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物业管理制度(通用8篇)
第一条 办公楼是指挥部履行公务的活动场所。为保障办公楼的正常运行,树立指挥部良好的公众形象,体现指挥部工作人员优秀的素质与精神风貌,维护办公与生活区域的正常秩序,实现优质、高效、规范和安全的工作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楼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履行对办公楼的管理职能和对指挥部的服务职能。
第三条 办公楼内所有部门员工和进入本大楼内的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制度,努力创建文明办公楼。
文 明 办 公
第四条 进入办公楼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等衣冠不整的服饰上班,不准在办公大楼内大声喧哗,不得在办公楼进行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 楼内办公人员应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和蔼,礼貌待人,公正处事。
第六条 不准在公共通道、楼梯间、走廊、墙面、柱子等地方随意张贴通知、海报、广告等标识物。不准在墙面、柱子等地方乱画、乱刻。
人员与物品进出
第七条 外单位人员进入大楼联系公务,须向门卫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来客登记单,经确认后,方可入内。进入大楼人员,应接受门卫对携带物品的检查。
第八条 认真执行24小时门卫值班规定,外部人员未经办公室容许,办公楼内不得留宿。节假日期间门卫值班人员应服从指挥部值班工作人员的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安 全 管 理
第九条 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指挥部各部室应积极协助配合。
第十条 指挥部各部门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内外结合,全方位设防,确保大楼内部安全。
第十一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门卫聘用并与之签订协议,所聘门卫必须做好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 办公楼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工作时间如有公务活动的,活动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事先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通知门卫,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在活动期间负责配合门卫搞好办公楼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办公物品应摆放有序;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随手锁门;下班前各办公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办公室门锁应处在保险位置。
第十四条 加强现金和物资管理。财务室要认真执行现金和物资管理制度,备用金按规定数额存放;各部室使用的贵重物品、精密仪器要有专人负责,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涉密图纸、文件、合同、资料管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指挥部要经常结合内部的安全需求,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办公楼内不得存放汽油、火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工作人员要人人爱护消防设备,使消防器材处于战备良好状态。
水 电 管 理
第十七条 全体职工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确因工作需要安装、使用大功率(300W以上)电器的,事先必须向办公室申报,办公室根据负荷承受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安装使用;未经同意擅自安装的,一经发现要立即拆除。在此期内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安装及使用部室的领导负责。
第十八条 加强对用电设备的检修。各部室要经常对本部门用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九条 办公室要根据办公楼用电实际情况,每月请电工进行一次维护和检修,以便及时排除用电故障。
第二十条 全体职工要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的原则,外出时要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闭电脑等一切用电设备的良好习惯,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保证办公楼的正常办公用电;夏季室内温度不超过28C不得使用空调,必要时,办公室将根据用电负荷采取调控措施,停止部分大功率电器的使用。
大 楼 卫 生
第二十一条 全体职工要牢固树立创建文明洁净办公楼的意识,讲究卫生,美化环境,爱护公物;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因值(加)班等特殊需要在办公室用餐的职工,要自觉维护办公室卫生。
第二十二条 各办公室要坚持每天打扫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办公桌、文件柜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垃圾要做到袋装化,定点堆放,及时清理;任何人不得在走廊内乱堆乱放物品,否则将作为废品收集处理;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而影响楼内外环境卫生。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要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和评比活动,并通报结果,对卫生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第二十四条 不准在楼道、会议室、楼道及标明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第二十五条 保持卫生间的清洁。不准在卫生间内乱扔乱倒杂物,卫生间使用后应及时冲洗。
第二十六条 全体人员应自觉爱护办公及生活区域的一草一木,不得采折和毁坏绿化树木。
保养与修缮
第二十七条 办公楼内各种公用设施,如消防与报警设备,电源插座等,不准私自拆装或挪用,如确实需要,必须报请办公室安排统一办理。
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的所有装饰和设备,各使用部门应保持原样,非经指挥部领导批准,不准自行新增、移动或拆
除;不准在墙壁和楼板上凿洞或剔槽,更不得自行改造和装潢。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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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 责。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1.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1.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1.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1.4监护动火作业;
1.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消防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1.6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纲要;
1.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2、实行用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3、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4、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5、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7、大厦内商铺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一只灭火器(小于30平方米配备一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8、大厦范围内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要随时弄熄。
