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管理制度(精选22篇)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坚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准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支配和审批生产建设方案时,将安全技术、劳动爱护措施纳入方案,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爱护措施费用:在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处理,即事故缘由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处处理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准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嘉奖。
(8)接到隐患整改指令后,应在限期内妥当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准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看法。
(l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状况,仔细听取看法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l1)搞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别爱护工作,抓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一、安全工作是公司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是第一效益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安全警钟长鸣。
二、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的活动,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纠违章、查隐患,消除事故苗头。
三、发生重大事故(含生产事故),安全稽查部必须在一小时内向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口头汇报,二日内向公司写出书面报告。
四、事故发生后坚持“三不放过”即:肇事者本人认识不深刻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员工不吸取教训不放过;经常进行“案例剖析”,适时组织现场教育。
五、坚持车辆“三检”(日检)制度,公司必须专人负责回场检验,认真填写《车辆检查逐日登记表》和《车辆技术状况合格证》的发放工作,经常保持车况良好。
六、车辆转向、传动、制动、车门、灯光等关键部位,须有效良好,严禁带病车上路运行。
七、事故结案的各种报销凭证单据,借条等手续一律由伤者本人或家属代理人办理,禁止公司内部人员代办。
八、严格控制事故费用开支,报销单由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列支。
九、驾驶人员交通肇事后,从肇事次月起,预扣事故费用,待结案后多退少补。
一、水上事故应急措施
(一)游船经营部门要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防火组织机构。
(二)定期要对成员进行灭火、扑救、打捞、抢救现场演练,使全体成员都能掌握基本抢救要领,对出现险情能够及时进行抢救。
(三)所有型号的船只要按规定配置救生设备,设有专职或兼职救生人员,如遇落水能及时赶到现场,采取救生措施。
(四)对救生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其数量和质量必须达到海事部门要求。
(五)发生事故要迅速汇报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抢救,当事人需积极配合调查事故原因。
二、船舶驾驶员岗位责任
(一)按航行规则履行职责,坚守岗位,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填好航行日志。
(二)遇大风、大雾、暴雨、视线不清等不能保证安全情况下,不准航行,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准航行。
(三)按规定客位载运游客,不准超载航行。
(四)两船相遇,做到小船让大船,及时避让危险区域,减速行驶。
(五)超越其它船只时,做到正确判断前船动态,保持安全距离,被超越时要减速航行。
(六)遇有障碍物或航道不明确时,做到认真躲让或测水前进,不盲目行驶。
(七)有碰撞危险时做到及时鸣笛,警告对方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减少事故损失。
(八)离靠码头要观察好周围有无船只及危险物,方可航行。
(九)遇有意外情况,须保持冷静,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十)船舶驾驶员要取得交通海事部门的驾驶证书,持证上岗。
三、船员职责
(一)船员要按照海事的行船规定进行航行。
(二)驾船员必须持海事主管部门颁发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三)必须配备水上安全救生器材及灭火器材方可出船。
(四)必须按客位进行载客,不得超载。
(五)驾驶员和船上工作人员不得酒后上岗。
(六)在四级风以上不能出船。
(七)出船前必须对船舶进行检查,保证行船万无一失。
(八)船上救生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遇到紧急情况要做到舍己救人。
四、轮机员岗位职责
(一)确保发动机处于完好状态。
(二)按保养条例每日进行技术保养维修,做好出航准备。
(三)起动前应检查电池组蓄电情况和其它附件是否正常。
(四)经常检查蓄电池组、电解溶度和电压,电解液不足应及时补加充电。
(五)观察舱底有无渗透现象,及时处理。
五、游船安全管理制度
(一)游船负责人对船上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安全管理责任,一定按海事部门的要求对人员进行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因个人违章操作出现后果由本人负完全责任。
(二)码头明显处设立乘船须知及注意事项,特别是租赁手划船时工作人员向游客讲明不准超员,划船时不得打闹游泳,不准超出划船区域游玩等注意事故,检查有无漏船,做到漏船不得出租,同时有人监护救生。
(三)按海事要求四级风以上不得出船,所有船只按要求严格海事核定人数载客,配好救生设备,严禁超员。
(四)游船经营负责人要把好安全关,驾驶员、轮机员、救生员按分工各负其责,杜绝事故隐患发生。
(五)不明区域没有安全保障前提下不得出船。
(六)杜绝酒后驾船,对乘船者特别是租赁手划船的游客酒后不予租赁。
(七)船上严禁存放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六、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一)码头的设置,必须经东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及海事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经营。
(二)码头经营要在岸边明显处竖“员工守则”标牌。
(三)码头经营人员要积极配合景区管委、景区执法局的检查,并严格接照海事部门的要求,做到“三证一牌一线”齐全在效。“三证”即: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证书,“一牌”指船名牌,“一线”指船舶载重线。
(四)码头经营人要与管理部门建立层层责任书,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与监督,责任书做到每年签字一次。
(五)遵守码头“五定”原则,即:定船员、定游船、定制度、定客位(载重量)。
(六)遇有以下情况严禁游船出航。
1、水面达4级风以上;
2、水面视线不清天气;
3、汛期水流湍急时;
4、超员超载;
5、游船和安全设施存在故障或配备不足;
6、船员酒后上岗。
七、码头守则
(一)必须在码头和每一游船显著地位上标明载客额。
(二)乘客要遵守码头守则,维护乘船秩序,不得抢船;上船后要听从船员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三)遇洪水暴发、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开航有危险的时候,必须停止出航。
(四)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的船只不准开航。
(五)严禁、病和醉酒的船员驾船。
(六)为了维护安全,乘客和船员都有责任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八、救生员岗位职责
(一)救生人员必须苦练基本功,熟练掌握水中救护要领,在游客危机时刻挺身而出,奋力抢救。
(二)坚守岗位,注意了望,发现有人溺水及时采取办法施救。
(三)身着泳装定期到泳区内进行巡查,发现有越过安全警界线的游客,应劝其返回到规定区域内。
(四)备好救生救生设备,使之处于完好状态,不可挪做它用。
(五)经常检查水域深度,水下有无障碍物,做出明显标志。
九、乘船须知
(一)游客先购票,持票排队乘船,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遇有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但不得阻碍航行。
(二)一米二十以下儿童需有成年人带领,一米二十以上儿童须购成人票,精神病患者、醉酒者禁止乘坐。
(三)保护船上设施,不得损坏,不得动用救生、消防器材,损坏需赔偿。
(四)严禁在船上打闹、嬉戏,严禁在船上使用明火、吸烟。
十、手划船管理制度
(一)游客购票后,按工作人员指定船员下水划行,自行操纵。
(二)不得超员超载,严禁在船上打闹戏水。
(三)酗酒者,心脏及精神系统有严重疾病者严禁乘船。
(四)船只要在指定区域划行,不得在船上钓鱼、捕鱼。
(五)四级风天气不得出船。
(六)保持船只整洁、甲板无污迹,保证环境优雅。
(七)提醒游客在游玩中注意行船安全。
一、固定资产,房屋的固定配备和清洁用具、资料电器、录音、录象、磁带价值不限。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
二、学校资产由总务部门专职人员及各办公室专人管理,清理查点,登记造册,安排使用。
1、记好两本资产帐: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分类帐。
2、资产使用,根据学校行政领导意见及各科老师所需和条件的可能进行安排。
3、每年暑假清点一次,漏帐的资产要补记入帐,同时会计一定要把好记帐关及审批制度,报废报损要办理注销手续(需经严格的行政审批手续,方可注销)
三、资产的计算,一般按原价记帐,无原价的全部估计记帐,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维修等其他费用不记入资产原价。
四、资产原则上不出借,如需借出,需经领导审批,外单位借用资产,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同意后,方可借出,同时要适量收取一定的折旧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贵重物品概不出借。
五、外单位借用教室、会场等必须收取租金,本系统按实际情况酌情收费。本校教师借用须经领导同意,酌收费用。
六、本校教职工借阅图书,根据图书馆管理条例处理。但期末需全部归还,外单位人员一概不出借图书。图书清理和赔偿按图书室规章进行。
七、固定资产的购置,根据学校财力和教学需要,大件由各部门提出申请,交总务处编排计划,开列清单,报校长室审批,方可购买。
八、教室及办公室财务实行责任保管制,教室保管由班主任负责,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专用教室及团队等室与教导处联合另订器材管理使用制度,公物除正常损坏,如有人为损坏,按赔偿制度照价赔偿并教育。
九、有关校舍校产管理和维修、物品领发和出借,公共财务损坏赔偿,应有总务处负责,并订出相应的管理制度。
十、学校物资出门,需由总务处同意,否则门卫有权阻止。
十一、配备教室用品按常规由总务处统一发放,学期结束各班要妥善保管或交总务处统一保管。
