遵守本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要以主人翁姿态爱护公共财务,从讲文明、讲团结、讲卫生的高度,互遵互助、自强、自爱、自立。 2.所有中心院民都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严禁私自翻墙爬栏,造成的伤害本中心概不负责。
3、中心院民离院外出必须向管区工作人员请假,不准私自外出。 4.本中心内除自带物品外,所有财产包括一草一木,均属集体所有,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5、不准偷盗他人财物,污骂殴打他人,挑拨他人是非,骗取他人钱财等。
6、所有中心院民未经允许,严禁到电源区、高空区、食堂,仓库内和有危险隐患的地方活动。
六、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管理人员应尽心尽职,不得随便离岗。有事要离岗时应得到院领导同意后方可。
2、所有进入本中心人员必须服从其管理。
3、凡非本中心车辆不得随便进出大院,有要事者须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入内。
4、非本中心人员不准自由进出。外来人员必须说明由来(除上级领导和进院帮助工作的人员例外),办好登记手续。对入院收旧、买卖者一律不准入内。
5、对个别精神病患者,离院出走不能自理人员,门卫有责任,不予放行,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6、严格按照大门开启的作息时间,具体大门开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并由院务管理委员会决定。
七、房间安全管理制度
1、本中心给供寄养人员提供了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爱护和管理好自己的房间是院民的职责。
2、房间内必须整洁,非主要物品、非日常用品要存放整齐,每月清理一次。
3、各自房间所有实物各自保管,本人临时走出须加锁,本中心财产,发现缺少,按价赔偿,私人物资发生缺少,本中心概不负责。
4、房间内严禁烟火,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和存放在房间内。不准私自使用电器,不准乱拉乱接电线。院安全小组每月检查一次,如有发生,没收工具,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劝其回去。
八、值班制度
1、为了使全体中心院民有个安全的生活环境,本中心每天晚上3-5人值班。设值班长1人,在值班长带领下每晚巡查2-3次,巡查内容:包括大门、围墙内四周。
2、每个房间的人员进行核对,供寄养人员的身体状况等,并有详细记录。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汇报。 3.值班人员必须住在院内值班室。
4、值班人员无故离岗,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门卫人员必须把好大门关,人员进出要有记录。
九、仓库管理制度
1、本中心仓库专人负责,不允许私人物资同放库内。
2、本中心仓库内,所有物资必须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账、物相符。每季度盘库一次。
3、仓库内应做到清洁整齐,无鼠虫害、无霉变现象发生。 4.所有进出物资都必须开具进、出库单,写明物品、数量、用途、价值、经手人、仓库保管员、院长签字后有效,一切工具、低值易耗品都须根据入库单给予报销。
5、对一些旧物资,应洗涤清洁,完整堆放,以备后用,对已故人员的遗物应会同家属,进行清点,属本中心的物资应放回仓库,并开具入库单,入账。
十、评比奖励制度
1、为鼓励先进,促进养老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设,每年开展一次文明中心院民、文明寝室的先进评比活动。 2.对被评为文明院民的个人和文明寝室的集体,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3、文明院民评比条件:
①不迷信、不赌博、不打架、不骂人、团结友爱、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集体文化活动和农副业生产劳动。 ②遵守纪律,自觉执行各项制度,协助护理人员做好养老中心管理工作。
③寝室整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④能为养老中心的发展和管理献计献策。 4.文明寝室评比条件:
①遵守纪律、执行制度好。
②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好。
③室内整洁、卫生工作好。
④爱护公物、文明风气好。
一、目的
本方案为养老院员工提供了系统的薪酬管理政策及程序,使员工在本地的薪酬系统中得到公平的对待。
二、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养老院所有正式员工。
三、责任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方案的执行与管理,养老院总经理督办本方案的执行。
四、原则
1、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员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养老院经济效益增长幅度。
2、采取“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综合补助+绩效+护理津贴+福利+奖金–扣款”的薪资结构,调动养老院员工的积极性。
五、薪资体系结构
1、薪酬标准(见表一)
员工底薪标准
注:不同职级的人员月薪适用于不同的薪资段范围,每个薪资段分成若干薪资等级,用于人员的定薪和晋级。
1.1 底薪范围
每一个职位分五个档差,相邻薪级之间的差额,称为档差。
养老院对每一位新员工根据其过去经历、经验、所受的培训及教育确定相应的薪级。在特殊情况,如应聘该职位者具有特殊的才能或该职位在人才市场上难以聘到,或该职位要求任职者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及知识,养老院将确定给其适宜的薪级。
1.2薪资标准的执行
1.2.1养老院每一职位都根据该职位的职务描述和职务名称而定。
1.2.2通常新进员工起薪都在该职位薪资水平在4档以下。
1.2.3员工薪资应在由养老院人事部制定的薪酬系统内被确定。
1.2.4在得到养老院总经理的批准后,人事部可修改或建立所有新的职务级别,改动职务名称或薪资的等级。
1.3 底薪结构
底薪=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综合补助+福利
1.3.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
1.3.2 岗位津贴:根据所任职务的不同,员工在与养老院服务期间可享受养老院给予的相应职务的补贴。
1.3.3 综合补助:是养老院每月为员工提供的伙食补贴等。
1.3.4 福利(包括国家法定福利和养老院福利):
国家法定福利,指养老院为正式员工购买的法定的社会统筹保险福利,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和工伤。
