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管理规定通用26篇

防火管理规定(精选26篇)

防火管理规定 篇1

一、严格控制一切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可疑车辆进出学校,确需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履行学校门卫登记手续。

二、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在学生上学、放学前后30分钟内进出校园。学生在室外活动期间,禁止机动车辆进出。

三、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学校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区。凡经允许进入的车辆,必须低速行驶,严禁鸣笛。

四、运送货物的车辆应持有效证件到学校保卫部门办理出入手续,按照学校指定时间进出。

五、禁止出租车、超高、超重等超限车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按照门卫执勤人员要求进入。

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修车和救护车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直接进入。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脚踏三轮车进出校门必须推车通过,校内禁止骑行。

七、学校教职员工的机动车辆由学校保卫部门统一发放出入证件,凭证件进出,并按学校要求停放。

八、除学校车辆外,其它车辆不得在学校内过夜停放。学校只对特许车辆提供临时停放的场地,不履行看管义务。

防火管理规定 篇2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厂区安全管理,维护员工身体健康,保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管辖区域内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 厂区禁烟管理规定:

1、除吸烟室外,其余场所均禁止吸烟。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吸烟必须在吸烟室进行,烟头集中丢放。

2、公司管理人员对在本部门发生的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3、安全生产部对禁烟归口管理,负责吸烟室的管理;吸烟员工在吸烟室逗留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工作时间内每日不得超过4次,否则按旷工处罚。

4、各工段工段长负责本辖区内的禁火、禁烟工作落实,并检查督促实施。

5、在吸烟室以外的生产区域、办公区域发现吸烟者或单位范围内发现烟灰或确认有吸烟气味或发现烟头或烟盒,处罚所在单位50元/次;处罚吸烟者100元/次;公司员工一月内违反本规定三次者,给予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6、无论何种原因,工作期间,相同部门的人员若被发现同时在吸烟室吸烟,超过三人以上的,处以50元/次/人罚款,当月累计超过三次者(含三次),将予以200元/次/人罚款。超过三次者,给予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7、 兄弟公司来我公司人员违反本规定,除按本规定处罚外,并将其违纪行为通报其所属单位。

8、外来人员厂内违规吸烟,安全生产部有权按本规定第6、7条进行罚款,并将其强制清除出厂。

9、工程施工单位人员在厂区内禁止吸烟。施工单位违反本禁烟规定的由其单位负责交纳罚款,单位拒绝交款的停止其单位进厂施工,并从工程结算款中以5倍罚款额扣除。

第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修改权归公司安全生产部。

防火管理规定 篇3

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四、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五、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六、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七、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八、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九、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十、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防火管理规定 篇4

(一)目的:加强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管理,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防火防爆管理。

(三)内容:

1、消防组织管理:

A逐级建立领导防火责任制,公司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者,领导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各片区、科室、班组的主要领导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各级负责人要尽职尽责,各级负责人变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B生产岗位实行防火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每个职工必须明确并认真履行自已岗位的防火职责。

C企业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年都要进行消防业务学习训练,熟悉防火、灭火知识。

D按照《建筑灭火器配制设计规程》,根据防火和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各类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取用方便的固定地点,有明显标志,并勤检查、勤维护、勤擦拭,不许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消防用供水系统均应有可靠的保障设施,确保消防用水量和压力要求,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E对火险隐患及时发现并立案整顿,公司级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车间每月检查一次,班组随时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重大火灾隐患要有“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方案,火险隐患消除前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

F全公司职工必须达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办法、懂火场逃生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级火灾、会报警、会组织逃生)的要求。

G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承包。对消防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及时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部门、个人和火灾、火警、火情事故的责任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火源控制管理:

A企业禁火区内,禁止使用一切明火,严禁吸烟,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B因特殊情况需要电、气焊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动火作业管理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C火灾爆炸场所的照明、布线和电气、电动仪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D需要临时安装的设备、线路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批准后,由正式电工安装,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限期拆除。E建筑物、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区、突出层面的排放、可燃气或蒸汽的放空管和呼吸阀等,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并应每年检测一次,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F搬运危险品容器或者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搬运铁制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应使用防爆工具,防止使用中摩擦碰击产生火花。

G禁止穿钉子鞋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手机、对讲机。

H运转设备的摩擦部分,应及时加润滑油,防止摩擦生热达到危险温度。

I加强设备、管道的保温,防止设备、管道表面达到危险温度。

J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液体在管道、设备内的流速在限速之内。

K在用蒸气置换、吹除可燃气或者蒸煮易燃储罐、设备时,严格控制喷射速度。

L禁止装、灌易燃液体过程中取样、检验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内。

M在易产生静电的设备、管道上必须安装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法兰间安装导除静电的跨接线。

N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不得穿化纤等易产品静电的服装和饰品上岗。

3、易燃易爆物品的控制管理:

A生产中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控制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规定的爆炸限值。

B加强对易燃易爆物料储罐设备和管道的维护保养,消除跑、冒、滴、漏。

C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要求,并按其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防爆、泄压、中和、防潮、监测、防晒、通风、调温、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D生产车间使用的易燃易爆物料,禁止接近火源、热源和阳光下暴晒,露天存放必须要有防晒、防雨措施,存量不得超出当天生产用量。

E生产系统应按其物料性质和工艺特点,采取相应的密闭及负压操作,通风置换,惰性气体保护等安全措施。

F严禁使用易燃液体擦洗设备、衣物和清洗地面等。

G生产中含有大量易燃液体的污水、含油或者非水溶性易燃液体污水等排入废水池进行进一步处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

4、工艺生产装置控制管理:

A严格按“三同时”原则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的防火防爆设施同时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B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在易泄漏扩散处设置监测和报警系统。

C生产和储存、使用压力容器必须设置相应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爆破片、爆破帽、易熔塞、紧急切断装置等,并按时验检。

D在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管道应设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止回阀等,管道及放空管末端应设阻火器或水封,放空管应有静电接地,并应在避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内。

E生产、使用和储存输送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用于空气分离、干燥、掺和输送可燃粉状体或者易产生静电积聚的固体物料的设备和管道,都应有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四)此制度解释权由安全部负责,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防火管理规定 篇5

为营造公司井然有序的车辆停放环境,确保厂区交通安全和顺畅,现就各类车辆的停放点作如下规定:

一、 非机动车(指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

所有不在公司住宿员工的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厂区东侧停车棚内,B栋宿舍楼侧面的停车棚只允许在公司住宿人员并在办公室登记的车辆停放,否则将对其锁扣并给予每次50元处罚。

二、 机动车

1、所有机动车进入公司大门都需要凭停车证,(公司公务车辆,来访领导车辆,参观车辆除外),如停车证遗失要及时告知办公室补办,工本费自理。

2、办公楼前的停车位只允许停放公司公务车辆、集团车辆、有关单位前来公司办理公务的车辆和客户车辆。

3、在公司住宿的员工私家车,按指定车库、指定车位及区域停放,不得以各种理由侵占他人车位,否则以乱停乱放处理;来访家属车辆、外单位施工车辆和送货车辆(进入公司前务必在门岗办理相关手续),有序地停放在办公楼后面或