十二、每年暑假,学校对各教室、办公室进行维修。修理费由学校负责。
第1条、生产运营部总监汇同省外生产运营总经理、生产分部总经理、技术部总经理、质管部总经理评审分部工厂经理、设备经理、电器经理、质量控制处经理、质量管理处经理、质管主任和行政经理人员。
第2条、(生产运营部总监)、省外生产运营总经理和省外生产公司总经理评审省外生产公司工厂经理、供应链经理、办公室经理、质检主任。
第3条、生产运营部总监和省外生产运营总经理评审所有省外生产公司总经理。
第4条、coo和coo直属生产、研发、供应链、行政、审计总监共同评审省外生产运营总经理、总部生产分部总经理、技术部总经理、质管部总经理。
第5条、所有评审会议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在会议上确定最后的个人绩效等级。每位评审人员要确保人员等级分布严格遵照《绩效管理考核办法》,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必须派代表列席评审会议,提供资料确保绩效考评的准确性(财务部只在数据和资料方面提供建议),但不具备对最终结果的决定权。
第6条、通过为实施生产运营指标管理而进行的一对一谈话确保指标的.完成情况同生产管理人员的收入相挂钩,以及生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完成生产运营指标来提高其收入。
第7条、所有参与考核人员连续两个考核期考评总分都达到95分以上,以列入调薪或作为晋升的储备人员行列,若连续两个考核期未完成任务且考评总分排名在倒数第1、2位者,将列入降薪、降级处理。
一、目的
为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防范,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对公司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如下安排: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成员。
三、内容
(一)运营管理部
1、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每月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3、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4、督促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稽查部
1、每月召开司乘人员安全例会至少一次,宣讲安全法律法规、行车安全常识、剖析典型事故等,使司乘人员受教育面达到100%。
2、每月路检路查次数不少于三次。
3、安排专人对驾驶员档案进行管理。
4、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消防大检查。
(三)机务管理部
1、加强车辆二级维护及每日例检制度,对不按时维护及例检车辆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2、每季度举行一次爱车升级赛活动,使车辆参加率达到100%。
(四)综合事务部
1、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基础材料完备、齐全。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通过板报、图片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年度宣传安全工作次数不少于4次。
(五)财务管理部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合理、及时运用。
一、车辆设专人管理和调度。
二、建立单车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制度。
三、实施gps动态监控管理。
四、建立保险、二级维护,车辆年审告知制度。
五、除按客运车辆规定强行检测外,对车辆将实行驾驶员三检(出车前、行驶中、回场后),班组每周一检,运营管理部每旬一检,公司每月一检制度,建立常规的自查、互查,班组交叉查、部门集中查、公司随时查的安全检查体系。
六、把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纳入强制性任务中,车辆在维修和强制保养时,驾驶员必须到现场配合修理人员进行维修。
七、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驾驶员因休假、事假等原因离岗时,必须将车辆钥匙交给运营管理部统一管理。
八、车辆相关证件由运营管理部统一管理,外派车辆必须到运营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证件方可出车,用完后必须交还运营管理部。
九、对车辆的消耗进行单车核算,对维修、配件、材料、轮胎、油耗等,进行综合考核对比,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驾驶员除执行交给的工作任务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动车。
为了强化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制,促进公司各职能部门领导以及员工恪尽职守,提高管理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安全行车事故的发生,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发生安全事故后,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针对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责任:
(一)因机务管理部维修不当,造成运营中出现安全事故调查属实的,追究机务管理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二)车辆在运营中出现行车安全事故,按《安全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造成的停班损失、协调费用。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四)不依照公司相关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间开展工作,对上级隐瞒问题或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和上报,对包庇、袒护、纵容、徇私舞弊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五)在处理安全事故过程中,责任人擅自调整责任比例,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利益侵害的,处罚1000元。
(六)安全员、车队长、安全稽查主管、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负安全事故连带责任,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经济责任。所辖部门事故总损失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5‰,3‰,2‰,1‰,1‰比例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含一级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提高长大桥隧的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路法》、参照交通部“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管理和监管的特大桥、大桥和隧道的安全运营管理。
第三条按照“预防事故为主,确保设施安全,狠抓应急管理,强化通行管理”的总体思路开展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同时应遵循管理措施与养护工程并重的原则,保证长大桥隧安全运行。
第五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长大桥隧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
第六条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是省内高速公路长大桥隧的管理机构,检查、监督区域内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
第七条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是长大桥隧的管养单位,是安全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公路桥隧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桥隧进行养护和管理,努力确保桥隧安全畅通;
(二)建立健全桥隧安全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三)建立健全符合所管养桥隧特点的技术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收专业机构参与长大桥隧的技术安全评价、监测和处置工作。
(四)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桥隧勘测、设计、维护、运营、安全监测和其它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资料或数据,建立、维护桥隧安全技术档案和运营管理数据库;
(五)负责开展桥隧巡查、结构检查和日常维护、安全状况监测等安全管理工作;
(六)建立以反恐和应对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特点的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合作机制,及时更新相关应急救援报告、救援联系方式,定期请示相关部门支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七)定期对桥隧安全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检查、标定,保证监测仪器和设备可靠运行;
(八)组织实施桥隧的维护加固、更新改造和安全隐患治理;
(九)遇有紧急事件,及时收集信息并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并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全力救助受困车辆和人员,为相关专业救助队伍施救创造有力条件;
(十)定期组织桥隧安全运营管理人员技术培训。
(十一)积极配合相关执法机构,严厉打击长大桥隧上(内)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当地驻军的协调工作,保证应急演练顺利进行,应急措施高效运转。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以贯彻落实。
第九条对及时发现并排除长大桥隧安全隐患、举报或者制止影响长大桥隧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给予奖励
第二章运营安全管理
第十条长大桥隧开通运营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交工验收,并向有关管理机构和管养单位移交相关技术资料。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设置必要的检修通道、消防、通风、照明、救援等安全附属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交通(通航)标志齐全、鲜明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三)长大桥隧管养单位的职责和安全运营管理人员(包括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要落实到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长大桥隧管养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运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水上大桥、特大型桥梁管养单位所配置的水上安全管理人员还应当按规定接受特殊培训。
