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培训制度(合集5篇)

公司培训制度(通用5篇)

公司培训制度 篇1

1.0目的

为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司员工的结构状况及经营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综合事务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

3.2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并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3.3凡参加外训的,培训完成后到综合事务部办理培训总结登记手续。

4.0工作内容

4.1培训目的、对象、种类、形式及方法

4.1.1培训目的

为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满足公司及员工个人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必须有计划地组织员工进行各种培训。

4.1.2培训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无论新录用员工或在职员工均为受训对象。

4.1.3培训种类

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专业培训

a、岗前培训:对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岗位知识和技能。

b、在职培训:根据公司规模的扩大,技术和环境的变化,对各级在职员工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的培训。

c、专业培训:对公司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与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才能的培训。

4.1.4培训形式

包括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业余培训。

4.1.5培训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a、公司自身组织、聘请外部专家、学者或公司内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b、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职称或学历教育;

c、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有计划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班;

d、通过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办学的形式,举办各类进修班或研究生班等;

e、有计划地遴选业务骨干或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出国参观、学习、考察培训。

4.2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4.2.1培训的计划与落实

a、年度培训计划一般由各部门于上一年度年终提出,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报公司经营班子审批。

b、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的安排与要求,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的落实。

4.2.2新员工岗前培训

新招聘生产岗位人员,一般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不合格者实行一次性淘汰,作辞退处理。培训期视工作需要,一般为56—240课时。

4.2.3在职员工业余培训

a、公司鼓励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与接受培训,但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

b、凡在公司工作一年,符合报考条件,可以报考与本人工作岗位对口的各类成人大、中专学校。

c、凡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符合报考条件,可报考在职或脱产研究生。

4.2.4统一培训

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统一安排的培训,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其时间及费用由公司安排和负担。

4.2.5外出培训

派往省外、国外有关单位和学校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公司的业务骨干或中高层管理人员。派往国外考察培训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的业务骨干,或者是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b、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或一年以上,且年终考评为优秀;

c、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且有一定外语基础;

d、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4.2.6培训审批程序

员工确需参加某种培训时,须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循以下程序:

a、个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同意→综合事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报名手续。

b、申请书应详细注明培训内容(或报考专业)、培训时间、培训费、脱产等情况,并将培训简章、申请书批件等材料交综合事务部备案。

4.3培训期间待遇及培训假期、费用处理

4.3.1培训期间待遇

培训期间的待遇按公司有关工资福利待遇办理。出国学习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4.3.2培训假期及费用处理

培训假期及费用,按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a、员工参加职称考试前培训,应在业余时间学习,如占用工作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但考试时间除外。其培训、考试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b、员工接受学历教育,原则上应以业余学习为主,如确实需要脱产学习(离岗6个月以上)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应与公司签订服务年限与补偿协议,否则,应办理辞职手续。

c、参加大学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员工,其学习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部门副经理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报销。

d、攻读研究生的员工,在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公司给予报销50%的学费(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若未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其所用学费由受训员工自理;

e、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和由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其费用由公司负责。但受训员工本人因私人原因中途缺课,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合格证,其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4.4培训结果的考核与反馈

4.4.1培训作为公司的一项战略性与长远性投资,必须考虑培训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因此,员工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或提交个学习总结

4.4.2每一期培训班结束或个人参加(一个星期以上的)学习期满,要有考核成绩或书面材料向综合事务部汇报。

4.2.3员工培训后的定岗,由综合事务部和业务部门确定,报经营班子批准。

4.5最低服务年限与赔偿费规定

4.5.1凡由公司出资录用和培训的员工,都必须为公司服务一定的年限,具体标准参照下表或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执行:培训类别 最低服务年限

出资录用和有偿分配的毕业生 五年

各类学历进修 五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者 三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在1—3个月者 一年

4.5.2服务年限从培训结束后上班的时间算起,接受多种培训的应累计其服务年限。

4.5.3凡公司派往境外培训的员工,出境前需与公司签订有关服务协议书

4.5.4员工在一个劳动合同周期内,参加培训的费用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服务年限按每超过三千元增加一年累计。培训费指综合费用。

4.5.5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已满而服务期限未满,双方协议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按服务年限协议书中规定,赔偿培训费用后,方可离开公司。如本人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必须按协议规定赔偿培训费。个人赔偿培训费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赔偿额=公司实付培训费总额×(1-已服务年限/应服务年限)。

5.0附则

5.1本办法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5.2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国家规定为准;如有与公司以前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5.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培训制度 篇2

一、目的及范围

第一条 本公司为提高在职人员素质,改进知识和技能,以改善工作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公司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相关事项均按本办法办理。

二、权责划分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的权责:

1.举办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

2.拟定、呈报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

3.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训制度;

4.上报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的实施成果和改善方案;

5.编撰、指定共同性培训教材;

6.审议培训计划;

7.检查、考核培训的实施情况;

8.审查、办理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

9.研拟、执行其他有关人才开发方案;

10.拟定各项培训计划费用。

第四条 各部门的权责:

1.汇总呈报全年度培训计划;

2.制定、修改专业培训规范;