B 栋宿舍楼后面的停车位内(以停车证上所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

三、非住宿在公司的员工私家车,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后面、B栋宿舍后面及其他区域剩余的停车位内。办公楼和B栋宿舍后的车辆必须有序停放。(以停车证上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

四、公司C 、D 栋楼下车库,按指定车辆号牌对号入库,其他车辆或物品不得停放(摆放)在本车库内。

五、所有车辆都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内,需要进入的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对没有办理手续进入生产区域的将给予当班保安每次100元罚款,产生的后果由其承担一切责任(公司发货车辆除外)。

六、对公司员工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由保安张贴通知单在其车窗上,当月由人事部门从车主工资中扣款100元;对违反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每次罚款200元,中层以上干部追扣一分。对外来车辆由保安张贴通知单在车窗上,每次罚款100元,保安在处罚前不得放行。

七、对破坏锁具,拒不接受处罚,情节恶劣者,一经查实,将处以两倍罚款并通报批评。

八、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保安,给予适当的奖励。

九、本规定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正式实行,由公司保安执行,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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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规定 篇6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五条 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第六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七条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第八条 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九条 消防培训教育

1、新员工的教育:

1.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检部具体实施,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3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1.4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1.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

2、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3.1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第十条 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1.4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3.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二Oxx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防火管理规定 篇7

第一条 目的

1.加强对空调的启动、使用和责任管理,确保空调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降耗的原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指空调包括公司所有办公场所、生产场所、食堂等区域的空调设备。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责任划分

1.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由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全权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责任人和员工应根据本制度规定使用、管理好空调,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并避免能源浪费。

2.空调一旦出现故障,有关现场责任人应及时向办公室统一联系维修。

第四条 空调使用条件

1.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限于在办公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办公时间使用空调。

2.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闭空调。下班要提前15分钟关闭空调,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

3.严格控制空调机使用开启温度,夏季室内温度高于28摄氏度方可开启制冷系统;冬季室内温度低于12摄氏度方可开启制热系统。

4.空调的启用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开启,严禁在冬天开启制冷或夏季开启制热,否则,将会把压缩机造成严重性损坏,影响正常的使用。

5.空调启用温度要适中;制热温度应设置在26度以下,制冷温度应设置在24度以上;以免空调长时间工作,压缩机发热影响正常使用。

第五条 空调的使用与责任管理

1.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用于各办公室在办公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办公期间使用空调,办公人员离开或办公室无人的情况下应关闭空调器,严禁室内长期无人空调机照开。

2.各部门应做到下班提前将空调关闭,中午、晚上非工作加班的情况下不得开启空调机,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一经发现空调未关闭者按每人每次50元罚款,款额将从工资中扣出。

3.各部门要对所属部门内空调遥控器进行妥善保管,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当空调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修,不得私自维修,长时间不用空调应将插头拔下、做好防尘处理,同时将遥控器内装电池取出。

4.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5.为了保持空气清新及个人和他人的健康,请不要在办公室开空调期间吸烟。

第六条 违规责任

1.凡违反上述“空调使用条件”开启空调的(特殊情况事先经批准的除外),给与现场责任人罚款50元/次。

2.凡发现办公室(区域)人员已下班离开工作场所,空调仍开放的,

3.凡发现私自拆装空调、挪动空调、开启空调外壳等情况的,给与违规操作者罚款50元/次,若无人承认违规操作的,由现场责任人承担监督管理不力责任。

4.凡空调遥控器保管不当,导致违反本制度规定开启空调的,除按上述对应条款处罚外,同时给与遥控器保管人罚款50元/次。

5.凡空调遥控器造成丢失或损坏的,由遥控器保管人照价赔偿,赔偿金额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6.如涉及使用不当或者故意损坏,由使用部门或故意损坏者负责修理或承担赔偿责任,办公室将视设备损坏情况对故意损坏者做出相应的处理。

7.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办公室就处理情况通告全公司,罚款金额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七条 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修改和补充须经总经理同意并签署之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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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规定 篇8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防火管理规定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确保商城物业管理部各类钥匙管理有序,使用方便;严格控制领取使用前、后的钥匙使用和管理,规范管理钥匙的使用权限。

第二章 各类钥匙适用范围

第二条:适用范围:商城物业管理部内所有门锁钥匙及重要部位的屉柜锁匙,均列入钥匙管理范围。各科室所辖办公室、商城各通道门、出入口、宿舍、仓库、竖井、机房、电站、泵房、防盗卷帘、防火卷帘、电磁门、电梯机房、监控室等。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公司钥匙管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部门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第四章 管理细则

第四条:钥匙使用权限及流程

1、 所有钥匙都应该配备两套,一套现用,一套备用。所有钥匙应分类,贴上标签,整齐定位挂放于钥匙板上或钥匙柜中,钥匙板或钥匙柜钥匙由当班主管负责管理;钥匙管理员因故离开岗位时,报请科长同意委托其他同事代为管理。

2、 各科室负责本部门内所有门锁钥匙的备存、登记、领发,并建立钥匙管理档案。

3、 金库、油库、重要设备间、涉密档案室等场所设双锁,两人分别持有钥匙同时到场开启。

4、 办公室钥匙值班人员或指定人员保管;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并作登记。

5、 银座三期办公区钥匙借用管理流程:

(1)值班安保员:遇有紧急情况时,协同监控值班员及时启用备用钥匙进行处置并做好记录。

(2)监控值班员:协同值班安保员共同管理办公区备用钥匙,使用完毕后做好值班记录。

(3)各岗位员工:下班前将重要资料、物品入柜进库,私人物品带走,尽量避免封场后再次回到办公区取回遗忘物品。

(4)如果办公区工作人员在楼层封场后需要再次上去,需通知大堂内安保值班人员,由安保值班人员带领申请人到中控室借钥匙,并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申请人、安保人员、值班人员)后,方可借出备用钥匙。

(5)由三方共同在场,取出所在楼层的钥匙后,由安保带领申请人到达所在楼层后,电话通知中控室值班人员对该楼层进行撤防。

(6)取回物品后,电话通知中控室进行重新设防,安保人员与申请人到中控室进行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7)封存钥匙的信封启封后,第二天,由安保主管与监控室管理人员共同向物业部长进行汇报,并重新进行封装。

6、 商城各进出口、消防通道、防盗卷帘等现用钥匙放置总值班室的专用柜保管,放置在监控探头下由当班主管负责管理,备用钥匙由科内统一集中控制管理;两班交接班时,钥匙交接作为一项重要交接事项,由当班主管负责;钥匙领用和送还的管理由当班主管与当值警员交接,查点清楚并做好对其所用的钥匙应有详细的登记,包括钥匙的领用送还时间(开封场前十分钟领取开封场完毕5分钟内送还)、位置、数量和使用人,警员用完钥匙,需马上交回钥匙,不能个人暂存或存放在它处,以免遗忘丢失;在钥匙使用当中,钥匙不得挂于门锁上,开锁后立即取下,做到钥匙不离身;夜间封场后施工楼层只领取货梯间通道钥匙,没有书面申请或未经总值班许可,不得开启任何门锁。