第十二条长大桥隧的`管养单位应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关规定,在长大桥隧设施上(内),合理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新,保证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依附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架设管线的,审批机关在审批时应当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管线产权单位应定期对管线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长大桥隧改建、扩建、维修时,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十四条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上(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构)筑物或者擅自占用、挖掘桥面(路面);
(二)架设压力超过规定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三)利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拦、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排险、养护维修除外);
(四)擅自设置广告或者移动附属设施;
(五)其他损害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妨碍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车辆通过长大桥隧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行驶,除遇紧急情况,不得在长大桥隧上(内)停车或低速行驶;进入隧道,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尾灯,严禁在隧道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第十六条管养单位应根据交通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做到完好、齐全、醒目。同时,要在长大桥隧入口前设立“动态禁入”标志,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车辆不再进入桥隧,并能在紧急情况时往对向车道掉头安全驶离事故现场。
第十七条装载、携带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长大桥隧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运行安全。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它严重影响长大桥隧运营安全情形时,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驶上(入)长大桥隧。
第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超限车辆或其它可能会危及桥隧设施安全的车辆不得擅自驶上(入)长大桥隧。确需通行时,必须经管理机构或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和时速通过。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同意。在特种车辆经批准通行长大桥梁时,管养单位应当做好技术审核、通行引导,以及车辆通行前和通行期间桥梁结构状况的检查、监测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大型桥梁安全保护区是指桥梁下的空间和桥梁主体垂直投影面边缘两侧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大桥管养单位应根据大桥的规模、结构、桥址环境等状况合理划定大桥安全保护区范围,及时设置标识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的界桩、界标。
第二十条大型桥梁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采砂、取土、挖掘、爆破等危及桥梁安全的作业;
(二)堆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捕鱼、系缆、泊船;
(四)其他危及桥梁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设置并完善桥梁防撞设施、监控设施、助航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其效能完好。
第二十二条跨越通航水域的大型桥梁管养单位,应当按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船舶通航管理工作。遇有航道变化、助航标志或设施受损的情况,管养单位或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船舶通过大型桥梁所在水域时,应当按照航标设置、航道标准和船舶通行规范要求通行,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船舶监控系统(vts)覆盖区内,船舶应遵守vts的有关规定,向vts中心报告本船的船位及动态,接受并服从vts中心的监控和管理;
(二)船舶进入大型桥梁所在水域前,应对舵、锚、主辅机、航行信号、船队系缆及拖带设备进行严格检查,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通过;
(三)应采取一切有效手段尽早与相关管理机构及过往船舶取得联系,确保安全通行;
(四)通过大型桥梁所属水域的船舶,相互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禁止追越或并列行驶;
(五)应根据大型桥梁的通航净空高度留足安全系数。船队通过大桥的最大高度限值,由航道管理部门以航行通告的形式发布。出现能见度不良、风力超过六级、大桥水域航道或航标不正常、本船船位不正等情况时,禁止船舶通行。装载爆炸品的船舶禁止夜间通过大桥所属水域。
第二十四条长大桥隧管养单位应当根据运营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尽快排除。
(一)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加强长大桥隧沿线、桥梁安全保护区内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查处各种侵占、损害长大桥隧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二)采取移动或固定方式,对过往车辆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通行安全。
第三章设施安全检查与维护
第二十五条长大桥隧管养单位应当加强对桥隧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养护、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十六条长大桥隧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全面记录长大桥隧检查与维护信息,定期跟踪了解结构状况,并及时向上级管理机构和相关设计、科研单位反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9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0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2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23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4条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5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6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27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28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29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第30条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31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2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33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4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罚款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3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36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37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或签到,不得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打卡签到;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
(9)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38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39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
(11)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
第二节奖励与惩罚
第40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41条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42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43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4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5至20元:
(1)委托他人打卡签到或代替他人打卡签到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在禁烟区吸烟的;
(9)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5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20至5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企业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7条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48条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车间主任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日。
