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灾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二、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三、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1、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2、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一、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二、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三、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四、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一、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二、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1.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5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2车间主任/带班长安全生产职责
2.1负责本班安全生产工作,抓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2.2组织开展本车间,班组的教育和培训,督促检查工人遵守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2.3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4只要进行生产,就必须检查现场安全。纠正、阻止违章作业,发现隐患时,及时报告排除。否则,有权责令停产撤离现场。
2.5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和安全事故,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记录,做好安全生产交接班工作。
3科室人员安全责任制
3.1负责室内办公设施的安全。
3.2做好室内的卫生,保持整洁、干净的工作环境。
3.3财务室人员负责保险柜的安全。
3.4把贵重东西锁好,离开时,一定将门窗锁好,以防被盗。 4库房管理员安全责任制
4.1入库的原材料、半成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2对怕潮或易上锈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3对保管物品登记上账,标明物品名称与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做到账物一致。
5警卫室负责人安全责任制
5.1非本厂员工进入需填写来访客人登记表。
5.2保安人员应对本厂的公共财物进行妥善保管,不得失窃。
5.3保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要对工作认真负责。
第二章、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1各级各部门检查次数安排
⑴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或分公司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⑵企业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⑶车间或作业现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⑷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情况进行日、班巡回检查。
1.2检查内容:
⑴查思想。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以及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情况;
⑵查制度。主要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贯落实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杜绝三违;
⑶查管理。主要检查各生产系统、各作业地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是否正常;
⑷查安全隐患。检查各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运行是否正常,各生产作业地点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⑸检查不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2.1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清除职业危害的设施,要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2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劳动卫生要求。对人身有危害或对环境有污染的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对容易发生危险的特种设备,必须进行严格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准上岗。
2.3劳动场所要有可靠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如湿式凿岩、洒水除尘设施等)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如“有电危险”、“严禁烟火”等标志)。
2.4对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对接触有毒物质、粉尘等危害健康的作业人员,从事电器操作、高空作业以及其他特种作业的人员,要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
2.5对从事接触尘、毒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
2.6对有尘、毒、噪声、振动等职业危害的场所要定期进行检测,发现超标,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1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1.1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基本安全技术知识和基本安全管理知识教育,提高其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方法。
3.1.2总经理、主管生产和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
人)以及专职安全技术管理干部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3.2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2.1新工人入厂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三级(企业、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并由老工人带领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3.2.2调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
3.2.3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设施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准上岗。
3.2.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对有关人员要进行“三新”知识和技能培训。
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4.1事故抢救
4.1.1伤亡事故发生后,企业领导及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4.1.2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进行事故调查。
4.2事故报告
4.2.1伤亡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报告,以便于有关部门组织抢救、调查、处理。
4.2.2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即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上级安全监督部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
4.3事故调查分析
事故发生后,由有关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
⑴查明事故详细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⑵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及责任;
⑶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⑷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⑸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5.1全面综合性的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三次(春节、五一、十一)。
5.2企业作业现场,班组长、安全员在日常生产中,随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
5.3对季节性的安全工作(冬季、夏季)要定期组织检查。
5.4通过检查暴露问题,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堵塞漏洞,进行整改。
5.5对查出的问题要逐项登记,本着边查边改的原则,能改的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也要按“三定”原则:定时、定人、定措施,做到整改有计划,防患于未然。
5.6对没能力解决的不安全因素要逐级上报,争取上级协助解决。在没解决之前,要立即停产采取临时措施。
5.7安全整改方案由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商制定。整改验收由安全员先行验收合格后报企业安全领导小组验收。
5.8凡列入安全整改记录的需进行整改的问题,经整改验收合格后,要记录于整改记录中。
6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1了解设备的特性,正确、合理地使用设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经济效益。
6.2对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
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7.1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并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7.2存档资料:
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⑵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⑶安全会议纪要;
⑷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报告;
⑸重大隐患登记控制记录、检测报告及应急预案;
⑹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⑺职工工伤及鉴定记录;
⑻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提取和使用记录。
7.3各项资料必须单独立卷存档。
8安全奖励制度
8.1奖励
企业每年年终要对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并组织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个人。企业对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8.1.1安全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粉尘、烟尘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8.1.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纠正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8.1.3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8.2处罚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处罚:
⑴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的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⑵对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拖延不报的事故单位,除责其补报外,对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追究其
法律责任;
⑶对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操作规范
一、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先检查电器开关和各部位搬把位置是否正常好用;防护罩是否牢固,卡盘保险螺丝、车刀、工作物、刀架把中心螺丝是否紧固,尤其是车偏心、把弯板时,压板螺丝必须详细检查。
2、卡活时要根据不同的工件和切削要求,将工件卡紧、顶牢、架好,在卡偏心件和曲轴时要上好平衡坨。
3、小刀架、导轨面上不得放置刃具或工件,找正用的划针盘,用后要放到安全的地方。
4、工作中不准擦拭机床,出现较长铁屑时,应采取断屑、卷屑措施,清理铁屑必须用工具,转小刀架时必须把溜板箱(大刀架)退出;自动走刀时,禁止脱离工作岗位。
5、使用锉刀光活时,必须右手在前左手握把,锉刀要有木把,禁止将砂布缠在工作物上打光,砂布长度不得超过加工件周长的80℅。
6、加工长工件时,必须在适当位置放好中心架,防止工件甩弯伤人,伸出床头的棒料,长度不能超出床头主轴以外200毫米,必须伸出更多时,要慢车加工并要加置防护措施。
二、钻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先检查机器,工卡具和皮带罩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
2、钻孔或攻丝时,必须把工件卡压牢固,不准用手拿着工件操作;钻大型或畸型工件时,必须将工件垫稳,紧牢。
3、变换转速和装卸工件、钻头、钻卡时必须停车,严禁用手指加油。
4、钻头上严禁缠绕长屑,应经常停车清除,影响工作的铁屑不准用嘴吹、用手拿。旋转钻头严禁用手触摸。
5、精铰深孔时,拔取圆器和稍棒,不可用刀过猛,以免撞在刀具上。
6、使用摇臂钻时,不准在转动的刀具下翻转、卡压或测量工件,扩孔时,横臂必须卡紧,横臂回转范围内不准有障碍物。
7、台钻床导皮带变速时,必须使电机停止转动。
8、使用手电钻要戴绝缘手套,要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线。
三、立式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先检查保险装置是否灵活好用,根据工作物,检查限位开关是否好用,工作场地无障碍物。工具,量具不准放在横梁、刀架轨道上。
2、检查卡压工件是否牢固,保证在机床运转和切削过程中不会松动。工作台上浮动的东西应在开车前撤掉。
3、机床运转时,吃刀不得过大,不得用手触摸工件,测量工件时必须停车,严禁站在工作台上。两人操作时,要密切配合。
4、装卸工件所用吊具必须牢固可靠,严格执行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快速切削断续性工作面的工件时,工作台周围应设置高度为300毫米以上防护栏板。自动走刀时,操作者不准离开岗位。
6、成品、半成品、毛坯的堆放,必须离开机床一米以外。
7、未经考试合格的徒工和见习人员不准独自操作
四、成型车工安全规程
1、工作前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开车前检查电器和设备各部手柄是否正常好用。
3、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牢固可靠。
4、小刀架、导轨面上,严禁放置刀具或工具。
5、工作中不准擦拭机床,测量工件,必须停车,清理切屑,必须用工具。
6、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源,清理好工作场地。
五、刨工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要注意机床前后有无人员及障碍物。检查电气设备的保险装置与各部开关、限位器是否灵敏好用。
2、工件及其工夹具的高度,必须低于牛头刨滑枕、龙门刨的横梁,工件必须卡压牢固,压板垫铁要平稳,块数不能过多。刨刀架不许有串动现象,预防吃刀时松动。
3、工作物不能堆放的过高,毛坯及半成品应放置离工作台或加工件的移动范围1米以外,单臂刨床加工件宽出刨台以外时,在行程范围内要加固栏或警告标志。
4、机床运行时,不准坐在或站立在工作台上,不准跨越龙门刨工作台或递东西。
有事离开机床时,必须停车并切断电源。
5、所用之手锤必须无淬火裂纹及飞边卷剌,所用的搬子、划线盘等工具、量具不应放在工作台和刀架上。
6、开车时应检查和取下床面上易活动的物件,并要求机床辅助人员离开危险区。
7、开车后严禁将手和头伸入刨刀的前面;自动走刀应将摇把取下,放在指定的位置;走刀时,必须试开一次空车,检查行程,先由最高点吃小刀然后扩大加工面。
8、遇有下列情况必须停车:
(1)离开工作岗位时;
(2)装、卡调整工件、刀具、测量尺寸,对样板或检查光法度时;
(3)清扫刨台上铁屑或设备运转不正常时。
9、翻转工件要选择适当地方,吊具要经常检查保持完好,吊运前必须将工件捆绑牢固,不准超负荷吊物。
10、龙门刨前后两端必须安装防护撞挡和栏杆,使用天车时,必须熟悉其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手势,并严格执行。
六、铣工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检查机床各部手轮,摇把位置是否适当,各处运转是否正常,工作物是否卡压牢固。
2、紧螺丝、擦机器、测量工件、换刀时要停车。支撑压板的垫铁要平稳。工作台和各导轨面、滑动面上不能放东西。
3、自动走刀时必须拉开工作台上的手轮,手轮内的保险簧不准擅自拆卸,运行中不准突然改变进刀速度(有保险挡铁应按实),自动走刀时不准脱离工作岗位。
4、用较细刀杆时应尽量将刀杆缩短。铣削毛坯工件,应从最高部分慢慢切削,手不得接触转动部分,装卸工件时必须停车。
5、高速切削时,要加防护罩。铁屑不准用咀吹,更不准用手摸,清扫铁屑应使用专用工具,加工过程要清扫时,必须使用毛刷。
6、在龙门铣床上使用磨头时,砂轮应有良好的防护罩。加工大型工件时,要注意不能超过龙门的宽度与高度。由多铣头工作变为单一铣头工作时,应及时将不用的电机关闭。
7、齿轮、皮带转动部分要有防护罩,较锐利工具及工作物要放置牢固,装卸铣刀时螺丝要拧紧,并要防止割伤。
七、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穿好规定的防护用品,并认真检查气压表、减压阀、防回火器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在校检周期内。各种气瓶必须符合气瓶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要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不得砸、撞、震动和在强光下曝晒。
2、使用后的各种气瓶,必须保留1-2个大气压,以保证下次充气时进行鉴别,气瓶和管道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气解冻,严禁用明火加温。
3、乙炔、氧气软管接头处要严密不得漏气,不准接触油类、金属溶液、高温管道。横过马路或通道时应加防护盖。发生回火或爆鸣,应先关乙炔阀,后关氧气阀。
4、不准在带电设备、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室内进行焊割。工作中遇到煤气,油质气和油管时,在没有关闭总阀并彻底清除可燃气体时,不准焊割。
5、检查设备、导管、阀门是否漏油时,必须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氧气瓶和乙炔瓶应相距5米以上,并相距明火应在10米以上。
6、高空焊接时,必须戴上安全带,在地沟内或容器内焊接时,必须遵守专门的安全要求并设有监护人进行监护。
7、焊接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事先必须经过清洗(用肥皂水或碱水)并用蒸气和压缩空气吹净。同时,容器的所有通气孔,必须打开与大气相通,否则严禁焊接。
8、焊接工作地点必须保持整洁,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时,要搬开以后再点火焊接割。
9、收工后要详细检查工作地,无异状和火患后方可离去。
八、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穿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2、电焊机外壳及二次线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3、一次与二次线接线端,必须有绝缘防护装置,其线路绝缘必须良好。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三米。
4、夹焊条的钳子,必须绝缘良好,操作前要戴好防护面罩。
5、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外面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应有良好通风,所用的照明手提灯,不得超过36伏特,并要在操作者脚下垫好绝缘垫。
6、不准焊接密闭或内有压力的容器,焊接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一定要先彻底清洗,打开通气通道,使空气畅通。
7、煤气、油质和油管,在没有关闭总阀门彻底清除可燃气体时,绝对不准焊接,在焊接工作场所10公尺内,不准有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8、电线和接地导线不要放在气焊使用的胶管、氧气瓶和乙炔瓶处,电焊机移动时应先切断电源。
9、在室外进行操作时,特别是在接近或跨越通行道路时,敷设在地面上的电线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行人或车辆压踏而发生触电事故(必要时应穿套铁管)。
10、电焊机不得放在潮湿的地方,连续工作一小时以上时,要检查电线,当电线温度超过30℃时,要立即停止工作。
11、仰面焊接作业时,要将衣领、袖口等处扎紧,在距地面二公尺以上高空焊接时要配带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具,并要隔绝下面行人通道。
12、打火前应先告诉辅助人员躲避弧光。在清除铁锈或熔渣时,应戴防护眼镜。固定焊接场所周围,必须有防护挡屏。
13、下雨时不得露天焊接,工作中断时,必须切断电源,下班后应整理场地,消灭火种,关闭总电源。
