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精选3篇)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权限
第四条 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线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一、 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 负责管理公司人事档案资料。
三、 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 负责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 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 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 组织公司人事培训工作。
八、 协助各部门办理公司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 负责公司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 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十一、 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二、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六条 部门主管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部门主管决定部门经理以下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部门主管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
第三章 人员需求
第七条 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人力资源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总经理根据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来确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九条 经总经理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 职员的选聘
第十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 从公司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才。
三、 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报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招聘所需人员。
第十三条 求职人员应聘本公司,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所有求职人员应先认真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初试。
二、 初试合格后,应聘人员详细填写《应聘人员工作履历表》和《应聘人员工作经历、社会关系情况表》,然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与业务部门主管复试。
三、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应聘要经总经理面试通过。
四、 复试合格后,通知应聘人员一周内等结果。
五、 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填写表格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应聘人员到岗,并办理体检手续。
第十四条 体检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备查。
第五章 职员报到
第十五条 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职员正式上班当日先向人力资源部报到,并以其向人力资源部报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第十六条 报道当天所有新职员须携带:
一、 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服务自愿书、医院体检表;
第十七条担保书
一、 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均需办理担保手续,并经人力资源审核后方可报到;
二、担保人须是具有正式职业、有固定住房、北京户口。
三、凡为本公司员工与担保的员工有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者,不能做担保。
四、被担保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担保人应负赔偿责任:
1、 亏空公款或借用财物不还者
2、 偷窃、丢失本公司资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 假冒本公司名义向外诈骗、招摇有确凿证据者
4、 故意毁坏本公司的设备或其它物品者;
5、 营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为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6、 移交不清或弃职潜逃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五、担保人因故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经同意后方能解除担保责任;
六、 担保人应于员工离职半年后而无未了事项时方能解除担保责任,保证书自动失效;
七、 公司每年定期对保,并在认为必要时,随时办理对保;
第十八条
一、 本市的员工要将档案转入本公司,由公司统一寄存在《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档案调入的,经人力资源主管同意后,暂缓办理,并同时携带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下岗人员出示《下岗证》;
二、 如果是外地职员须办理完《就业证》或《暂住证》方可上岗,《就业证》或《暂住证》、《毕业证书》的原件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否则视为拒聘,员工离职时交换本人;
第十九条
一、 报到当日,人力资源部应向新职员介绍公司的简介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人力资源部主管与其签定《试聘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试用员工自留。
二、 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下列资料:
1、员工手册
2、 员工资料卡(填写交行政中心)
3、 办公桌的钥匙
第二十条 新职员办理完报到手续后,人力资源部门领其到用人部门试用,由部门主管接受,并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试聘合同中的工作级别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职员试用