3.确定讲师的人选;

4.举办内部专业培训课程及上报有关实施成果;

5.编撰专业培训教材;

6.检查本部门专业培训成果。

三、制定培训规范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规范,为实施培训提供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类别的培训课程及总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第六条 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改变后,或因技术升级导致生产条件、设计开发过程发生变化时,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培训规范进行修订。

四、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 各部门根据培训规范和实际需要,填写在职培训计划表,并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将各部的培训计划汇编成年度计划汇总表,上报总经理审核、签发。

第九条 各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上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条 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经上报审核后实施。

五、培训的实施

第十一条 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该培训的全部事宜:如培训场地的选择、教材分发等。

第十二条 如有辅助材料,讲师应在开课一周前把原稿交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刷,并确保上课时发给学员。

第十三条 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培训的学员应签到,人力资源部应切实了解上课、出席情况。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准时上课,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旷课、迟到、早退、不专心培训的学员参照平时奖惩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成果,并予以记录,送交有关单位参考以利改进。

第十五条 各项培训结束后,应有相应的考试、测验,由主办单位或讲师负责监考,试卷应分为三至四类,由讲师提前选交主办部门。

第十六条 各项培训考试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参加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十七条 培训考试的成绩、成果报告,作为考绩和升迁的参考。

六、呈报培训成果

第十八条 每期培训结束后,讲师应于一周内评定出学员的成绩,登录在职培训考试成绩单,连同试卷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员工个人完整的培训资料保存。

第十九条 主办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总结表及讲师小时费用申请表,会同在职培训考试成绩表和学员意见调查表送交人力资源部,以支付费用并存档以备查。

第二十条 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主办单位应填报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经审核签发后支付。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事先填写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每隔三个月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情况报告书上报人力资源部,以便了解该部门在职培训实施情况。

七、培训的评估

第二十三条 每期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让学员填写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同考试答卷一并收回,送讲师转人力资源部审核,为今后再举办类似培训提供参考。

第二十四条 为评估各部门培训成效,各单位主管应填写培训成效调查表,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参考生产及销售绩效的变动,分析、评估培训成效,之后做成书面报告,经上报审核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为下一次培训提供参考。

八、外派培训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为适应工作、升迁等需要,推荐有关人员到外接受培训,须送人力资源部审议并上报总经理核准后,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第二十六条 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有关资料,包括教材、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送人力资源部存档,并将其培训成绩记录于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七条 外派受训人员将接受培训时所学的知识整理成册,作为讲习材料,并举办讲习会,自任讲师,向有关人员授课。

第二十八条 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均应相应填写个人外派培训申请表、个人外派培训记录表、及个人教学记录表。

九、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教材讲义编撰费用及讲师小时费用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订定。

第三十条 凡举办各种培训,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下班后培训超过1个小时或上下午均有培训时,应由主办单位负责提供学员餐费。

第三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年度考绩、晋升等活动时应参考受训人员的培训成绩、资历等。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呈总经理审核批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公司培训制度 篇3

一、培训目的:

为使新员工在入职前对公司的企业文化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做好心态调整,尽快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掌握工作要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以及成为优秀员工需要具备的专业素质、责任感、职业信用、专业精神。特制定该管理规定。

二、培训期间:

新员工入职培训期1个月,包括2—3天的集中脱岗培训及后期的在岗指导培训。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培训日期。

三、培训对象:

公司所有新进员工。

四、培训方式:

1、脱岗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采用集中授课及讨论、参观的形式。

2、在岗培训:由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已有的技能与工作岗位所要求的技能进行比较评估,找出差距,以确定该员工培训方向,并指定专人实施培训指导,人力资源部跟踪监控。可采用日常工作指导及一对一辅导形式。

五、培训教材:

<员工手册>

六、培训内容:

1、企业概况:公司历史、现状以及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经营理念、公司企业文化、未来前景、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功能和业务范围、人员结构、薪酬福利政策、培训制度、历年重大人事变动或奖惩情况介绍以及新员工关心的各类问题解答等。

2、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奖惩条例、行为规范等。

3、入职须知:入职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4、财务制度:费用报销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以及办公设备的申领使用。

5、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设备安全知识及紧急事件处理等。

6、实地参观:参观公司各部门。

7、介绍交流:介绍公司高层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骨干与新员工认识并交流恳谈。

8、在岗培训:服务意识、岗位职责、业务知识与技能、业务流程、部门业务、周边关系等。

七、培训考核:

培训期考核分书面考核和应用考核两部分,脱岗培训以书面考核为主,在岗培训以应用考核为主,各占考核总成绩的50%。书面考核考题由各位授课教师提供,行政人事部统一印制考卷;应用考核通过观察测试等手段考查受训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对培训知识或技巧的应用及业绩行为的改善,由其所在部门的领导、同事及人力资源部共同鉴定。

八、效果评估:

行政人事部通过与学员、培训负责人直接交流,并制定一系列书面调查表进行培训后的跟踪了解,逐步减少培训方向和内容的偏差,改进培训方式,以使培训更加富有成效并达到预期目标。

九、培训工作流程:

1、行政人事部根据新入职员工的规模情况确定培训时间并拟定培训具体方案。

2、行政人事部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协调,作好培训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经费申请、人员协调组织、场地的安排布置、课程的调整及进度推进、培训质量的监控保证以及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估等。

3、行政人事部负责在每期培训结束当日对学员进行反馈调查,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反馈意见表>,并根据学员意见七日内给出对该课程及授课教师的改进参考意见。

4、新员工集中脱产培训结束后,分配至相关部门岗位接受在岗培训,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指导人实施培训并于培训结束时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记录表>报行政人事部。

5、行政人事部在新员工接受上岗培训期间,应不定期派专人实施跟踪指导和监控,并通过一系列的观察测试手段考查受训者的实际工作情况,以评估培训结果,调整培训策略和培训方法。

公司培训制度 篇4

一、总则

1、为打造最优秀的企业员工团队,建立学习型企业,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适应公司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提高全员整体素质与工作能力,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指导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即所属各分公司、各分厂)深入细致、有序高效地开展岗位培训和专项培训、技术练兵工作,使公司培训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培训工作基本原则:

(1)全员性: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所有人员都应充分认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从管理层到员工层都要积极参加培训、不断学习进步。

(2)针对性:培训要有目的,针对实际培训需求进行。

(3)计划性:培训工作要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培训管理制度。

(4)全程性:培训工作要贯穿岗前、在岗、转岗、晋职的全过程。

(5)全面性:培训内容上把基础培训、素质培训、技能培训结合起来,培训方式上把讲授、讨论、参观、观摩、委培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

(6)跟踪性: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考核要有结果与奖惩,要定期、及时检验、评估培训效果。

二、培训组织体系

1、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组织体系的领导与管理,公司培训的计划与综合、组织与协调、监督与实施、培训效果的考核考察以及各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与管控等。

2、为保证实现公司整体培训任务以及督促各单位内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在公司内建立自上而下、权责明晰的培训组织体系和企业内部培训师队伍,保证公司以及各部门的培训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在培训业务上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指导与管理,从而保证各项培训工作的贯彻落实到位。

3、各部门、各单位设立兼职培训管理员,各部门培训管理员一般由经理或助理兼任,各单位可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兼任。原则上培训管理员尽量由内部培训师兼任,要求必须有能力有时间承担培训任务。培训管理制度。兼职培训员在做好本岗位工作的前提下,业务上接受人力资源部指导,负责本单位训前需求调查、培训计划的制定与上报、组织实施及训后跟踪评估等工作,并完成公司交办的培训任务。

4、部门经理和各单位负责人要积极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培训工作,列入日常工作项目长抓不懈。定期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应知应会、提高工作能力与方法的培训,督促、指导培训员完成部门培训任务。如果培训员工作出现疏漏,部门主管要负有连带责任。

5、各部门、各单位培训管理员要随时收集与培训工作相关的基础信息,积极对公司培训工作提出反馈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作为培训员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6、每年年终,公司将根据各部门的培训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实施专项奖惩,对于培训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培训管理员本人,分别给予奖励;反之,对于培训工作开展不力、未达到规定培训要求的部门,对该部门、培训管理员予以处罚。

三、培训作业流程

1、建立规范的培训作业流程,使培训工作程序化、制度化,保证公司培训工作有目的、有计划、有实效地进行。

2、参训对象分析。培训前要对参训对象进行全面的分析,包括知识结构、学历水平、工作经历、知识掌握程度等,掌握参训对象的整体概况。通过人事基础数据收集、与参训对象上级和代表性人物面谈,了解当时企业在该岗位所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可能解决方法。(附表一:<参训群体分析表>)

3、培训需求调查。在参训对象分析基础上,展开对参训对象客观、准确、细致、全面的培训需求调查,明确培训要解决的问题与培训目的。(附表二:<培训需求调查表>)

4、编制培训计划。根据对参训对象的分析以及培训需求调查结果,由培训部门结合受训部门实际情况,制订详细具体、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要明确参训对象、参训人数、培训目的、培训内容。要确定本次培训负责人、主持人、讲师、助教(现场音响师、纪律稽查、道具、联络),做到分工明确、保障有力,保证培训计划的可执行性与必执行性,做到形式庄重、气氛活跃、效果达到。(附表三:<培训计划表>)

5、培训计划的贯彻落实。培训计划一旦通过,负责部门要严格实施计划,不得随意更改计划内容,不得半途而废。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定期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6、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负责人、助教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培训地点,检视人员到场情况、现场布置、音响电器调试、教材道具等做好培训准备工作,参训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培训地点签到,讲师提前10分钟达到培训地点熟悉现场环境,保证培训准时按计划按要求进行。大型培训应提前邀请公司领导或参训人员上级领导到会致辞典礼,向学员明确培训目的、意义、纪律要求、考核奖惩等。小型临时性培训可以简化操作,人员分工可以兼任,但不能出现责任缺项,降低培训工作要求。

7、培训效果评估。

(1)训中评估:对于时间较长的培训和外训项目,在培训中场休息、第一天结束后,培训负责人要随时与关键学员交谈,了解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和学员的期望、有关领导的进一步要求,并与讲师及时沟通局部调整,确保达到最好的培训效果。

