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管理规定(精选8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高素质会计队伍,为企业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
1.财务会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企业内部需要进行独立或相对独立核算的部门,由企业财务部委派会计人员负责该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2财务部负责人的任免。
(1)财务部负责人的任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聘用、解聘由财务部提出意见,并报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 财务部与财务会计人员任职资格
第三条 财务部设置。
1.财务部应配备负责人。
2.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会计工作岗位可采用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必须符合会计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单位的空白支票和有关财务印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第四条 会计人员任职条件。
1.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会计证》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2.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正确处理各种财务会计事项。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要求。
(2)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和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财务信息。
第三章 会计人员日常工作管理
第五条 会计核算制度。
1.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
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3.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6条 会计人员轮岗制度。
1.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可以采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调换和有计划地定期进行轮换,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会计人员的轮岗期限限定为每 年进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具体对待。
3.会计人员在轮岗时应将原分管的工作情况向接交人员详细介绍,必要时写出书面材料移交并存档。
第7条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轮岗或者因故离职,都必须按企业《会计工作交接管理标准》的规定及时办清交接手续,否则不得调动、轮岗或者离职。
2.对于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因事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者代理工作的,应当按照《会计工作交接管理标准》办理交接手续;同样,临时离职或者因病因事暂离岗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也要与临时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会计机构负责人应督促经办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手续。
第8条 会计人员培训制度。
1.大力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逐步建立一支熟悉生产过程,懂得生产经营,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的会计队伍。
2.做好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充实和更新会计人员的知识,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同专业知识培训结合起来,促进会计人员素质的全面提升。
3.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4.建立业务学习制度,日常业务学习应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
5.企业鼓励会计人员的在职业务学历学习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9条 会计人员考核制度。
1.考核依据。根据会计人员在被考核期间的出勤状况、优质服务、核算质量、内控管理效果、业务学习和其他工作表现情况为依据,会计结算部领导、营业机构主管对所属员工平时工作情况随时记录,严格考核。
2.考核要求。考核要求客观公正,考核执行人对所属员工的考核尽可能用客观指标来衡量,尽量避免因各类弹性考核指标的不当运用而使员工工作实绩和能力考核出现结果失真,造成不公平现象。
第一条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不贪污、不受贿;不挪用
公款;不谋私利、不徇私情。
第二条 敬业爱岗,钻研业务
热爱本职工作,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努力钻研业务和技能,参加岗位培训,坚持业务学习,
熟练运用微机,搞好会计核算,提高报帐速度和质量。
第三条 熟悉法规,做好宣传
努力学习、掌握、运用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积极做好宣传,热情耐心解释。
第四条 提供信息,真实准确
正确编制凭证、打印帐簿(工资表等)、编报报表,保证会计资料完整、准确、真实、及时。
第五条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帐务处理要有依有据,不弄虚做假,不随意编造,秉公办事,一视同仁。
第六条 作风严谨,认真仔细
严格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电算化工作规范》办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要做到日清
月结,帐证、帐帐、帐表、帐实四相符。
第七条 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有病要请假,严格保守财务信息机密和微机
操作密码。
第八条 团结同志,礼貌待人
搞好协作,互相帮助;热情周到,文明礼貌。
一、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的收付,依据当天的现金收付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并清点库存现金,保证库存现金余额与现金日记帐的现金余额一致。
