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起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来就毫无头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1、电焊工须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作业。
2、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要有触电保护器,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完成。
4、电焊机要设置单独的开关,开关应在防雨的开关箱内。
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要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严禁在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
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氧气。
9、雷雨时,应停止露天施焊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
11、焊点下方未设接焊时不准施焊作业。
1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3、作业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一、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内容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安全执法和守法
安全法规是安全管理的标准和依据。施工项目必须学习国家行业和地区安全法规的基础上,制定贯彻上述法规的措施,以及符合自身特点和需要的安全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作为施工项目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的、动态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标准和依据。项目的管理人员及操作应该按照安全法规的规定去做,把安全法规落到实处,变为行动并产生效果。
(二)建立安全组织体系及相应的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必须有组织保证,因此必须建立各级安全组织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人员,制定建立建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和安全作业顺利地开展。
(三)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包括每年的学时安全培训及安全基本知识教育,施工生产工艺方法等。安全技能教育包括各专业的特点、安全操作、安全防护的基本技术知识并且熟习本工种、岗位安全技能知识、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目的是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既要科学合理,又要确保其实施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生产中不安全因素进行防护,包括思想重视和措施得当,防范于未然,才能变有害作业为安全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四)开展安全防护和安全生产的研究
安全防护是劳动保护,劳动保护包括劳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安全管理是一门学科,必须进行大量的研究,寻找危险源,确定分析重大危险源因素,制定对策,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也就是说项目生产过程发现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各种因素,开发劳动保护和事故预防的途径,防止突发性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措施。使安全生产科学化,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五)安全检查和考核
安全检查的目的,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中不安全的因素,采取对策保障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是对安全措施的实验情况,安全生产防护中的薄弱环节,安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工人劳动安全条件等进行检查。其目的的发现问题加以改进,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提高管理水平。同时,检查与考核评比相结合,有利于安全问题的整改和先进经验的推广。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应在国家及国务院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有关的规程制度,建筑企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手册,发给每个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教育制度;
3、安全检查制度;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5、分项工程工艺安全制度;
6、安全考核办法;
7、劳动保护;
8、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定;
9、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
10、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制度;
11、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组织
安全生产组织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最高管理者(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各基层领导、主管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并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同时,企业设安全生产专业部门,自上而下形成专业组织管理系统。各职能部门都必须按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作业人员按安全生产规程进行,杜绝违章作业。
1、施工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图略)
2、施工项目应建立安全控制网络系统,(图略)从而使项目安全生产有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控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和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四、施工现场安全员职责
1、积极贯彻宣传上级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
2、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要及时汇报督促解决。
3、与有关部门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文件。
4、与有关部门做好入场工人、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部分提出合理建议。
6、参加生产会议,掌握安全信息,预防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
7、参加一般及大、中型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人员解决落实。
8、坚持以预防为主,做到腿勤、口勤、手勤,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督促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9、参加电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10、收集各种安全资料建立台帐,参加事故分析调查,选写报告,及时上报。
为了实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提高防护水平,杜绝和减少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项目部对各专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除了进行经常性检查外,并定期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安排在月末进行,检查结果于次月初公布。
第二条:项目部对各专业班组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每旬一次检查及不定期经常性的检查,预防事故发生。
第三条:各班组进行周检查,着重检查有无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交底内容进行施工。
第四条:个人进行日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每天施工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五条: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处理
1、安全检查中查出中的隐患要进行登记,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给责任人,引起整改人员重视。对有即发生事危险的隐患,安全员应责令停工,被检查班组必须立即整改。
2、对于班组长违章指挥的作业行为,工地专职安全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对性质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及罚款。
3、被检查的班组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4、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项目部,由工地专职安全员复查,经复查验收认定隐患消除后,此事方为结束。
为提高对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公司财产损失,保障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应急救援范围
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生产事故。包括因工程质量产生的事故、施工现场毗邻建筑坍塌、土方坍塌、架体倒塌等事故。
二、报告程序及内容
(一)报告程序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综合管理部门等报告,最迟不能超过30分钟。
(二)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上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发生特大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工作的领导,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小组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分工,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职责分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当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成员要迅速到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四、应急救援体系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在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前往事故现场,确定危险目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三)各项目部及相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做到有条不紊。
五、保障措施
(一)各项目部要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工程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报公司备案。
(二)各项目部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的损失。
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三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四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八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上报机械部和安全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部门。
第十一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部门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二条安全部门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三条安全部门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四条安全部门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安全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十六条安全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工作,结合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和已完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档案的评查。
第二条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是指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及其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各类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材料等收集、整理形成的档案卷宗。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工作。
第三条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应当包括:
(1)有关上级部门文件或本部门下发或上报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报告等;