九、装配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严格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合乎安全要求,锉刀、刮刀、手锤应装牢固的木把,否则不得使用。要经常对工具维修保养,并进行检查。
2、使用钻床应遵守钻工安全操作规程,工件要夹好或压牢,锉下或钻下的铁屑,不得用嘴吹。
3、剔工件时,对面不准有人,应该有保护网,安装工件时,不准将手伸入活动的螺丝孔里摸试,以免挤伤。
4、使用砂轮时必须严格遵守砂轮机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手电钻、手提砂轮机
时要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线。使用天车吊运工件时,必须遵守天车安全规程。
5、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须修理时,必须找维修电工,不准乱动和拆卸。 6多人装配或吊装工件时,要有专人指挥,行动统一,密切配合。吊装时所用的钢丝绳,要符合规定,被吊物数量较多时,应设置专用吊具。
7、研板必须有拿手或吊环,刮研下的铁屑禁止用嘴吹。
8、使用三角刮刀时,必须一手握刮刀把,前手要手心向下压,以免被刮刀刃刮伤。搬手不适用时,不准加垫代用,亦不准在搬手上加套管使用。
9、手持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
10、试车前各防护、接地(或接零)控制装置必须安全可靠,并检查机器内是否有遗留物,各转动,移动部件周围有无障碍物。
11、零部件要堆放整齐、牢靠,通道应保持畅通。
12、不准把工件吊起来工作,加工面必须朝下时,应用牢固的台架托平架稳,否则不准钻到下面去工作。
十、镗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检查机床各系统安全装置、电气各开关及机床运转部分是否完善和灵活好用、各手轮摇把的位置是否正确适当,快速进刀有无障碍。
2、每次开车及开动各移动部位时,要注意刀具及各手柄是否在需要的位置上。搬快速移动手柄时,要先试开一下,看稳定部位及方向是否相符,严禁突然开动快速移动手柄。
3、机床开动前,检查镗刀是否把牢,工作物是否卡压牢固,压板必须平稳,支撑压板的垫铁不宜块数过多和过高。
4、机床开动时,不准量尺寸、对样板或用手触摸加工面,不得擦拭和注油。镗孔、扩孔时不准将头伸进加工孔观察吃刀情况,更不准隔着转动的镗杆取东西。
5、切削下来的铁屑不能用嘴吹,在加工过程中必须清扫铁屑时,要用专用工具和毛刷。
6、使用手旋盘或自制刀架进行切屑时,不准站在对面或伸头察看,以防刀架螺丝和斜铁甩出伤人。停车后,严禁用手握刀杆、刀盘或其他东西强制停车。
7、两人以上操作一台镗床时,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由一人指挥;启动工作台自动回转时,必须将刀具退回,工作台上禁止站人。
8、搬抬工件时,两人动作要协调;吊工作物和夹具时,所用吊具,应随时进行检查;并认真遵守吊车操作规程。
9、工作结束时,关闭各开关,把机床各手柄搬回空位。
十一、插工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检查机床各部运转是否正常,电气设备是否灵活好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
2、在开车插削之前,或在调整冲程后,要使刀具离开工作物,用手轮盘车,滑动2—3次,检查好冲程之后,方准开车工作。
3、插床在运行中,不准将头部伸到滑枕行程内观察吃刀情况,需要察看时,必须停车。
4、工件要卡压牢固,手摇进刀时,吃刀不能过大过猛,防止打刀伤人。
5、工作中手不准扶着工件和床头,更不准把持刀杆,防止被带进施工孔而戳伤,同时不准把脚踏在机床运转部位上。
6、不准在工作中直接用手清除铁屑,附着于刀头上的油沫和铁屑不准用嘴去吹,防止滑枕落下挤伤头部和手臂。
7、自动走刀时,要安好定位挡铁,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插削完成后,要用手轮将滑枕升到最高点,然后再卸活。
8、使用天车吊运工作物时,必须严格遵守天车安全操作规程。
铜管铣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穿戴好所须的防护用品。
2、开车前检查机床各部手轮位置是否正常好用。
3、工件必须装卡牢固,装卸工件及清理余料必须等主轴停止转动后方可进行。
4、使用悬臂吊装卸工件时,吊具要稳妥牢固。
5、高速切削时,要加防护,铜屑不准用手摸、用嘴吹。
6、自动走刀时,必须拉开工作台上的手轮。
7、装卸铣刀螺丝要拧紧,并要防止割伤。
8、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源,清理设备和场地。
十二、装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穿戴好防护用品。
2、工作前必须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工作前必须验电,需带电工作的,必须检查导线的绝缘插销、接地及接头是否良好,所有设备的线路不许裸露导体。
4、使用手电钻、手砂轮、电烙铁等用具,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使用前要检查,有不安全状况时不可使用。
5、导线的安装,应严格照图纸和工艺要求进行,线头必须牢固。
6、熔化焊锡时,熔锅要支撑平稳,不可装得过满,并注意不可掺入水以免爆炸。
7、试车前要用摇表测试绝缘电阻。
8、手提灯要有防护网,电压不得超过36伏。
十三、电气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带好劳动保护用品。
2、拆装电机时,要先将电机外壳垫好放平,用风清除污垢时,必须在专门房间内进行。
3、用汽油和洗油清洗工作物,必须在干燥前将油吹干涮净,工作物进炉时必须断电。出炉后的工作物,要进行自然冷却,浸漆之前其温度不得高于60~70℃。
4、溶化沥青时,应将沥青加热锅支稳垫好,溶化量不可过满,浇注沥青时要戴好手套和口罩。
5、溶化焊锡时,严防渗入水分,不准用温度过低的金属棒搅拌。操作时,需戴防护镜。
6、使用喷灯时,先检查油筒是否漏油,喷火嘴的螺丝口是否漏气;喷灯加油时必须熄灭,加油后认真将丝堵拧紧,喷灯使用前,先将喷管烧热后再打气,把压力调整适当,灯口不准对着人身、及带电物和易燃物。用完后要将杂气放出。
7、进行接线试验时,应注意下列安全要求:
①试验地点,必须保证周围无放电危险;从事高压试验时,要设置防护栏,非工作人员禁止接触。
②接线试验时,必须要有足够良好的绝缘用具,并接好地线防止短路和触电。给电时,要预先通知工作者,电机转动时,不能用手摸试回转部分。
③试验变压器时,必须首先找准一、二次线圈,不清楚时则应在一次线圈接入低于十倍以下的额定电压试验其变化,避免超高压输出造成事故。
④电机在试验前要把制冷的风扇翅罩好,对轮和键要安装牢固,吊环螺丝需拧到底,测量相间和对地电阻时,每伏的工作电压不得低于一千欧母,试转时,不能离人。
8、电烙铁使用前先检查绝缘情况,用后立即切断电源,放在专设的架子上,附近不准有易燃物品。
十四、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之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认真阅读交接班记录,所用工具必须绝缘。试电笔用前必须经过检查,防止验电失误。
2、电工必须熟悉本车间的电气设备和车间内部供电线路,经常对本单位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当班不能解决的,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向领导报告。
3、带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机床和金属线管)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个欧姆,发现接触不良和锈蚀氧化要及时更换。
4、有责任清除一切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的临时线,一律由电工负责安装并做好安全措施,零线和火线不准接错,用后及时拆除。拆除线路后,带电的线头必须做好绝缘处理。
5、在超过36伏以上的带电设备上检查时,必须事先切断本设备电源,经确认无电后,方可开始工作。
6、遇到不允许大片停电检修时,必须接带电设备时,应当带好绝缘手套,拉下电气柜或母线槽的保险器,由一个人监护,一人操作。
7、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在停电的开关柜上挂好“禁止合闸”或“停电检修、不准合闸”的警告牌,防止别人送电造成事故。
8、由于本单位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引起停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使之脱离电源,进行检修处理。如引起变电所高压跳闸时,除进行上述处理外,应及时向变电所报告,给无关设备送电。
9、因变电所而引起的停电时,应及时拉下本车间配电柜或母线槽的电源开关,并向变电所联系,得到供电通知后,再恢复正常供电。
10、带动和监督本车间工人在使用手提电动工具时,必须在指定的插座上使用,不得任意乱挂,同时必须具备有良好接地,接地线必须接在规定的插销接线柱上。
11、及时检修所有保护装置所出现的常见的弊病,使其经常处在完整无缺,断送灵敏的良好状态。
12、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控制火线,灯口处必须接在零线上。
13、检修工作结束后,要清理现场,收拾工具,不可遗忘在电气设备之内,随即检查设备电路有无短路和接地现象,证明无误再恢复使用。
14、电工应熟悉触电急救法,对触电者施行脱离电源,人工呼吸等急救手段。
15、发生电气火灾时,首先拉开线路开关使之断电,然后扑救,防止在扑救中触电伤人。
十五、检验员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具,女职工不准露出长发。
2、禁止摆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机械设备。
3、在机床、锻锤、电炉等设备附近检验时,注意设备的运转和铁屑的飞溅,更不准站在有危险的地方工作。
4、较沉重的工件不要一个人搬抬,检验产件时,注意别磕碰、砸伤身体或产件。
5、在巡回检验时,不准隔着机床传递物品、工具和量具。
十六、力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之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装卸、搬运之前,应首先明确所搬运工作物的种类、状态、体积、重量等,然后确定安全的操作方法,不得盲目操作。搬运危险品每个搬运工不得超过50公斤。
3、在厂房内搬运工作物时,必须走安全通道,禁止在机床的空隙间拉运工作物,在通道上不准放置任何工作物。
4、过使用吊车时,指挥者的手不能放在工作物或钢丝绳上,并应该躲开一公尺之外。吊起时,其他人员应迅速离开,严禁在吊起的工作物下面通逗留。
5、推车遇有下坡时,要用手拉着车体减低速度不准撒手溜放。冬季在有坡道和冰雪的地面搬运物品时,要撒上沙子和炉灰,以防滑倒。
6、在搬运过程中,如发现垒放的物品有被震动散垛的现象,必须立即整理,以防倒塌伤人。搬运工作中,要根据体力去完成,不得强行负担过重的工作物。
7、气瓶在搬运时必须拧上安全帽,绝对禁止碰撞,气瓶的头部,必须朝向一方,装好的气瓶必须要有可靠的固定。
8、气瓶在装卸中,必须轻放,轻装防止震动,严禁采用抛、滚、滑等装卸方法。
9、易燃品、油脂或带油污物品,不得和氧气瓶一起运输,严禁押运、搬运人员在装卸危险物品或气瓶的车辆上吸烟或打明火。
10、在搬运工作中,要切实提高警惕、注意周围堆积的工作物是否有坍塌现象。
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和《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服从交管人员的指挥、检查。遵章守纪,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严格执行车辆例行保养制,并做好三检(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发现问题立即排除,不得驾驶有安全隐患或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
3、严格遵守铁路道口通行规定。做到《一慢、二慢、三通过》,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4、运送危险品时,要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规定》谨慎驾驶。
5、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五公里。起步、调头、倒车要下车观察清楚后,再鸣号起步。
6、遇有冰、雪、雾时要防滑保持安全距离,避免急刹车。
7、通过冰、水路面,必须先停车观察,确认可靠后,用低速挡安全通过,途中不准停车、换挡,车上不准载人。
8、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逐级上报。
十七、内部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之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出车前,检查刹车、灯光、喇叭、方向盘等是否良好,轮胎气压是否足够,各部螺丝是否紧固。
3、在车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公里。在进出车间、仓库大门和倒车时车速要相应减慢。通常直行的时速亦不准超过10公里。
4、行驶中,密切注视来往车辆和行人动态,拐弯、交叉路口和狭路及人员稠密处要慢行,随时作好刹车准备。
5、行驶中要注意给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让路,上坡时禁止弯曲行驶;下坡时禁止灭火空挡滑行。
6、严禁酒后驾驶,行车中不准吸烟,无市内机动车驾驶执照不准将车开出厂外。
7、载重不准超高、超长、超宽、超载;随车的装卸人员不得超过4人。
8、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同其它物品混装。
9、加油时严禁吸烟。
1、由安全科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经安全生产副厂长审核,讨论通过后交厂长审批,通过后签署下发。
2、本厂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将本厂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发到有关部门和员工,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及时修订或废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评审要有员工代表参加,并每年评审一次,对不符合部分进行修订、废除。
为预防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时间要求
除了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参加培训学习外,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每人每次安全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初聘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二、参加人员
公司全体员工及全体驾车驾驶员及押运员。
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学习内容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典型案例讨论、突发事故的应对、驾驶常识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相关内容。
及时通报各类交通事故情况、对事故原因分析、吸取事故教训。
四、制度保障
公司领导、安全员在举行例会之前,要对学习内容做好准备,做到心里有数,内容丰富。公司在每年年初制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安排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安全教育培训顺利开展。
五、学习方式
学习要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可采取观看光盘、听录音、看录像、经验交流等形式,也可采取集中教育可走访教育形式。有计划地安排各类人员管理部门规定的外出培训。
六、公司要对安全学习教育情况进行记录,参加人员须签到,对召开地点、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学习内容、考勤作详细记录。
外出安全培训须做培训备案卡,做好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喷漆车间是公司的重点防火单位。响应公司领导提出的“抓安全不能手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公司大局稳定”,并不断发展壮大,实现“中国驰名,世界著名”的宏伟目标,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
健全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安全常识教育,要求员工懂得灭火常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特别对新招学员要先培训后上岗。严禁将火种带入车间,更不准在车间或更衣室内吸烟,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交公司处理。
二、安全生产制度:
1、进入喷漆车间的转件车辆,必须带防火帽。
2、转运油漆,稀料要由专人负责,严禁野蛮装卸造成滴漏及撤溢,或磕碰激起火星。
3、车间要每天打开窗户进行通风,引风机,排气扇要正常运转,保持室内空气清新,低空气中易燃气体的浓度。
4、外来人员进入喷漆车间必须持有处室部门签发的通行证。 5,严禁在喷漆室,油罐漆,配电室或调漆间使用手机。
6、严禁向喷室,下水道或漆泥池内丢棉纱,纱布等杂物。
7、车间下水道,漆泥池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清理,换水,保证下水道畅通,漆泥池水质清亮。此工作应有记录备查,车间设备管理员,车间主任,动力设备处责任管理员亲自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不得用印章代替)。
8、车间引风设施,引风筒,引风机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清理,引风筒每6个月清理一次,水帘喷气室引风机每周清理一次,水旋喷漆室引风机每月清理一次,每次要有清理记录,由清理人填写清理记录,车间设备管理员,车间主任,动力设备处责任管理员亲自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9、喷漆车间每月对烘干室进行清理保养并有专人负责,清理完毕,有清理人填写清理记录,车间设备管理员,车间主任,动力设备处责任管理员亲自验
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不得用印章代替)。车间每天应安排人员对烘干室进行保养,并做好记录备查。
10、浸漆车间每2周清理一次烘干室并检查辐射块及其供电导线是否损坏,由专人负责清理完毕填写记录,车间设备管理员,车间主任,动力设备处责任管理员亲自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不得用印章代替)。
11、电泳线应安排人员每周对喷嘴进行清理,每周对流水线弯轨,直轨,行走轮,驱动,涨紧等部位进行检查,每周对滚子列进行加油,以上工作均应有记录备查,车间设备管理员,车间主任,动力设备处责任管理员亲自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不得用印章代替)。
12、引风机严禁带病作业,发现异常响声须及时停机修理,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每年夏季车间应安排人员每天下午2点左右对引风机进行测温,并留存记录备查。
13、喷漆室(水帘喷室,水旋喷室)要每天进行日保,清理积漆及喷淋,循环水系统。严禁棉纱及稀料,纸板进入喷漆室。水漩喷室底每周应进行一次清理,并做好记录备查,车间设备管理员,车间主任,动力设备处责任管理员亲自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不得用印章代替)。
14、从事高空作业维修设备人员,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证,配备安全带或其它防护措施。
三、用电用火制度:
1、车间专职电工要经常检查线路,对不规范或裸漏老化线路要及时整改,更换避免打火引发火险。
2、车间内配电盘,配电柜,配电箱内要清扫,要在断电后,在电工的指导下进行。
3、车间所有线槽和插座等电气设备旁不准有积水,电缆沟上不准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具有腐蚀性的.物品。
4、喷漆车间内所有电机必须用防爆型,并安装接地线,搅漆罐必须有接地线并经常检查是否松动。
5、喷漆车间五十米内严禁私自动用明火,如确实需要,先经保卫处和车间批准,做好预防工作方可施工。
四、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1、消防栓要定期试压,发现异常及时向保卫处汇报,消防水带不准私自乱动,消防栓一米内不准堆放任何物资并要求道路畅通。
2、灭火器,消防沙要有专人管理,定期保养,检查。严禁私自挪用消防器材或消防工具,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
3、灭火器,消防栓扳手,消防水带要定置存放,确保安全有效。
4、车间消防增压泵要定期检查不准有待修现象,确保正常使用。
五、油漆稀料管理制度:
1、对易燃的油漆,稀料要派专人保管,严格安计划领用并定置存放。
2、正在使用的油漆,稀料要用塑料容器,并加盖保护,避免发生意外或挥发到空气中造成污染或浪费。
3、废油漆,稀料要集中存放并远离电源,由企管处统一处理严禁向下水道或喷漆室内倒。
六、劳保用品使用制度:
1、喷漆工,兑漆人员上岗时必须戴防毒口罩,耐稀料橡胶手套。
2、前处理人员上岗时要戴防毒口罩,刷稀料者还要戴橡胶手套。
3、电泳线夹子人员要戴绝缘手套,防护眼镜。
4、使用电动工具,平?吊操作工必须穿绝缘鞋。
七、经济责任制:
1、以上规定如有不足之处,请车间提出协商解决,否则按规定执行,如果不按规定执行造成责任事故,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动力设备检查时,如有不实现象,罚处室责任管理员50一100元。如发现车间相关记录不实或不全,每项次扣车间管理工时1 o个,扣设备管理工时5个。篇二:喷涂车间制度汇编
喷涂车间制度汇编
1、组织结构图;
2、岗位职责;
3、生产工艺流程;
4、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工艺质量控制;
6、设备管理条例;
7、绩效考核办法;
喷涂车间职能机构图
岗位说明书
车间主任岗位说明书
车间技术员
1、公司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礼貌施工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项目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组一周不少于一次。对特殊施工项目,烟囱、水塔、梁、基础、大型砼、预制构件吊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景,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
2、各种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
3、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4、检查结果及整改情景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一)安全生产组织制度
1、建立三级安全生产组织
(1)酒店总经理是酒店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酒店领导,担任酒店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酒店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指挥,全面负责。