9、用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一只灭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3只灭火器。
10、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11、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气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大厦;用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12、各用户应服从消防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为了保障公司办公楼的正常有序使用,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营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与消防管理
(一)办公室安全管理
1.办公楼的安全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保安的管理,确保保安人员履行好安保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保措施,确保办公楼安全。
2.严格来访登记制度。凡是来访的办事人员先由门卫告知相关部门,并在来访登记表上登记,注明事由,再由相关部门进行接待。杜绝外来人员在办公区域内部乱串乱闯现象发生。
3.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部门自身的安全保卫工作。在下班前要检查门窗、用电使用情况,离开办公室必须关好窗,锁好门;关闭灯、电脑等用电设施,确保部门自身安全。
4.有重要设备、仪器仪表的部门要设专人负责,严格管理,避免发生财物丢失等责任事故。
6.财务室、档案室、配电室、设备机房、食堂、仓库等重点区域,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做到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加强管理,杜绝隐患。
7.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问题和带有苗头性的隐患要及时汇报,及时排除。
8.保安部门要认真检查维护电视监控系统,确保24小时开通,运转良好。非相关人员禁止进入电视监控室,如需要调看监控录像,必须征得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同意。
9.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交接班记录。对需要加班人员须在值班处登记。对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
1.财务室、配电室、设备机房、档案库、厨房餐厅、实验室、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要按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立禁止烟火标记。禁止在办公楼内乱扔烟蒂,禁止在办公楼非吸烟区(电梯)内吸烟。
2.各部门员工要遵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擅自移动或破坏办公楼内消防设施,严禁擅自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
3.各部门员工要积极参加组织的消防培训,熟悉楼内安全通道,掌握消防器材的基本使用方法,自觉遵守办公楼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4.妥善保管纸张等可燃性物品。严禁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严禁私接、更改电器线路和设备。
5.严禁在楼道、办公室、卫生间及办公楼周围焚烧废纸、树叶等物品。
6.严禁在消防通道停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7.安全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经常巡视办公楼防火情况,对重点部位加强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杜绝隐患。
二、绿化管理
1.绿化建设和管理是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管理、爱护花草、树木是公司全体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不准随意砍伐、挖掘、搬移公司绿化树木。如因确实需要者,需报办公室批准。
4.禁止攀折花木或在树上钉钉子、拉绳子、晾晒衣物等。
5.不得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
6.不准私自摘拿花果。
7.不准行人和各种车辆跨越、践踏绿化带。
8.不准往绿化带上倾倒污水或抛扔杂物。
9.不准在绿化地上堆放任何物品。
10.未经许可,不准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广告牌。
11.凡人为造成绿化、花木及设施损坏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2.办公楼的绿化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办公楼的绿化养护由专业养护人员负责。
三、设施设备使用维修管理
(一)、物业、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和报修
1.全体员工要爱护公共设施,正确使用,规范操作,延长物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节省资源,杜绝浪费。
2.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部门,要严格安照工作程序、技术要求,制订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维护计划,做好维修维护保养工作。设备运行期间,值班人员要按时巡查,检查各项运行参数、状态是否正常,遇到问题及时排除,并做好记录,确保各项设备运行正常。
3、物业及大型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由设备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维修方案报领导审批。做到科学计划,周密安排,严格审计,确保质量,厉行节约。
4、物业及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由部门报办公室,再由办公室统一派人负责维修。
四、公共环境卫生清洁保洁
1、环境卫生设专人管理和清扫;
2、单元门外公共区域每日清扫一次;
3、合理分区设置垃圾桶,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消毒和灭虫除害。
五、公共治安防范、门卫服务管理
1、由办公室负责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工作,发现有安全、消防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做书面汇报;
2、门卫24小时值班,实行来客及物品出入登记制度;
3、负责区域内的车辆管理,保证小区内道路畅通;
4、发现安全、消防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物业管理范围:凡在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二、物业管理机构: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本届业主委员会是会设主任、委员共七名。业主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监督执行《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制度》,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完全自愿原则,不享受小区任何福利待遇。
三、物业小区的使用与维修。
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共同执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区内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爱护小区的公共环境。小区所有公共设施属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包括小区道路、球场、绿化、果树、供电、供水设施、路灯、电动拉闸、管理人员办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宠物外出必须由主人牵引并即时清理排在小区公共场所的宠物粪便。
5.机动车在小区内应控制时速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物业小区内禁止鸣笛。