2、负责银行空白票据的领购、保管,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
3、保证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对帐单一致。
4、应认真填写发票事项、金额,确保每张发票填开完整规范。 出纳应当严格遵守的操作要求: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管理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2)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3)出纳人员每月核对银行账户,如有未达帐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会计或总经理处理。
(4)出纳人员应当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会计或总经理处理。
(5)超出限额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确保资金安全;
(6)会计人员应当履行监督、审计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实施抽查、盘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加强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障公司科研、生产和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原则
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保密管理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涉密人员的范围
1、核心涉密人员:知悉绝密级事项,在公司核心技术和科研开发部门掌握全面情况或掌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对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即从事光学玻璃配方、生产工艺、生产装备和测试技术研究,在公司负责总体技术、研制、生产和管理的公司主要领导及掌握核心技术的技术人员。
2、重要涉密人员:从事设计、研制、生产、管理的公司业务主管领导、骨干人员。
3、一般涉密人员:承担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一般人员。
第二章 对涉密人员的教育
第四条 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密工作基本知识教育,明确涉密岗位保密工作基本要求。教育的基本内容是:
(1)《保密法》、《保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
(2)所在岗位涉及的公司秘密事项及其保密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 对在岗涉密人员必须加强日常的保密教育,定期进行培训。教育的内容可结合保密工作的形势任务实际选定。
第六条 涉密人员应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学习和掌握保密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履行保密协议,遵守保密纪律。
第三章 对涉密人员的管理
第七条 涉密人员个人要求调离公司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按人事管理正常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涉密人员经批准离开涉密岗位或离开公司时,对其进行保密教育,签订保密责任书,涉密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属于公司的科技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不得私自保存公司秘密载体。
第九条 保密津贴的管理
1、对掌握公司核心秘密、关键秘密和重要秘密的人员,按核心涉密岗位、重要涉密岗位、一般涉密岗位给予保密津贴。
2、保密津贴纳入岗位绩效工资的管理。
3、核心和重要涉密人员实行特别津贴。
第十条 奖励和处罚
1、对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遵守保密纪律,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在保密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个人,应依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1)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公司秘密安全的;
(2)对泄露或非法获取公司秘密行为及时检举的;
(3)发现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公司秘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失的;
(4)一贯忠于职守,为确保公司秘密安全做出贡献的。
2、涉密人员因受保密限制而不能发表科研成果和论文、不宜公开的事宜的,不应因保密影响其评奖、表彰以及技术职务的评审资格。
3、涉密人员如违反《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保密津贴。
4、对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对泄露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处罚:
(1)泄露公司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
(2)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公司秘密的;
(3)对泄露公司秘密隐患不报,影响查处补救造成损失或损害的;
(4)对举报泄露公司秘密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5、违反本规定,擅自离职并私自携带属于公司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及私自保存公司秘密载体,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为了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财务人员管理,保证财务工作的统一性,更好地做好财务工作,根据《浙江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系统内财务人员在业务上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二、财务人员的聘用应坚持凭证上岗原则,上岗前必须按省规定取得会计证。
三、公司财务部经理由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部其余人员分工由财务部经理提名,总裁决定,公司聘任。