第49条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步向部门主管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部门主管再次处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门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三步对人事部门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总经理室申辨事实与理由,总经理室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企业最终处理决定。
第四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50条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51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52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53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54条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5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56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57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58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59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企业按月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职工离开企业前一年从企业获得报酬总额的1/2按月支付,职工违约金为补偿金的2倍。
第五章附则
第60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61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62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63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土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院资产的管理,规范资产的购、发、用行为,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产的管理
(一)资产实行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原则。办公室明确一名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对全院资产的管理;各部门内勤具体负责本部门资产的管理。
(二)全院购置的资产,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入帐、发放。其中库存物品由兼职保管员直接管理、发放。
(三)正在使用的资产,在资产管理员的统一管理下,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内勤进行具体管理。
(四)资产管理员要严格手续,定期对帐,做到帐、物、购、发相符。
(五)办公室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建档范围包括车辆、计算机、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传真机、录像机、照相机等贵重物品。
二、资产的购置
(一)全院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负责,经办人应根据办公室的购物通知单、按照“多家比较、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问价、比价、议价、定价,对购置大宗办公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应签定采购合同。各部门急需的物品,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购置。
(二)各部门需要购置资产,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报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或院长批准研究决定后购置。
(三)对无偿拨入和接受馈赠的资产,如知原价的按原价记帐,查不到原价的比照同类资产现行市场价格入帐。
(四)资产购置后,由资产管理员依据合同、发票,检查核对数量和质量无误后,填写《资产增加登记表》及物品入库单一式三份入库。其中,资产登记表一份留存,一份记实物帐,一份连同发票交会计记帐。
三、资产的发放和领用
(一)各类资产的发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办公室管理人按有关规定发放,各部门领用大件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的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取登记的办法领用。由保管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领用物品登记簿》,领用部门的负责人登记领用。
(二)对可以长期使用的办公用品及使用数额较大的低值易耗品,采取限额发放的办法进行登记发放。
(三)领用部门或个人对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例如订书机、计算器等,可以旧换新,凭交回的旧实物换领新实物。
(四)领用部门将资产交回时,保管人员在登记簿上记载交回时间。
(五)资产无论是借给本院有关部门还是外单位使用,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借用时应由借用人出具借条,约定归还日期,由借用人签收后借予。借用的资产毁损,由借用部门或单位赔偿或修好后归还。贵重物品一般不外借。
四、资产的维护
(一)资产的管理要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经常检查,保持通风、干燥,以防止物品受潮、发霉、变质、变形、虫蛀而损耗、毁损。
(二)资产要按照储藏、使用要求,在使用后定期采取擦洗、涂油、凉晒等措施,进行维护。
(三)库房内要设置消防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做好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
(四)资产维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五)个人使用的物品、器材和工具,均由使用人负责;多人使用的专用物品,应明确有专人负责。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
(六)资产管理员要在资产管理档案中,详细记载从设备购置之日起有关使用、养护、故障、事故、维修、运转等情况,以加强管理、维护。
五、资产的赔偿
(一)使用部门或个人对资产造成毁损、浪费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二)对无故损坏的,要责成责任人修复或全部赔偿;对因责任事故造成毁损的,要根据责任大小,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要酌情予以赔偿。
(三)属于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的责任事故,致使资产毁损的,除赔偿损失外,还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政纪责任。
(四)造成资产毁损的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责成使用人写出情况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备查。
六、资产的盘点
办公室要建立资产实物定期盘点制度,由资产管理员会同保管员对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对低值易耗品每半年盘点一次。帐、卡、物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由管理员、保管员填写《资产盘赢、亏损表》一式两份,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员和财务人员作帐务处理。
七、资产的处理
(一)产权变动和处置应根据院领导的安排布置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产权变动后,出售的资产变价款收入均纳入本院专用资金。
(二)对毁损、变质、失效、淘汰并确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资产,报经院领导同意办理资产报废手续。使用部门填写《物品报废单》一式两份,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员和财务室作帐务处理。
八、资产的交接
资产管理员、保管员、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部门内勤、财务人员和资产使用人工作变动时,要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对所有资产与帐目进行核实。
车辆、电脑、照相机等贵重物品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切实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资产管理的基本内容
第二条、资产的定义和分类、资产的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的预算管理、资产的采购、验收、日常管理以及资产的保养、维修和报废、处置,检查报告和奖惩制度。
第三章、管理原则
第三条、统一牵引、分层分级管理原则公司对各部门的资产按照权责划分原则进行管理。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为人资行政部,各部门为行政人员。
第四条、资产保全原则资产管理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资产实施保全措施,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单位价值较高、易损坏、易丢失的资产应办理财产保险。
第五条、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原则责任到人原则是指每项资产均应有保管人(一般指使用人)负责管理。
第四章、资产定义及分类
第六条、公司对资产的管理按两大类设置,一类是固定资产,另一类为低值耐用品。
第七条、固定资产是指出资购买、建造、自制或接收捐赠,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__(含)元以上的各类资产;
单位价值在500元(含)以上,20__元(不含)以下,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能确定为固定资产的为低值耐用品。
1、固定资产包括
(1)房屋:指公司出资购买的用于办公及经营活动的各种房屋等。
(2)建筑物及辅助设施:是指围墙、上下管道、下水道、煤气管道、天然气管道、暖气管道、专业气体管道等。
(3)机电设备:是指机械设备、供电设备、供暖/冷(汽)设备、炊事设备、安全设备、电力及通讯设施、通用机械设备、电机、变压器、高、低压成套设备,监控设备、大型消防设备、保安设备等。