(2)酒店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酒店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监督、协调和处理;以及对本制度的实施行使监督职能。
(3)各部门成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整改。各部门经理,担任该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人,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可在班组指定安全生产负责人,并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紧、抓细、抓好。
2、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
(1)领导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的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制度或措施。
(3)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4)负责对本部门安全事故的调查,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3、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
4、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向酒店总经理和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执总、店务会成员组成)报告工作情况。
(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总的要求是要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不出人身安全事故。
1、做好班前班后防火、防毒、防盗、防伤,防其它灾害及事故的“五防“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2、熟悉本岗位的环境、生产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及日常维护常识,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规程操作。
3、必须严格保持生产环境和设备的整洁,使用部门的员工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于班前班后做好设备的交接班以及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
4、所有设备必须保持95%以上的完好率。发现设备损坏或故障,要及时保修和修理。任何部门、任何个人未经请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拆除或移动生产设备的位置。
5、凡属高空作业(包括客房抹窗),必须扎安全带。
6、厨房热油开炸时,要注意掌握控制油温,防止油锅起火。
7、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地方或仓库及重要部门(包括发电房、空调房、电话总机房、厨房、施工场地等)。
8、有关物资仓库管理和防火工作要求,请按酒店《消防管理制度》执行。
9、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并与技术培训、定期考核结合起来,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0、凡外单位来本酒店施工,必须首先到保安部备案(由工程部负责通知)。本单位或外单位因施工需要动火的工程,必须到消防中心办理动火证,并按XCG046制度要求执行。
11、厨房、餐厅、仓库、施工场地,必须健全安全用电制度,人离即关灯、关电、关气、关水、关门窗。客房内的电源插座要经常检查,如有松动或损坏要及时报修。
12、用液化气炉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用前检查气管、气瓶、阀门有否漏气、发现漏气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工程部维修。
13、各部门和班组内(包括客房)及员工值班室,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增加用电设备。乱拉电线,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4、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酒店领导或总经理办公室同意,不得私自带人到客房、厨房或其它生产工作部位参观、会客。
1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带人(包括家人、亲戚、朋友等)在客房等地方过夜。
(三)安全生产和检查制度
1、酒店的电器设备、包括电路、空调机、抽风设备、排气设备、管道气表、水阀等,每年由工程部组织全面检查保养两次;酒店用的蓄水箱,每年由工程部组织清洗两次。
2、防火设备,由消防中心负责组织检查,具体按酒店消防管理制度办理;
3、餐厅接待500人以上的大型酒会或重要接待任务,要事先通知总经理办公室派员前往协助食品卫生的检查或留样工作,并通知保安部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4、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设备和对本规定执行情况,每月组织检查1—2次。
(四)全店危险点重点控制制度
1、酒店运行部门分别列出火、毒、盗、伤危险点,以便于加强重点监控。
2、各危险点必须做到员工时查、班组日查、部门周查、酒店月查。
3、保安部每日巡检,总值班经理日巡查,应把危险点作为重点,以保证全店安全。
4、危险点的监控,重在加强执行力,狠抓落实,破坏一切产生火、毒、盗、伤等恶性事故的形成条件。
5、对于危险点控制的好人好事和麻木懈怠人员将按《xx酒店奖惩条例》给予奖惩。
一、酒店爱卫会的组成及职能
酒店卫生工作的管理由酒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统一组织协调。
1、爱卫会组成
爱卫会由主任一名(由酒店副总经理兼任),副主任一至二名,委员若干名组成,下设爱卫会办公室,负责酒店日常的卫生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2、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对卫生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和GB/T 14308-20xx标准。
(2)制定酒店的卫生管理制度、长短期卫生目标及实施计划。
(3)协助总经理对酒店各部门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协调酒店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5)主持审议酒店各部门年度卫生指标执行及完成情况。
(6)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卫生工作指标执行和完成情况。
二、检查制度
1、各班组每天进行日常检查。(制定部门的规范)
2、质管部每周四周例检中,清洁卫生作为重要内容。
3、专职质检员每日巡检。
4、对检查情况进行书面(口头)通报。
5、按《质量管理奖惩条例》奖惩。
(五)总值班经理制度
1、为保证酒店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及时处理各类问题,酒店设立总值班经理。总值班经理须按《酒店总值班表》参加值班,因事调班须得到执行总经理批准。
2、在值班室值班时,必须拉开窗帘,打开门,留意室外周围情况,晚上12:00时后才可关门休息。要随时协助夜班各岗位人员处理夜间出现的问题。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睡觉,并保持座机和手机的畅通。
3、在值班时间内,值班经理要到部门、班组、酒店大院巡查,指导及协助各部门处理经营接待、安全保卫、设备运转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检查各部门值班情况。各岗位员工要服从值班经理的领导,保证酒店接待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4、总值班经理要熟悉酒店的各种应急预案,遇到突发事件或险情时,值班经理要及时赶到现场,做好组织指挥工作。
5、做好宾客投诉的处理工作。对宾客投诉,值班人员应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值班经理到部门、班组巡查的去向应通知总台人员,以便及时联系。
6、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班工作,对重大问题、宾客投诉以及处理情况要做好记录,第二天晨会通报值班情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第六条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有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
事故发生项目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领导。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规定上报。第八条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
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各项目部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条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各项目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一般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指挥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项目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指挥部安全部门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指挥部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
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或直接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影响重大的,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局有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委派安监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指挥部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会做出事故处理的决定,经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事故有关项目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项目部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报送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同意,调查工作结束。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指挥部。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向指挥部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说清楚"。
第十九条"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视情况在指挥部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范围内,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事故处罚程序
第二十条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出决定后,指挥部抄报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项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应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由指挥部做出对事故项目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站场安全、稳定、有序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站场日常生产运行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交接班制度
第三条公司站场管理部负责门站、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同煤锅炉房调压站等大型调压场站及其附属设备、装备的运行管理,是站场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四条站场管理部设经理一名,全面负责站场部工作,副经理两名,一名负责公司门站和同煤锅炉房调压站等城区大型站场设备,另一名负责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和其它工业用户调压设备,站场部经理柯依据业务需要适时调整。
第五条站场部运行工施行四班三倒作业制。公司门站每班两人,其中班长一名,运行工一名。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每班三人,其中班长一名,运行工两名。同煤锅炉房调压站为无人值守站,由分管门站的副经理每日巡查一次;新增场站将依据实际需要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统一调配。
第六条全部进站人员必需遵守《进站安全管理规定》:
1、本部门上班人员及公司安全检查人员进站须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
2、公司其他部门人员及外来人员须经有关领导(站场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各种机动车辆不得进站,若必需进站按规定带合格的防火帽,进站后按指定位置停放。
3、外来入站人员必需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着防静电服装,在站内工作人员的伴随下方可进入车间。
4、公司或上级领导参观观察时,应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站场部经理伴随,并按要求着装、确保站场安全。
5、未经答应不得在车间照相、录像。
6、进入站内必需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禁止乱动装备、消防器材。
7、施工人员,严禁进入非施工区域。
8、站区内严禁烟火,不得带火种,不得穿铁钉鞋进站,规章制度各种动火作业方案需经相关人员审批前方可作业。
9、违反上述规定,值班人员有权盘查、制止。
第七条门站全部工作人员必需遵守《倒班及交接班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1、接班人员上班前必需保证有充足的睡眠和良好的休息,并不得饮酒,严禁酒后上岗。
2、严禁携带小孩及非生产人员进入场区。
3、每班结束之前半小时以内为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应在此时间内上岗接班,未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未结束之前,交班人不得离岗。
4、交接班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的班长负责。
5、交接班时,必需做到"十交五不接"
十交:
交运行情况及记录;
交装备工作情况;
交阀门启闭情况;
交上级领导指令情况;
交加臭液位情况;
沟通量计流量;
交带气装备接口检漏情况;
交修理工具及消防器材;
交岗位卫生和存在的问题。
五不接:
生产及记录情况不清不接;
阀门开关情况不清不接;
工具、用具、消防设备不全不接;
岗位卫生不好不接;
无客观原因,该处理的问题不处理不接。
6、交接班时要责任明确,交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由交班班长负责,接班人签字后显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7、交接班记录必需书写工整,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涂改,并妥当保存,并由本部门存档。
第三章值守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上岗前准备工作要周到,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工作区域要洁净干净。
第九条当班人员要对SCADA系统数据和视频影像实时监控,每两小时对站场工艺区巡察一次,按运行日志要求对各类数据进行记录,并与SCADA系统数据进行校对。
第十条每班人员对工艺区管道及装备用便携式检漏仪进行检漏一次,并做具体记录。
第十一条每班检查阀门“开、关”标志牌悬挂是否正确,不得开启悬挂“严禁开启”标志牌的阀门。
第十二条同煤锅炉房调压站运行时由分管副经理每日巡察一次,停运时每周巡察一次。SCADA系统数据和视频影像由公司门站值班人员实时监控。
第十三条每周一对各站区进出口阀井用便携式检漏仪检漏一次,并进行具体记录。
第十四条站场调压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装备每年进行春季、秋季两次检修,确保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听从指挥。
第十六条保证站区消防通道畅通,对消防器材必需会正确运用和保管,保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消防装备严禁挪作它用。
第十七条禁止在站区工艺装置附近堆放油布、破布、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站场洁净干净。
第十八条站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任何情况下,严禁运用有明火的电气装备。
第四章装备维检修内容及要求
第十九条站区内一切修理、检修工作必需严格根据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二十条日常修理、检修内容包括:处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更换过滤器滤芯;拆装压力表、流量计、安全阀等。
1、处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拆装压力表等小型作业时,经部门经理同意后,由部门分管副经理现场指挥,当班人员现场作业。
2、更换过滤器滤芯、流量计、安全阀拆装较大等作业时,必需制定作业方案,并由安检部审核,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前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电器装备、线路的一切修理工作,必需由公司电工进行作业;SCADA系统相关的'软硬件及附属装备必需由公司网络维护员进行操作。
第二十二条调压器和电动球阀的大型修理必需由厂家的技术人员现场操作。
应急管理与计量交接
第二十三条站区内的一切应急活动必需依据各单元应急预案和公司综合应急预案进行实施。
第二十四条应急材料和工具要建立台账,存放定点有序,并每月检查一次,是否齐全有效。
第二十五条当班人员为应急大事的第一响应人,应立刻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实行有效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通知内容应讲清事故性质、发生位置、发生时间及后果。
第二十六条每年各站区应急演练不少于四次,并进行总结改进,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力量。
第二十七条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的夜班班长下班前(8:00左右)与鲁能
焙烧炉计量员核算、交接上日用气量,核对无误后,用电话报回门站夜班班长。
第二十八条门站夜班班长下班前(8:00左右)精确记录站内超声波流量计累计气量和同煤锅炉房等调压站流量计累计气量,再到省公司末站进行气量交接,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取回《购销气量交接单》。
第二十九条门站夜班班长进行核算、统计各场站用气量,核实无误后,由部门经理签字,报送总经理、生产副总、调度指挥中心。
第三十条气量交接数据必需精确无误,站内相关人员必需遵守《保密协议》的相关条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根据公司《违纪职工惩罚条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惩罚。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落实员工安全培训计划。所有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安排工作;新职、转换岗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条加强对劳务工的安全生产教育。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工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加强劳务工的安全生产教育,记名建档,符合作业岗位任职标准方准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施工中按照工作内容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教育。
第三条在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时,首先对直接接触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具体的方法、性能、规程等的技术培训,然后再上岗。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岗位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范围的工种有:电工、登高作业人员、电气焊工、起重及机械操作人员、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爆破作业人员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操作证要定期参加年检,按时复审,不得超期使用,项目经理部对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保管于安全质量部办公室,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涉及既有线施工的经理、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既有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第四条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项目经理部安质、设备等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查出无证人员,除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外,并给予罚款处理,造成损失的要分别追究管理人员和直接操作者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审查合格后,保留复印件,复印件应带有本人照片、证书有效期、复审记录(或者复审合格证明)、发证单位公章等。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健康发展。项目经理部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有关政策、标准规定,对参与施工生产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发放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防寒用品。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一标志”。