(2)讲师评估:公司级别的培训结束后,由参训人员对讲师的讲课效果进行打分测评,测评结果录入讲师档案(附表四:<讲师授课效果调查表>)。

(3)跟踪调查和回访:在培训结束后两周或一个月后安排讲师、培训负责人与参训人员及其上一级领导回访面谈,通过跟踪调查表、谈话等方式了解培训目标达成与否,参训人员行为改进、技能提高程度、新知识接受领会情况,作为培训工作考核和改进的依据。对于驻外单位的调查,可以委托该单位培训管理员实施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8、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要有考核,以强化、检验培训效果。有关部门要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参训人员如果对考核过程存在疑义,可随时到人力资源部反映情况,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调查落实,并要在一周内将调查结果通知提议人员。

9、培训结果。培训完毕后要检验是否达到了培训目的。考核结束后要有结果,成绩优异者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成绩不合格者给予处罚,奖励和处罚情况录入员工档案,作为晋升或增薪的依据之一。由培训负责人对培训过程所有的原始资料要做汇总与记录,培训记录统一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附表五:<培训记录表>)

10、培训档案。一次完整的培训,必须要有培训计划、签到表、培训记录、请假条、出差条等原始记录,各部门未按照要求保存培训原始资料的,公司不承认培训工作的有效性。一次完整培训结束后,要把一切相关的培训原始资料编号入档,人力资源部保存培训计划、培训记录与培训结果成绩单,培训相关部门保存培训调查、培训考核试卷、奖惩情况等其它一切原始资料。

11、培训汇总。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要作出专项培训总结。各部门、各单位兼职培训管理员负责按时间顺序每月整理、汇总本环节的所有培训,作出月份培训工作总结,每月25日前上报人力资源部培训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按时间顺序整理、汇总公司级的培训。各培训管理员每年12月15日前预报本环节下一年度培训需求,12月25日前总结全年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制订年度整体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高层领导审批后执行。(附表六:<月份培训汇总表>)

四、培训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级别培训、岗前培训、外出培训和大型专项培训的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做好各环节部门培训、部门内部转岗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培训落实情况。

2、公司培训种类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晋升培训、公司培训、部门内训、外出培训、参观考察、业余研习会等。培训方式包括:授课式、操作训练、观摩、观看录象、案例分析、讨论、自学后互相交流、外出受训、参观以及外出受训后进行再培训、技术比赛等。

3、岗前培训与管理方法

(1)岗前培训:即员工在上岗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目的在于使新员工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与发展历程,熟悉公司组织结构,理解企业文化,学习公司规章制度与行为规范,为上岗工作奠定初步基础。

(2)所有新加入公司的员工,均要接受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各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要积极配合做好培训工作。

(3)成批员工录用(人数在50人以上),人力资源部与各用人部门沟通,在确定参训人员、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讲师后,结合用人部门意见制定<岗前培训计划>(见附表七),人力资源部提前两天将培训计划下发相关用人单位与讲师,并做好培训保障工作(如培训场地的确定,白板、电源的保证等),保证培训工作按照培训计划顺利进行。

(4)生产部培训管理员负责统计生产系统未经培训而上岗的零星新招员工,人数达到100人后,由生产部管理员负责口头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岗前培训申请,人力资源部与生产部结合制定岗前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讲师、安排培训课程、落实培训场地,生产部负责组织参训人员,按时达到培训地点参训。

(5)对于因岗位急需而零星进入公司的人员(20人以下),各部门的培训管理员负责登记本部未经岗前培训而上岗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与各用人部门协调,累计60人以上后统一安排岗前培训。

(6)岗前培训:公共课程,包括<企业简介与发展史>、<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行为规范>、<保险、安全常识>等,原则上不低于16个课时。专业课程:(1)生产人员应知应会知识、操作规程等;(2)供应人员采购常识、谈判技巧、合同法等。其他需在岗前培训中增加部分专业知识技能、岗位特殊要求的,由该部门在训前3天提供培训内容、要求及考核试卷,必要时应由用人单位推荐培训讲师,以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岗前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考试合格到所派部门报到,考试不合格者暂时到所派部门上岗,下期培训时接受补训、补考,考试合格转为正式上岗,考试不合格予以解聘,不参加者立即解聘。考核成绩与试卷存入员工挡案。

(8)岗前培训期间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生产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体检,结合公司对外办确定体检时间,不参加体检者不允许上岗。

(9)人力资源部负责保存:岗前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受训人员签到表、培训效果评估表、考试试卷、参训人员成绩单等培训原始资料。

4、转岗培训与管理办法

(1)转岗:即在公司内部转变岗位的工作调动。转岗人员须接受转岗培训,培训完毕后,考核合格方可转岗。

(2)转岗培训目的在于使转岗人员熟悉新岗位的基本工作情况,掌握新岗位的基本工作技能与方法,为上岗后顺利工作奠定基础。

(3)部门内部之间转岗,由所在部门进行培训与考核。

(4)跨部门转岗,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由接收部门进行培训与考核。

(5)培训实施部门要保存以下培训原始资料:转岗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人员签到表、考试试卷、受训人员成绩单。