7、 宿舍钥匙管理员管理根据<<宿舍管理规定>>使用。员工不准私自更换门锁和配钥匙。由于保管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安保办公室。钥匙统一配制,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8、 仓库每个仓库门的钥匙存放在相应科室办公室统一编号管理;除日常用的钥匙损坏外,备用钥匙禁止使用。钥匙领用由仓库主办或者指定人员登记领取。日常用的钥匙在下班时由各仓库主办交回综合管理办公室;对于个别仓库有加班情况时由该仓库加班人员在下班时交回办公室值班人员并登记;在两班换班时进行交接并记录。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钥匙遗失,需由遗失人照价赔偿;仓库所有钥匙禁止带出,禁止未经批准私自配置钥匙。

9、 监控室、竖井、电站、泵房、机房钥匙由设施设备统一编号管理,除因工作需要由部门指定人员配备钥匙,部门编制钥匙一览表,部门负责人签字验证,并标注持有人后存档,所有设备机房钥匙必须由专人进行保管。各工种人员若需借用钥匙,可到相应值班室领取,并做好钥匙借用、归还的交接记录。原则上设备机房只允许本工种维修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入,不得将钥匙借给与该设备无关人员,否则必须得到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方能进入。

10、 根据国家电梯检验规范规定和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电梯钥匙,应由业主指定的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严格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预防非指定管理人员对电梯钥匙的错误操作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或引起电梯重要零配件被盗等事件的发生。因此必需做到如下几点:

(1)、在任何情况下应做好电梯钥匙使用和交接登记制度,并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保证做到正确使用,特别要预防电梯钥匙的丢失及误操作。以防电梯零配件丢失、设备损坏、安全事故的发生等。

(2)、电梯钥匙的使用保管必须专人负责,电梯钥匙使用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因工作需要使用时应做好记录。

(3)、保管人员不得将电梯钥匙外借和赠与其他无关人员。

(4)、电梯钥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交回管理部门,并放回原处。

(5)、电梯钥匙包括:厅门三角钥匙(必须由持有电梯管理员证或电梯维保证书的专业人员使用)、轿内检修钥匙、机房钥匙、首层开关电梯电气钥匙。

(6)、使用厅门三角钥匙时应注意: 1、必须由电梯维修保养专业人员使用,其它人禁止使用。 2、当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时,应看清电梯是否停在本层,以防踏空;上轿顶前先打急停开关,后把电梯置检修位置,确认后方可上轿顶。 3、紧急救援时必须先切断电梯控制电源,确认好轿厢位置后再使用厅门钥匙进行救援作业。

(7)、电梯的首层电气钥匙(包括操纵盘钥匙)应由专人管理使用(如电梯司机、电梯管理员、电梯维保员保管),按规定开、关梯。

(8)、上述电梯钥匙必须严格掌管,不得随意乱放,若钥匙丢失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钥匙丢失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危害。电梯专用钥匙只能由电梯维修人员保管,不得借给他人使用;扶梯在就近的柜台和保洁留应急备用钥匙。

第五条:属员工个人保管的钥匙,在工作调动或辞职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部门负责人必须在调动、离职表上签字确认,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第六条:各部位所持钥匙应严格保管如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及时更换门锁,管理人员应立即向科长汇报,并做详细的书面说明,写明钥匙的丢失地点、时间及原因,物业管理部将按情节的轻重,提出处罚意见,报物业管理部批准实施。任何钥匙不得外借;未经科长许可,不得任意复制或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节假日期间钥匙由科室指定值班人员管理。

第五章 日常检查保养与更换

第八条:材料科负责物业部内所有锁具购买、钥匙的配制。钥匙配置由须配置科室填写《材料购买审批单》,并由所在科室科长签字后连带须配置的钥匙,送交材料科进行配置。

第九条:各科室要对其所管理的锁具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延长锁具钥匙的使用寿命,对不能正常使用的进行更换。

银座商城物业管理部

防火管理规定 篇10

为保证公司财物的安全管理,防止财物流失及出入秩序的有效管理,特制此规定:

1. 凡从商场范围内运出的箱式商品、物品、大件工具材料、办公用品、电脑、复印机等必须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物品出门单》手续。《物品出门单》一式三联,一联留物业部门留存,一联交携物外出客户,另一联交保安部存放。由客户出门时交予物业保安人员检查、核对。物业部门相关负责人须在物品出门单上加盖公章,方可放行,如公章管理人员未在现场,可由物业部门经理授权人员签字代替,授权人员签字样本及授权书须在商场物业保安部备案。

2. 凡从商场及售楼部范围内运出的箱式商品、物品、大件工具材料、办公用品、电脑、复印机等必须到商场物业部办理《物品出门单》手续,《物品出门单》一式三联,一联留物业部留存,一联交携物外出客户,另一联交保安部存放,由客户出门时交予物业保安人员检查、核对。物业部须在《物品出门单》上加盖公章,方可放行,如公章管理人员未在现场,可由物业部授权人员签字代替,授权人员签字样本及授权书须在物业保安部备案,大件物品及重要物品保安员有权再次核对。

3. 物品运出商场时,携物人应主动出示《物品出门单》接受值岗保安员的检查核实。《物品出门单》上所登记的物品与实际运出物品的数量、种类应保持一致。

4. 物品运出后,值岗保安员需及时将《物品出门单》收回,在上面写明自己的姓名及物品运出商场的时间,并在《门岗值岗记录表》上进行详细地记录。

5. 业户搬运大件物品出入商场时,需听从保安人员指挥,按照指定路线搬运,并要有专人进行成品防护。

6. 搬运完毕后,及时清理检查现场,防止公共设施及成品发生损坏。如搬运过程中发生意外时,保安人员应及时将时间、当事人姓名、所在单位及联络方式记录下来,同时报告上级,保安部有权就损坏情况,要求当事人写明事情经过,并做出相应处理。

7. 在非营业办公时间内,大批物品需要出入商场时,应事先知会物业管理处或保安部,负责物品出入的单位应留有人员值班看护。

8. 门岗保安、巡视保安发现租户(不涉及业主)大量搬出家具、办公设备的,或有搬家公司车辆来为租户搬家的,应将情况立即通知保安部。门岗暂不放行。保安部须向物业部核实,得到物业部许可后,门岗才可放行。以防租户逃租。

9. 《物品出门单》保安部应保留一年,以备业户查验。

物品进门:

出于管理和安全原因,下列物品运入商场时,需请业户到保安部开具《物品进/出通知单》:

1. 施工单位运入装修材料、工具等;

2. 业主运入大批量办公家具;(市消防局不允许未经过消防验收的装修单元运入家具)

3. 业主运入单件过重的物品,如保险柜、大型设备等;(大厦楼层每平方米设计有规定的承重,须保证运入物品在大厦承重范围以内)

4. 业主运入易燃易爆或有异味的物品,如气瓶、气罐、油漆稀料等;(须得到保安部许可)

根据公安机关有关管理法规,下列物品不得带入商场:

1. 带有政治性、封建迷信、淫秽色彩的非法出版物;

2. 带有赌博性质的物品;

3. 毒品以及各种危及人类身体健康的违禁麻醉药品;