第二十二条 新职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一、 新员工试聘期间按公司《职员考勤及休假、请假管理制度》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聘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二、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第二十三条 试用期的考核
一、 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施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二、 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三、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四、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第二十四条 转正
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
第二十五条 提前结束试用期:
一、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主管、总经理批准。
二、 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职员转正考核表》,经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主管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 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二、 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1、 考核结果95分以上 提前转正 晋升工资;
2、考核结果85—94分 按期转正 晋升工资;
3、考核结果75—84分 按期转正 不予晋升工资;
4、考核结果60—74分 延长试用期;
5、 考核结果低于60分 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
第七章 职员录用
第二十七条 被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人力资源部发给《职工聘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与其签定《职员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计算。
第二十八条 《职员聘用合同》按公司经营年度一年签定一次。聘用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况,将继续聘用。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年中新进职员,转正后聘用合同签到公司经营年度终了。
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职员聘用合同》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新职员本人,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章 职员培训
第三十条 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公司举办各种培训并根据业务的需要和员工的表现选派优秀的员工参加IBM、CA、Lotus、微软、培训机构等举行的各种培训。
第三十一条 员工的培训分为职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一、职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内容为:
1、 公司简介、人事管理规章的讲解;
2、 企业文化知识的培训;
3、 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的说明;
4、 请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二、 在职培训:员工不断的研究学习本职技能,各级主管应随时施教,提高员工的能力;
三、 视业务的需要,挑选优秀的员工参加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回公司后将学习的内容传授给其他同事;或邀请专家学者来公司做专题培训。
第三十二条 为加强培训管理,使接受培训的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效益,公司制定培训协议书,凡参加 IBM举办的一些重要项目培训的员工,在接受培训前应与公司签订协议;并遵守下列条款:
一、保密条款:
对在培训过程中所获得和积累的技术,资料等相关信息(包括软、硬件),乙方在培训后立即叫技术中心统一保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拷贝、传授或转交给其它公司或个人。
二、服务期条款
具体服务期的规定如下: 员工每完成1个项目培训,其服务期为二年,培训前公司服务的年限按一半折算为培训后的服务期。
三、赔偿标准条款:
乙方接受培训后如未按照甲方服务期要求执行的,乙方应按服务逐月等份递减的原则向甲方培训补偿费。培训补偿费缴纳公式为:
培训前服务年限为M1,培训所花费用Y。
培训后服务年限为M2,培训补偿费为X。
应服务期限为M3,年限以月份为单位。
X=Y(M3-1/2M1-M2)/M3
第九章 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
第三十三 条 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一、 每位员工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 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二、 树立服务意识,始终面向市场,面向用户,提供具有“国际品质、名牌服务、物超所值”的信息产品。
三、牢记“用户第一”的原则,主动、热情、周到的为顾客服务,努力让顾客满意。
四、员工要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五、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实行四小时答复制(即所有上级安排的任务,均须在四小时内答复工作进度)。
六、要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是对所有员工提出的敬业要求。
七、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挫折。
八、要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九、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十、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第三十四条 职员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
一、 职员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二、 职员应服从公司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未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请示上级,遵照指示办理;
三、 职员应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四、 职员应严格保守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
五、 遵守四小时复命制,把1%做到100%。
六、 职员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 职员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务;
