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实用三篇】

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1

理工学院是一所以理工为主的多科性省属公立本科高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60个本科专业。学校面向、北京、上海、湖南、江西、安徽、浙江、河南、福建等20个省份招生。在近六十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办学规模逐年扩大,办学水平日益提升,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各类人才十多万名。近年来,全校师生上下齐心,为全面建成“特色鲜明、质量著称”的应用型品牌大学而努力奋斗。

区位优势明显:学校位于中国经济最发达的长三角地区,坐落于人文荟萃、山明水秀、交通发达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花园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苏州,东倚上海,西邻无锡,北临长江与南通。

办学条件优越:学校现有隔湖相望的东湖、东南两个校区,有全日制在校生1.8万余人,联合培养全日制研究生100多人,教职工1200多名,其中有高级职称者500多人,博士近300人;土地面积近1800亩,建筑面积60多万平方米,图书馆藏纸质文献146万余册,教学仪器设备资产总值2.2亿元。

办学声誉优良:学校是教育部新一轮本科教学评估的全国第一所试点高校、“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高校、xx省首所省市共建试点高校。学校坚持贴近地方办学,创新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组建了光伏科技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国际服务工程学院、电梯工程学院等行业学院。国际交流日益广泛,已与英、美、德、法、日、韩等国家和中国台湾、香港地区的22所大学建立友好学校,常年开展学生和教师交流。另外还有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个,中美1+2+1双学位、中法3+2本硕连读、中德1+1硕士等中外合作交流项目若干。

助学渠道多元:除国家奖助学金以外,学校还利用区位优势,充分挖掘社会资源,积极拓展解困助学渠道,设有学校综合奖、单项奖学金以及移动通信奖学金、电信助学金、联通助学金、德康博爱助学金、隈利实国际助学金、NSK奖学金、农商行助学金等20多种奖助学金,保障学子顺利成长成才。

就业质量凸出:学校人才培养贴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注重学理,亲近业界,毕业生既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实践能力,又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职业素养。多年来,毕业生年内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其中2/3以上的毕业生在苏州、无锡、常州和上海地区就业,学校连年被授予“xx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指数在省内同类高校中名列前茅,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好评。

学校地址:xx省xx市南三环路99号 邮编:

招生办电话:、

艺术学院电话: 人文学院电话:

学校网址: 招生办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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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中的理工学院热忱欢迎各位考生报考!

艺术与服装工程学院简介

艺术与服装工程学院始终坚持“贴近地方、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四十多年来培养了一大批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艺术设计、美术教育、服装设计的专业人才,为服务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做出了贡献。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教师总数56人,其中教授6名,副教授18名,博士5名,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的教师比例80%以上,省级教学名师1人。现学院设有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等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100多名。学院艺术氛围浓厚,组建了各类学生创作社团,初步形成了注重学生的基础能力、创造能力、适应能力培养的办学特色,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近年来,学院学生在各类比赛中屡获佳绩,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累计达500多项。

学院坚持教学与科研相互促进,积极开展校地合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同服装协会、xx家居装饰协会等地方协会和企业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进行课程对接实践,探索多元化培养人才的新模式。学院与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堪布里亚大学等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多年来已有数十位学生出国交流、深造。

专业介绍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够掌握现代设计理念、视觉传达设计的系统知识和技能,具有设计创新、设计实践和设计沟通能力,素质全面,能在企事业单位、专业设计部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视觉传达设计实践、研究、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构成设计、图形创意、版面设计、字体设计、标识设计、摄影、广告设计、包装设计、书籍设计、视觉识别系统设计等。

就业方向:企事业单位(策划宣传、产品包装、出版印刷)、专业设计部门(媒体艺术、广告公司、设计公司)、科研单位(研究所、学校)。

环境设计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够掌握现代艺术设计理念、知识与应用能力;基础知识扎实、专业基础全面、创造能力强、有一定实践能力;素质全面;能在企事业单位、专业设计部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室内外环境设计实践、研究、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造型基础、设计基础、制图、计算机辅助设计、设计表现技术、材料与构造、空间造型基础原理、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及工程经济等。

就业方向:可从事室内设计、景观设计、规划设计、展示设计、家具设计、设计开发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亦可到国内外企业、专业公司、科研院所等工作。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本地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需要的,具备服装成衣设计、服装结构、服装工艺及服装经营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能从事服装成衣设计研发、服装生产管理、服装营销与贸易、服装信息咨讯等方面工作的艺术与技术复合型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服装画技法、服饰美学、中外服装史、服装材料学、服装人体工程学、服装设计、服装结构设计、成衣工艺学、立体裁剪、服装CAD、服装生产管理、服装市场营销等。

就业方向:适合在服装行业中从事服装设计、服装商品企划、服饰品设计、市场营销、经营管理,亦可到科研院所从事相关工作。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一定艺术修养的服装工程师、版型师、IE工程师、商品企划师等,既具有较高的艺术素养,又具有较全面的工程技术知识;既具有较扎实的基本功,又具有独特的创新能力的适应本地区服装产业发展需要的复合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服饰美学、中外服装史、服装材料学、服装人体工程学、服装设计、服装结构设计、成衣工艺学、立体裁剪、服装CAD、服装商品企划、服装生产管理、服装市场营销等。