(4)电子设备:是指计算机系统设备、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辅助设备、办公用电子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服务器、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集线器ADSL调制解调器、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稳压电源、投影仪、考勤机、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摄录像机、照相机、照拍设备、录音机、音响、功放、调音台、话筒、高音喇叭等。
(5)研发设备:是指豆浆机、研磨机、微波炉、烤箱等。
(6)运输设备:是指办公用车、后勤用车、其他运输工具,包括轿车、客车、货车、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
(7)其他物品:是指办公家具、陈列品、图书及资料、文件柜、凳子、吧台、老板桌椅、办公隔断、办公桌椅、会议桌椅、各连锁店标准件、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办公室使用的工具书及名著书刊等。
2、低值耐用品包括
(1)办公专用:是指办公设施类、办公用品类、音响设备类及装饰类,包括办公桌、职员椅、会议椅、文件柜、五节柜、更衣柜、电话机、小灵通、ADSL调制解调器、电风扇、饮水机、保险柜、白板、电暖气、计算器、订书器、凭证装订机、验钞机、U盘、移动硬盘、音箱、耳机、耳麦、玻璃框、信条框、展架等。
(2)中心厨房专用:是指仪器仪表类、实用工具类、小型机械及通讯用具类、劳动保护用具类、门窗,包括遮阳伞、小型灭火器等小型消防设备、卷帘门、防盗门等。
第五章、资产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公司人资行政部
1、组织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
2、监管各部门资产购置、更新、改造等大型计划与预算的执行情况;
3、各部门原值在20__元(含)以上资产未到使用年限的报废审批;
4、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求,组织协调资产的调整和购置;
5、组织对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6、编制申报公司资产预算方案;
7、不定期检查资产使用情况,督促检查各部门资产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8、组织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定期对各部门的资产信息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根据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拟定资产盈亏报告,对技术陈旧、损坏、闲置的资产进行及时处理。
第九条、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
1、负责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本部门年度资产需求计划及预算;
2、汇总上报本单位每月新增、新减资产情况;
3、组织落实资产购建、使用、更新、转移、出租、出售、报废等具体管理事项;
4、组织落实资产验收工作;在资产供应商的选择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5、定期清查盘点建立本部门的电子资产台帐,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6、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日常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做好维修使用记录;
7、及时反馈资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维修、更新等申请,同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章、资产采购
第十条、需要添加资产的部门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资产使用部门积极配合资产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拨或采购。
第十一条、采购资产时要根据货比三家、合理低价原则,按相关管理流程办理,填写书面资产采购询价记录。
第十二条、采购资产签订购货合同时,合同应注明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售后服务、违约责任、技术条件等详细条款。
第七章、资产的验收和增加
第十三条、资产购建完成后,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会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专业标准和合同条款进行现场测试验收。
第十四条、资产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部以及使用部门办理验收、接收手续,填写书面资产验收说明书;资产需办理出入库管理的,应及时填写出入库单,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十五条、资产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部门依据资产规定编制资产编码,并交使用部门;使用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标签的粘贴;资产标签质地选用蓝色扣取纸制作,标签内容应包括资产名称及资产编码;
第十六条、行政部门负责将资产信息录入资产管理软件,财务部门负责审核行政部门录入的资产信息。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部门或资产管理人凭《资产申购说明书》、《资产验收证明》、合同(订单)、发票,经公司相关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需要预付款的可以凭《资产申购说明书》、合同(订单)办理预付款手续。
第十八条、在接收捐赠、调拨、划转的资产时,应及时填写《资产调拨说明》并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资产的调拨与划转;遇有移交资产资料不详时,接收单位应及时与之联系,取得详细资料。
第九章、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资产管理部门或资产管理人应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人及财务部门不定期对资产状况进行清查核实,应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一条、不论以何种形式取得资产,都要以准确的价值及时入账。对精密、贵重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资产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应对本部门使用的资产进行经常性养护,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维修。
第二十三条、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经资产管理人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财务管理部核定费用,相关领导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资产时,原借出单位资产管理人应认真查验。出租、出借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各单位财务部门。
第二十四条、各集团应建立资产清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按年度出具《资产盘点报告》上报公司。
第十章、资产的保养和维修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应重视资产维修工作。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资产定期检查、鉴定,并组织维修,确保资产使用安全。
第二十六条、设备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日常和定期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和安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禁止违规操作,带病运行。
第二十七条、资产维修由资产管理人或资产使用部门填写《资产报修/报废申请单》进行审批,审批后由资产管理人或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维修,维修完毕填写《资产验收单》;凭《资产报修/报废申请单》、《资产验收单》、发票到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第十一章、资产报废
第二十八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可以申请报废:
1、使用期满。资产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经鉴定确认不能进行修复和继续使用的;
2、灾祸毁损。因火灾、水灾、震灾等不可抗拒力量以及交通事故等造成资产毁损的;
3、由于设计、施工、制造技术不过关,质量低劣,无法修复继续使用,未达到预定使用年限而中途报废的;
4、不需要的闲置资产或者由于技术进步被先进设备替换下来的落后设备进行出售和有偿转让的;
5、除上述情况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确需报废的资产。
第二十九条、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经资产管理人提出申请并附书面《资产报废申请说明书》,报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相关领导批准报废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第三十条、资产报废后处理报废资产清理原则:根据业务属性,办公类资产由行政及公共事务部确定,生产加工类由运营部或中心厨房确定,行政、财务部门参加鉴定。报废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对部分或全部仍有使用价值的,由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管理软件上备注说明。并将报废资产的相关手续提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章、资产调拨
第三十一条、资产管理部门为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应定期对积压、闲置的资产及时调剂处置,合理配置使用。
第三十二条、资产管理人或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内部资产使用情况,对需调拨的资产提出调拨意见,附书面《资产调拨说明》。
第三十三条、调出部门资产管理人凭《资产调拨说明》提供调拨设备以及相关资料并调整相关实物电子台账。
第三十四条、调入部门资产管理人凭《资产调拨说明》查验调拨设备以及相关资料,调整相关实物电子台账。
第三十五条、财务部门根据《资产调拨说明》、销售发票等相关调拨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部门调整时,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产清查,办理资产信息的变更。
第三十七条、人员调岗或离职,必须由资产管理人或资产管理部门出具调离人员所保管的资产清单,并对其进行数量、性能、外观等方面的检查,确认完好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后,资产管理部门才能在《员工离职(调动)资产交接单》上签字,否则,人力资源部门不予办理调岗或离职手续,不得发放相关薪资。
第十三章、资产管理软件的应用
第三十八条、公司使用资产管理软件。
第三十九条、资产的增加、更改、调拨、报废、处置,根据相关凭单,分别登入有关帐套,保证帐套里资产信息的完整和准确。软件中资产卡片信息的修订由行政部门负责,财务部门负责审核。