(6)转岗之前未参加转岗培训的员工原则上不得加薪、晋职,不得参加先进评选。

5、公司培训

(1)公司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安排,针对公司多个部门或公司某个层次的干部员工进行,主要目的在于不断学习新观念、新知识、新方法,逐步提高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素质与工作技能。

(2)人力资源部组织普遍性、广泛性的公司级别培训,各部门培训管理员要积极配合执行。可以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临时增补专项培训项目。

(3)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管理人员、普通职员和后备干部的日常培训,专业性较强、涉及面较小的现场专业培训由各部门培训专员负责计划、组织、执行,各部门培训由培训专员负责将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成绩上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4)公司培训采取整体规划的定期培训和解决实际需要的不定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每年至少安排一期提高部门员工素质或工作能力为目标的定期培训,至少安排二期以提高员工业务操作能力为目的不定期培训。

(5)公司管理人员每年参加日常培训时间不得低于80小时,普通职员每年参加日常培训时间不得低于50小时。

6、外出受训与管理办法

(1)为开拓视野,扩大干部员工的知识面,公司鼓励有针对性的外出学习培训。

(2)按公司统一安排外出受训。如有特殊需要时,事先纳入计划,经批准后落实。(附表八:<外出受训申请表>)

(3)外出参加培训要遵守培训纪律,注意个人言谈举止,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4)外出参加培训时领取的书本、光盘等培训资料属于公司财产,培训结束后要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和借阅手续后方可使用。

(5)外出参训回公司一周内,参训人员填写<外出受训记录表>报人力资源部,作为参加外训的证据资料保存,参训结束后有结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的,要将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附表九:<外出受训记录表>)

(6)所有参加外出培训的人员,回公司15天内将受训内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传达讲授,传达讲授时间不得低于外出受训时间的三分之一。外出参训回公司后,未按要求进行传授培训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7)训后总结:参加外训人员回来第三十天至四十五天内,将培训感受和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效果,要写出<参加外训工作改进报告>,经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

7、部门内训与管理办法

(1)部门内训由部门主管牵头,部门培训管理员负责制定培训计划与落实方案,并要纳入到各部门年度、月度整体工作计划中,保证内训质量。

(2)部门内训讲师主要由部门主管担任,完成对本部门员工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与工作方法。亦可由培训管理员或培训讲师担任。

(3)培训方式采取授课式、电教、操作演示、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也可以会代培等,总之要保证培训按质按量进行。

(4)公司各部门内训每月不可少于8小时,由部门培训管理员负责,每月25日把本部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月内部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督促检查。

8、参观考察与管理办法

(1)为学习借鉴先进企业管理经验 和工作方法,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干部员工外出参观考察,各部门也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外出参观考察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及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落实执行。(附表十:<外出参观考察申请表>)

(2)公司级考察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专业考察由部门负责。

(3)需要外出参观考察的部门,提前一周填写<外出参观考察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内容包括:考察负责部门与负责人、拟考察企业或单位名称、考察目的、参加人员、考察时间、考察费用预算等。

(4)外出参观考察结束后,所有参与考察人员要填写<参观考察体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考察组织部门负责将考察中的图片、文字资料、光盘等报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附表十一:<参观考察体会>)

(5)参观考察人员回公司10天内要将参观考察内容向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传达、讲授,将所见所闻和考察单位的先进管理方法介绍给本部门员工。

(6)外出参观考察部门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外出参观考察进行评估,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五、培训计划

1、每年12月1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环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需要,向人力资源部上报本部门培训需求计划。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每年12月25日前制订出下一年的年度整体培训计划(附表十二:<年度培训计划表>),呈报主管副总批准后执行。每季度末月份28日前制订出下季度的培训计划(附表十三:<年季度培训计划表>),每月28日前制订出下月的月度培训计划。

2、公司级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各部门培训计划由各部门培训管理员负责制订。季度培训计划、月度培训计划为年度培训计划的分解与落实。

3、年末、季度末各部门要总结本部门的培训实施情况,连同明年或下季度培训计划上交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部门的年度、季度培训计划的落实执行情况。

5、人力资源根据公司的实际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及时调整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保证公司培训工作紧张、有效的开展。

六、培训考核机制

1、公司内所有培训都要在培训结束后进行严格的考核、跟踪,掌握参训情况,评估培训效果,促进参训人员行为改变,提高工作绩效,并与其晋升晋级有机结合起来。

2、建立标准试题库,主要岗位设置a、b、c三套动态试题以便考核时使用。题型分为:填空题——主要考察学员对基本内容、基本概念、基本要点的掌握程度(每空1分,共30空30分);判断题——主要了解学员对重点难点事项的理解正确与否(每题2分,共10小题20分);选择题——适用于考察要点较多的应知应会问题(每题2分,共10小题20分);简答题——只需能够回答要点即可,不需要个人发挥展开(每题5分,共3小题15分);实务题——结合参训对象所在岗位特点和培训目的,制定理论联系实际的题目,考察对培训主题和岗位要求的理解掌握深度、宽度(共15分)。