第二条工班长指导、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安全教育。
第三条作业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挪动和改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严格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对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治理,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查体,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开展短期健康休养,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五条要按照要求重视和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根据女职工不同时期的生理特点,妥善安排适宜工作。
第四章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施工人员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用电人员各自保护好设备的负荷线、接地线和开关,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解决,严禁非专业电气操作人员乱动电器设备。
第二条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专业电工完成,非电工严禁进行电工作业。
第四条电缆线路应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和线间距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架在专用电杆上。
第五条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变压器设置围栏,设门加锁,专人管理,并悬挂“高压危险,切勿靠近”的安全警示牌。
第六条室内配电柜、配电箱前要有绝缘垫,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七条各类电器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八条防火、防雨配电箱,箱内不得存入杂物,并且要设门加锁,专人管理。
第九条移动电气设备的供电线路使用橡胶电缆,穿过场内行车道时,穿管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
第十条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上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必须带电作业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现场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临时敷设的电线路,必须安设绝缘支撑物,不准悬挂于钢筋模板和脚手架上。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使用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在潮湿的基坑、洞室掘进用的照明灯则采用12v电压。
第十三条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第五章自升式架设设施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第一条项目经理部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工作;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起重机械和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定期检验检测情况,对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施,严禁使用。
第二条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备安装后,须请地方设备检测机构对其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检验合格证方准使用。
第三条淘汰、陈旧、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不准进场使用。
第四条作业前由各施工班组负责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进行检查,对未有验收标志或对其安全性能有怀疑的设备应拒绝使用。
第五条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除必须制定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安全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监理部门审批后方能够实施。
第六条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书上岗,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六章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营业线相关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铁道部、所在路局及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既有线施工相关的管理规定,及时更新、补充内部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与营业线相关的施工,必须遵循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并做好重点控制措施。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贡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
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末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人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卜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儿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屯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此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一条 为了搞好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经费(以下简称安保费)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安保费用的使用切实的落到实处,确保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地质矿山总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保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保费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按照xx总局规定,每年提取公司上年总产值的0.5-1%作为安保费;由财务设立安全生产专用账户,总体规划额度后具体分配到以下部门:办公系统、等。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全公司统筹、确保需要、项目计取、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计划财务部应将安保费纳入各单位财务计划,年初和年中分别提取50%入安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第四条 安保费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2.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5.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6.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7.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8.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工地、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 公司分管领导对安保费全面掌控。审批安保费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保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第六条 各单位安全员应建立安保费管理台帐,记录安保费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项目生产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交回财务。
第七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全公司安全投入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本公司安保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保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第八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安保费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保费提取、投入计划和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保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第九条 安保费实行专户核算。各部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保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十条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发现安保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保费的,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1)其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3)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5)仆人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
(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特地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7)供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8)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一、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总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监督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组织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验收;
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大机组安全监督工作;
7、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组织到上级公司汇报;
10、搞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
二、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对外包队加强文明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
4、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指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6、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三、安全科科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科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公司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2、每周主持召开矿长办公会议,每月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及指示,听取各级领导、安监部门、专业领导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检查上一次科长办公会议,安全办公会议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
3、对重大事故亲自组织领导抢险救灾,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外省市施工队伍负责人和外省市施工队伍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组织违章人员学习班,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负责组织复工和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签发“隐患通知单”,并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7、协助领导研究企业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项目技术负责人职责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加强外包平米包干的结构安全评定及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参加每月四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施、设备的不正确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贯彻实施一图九表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8、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五、安全生产副经理职责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7、认真主持重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在事故调查的指导下,组织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六、项目施工员职责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每周或不定期组织一次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坚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工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行为;
3、发现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
4、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七、项目班组长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3、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4、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5、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进现场戴好安全帽;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八、项目预算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令、和取费标准,及时准确的完成预、决算编制任务,保证施工的需要;
2、收集整理签证资料,及时提供未完成工程的中间结算的准确地办好工程决算;
3、坚持深入工地,了解现场施工情况,掌握经济信息,及时准确、全面提供所需经济资料,协助项目经理抓好经营管理及成本核算工作;
3、参加分包工程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和业主提供原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供应合同的签,建立合同台帐;
4、负责提出竣工工程十二种主要材料,准确地与建设代为结算材料指标和核算单位工程材料消耗情况;
5、参加公司组织或项目部组织的合同评审,并提出解决合同条款中相关问题的意见;
九、项目安全员岗位职责
1、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指示;
2、参与技术人员制定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协助项目领导检查安全制度的落实;
3、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检查施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处理,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4、指导队、班组安全员的业务工作,协助基层搞好安全生产;
5、随时掌握施工生产安全动态,在生产调度会上及时进行通报并部署下周安全工作;
6、负责现场大型设备及物资运输安全,负责工伤事故处理和上报;
7、负责劳保用品安全标准检查与监督和保健费的审批发放;
8、做好安全工作的原始记录,按时上报有关资料和报表,并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十、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本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制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员的正确指挥;
2、对不安全的作业,及时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
3、严禁酒后上班,现场不吸烟,不随地大小便,不随意进入危险场所;
5、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进场职工传授安全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做到正确使用,不擅自拆除,消防设施不任意乱动;
6、施工中做到不随意在高处乱抛物体,杜绝“三违”,做到“三不伤害”,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切实做好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材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1、确保供应施工生产中安全设施所需的各种用具、物资和一般劳防用品;
2、应严格把好安全设施材料质量关,对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不准用于安全设施上;
3、负责检查督促班组施工落手清,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加强仓库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严格执行危险品的储存、发放等规定;对专用劳防用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明火要严格检查,符合动火规定的器具、物料才能准许出库使用;
5、根据施工组识设计和材料预算制度实施采购计划,确保工程进度;
6、熟悉图纸,对建筑材料做到心中有数,进料应和进度同步跟上;
7、对所购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由于采购、保管原因而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质安事故,承担经济、法律责任;负责向资料员提供材料质保资料;
8、负责按规定及时采购发放劳保用品;
9、施工用材料工具签发领料单,凭单发料,由领料人签认,材料拿出工地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发;
十二、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工程技术总负责人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安全技术和日常生产管理工作,对每个工序施工做到心中有数,知措施、懂方法、有对策、确保安全生产;
2、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制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进行;