4. 管制刀具、枪械;

5. 家犬及其它可能影响业户的动物宠物;

6. 其它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违禁物品。

除以上两类物品以外业主运入其它物品只在门岗进行登记,不要求开具《物品进/出通知单》。

防火管理规定 篇11

一.场地管理及使用条例

1. Dance room是供应于导师为学员进行授课培训专用,由授课导师安排上课秩序,管理人员、负责其他管理;

2.凡玩咖队员、学员有需使用Dance room的,除课程表安排授课时间和学员、队员、老师交流时间,须提前一天与管理人员汇报取得批准,准予使用;

3.有寄放衣物者,请自身保管好钥匙,课程结束后退还与管理处;

4.室内设备人人爱护,不得擅自玩弄,如有损坏室内设备者应承担赔偿损失;

5.为保持室内整洁,该舞蹈室严禁吸烟,请勿随地吐痰,喝完后的饮料瓶等杂物请自觉扔进垃圾桶中;

6、

二.人员管理与处罚条例

1. 该舞团自成立以来一直保持团结友好共同进取的精神,每一位成员应以此为基本原则,完善各个层次上对内、对外的人际关系;

2. 玩咖是一个力求自我突破激发梦想的健康集体,凡队内人员不得有辱骂、猥琐、贪贿等不良行为;

3. 做为团队的一份子,应做到严格要求自己,利用其他时间努力练习,心思不可松散,更不可好高骛远;

4. 严禁队友之间或与团队以外的人发生口角、斗殴事件,严重者给予强制性卒队处理;

5. 队员之间应该相互交流,不该有舞种类别轻视,积极交流与配合,共同学习促进,提高自己的舞品、舞德、以舞会友,舞出自己;

6. 每一位成员,都严禁以玩咖为名义或穿着专属服装在外肇事招摇,或做以不良炫耀,被发现者给予降级或卒队处理;

三.授课导师

1. 每位授课导师都为该专业资深教师,也代表着玩咖的职业形象,言行举止不应过于狂躁鲁莽;

2. 导师在每一期的课程结束时都应自行做以调整更新,以备即下一期课程需要;

3. 每位授课导师可自带一至两名专属助教,给予提供课程中的帮助;

4. 导师在授课过程中不可以接听电话及回复手机短信,或是与学员进行闲聊浪费课程时间(中途休息时间可以给予回复来电);

5. 每个课程的导师应定期给学生进行考核,例外的学生因做好辅导工作;

6. 授课时间上,导师应提前十分钟到达现场并签到,特殊情况须在提前汇报说明,如不能赶来授课,应找代课老师,违例者以扣除20%做为公费处罚,迟到早退授课导师,扣除10%作为公费处罚;

四.工作室的使用

1.工作室作为主导部门,非舞社人员严禁进入,工作室内严禁喧哗玩闹;

2.工作室除办公会议以外,其对外招呼客户使用,非舞社人员勿进;

3.管理员应做好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工作室环境卫生工作,以提供给大家一个更舒适的上课环境;

五.演艺管理

1. 私人接手的Case应及时与管理人员报备,确保耽误队内其他重要事宜,不得私自接手及其分配;

2. 每一位成员都能遵守自身角色,用心对待认真配合,不得有不厌其烦的轻藐态度;

3. 由于部分成员舞种类别不同,编排上会出现偏差,此时应寻求指导配合练习时间,以达到跟进集体脚步,提高演出质量;

4. 演出时部分成员出现意外状况,其他人员不得讥笑和嘲讽,应友善给予批评要求其成员多加练习;

5. 所有演艺及工资费用由主要管理人员发出,即以公司制形式发放工资费用(即每月月底);

6. 参加演出活动的人员,应做好演出准备工作,带齐服装与演出道具,上台演艺者必须自带舞台妆容及首饰搭配,以完善专业舞台形象;

7.演出现场严禁出现嬉笑玩闹等不雅行为,破坏团队形象等;

8. 参加演出的人员应提前半个小时到达现场。

六.管理层人员守则

1. 管理者应具备和蔼亲切,沉稳大方,谈吐文雅有礼的交际形象 ;

2. 管理者要有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判断和实事求是的思想,不尚空谈,敢于承担责任,以身作则,要以个人的职业品德赢得部属的信赖;

3. 管理者要有创新精神和应变能力,对工作勇于探索,改变观点,破除陈规陋习,不断战胜自我,勇于突破;

4. 管理者应不断增进知识,提高个人及性格修养,做到庄重、热忱、坚定、沉着、大方、自然;

5. 管理者应善于审时度势,具备敢于拍板决断的大将风格,决不能畏首畏尾,急躁冒进,处理事情冷静沉稳,懂得宛转、圆滑理事;

防火管理规定 篇12

为了加强就餐管理,保证就餐秩序,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做好公司伙食及用餐后勤保障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公司为员工定时供应午餐,就餐时间统一规定为:

午餐时间:12:00—13:00 (就餐时间随季节调整再行通知)

第二条、 严格遵守就餐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用餐,保证在规定时间段就餐完毕,超过规定时间,食堂不再提供用餐,避免提早用餐或占用办公时间用餐等不遵守时间秩序的情况出现。

第三条、 自觉维护就餐秩序,按照先后次序排队取餐。取餐时也要注意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礼让。

第四条、 公司为每位员工统一配备餐具一套(饭盒以及饭勺一个),自行保管,也可放置茶水间的餐具柜统一保管。若有遗失,自行负责购置新餐具。

第五条、 公司指定就餐地点为洽谈室、司机休息室,所有员工均只能在此两处就餐,(董事长、总裁除外),违者罚款50元/次。

第六条、 用餐时要注意保持安静,禁止高声喧哗、起哄、敲碗等不文明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直接罚款罚款50元次。

第七条、 用餐提倡节约,支持光盘行动,反对浪费。就餐时所有员工,视自身情况而定,吃多少饭菜打多少量。用餐结束后,米饭多于20粒,菜品残羹多于餐具容量四分之一的,一经发现,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直接罚款罚款50元/次。第八条、 用餐时,不得将菜残羹随意丢弃在餐桌上,同时,不得随地乱扔乱丢。用餐后,各人员必须将自己所坐位置卫生清理好。每天实现轮班清点卫生检查制,一旦检查不合格,第一次口头警告,

第二次直接罚款50元/次。

第九条、 用餐结束后,残羹倒入垃圾桶内,所有人员自行清洗各自餐具,必须在茶水间清洗餐具,不得在其他地方清洗餐具,以免堵塞下水通道。

第十条、 对食堂的饭菜质量有意见者,可向办公室协商解决和完善。办公室整理后及时对好建议进行采纳、改进。促进食堂的健康运营,切实为员工做好后勤保障。

第十一条、 就餐登记和外来人员就餐规定

一、 员工凭工作证用餐,外来人员就餐凭临时就餐卡;

二、 公司各部门每天上午10点前,必须将本部门当日就餐人数报至前台;

三、 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来人员就餐,一律实行登记报批制度,由相关业务部门申请报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安排就餐。

四、 公司员工亲属在公司就餐,由员工本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其就餐费用从该员工工资中扣除。