3、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书写心得体会、实际操作技能、沟通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考核部门要负责试题的保密性,禁止在考核工作中营私舞弊。

4、考核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考核成绩应在考核结束一周内张榜公布并记入员工档案。员工如果对考核的结果或过程有疑义,可到人力资源部或监察委申述,人力资源部负责调查、落实和公布调查处理结果,以保证培训考核的严肃性。

5、按计划要求参加定期日常培训的干部员工,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者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公司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认定、发放,部门内部培训由部门提出申请,连同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试卷、考试成绩一并交人力资源部,经核实认定后领取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参加培训时间未达到应参训时间80%以上的人员,视为不合格,不得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6、培训合格证书分为蓝色、红色、紫色三种级别,蓝色证书用于员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单项技能培训;红色证书用于专项技能培训以及部门级系统、定期培训;紫色证书用于公司级定期系统培训、日常培训、管理培训和其它高级专业知识培训。培训级别由人力资源部认定。

7、员工按照要求参加内部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者,公司人力资源部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在公司内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两个紫色证书等同于中专毕业证书,四个紫色证书等同于大专毕业证书,八个紫色证书等同于本科毕业证书;二个红色证书等同于一个紫色证书;二个蓝色证书等同于一个红色证书。外出受训证书由人力资源部视具体情况认定。

8、建立员工培训档案,采用一卡式管理。对员工进入公司后参加的所有培训项目和成绩,包括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单项技能培训、专项技能培训、公司级培训、日常培训、管理培训和其它高级专业培训等填卡入档,作为员工晋职、增薪、定级、评选先进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大型公司级培训和特殊专项培训,可以由人力资源部颁发专门的培训合格证书。

七、培训师规范管理

1、为了提高公司培训专业化水平,规范内部培训师选拔、定等、晋级和培养程序,本着"宽进严出,培养激励"的原则,由人力资源部、总裁办、行政部、监察委等相关部门组成"培训师认证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培训师选拔、考核、定等、分级工作,推动企业内训工作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

2、培训师基本条件:(1)本人相关岗位工作至少9个月以上,知识水平、技术熟练程度、行业经验在培训对象岗位或上一级岗位处于领先地位。(2)对所在岗位拥有丰富的实际经验,而且要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同时要了解我公司行业信息和所讲专业最新发展动态。(3)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生产车间操作技术特殊岗位可以为中专或正规高中学历。

3、申报、选拔、定级管理程序:

(1)报名:凡公司员工均可经部门或上级同意,个人上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课程名称、教材大纲、讲义节选。

(2)初审:符合基本条件并且申报材料合格的人员,可以参加试讲。

(3)试讲:按照"内部培训师选拔考核定级标准",申请人员按申报课程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培训项目。由认证评委打分,满分100分。

(4)实习:凡是通过初审的人员,实习期1个月。必须积极配合公司培训主管人员的课程安排,按时按量完成培训任务。实习期间享受公司规定的初级讲师待遇。

(5)定等:按照培训师标准a、b、c、d共四级,参考培训学员满意度调查和培训效果评估结果、培训学时进行综合考评,确定为最低级别d。

(6)晋级:培训师必须从最低级别d逐级考核,一季度考核一次,符合条件者晋升一级,即升为c级。依此类推,同时享受相应的奖励待遇。

(7)认证:内部培训师经人力资源部认定后,发放,取得证书的讲师方可进行培训。

4、培训师选拔考核标准:

(1)教案:

(a)内容丰富,有深度,针对性强,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实效。

(b)主题鲜明,具有先进性、超前性。

(c)文笔流畅通顺,精炼,容易理解。

(d)逻辑思路清晰。

(e)时间安排合理,有弹性。

(f)培训目的性明确。

(2)讲台风格,亦称"台风":

(a)仪容仪表良好,气质好。

(b)亲合力强,有感染力。

(c)现场互动、反馈交流积极。

(d)讲解透彻。

(3)效果评估:

(a)训后满意度即时评估。

(b)跟踪调查。

(c)实际效果评估。

(4)培训技术:能够选择适合课程内容的培训方式,并熟练运用各种培训方法,为培训主题服务。

(5)笔试:熟悉成人培训教育规律,并能在教案准备、课程实施、训后跟踪评估等方面充分运用。

(6)前瞻性:课程方向或内容具有新颖性,可以促进我公司在某些方面有突破性的进展或创新。

5、培训师奖励机制:

(1)根据完成内训课程课时,给予讲师补贴:d级10元/课时;c级20元/课时;b级30元;a级50元/课时。讲师补助平均每两周发放一次。(附表十四:<讲师补助申请表>)

(2)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向各重点岗位培训师提供参加外训的机会。

(3)每半年或年度评选出3-5名优秀培训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4)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培训师的,并且达到b级的,可以给予带薪参加外部培训职业培训认证培训机会。也可根据公司实际状况,提供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补贴。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晋级和晋升机会。

6、培训师纪律:

(1)努力提供自身业务素质,尤其是熟练掌握培训技术和岗位行业信息。

(2)注意成人培训的特点,尊重参训学员,热情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3)在执行培训任务时,无故拖延或借故推拖,不主动积极配合培训处工作的,第一次提出警示,第二次降低培训师等级一级。

(4)不论何种原因不能完成既定的培训任务,未提前通知培训处而造成培训工作被动局面或不能如期举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示、降级、撤消资格。累计两次警告,降低等级一级。

(5)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教材,补充生产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吸收行业最新信息和技术,保证教材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7、公司干部员工如果具备某方面的特长与授课培训的经验,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公司讲师资格,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认定。认定后即具备了公司讲师资格,享受公司讲师的一切优厚待遇。(附表十五:<讲师资格申请认定表>)

8、只有内部讲师达不到培训要求时,才可以申请外部聘请。需要外请讲师的部门,提前15天向人力资源部写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列明培训费用、车辆需求、住宿条件等要求,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而外聘讲师进行培训,一切费用公司不予报销。(附表十六:<外聘讲师申请表>)

八、培训纪律

1、参训人员在培训开始前15分钟到场,主管人员负责监督参训人签到,培训讲师应提前5分钟到场。

2、参训人员要遵守培训时间的规定,不迟到、不早退,违者一律罚款10元。到达培训场所后要自觉签到,未签到且无请假条或出差条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3、因故无法按规定参加培训时,提前把请假条交人力资源部,并要有本部主管人员签字,部门经理要有副总裁签字。出差在外无法按规定请假者,要由本部门人员代写请假条并要有本部门主管签字。不能参加培训而未规定请假者,经理以上人员每次罚款50,其他人员罚款20元。

4、培训开始后,培训现场要有人力资源部培训负责人员或受训部门培训管理员在场负责,以维持纪律,协助讲师顺利完成培训任务。

6、参训时准备好学习工具,一般要带笔、笔记本等。

7、参训时将手机关闭,或将铃声关闭,上课期间手机铃响,一律处以10元罚款,参训人员不能因为自身原因干扰培训课的正常进行。

8、培训期间禁止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一经发现,一律处以10元罚款。

9、培训中间需要外出时,要先举手,征得讲师或培训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外出。

10、培训中间有问题需要提问时,将问题书写在纸条上传递给讲师,或举手示意,征得讲师同意后方可提出问题。

11、要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从事与培训无关的事情。

12、参训人员不得在桌面上胡写乱画,违者罚款10元。培训结束后要将座椅轻轻归位,保持桌面清理干净。

九、培训资源管理

1、培训所用一切资源,包括培训教材、教具等均属公司资产,要登记在册,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

2、培训中需要购置必要的教材、教具时,要写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的教材、教具必须办理报销和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办理报销手续需持所购买的教材、教具以及正式发票到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按公司统一报销程序报销。部门购置培训教材未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批准的,购置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2、培训场地要合理使用。根据培训的实际情况、培训规模、参加人数,确定培训地点,避免资源浪费。

3、珍惜公司的教材、教具,必要时请专业人士操作。如因个人操作失误或对公司财产不珍惜造成教材、教具的损坏或作废,当事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十、员工继续教育管理

1、为了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公司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与学历层次,鼓励有发展前途和学习潜力的干部员工继续学历教育。

2、集团要职、核心骨干如需参加继续学历教育的,填写<继续教育申请表>(附表十七),经集团批准后,一切费用集团给予报销。

3、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认定学习。

4、参加继续教育费用由公司报销的,在取得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后,其证书暂时由公司代为保管,三年以后归由个人持有。未满三年离职的,必须扣除相应费用,否则公司有权力没收其证书。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培训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规范有序地开展培训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全体在岗员工。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促进企业与在岗人员共发展。

(二)全面发展,注重能力。

(三)全员培训,重点培养。

(四)鼓励自学,推进学习型企业发展。

(五)把握需求,注重实效。

(六)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七)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第二章 培训管理体制

第四条 培训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形成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其他用人单位的二级培训管理体系。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和协助下,用人单位按照人员管理权限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培训体系的整体规划与调整;

(二)负责制订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三)负责组织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四)负责公司各级经理及后备人员、专家及后备人才、内训师等公司重点培训项目的实施;

(五)负责管理公司培训师资、培训经费、课程体系、网上教育系统、培训管理系统、公司主办培训的培训档案及培训场地设施等培训资源;

(六)负责协调用人单位培训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用人单位培训管理职责:

(一)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制订本用人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贯彻落实公司制定的培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三)推荐或编写专业教材;

(四)负责本单位培训资料的整理,并反馈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培训需求

培训需求包括公司需求、用人单位需求、个人需求三个层次。培训需求调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各用人单位配合,通过多维度访谈、调查及分析,予以汇总。

(一)公司需求:人力资源部分析公司战略、企业文化、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公司年度培训重点;

(二)单位需求:各用人单位根据上一年度绩效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重点,提出本用人单位培训需求,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三)个人需求:员工个人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工作重点和职业生涯发展、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培训需求。

第四章 培训计划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需求分析及年度培训经费预算,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发公司各用人单位,由人力资源部协助制定本用人单位年度培训计划;