(2)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等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等材料;
(3)有关行政许可、依法审批或备案形成的资料;
(4)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形成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四条 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当设置专职(兼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人员,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应当及时整理、分类有序、并以年度为期限装订存档,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采取平时评查与年度评查、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当对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定期进行自我评查,一般于每季度末和年终进行。
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重点:
1、安全监督检查的记录、整改回复、复查记录;
2、行政处罚的主体、对象、违法事实、证据、程序、手续、案卷;
3、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证据材料、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事故通报;
4、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备案审查记录;
5、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监控记录;
6、当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报告等其他材料。
第七条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实行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各类记录齐全、行为规范、卷宗清晰;良好:各类记录基本齐全、行为规范、卷宗清晰;合格:各类记录基本齐全、行为规范、卷宗基本清晰;不合格:各类记录不全、或反映出行为不规范、或卷宗不清晰。
第八条 每次评查应对评查情况、评查等级、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书面记录在案,并由评查人签名。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评定等级每年进行一次。
第九条 对评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应予以推广,并可根据具体的评查情况,对优秀档案及其承办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一、施工安全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归纳为四个方面:提高认识、健全机制、落实措施和严格管理。
1、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需要不断解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和推行不力的问题,即需要包括企业领导者、安全职能部门、项目和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和工人一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的工作。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健全体制——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建筑安全的工作目标,就是杜绝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和伤亡事故,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轻伤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建筑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这就需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措施——做到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四落实。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实,即落实实现组织保证体系和技术保证体系的措施要求,并做到在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等四个环节上的落实。
4、严格管理——做到“二严、三及时、四不放过”。
①二严: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按程序、规定、措施和制度办事;
②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和处理;
③四不放过:不放过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不放过任何理由下的改变措施,不放过任何形式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不放过任何程度的异常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安全伤害指标控制在2‰以下。
2、杜绝死亡、火灾、交通、设备等重大事故。
3、使员工有共同理想及奋斗目标。
4、工地达到市文明工地。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分公司经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以分公司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上对分公司经理负责。
5、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6、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7、分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上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3、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且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的防治知识教育。
4、要定期培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外排脚手架、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等大型特殊工种,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采用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具体化。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环境等,从防治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4、各级正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5、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6、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追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7、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8、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9、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10、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交底。
六、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2、工地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对该施工项目安全检查。
3、班组班前、班后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4、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须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5、各级安全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须检查安全生产。
6、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的搭设,塔吊、垂直运输机(架)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路线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
7、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8、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指令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在工程施工中,认真执行东莞市建委《关于建筑工地规范使用“三宝”的通知》和国家“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规范”、以及广东省广州市颁布的有关防雨、防滑、防雷、防暑降温和防毒等安全措施。
2、对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实行入场教育及上岗教育,对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均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3、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4、各种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支搭和使用脚手架的负责人及安全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履行交接验收手续。特殊脚手架,在支搭、拆装前,要由技术部门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
6、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于出入通道两各1m的防护棚,棚顶应铺满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确保人物的安全。
7、严格按照安全要求搞好“四边、五临边”防护。
八、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4、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以予处罚。
九、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必须坚持进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
2、严格组织班组的班前安全交底。针对当班内容、作业环境、作业特点、作业人员素质组织班前交底。
3、班前交底活动情况的检查,每工班不小于二次,工后进行讲评。
4、班前交底活动考核与经济挂钩,未参加交底活动的个人,扣减当日工资的20%,未进行班前交底活动的班组,扣减全班组工资总额的10%。
十、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机具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5、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7、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十一、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
1、发生工伤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和领导、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和隐患没有消除不放过。
2、发生轻伤事故,工地要组织人员按四不放过处理整改,并于当天上报分公司。
3、发生重伤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分公司,保护好现场,施工队组人员调查,上报分公司,分公司在12小时内上报总公司。
4、发生重大作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分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分公司立即上报主管机关,劳动局、检察院、总工会等上级组织等候处理,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
5、各种事故均必须填写伤亡事故记录表,重大事故必须在20天内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并上报。
6、对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7、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的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做好工伤事故档案资料保管工作。
9、对事故要分明责任,严肃处理。
十二、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资料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项目经理部安排一或两人(资料员、安全员)负责记录、整理、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建立档案。
3、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要经常检查了解指导资料整理建档工作。
十三、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分公司根据承建项目的施工情况,安排适量的款额购置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之需要。
2、实行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管理每日自检制度。每天由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进行全面自检,凡违反施工现场劳动规定的要求及时指出并整改。由施工员在当天的施工日志上做出自检记录。
3、分公司定期自检。每月由分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带队,到施工现场检查,对于不符合劳保要求的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期、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后及时做好复检复查工作。