1.3.5各职级员工底薪结构明细表:略
备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为固定值
2、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就是薪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职级绩效工资不同,同级别绩效工资为定值。养老院人事部作为绩效考核和修改标准的执行单位,随着养老院的发展可实施修改绩效工资标准,需报总经理确认后方能执行。
绩效工资作为每月的变动工资,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3、月薪划分
由于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为定值,月底薪的划分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综合补助依次划分。
六、薪资调整
为吸引并保留合格的人才,养老院将在与同行业企业的普遍薪酬范围内保持竞争力的同时,给予员工与市场基本相符的薪酬。养老院每年将进行一次薪酬福利调查评估以明确及决定本养老院在本地区行业相同(似)职位所能提供的薪酬福利所具有的竞争性。由此,养老院人事部将在总经理的批准下对“员工薪资标准”的调整进行考虑。
1、薪资调整的依据:
1.1养老院盈利状况
1.2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1.3通货膨胀率
2、薪资调整流程
2.1相关报告
工资调整说明表、部门工资调整补发表、员工个人工资调整说明表、员工个人调整审批表、工资级别调整单。
2.2流程说明(见表三):
薪酬调整流程说明
2.3薪资调整流程示意图:
3、员工薪资调整:
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情况,养老院将对员工个人的薪资进行调整,职位变动包括:晋升、职别的调升、降职和平行调级。
3.1晋升:员工晋升是职级调整至更高级别,对其职责、对复杂问题的处理能力及责任度都有更高的要求。与职别调整至更高相比,晋升指在工作职务,工作领域及其所要管理的范围都有变化。
3.2职别的调升:职别的调升指员工在原来的较低职别中积累了一定的时间及工作经验后,其现在的职务从较低职别上升到较高职别,相应的工作技巧及责任度都要有所提高。通常的,职别的调升因其职务的名称,工作领域及管理范围的无变化而有别于职级的调升。
3.3降职:为了避免员工被解雇或为了调整其薪金的竞争性,将员工从较高职级或职别调整至较低位置。此调整并非只是基于员工的个人绩效而进行。降职不一定是薪金的降低,但通常的在降职后员工的`薪金应该在其新的职级或职别的薪金范围内。
3.4平行调级:平行调级指员工从现处职级或职别调到一个相同水平的职级或职别上。通常情况下,其薪金的变化或无变化要根据其调级的具体情况而定。通常的,在管理层还未做出正式决定前,员工将不会得到任何通知。
3.5基于能力调薪:养老院认可的与工作相关的能力会带来调薪机会。这些专业技能应该是养老院业务需要的,养老院能够认可的。
3.6其它的情况的调薪:比如,养老院对岗位重新评估,养老院薪资结构调整、员工调派、临时工作任务等等。
七、薪资的发放
1、薪资月
从每月1日到月底为计算薪金的时间。
2、付薪日
2.1养老院规定每月15日为养老院的发薪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适当提前或顺延。
2.2养老院定期打印个人工资条,作为月度支付清单以备核查。
1、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最好配有兼职会计。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2、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3、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7、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8、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制度:保持所有消防安全设备都处于良好的工作秩序并按照使用的法规检查这些设备。
流程:
1、管理者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保存一份所有消防安全设备的检查、测试和认证清单。
2、关于适用法规的问题和要求的说明应该询问消防队长。与当地消防队长或消防部门的其他代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3、在预防性维护记录上记载所有如下要求的检查、测试和认证(见维修制度和流程手册上的预防性维修部分)。
烟雾探测器/消防警报系统:
4、确保烟雾和一氧化碳警报器是否安装正确并每月按计划进行测试。
5、确保消防警报系统测试每年进行一次,也可视个人或公司要求增加次数。
6、当一个具备资质的公司进行所需的系统测试时,公司应该向相应机构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在行政管理文档里保存一份检查文书副本。该服务应载入预防性维修记录。
7、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警报系统和烟雾探测器的的任何问题应立即修复。进行系统检查的签约公司亦可负责必要的维修。或者,找专业的个人或公司及时进行维修。
消防洒水系统:
8、确保消防洒水系统由专业的公司或个人至少一年检查一次。将检查文件副本保存在行政管理文档中,并在预防性维修记录上记载检查情况。
9、如果消防洒水系统出现任何问题,立即进行必要的修理。
灭火器:
10、维修人员应确保将充满干粉的灭火器放置在所有指定位置并按照当地消防法规在灭火器上贴上标签。
11、所有灭火器必须每年由专业公司进行测试和认证,或按照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进行检查的公司需向有关部门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在预防性维修记录上记载所有灭火器检查情况。
12、在发现有坏掉的灭火器后应尽快修理或更换。
安全出口标:
13、必须定时对安全出口标志进行检查以确保照明灯箱得到了妥善的修理且没有坏掉的灯泡。
一、学习和会议制度
1、每月15日和30日为院民集中学习日,学习内容为党的政策和法规、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评比好人好事。
2、每周星期三为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日,要求每季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3、每季季末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通报院办经济收支情况,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工作自查,交流思想。
4、会议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做到人人发言,畅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