四、公司所属各控股公司、分支机构和根据需要配备财务人员的直属部门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主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聘任派驻,其余会计和出纳人员由各控股公司、直属部门和分支机构协同财务部择选,报公司财务部审查备案。未经公司财务部同意,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五、财务人员的任用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或供销部门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单位的会计机构担任出纳工作。
六、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掌握有关财务政策,贯彻有关规章制度。无特殊情况在每月12日抽取半天时间集中各财务部门负责人交流工作一次。
七、各级财务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积极、细致的工作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单位(部门)利益。
八、财务人员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部门)的会计信息,法律规定或单位负责人同意除外。
九、财务人员应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上级部门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完成所在单位和公司财务部布置的财务工作,不得擅自越权处理事务,遵守员工守则,对职责范围内工作不得无理抗拒。违反规定者,由公司财务部提议作出处理,直至提请主管财政机关吊销会计证和追究法律责任。
十、各控股公司、直属部门及分支机构对派驻的财务人员工作不得刁难,不得隐瞒经济事项,如致使财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经整顿无效,由公司财务部接管财务工作。
十一、财务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因受到开除、辞退或调离财务工作岗位等错误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经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查证属实,作出处理的单位必须自查实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纠正。
十二、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1、 目的
为提高股份公司整体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创造职业宽度,完善内部控制,规避潜在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轮岗范围
股份公司本部实施轮岗的部门包括股份公司战略财务部、财务监控部、运营会计部、销售会计部,以及下属子公司财会部门。
3、 轮岗期限及程序
3.1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本部门财会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任职时间,于每年12月份编制次年轮岗计划,有计划地对本单位财会人员进行定期轮岗。
岗位轮换必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和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的前提下进行。
3.2 部门内部人员轮岗,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报CFO批准后实施;
跨部门之间的轮岗工作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分管总监审核,公司CFO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协调实施。
3.3 子公司财会人员轮岗计划由子公司财务总监提出,经子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公司财务监控部备案。
3.4 关键岗位的财会人员(含出纳)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岗位轮换,必要时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但需要延长期限最长为1年。
3.5 员工个人可根据自身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岗位轮换;申请条件为在现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等级在C级以上;
3.6 其他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4年,且未得到晋升者实行强制轮岗;
3.7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按照程序报批后调整。
3.8 财会人员轮岗报批时,需提交轮岗人员以下信息:轮岗人员的学历、职称、近2年考核等级,以及原来从事的岗位、拟从事的岗位等基本情况。
需要适当延长轮岗年限的,应按照第四、五条的规定报批,同时转财务监控部备案。
4、 轮岗工作交接
4.1 轮岗人员的上级主管应对新上岗人员的职位说明书、岗位工作要求、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培训测试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4.2 财会人员之间轮岗交接时应按照《财会人员交接管理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4.3 交接完毕后,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交接手续转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岗手续,同时发布轮岗信息。
5、 监督考核
5.1 各轮岗的财会人员必须服从轮岗分配,不得以各种借口抵制轮岗,财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轮岗的,调离财会工作岗位。
5.2 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财务总监纳入当月绩效考核:
5.2.1 未编制本单位财会人员轮岗计划的;
5.2.2 由于轮岗造成工作中断或出现工作差错的。
6、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目的
为加强保安队伍建设,使保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并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保安人员和相关公司员工
三、主要职责分工
1、行政部经理主要负责保安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保安队长主要负责整体把控公司安全工作,负责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
3、保安员主要负责园区相关保安工作的执行,严格落实制度规定,服从保安队长和行政经理的管理、领导。
四、保安人员职责
(1)保安人员上班时应穿着制服,保持仪容整洁,态度和蔼,认真负责,为树立良好的形象。不得穿拖鞋上班,保持通信畅通。
(2)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每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工作时间不准睡觉、擅离职守、聊天看报,不准干私活,不准喝酒、吸烟,严禁刁难人、打骂人、粗暴无礼、侮辱人格的行为。