八、 职员必须服从上级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当意见,应在事前陈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须协同办理,应遵从上级指挥,予以协助;
九、 在公众面前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切记每位员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风貌的体现;
十、 公司内员工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沟通思想,交流感情;
十一、 遵纪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对外交往要有理、有利、有节;
十二、 执行员工手册;
第三十五条 工作时间八不准:
一、 不准聊天、吵闹;
二、 不准无故离岗、串岗;
三、 不准打私人电话闲聊天;
四、 不准唱歌、听音乐;
五、 不准看闲书、玩游戏;
六、 不准上班时间接待亲友或办私事;
七、 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八、 不准渎职、失职,贻误公务;
第十章 员工的考勤、休假、请假制度
第三十六条 职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职员考勤即休假、请假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七条 工作时间
实行每周五个半天工作日,每天工作7小时(周六除外)
周一及周五:9:00---17:30 工作 11:45---13:00为午餐休息时间 周 六:9:00---12:00
第三十八条 迟到、早退或旷工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早退)按分钟计算扣除当月工资,1分钟扣除1元,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罚款50元。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权予以劝退。
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2倍的当日基本工资。当月累计旷工5。5天,连续旷工3天者,公司有权予以劝退。
第三十九条
一、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读报,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不允许聊天,不允许打私人电话,因公外出应请示主管
二、不允许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升学考试、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四十条 加班: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经部门主管同意,可加班。加班者,需填写加班申请单,并交行政中心备案。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个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时间,不算加班。公司规定经理级以下人员为计酬加班,为5元/小时。经理级以上人员为不计酬加班
第四十一条 :假期管理: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公司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节假日: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国庆(2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年假: 工龄满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的员工,经主管报请总经理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工龄满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职工休年假时,需提前15日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给予相应补助。
第四十二条 事假: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员工请事假须先填写“事假申请单”,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部门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总经理批准。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事假超过10天以上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行政中心备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回来后及时补填请假单。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日,累计当月5.5天者,公司无条件解聘。
第四十三条 病假:员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应填写“病假申请单”,并出具医院证明,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单位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全年累计病假不超过3天的不扣除工资,超过3天的,超出部分计发50%的工资(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行政中心备案。
员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并于上班后补填请假单。
第十一章 工资待遇
第四十四条、职员待遇按照《仪科惠光公司薪资方案》执行。
一、 职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住房补助、呼机补助、午餐补助、销售提成、奖金、福利等部分组成。
二、基本工资统一定为x元。
三、 职务工资依照职员所在职务的素质要求、工作量与责任的轻重而定,每季度考核一次。
四、 职员转正后,福利补助包括呼机补助x元/月、午餐补助x元/月、住房补助x元/月。
五、 工龄补助: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的职员,每年增加x元的工龄补助。
六、 奖金:
1、 销售提成:根据各业务部门的业务指标,确定提成标准。
2、 每月奖金和年终奖金按照《职员考核办法(试行)》中的“奖金核发”部分执行。
七、全勤奖励:全年出满勤,未请假、无迟到、早退、旷工者,在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勤奖。
第四十五条
一、职员工资发放日期: 职员工资,采用月工资制,于每月9日发给(如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
二、公司工资实行保密制度,员工个人的工资对其他员工保密,如员工对其工资有异议,请与人力资源部主管联系;
三、 新进员工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员工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本月的工作日总天数Х实际工作天数
第十二章 考核
第四十六条、职员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其中职员转正考核按照本规定中第五章规定的办法执行,每月考核和季度考核则按照《仪科惠光公司人事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三章 人员调动与晋升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职员的工作岗位,职员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流动。职员的调动分为部门内部调动和部门之间调动两种情况:
一、 部门内部调动:是指职员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二、 职员部门之间调动:是指职员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考核后拟调入部门须填写《职员调动、晋升申报表》,由所涉及部门的主管批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四十八条 晋升制度:
一、 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的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制定此办法。
二、晋升分四种:1、职等职务同时升迁;2、职等上升、职务不变3、职 务 上升、 职等不变4、与职务无关的资格晋升
三、 每季度人事考核成绩一直在优秀者,再考察该职员以下因素:
1、 具备较高的职位技能2、有关工作经验和资历3、在职工作表现及品德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5具有较好的的适应性和潜力。
作为后备干部储备库。
四、 职位空缺或需要设立时,考虑后备干部储备库。
五、 晋升:分定期不定期
1、 定期:每年4月1日,根据人事考核办法(另行规定)和组织经营情况,统一实施。
2、 不定期:(1)破格提升:职员在平时人事考核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者,随时得以提升,每年破格提升的名额控制在10%左右,体现向业务人员倾斜。
(2)工龄工资:每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工龄工资增加x元,五年后不再增加。
六、 晋升操作规程:
凡部门呈报晋升者,部门准备下列资料:1、《职员调动、晋升申报表》2、员工的人事考核表3、主管鉴定4、具有说服力的事例5、其他相关材料
人力资源部则根据该表中调整的内容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本人,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十四章 奖惩
第四十九条 公司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受奖:
一、保护公司财产物资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业绩突出,为公司带来明显效益者;
三、对公司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公司带来明显效率或效益者;
四、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足为公司楷模者;
五、 其他制度规定应予记功授奖行为。
记功授奖方式有:大功、小功、嘉奖、通报表扬、一次性奖金等。
第五十条
公司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罚:
一 、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盗窃、殴斗、诈骗、索贿、私吃回扣、经手钱财不清、拖欠钱财不偿、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 在公司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公司声誉或利益者;
四、 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公司团结和工作配合者;
五、 怠慢、欺辱、谩骂、殴打顾客,给公司形象带来损害者;
六、 玩忽职守、责任丧失、行动迟缓、违反规范、给公司业务或效益带来损害者;
七、 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八、 窃取、泄露、盗卖公司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者;
九、 触犯公司其他制度记过处罚规定或国家法律行为;
记过处罚方式有:开除、记大过、记小过、警告、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等;
若职员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公司有权起诉;
奖惩记录,纳入公司考核内容。
第十五章 离职与解聘
第五十一条 职员要求调离本公司,应提前十五天向该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工资。
第五十二条 公司根据职员的表现或经营策略,需要解聘员工,应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职的职员。
第五十三条 职员因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或试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应由所在部门主管填写《解聘职员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批准,一线经理以上人员的解聘,须上报总经理批准。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并通知被解聘人员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五十四条 上述各种原因结束聘用或试用关系的职员,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应向人力资源部领取《移交工作清单》,按该清单要求,在离开公司之前办完有关工作移交手续,其应领取的工资,应于上述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
第五十五条 将人事关系调入公司的职员,应于一个月之内,将人事关系调出。超过一个月的,公司将按月收取存档费(收费标准: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x元/月)如超过三个月仍未将人事关系调出的,公司将与有关单位联系,办理退档手续。
第五十六条 由公司统一管理的《就业证》、《暂住证》、《毕业证书》的离职职员,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人事部将其归还职员。
第十六章 福利
第五十七条:
一、 保险:按公司现行的保险规定,公司的骨干人员和经理级以上人员可享受公司投保的个人医疗保险。
二、 困难补助:职员个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 过节费:根据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端午节、儿童节、国庆节等),公司将发放适当的过节费或物品。
四、 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组织员工外出郊游。
五、 工作休假:工龄满一年,业绩突出的员工,经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可享受每年五天的休假;工龄满两年,业绩突出的员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休假。
六、住院慰问:员工住院期间,视具体情况行政中心组织人员慰问。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 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4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深圳户口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0xx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xx年,且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