二、财务管理制度
1、敬老院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上级民政部门、乡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应入帐。
2、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3、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4、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5、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入帐,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6、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200元。出现公款被盗应由出纳赔偿。
7、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8、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9、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10、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改进工作和生活作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卫生保健制度
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2、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3、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5、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6、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7、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赌博行为。
8、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4、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5、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6、成立膳食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一、环境卫生制度
1、室外环境
A.室外要明确卫生区三天打扫一次,每个区的环境卫生要明确专人负责。
B.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2、室内环境
A.敬老院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一律送往统一指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B.室内环境卫生由院民自行打扫,坚持一天一小扫,三天一大扫。门窗要经常擦拭干净,室内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
二、个人卫生制度
1、个人卫生,房间整洁,勤洗衣物,勤洗澡,被子、蚊帐勤洗勤晒。
2、敬老院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3、敬老院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敬老院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三、食品卫生制度
1、抓好食堂卫生管理,注重饮食卫生,谨防病从口入。
2、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为进一步加强乡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行,经乡政府研究,制定《XX乡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敬老院财务管理纳入乡政府“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各项收支实行统管,专账核算,敬老院设报账员1名。
二、敬老院财务收支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实物收支敬老院建立实物台帐,台账登记与实物保管分开,专人负责台账登记,专人保管实物。
三、敬老院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三资中心专帐,存入专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敬老院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副业收入(养猪种菜等),其他收入(利息收入等)。
四、敬老院建立支出“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额度由民政办和三资代理中心按照敬老院一个月生活费数额核定。
五、敬老院支出包括:生活费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生产支出、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修缮和其他支出等。各项支出依照真实、合法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
六、敬老院生活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日常生活费,实行定点采购,每天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院长签字。
2、节假日加餐、院民发放物品,先报计划、预算,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实行。
3、院民零花钱每人每月30元,按月发放。
七、敬老院管理经费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办公用品:主要指笔墨纸张茶叶等,由民政办统一购置、配发。
2、水电费: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据实报销。
3、差旅费:乡内出行不予报销差旅费,因公到六安城区办事,每次定额报销10元差旅费,特殊情况外出确需租车的,凭差旅发票据实报销。
4、通讯费:敬老院宽带、电话、院长捆绑手机费每月固定129元,凭电话费缴费单报账。
5、报刊费:由民政办统一征订。
6、物资采购费:500元以下敬老院行管人员集体研究,500元以上报请民政办主任、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购。