十四、消防管理制度
1、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它成员若干人。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4、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7、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1、在施工过程中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2、冬季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凡经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适合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现场最少设置2名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安全工作。现场安全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安全员要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得随意撤并,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经常对各级领导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注重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企业、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四)组织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落实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第二条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协助经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度;
(二)领导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三)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
(四)领导组织进行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负责并主持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三条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时,明确提出指导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严格审查施工中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等作业交底,并制订相关操作方法或规程;
(五)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并要求有关部门制订技术防范措施。
第四条安全科(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修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指导、督促项目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安全检查,指导并监督项目部对隐患进行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令职工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对项目部和个人进行安全奖励和处罚;
(六)做好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办公室、工程部、技术部、设备部和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认真执行,对各自管辖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经营承包的重要指标;
(二)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班组安全保证体系;
(三)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努力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予以解决;
(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现场组织调查、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六)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按通知书有关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七)支持安全员工作、积极发挥其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第七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交工段长和安全员,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施工员和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对本工段、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负责组织本工段、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三)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四)经常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第九条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一)认真执行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自觉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四)工作前对所用的设备和机具要进行认真检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和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动。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
第一条项目部应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条项目部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组织项目主管生产领导、有关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或培训;每年组织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训。
第三条项目部对新参加工作职工及转岗、复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其培训资料要齐全、完整,签认记录要及时归档。
第四条项目部应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留有记录备查。
第五章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条现场综合安全管理
(一)确定工程后,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程现场环境,首先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合理布局;
(二)施工现场要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图;
(三)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环境保护等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制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四)在市区主要路段、人车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庄施工时,现场应设围挡,并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
(五)现场物料要按规定码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严禁靠近围护墙及建筑墙壁堆放。大型模板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分类存放;
(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二条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一)开挖土方前,必须掌握地质和地下设施等情况,并由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安全员监督下方可开挖施工,地下各种管线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挖坏;
(二)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
(三)深槽和较深沟坑施工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坑槽周边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机械,如施工机械确须在坑槽边作业时,应对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条现场运输道路管理
(一)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人员,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二)严禁人货混装、装运各种材料、物件要绑牢,自卸车斗内不准载人;
(三)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向、制动机构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行车时严禁载人。往沟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四)使用手推车、要保持安全距离、装物要牢靠、适度。
第四条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挖掘机、吊车等机械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臂杆回转半径内和吊钩下严禁站人;
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按下列程序执行: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三份),征求安全部门意见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发后实施;
(二)安全交底具体步骤: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项目部和班组各执1份。班组长组织全体参与该项施工的职工接受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并履行交底的签认手续。专职安全员应现场监督交底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做书面记录备查。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技术制度;
(二)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临时线路的架设要符合有关要求。配电箱要按集团规定要求设置,用电设备要采用一机一闸,电气开关、插头、插座应完好,加箱上锁,且有防雨、防漏电装置。熔断器按额定负荷装设;
(三)施工现场动力、照明线路的架设及使用的电器设备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线路跨越道路时,应架空或埋入地下并做穿管保护;
(四)移动式电动机具,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配置防漏电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漏电保护器,初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在有经验人员监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第六章安全检查
第一条公司坚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条项目部每年组织2次由公司主要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项目部。
第三条项目部应每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小组成员对工地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并要有检查记录。
第四条作业班组应每旬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员应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五条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基础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各种事故隐患等。
第六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由检查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有关责任人员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七章职工伤亡事故处理
第一条职工在从事用人单位指派的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项目部、公司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表",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第二条项目部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后,对事故责任人要进行处理,对隐患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条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会、检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四条公司对项目部的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附 则
第一条本规定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规定为准。
第二条项目部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公司备案。
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