3、对工程概况,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法等在施工前有针对性的向施工员、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对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措施于施工前向参予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交底;
4、对施工中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总工程师;对较大安全事故,经总工程师签证后方能处理;
5、经常深入现场指导施工,解决一般性的技术问题,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施工验收规范,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
6、负责提出改善工地施工安全环境的措施并付储实施;
7、对工地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9、负责产品的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10、对本室职工进行生产、安全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安全生产及设备技术练兵和考核;
11、负责安全生产和设备管理工作记录、资料的管理、分析、汇报;
十三、财务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健全财务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或实际需要,按比例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它劳动保护经费,并且单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
3、负责拨付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所需经费;
4、负责拨付各岗位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所需经费;
5、负责拨付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人员的体检和疗养经费;
6、负责拨付各岗位员工防暑降温经费;
7、对财务部所用设备、器材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
8、教育所属员工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
9、掌握相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问题,负责保护企业现金、票证、账目等不受损失;
一、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爱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乐观改善劳动条件,消退事故隐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改善规划,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支持安全部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赐予嘉奖,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赐予惩处。
(5)仔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安全费用。
(6)参与或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仔细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需管安全”的原则,在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定期讨论安全生产状况,准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准时消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仔细组织好各类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实行措施准时进行整改。
(4)参与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综合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帮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准时整改,并跟踪验证。
(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负责工伤员工的社保索赔支付事宜。
(5)负责所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及所辖车辆的年审工作管理。
(6)负责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
四、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职责
(1)帮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爱护的相关制度和法规,准时向车间领导和有关部门反应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交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2)开展安全生产宣扬教育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的先进阅历,对新工人和换岗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3)常常进行现场检查,发觉问题准时解决,遇有险情有权暂停作业,并马上报告公司领导解决。
(4)参与新添或自制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准使用。
(5)帮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制定技术措施方案和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督促实施。
五、设备部安全职责
(1)组织下属员工文明生产,严格掌握加班加点,确保安全生产。
(2)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
(3)负责编制、审查本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4)帮助综合办公室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领取、使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6)负责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7)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等操作人员的培训。
(8)对本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9)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对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准时整改。
(10)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11)负责全厂的电气、机械、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环境爱护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根据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六、生产车间安全职责
(1)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责任。
(2)在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需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详细环节中,做到安全生产常常化、制度化、详细化、标准化。
(3)负责组织本车间的员工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调岗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并做好相关原始记录。
(4)坚持安全值班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准时组织整改。对本车间无法整改的应准时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5)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发生工伤事故时,要马上组织抢救,爱护现场准时上报并负责查找缘由,实行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奖惩看法。
七、班组长安全职责
(1)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对所辖范围内的员工安全教育负责。
(2)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带领全班做到把安全放在首位,决不做任何违章的事。
(3)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领导班组安全开展工作。
(4)坚持开展日常性安全检查,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检查,班后有总结。发觉隐患,必需准时处理或上报车间领导解决。
(5)开展日常性安全教育,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6)发生事故要马上组织抢救,并马上报告上级和爱护现场,协作上级做好事故检查分析,不隐瞒、不掩盖,照实报告事实真相。
八、一线员工安全职责
(1)仔细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细心操作,做好各项纪录,交接班必需交接安全生产状况,交班要为接班制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推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毁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坚决正确处理,准时照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爱护现场,做好具体记录。
(4)作业前仔细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觉特别状况,准时处理和
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干净,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需按规定着装,妥当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乐观参与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九、技术部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产品质量改进、新产品开发的设计和实施中的安全和环境因素管理。
(2)负责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下属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
(4)帮助综合办公室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强易燃物品、危急化学品的领放和使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6)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7)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
十、仓库安全职责
(1)负责制订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仓储物品和危急品的安全管理。
(2)负责仓库物品的整齐堆放,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3)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并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加强培训。
(4)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发放、保存管理工作,防止火灾发生。
(5)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6)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并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加强培训。
十一、财务部安全职责
(1)按规定标准支付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用品等费用。
(2)按时支付员工劳动保险费用。
(3)根据国家规定负责员工安全教育费的支付。
(4)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十二、销售部安全职责
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一)考核方法
1、本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如不履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不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致造成安全事故者,依据情节轻重分别赐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并处以50—1000元的罚款,直至开除,触犯法律的将送司法机关处理。
2、当月发生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者,扣除责任人和部门主管绩效成果10分/人次,发生一般以上事故者,责任人和部门主管当月绩效考核成果取消并取消当年度晋级资格。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传下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各项事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大队信息工作主要由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办公室协调大队所有的信息工作,大队外勤人员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的信息报送工作。
二、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1`、按照遵义高管处的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和制定信息报送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递、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3、结合领导和大队职工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信息。
4、负责路政相关资料的信息刊物的撰写、编辑、报送工作。
5、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送重要路政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要点及时通报单位。
6、负责统计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
三、要明确大队信息报送员,从事具体信息报送工作。
四、大队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1、根据信息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完成本单位信息的收集、
编写、报送工作,定期存档。
2、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大队重大突发性时间、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
五、信息报送基本要求
1、大队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实效,参考类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2、重大突发性时间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重大事故、突发事故在发生后立即电话通报上级领导,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
3、各中队报送信息以及办公室报送信息均作为大队资料存档保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一卫生保洁制度
1、生活区场地必需做硬地坪,有排水沟,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
2、设置盥洗池,二层以上宿舍要有给水源,水斗和落水管设置。
3、设置生活垃圾箱、茶水亭,上盖加锁,有专人负责清运垃圾及茶水供应。
4、宿舍光明通风,东西物品堆放整齐,室内清洁,有卫生负责人和轮番值日清扫制度,保持室内干净。
5、支配专职卫生保洁人员,负责公用场地清扫,保持生活环境的干净卫生。
6、配制消毒除四害设施,杜绝蚊蝇孽生。
7、办公室要保持清洁,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鼠。
8、食堂要做到防尘,防蝇,防鼠,远离污染源,食堂内外必需每天做到清洗打扫,并保持内外环境的干净。
二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1、现场动用明火,必需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
2、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牢靠。
3、焊割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章动火,必需持证上岗(焊工操作证动火证)明确监火人,备带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油漆间,木工棚及危急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域严禁吸烟。
5、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6、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四周不准任意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三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管理,爱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建立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及交接班制度,护场保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2、非施工人员及本工地人员不得任凭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需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3、进入工地的材料,警卫值班人员必需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4、外运材料必需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
5、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内业资料内备查。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需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专库、专人发放保管,作好成品爱护工作,并制定详细措施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难事故发生。
7、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难事故,要马上报告并爱护好现场,协作公安机关侦破。
8、门卫值班人员不得任凭离开岗位,如被发觉进行批判教育,并赐予罚款。
四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为了仔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生产顺当进行,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1、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气设备的使用状况,发觉问题准时处理。对全部的`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和修理一次,并将检查和修理状况做好记录。
2、施工现场每星期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员、技术员、电工对工地的用电设备,用电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把检查和解决的状况写成材料入档备案。
3、公司质安部每月对现场的临时用电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时,定人、定时、定长、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的状况进行复检。
4、检查内容按建设部88年颁布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88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建筑安全)中有关内容进行检查。
五项目现场的落手清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管理班组落手清工作是搞好项目工程场容场貌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
应当必需发动班组,抓好班组管理,按各种班组操作落手清标准进行定期考评并与奖、罚挂钩,在提高班组操作素养的基础上,各班组自觉地根据各自的管理标准做好操作落手清工作,以保证场容管理水平的提高。
项目管理领导班子要有人负责落手清工作的推行、检查、考核。
由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实施详细的检查、考核,原则上谁签发任务单谁考核,一般由施工员负责。
评分符合标准,不弄虚作假,扣分处注明缘由,重实据,奖罚要分明。
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的一般要求:
1、施工班组必需做到边施工边清理,落地灰。