7、小型维修费用:报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
8、固定资产添置:报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购置。
八、 敬老院副业生产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等,实行定点采购,专人经手,专人保管,据实报账。
2、院民生产补贴,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参与院内劳动生产和经营活动,给于适当报酬。
3、养猪人员工资,每月敬老院补助200元,并按出栏生猪肉价的15%提成作为养猪人员工资,每窝小猪苗出产后补助养猪人员500元。
4、饲料采购,实行定点采购,每次采购须取得发票或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院长签字。
九、专项款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上级各单位拔入、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的指定用途的项目款和专项资金,按出资人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十、敬老院内博爱超市所有用品进货渠道在十五墩街道鑫叶超市,以批发价格让利和方便老人。进货实行送货上门或两人一起进货的方式进行,超市专款专帐。
十一、敬老院管理和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及支出手续。
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标准由乡政府会议研究确定,按月报账支付;敬老院厨师和护理人员工资标准由敬老院集体研究,报民政办审定、分管领导同意,按月据实报账。
未经上级批准,敬老院不得以任何名义、项目列支奖金、福利和招待费支出。
十二、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院长签批后方可报销。。敬老院各项支出由经办人写明事由,民政办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支。报账员报账时应将手续完备的原始
十三、 敬老院财务收支实行按月报账制度凭证按支出项目进行分类,填制报账凭证和报账明细表。报账明细表经乡代理中心审核会计审核及中心主任签字后一式两份,作为敬老院报账和公开公示的依据。
十四、敬老院各项资产要确定专人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台账(登记簿)。管理人员变动要有移交手续,严防资产流失。敬老院每年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台账与实物进行核对,清查盘点要有记录,敬老院管理人员要签字确认。
十五、敬老院要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实行钱与账分管、账与物分管、物与钱分管、审批与经办分管的内部控制制度。敬老院要成立由乡民政办主任为组长,院长、支部书记为副组长,1-2名有文化的五保对象组成的财务监督小组,对财务收支情况实施有效监督。敬老院要每天逐项公布伙食支出情况,每月对院民公布一次财务状况,提升敬老院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第四条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 供养对象
第七条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条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九条敬老院供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第三章 院务管理
第十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敬强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点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条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
第十四条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第十五条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地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
第四章 财产管理
第十六条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账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理账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五保对象入院,其财产交集体代管,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
第五章 生产经营
第十九条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条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济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第二十一条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和优惠。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
第二十三条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选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采取合同制,实行公开招聘。其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从事财会、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第二十四条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待遇确定。
第二十五条敬老院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敬老院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供养人员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可以辞退;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真处理或报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