就业方向:从事服装造型设计、版型师、工艺分析师、IE工程师,服装生产管理、服装营销管理等,亦可到科研院所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

美术学(师范)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以美术教育与设计交叉融合的教学模式,培养具有美术教师素质又有设计能力,具有较广泛而坚实的专业与理论基础,有较深厚的文化素养、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精神等良好素质,掌握现代教学手段的中、小学美术师资和从事美术创作及美术教育研究、设计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绘画(国画、油画等)、书法与篆刻、设计基础、平面设计、插画、摄影、教育学、心理学、艺术概论、美学、美术教法、中外美术史等。

就业方向:中小学美术教师、广告装潢行业、商业美术行业等。

产品设计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工业设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的基本知识,培养学生具备丰富的创造力,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有较强的设计表达能力、动手能力、应用能力、设计实践能力以及美的鉴赏能力,为企业单位、专业设计机构从事产品创新设计开发、研究、策划和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主要课程: 设计基础、模型基础、产品设计表达、用户研究与产品定义、产品设计原理与方法、产品开发设计、人机工程学、材料与工艺、机械制图、产品系统设计、交互设计、服务设计、设计概论、设计美学、工业设计史等

就业方向:从事轻工、机械、电子、汽车、仪器仪表等行业产品开发设计,及与产品开发相关的包装、广告、营销等研究与管理工作。

音乐系简介

理工学院音乐系现隶属于理工学院人文学院,其发展历史可追溯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期苏州地区师范学校的文音专业。x年,音乐学挂靠苏州大学招收本科生。20xx年,正式独立招生,开始本科教育教学工作。

音乐系现有专任教师22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9人,讲师9人;博士4人,硕士12人。音乐学为学校二级重点建设学科。近年来,音乐学学科共获得省厅级及以上项目1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10余篇。

历经多年的办学和建设,音乐系办学条件和教学设施日趋完善,现有6000多平米的专业教学用楼一栋,其中有用于实践教学的专业演奏厅、舞蹈房、电脑音乐制作教室、数码钢琴教室、服装室、专业图书资料室等专业用房;有用于专业教学的钢琴与器乐琴房119间以及器乐演奏教室、合唱教室、多媒体教室等专用教室10余间。

专业介绍

音乐学(师范):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基础音乐教育工作者。

主要课程:乐学基础、声乐、钢琴、舞蹈、器乐、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中国音乐史与欣赏、西方音乐史与欣赏、合唱与指挥、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中国民族音乐、外国民族音乐等。

就业方向:从事中小学音乐教学,及文艺团体、音乐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从事文化艺术类方面的工作。

招生专业和计划

x年,理工学院面向湖南、广西、河北等外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在湖南、广西组织艺术音乐类专业校考,在河北、广西组织艺术美术类专业校考,其余省份使用省统考成绩。计划招收全日制新生150名,文理兼招,其中美术类100名,音乐类50名(详见下表)。

x年外省艺术类招生计划一览表

注:以上为外省艺术类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专业课考试

1、专业课考试科目

(1)报考美术类专业考核素描、色彩,各项满分均150分,总分为300分;

(2)报考音乐类专业者:声乐或者器乐考生考核视唱、练耳、主试专业(声乐、器乐任选一项),视唱80分,练耳50分,主试专业260分;舞蹈考生考核即兴表演和剧目,舞蹈即兴表演130分,剧目260分。各类考生加试科目不得与主试专业重复(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加试满分为20分(说明:加试按百分制打分。如不超过60分,则加试不得分;高于60分的每高1分加试增加0.5分,直至加满20分)。加试分计入总成绩。

2、报名及考试地点

音乐类:湖南省——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麓山南路左家垅)

广西——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桂林市育才路15号)

美术类:河北省——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南校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工路18号)

广西——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桂林市育才路15号)

3、报名及考试时间

音乐类:湖南省报名时间x年2月5日-x年2月6日

考试时间x年2月7日-x年2月8日

广西报名时间x年2月10日-x年2月11日

考试时间x年2月12日

美术类:河北省报名时间x年2月12日-x年2月13日

考试时间x年2月15日

广西报名时间x年1月18日-x年1月19日

考试时间x年1月21日

4、注意事项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并且成绩合格;

(2)专业考试时,考生务必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器乐考试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3)舞蹈考试自带舞曲CD或磁带;

(4)原则上,声乐考试须有钢琴伴奏,且考生不可自带伴奏;

(5)美术类考试自备画具、画板、水粉颜料、道具等;

(6)考生食宿、旅费自理。

录取与复查

1、我校艺术类校考合格证将按1:4左右的比例发放(考生特别多或特别少时,将根据报考人数适当调整),在我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至考生。

2、录取原则:

美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批次投档要求,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总分+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批次投档要求,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凭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考试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务请妥善保管。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要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返回原单位或地区处理。

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2

为了做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经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并在主流媒体上公示的中职学校及经市教委批准可以开展中职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学院,可开展中职招生工作。经教育部批准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可以开展跨省招生工作。