(3)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临时有事离开岗位必须经过保安负责人同意并有人代班;若要请假,需提前通知保安队长,协调其他保安人员替班。
(4)保安人员用餐时必须有人值班,轮流用餐。
(5)工作时要做到为文明用语,使用“您好、请稍等、慢走”等礼貌文明用语。
(6)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打扫卫生,保证值班室、保安亭干净、整齐无灰尘。
(7)严格检验、核查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禁止私自将危险物品带入园区,严防客户物资流失。
(8)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保安人员每天上班应查看各个4s店门口通道和停车场门口前是否顺畅,若发现有乱停乱放的车辆则进行劝导其将车辆停在指定位置。
(9)上班时间管理好公司车位,如无特殊情况,不准许外单位车辆停放在本公司车位,办公楼门前禁止停车。
(10)车辆出停车场时,应核对所写车牌号和实际车辆的车牌号是否一致,否则不予以放行。
(11)密切注意闭路监控屏幕,发现可疑情况定点跟踪录像,并通知保安管理人员,杜绝偷盗情况发生。
(12)熟悉消防器材所在位置,并会使用消防器材,牢记所在派出所的电话和报警电话。
(13)夜班不定时巡查各楼层水、电源开关以及仓库物资,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并做好巡查记录。
五、停车收费管理
(1)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乱收费。
(2)每天收到的各个4s店和维修厂的停车票应分类,并用订书机订好。
(3)详细记录《异常开闸表》、《保安值班记录表》、《维修车记录表》以及《保安停车费统计表》。
(4)保安人员应严格认真收取停车票,严禁私自将停车票贩卖给其他人员,若发现此情况,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则予以开除。
(5)周一至周六收到的停车费,早班的保安人员应在当天换班前(即16:00前)将停车费交到财务处。不得因停车费多少而不当天上缴。(备注:若遇节假日,则延后缴纳停车费)
(6)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应核实收到的现金与《保安停车费统计表》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应及时通知保安队长,并做详细的记录。
六、突发事件处理
(1)遇火灾、水灾等灾害应及时救护,并及时汇报。
(2)遇偷盗等危害公司财产安全的行为,保安人员应及时采取必要行动予以制止,应保护好现场,并拨打电话报警,向保安队长报告情况,处理完事件后,应将事件经过记录在保安记事本。
(3)遇外来事件,主动劝导,并及时汇报。
七、交接班管理
(1)按时交接班,详细了解上班值班情况。
(2)查看保安值班记录,检查所需要的交接设备、器材。
(3)所交接物品或事项应在当面时清点、检查,交代清楚,并详细记录在保安记事本。
八、保安周会规定
(1)时间、地点:每周二下午16:00在保安室召开
(2)人员:全体保安人员
(3)内容: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安排下一周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同时宣贯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要求。
九、奖惩规定
1、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1)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10元,超过半小时的扣30元,超过1小时的扣当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2)保安人员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教育后仍不改正,可责令其离岗,离岗期每日扣50元。连续离岗3日以上,一律作辞退处理。
(3)未按规定要求上岗的,发现一次扣20元;脱岗时间超过1小时的扣30元,超过2小时的扣 50元。
(4)执勤时睡觉的每次扣50元。
(5)上班执勤期间饮酒的,责令其离岗,离岗期一日扣50元;违反规定酒后上岗的,发现一次扣20元。
(6)擅自把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执勤范围,或执勤时看无关书籍,发现一次扣5元。
(7)主通道不能乱停乱放车辆,若出现此情况,则当班人员罚款10元/车。
2、维护保安队伍形象,注重仪表仪容,坚持文明执勤。
(1)不按规定着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20元,三次40元以此类推。
(2)对客户询问不耐烦详尽回答或对客户发生不礼貌事件,发现一次扣10元。
(3)执勤巡检时,着装不整,行为懒散,发现一次扣10元。
(4)站立不按规定立姿,发现一次扣10元。
(5)凡因在工作时间内不负责任,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由当班人100%的赔偿。
(6)保安人员表现良好者,可酌情给以一定的奖励。
x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28日
日常岗位职责
1、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2、公司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值勤时间,由办公室进行合理安排;
3、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5、保安员在岗期间不得串岗或长时间离开指定岗位;
6、夜间执勤的保安员严禁睡觉,疏忽职守;
7、保安员应负责门卫室卫生及指定公共区域卫生清理工作;
8、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访客人员及车辆的管理规定
1、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要严格检查其证件、受访部门及事由;
2、对已同意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及车辆要做好登记;
3、受访人为公司领导时应电话确认后方可放行。 对于外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拒绝进入公司: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及车辆;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及明显带有恶意的人员;
3、推销产品、商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4、非洽公人员及车辆且拒绝登记和检查者;
5、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其他职责
保安员有义务检查巡视下班后公司办公楼、主厂房的门窗是否关好,及时关闭未关门窗;其中,煤库、渣库卷帘门在供热季期间为24小时打开状态,非供热季期间为生产车间人员下班后关闭。
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补充或修正。
青岛兆源供热办公室
20xx年1月17日
一、保密人员选定