第十二条、 食堂物品采购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办公室安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市场询价,安排采购人员进行采购,食堂负责人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做到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防火管理规定 篇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臵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臵。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臵。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臵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臵。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臵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臵防雷装臵,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臵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臵、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臵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臵,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臵,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臵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附表: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性的特征

甲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28℃的易燃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压力容器内物质本身温度超过自燃点的生产

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28℃至<60℃的易燃、可燃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3、助燃气体和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生产中排出浮游状态的可燃纤维或粉尘,并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者 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防火管理规定 篇14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采购电器、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器线路敷设、电器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四、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五、对电器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六、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消防设施维护人员职责

1、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3、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4、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七、针对本场所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防火管理规定 篇15

冬季来临,天气干燥,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电气火灾的多发期,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冬季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员工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电热毯、室内线路荷载未达到负荷要求时,禁止使用各类大功率电器。

2、禁止违章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 安装床头灯等。

3、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卧床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 宿舍内燃烧物品。

4、严禁将交流电器(如台灯、电扇、充电器、接线板、随身听、笔记本等)放在床上。照明、收录机、电脑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或拔掉插头。

5、员工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空调电源,并进行检查后,方可离开。

6、室内一旦发生线路、用电设备故障,必须通知专业电工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望全体员工严格要求,自觉遵守!

工程部

防火管理规定 篇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行政部申请派车并填写《派车申请单》,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乘车人数、出车地点等信息,经车队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部分车辆须由董事长签字批准),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者,车队负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第五条 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报请车队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补签《派车申请单》,交行政部存档。

第六条 车队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市内的原则。

第七条 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八条 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当期驾驶人员负责。

第九条 每辆车须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每次出车信息由驾驶人员填写,乘车人签字确认;行政部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里程表和行驶记录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数扣罚当事驾驶人耗油款。

第十条 车辆使用人在办理公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车单中所规定的时间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致电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第十一条 车辆使用人不得向驾驶人员提出违反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否则驾驶人员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原则上公司车辆是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的,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擅自私用,经董事长特批后方可做为他用。

第十三条 凡公司员工及其直系家属需借用公司车辆私人使用时,须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在《派车申请单》上注明“私用”,车队负责人签字并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予以安排出车,并在车辆使用完毕后根据实际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费的燃油费用。

第十四条 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车时,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全部损失由使用人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将公司车辆交由无驾照人员驾驶,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由经手借出车辆责任人及无证驾驶人承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

第三章 车辆的停放

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和行驶证交至行政部;车辆驾驶人员接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和行驶证。

第十七条 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指定停车场内,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十八条 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未经董事长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批,所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由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额承担,并按相应车辆油耗比例及行驶公里数承担燃油费及车辆磨损费。

第二十条 燃油费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办理油卡加油,一车一卡,公司车辆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执按月交财务部,财务部须每月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用油量进行核查。

(二)车辆办理加油卡后,驾驶人员须在出车前到行政部登记领取加

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况或长途行车需现金加油的,应上报车队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并开具正规发票回公司报销。

(三)驾驶人员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驾驶人员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第二十一条 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一)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二)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车队负责人统筹安排。

(三)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车队负责人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送修。

(四)车辆须在指定厂家维修,维修时司机应在现场监督,以保证维修质量、缩短维修时间;如出现增修项目,应及时汇报,维修后按维修申请审核无误后方可在价格单上签字确认,若发现弄虚作假,严加处罚。

(五)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车队负责人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六)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董事长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七)如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当出现故障者,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驾驶人负担比例。

第二十二条 其他费用管理:

(一)车辆行驶每年所需缴纳的通行税费、年检费、维修费同车队负责人审核后,按公司报销制度执行报销。

(二)车辆出省外出公干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必须先经车队负责人连同《用车申请单》、《车辆行驶记录表》进行审核后,按公司报销制度执行报销;费用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做出合理有效说明的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三)在出车中由于驾驶人员管理不当所造成停车卡、行驶证丢失或车内物品丢失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行政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第二十五条 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行政部协助处理,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一)我方车辆负全责时,驾驶人员承担60%的费用;

(二)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40%的费用;

(三)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20%的费用;

(四)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10%的费用。

(五)我方车辆无责任时,驾驶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 凡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公司的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一)一次事故净损失大于30000元时,视为重大事故,驾驶人员停职停薪或调离岗位;

(二)一次事故净损失5000—30000元时,视为大事故,对驾驶人员罚款100元并在公司大会上作出检讨;

(三)一次事故净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为小事故,驾驶人员在公司大会上检讨。

(四)发生连续两次及以上大事故,或连续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将视为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第六章 驾驶人员守则

第二十八条 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熟悉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九条 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照并随身携带,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第三十条 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驾驶人员平日应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第三十一条 驾驶人员必须随时掌握车辆完好状况,对各部件的磨损程度要准确掌握并及时汇报,对油、电路、刹车、转向、传动等关键部位要及时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零部件、加注机油等,保证车辆的正常

运行。

第三十二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三十三条 车内严禁吸烟,如有乘客需吸烟的,驾驶员应予以劝阻; 第三十四条 所有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正常上下班时间待命出车,若临时有事离开必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不能出勤时也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办理;若驾驶人员不听从安排、耽误公事,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第三十五条 驾驶人员及副驾驶位置上人员在高速上行车时应系好安全带。

第三十六条 驾驶人员应爱岗敬业、端正驾驶作风、遵循职业道德:

(一)做到礼貌用语,不得私自散布谣言、打听消息、攻击他人长短、宣泄私愤。

(二)不得打探领导行程安排或泄露行程,不得散布车上人员交谈的内容。

(三)对所接待客户提出的问题,涉及到公司业务核心机密或公司领导私人信息的,应予以回避。

第三十七条 未经乘车人员同意,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打开音响和空调系统;空调使用应在当天气温值于28度以上或10度以下方可开启。

第三十八条 夜间、大风、雨雾冰雪天气情况下出车的,驾驶人员应检查好车辆各部分机件和油、水、电路等车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在车况不佳的情况下出车;途中应严格控制车速,密切注意信号变更及交警管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 驾驶人员执行外派任务时临时发生身体不适的,应将车辆平稳停在安全区域内,并立即通知行政部,妥善安排后续工作后,立即就近诊疗。

第四十条 驾驶员执行出省外派任务时,单程距离超过100公里的,应在途中合理进行短暂休息,并检查车况;单程距离超过200公里的,应每间隔1小时进行合理休息并检查车况,严禁持续疲劳驾车。

第七章 相关奖惩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为所有专职司机设立安全无事故奖:

(一)安全无事故需满足三个条件:没有出现保险理赔;公司没有出资赔付;即便出险,但事故无责任。

(二)安全行车无事故连续累计满一年的,奖励1200元;第二年连续全年无事故的,奖金再加200元;以此类推,连续累计无事故则每年加200元。

(三)期间若专职司机驾车出现意外事故,则累计全部归零,重新开始计算。

第四十二条 公司驾驶人有以下情况者,一经核实,公司将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出车者,处罚100元。

