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管理制度范文(通用12篇)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印章的统一管理,凸显印章在业务工作中的作用,明确使用印章的责任和权限,规范印章雕刻及使用流程。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种印章的雕刻和使用。
3、职责
3.1总经办:负责公司行政公章、法人印、合同专用章的统一雕刻、保管及使用,负责按要求刻制公司各类印章以及印章启用前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公司作废印章的销毁。
3.2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用印文件的审批;
3.3采购部:负责报关专用章及报关法定代表人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3.4计财部:因工作需要,财务部放置__司法定代表人印鉴章一枚,由财务部负责其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3.5.各单位需持有效的签字单到管理部使用对外印章。
4、内容
4.1定义
4.1.1行政公章是指“__司”公章,用作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函件、证明、介绍信、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有关上行文、计划、统计、决算及有约束力的文件等。
4.1.2业务专用章
4.1.2.1对外业务专用章是指对外联系频繁或工作性质决定需有印章的部门,可以申请刻制业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只能用于所规定专项业务,但不包括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如人事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4.1.2.2内部业务用章是指公司内部开展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不能对外使用。
4.1.3党工团印章
党工团印章是指只限于党工团组织开展活动及出具有关证明使用,具体范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4法人印
法人印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
4.1.5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是指用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2印章雕刻
4.2.1公司行政公章由总经理提出交总经办按规定刻制。除公司刻制行政公章外,公司下属各单位原则上一律不准刻制行政公章。
4.2.2负责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所需业务单位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
4.2.4党工团印章由党工团组织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核,公司党工团负责人批准,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原则上二级党工团组织不再刻制印章。申请和刻制的有关情况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2.5公司其它类业务章,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总经办按规定刻制。
4.2.6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必须由法律和销售等相关部门提出,经分管公司领导审核后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
4.2.7申请刻制各类印章,都必须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一),按印章刻制流程逐级签字,持有效的刻制申请表交由管理部专人负责到公司定点刻字社刻制。
4.2.8印章刻制完成后,由总经办专人负责领取印章并在印章备案表上登记备案,由总经办下发到单位并明确保管人和责任人后方可使用。
4.3印章使用
4.3.1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应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附件一),原则上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任何人不能在空白书面文件上加盖公章,公司印章不允许外带,特殊情况例外。
4.3.2党工团组织印章,使用时需经党工团组织负责人批准。使用范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3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用印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空白文件严禁用印。
4.3.4法人印使用时原则上需经法人代表本人签字批准,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附件二),持有效申请单到总经办用印。
4.3.5合同专用章使用有关程序参照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4.4印章保管规定
4.4.1公司行政印章、法人印、合同专用章统一由总经办指定专人保管。
4.4.2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领导明确部门保管人和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保管。
4.4.3党工团组织印章由总经办领导明确其保管人和责任人。
4.4.4如印章保管人和责任人变更,需填写《印章保管人变更申请表》(附件三),交到管理部备案。
4.4.5印章须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说明,并采取适当方式声明作废。对乱用或严重失职加盖印章,丢失印章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相应责任。
4.5印章销毁
4.5.1印章有破损、字迹不清、机构名称变更,要及时向总经办申请更换印章,同时将作废印章交总经办,并定期销毁。
4.5.2印章销毁必须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附件四),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持有效申请表和待销毁的印章交总经办登记备案。由总经办声明作废并定期销毁
目的:
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
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
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备案。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五条 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签字用印的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印章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银行印鉴章管理
一、印鉴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
2、 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
二、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印鉴章带离必须是公司内部2个人员,同时一定是财务部门和综合办各出一人。
三、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
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单据(如收据、优惠券等)上,必须有本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盖章。
四、刻制印鉴章,须经财务负责人书面申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条 违纪处理
一、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关行政部门汇总存档。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镇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镇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镇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镇主要领导签批。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镇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镇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镇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镇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镇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镇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为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用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办公室内勤人员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专用章和人事调配专用章由总经理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范围
1、合同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所有经济合同;
2、人事调配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人员调配手续;
2、行政章用于签盖公司文件、通知、报告、申请及其它文书资料。
三、公章使用办法
1、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和签盖合同专用章,否则合同无效。合同签订内容要经公司经理会议研究通过。
2、公司人事调配(包括调进调出)一律签盖人事调配专用章并由总经理签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规定进行:
①需盖章的重要文件文书先由主管领导把关,经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再行加盖行政章;一般性通知类文书,先请示总经理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行政章。