凡在要害部位或岗位从事机要、保密、文书、印刷、档案、通信、计算机等工作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业务素质好、忠于职守、保密观念强。选用人员必须严把政审关,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并在上岗前进行业务培训、保密教育,知悉国家保密法规和规章。
二、严格密级界定
严格按照业务分工控制各项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和外单位的来文、资料,凡标有接触范围的应严格遵照执行。如需扩大范围必须征得发文单位的同意。
三、文件保密
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有关工作人员都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无关人员泄露秘密内容。
四、会议保密
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㈠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须经主管会议的领导批准,并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事项。
㈡会议场所须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㈢要按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凡规定不准记录、不准录音、不准采访的会议,应事前告知与会人员。
㈣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文件、资料要统一管理,严格办理登记、分发和清退手续。翻印上级机关秘密文件、资料需请
示发文机关,经同意后按制度拟定的份数翻印;会议结束后,要把文件全部收回,妥善处理。
五、对外宣传保密
在对外宣传报道和出版工作中,应遵守《新闻出版保密规定》。机关内应建立健全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办法。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书籍、资料以及录音、录像制品等,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应先报机关保密办进行审查,对保密界限不清的问题应主动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六、通信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
机关内使用计算机、计算机信息互联网,必须严格遵守《青岛市供销社计算机及其网络管理制度(暂行)》。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和计算机上传输和存储国家秘密;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固定、移动通信设备中谈及国家秘密。凡使用计算机存储、传输、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时,应按规定采取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防止电磁辐射泄密;严格秘密数据载体(磁盘、磁带和打印纸张)的管理,严格人员的审查。
七、各级领导参加有关会议带回来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一律登记造册后送办公室保管,工作需要时办理借阅手续。
八、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退休,应将自己保管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登记造册后送交机要文书部门保管,不得私自保存或复印。确实因工作需要,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九、保密教育和检查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保证。各位领导要把保密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环节抓紧抓好,提高政治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保密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法》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保密业务知识的学习,要特别注意做好新任领导、新进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工作。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我公司的客户满意度,与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接轨,特制定本制度。
1. 所有装车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特别是成品保管的工作安排。
2. 装车员工无特殊情况必须在上午8:00之前上班打卡,然后自觉打扫所属卫生区域。
3. 所有装车员工无特殊情况每天必须出席成品保管主持的晨会,晨会的内容主要是解决以前存在或处于萌芽状态的问题。
4. 所有装车员工对公司员工在成品库损坏成品有绝对的监督权,如发现公司员工有损坏成品的行为,应坚决制止并报告成品保管,并按公司制度进行严惩。严禁不合格的成品装车,在装车时发现不合格的成品应及时报告当班成品保管以便及时调换(外来司机或客户损坏的成品除外)。
5.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装运输计划部安排的车辆。
6. 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外来司机,严禁向外来司机(客户)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或礼品。
7. 注意语言表达方式,应配合(外来)司机将车辆停到指定位置。所有装车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外来司机发生争吵,特殊情况有主管领导协调。
8. 严禁野蛮装卸,确保成品质量。对故意摔、扔、踩等行为者,已经发现,立即严惩!
9. 提高服务质量,必须主动与外来车辆刹车。如(外来)司机不要求装车员工刹车,至少应有一名装车员工在车上负责监督,并声明踩坏成品公司不予赔偿。
10. 因吃午饭没装完的车辆,装车员工必须在中午12:00准时开始装车。撞车速度每小时不得低于1110件。
11. 所有装车员工必须配合成品保管合理安排库位,以减少成品的摆放混乱问题。
12. 所有装车员工在下班时必须打下班卡。
13. 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创新装车技术。对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纳后的装车员工,根据成效进行奖励,具体数额参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14. 装车员工如有违反此制度者,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具体数额参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及<<考勤制度>>执行.
15. 原制度自动废止,本制度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