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第34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深圳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9个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12个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xx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务工(非深圳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9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6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62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63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64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5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6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8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9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能匹配公司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主要由以下五个模块构成:
1、招聘与任用
2、培训管理
3、薪酬福利与社会保险
4、绩效考核
5、员工异动
第二章 招聘与任用
一、在因员工离职、组织机构调整、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或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储备人才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招聘。
二、员工录用的基本原则
1、实行公开招聘,着重考察个人素质、潜能、经验及发展,择优录用;
2、应聘者的基本素质要符合所需岗位的任职要求。
三、员工招聘的程序
1、制定招聘计划(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内部或外部招聘);
2、发布招聘信息;
3、获取应聘人员信息资料;
4、资格审查及初步甄选;
5、初试;
6、复试;
7、录用;
8、岗前/入职培训;
9、录取试用。
四、被确定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以下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与资料:
1、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等个人材料复件印,同时提供原件验证;
2、填写《员工基本情况表》;
3、提交个人近期免冠彩照2张。
以上资料经公司确认有效后,予以办理入职手续。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至用人部门报到,并从当日起成为公司试用员工。
五、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一至二个月,其中包含七天的试用考察期。试用考察期通过后正式进入试用期。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试用期内表现优秀者,可获得提前转正;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岗位工作者,公司可随时停止使用,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也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试用劳动关系。
公司根据需要,可对仍需一段时间考察的试用员工延长试用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六、员工的转正程序
1、员工个人提出转正申请;
2、用人部门出具试用期考核意见;
3、报总经理审批;
4、办理员工转正手续。
七、劳动合同及合约
1、员工转正后,公司统一安排转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一个月,公司根据员工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各项综合因素,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第三章 培训管理
一、公司珍惜人才,也重视人才的培养,公司为每一个员工提供公平的培训机会和发展空间,将公司发展愿景与员工职业规划紧密结合。
公司对员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培养以公司为家,以公司发展为已任,为实现公司的共同目标而全力以赴的员工和团队;培养具有卓越领导能力的管理者;培养能刻苦钻研、坚持不懈追求更高工作品质的优秀专业人才。
二、培训方式
1、入职培训
入职培训是对新进人员实施的岗位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组织架构、核心价值观、经营理念、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等。
2、专业培训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培训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安排员工学习业务知识,内容包括:职务、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管理技能及团队建设技巧等。
3、管理培训
内容包括:现代领导者规划、组织、领导、控制等管理知识,以及行业发展方向及趋势等。
三、培训方法
公司培训以内部组织为主,公司鼓励员工自我学习自我提升,鼓励员工之间进行学习和交流。
四、公司对员工的培训按计划、分批分阶段、分不同的岗位需要进行,为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公司为每个员工建立培训学习档案,将内部培训的课程考试成绩将记入个人培训档案,作为晋职、调资、年度考核提供依据。
五、员工在培训中的责任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
2、努力自我启发,有效地将所学知识应用在业务工作中。
第四章 薪酬福利及社会保险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2、目的
建立规范的薪酬管理体系,提升薪酬体系的内部公平性和激励性,从而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发展,实现公司与员工双赢。
3、制定原则
按需设岗,在公司内部建立职、权、责、利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和“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分配原则,采取“以岗定薪、以能定级、以绩定奖”的分配形式,以实现岗位竞争及人力资源的动态调整。
4、分配原则
主要依据:岗位重要性、业绩贡献、能力、工作态度和合作精神。
二、薪酬结构及标准
1、薪酬结构