②未经领导签字的文件文书一律不予加盖公章;对有疑问的盖章请求,内勤人员可直接向总经理请示。
③内勤人员对每一次用章要进行认真登记,记清用章内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记表上签字。
④内勤人员要留存用章签批原件以备查。
⑤向上级部门报送报批的文书资料盖章,必须由总经理签字。
四、未按上述规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责任,若由此造成损失,追究越权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经济责任。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备案。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五条 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签字用印的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印章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银行印鉴章管理
一、印鉴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
2、 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
二、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印鉴章带离必须是公司内部2个人员,同时一定是财务部门和综合办各出一人。
三、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
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单据(如收据、优惠券等)上,必须有本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盖章。
四、刻制印鉴章,须经财务负责人书面申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条 违纪处理
一、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关行政部门汇总存档。
第八条 附则
《印章使用签批单》
《印章移交表》
《印章管理责任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章程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第三条 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分为公告类和知会类两种。公告类文件以“幸福人家小区业委会[201x]公告第×号)”进行编号,知会类以“(幸福人家小区业委会[201x]知会第×号)”进行编号。随时供业主查核。
第四条 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第五条 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时使用公章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诸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不涉及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经业委会会议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六条 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对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 严禁将公章随意扔放,无人看管;严禁任何人随身携带公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业委会会议批准方可带出。
第八条 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管理:
1、经总经理授权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监督行政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专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监督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公司设立印章管理登记制度,使用以及领取、归还印章时应予以登记和审批;
3、公司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保管;
2、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总经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4、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纸和未填好内容的介绍信、证明以及合同上盖章。
5、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在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时载明事项,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三、审批:
3.1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使用审批手续
1、公司各部门因公务需加盖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的,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公司员工因私事需出具证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由需使用的员工在公司行政部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公司员工因私事需出具证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根据所证明的事项涉及的部门由相关部门经理或者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
3、行政部盖章,并将盖章的文件原件存档保管,在确实无法留存原件时以复印件存档;
4、已盖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行政部销毁。
3.2 财务专用章使用审批手续
1、财务部使用的常规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规范性的各类报表等,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盖章;
2、公司其他各部门若需加盖财务财务专用章,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
3、经部门经理或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
4、财务部盖章,并将盖章文件的原件交行政部存档保管,在确实无法留存原件时以复印件存档,。财务部使用的常规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规范性的各类报表等除外;
5、已盖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财务部销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行政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长印章及所属各部门行政性公章。
第三条 本所行政公章由所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本所印章由上级主管司局刻发,所长印章由所长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五条所属各部门刻制印章,必须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向所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所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印章。
第六条各部门印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所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七条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所办公室,所长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计划财务处,部门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
第八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本所印章的,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九条 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长办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第十条 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 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 本所印章应根据所长或副所长的指示,经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代行使用权。各部门印章使用前,应报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以本所名义发往所外的公文,必须经所领导签发后,然后加盖本所印章。在所内下发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盖本所印章。
一、印章的发放和回收
所有章印由综合办公室发放、回收。
二、印章的刻制
1、印章刻制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刻制印章的申请,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刻制。任何下属单位及部门都不得擅自私刻印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印章刻制:刻制申请经过批准后,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办理。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授权综合办公室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各类印章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监督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并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备案,并下发印章启用的函告。