钢筋、砖块、木料、扣件等准时清理回收,清理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倒在指定点。
2、楼层、道路、建筑物四周要求做到无散落的混凝土、沙浆、碎砖等杂物。
建筑垃圾集中归堆,凡能利用的应作到就层就地破裂使用。
3、班组使用的手推翻斗车、工具车、设备、周转材料、大模板等用后准时冲洗铲清按规定存放,留意保管。
4、在脚手架操作的施工班组,必需在操作完毕后准时清除底笆
上砼,砂浆、碎砖等杂物,不能影响其他班组区域落手清工作。
5、落手清工作最基本要求是:“工完料尽场地清”。
六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生产班组每天上班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准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底要有针对性的内容;
2、施工员、安全员每天对作业面上须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时发觉的问题要准时实行整改措施,落实执行人员和整改期限;
3、项目工程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安全员准时做好台帐;
4、检查要有重点,要讲究实效,并建立项目整改书面通知单,及整改反馈档案制度;
5、项目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的管理及有关记录,对较大隐患在短期内不能准时整改的,应实行紧急措施并向上级请示;
6、对操作班组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行为要准时制止,并以相应的奖罚措施。
1、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工前安全教育,不经教育不得上岗。
2、安质人员、施工队长负责对单位登记造册的专职电工进行技术培训,合格者持证上岗。
3、凡是烧煤取暖的单位,一定要加强火墙、炉子的`管理,住人的房间应有通风口,防煤气中毒。队领导要经常深入职工营房查看火墙和炉子是否有漏烟的地方,发现后及时整改。
4、严禁私接电炉、电灯取暖,严禁非电工私接电线,乱拉电路。
5、住房、库房、炊事班等照明灯泡都必须控制在60w以下,严禁出现长明灯。
6、凡需用动力电的地方,闸刀必须有盖和漏电保护装置。
7、各单位统一安装电表,电线规范化架设。
8、各住房内,电线、电视天线、电话线要规范架设,严禁绞在一起。
9、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10、严禁酗酒闹事和无理取闹。
11、严禁在工作中不听指挥、盲目蛮干。
12、严禁下河洗澡、抓鱼、洪水天禁止打捞漂泊物,防止淹亡事故。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需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需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阅历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4、坚持特别工种持证上岗,对特别工种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考核,签发作业合格证;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准时上报,严厉处理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7、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需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需检验后方可使用。
8、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需全部安装漏电爱护器。
9、施工用电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0、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11、对实行新工艺、特别结构的工程,都必需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全体职工安全学问考试一次。
13、坚持各级领导、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需有安全值班员。
一、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一)制定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出任组长,由各专业工长,班组长及专、兼安全生产检查员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骨干小组。项目设专职安全员一名,有权因安全问题责令某分部、分项停工整顿安全,各施工队队长兼职安全检查监督员。
(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执行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作业前,由队长向施工班组作书面的安全交底,施工班组长签字,并及时向全体操作人员交底。
2、执行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各队在施工前对所施工的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经有关人员处理解决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进场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后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
4、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建立安全生产评定制度。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评比,对安全生产优良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不注意安全生产给予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
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建立安全生产评定制度,根据安全生产优良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不注意安全生产的班组和个人给予批评,甚至处罚。
6、主要预防及控制措施
1)、进入现场的的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告牌。
2)、所有机电设备实行专人负责操作,并持证上岗,非专业人不得动用电器设备,供电设备要遮盖严实,经常检查,并设置漏电保护器。
3)、现场施工用电严格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布置架设,并定期对闸刀开关、插座及漏电保护器的灵敏度进行常规的使用安全检查。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及对现场消防的管理,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安放位置符合消防要求,并定期检查,更换灭火器的药品,保持消防器材完好的备用状态。
5)、定时取得气象预报资料,根据气象预报,提前作好防台风防雨措施,并切实按措施严格执行实施,并合理安排现场施工生产。
7、安全生产合同制管理
每一位进场工人,及时对其进行进场安全教育,除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外,还将与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使每一位进场工人都明白,凡属违约安全操作规程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均由其本人承担主要责任,使人们能够提高警惕,把安全生产常记在心。
同样项目公司还将与每一位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合同,有利于本工程所有参加人员都能将安全意识大大提高一步。
8、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处罚办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光脚,穿拖鞋、裙子、大脚裤、高跟鞋、违者每次罚款50元。
2)非机械操作工私自操作机械,电气设备,每次罚款100元。
严禁在工地内使用电炉,发现除没收电炉外罚款100元。对目测观感影响较大及容易出现质量瑕疵的分部分项工程,从苗木的树形、种植的工艺及后期的养护等方面,明确质量要求和措施。
二、文明、环保施工控制措施
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城市的主要组成部分,更是公司企业形象的'具体体现。因此,在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均严格遵守施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经常组织检查,列入考核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文明施工具体措施如下:
(一)制定内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同时对职工进行文明卫生的教育,让每个职工都树立环保意识。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施工队伍建设。
(三)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文明用语,遵守职业道德。
(四)不在道路上随意停车、堆物、丢弃垃圾,不影响交通。
(五)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将及时清理,当班垃圾当班清除,并由下一班对上一班施工队伍的环境卫生清除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场内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以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在材料堆放处设立材料提示牌,标明:材料名称、型号、规格、产地、责任人等。确需在场外占道临时堆放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并按要求堆放整齐。
(六)车辆进入市区,必须执行交通法规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办好车辆通行证,遵守行车线路,需在现场逗留的车辆应熄火,禁鸣喇叭,以减少噪音和环境污染。
(七)尽可能实行封闭式施工,在工地的周围设置围墙或用板材隔离,开设工地出入口一处,并设置传达室一间,配备专人值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八)在工地靠近路的醒目位置,设立“工程概况”的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项目经理、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在必要的部位设置“施工给您带来不便,请谅解”等内容的提示牌,同时配合城市环境治理,在必要的时间和部位悬挂宣传标语。
(九)对裸露土方应与覆盖,不定时洒水降尘,清挖出的建筑垃圾及废弃物等运送至指定的倒场倾倒。
三、园林机械维修制度
一、在修理剪草机时要拔掉火花塞,以免在修理过程中转动刀片,使剪草机自燃。
二、在修理园林机械时,要把机械内的汽油倒净。汽油是易燃的燃料,勿近火种,不要让燃料溢出——请勿吸烟。
三、修理时穿好工作服,不要赤脚、穿凉拖鞋、穿宽松衣服、戴首饰、留长发。
四、修理时使用工具应注意,按工具的使用方法操作,特别是电动工具。
五、修理好机械,试机时应注意保持和他人的距离,以免机械在高速运转时刀片打到东西伤人。
六、一切操作都应按照园林机械使用说明书,不要触摸到发热的部分(特别小心发动机排气管),严禁手接触到任何夹紧点。
四、安全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定期组织学习一次,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消除事故苗头,尽量杜绝事故的发生。
一、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条例》、《四川省安全管理条例》和水上安全法规,不断提高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二、深入开展“反三违月”、“安全生产周”、“119”宣传日等为中心的安全生产活动,并以办专栏、组织宣传和安全知识竞赛、放录像等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的力度。
三、对每月参加学习的职工进行登记,凡每年参加次数不达标的,在要求其补上学习内容外,将给予一定程度的处罚。要求各安全小组成立安全知识自学小组,各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成员在组内学习和讨论安全法规,并将学习情况向安全小组汇报。
四、通过轮训、岗位安全操作及技术练兵相结合,使职工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会记、会背、会用,并在生产过程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五、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五、事故档案管理制度
一、园林绿化处内部无论发生任何重大和一般事故,必须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并组织现场施救。
二、园林绿化处安全必须将种类事故作详细登记,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园林绿化处对发生事故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园林绿化处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处理结果必须建立档案。
六、安全检查制度
一、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每一次检查情况进行登记。
二、检查内容包括园林绿化专业水车、园林机械、喷泉设施等。
三、成立安全检查小组,由园林绿化处副主任范时平、杨宁、冯建成任组长。每月召开安全检查会议,对园林绿化处的安全生产动态做出分析并制定相应措施。
四、在定期检查之外,每月还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各项工作所出现的违规操作作出及时纠正和处理。
五、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复查,如到期未整改的,将视情况的轻重处以批评、警告、行政处分等。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我局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生产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各生产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生产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生产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生产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六条、生产单位的`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做现场指导,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上报林业局研究处理,检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当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生产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八条、生产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签定责任状,生产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生产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对违章作业人员的处罚:针对生产作业当中存在的实际情况,要对违章作业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特别是对违规作业、驾驶室超员或酒后驾车、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帽、作业现场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等违章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察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章当事人进行每人次50元罚款,对其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罚款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其认真整改。对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按《黑龙江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
一、上班落班时做好交班工作。
二、每落一疋布要及时并认真检查布面、棉纱质量,并将每疋布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作记录。第一疋之后的布疋都要认真检查布头,避免有漏查及废布外流造成损失;
三、检查每疋布的.布飞及布头所需写明的资料是否清晰准确。
四、发现针路、花针、油针等严重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班长反映,并跟进处理后布疋质量情况;
五、每疋布不能超过6个疵点/20kg,超出范围的另行处理。
六、查色布时遇到严重质量问题要及时反映。
(一)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领导消防工作,组织制订消防管理制度,并督促做好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
(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和易制毒品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三)组织烧结厂消防、食物中毒、烧结厂重大活动和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等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组织培训和演练工作。
(四)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组织消防设施专业检查,按时检查所辖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实施社会综合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县级安全生产“黑名单”:
(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谎报、瞒报或故意、恶意迟报一般以上事故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决定和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或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年内2次以上被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较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六)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报告或有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其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部门移送等途径,对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信息收集并报县安委办。内容包括:
1.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及概况;
2.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3.违法违规事实的有关证据和处罚依据;
4.其他应当收集的情况。
(二)信息告知。对拟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提前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安委办。
(三)讨论审定。对拟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县安委办提出审核意见并提请县安委办主任会议审定,报县安委会主任(或常务主任)审批。
(四)信息公布。经审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县安委办通过县级媒体和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布,并向发改、经信、人社、国土、住建、工会、金融、保险等管理部门和机构通报信息。
(五)信息删除。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时,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提出解除申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织对其验收,并向县安委办提交验收意见。对已整改且未再发生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情形的,由县安委办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并在原公告媒体上或通过文件予以公布。
第六条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一年。列入“黑名单”和从“黑名单”中删除的日期以公布日期为准。如企业提前完成整改任务,可提前从“黑名单”中删除,但时间不得少于半年。若企业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发现有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其他情形的,“黑名单”期限延长一个周期。
第七条对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除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外,同时实施以下监管监察措施:
(一)生产经营单位须每季度书面向所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
(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督查,跟踪整改情况,直至其整改达到要求。