第四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不定期检查资产管理软件使用情况,并进行资产核对。
第十四章、资产的报告制度
第四十一条、各部门资产使用状况发生调整后及时变更,并定期盘点反映资产管理状况。
1、资产增减情况定期报告每月25日前,各部门资产管理人负责统计本单位资产增减情况,填写《月度新增资产统计表》(附表6)、《月度减少资产统计表》,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并分析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每月28日前随月度行政工作报告一并上报。
2、资产年度盘点每年11月份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公司的资产盘点工作。盘点工作要求:
(1)盘点前准备事项:人员编组、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事先核对账目、资产盘点统计表等表单、待盘资产的整理等。
(2)成立盘点小组,下发文件,明确盘点的组织、分工、方式、标准、过程要求、完成时间等。
(3)盘点:资产盘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具体实施。
(4)形成盘点报告,内容包括账面资产、实盘资产、盘盈、盘亏及情况说明。
对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出具意见,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对不能维修或已无使用价值的资产,按报废资产审批流程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五章、资产管理的责任与奖惩
第四十二条、建立和完善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上级领导付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使用资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管好、用好资产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四条、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责任人和上级领导的责任并处以100-20__元的经济处罚:
1、未按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资产管理不善,致使资产严重损坏、丢失的;
2、在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中,未按本管理规定办事,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及时进行帐套登记,不按规定填写各种单据,隐瞒真实情况的;
4、擅自转让、处置资产或用于经营投资的;
5、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6、对用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收缴资产收益的。
第四十五条、对取得以下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100-20__元:
1、积极开展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第四十六条、造成资产的人为损坏或因管理不善而丢失的,相关责任人在按丢失资产净值赔偿的基础上,按以下损失比例进行处罚:
1、损坏及丢失资产净值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罚款;
2、损坏及丢失资产净值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的,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20__元罚款,并对进行通报批评;
3、损坏及丢失资产净值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并进行记过处分,调离原岗位;
4、损坏及丢失资产净值在50万元以上的,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__-10000元罚款,并责令停职检查;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办理审批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
2、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情节恶劣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实施。
第四十九条、各部门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工作实施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公司备案。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一、村(组)内的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地等集体资产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案以及续包或延长承包期限、增加工程项目预算,按照民主决策的有关程序,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均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二、村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在开标前十天张榜公布。对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项目,要进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任何人不得以权压价和垄断承包。对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下的项目要报经镇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然后按有关程序进行公开竞标。招标后的工程合同,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工程竣工时,由招标领导小组会同专业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做出结(决)算,办理固定资产交接和入帐手续。
三、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四、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承包合同须到镇农办或镇司法所进行鉴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数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内,认真检查合同兑现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五、承包方不按期缴交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按照《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建立集体资产备查簿,资源性资产备查簿和闲置资产登记簿。所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与资产所有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村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为保证企业生产有计划、有秩序,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公司就加工厂管理若干问题决定如下:
一、公司对加工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和经营承包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负责选聘厂长,加工厂的员工一律由厂长选聘;厂长的工资将与产量、成本、质量挂钩。
二、加工厂定员定编
1、厂长1人;生产技术部长1人;人力资源和后勤部长1人,库管1人,炊事员1人。
2、车间主任1人;机台刨裁组6人,打齿指接组6人,划线铣口组8人,高频胶合组6人,反腐油漆组2人,检验包装组3人,车辆机械组3人(福田小货车司机1人,叉车司机1人,机械电工1人)。总计:40人。
三、加工厂管理人员职责分工
1、厂长:主持加工厂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加工厂管理体系,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2、生产技术部长:负责生产订单的分解、跟踪、生产进度统计;原辅材料预算;技术指导;作业质量和产品质量验收。
3、人力资源和后勤部长: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原辅材料的采购申报、督办;生产备用金的管理;库房管理;全厂的安全消防;食堂和宿舍管理;食品和公共卫生管理。
4、车间主任:负责车间的生产安排、调度;现场管理;机械设备管理;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生产任务分解流程:公司运营部(设计室)下生产通知单(含效果图、俯视图、侧视图、结构图)给厂长;厂长审核后给生产技术部长;生产技术部长分解给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安排给各组长。生产技术部长要每天跟踪生产进度,做好生产统计工作,特别要及时办理成品出库手续。
五、原辅材料、电气线路材料采购申报流程:生产技术部长依据结构施工图和建筑施工图,电工依据电气施工图,分别做出原材料和电气线路用料预算,报人力资源和后勤部长筛检出库存,填写材料申购单,厂长审核签字确认后,由人力资源和后勤部长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负责督办相应的采购事项。
六、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分工:
1、厂 长:随时抽检工序作业质量和产品质量,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检验工序作业质量和产品质量。
2、生产技术部长:在首件产品下料、成型时和包装前,及时通知厂长一同进行品质检验,不合格产品返回上道工序。每天深入车间,随时提供技术指导。
3、车间主任:跟班作业,随时检查各道工序作业质量和产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生产组长:在接收上道工序产品时,认真进行品质检验,将不合格产品返回上道工序,有异议的及时报告生产技术部长和厂长。
5、检验包装组长在产品组装件包装前,要认真检查数量和质量,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长和厂长。
七、生产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负责,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验收”的原则。否则,产品检验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只能由当时所在的工序责任人承担责任。
八、加工厂员工要严守消防安全规定,水电气要落实专人开关。每年更换灭火器前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如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员工无违章操作行为的,由公司承担费用;属于员工违章操作造成的,由责任人与公司按比例分担费用。
九、每天晚饭后,由厂长召集生产技术部长、人力资源和后勤部长、车间主任开生产碰头会,总结当天工作,安排第二天生产任务。遇特殊情况时,厂长可随时召集工作会议,接到通知的人员要准时参加会议。