(二)未经批准将车交由他人驾驶者,处罚100元。

(三)酒后驾车但未发生事故者,处罚200元。

(四)未经批准将车停放规定点之外者,处罚50元。

第四十三条 驾驶人出车过程中所造成的违章行为受到交警部门处罚的,公司将按以下比例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一)因公务用车的情况下:

1、闯红灯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8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担;

2、违停、超速、违规变道、闯单行线等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5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担;

3、驾驶人首次到外地城市发生除闯红灯以外的违章行为的,可以免于处罚;

(二)因私人事务或外单位人员用车的情况下:

1、闯红灯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80%,其余部分由用车人承担;

2、违停、超速、违规变道、闯单行线等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50%,其余部分由用车人承担;

3、驾驶人首次到外地城市发生除闯红为以外的违章行为的,可以免于处罚,所有罚款费用由用车人承担。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以外人员用车的,尽可能的将本制度提前告知对方。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和合珠宝有限公司

20xx年6月12日

防火管理规定 篇17

1目的

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清晰员工费用报销手续。

2范围

适用于大地通讯及大地集团职能部门、分部职能部门人员借款及报销,服务店借款及报销适用《服务店费用支付管理办法》。

3文件执行者

3.1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制定与修正本制度。

3.4会计中心:为费用报销的监控部门。

4定义

预算外事项:是指未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但因内部或外部因素导致的、必须执行的事项及超过预算金额的部分以及不包括在预算项目内的新增事项。

5正文

5.1借款规定

5.1.1借款是因业务需要的临时借款,包括出差备用、日常采购、固定资产采购及各种临时性借款。

5.1.2借款原则:当月借款当月报销,前一次借款在约定还款日期未冲账或还款的,不得另行借款。

5.1.3起借额度规定:申请借款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时,方可借款。

5.1.4借款人规定:

(1) 对于需频繁借支的岗位及部门,可设立岗位或部门周转备用金,岗位备用金由该岗位人员负责保管,部门备用金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保管,使用此周转备用金产生的业 务需依照报销制度按时报销,否则按报销制度给予处罚;日常办理业务时,设立岗位备用金的,该岗位工作事项内,原则上不得再另行借款,设立部门备用金的,部 门不得再另行借款。如遇特殊事项,需借款金额超过核定的岗位或部门备用金额度1000元时,方可申请借款。

(2)职能部门人员需对外支付非商品采购款项时,未取得原始发票而要先付款时,可由业务人员先到财务部办理借款,但试用期员工不得借款。

(3)其他部门的临时借款只允许部门经理产生,部门其他人员均不得借款。

5.1.5还款期限规定:备用金还款日期为当年末12月31日,其他借款事项借款期不得长于15日,原则上不得跨月,跨月借款的,必须于次月2日前至财务部冲账,冲账日期以交单至财务部日期为准。

5.1.6任何个人不得私借或私用公-款,公司不办理任何性质的私人借款,特殊情况需借款的,需公司总裁审批同意或授权审批同意。

5.1.7借款时须按“借款单”要求填列各项栏目,出差备用、交际应酬、日常采购、其他等,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财务部付款。

5.1.8出差借款,需注明出差目的地及出差期间;按出差申请单审批金额申请借款。

5.1.9借款额度超过5000元以上,须提前1天申请。

5.1.10借款对账单确认:除备用金借款外,每月8-10日为借款确认时间,各借款人必须亲至财务部确认上月对账单,否则视为默认财务账面余额。

5.1.11借款签批流程:见《借款及报销流程》。

5.2报销规定

5.2.1报销时间:每周一、周四提交报销单据,周二、周五银行转账,周三、六现金付款。

5.2.2报销时限:所有报销应于业务发生后一周内提交,特殊情况下超期限借款的,须于约定的借款还款日期前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务必在次月初2号前到财务部门报销,不受前款规定的报销时间限制。超过报销期限按约束办法中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重大节假日顺延。

5.2.3报销单签批原则:任何人不得自审、自批自己的开支费用,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执行。

5.2.4报销票证要求

(1)所有费用单据原则上是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且须加盖开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方为有效。

(2)发票必须是发票联和报销联,用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3)凡是购买物资或物品的发票或清单上要有明确的数量、单价,否则不予报销。

(4)内容要齐全抬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一致,涂改无效。

(5)根据税务规定,礼品发票不可入帐,因此,自20xx年8月1日起,礼品发票不予报销。

(6)发票须写公司名称,***一律不准手写。

5.2.5下列票据不得报销

(1)无正规的发票或收据;

(2)审批手续不全的票据;

(3)内容填写不全、字体无法辨认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

(4)无公章、无私人签章(字)的白条收据;

(5)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

5.2.6费用报销的其他注意事项

(1)报销凭证必须注明本人所在部门、工作地、及费用归属、产品名称、事由、发票张数;

(2)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

(3)报销费用时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所有单据要按性质(如招待费、办公费用)分类、分次、粘贴填制;按发票内容归类进行粘贴,发票应与报销单向左对齐鱼鳞状粘贴(除特小的发票之外);

(4)报销单用电脑打印或钢笔、签字笔填写完整,并用楷体书写;报销单据下面的签字栏不能打印,须手签;

(5)费用报销单上的摘要及原始发票上不能随便填写,不得将说明原因写于发票上,详情说明写在<<用户访问工作记录单>><<支出证明单>>上,如替客户办什么事或因什么原因无发票,用什么发票代替等,同时注意编号要对应;

(6)公司发生经济业务活动,凡与相关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的相关费用的报销,报销单据后须附合同复印件;

(7)个别报销项目在经财务部核实确无发票的特殊情况下,可以找其他发票代替,但填写费用报销单时,须根据实际支出项目在单摘要栏如实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发票与支出项目不符的原因。

5.2.7报销使用单据规定

(1)差旅费:使用《差旅费报销单》,后附《出差申请表》;

(2)市内交通费:使用《差旅费报销单》,后附《派工单》,如为到服务店办事需加盖服务店销售章;

(3)日常招待费:使用《费用报销单》,后附《用户访问工作记录单》;

(4)凡需事先审批再开支的事项:报销时需附事项申请单;

(5)凡预算外或超预算报销的事项:报销时需附预算外事项申请单。

5.2.8各项费用报销内容及标准

(1)招待费:见《招待费管理办法》;

(2)差旅费及交通费:见《差旅费管理办法》;

(3) 采购人员外出零星采购的物资:凡属固定资产、低值不易耗品,均需先入库后报销,填写物料采购报销单,后附仓库入库单,采购发票及采购申请单。采购进来立刻 被相关部门全部领用并一次性消耗的低值易耗品,则不需入库,直接做为费用报销,填写费用报销单,后附经使用部门签收的发票及采购申请单;

(4)其他费用:按预算额度或申请额度在合理范围内报销;

5.2.9报销流程:《借款及报销流程》。

5.3约束

5.3.1报销时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除退回所报销金额外,对当事人处报销金额3倍罚款。部门经理或上级领导对报销单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其部门经理或服务店主管处50元/次罚款并通报;

5.3.2借款超出时限,无正当理由不报销又不还款的,超出时限的天数处借款人20元/天的罚款。在OA上通报批评并可通过工资扣回;且给予全公司通报批评,并给予50元/次罚款,