2、印章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3、公司建立印章领用登记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
4、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四、 印章的使用
1、公司印章使用建立《章印使用登记表》制度,使用印章,及时登记。
2、各类印章使用应具备的条件为:
⑴ 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章。非特殊情况,不得当“专用” 印章使用。
⑵ 合同专用章:仅限于各类合同、协议签订时专用。
⑶ 资料专用章:仅限于各类资料专用。
⑷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是在涉及到公司财务业务的专门印章。单位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以及其他外部业务(如工商部门备案等用途)等。
⑸私人印鉴章:适用于签发支票、文件以及合同中需使用的私人印鉴章。通常须经过其本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或其他科学有效的方法确认(应有记录),事后补签《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件1)。
3、章印使用程序:
⑴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时,每次必须按要求填写《章印使用登记表》,将其与所需盖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印章保管人方可盖章。
⑵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
⑶ 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⑷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必须依据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后方可盖章。
⑸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 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特殊情况除外。
⑹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详细注明事由,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区域经理级以上人员携带使用。
⑺ 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董事长或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五、印章的作废和销毁
1、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
2、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印章销毁申请单》(见附件2)经分管副总审核,经批准后方能销毁。
六、责 任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
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并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一、印章定义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各职能部门章等其它各种用于明确公司对外、对内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印鉴。公司印章可以使用不同材质刻印。
二、印章管理
印章管理包括刻印、授权、使用、废止、更换。公司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专人保管、严格审批、严格使用登记、规范用印。
1、印章刻制
(1)所有印章的刻制工作应由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因工作需要申请新印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新增印章的原因、用途和样式等,经行政部门、法律事务部门等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
(2)印章刻制完成后,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至少两人同行)领回并交行政部长。行政部长应登记印章图样、领回时间、领回人员等信息并以蓝色印泥加盖在行政部门印章存档册中存档。
(3)刻制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必须按国家规定在国家法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严禁在非法定机构刻制印章。
(4)私自刻印、伪造公司印章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印、伪造公司印章,否则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导致的所有责任均由责任人承担。
2、印章保管
(1)印章应授权指定的保管人负责保管,被指定的保管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印章保管人具有保管、登记、监督等多重责任与权利。
(2)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须在行政部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权责告知,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并办理印章书面签收手续。印章保管人签收印章时,须查验印章是否有被使用过的痕迹,若发现有被使用过的痕迹,有权拒签,并应及时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行政部门应将签收表单(应包含签收人签名、领取部门负责人签名、行政部门交付人签名、印章图样、领取时间)存档。
(3)公司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必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私章与公章应分部门保管,其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
(4)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并规范用印。防止因印章丢失、被盗用、滥用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根据印章性质,印章保管人应承担的责权如下:
①公章的保管人为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专人,由总经理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使用。公章的保管人凭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签字的审批单为依据使用公章。无相应审批单为依据使用公章,保管人负主要责任,经办人负次要责任。
②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保管者为公司行政部门,无独立使用权利。印章保管人需依据已盖公章的文件或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③财务章的保管人为财务部门负责人,无独立使用权利,但具有监督及使用审批权利。财务章应依据公司董事会授权的范围、会计原则、对外结算需要和公司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字同意的审批单为依据使用。未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或无公司授权的有权人签字同意的审批单为依据使用财务章,保管人负主要责任,经办人负次要责任。
④业务章、合同章的保管人为公司相应的业务部门。在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可独立使用。未在授权范围内的,无独立使用权利,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利,须有公司有权审批人签字的审批单为依据使用。未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或未经公司有权审批人签字同意使用,业务章、合同章保管人承担主要责任,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⑤其他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为各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利,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⑥非特别原因,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公章、合同章、业务章、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等。经总经理特别批准同意加盖的空白纸张、空白格式化文件应采取编号、专人管理、严格审批、使用登记、定期稽核使用情况、定期缴销(剩余纸张或文件)等办法严格管理。
⑦严禁任何人未经批准擅自将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借出带离公司使用。确需携带印章、合同章等外出办事或出差时,应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并应至少由两人共同登记《印章借用登记本》,共同携带印章,共同使用。办理完毕后,经办人应共同归还印章,并办理借用注销登记。
⑧经办人、审批人对其盖章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全责。
⑨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印章使用
1、公章
(1)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含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
(2)申请盖章人须填写申请单,填写内容包括:申请部门、经办人姓名(本人签名)、申请日期、文件名称及内容摘要、拟报送部门或用途等,内容应填写完整无误,经申请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与需盖公章的文件资料一并送公司总经理(或经总经理明确授权的盖章签批人,下同)核准签批。文件资料的内容如需要其它部门核实确认的,申请单还应有其它部门相应人员的签字。
(3)总经理已签批的申请单和相应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传送至公章保管专人盖章。