十、因个人原因造成生产进度滞后或质量问题,导致公司经济受到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10%,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十一、公司为加工厂配备福田小货车京p.p3b80一辆,作为生产用车,要指定专人驾驶,由人力资源和后勤保障部长掌管车钥匙,并做好车辆使用记录;公司为厂长配备工作用车丰田凯美瑞京q.n8780一辆,由厂长自行保管车钥匙,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两辆生产用车的年检、保养、维修均由加工厂自行办理。叉车钥匙由叉车司机自行掌管,司机有事不在车间时,叉车钥匙交由车间主任掌管。
十二、公司为加工厂拨付生产备用金5000元,由加工厂人力资源和后勤部长掌管,余额不足时及时到公司财务部核销已发生的费用。
十三、生产工人工资标准为:技工150-200元/天;普工120-150元/天。不脱产生产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标准为:副组长10元/天;组长20元/天;车间主任30元/天。公司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工人技能等级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调整工资。
十四、考勤与休假:
1、加工厂工作时间为:冬季7:00--11:30,13:00--17:30;夏季7:00--11:30,13:30--18:00
2、加工厂员工每月4天公休,当年公休不足时,年底一次性补休。
3、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时长,按本人月薪折算的时长工资,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4、迟到、早退满30分钟按旷工处理,按本人累计时长工资的3倍扣减;
5、迟到、旷工人员当日想继续上班的,工作确实需要人手的,由部门主管酌情交办工作;工作不需要人手的,不予安排当日工作,不产生当日或半日工资。
十五、公司给加工厂员工按10元/人、天的标准免费提供三餐,食堂要保证午餐和晚餐两个菜,并尽量做到饭菜多样化。炊事员要办理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满一年由公司核销办证费用。
十六、加工厂员工入职7天后发放工作服,工作不满一年离职的按工作服采购价格的50%收取费用。
十七、员工为加工厂献计献策被采纳,按为加工厂节约成本或创造经济价值的10%一次性给予现金奖励。
十八、加工厂员工在厂区发生打架事件,挑起事端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其他当事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在厂区骂架的,挑起事端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其他当事人每人每次罚款50元。在厂区抽烟的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十九、加工厂办公室人员要主动搞好办公室卫生,并做到物品摆放有序。
二十、为确保工作指令畅通,使加工厂的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将加大经济处罚力度。
二十一、因签字手续不全造成经济责任不清时,由未履行签字手续者,承担全部责任。
二十二、此前发布的文件条款与本决定相抵触的,以本决定为准。
二十三、本决定由生产总监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决定由公司企管办监督执行
为确实加强公司安全运营线的管理力度,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增强员工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安全运营线各岗位的稽查、监督、考评全部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对安全运营线各岗位进行稽查、监督、考评按“分级稽查、逐月考评、全员监督、公平公正”的方针和“不管不评、不诉不理”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与公司《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及其它规章制度结合实施,配套使用。
二、工作稽查
第四条:工作稽查指上级对下级的工作检查;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每个负有管理责任的员工都必须承担稽查责任,切实做好管理链中自己下一级的工作稽查。
第五条:稽查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公司制度、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文明服务、安全生产情况;
4、对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
5、处理问题公平公正情况;
6、公司布署的其它稽查事项。
第六条:工作稽查按管理权限划分稽查责任:
1、安全运营分管领导主要负责稽查各分部经理、安全运营部经理,有权稽查上述人员管理下的全体员工;
2、安全运营部按各自的分工主要负责稽查各分部经理、助理;有权稽查本部和各分部的全体员工;
3、分部经理主要负责稽查本部助理、文员,有权稽查本部的全体员工;
4、分部助理按照分工主要负责稽查站长、安全员、机务员、分队长、后勤人员,有权稽查本部的调度、驾驶员等员工;安全员、机务员协助分部助理稽查站长、分队长及其他调度、驾驶员等员工;
5、站长主要负责稽查本站范围内的调度、驾驶员(含临时进入本站)等员工;
6、分队长主要负责稽查本分队的驾驶员,并有权监督本分部其他分队的驾驶员和调度等员工。
第七条:管理人员对自己管辖范围内所做出的处罚决定,不计入对该管理人员或部门的考评;由上级管理者做出的对该管理人员管辖范围内员工的处罚决定,除对过失员工处罚外,过失员工的上一级管理人员还要按过失员工处罚金额的10%承担管理责任。
第八条:工作稽查按照“一事一查”的原则办理,稽查中发现问题一经发现,稽查者可直接对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当即处理。
第九条:稽查处理结果按照经济处罚每10元扣1分的比例,计入月度考评成绩。
第十条:监控稽查是公司运用技术手段对分部及个人的稽查,监控稽查结果与现场稽查结果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必须有书面情况说明和处理意见,并收集归档,处理意见要送达被处理人签收,分部的处理按问题性质分别上报安全运营部备案。
第十二条:按照下列权限对稽查问题进行处理:
1、对个人的经济处罚由有稽查处理权限的部门研究决定;
2、对个人停岗停薪一个月以上的处罚及解聘的处理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对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在收到处理意见三天内,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议,公司按照问题性质,责成安全运营部或工会在五天内调查核实,并回复复议结果,但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的执行。超过三天仍未要求复议的,以后就同一件事不得再行复议。
第十四条:经过调查核实,相关部门稽查处理情况有事实失实或处理不公、适用条款不当的,可以责成重新处理。
第十五条:对不配合稽查的员工,按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稽查和处理必须公开公正、不殉私情,如果有不当运用稽查权限,有针对性地对同一人打击报复,并出现三次以上失实稽查和不公处理的,对责任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互监督
第十七条:相互监督是指各分部没有管理隶属关系员工之间的相互检查和督促,相互监督是工作稽查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第十八条:监督不受管理权的限制,主要是被管理者对管理者自下而上的监督和员工之间横向的监督,监督的.内容和稽查的内容相同。
第十九条:员工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某一种方式处理:
1、当面劝导、督促其改正;
2、电话举报给有处理权的负责人;
3、书面举报给有处理权的单位或负责人;
第二十条:监督举报必须说明事件时间、地点、责任人和造成后果,举报人须说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原则上不接受匿名举报。
第二十一条:有关单位或负责人接到监督举报后三天内必须组织调查核实,如举报情况属实,立即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第二十二条:对监督举报问题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权限,与工作稽查处理相同。
第二十三条:社会义务监督员是受公司委托,负有特别权利的监督人员,对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监督行为不配合的员工,参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中不配合稽查条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对监督举报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按照公司制度相关条款处理,对打击报复监督人参照不配合稽查的条款从严处理。
第二十五条:如出现同一举报人对同一被监督人的多次失实的监督,视作恶意举报,视其情节按照公司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四、岗位考评
第二十六条:岗位考评是对员工在所在岗位履行职责工作绩效情况的综合考核、评定,分为月度岗位考评和年度岗位考评。
第二十七条:岗位考评按照管理权限逐级进行:
1、安全运营分管领导负责考评安全运营部经理、各分部经理;
2、分部经理负责考评分部助理、文员;
3、各分部助理按照分工、分别负责考评站长、机务员、安全员、分队长、后勤人员;
4、站长、分队长负责考评调度、助理调度、驾驶员。
第二十八条:对员工的月度个人考评实行定期考评,每月21日至30日为考评日。考评内容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应当共同遵守的公共行为规范;一部分为本岗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规范,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见附表)。
第二十九条:对员工奖励加分和稽查、监督处理扣分当月计入月度考评之后,最后综合得分为员工月度考评分值。
第三十条:员工岗位年度考评就是将员工逐月考评情况综合累计的结果,年度考评基准分为1200分。
第三十一条:员工年度考评的结果整理归档,作为员
工年度奖金、评先评优和年度续聘、末位淘汰的主要依据。
五、上报和汇总
第三十二条:各分部第一负责人是分部个人稽查、监督、考评情况整理汇总上报的责任人,分部文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十三条:分部对个人的稽查结果应当上报安全运营部备案;对个人月度考评结果,经分部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8日前报安全运营部汇总;安全运营部在每月30日前报安全运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三十四条:分部个人的年度考评结果在每年12月30日前,各分部文员上报到安全运营部,安全运营部汇总后上报给安全运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存档。
六、组织领导
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安全运营线稽查考评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安全运营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总办主任、安全运营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维修中心经理、各分部经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设在安全运营部。
