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一、认真贯彻自治区党政提出的创建和谐,提高城市品位的城市展理念,高度重视创卫工作,将创卫工作列为学校重点工作,并与学校的质量管理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作紧密结合。
二、按要求成立校爱卫、创卫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保证人员,明确职责。
三、按创卫标准,制定本校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召开创卫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安排各阶段创卫工作任务,落实创卫作
四、采用各种形式,做好创卫工作的宣传与动员,使职工创卫知识知晓率≥85%。
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街办认真完成各项创卫工作任务,为创卫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
六、建立健全创卫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夯实责任,严格考核,对创卫工作定期进行内部自查,坚持和完善创卫工作的考核。
七、严格按照创卫工作标准,做好七个方面的创卫工作。
(1)认真开展除[四害"工作,坚持科学合理用药,杀灭与孳生地治理相结合方法,确保四害密度达到家标
(2)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食堂食生管理工作。
(3)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公共场所的管理。
(4)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5)严格按照创卫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爱卫、创卫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一、个人卫生制度
1、 养成讲究个人卫生的良好习惯。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洗手、勤剪指甲。每周班级检查一 次个人卫生。
2、 讲究食品卫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和不清洁的食物;不买路边小吃摊上不洁零食;不暴饮暴食,不吸烟、不喝酒,饭后半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
3、 注意保护眼睛,坚持用眼卫生,做到看书写字姿势端正。不躺着看书,不在强烈的阳光下或光线暗淡的地方看书。不在行驶的车船或行走时看书。用眼时间不能过长。要坚持做眼保健操。看书时眼睛与书本要保持三十公分左右的`距离。要定时检查视力,及时治疗眼睛疾病。
4、 积极参加早操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按时作息注意劳逸结合。
二、教室卫生
1、 卫生由班主任负责,卫生员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卫生。卫生员安排并指导值日生对教室卫生清扫。每天两扫一拖。拖地时要注意保持楼道的整洁。每月学校组织一次全方位的扫除。
2、 门窗要轻开轻关,保持门窗干净明亮,桌椅轻拿轻放。
3、 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不准将垃圾存放在课桌的抽屉里。更不准学生在教室和走廊上追逐打闹,乱扔东西。
4、 要保持地面清洁卫生,无杂物和痰迹及口香糖迹,桌椅摆放整齐,书籍摆放有序。
5、 课后清擦黑板及讲台,保持黑板及讲台干净,槽内无粉尘,粉笔、教具摆放整齐。
6、 定时开关门窗,保持教室内通风
7、 保持教室计算机、投影仪及录音机清洁每天要用干净的湿布擦洗,不能有灰尘,用后及时关闭。
8、 要求清洁工具有序,及时清理垃圾桶。
9、 保持室内及走廊、楼梯墙壁的清洁,禁止乱涂、乱写、乱画。
10、爱护班硷的一草一木,窗帘、饮水机、书架及各种盆栽等并保持清洁。
三、检查措施:
1、 由学生会成员每天一次进行卫生检查,卫生管理老师每周两次随机抽查记入三项竞赛总分。
2、 每月布置扫除后由政教处组织进行全面检查。
3、 按平时成绩占50%,扫除成绩占50%计算,每月每段评出卫生优胜班级三名,颁发奖状并在晨会上予以表扬。
3、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分管、专人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市创建卫生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创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活动。
2、教育和引导全体员工遵守国家关于公共卫生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台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各项爱国卫生活动和共建工作,遵守社会公德,保护公共环境,维护公共卫生设施。
3、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和职工劳动保护、女职工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各项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开展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护和女职工保健宣传教育活动。
4、有计划地增添和改善卫生设施,保证公共厕所、垃圾箱、道路、下水道、窨井等各项基础卫生设施的建造和管理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5、实行卫生划区包干责任制,各部门(科室、车间、班组)要保证责任区内环境整洁,绿化完好,车辆停放整齐。
6、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门前三包”工作,做到门前无乱堆放、无占道经营,环境整洁,绿化完好。
7、实行周末卫生劳动日和卫生检查评比制度。每周各部门(科室、车间、班组)组织一次卫生扫除,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卫生检查,并评出优胜部门(科室、车间、班组)。全年保持卫生先进的部门(科室、车间、班组),将由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8、实行卫生考核奖惩制度。单位将员工履行卫生工作职责的情况列入考核指标,凡在爱国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职工,评为爱国卫生先进个人或卫生先进工作者,并给予表彰或奖励。不认真执行单位卫生管理规定,工作场所和卫生责任区保洁不达标的员工,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并视情况予以处罚。
为了加强本校爱国卫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师身体健康,提高公共卫生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定本制度如下: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健康因素,改善校园卫生环境,提高师生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员参与的社卫生活。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群众参与、科学管理、社会监督。
第三条设立学校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负责本校爱国卫生工作。
(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规划,组织和协调本校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组织动员全体师生员工参加健康教育、环境清理、除害防病、创建卫生单位等爱国卫
第四条认真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
(一)把各类卫生设施纳入校园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建设污水、粪便、垃圾等生活废弃物的处理。
(二)加强对废弃物收集、清运的`监督和管理;
(三)加强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预防食物中毒、防止各种疾病的发生流感。
(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建立学生健康意识。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科学卫生保健知识宣传;
第五条实行爱国卫生月制度,每年四月份为爱卫月,重点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卫生。
第六条教育师生员工养成良好的社会卫生规范: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杂物、乱倒垃圾;
(二)不破坏绿地、树木;
(三)不破坏环卫设施;
(四)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五)不携宠物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不从事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活动。
第七条各类公共场所应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室内外卫生应符合国家有规定。
第八条校园道路两侧、操场,食堂边设立垃圾容器和供排水设施,配备保洁人员,建立卫生保洁制度,保持良好卫生。
第九条采取综合措施,改善环境卫生,消除老鼠、苍、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具体管理办法按<如皋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执行。
第十条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具体管理办法按<如皋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