(三)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各类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对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本地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对其严格限制。
第八条本制度由县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保证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得到有效实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x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领导。
2.2设备安全课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
3.1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2公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管理。
3.3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单位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3.4公司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
3.5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职责
3.5.1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各单位的从业人数超过300人的也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二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不足300人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3.5.2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任职资格证,人员数量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配备;
b)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各岗位职责规定;
3.5.3公司的安全监督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
3.5.4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任命或者免职,必须及时报中电装备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3.6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3.6.1监督各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预防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3.6.2监督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3.6.3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3.6.4组织编制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3.6.5监督所属单位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
3.6.6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3.6.7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3.6.8参与公司规划、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3.6.9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
3.6.10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职能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7.1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b)熟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熟悉本企业的生产过程;
c)身体健康。
3.7.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7.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权:
a)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b)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c)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d)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3.7.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
a)在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b)在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解释理由的义务;
c)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d)对涉及事故单位或部门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时,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e)对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的义务。
3.8安全生产措施与保障
3.8.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8.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8.3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a)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b)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c)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d)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
e)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f)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g)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3.9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11公司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12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做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13工会发现单位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3.1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三同时”)。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15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3.16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有关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3.1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3.1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1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3.20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21公司和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22公司和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3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3.2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当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3.25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承包费用。
3.26公司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3.27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3.28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资料、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3.29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3.30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31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对超过使用年限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设备,及时予以报废。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3.3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逐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3.3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3.34公司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3.35检查依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实施。检查分为:
3.35.1经常性检查:
a)公司各单位的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天对本班组进行检查,并填写《班组安全检查记录》。利用班前会、班后会等多种形式,发动群众进行互查。发现违章行为、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b)公司各单位的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本单位检查一次,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c)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生产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检,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3.35.2专项检查:
a)由安全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针对公司特种设备、劳保用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等进行专门检查。
b)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季节特点组织防火、防暑降温、防寒、防汛等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3.35.3定期检查:
a)由安全监督部门配合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b)由公司办牵头,安全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参与,对所属单位以及重点防范部位进行节假日前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3.35.4检查内容
a)查思想:检查各级人员对安全的认识,有无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即检查全体员工的意识和素质。
b)查制度: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
c)查纪律:检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和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d)查领导:检查安全工作的管理情况。
e)查隐患:检查在用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以及生产作业环境等的隐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3.36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3.37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管理能力。
4、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号)
GB/T 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xx]29号)
文书制度文件制度文体制度
文化局制度文化馆制度文印室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安全管理,防止室外活动学生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各班开展各类活动,实行上报批准制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举行。
二、各部门举行室外集体活动前,要制订安全预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室外课教师要认真组织管理学生开展活动。课间、课外等非集集体活动时,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卫门、带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管理好学生。吃饭和休息时间宿舍管理员、门卫、带值班人员要履行职责管理好学生。
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社会生产实践活动,实行上报批准制度。全体教职工都要服从组织安排,各尽其责,确保活动中师生的安全。
四、各类活动、各部门的活动安排,安全措施、上报材料等文字材料都要完整保存,以备后查。
五、在活动期间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不安全事故的发生,领导和组织管理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损失的,要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总则
1、实行总公司领导下的场长负责制。
2、认真执行总公司的相关制度办法和本办法。
3、各场要自觉接受总公司监管,检查和指导。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1、草牧场人员配备。每场设场长一人,会计一人(兼保管),技术员一人(天山小牧场由场长兼)。
2、场长由总公司任命,会计和技术人员均由总公司委派。
(二)、岗位职责
1、场长职责
(1)负责草牧场的日常管理
(2)负责牧草的生产各个环节的监督与管理。
(3)负责本场费用开支和成本控制。
(4)负责本场人员的学习培训和技能的提高,达到应知应会。
(5)负责总公司的制度办法和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认真执行。
(6)负责本场的生产和消防安全。
(7)负责全场的清洁卫生。
(8)完成总公司交办的其它任务。
2、技术员职责
(1)协助场长搞好牧草生产管理,及时向场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2)负责本场牧草生产的技术指导。
(3)及时掌握商情,病情,适时进行病虫害防治和浇水施肥,确保牧草茁壮成长。
(4)负责本场牧草的产量和质量
(5)完成本场场长和总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3、会计职责
(1)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的监督与领导。
(2)认真执行总公司财务制度和办法。
(3)负责本场财务账表记载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及时报送(上传)总公司财务部。
(4)负责本场会计核算、费用开支和成本控制。
(5)负责牧草出入库和低值易耗品及生产资料的领用和管理。
(6)完成总公司和本场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绩效考核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各草场生产苜蓿草的产量、质量、生产成本及投入产出比。
2、考核办法:
(1)产量考核。每茬苜蓿草收割后,根据过磅重量计算出平均亩产,各分场排名通报。
(2)质量考核。每茬草收割后随机抽样化验,进行蛋白质等含量检测,将检测结果排名通报。
(3)生产成本考核。根据各草场开支的管理费用和生产费用算出每亩牧草平均费用,与产量和质量比较,算出投入产出比,有高到低排名通报。
3、奖罚
(1)总公司给各草场制定统一的.产量,质量和生产费用标准。
(2)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出每年的投入产出比。
(3)根据投入产出比兑现奖惩,实行每推荐通报。
(4)各草场人员每月发基本工资的%,下余的%作为绩效工资,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计发。
(5)%奖罚比例。对超过总公司规定指标部分按予以奖励;低于规定指标部分按%计提罚款。
四、建立学习,考核,竞争机制。
1、为保证分场人员(含公司部室)达到应知应会,胜任岗位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分别发放学习教材,规定学习的内容、要求和目的,鼓励全员自觉学习。
2、请进来讲课。公司不定期请有关专家来讲课,对全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
3、走出去学习。各分场和部门推选出勤奋好学员工,由公司统一派出去学习考察,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性的开展工作。
4、根据布置学习内容和培训要求,公司不定期进行测验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5、开展流动红旗竞赛活动。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分场场长对各草场(部室)的生产、工作管理、环境卫生、职工履职、物品存放等有关内容,不定期进行评比,评出先进单位,颁发流动红旗。
五、建立例会制度开展建言献策活动
1、每月或每茬草收割后,召开生产汇报分析会。场长汇报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公司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2、根据牧草长势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召开生产现场办公会,研究解决办法,制定实施方案。
3、最后一茬草收割后召开年度工作总结表彰会,总结当年工作,兑现当年奖罚,布置下年工作,下达新年度工作计划。
4、集中众人智慧,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建议如被采纳,公司予以奖励。
5、各场要积极实验和应用牧草生产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品种、新工艺,一旦试验成功,公司将根据生产的效益给予重奖。
六、完善办法
1、本办法自董事长签发之日起实施,在实施期间各分场和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报公司综合部。
2、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1、范围
1.1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安全工作的有序运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员工
2、职责
2.1公司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2.2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值班制度。
2.3公司保卫部、人力资源部配合进行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抽查。
3、工作程序与要求
3.1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集体,按本办法进行处罚。
3.2安全监察的内容
3.2.1
劳动纪律的监察内容及处罚办法
凡新员工,都要进行严格的劳动纪律教育,并进行考试,做到劳动纪律教育过关。各项目经理为劳动纪律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的劳动纪律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劳动纪律检查记录,在值班日记中增设劳动纪律检查记录的内容。
3.2.1.1凡工作时间内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均属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其主要表现:
a、迟到、早退及无故旷工。
b、班前、班中饮酒、工作时间洗澡、理发、看杂志、报纸、下棋、打扑克、搞娱乐活动等。
d、工作时间脱岗、串岗、打盹、睡觉、打闹、干私活、打架骂人。
e、公司检查劳动纪律时通风报信或包庇、隐瞒出伪证,检查时反锁门、挂窗帘者。
f、值班人员不在岗、不按时到岗,不按规定查岗、不填写值班日记。
g、进入工作岗位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者。
3.2.1.2对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处罚:
下达违纪通知单,月业绩考核时扣除违纪者本人当月全部奖金20%~100%,同时受株连的相关人员按以下比例扣奖:
a、班组主管按扣违纪人员奖金的40%扣奖。