员工薪酬由工资、综合福利补贴、奖金及业务提成三部分构成。其中,工资为员工固定劳动所得,由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部分组成。
1.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为员工基础保证工资,各岗位标准相同。
1.2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在公司内所处岗位以及职务的不同而制定的差异化工资标准。
1.3综合补贴
综合补贴是公司对员工的一种福利性保障,包含通讯补贴、交通补贴、餐费补贴。
1.4奖金及业务提成
奖金是指公司根据阶段经营业绩达成,根据各岗位员工的贡献程度,加发的鼓励性项目。
业务提成是指公司根据市场类人员业绩指标定额达成,按照一定比例计发的附加薪酬项目。
2、薪酬标准
岗位类别岗位名称薪酬标准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综合补贴合计
市场类业务代表
业务主办
业务经理
职能类布局设计师
行政助理
会计
3、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是指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员工因病、工伤、产假、婚丧假期间支付的工资,依照员工基本工资标准计发。
三、薪酬支付
1、工资支付
1.1工资支付办法采取月薪制。
日工资计算办法以自然月天数为基准。
1.2员工上月薪金在次月10日前用货币形式全额支付给本人。为了简化工资发放的手续,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提供银行帐户资料。员工银行个人帐户的进帐记录,将视同员工领取工资的凭证及领取确认。
1.3员工自入职之日起按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计算工资,辞职/解聘者,则按辞职/解聘之日止以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计算工资。
1.4转正定级、薪酬调整,以发令之日为界,按调整变动后的工资标准计发。
2、综合补贴支付
综合补贴自员工转正之日起计发。
转正时出勤不满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出勤日计发。
辞职/解聘者,则按辞职/解聘之日止以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计发。
3、奖金及业务提成支付
具体办法见《奖金及业务提成管理办法》。
4、工资支付时遇到以下情况公司可以优先在员工工资中扣除。
4.1个人所得税
4.2社会保险基金
4.3公司代缴的各类培训费用
4.4差旅预付金、借款/贷款偿还金等
四、试用期与转正
1、试用期
新进员工试用期(包括为期1周的试用考察期和为期2个月的试用期)待遇按以下原则执行:
1.1试用考察期为无薪考察期,在此期间如双方解除试用,公司无需支付工资。试用考察期通过后,此考察期视同正常试用期,公司支付试用期工资。
1.2员工试用期间工资结构=基本工资+综合福利补贴
2、转正
试用期结束时,由用人部门根据新员工试用期表现确定工资档级,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备案执行。
五、薪资定级与调整
1、薪资定级
员工薪资定级由总经理核准,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有建议权。
2、薪资调整
薪资调整包括以下2种情形:
2.1 员工在本部门内的职级晋升(或调整)
依据部门职级标准、岗位标准、对应个人销售定额的增减,由部门提出晋升(或调整)申请,按规定报批。
2.2 岗位、职务或部门调整
依据“岗变薪变”原则,按规定报批执行。
六、社会保险
1、所有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户籍不限),统一由公司申报办理养老、生育、工伤、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2、员工自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当月起,由公司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当月起即月办理停保。对于按公司规定办妥工作移交及相关离职手续者,可按员工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转调手续。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由公司统一筹办,属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司按月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4、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工伤养老基金、基本生育保险基金、基本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标准为:
保险项目公司承担部分个人承担部分
基本养老保险20%8%
基本工伤保险0.5%---
基本生育保险0.8%---
基本失业保险2%1%
基本医疗保险8%2%
5、对参保人员核发的《职业养老保险手册》,由公司统一保管,员工离职时办妥工作移交手续和离职手续后,交还本人。
6、在办理有关参保工作时,需要员工提供准确、真实的人事资料,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免冠1寸照片交给公司办理。
七、商业保险
为保障员工人身安全,自入职之日起,公司为员工办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费由公司承担。如员工在试用期离职的,工资结算时公司予以扣除此项保费。
第五章 绩效考核
一、公司致力建立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体系,旨在及时了解员工的绩效状况,通过绩效沟通,及时调节员工的工作目标和行为,使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保持一致,个人职业规划和公司发展规划紧密结合。通过对绩效的评估考核,全面了解员工的能力和潜质,以便公司对员工能力和潜质加以提升和开发。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
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程序以及考核结果均向员工公开。
2、公平
考核应客观、准确的体现出员工的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3、责权利统一
员工的考核结果与考核收益同员工的岗位责任与权利相统一。
4、岗位考核以工作业绩为中心。
二、绩效考核目的
1、衡量员工的绩效、技能和工作态度;
2、为确定工资、奖金决策提供依据;
3、为员工的岗位异动提供决策依据;
4、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供依据;
5、为员工职业规划评估提供依据;
6、为其他人力资源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信息;
7、促进沟通。
三、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的一月、七月对全员上半年度绩效进行考核。
四、方案推进阶段及重点环节
1、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考评阶段、总结阶段
2、准备阶段
2.1考核参与者
被考评者:各岗位员工
考评者:总经理、各部门主管
2.2考核方法
本考核采用目标考核为主导,辅以行为导向的考核方法。用品质性效标(沟通能力、忠诚度、领导技巧等)、行为性效标(工作方式、工作行为等)、结果效标(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职责四项效标界定每个岗位的考核范围,然后再确定每个岗位的考核指标和标准。
2.3绩效考核培训
使各考评参加人清楚考核的目的、方法、流程、工具的使用,明确参加考评者的责权利,为考核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3、实施阶段