(4)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公章保管专人根据已签批的申请单在文件资料上加盖公章,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内登记盖章日期、事项、报送单位等。申请盖章的经办人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薄内签收并检查已盖章文件资料,如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解决。用印完毕后,印章保管人应将申请单收集存档。
(5)负责保管、传送总经理已签批文件的专人不得遗失、增加、替换、扣押文件资料,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应负全责。
2、法定代表人私章
涉及办理银行业务、支付款项等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须凭总经理签批的申请单或总经理文件上的签字方可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已盖好公章的文件资料,需要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可直接盖章。盖好法定代表人私章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保管人应在相应审批表上注明法定代表人私章已盖的标志,防止重复盖章的现象出现。
3、公司财务章、发票专用章
(1)公司财务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付款及托收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上使用。
(2)业务付款的银行汇票、付款及托收凭证等,由业务部门根据业务情况打印付款、收款申请单后,按公司流程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盖章。资产采购付款等单据,由公司行政部门经办人填写有关付款申请单,按公司流程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盖章。
(3)现金支票1万元以下,财务经理须做好备用金记录登记后方可盖章。超过1万元以上,须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具支票并加盖财务章。
(4)发票专用章由财务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仅在公司对外开具发票、收款收据上使用。
4、合同章
合同章由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部门签订各类购销合同。公司根据合同金额大小,授权审批权限给相关人员。所有业务合同需按公司规定流程,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加盖业务合同章。公司采购部门应每隔半年将申请使用的登记表交行政部门存档。
5、业务章
各职能部门业务章,由部门负责人保管。仅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主要用于公司内部部门之间沟通交接和本部门内部管理使用。职能部门业务章(如质量管理部门章、物流部门章)对外使用的应比照合同章管理规定,由部门负责人在授权权限内使用。
四、印章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交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废止或缴销,分支机构应交由总部行政部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责任人应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并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详细说明遗失原因、责任人、可能造成的后果、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预计还需要采取的措施及成本、责任人处罚建议)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交由行政部门按批示处理。
(3)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业务章),必须登报申明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备。
(4)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说明更换原因,并呈所在公司总经理核准后,交由行政部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新增印章申请单》申请新的印章。
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第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决定、决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 :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自业主大会按有效票权数表决通过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公章因故无法正常使用时,可以以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的方式代替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同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缴或废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 公章的保管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保管。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第九条: 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第十条: 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应将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 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 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
1. 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 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
3. 公章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在申请单上签字;
4. 公章保管人员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盖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签字、填写日期;
5. 公章保管人员加盖公章;
6. 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留底存档。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审核人员为业主委员会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负责审核。
第十三条: 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公章的,公章审核人员和保管人有责任提醒批准加盖公章的人员,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四章 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下列事项无须批准人员批准,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 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2.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3. 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 在已经按程序加盖过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上经审核一致后加盖公章;
5. 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须有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的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含有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6. 已经有生效决议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7. 按已经生效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 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9. 本制度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事项以外,经业主委员会决议,可以由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 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合同、备忘录文本须有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的签字);
2. 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第十六条 :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 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件;
2.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3. 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
4. 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
5. 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
第十七条 :下列事项必须具有有效的业主大会决议,并且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 以业主大会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
2. 以业主大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的决议和文告除外;
第十八条 :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征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三天内补齐盖章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