b、直属值班人员按扣违纪人员奖金的20%扣奖。
c、如违纪人员违纪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员工违纪行政处罚条例》处理。
d、各项目自行检查违纪员工的扣奖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2.2工作纪律的监察内容及处罚办法
a、在岗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听收音机、收录机、数码产品,看电视、玩电脑游戏。
b、坐姿不端、脚放到凳子或操作台上;工作场所闲谈,用办公电话闲聊。
c、公司会议不按要求着装。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处以20—100元罚款。
3.2.6
各单位和个人凡有违反下列法规、制度的行为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a、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委派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操作。
b、对机械设备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标识,或损坏后又不及时修复或直接责任者。
c、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不认真解决,有关部门提出意见,逾期不解决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
d、重大及较危险场所施工没制定施工方案或方案中无安全条款的单位管理者。
e、不听劝阻,擅自违章冒险作业者;本人无操作证,私自从事或怂恿他人从事特殊工种操作者。
f、单位范围内发现烟灰、烟头及烟盒或确认有吸烟气味。
3.2.7
外来人员及单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造成火灾及人身伤亡,设备损坏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罚款1000~5000元。
检查与考核
办公室、人力资源、项目部处配合随时检查与考核。考核结果通过月绩效考核办法。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
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制;
4、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
5、安全教育制;
6、交接班制;
7、安全操作挂牌制;
8、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
9、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
10、安全生产奖惩制。
加强领导,健全体系。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严格的安全作业措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充分发挥各级安检人员的监督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
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制度化。开工前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施工中开展“三工”教育。开工前和半年安全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制度。项目经理部对重点、难点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大型设备操作及重点项目、关键工序及特殊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要突出重点,明确标准,提出要求,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艺施工。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把安全生产作为主要内容来考虑。对关键工序、过程控制的安全技术论述清楚。施工中严格工序衔接,规范操作,杜绝违章指挥,严禁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生。
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组织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闭合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加强班组建设。选好班长、安全员,认真执行“三工”、“三检”安全制度。积极开展安全小组管理活动,集思广益,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及时纠正。
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上级机关制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实施细则”,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推行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根据工程特点,分别制定单项、工种、工序安全作业标准,规范指挥和操作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加大奖罚力度。增加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技术、可靠的防护设施上。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生安全,更好地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指标。根据《国家建筑安全生产条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我们职工在施工生产中应注意的事项和一些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入场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宣传教育,并严格遵守遵守执行。
第二章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1、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是: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思想。
2、安全生产的原则是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是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3、必须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工地守则”及“文明施工守则”。
4、建筑企业,根据历年来工伤事故统计:高处坠落约占40~50%,物体打击约占20%,触电伤亡约占20%,机械伤害约占10~20%,坍塌事故约占5~10%,因此,预防以上几类事故的产生,就可以大幅度降低建筑工人的工伤事故率。
5、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6、企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承包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一心一意搞好安全。
7、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要集中,坚守岗位,未经变换工种培训和项目经理部的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火的区域吸烟和动火。
8、施工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予以拒绝施工,并有责任和义务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临边和陡坡进行施工时必须系上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体,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10、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和随吊盘上下。
11、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禁示牌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12、建筑业属于高空作业,如班组因工作需要招用临时性工人时,严禁招用患有高血压、心脏并癫痫并贫血病和年龄未满16周岁的儿童等不宜从事建筑生产的人员。
13、在工棚(包括木制品生产车间)吸烟时,应该将烟火和火柴梗放在有水的盆里,不要随地乱丢,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电灯泡距离可燃物应大于30cm。
14、如发现有人触电时应立即:①切断电源,如拉下闸刀、保险丝等;②用木棍挑开电源;③站在干木板或木凳上拉开触电者的干衣服,使其脱离电源,万一触电者因抽筋而紧握电线,可用干燥的木棍、胶把钳等工具切断电源;或用干燥木板、干胶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断电流。
15、施工现场要按规定悬挂灭火器,工地一旦发生火灾,无论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报警时要讲清楚起火原因、地点,并要派人在路口接应消防车。
16、发生火灾时,现场所有人员都要积极扑救火势,并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17、如工地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和主管部门,不得瞒报和谎服。
18、发生伤亡事故后,因抢救人员的需要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绘制现场简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拍照。
19、事故现场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和司—法—部门组织的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的清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部安全教育
1、参加本企业生产的职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文化,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接受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护知识,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则”,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劳动纪委服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坚守岗位,工作时思想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特种作业员,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4、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指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和要求职工违章作业,职工对违章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上高难度空作业。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四口”防护,安全标志牌,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动,要移动时必须经现场管理人员同意方可。
7、不得在工作地点或工作中开玩笑、打闹,严禁酒后上岗,以免发生事故。
8、高处作业不准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不得在高处作业下方操作,如需要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9、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和陡陂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10、遇有恶劣气候,风力在五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11、暴风雨过后,上岗前要检查自己操作地点的安全设施是否完整,出现隐患,应通知管理人员或班组长,派人维修,消除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上岗操作。
12、不得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叫小孩进工地卖点心。
13、凡是患有高血压并心脏并贫血病以及其它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4、不得站在砖墙上或其它危险部位安装、砌墙、划线、刮缝等。
15、工地材料堆放要整齐稳固,成堆成垛,搬运材料应自上而下,不得由下而上或从中间抽取,以免造成倒垛伤人毁物事故。
16、架上清理杂物,地面应设监护人,禁人入内,可是加设围栏。
17、在建工程,每层清理的建筑垃圾,杂物应集中运至地面,禁止随便由高处往下抛掷,以免造成尘土飞扬或掉落物伤人。
18、不准在临时工棚内使用电炉、煤油炉不准任意设灶。
19、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严禁明火,吸烟等。
20、消防器材,用具消防用水等不得挪做它用或移动。
21、现场电源开关,电线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专业操作人员不得使用。
22、人货电梯在运行中,任何人不准将头、手、身体伸入架内,吊笼未停稳前任何人不得入内取物。
23、砂浆机在运转时,机筒口的灰浆不准用砂铲,扫帚刮扫、砂浆机料口的防护棚要完好,不准站在砂浆面的防护栅上倒水泥,防止工具或脚滑进砂浆机造成事故。
24、登高作业应从规定的斜道或扶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井字架或利用绳索上下,严禁乘坐井架吊篮上下。
25、在高处或脚手架走,不准东张西望,休息时不得将身体依靠栏杆,更不得坐在护栏上休息,不准在脚手架上午休。
26、高处作业,不准用砖头垫高架板,也得在架板上垫砖头操作。
第四章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钢筋班组
1、每个工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项目部的各种规章制度。
2、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操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3、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禁止用胸、肚接触推杆;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4、展开圆盘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牢。
5、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6、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下且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7、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操作规程摆放钢筋支架(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8、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1.0目的
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发布、使用、评审、修订、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所有部门(车间)及岗位。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批准发布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3.2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组织每年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及执行情况、适用情况检查、评估,编制评审(估)报告。
3.3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汇总清单后,负责文件的发放。
3.4各部门、车间、班组及时宣贯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工作中遵守、使用。
3.5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将本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传达给相关方。
3.6各部门负责修订意见的提出,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修订后由总经理批准发布,并发放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4.0程序
4.1编制程序
4.1.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程序:由安全主任协同各办公室门、车间进行编写,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执行,由办公室保管。
4.1.2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程序:由安全主任助各部门、车间编写,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执行,由办公室保管。
4.2内容
4.2.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至少包括目的、职责、工作内容或程序、记录等。
4.2.2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
4.2.2.1正常开、停设备操作程序;
4.2.2.2各种操作参数、指标的控制;
4.2.2.3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处理方法;
4.2.2.4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2.2.5接触化学品的危险性;
4.2.2.6个体安全防护措施;
4.2.2.7风险分析、评估、控制内容。
4.2.3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4.2.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4.2.4.1各部门编制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交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并发布实施。
4.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使用。
4.3.1批准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办公室发放到相关的部门、岗位,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应遵守、使用。
4.4评审。
4.4.1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至少1年一次,或需要时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由办公室、安全管理办公室提供评审会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4.4.2由安全主任记录评审结论。
4.4.3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的实施。
4.5修订
4.5.1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4.5.1.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4.5.1.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4.5.1.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5.1.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4.5.1.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4.5.1.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4.5.1.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4.5.1.8根据评估、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
4.5.1.9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4.5.1.10绩效评定结果;
4.5.1.11其他相关事项。
4.5.2文件修订形式。
4.5.2.1根据文件修改通知单(内容),持有文件者进行手改,并填写修改记录;
4.5.2.2根据发放的文件修改页,持有文件者进行换页,并填写修改记录;
4.5.2.3根据新发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凭原文件进行更换;
4.5.2.4对于改版、发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废止。
4.6宣传培训。
4.6.1安全管理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0关联表单
5.1《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5.2《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安全培训记录表》
5.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考核试卷》
5.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用和执行检查评估记录表》
5.5《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检查评估报告》
5.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用和执行检查评估记录表》
5.7《文件发放记录》
5.8《文件修订计划》
5.9《文件修订记录》
6.0附则
6.1本制度解释权归办公室。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