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精选3篇)
〖打印文章- 下载本文〗〖唐诗三百首- 在线字典〗 〖字号:大 中 小〗
为加强管理,节约开支,杜绝浪费,有效使用业务招待费,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业务招待费包括:公司在经营、管理等对外经济业务往来、公务接待活动以及各类会议中所发生的餐宿、烟酒、糖茶、水果、饮料、礼品等费用。
二、公司业务招待费计划指标,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同计划财务部统一下达,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签批工作。
三、除必要的公务活动和经营业务往来应酬以外,一律不准宴请和变相请客送礼,如确实需要宴请和赠送礼品时,也应本着从简而不失礼节的原则,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四、公司各部门接待来宾原则上在公司餐厅安排餐饮,公司餐厅必须按照成本价格进行安排和核算。
五、关于公司餐厅成本价格核算:
1、烟、酒、水、饮料等按照采购价核算;
2、食谱菜肴价格成本包括原材料、油盐调料、燃气等辅助材料、餐具物品消耗、人工、水电、采购运输;
3、其中餐具物品消耗、人工、水电、采购运输等费用由公司承担,食谱菜肴的成本结算价格只包括原材料、油盐调料、燃气等辅助材料;
4、公司餐厅按总经理办公室签批《业务招待费用审批表》的餐饮标准安排就餐,超出总额部分总经理办公室不予核算,由就餐人员自行承担;
5、每月上旬公司餐厅持《业务招待费用审批表》、主要陪餐人员签字的食谱价格清单到总经理办公室结算上月餐饮费用,经总经理办公室按照成本结算价格核准签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业务;
6、总经理办公室将按照成本结算价格内容,对公司餐厅成本结算价格进行审核和批准。
六、使用业务招待费必须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即计划招待客人时,必须事前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业务招待费用审批表》,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再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并严格按照总经理办公室审批标准,到指定地点餐宿。特殊情况下,需要在外地临时招待客人,事前也必须取得总经理办公室的批准,事后及时补办相应的审批手续。
七、公司餐厅和指定餐宿单位发生的所有招待费用,全部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与餐饮单位结算,结算手续包括《业务招待费用审批表》和经手人签字的餐饮住宿原始单据,两单缺一不予报销。
八、各单位、部门在接待客人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总经理办公室规定的标准(包括酒水)执行。超出批准总额部分由招待部门或当事人自行承担。
九、各单位、部门需向客人赠送礼品,必须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然后到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并登记消费金额,礼品由各部门自行组织采购。公司内部各单位业务往来一律不准吃请和送礼。
十、各单位、部门在公司以外主办的各类会议所需会务费,事前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时到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后施行,包括接待客人所需的宿费等也必须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
十一、公司各单位、部门要依据本规定,严格执行。
十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会同计划财务部共同监督执行,本规定所涉及的招待消费项目未到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备案的,公司计划财务部不予核准报销。
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接待工作的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公务接待的归口管理工作。
2、各处室(单位)根据业务对口和来局联系工作的内容,分工负责。
二、接待范围和分工
1、副县级以上(含副县级,下同)领导,各县(市、区)水利局主要领导,上级安排需要由局接待的有关领导和团组,由局办公室(以局名义,下同)负责接待。
2、各处室(单位)负责接待上级水利部门和本省各市、县(市、区)水利部门相关处室(单位)来客。
3、其他单位来我局联系工作,根据业务对口和来局联系工作的内容,由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接待。
三、接待原则
1、公务接待要坚持文明、热情、周到、节俭、合理、安全的原则,提供优良服务。
2、公务接待要遵守上级党、政机关有关规定,厉行节约,禁止奢侈浪费,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严禁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3、公务接待工作必须事先填写接待审批卡,根据来客的职位和工作需要,原则做到对等接待,安排局领导或机关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副县级以上领导和市、县水利局领导来局,需局领导出席的,要向局办公室报告,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4、局名义的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宾馆(湖滨饭店、顺生大酒店、金鹏宾馆、将军大酒店、王朝大酒店、万豪商务大酒店)住宿和用膳,并指定人员签单,其他人员签单无效。在指定宾馆以外接待的须报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5、局机关接待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基数定为每处室(含“515”办公室、审批窗口、河道办、水保办)每年1万元,鉴于有关处室来客较多,给予水政处增加2万元、办公室增加2万元。接待地点在局指定的六家宾馆,指定专人负责签单。
四、接待标准
1、上级机关、外地区单位来客,一般接待一餐。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带队一般控制在每桌1x元以内或每人120元以内(含酒水,下同),县水利局领导及上级水利系统人员来局,一般控制在每桌1000元以内或每人100元以内,来客人数低于5人的(含5人),一般控制在600元以内。
2、本市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及有关单位来客,一般在局食堂内招待用餐。特殊情况在外接待的,一般每人控制在80元以内。
3、接待地点原则上就近、定点安排住宿、就餐。
五、监督管理
1、报销规定:局名义接待费和局机关各处室接待费应在次月10日前结报,由经办人填写接待卡,处室负责人审核,按财务规定审批。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不予结报。
2、局机关建立公务接待情况公开和报告制度。局办公室每季度要将接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一次,内容包括接待批次、金额等,每半年汇总后向每位局领导报送一次,同时抄报局纪检组、监察室。
4、对违反接待规定的,费用由接待人员自理,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x9年3月15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推动水利局党风政风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节约开支,压缩经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水务局具体情况,特对局有关公务接待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招待费开支范围
1、上级机关来我局视察、调研、检查工作;
2、外省、市县工作人员来我局办理公务;
3、外商来我局洽谈投资项目;
4、县直单位、乡镇来我局办理公务确实不能返回的人员。
二、来人招待原则上一律安排在水利大酒店就餐,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可在其他饭店招待,如上级的重要来宾、检查、大型会议等,或水利大酒店没有能力接待时,方可到其他饭店。
三、来人招待采用报告制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党委领导及各科室需安排就餐的,必须报告局长,经同意后,由办公室按标准开出就餐通知单给指定的酒店统一安排。餐费结算应两单合一,有就餐通知单,有菜单。每菜单上应有承办人最终签字。中央、省、市、县领导等特殊来宾需提高标准的,由办公室按领导指示统一安排,烟酒由办公室统一购置,按程序领用,一律不准用酒店烟酒。
四、开支标准(不含烟酒)
1、省厅、市领导及市机关、局科领导和随行工作人员,在我局活动,宴请标准为每人(含陪餐人员,下同)每餐30-50元。
2、友邻省、市领导及随行工作人员,在我局活动,宴请标准为每人每餐30-50元。
3、省内外其他县(单位)来人,确需安排就餐的,标准为每人每餐35元。
4、外商来我局考察、洽谈投资项目,在我局活动,宴请标准为每人每餐30-50元。
5、乡镇来人到局办理业务,确实不能返回的,按标准每人每餐20元。
6、县直部门、单位之间工作交往,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标准为每人每餐20元。
五、陪餐人员。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友邻省、市(县)来人,根据业务对口原则,陪餐人员应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局直有关单位或科室负责人。陪餐人员一般情况下控制在3-4人。
六、接待上级领导或外来投资者,要体现热情与真诚。确需用酒的,应尊重客人的意愿。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安排就餐确需邀请县领导陪餐的,应及时请示,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七、水利系统工作人员到乡镇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不在乡镇就餐,确需在乡镇就餐的,应严守县戒酒令,不准饮酒,就餐从简,并与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