3.1收集信息
《岗位说明书》及各岗位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
3.2沟通与管理
3.2.1目标第一
必须确保每位绩效考核参与者明确考核的真正目的。
3.2.2计划第二
工作的推进要有计划性。
3.2.3监督第三
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必须负起监督的职责。
3.2.4指导第四
各部门主管应该积极主动地指导部属认真完成绩效考核的各项指标,考核和完成后就员工的绩效结果进行面谈,在如何改进绩效方面达成共识。
4、考评阶段
4.1实施过程中应注意考评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4.2考评表格的制作。
4.3建立考核申诉委员会受理员工申诉。
4.4建立考核稽核小组监督各部门绩效考核的推行,确保绩效考核方案的顺利有序高效的推行。
5、考评总结阶段
每次考评结束之后必须举办考核总结会,总结经验教训,使员工绩效得到持续改进。
五、员工考核评定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尚可和一般四等。公司依据考核的结果对工作表现优异者,予以适当鼓励或奖励,对于工作表现平庸者,予以规劝,员工应尽快改善。
第六章 员工异动
一、员工的异动是指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动,包括员工的晋升、降职、迁调、辞退、辞职等。
二、晋升
1、工作职务的晋升,即职位级别的上升。
2、职位等级的晋升,即被聘为更高一级职位等级上升。
3、职务称谓未变,但工作范围扩大,员工被赋予更大的责任。
三、员工的晋升必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员工的成长,晋升的重点对象主要有:
1、在工作目标完成方面具有优异表现的员工。
2、在工作创新方面具有杰出贡献的员工。
3、在管理、市场等领域表现出较高的才能或潜力的员工。
4、人才稀缺度较大且对企业的影响较大的员工。
5、为公司储备的骨干人员等。
四、员工降职的内容与操作同晋升互为逆向。
五、员工的迁调是指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对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进行变动,奉调人员离开原职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赴新职岗位报到。
六、辞退是指公司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提出辞退:
1、触犯国家法律,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及规定,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参加非法组织,并经有关当局查明属实。
3、聚众闹事,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秩序。
4、不服从上司合理工作安排或正常调动,经教育仍不服从者。
5、工作期间擅离职守或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6、伪造公司的任何记录或报告,有意诋毁公司声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7、任职期间有贪污、盗窃、营私舞弊、窥查/泄露公司机密、故意破坏公物等行为之一的。
8、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与公司经营利益相关的第二职业,或为第三者从事经营中介服务。
9、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
10、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者。
11、连续两次考核结果列于本岗位排名的末位。
12、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13、两次以上书面警告仍未能改善者。
14、其它同类性质的严重违纪行为。
被辞退的员工,公司按其实际出勤计发当月应得工资,经济补偿金与年度奖金不予发放。
七、除在劳动合同中限制辞职的情况出现,员工有权提出辞职,辞职员工按实际出勤计发当月应得岗位工资。
八、解聘、辞退员工或给予员工行政处罚时,由提请处理的部门提出处理依据、事实证据和处理方案。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公司应对提请部门所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在正式公布处理决定前,应由公司专人与被处理人当面沟通,把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允许当事人申诉。
九、对于被公司解聘、辞退或辞职的员工,未按公司要求完成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公司保留在人才网或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的权利。
十、公司辞退员工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员工本人;员工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以前15天内不得离职,若员工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书15天后公司仍未答复,可视为公司同意辞职。
十一、离职人员包括因岗位变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解雇等原因离开原岗位或解除原岗位职责者。离职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1、公司根据离职员工岗位情况安排一周至一个月的交接期,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规定的工作交接期内工资按离职前执行的工资标准发放。
2、离职员工工作交接包括:
2.1财务帐务结算。
2.2从事岗位工作的职责事务交接。
2.3所经管财物的交接,包括文件、技术资料、设备、电脑及磁盘等。
2.4岗位业务、客户等资料移交。
2.5未办或未了事项的交接。
3、离职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应由直接领导指定接替人接收。移交人、接收人、监收人均需要在工作移交单上签名确认。
4、离职员工所列工作移交清单应由直接领导进行审核。接收人应对所移交工作的完整性负责,如因接收人工作疏忽造成的接收失误,则追究接收人的责任。
十二、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经济补偿金支付的规定:
1、因公司原因辞退的员工,公司根据员工在司工作年限,给予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发放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以员工岗位基本工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
2.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2员工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5由于公司机构合并,人员优化组合,公司内部无法安置,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公司开除的员工,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员工的补偿金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由公司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