第九条 公司各专业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列入用人单位绩效考核,人力资源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用人单位须对用人单位所在员工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条 各用人单位应积极组织在岗人员参加各类培训,使在岗人员的能力得到持续、系统提升。年度累计平均培训学习时限达到40小时以上。

第五章 培训实施与协议

第十一条 培训实施具体包括:选择师资、场地、教材、设备、组织学员、现场管理等内容。

第十二条 培训实施形式要多元化,可通过培训班、学术讲座、业务研讨、岗位轮换、导师辅导培养、参观考察、网上学习、外派培训等形式进行。根据培训内容和人员特点,综合运用讲授、研讨、案例、模拟、体验项目实施等培训方式,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三条 大力推广网上教育,加强网上教育培训管理,为在岗人员提供个性化、系统化的培训,促进自学。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在岗人员能力发展需要,公司可安排在岗人员参加外派培训。

第十五条 参加由公司支付的培训金额(单项培训)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外派培训,接受培训者应在培训前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及所在单位签订服务期限协议,培训结束后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为公司服务。员工接受培训后在公司的服务年限原则如下:

培训费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培训费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培训费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

若未满服务年限,擅自调离公司的,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补偿金额:补偿金额 =公司支付培训费×( 约定服务年限-约定后实际服务年限)/约定服务年限

第十六条 培训所需的外聘师资,由人力资源部履行相关程序后,签订合同执行。

第十七条 培训主办单位、用人单位按照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培训实施流程及培训纪律要求加强培训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 培训主办单位、用人单位凭培训合同、培训通知、培训学员签到表、培训评估表、发票发起报账,及时收集整理培训相关资料并提交本单位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六章 培训评估

第十九条 建立培训效果四级评估机制:

(一)授课效果评估:即学员对培训项目的主观感受和满意程度。由培训主办用人单位在培训结束后实施,评估结果汇总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同时评估结果作为供应商付款依据;

(二)学习效果评估:主要是考核培训者对培训课程的掌握程度。由培训主办单位在培训结束后组织相应考核。考核结果汇总后提交人力资源部;

(三)行为效果评估:评估学员培训后行为方式的改变程度。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其他用人单位配合实施。对

公司重点培训项目开展行为效果评估,评估在培训结束三个月后实施,由学员所在用人单位对其工作行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进行比对评估,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四)工作绩效评估:主要评估培训项目引起的业务结果的变化。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其他用人单位配合实施。对公司重点培训项目开展工作绩效评估,由学员所在用人单位对其绩效结果进行比对评估,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七章 培训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各用人单位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时,需同时提出各培训项目费用预算,由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审核,按照公司审批的培训项目将预算列入各用人单位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用人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需增加计划外培训或已列入培训计划但超出预算的培训项目,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经费预算,按照公司预算审批流程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在岗人员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学习,须凭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用人单位出具的“外出培训学习证明书”,按照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学历(学位)教育

第二十三条 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包括硕士和博士

研究生两个层次。申报学历(学位)应高于现有学历(学位)。

第二十五条 学历(学位)教育严格遵循“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工作需要,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在岗人员的学历(学位)教育,包括公派学习和自主学习两种方式。公派学习指公司根据人才培养需要,选派人员参加的学历(学位)教育;自主学习指根据本人及工作需要,自主要求参加的学历(学位)教育。公司鼓励在岗人员参加在岗不脱产的自主学历(学位)教育。

第二十七条 学历(学位)教育管理流程

(一)公派学习管理流程:

1、申报流程:原则上采用符合条件在岗人员自愿报名、填写《学历(学位)教育审批表》、用人单位推荐、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筛选,报公司领导审批;

2、备案及档案管理流程:经批准后,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考试并被录取的,须持录取通知书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应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学历(学位)审核登记并存档。

3、 报销流程:参加公派学习的在岗人员凭审批材料及学费、教材费发票到本单位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二)自主学习管理流程: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

写《学历(学位)教育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考试后须将录取通知书、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应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学籍档案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学历(学位)审核登记。人力资源部应将其学籍档案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 自主参加不脱产学习占用工作时间的,按公司事假管理规定执行;自主参加脱产学习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取得学历(学位)后,参加公司外部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二十九条 公派学习的学费、教材费等由公司统一支付,差旅费按照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自主学习的学费、教材费、差旅费等由个人支付。

第三十条 公派学习期间,由直接主管和公司领导参照校方提供的学习成绩、学习表现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纳入所在用人单位的绩效等级分布比例。

第三十一条 为鼓励在岗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对自费学习,在岗人员学习期间每年度绩效评估等级均为良好及以上的,公司设立一次性奖学金。奖学金标准如下:

第三十二条 自费学习在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凭《学历(学位)教育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一次性奖学金领取手续。

第三十三条 在岗人员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在本办法下发之后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享受本规定的奖励待遇。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公派或个人申请经公司批准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的在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享受公司公派学习待遇或一次性奖学金待遇:

(一)学习期间违法乱纪,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的;

(二)学习期间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在公司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四)违反公司奖惩制度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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