机动车应该放在每个业主车库中或者公共车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绿化带停放。
本物业小区公共车位由物业管理人员施画。仅用于业主和访客车辆的临时停放。
6.业主需要进行房屋维修时,应通知物业管理人员或业主委员会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维修完工后即时清理余泥垃圾。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本小区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工资福利、公共场所电水费,维修费等等。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约定每月10号前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2.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进行催缴或委托物业服务人员催缴,可采用上门催缴、电话催缴、书面催缴等多种方式,并可采用相应催缴措施。
3.欠费六个月以上或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欠缴情况。
4.欠费总金额过高时,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人员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财务管理。
本小区设收款记账员一名。本小区财会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监督。
本物业管理制度自20__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本物业管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一、目的:
使公司车辆高效、安全、最好的服务于公司总体生产经营活动。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车辆,
3.1、本公司车辆分为售后服务车、办公用车。
3.2.售后服务车是指主要用于电梯维修、现场解决质量、技术问题的车辆。
3.3办公用车是指主要用于办理公务和给予部门经理个人配置的专用车辆。
四、管理职责
公司办公室:负责车辆调配、年审、保险、修理、安全事故处理。负责车辆包干费用预算控制与审计。
五、管理细则
5.1各类车辆日常调度使用:
售后服务车出车审批权维修部与办公室负责人。
办公用车上班时间内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5.2出现如下情况,所有车辆均可由办公室紧急调用,手续使用后补办:
5.3.车辆的日常保养
清洁卫生:司机必须随时保持整个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定期保养: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定期保养一次,保养点由公司确定。
加油:加油点由公司确定,一般情况下只准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下路途加油不得超过30公升,每月不得超过100公升。
5.3.9行车记录:服务用车每周由司机填写行车记录,并由使用人员签字确认,否则财务不得报销相关出差费用。
5.4车辆的维修管理:一般情况下,维修的车辆由司机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车辆在路途中出现故障需维修者,由司机电话告之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维修,车辆回公司后补办手续。
5.5车辆的安全管理
5.5.1车况检查:司机每日必须检查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水、油、皮带等,并填好《车况点检表》。对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5.5.2安全行驶:司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超速、撞红灯、无照驾驶、酒后驾驶及任意停车。
5.5.3责任事故划分及赔偿:由于司机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违章罚款不给予报销;司机责任事故在保险赔偿之外的经济损失个人赔偿50%。对于酒后驾车或没经批准私自出车的,保险赔偿之外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个人赔偿。
5.5.4钥匙保管:非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复制车辆钥匙;车辆回公司后或司机请假钥匙由办公室托管专人保管;司机离职钥匙交回公司办公室。
5.6办公车辆的费用管理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车辆使用费用实行包干使用办法。
5.6.1包干管理:按国家规费(年审费、养路费、保险费)、加油费、维修保养费、等涉及车辆的全部费用实行包干使用。公司先行支付,年底核算费用情况。
5.6.1.1单车全年费用若超过包干金额,则超过部分由使用人负担,从年终奖金中一次性扣除。
5.6.1.2单车全年费用若低于包干费,则节约部分加入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5.6.1.3包干费用指标由办公室制定下达。
六、罚则
6.1服务用车的司机不按要求使用车辆如:不经批准私自出车、不按规定保养车辆、酒后驾车、以及在加油、维修中营私舞弊等,一经发现,将视情节情况给与批评教育、罚款、以至于解雇等处分。
6.2车辆实行费用包干以后,包干使用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对于因车辆问题耽误正常办公三次以上,收回车辆,另行分配。
一、安全与消防管理
(一)办公室钥匙管理
1.办公楼所有部门钥匙由公司办公室与具体部门分别保管,日常使用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不得互相转借。如需借用或配制钥匙,需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2.公司领导保管自己办公室的钥匙,备用钥匙由前台负责保管。保洁人员需清洁公司领导办公室时,由前台负责开门,清洁完毕后,及时把办公室锁好。
3.严禁私自配置钥匙。
4.钥匙保管人员一旦遗失钥匙,应立即报告办公室,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办公室决定对门锁采取更换等相关措施。
5.钥匙保管人员一旦离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将钥匙上交办公室。
6、办公楼一楼侧门与楼梯门锁匙交保安管理,负责早晚开关门。
(二)办公室安全管理
1.办公楼的安全工作由保安部门负责,公司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保安的管理,确保保安人员履行好安保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保措施,确保办公楼安全。保安服务工作职责和要求及保安具体工作细则及操作规程见附件。
2.严格来访登记制度。凡到公司的办事人员先由门卫告知相关部门,并在来访登记表上登记,注明事由,再由相关部门进行接待。杜绝外来人员在公司内部乱串乱闯现象发生。
3.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部门自身的安全保卫工作。在下班前要检查门窗、用电、空调等使用情况,离开办公室必须关好窗,锁好门;关掉空调、微机等用电设施,确保部门自身安全。
4.有重要设备、仪器仪表的部门要设专人负责,严格管理,避免发生财物丢失等责任事故。
6.财务室、档案室、配电室、设备机房、食堂、仓库等重点区域,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做到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加强管理,杜绝隐患。
7.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问题和带有苗头性的隐患要及时汇报,及时排除。
8.保安部门要认真检查维护电视监控系统,确保24小时开通,运转良好。非相关人员禁止进入电视监控室,如需要调看监控录像,必须征得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同意。
9.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交接班记录。对需要加班人员须在值班处登记。对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0.实行每日清楼制度,清楼时间为21时。
(三)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
1.财务室、配电室、设备机房、档案库、厨房餐厅、实验室、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要按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立禁止烟火标记。禁止在办公楼内乱扔烟蒂,禁止在办公楼非吸烟区(电梯)内吸烟。
2.各部门员工要遵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擅自移动或破坏办公楼内消防设施,严禁擅自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