1、市内学校跨省招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跨省招生工作统一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的要求进行。

经教育部审批的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要将招生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情况及时函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并报重庆市中职招办备案。跨省招生学校应在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完成跨省招生任务,但“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段不得跨省招生。跨省招生学校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加盖公章的录取名册到市中职招办审核后到市教委进行新生注册。凡教育部未下达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

市内中职学校跨省招收的市外学生和经我委同意的外省市转入我市中职学校的学生,如参加我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高考报名“三年户籍、三年学籍”的管理规定(详见《关于重庆市全国普通高考招生考试报考人员户籍、户籍资格审查的通知》(渝招委〔20__〕33号))。跨省招收或转入的高中起点的市外中职学生,一律不得在我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三校生”招生考试),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参与“高考移民”行为。

2、市外学校来渝招生。市外学校来渝招生,在市中职招办的组织安排下,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在渝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执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段不得跨省招生),将招生对象、招收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报重庆市中职招办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教育部未下达在渝招生计划的市外中职学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学校不得允许其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

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3

一、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学习、工作期间无党纪、政纪处分;

4.无不宜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原因。

(二)年龄条件

报考“非定向就业”(录取后档案需要转入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x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就业”(录取后档案不转入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x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x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截至x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身体条件

考生既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细则的要求,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左右眼裸视力不低于4.6(0.4);无色盲、色弱。

2.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驼背、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本人和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慢性肾炎,无高血压。

在复试时我校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将不予复试、录取。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x年10月10日至31日。

(二)报名方式

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交纳报考费。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报考信息并照相。 网报信息一经确认,不得再做修改。未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确认的,报名无效。

有关网上报名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三、考试

(一)初试

初试时间为x年12月24日至25日。

(二)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人员还需提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三)复试

复试重点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掌握程度,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复试内容包含专业笔试、专业面试、英语测试(含笔试、听力)和体检。复试时间和具体内容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截至x年9月1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需在复试时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专业必修主干课程,并提供以下材料:

1.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学历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2.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单;

3.近5年在报刊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含一篇5000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

4.补修所报考专业本科课程证明材料(由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五、法律专业硕士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报名法律(法学)专业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号)精神,我校原有的在职攻读法律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考试,从x年起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学位证书。

(三)报考我校非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毕业满2年(截至x年9月1日),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证书);

2、报考人员应为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者。

(四)非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学制为3年,在校课程学习时间为3个学期,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

(五)非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报考类别仅限“定向就业”;考生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录取后,考生本人及工作单位需与公安大学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

六、警务专业硕士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考我校警务专业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毕业满2年(截至x年9月1日),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证书);

2、报考人员必须为在职人民警察(含武警现役的警卫、消防、边防等警种)。

(二)警务专业学制为3年,学习形式为1-3学期集中授课6-8周,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

(三)警务专业硕士报考类别仅限“定向就业”;考生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录取后,考生本人及工作单位需与公安大学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

(四)公安技术(网络安全执法技术)、公安技术(交通管理)、公安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公安技术(警务信息技术)等研究方向考生须具备理学、工学本科专业背景。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xx〕5号)文件精神,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措施,x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文件为准(x年招生计划为40人,供参考)。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生源范围为: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报考该计划的考生,原则上为上述生源范围的少数民族考生。此外,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也可以报考,但录取比例不超过10%。

(四)报考该计划的考生,在网报阶段需到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接受资格审查,凭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校验码”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一旦被我校录取,可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未达到我校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被我校录取后,需在教育部指定的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基地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六)该计划考生不得报考“非全日制”的法律(非法学)专业和法律(法学)专业。

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xx〕3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x年我校继续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二)该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三)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我校x年该专项计划招生名额为5人,招生计划单列,考生性别不限。

(四)该计划考生不得报考“非全日制”的法律(非法学)专业和法律(法学)专业。

九、其他

(一)招生规模

我校x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为准(x年为508人,供参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为75人。

(二)女生录取比例

考虑到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录取女生人数不超过25%。

(三)在校管理和毕业就业

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全日制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106号)文件精神,我校公安学和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均为公安专业,毕业时可参加全国公安院校统一招警考试。其他专业为非公安专业,毕业时可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公开招录考试。

(四)推免生接收

x年我校将继续招收一定数量的推免生(x年接收44人,供参考),欢迎符合条件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报考。

(五)有关费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xx〕19号)文件精神,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收取学费,并执行如下学费、国家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规定:

1.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学费标准

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学费8,000元/学年,3年共计24,000元;

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警务专业:学费10,000元/学年,3年共计30,0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15,000元/学年,2年共计30,000元。

2.关于国家助学金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

3.关于国家奖学金

我校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具体办法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4.关于学业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

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区队人数的8%,每人每学期750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18%,每人每学期45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35%,每人每学期2500元。

5.以上奖助学金评定范围,均不包含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6.住宿费为900元/学年。

7.警用生活用品费由本年中标生产厂家直接收取。

(六)考试资料

我校不提供往年考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初试自命题科目,有考试大纲可供考生复习(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下载),复试考试科目暂无考试大纲。

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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