5.3.3越权批准用款的,处以批准人当月工资3%的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关会计不抵制,不汇报,或流程未完即出凭证要求出纳付款的,同时处50元/笔罚款;

5.3.4报销超过报销期限在一个星期内的,对当事人处20元/笔罚款,超两个星期的,处40元/笔罚款超过20天的不予报销;

5.3.5需事先申请再执行的事项,或预算外的事项,不得先斩后奏,否则可给予每笔50-500元的罚款;

5.4该规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发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集团财务管理部。

6相关文件

《差旅费管理办法》

《招待费管理办法》

《预算执行与控制制度》

7附件

职能部备用金申请流程

借款及报销流程

报销地点及审批权限表

8表单

《借款单》

《差旅费报销单》

《费用报销单》

《支出证明单》

《派工单》

《用户访问工作记录单》

防火管理规定 篇18

员工防火安全守则

 一、防火安全,人人有责,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消防工作

方针。

 二、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 三、进入厂区禁止吸烟。

 四、动用明火,必须办理明火使用手续,严格遵守明火管理规定。

 五、爱护消防器材,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 六、遇有火险、火灾须及时报警,听从指挥,奋力扑救。

 七、学会逃生、疏散技能,爱护相应的设施、设备。

 八、火警电话119。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一、为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撑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必须认真

抓好各类安全教育。

 二、日常教育

 三、各厂(部门)必须利用各种会议和集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每日至

少一次全员教育。

 四、班组在班前班后讲评时,要有安全工作内容。

 五、三级安全教育

 六、所有员工都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七、公司级教育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并在《级教育卡》上做好记录。  八、厂级教育,由各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并在《级教育卡》上做好记录。

 九、班组教育,由部门主管(班组长)进行教育,并在《级教育卡》上做好记录。  十、其他安全教育

 十一、调岗或离岗超过6个月的复工者,须重新接受厂级教育和岗位教育。

 十二、对重点或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十三、宣传教育内容

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 第一条 兼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 第二条 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兼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 第三条 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兼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 第四条 兼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

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 第五条 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兼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 第六条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 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 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 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 4、火灾现场的保护。

消防值班制度

 第一条 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在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 第四条 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 第五条 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有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 第六条 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查,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 第七条 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

防火管理规定 篇19

一、为合理使用公司网络资源、保证网络安全和畅通、禁止违规上网现象,特订立本办法。

二、网络行为规范

1、不得在公司网络上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但并不局限于)散布电脑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电脑、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攻击和修改公司总路由器设置等。

2、不得利用公司网络从事危害公司安全、泄露公司秘密等违规、违法活动。

3、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4、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信息、传播小道消息或进行人身攻击。

5、禁止浏览色情、反动及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6、工作时间内,不得在线收看视频、听音乐、玩游戏、看小说。不得下载或上传与工作无关的资料(包括音乐、电影、视频、游戏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三、网络安全

1、每部电脑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并经常更新,定期杀毒、清理插件。建议安装“360安全卫士”和“360杀毒”。

2、不要随意打开不明来历的邮件及附件,避免网上病毒入侵。使用外来光盘、U盘等介质时,要及时杀毒。

四、网络管理

1、长期固定直接连接到公司网络上的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需将“计算机名”及“IP地址”向综合管理办公室报备,公司有权对未经报备的电脑通过上网行为管理路由器关闭其上网权限,直至该电脑报备“计算机名”及“IP地址”后再开通上网权限。

2、各部门网络扩展必须经过综合管理办公室批准并报备。由公司网络派生出来的无线网络也是公司的办公资源,包括部门无线路由器及单机随身WiFi均需在综合管理办公室报备,无线路由责任人必须承担该无线路由的管理责任,要设置密码,并经常更新密码,不得将密码随意外泄,要掌握本无线路由连接人的情况,保证网络安全及节约流量资源。

3、公司有权监视连网电脑的网络上传下载流量。对异常流量,公司有权限制,由于违反前述网络行为规范产生的异常流量,公司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其进行警告和罚款处理。

4、为避免浪费电力、保护电脑设施及安全考虑,下班时,应将电脑主机和显示器关闭,若因工作需要不能关机的应在电脑上贴标识说明“电脑在处理工作运行中”,避免他人不知情误关电脑。 5、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网络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地址: 电话: 邮箱:

某某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

20xx年 月 日

防火管理规定 篇20

为了规范车间、厂区叉车的使用,特制订《叉车使用管理规定篇》。具体规定如下:

一、责任人

1.叉车司机是叉车驾驶、维护、保养,并为公司提供叉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2.叉车使用必须经过培训,叉车驾驶必须指定专人担任。未经叉车管理人员同意,除叉车司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驾驶叉车。

3.叉车行驶中驾驶员应集中注意力,不得饮食,打手机和携带他人等。

二、叉车驾驶应注意的问题

1. 叉车启动异常应立即通知叉车管理部门进行维修,严禁擅自拆修叉车。

2..车辆启动前,必须检查叉车的制动,货叉,轮胎等,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叉车启动时应保持较低的启动速度,驾驶员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并注意避让。

3.行驶过程中切勿进行上下操作,不准任何人上下车。

4.叉车应平稳启动,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在潮湿或光滑的路面上转向时须减速。

5.作业时严禁超载,偏载。

6.严禁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

7.严禁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严禁使用惯性装载卸货。

8.严禁货叉上站人,严禁叉车载人。

9.严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货物。

10.叉车作业时货叉下不得站人。货叉载物升降时,以叉车为圆心半径1M的范围内不准有人。

11.叉车驾驶员损坏物品,设施或发现已损坏货物、设施时要如实上报叉车负责人。

12.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空。

13.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口,出入口,消防设施旁。

14叉车加油时必须将柴油机熄火关掉钥匙严禁携带火源或静电来源。加完油后,应该将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放归原处存好。严禁将有关工具随意乱放。

三、维护

1.发现叉车有不正常现象,应当立即停车,并及时通知叉车管理部门进行检查。

2.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保养。严禁擅自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的行为。定期严格按照叉车厂家的《叉车整车的维护使用手册》进行维护保养。

拟定 : 审核: 批准:

防火管理规定 篇21

一、职责

全车间员工均有责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关规定,预防在先,防止事故发生。

二、基本要求

1、热电界区内禁止吸烟,也不得因吸烟而擅离岗位。进入生产区域禁带火种,尤其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加药间、油系统、炉膛、高温管道等危险场所。

2、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或衣服等。

4、油品、易燃药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

5、使用搬运药桶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得抛掷、滚动或拖拉。

6、在油系统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采取相应安全可靠的措施。

7、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

8、废气燃烧管道处气体浓度监测器必须完好。

9、明火管理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0、油系统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并应防止油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料保温。

11、设备检修时,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2、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物资。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搭设临时工棚或支架。

19、全车间员工,必须经常学习防火防爆的安全知识,接受防火防爆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能力。