3.各部门员工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培训,熟悉楼内安全通道,掌握消防器材的基本使用方法,自觉遵守办公楼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4.妥善保管纸张等可燃性物品。严禁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严禁私接、更改电器线路和设备。
5.严禁各部门随意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用火用电作业的,在操作前必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操作,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严禁在楼道、办公室、卫生间及办公楼周围焚烧废纸、树叶等物品。
7.严禁在消防通道停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8.公司安全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经常巡视办公楼防火情况,对重点部位加强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杜绝隐患。
二、清洁与绿化管理
(一)清洁管理
1.清洁管理是营造办公楼文明、整洁、舒适工作环境的重要内容,由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
2.楼内各部门办公室的清洁工作由各使用部门(人)负责;公司领导办公室及大厅、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洗手间等公共卫生及室外环境的清洁工作由专业保洁人员负责。
3.办公楼清洁管理的具体要求详见:办公楼卫生管理制度、办公楼卫生清洁标准、办公楼保洁人员考核标准。
(二)绿化管理
1.绿化建设和管理是公司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管理、爱护花草、树木是公司全体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不准随意砍伐、挖掘、搬移公司绿化树木。如因确实需要者,需报办公室批准。
4.禁止攀折花木或在树上钉钉子、拉绳子、晾晒衣物等。
5.不得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
6.不准私自摘拿花果。
7.不准行人和各种车辆跨越、践踏绿化带。
8.不准往绿化带上倾倒污水或抛扔杂物。
9.不准在绿化地上堆放任何物品。
10.未经许可,不准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广告牌。
11.凡人为造成绿化、花木及设施损坏的,要进行罚款处理。
12.办公楼的绿化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办公楼的绿化养护由专业养护人员负责。
三、设施设备使用维修管理
(一)、公共场所的空调管理
1.办公室负责公共场所空调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分管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做好开关使用纪录。设备部负责其维修保养工作。
2.空调开机时间根据季节变化确定,原则上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1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机制冷。
3.节假日期间公共场所空调不开启,因加班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必须提前通知办公室。
4.空调使用部门要注意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空调启动后,应及时关闭门窗,提高降温效果,夏季设置空调温度不得低于摄氏26度。室内无人和下班后,及时关闭空调。
5.各部门(人员)要自觉爱护空调设备,注意保持清洁卫生,确保空调正常运行。
(二)、电梯管理
1.设备部负责电梯日常运行、安检、维修维护等管理工作,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做好运行、安检、维修维护纪录。
2.员工乘坐电梯要文明礼让,进出轿厢时保持良好秩序。如超载、指示灯报警应自觉退出电梯,保证电梯安全快捷运行。
3.员工乘坐电梯时应注意安全,不可将身体依靠轿门。电梯门在关闭时请
勿将身体任何部位或其它物品伸出门外,以免发生危险。
4.搬运物品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电梯损坏的物品要妥善包装,细心搬运,物品应尽量放置在轿厢中央并注意不得超载。
5.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乘坐电梯。禁止在电梯内吸烟、吐痰、乱涂滥画、乱扔杂物。
6.电梯运行中出现故障,要保持冷静,可按警铃按钮求救或按照提示与管理人员联系(联系电话:),严禁敲击按钮、强行扒门,以免造成危险。
(三)、物业、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和报修
1.公司全体员工要爱护公司物业、公共设施,正确使用,规范操作,延长物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节省资源,杜绝浪费。
2.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部门,要严格安照工作程序、技术要求,制订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维护计划,做好维修维护保养工作。设备运行期间,值班人员要按时巡查,检查各项运行参数、状态是否正常,遇到问题及时排除,并做好记录,确保各项设备运行正常。
3、物业图纸、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由公司办公室和设备维护保养部门一式二份分别存放保管。
4、物业及大型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由设备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维修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做到科学计划,周密安排,严格审计,确保质量,厉行节约。
5、物业及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报修,由各部门报公司办公室,再由办公室统一填写《维修派工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安排设备或工程部门负责维修。 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和监督管理活动,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形式,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物业服务综合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完善激励政策和措施,促进物业服务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信用评价;
(三)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
(四)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进行监督管理;
(五)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物业管理制度
(六)对物业保修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七)建立、维护物业服务和管理电子信息平台;
(八)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投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民政部门指导监督下,依法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物业服务纠纷;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做好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工作。
物业服务和管理应当纳入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建立物业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召集,房产、公安、民政、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各方代表参加,具体解决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中需要协调的问题。
第七条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自律制度,提高物业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