三、润滑油及柴油系统失火应急预案

1、热电车间油系统危险源

1.1、A/B发电汽轮机润滑油系统

1.2、A/B高压电动泵油系统

1.3、A/B汽动高压泵油系统

1.4、A/B/C锅炉柴油系统

2、失火的处理原则:

2.1、油系统在运行时有漏油现象,应加强监视,班长及时汇报车间领导或值班员联系处理以防事故扩大发生。漏出的油应及时组织人员擦干净或立即采取防止扩散的措施。如果漏油严重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向车间和调度室汇报,紧急情况可先停止设备运行后汇报。

2.2、若发生火灾,班长应迅速组织人员灭火,并派专人将着火源,火灾地点,火灾发展,人员伤害等情况如实汇报车间,调度,消防队

2.3、灭火时应根据情况,分别使用泡沫灭火汽、干式灭火器、干沙、水或沾湿的布,用一切方法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及不受损坏、事故扩大。

2.4、失火时,班长必须做到

(1)维持火灾现场秩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当班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分工,命令切断火灾现场和相关受火灾威胁设备的电源,隔离所有相关油系统管道,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预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全装置进行详细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保证火灾后及时回复。

(2)组织人员清除、拆除路障,确保专业消防队进出畅通,行动方便

(3)派专人做汇报联系工作。

(4)配合专业消防队指挥员共同研究提出扑救火灾方案和意见。

2.5、失火时,其余操作人员必须做到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加强监视运行中的设备。

(3)服从领导小组及班长指挥、调度。

(4)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大局为重,积极投入到防灾减灾工作中。

3、油系统着火处理方法

3.1、柴油系统失火

①应立即联系调度停柴油泵,关闭进回油总阀。

②若锅炉正在点火应立即退出油枪停止点火。

③班长组织人员使用干粉灭火器或锅炉0米灰渣进行灭火。

④禁止用消防水灭火。

3.2、发电汽轮机润滑油系统着火

①油系统失火,且不能很快扑灭,严重威胁设备安全时,进行破坏真空停机,并立即进行灭火。

②油系统失火停机时,严禁启高压油泵。

③如火势蔓延迅速,并威胁厂房、油箱、相邻机组安全时,应开启事故放油门,将油箱中油放至最低油位。

④如果水灭火发生故障不能使用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但不得用砂子,当地面有油类着火时,可用砂子灭火,但应注意不得使砂子落到发电机内或轴承上。

⑤任何火灾,经努力不能控制而继续蔓延,威胁机组安全,应取得班长同意后汇报调度方可故障停机

四、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泄压

(1)定期对汽包等压力容器设备进行测厚和无损探伤检验。

(2)压力容器、高压管道等应安装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应定期巡检维护。

(3)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4)氧气、乙炔瓶的使用、贮运应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

3、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易爆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排放。

4、含油污水应回收滤油后费油归库废水根据规定排放。

5、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无泄漏,同时加强检查,一旦发现漏点及时消除。

防火管理规定 篇22

为加强公车管理,保证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车仅限于公司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二、鉴于车辆状况,公车原则上只限于XX市内行驶,严禁公车市外长途驾驶。

三、各部门因公务用车需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

四、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六、车辆正常检修,应事先报公司领导批准。

七、驾驶人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员工个人一般不得擅自借用公车,不得利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九、公车的日常保养、修理、保险及税费办理等事宜由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

十、本办法由X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防火管理规定 篇23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电脑使用的管理规定,提高其使用效能,确保公司电脑的运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部门电脑由公司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公司同意不允许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电脑。

二、各部门每台电脑都要由专人负责保管,电脑硬件及其配置由设备管理部登记存挡。

三、电脑损坏保管人应以报告形式将损坏原因及情况上报公司领导,不允许将私人配件用于公司电脑。

四、电脑发生故障时应通知设备管理部检修,不允许私自打开电脑主机箱操作。

五、全体员工应爱惜电脑,按照正常程序操作,如因违规操作使电脑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使用人承担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

六、公司电脑只能用于办公学习,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脑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

七、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内容。

八、电脑使用人下班时必须将电脑关闭,如人为责任造成的损坏,由责任人负责。

九、本规定从二0xx年六月四日起执行。

防火管理规定 篇24

为加强工厂安全的管理,保护员工福利设施合理使用,现就员工储物柜管理规定如下:

1、公司向每位员工提供储物柜。

2、员工的储物柜由行政部及部门主管/经理负责管理。

3、入职十天后,由行政部发放,离职时退还行政部。

4、员工需保持储物柜的清洁与整齐,储物柜只能放衣物、工作所需物品、餐具等,不得存放贵重物品、现金、食物、腐烂品、危险品等。

5、公司可随时指派保安人员及主管/经理检查储物柜的清洁和安全。

6、钥匙要妥善保管,如遇丢失及时与行政部联系。未经行政部批准,不得私自加锁或换锁。

7、储物柜外面不得乱挂、乱贴其他杂物。不得故意损坏储物柜,故意损坏者,按破坏公共财物论处,必须照价赔偿,并予以纪律处分。

8、严禁私自调换储物柜,每人的储物柜编码与姓名相吻合,已在行政部登记备查。如特殊原因需更换,可到行政部申请。

9、物柜不得藏有任何属于公司的物品,否则公司有权没收,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10、严禁私撬他人储物柜,一经发现视为偷窃,按公司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送当地公安机关。

11、离职时需到行政部办理退柜手续,并把钥匙交回,不及时交回的从工资中扣除20元赔偿金。

12、违规处罚细则:①私自更换储物柜,处罚xx元;②丢失钥匙,扣取配钥匙费xx元。③存入危险物品,按情节轻重处罚xx元-xx元;④私自加锁或换锁处罚xx元;⑤检查发现不符合卫生规定,处罚xx元-xx元;⑥私藏公司物品处以xx元-xx元罚款;⑦故意损坏柜子处以-xx元罚款;⑧发现偷盗储物柜财物者,除赔偿财物损失额外,处以xx元-xx元罚款。

防火管理规定 篇25

1、门卫室值班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坚守岗位。值班人员值班时,不准干私活,不能擅离岗位;

2、门卫室内,不准搞娱乐活动,非值班门卫人员不得长期滞留门卫室,以免分散值班人员精力;

3、值班人员按学校规定时间开启和关闭大门;

4、出进人员和车辆应接受和配合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门卫认定可疑的,有权盘查;在大门开启时间外进出的人员,应向门卫值班人员说明原因。否则,门卫值班人员应拒绝其进出学校;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污染的物品进入学校;

7、门卫室及周围不准寄放任何物品,以保证出入畅通;

8、门卫值班人员应及时指挥车辆人员出入、停靠,确保大门畅通无阻;

9、门卫值班人员对出入学校的人员,应严格进行登记;

10、门卫值班人员要逐日对执勤点及周围进行清扫,保持经常性的整洁干净。

防火管理规定 篇26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1、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事先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2、总经理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第责任人。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做防火工作。

3、企业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企业各场所应公安消防部门验收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其日常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相关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不得闭锁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楼梯、消防通道。

6、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报告总经理,落实整改措施

7、企业禁火区内严禁止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8、设备维修、电气焊人员应防火专业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9、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无条件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时,各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扑救,人员集中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疏散在场群众。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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