第三十七条:各分部要相应成立稽查考评小组,在分部经理的领导下开展稽查、监督、考评工作。
七、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中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
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实施许可的;
4、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5、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7、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8、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9、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10、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九、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十、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十一、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十二、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十三、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罚款的处理:
1、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1次罚款5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
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8、房屋保修等售后服务工作,无正当理由,在安排时间内无结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若造成用户上访或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1次罚款100元。
9、办理建设手续或现场协调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0、施工中监理人员应该现场旁站而未进行旁站,驻工地代表未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1、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施工,驻工地代表未发现或发现未做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2、监理资料、现场有关技术资料签证、整理不及时,驻工地代表未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3、施工前甲方应对地下管线等作书面技术交底,未做书面交底或交底有错误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4、商品房销售核算房屋预售面积大于或小于3%,使用户投诉或上访的,一律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所有损失。
15、房款结算有误的,一律由相关责任人赔偿差价损失。
16、商品房出现重复销售、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失误或与合同文本有出入,引起客户争议的,出现1次扣罚责任人10%的年终奖金。
17、办理按揭贷款时,如因收件填写、检查、办证等延误放款,影响公司业务运行的,所贷款额不记入销售业绩,视情节轻重扣发责任人部分效益工资及部分年终奖金。
1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出现1次罚款100元。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19、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帐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10%的损失。 20、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2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22、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资料、档案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1次罚款5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3、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4、未按规定检查、维护、使用会议中心灯光音响设备,在会议期间造成设备运行不良的,每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部分年终奖金。
25、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26、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1次,所在部门人员各罚款50元。会议中心卫生管理责任处罚,按照《会议中心物品及卫生管理办法》执行。
(二)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三)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5、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十五、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十六、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处理
1、物流配送商/车辆开发与选择
负责进行物流和配送市场分析工作,获取当前或者潜在的供应商以及竞争环境的数据
负责进行物流配送商合同的谈判和议价,并提供专业方面的建议
做好物流配送商的开发和选择工作
负责建立和维护与物流配送商的沟通体系
负责进一步开发新的配送渠道
2、物流配送商评估
负责物流配送商的评估工作
负责物流配送商的绩效分析、评价和绩效优化系统的建立和执行、
3、运输计划与调度
协调与炼厂关系,确保及时获得油品配送信息
负责根据各炼厂的调运需求将承运商/单车安排到不同站点
负责将各炼厂的调运量通知给各驻站及大车队,在调运量超出某站点现有承运量时,进行站点间临时车辆调配
负责追踪配送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配送车辆及时、安全地到达目的地
负责收集各驻站对承运车队/车辆服务的反馈意见
4、物流数据统计分析
制定部门统计范围、统计方式、统计口径等统计制度和体系
编制各项统计报表的模板
及时准确地汇总配送数据,并编制成日报、月报、季报、年报,根据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负责车辆统计、台账、日报表等传递和上报工作
5、物流商档案管理
负责公司物流商档案的存档工作
负责公司物流商档案的使用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一、总则
第一条:安全运营线各岗位的稽查、监督、考评全部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对安全运营线各岗位进行稽查、监督、考评按“分级稽查、逐月考评、全员监督、公平公正”的方针和“不管不评、不诉不理”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与公司《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及其它规章制度结合实施,配套使用。
二、工作稽查
第四条:工作稽查指上级对下级的工作检查;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每个负有管理责任的员工都必须承担稽查责任,切实做好管理链中自己下一级的工作稽查。
第五条:稽查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公司制度、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文明服务、安全生产情况;
4、对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
5、处理问题公平公正情况;
6、公司布署的其它稽查事项。
第六条:工作稽查按管理权限划分稽查责任:
1、安全运营分管领导主要负责稽查各分部经理、安全运营部经理,有权稽查上述人员管理下的全体员工;
2、安全运营部按各自的分工主要负责稽查各分部经理、助理;有权稽查本部和各分部的全体员工;
3、分部经理主要负责稽查本部助理、文员,有权稽查本部的全体员工;
4、分部助理按照分工主要负责稽查站长、安全员、机务员、分队长、后勤人员,有权稽查本部的调度、驾驶员等员工;安全员、机务员协助分部助理稽查站长、分队长及其他调度、驾驶员等员工;
5、站长主要负责稽查本站范围内的调度、驾驶员(含临时进入本站)等员工;
6、分队长主要负责稽查本分队的驾驶员,并有权监督本分部其他分队的驾驶员和调度等员工。
第七条:管理人员对自己管辖范围内所做出的处罚决定,不计入对该管理人员或部门的考评;由上级管理者做出的对该管理人员管辖范围内员工的处罚决定,除对过失员工处罚外,过失员工的上一级管理人员还要按过失员工处罚金额的10%承担管理责任。
第八条:工作稽查按照“一事一查”的原则办理,稽查中发现问题一经发现,稽查者可直接对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当即处理。
第九条:稽查处理结果按照经济处罚每10元扣1分的比例,计入月度考评成绩。
第十条:监控稽查是公司运用技术手段对分部及个人的稽查,监控稽查结果与现场稽查结果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必须有书面情况说明和处理意见,并收集归档,处理意见要送达被处理人签收,分部的处理按问题性质分别上报安全运营部备案。
第十二条:按照下列权限对稽查问题进行处理:
1、对个人的经济处罚由有稽查处理权限的部门研究决定;
2、对个人停岗停薪一个月以上的处罚及解聘的处理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对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在收到处理意见三天内,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议,公司按照问题性质,责成安全运营部或工会在五天内调查核实,并回复复议结果,但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的执行。超过三天仍未要求复议的,以后就同一件事不得再行复议。
第十四条:经过调查核实,相关部门稽查处理情况有事实失实或处理不公、适用条款不当的,可以责成重新处理。
第十五条:对不配合稽查的员工,按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稽查和处理必须公开公正、不殉私情,如果有不当运用稽查权限,有针对性地对同一人打击报复,并出现三次以上失实稽查和不公处理的,对责任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互监督
第十七条:相互监督是指各分部没有管理隶属关系员工之间的'相互检查和督促,相互监督是工作稽查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第十八条:监督不受管理权的限制,主要是被管理者对管理者自下而上的监督和员工之间横向的监督,监督的内容和稽查的内容相同。
第十九条:员工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某一种方式处理:
1、当面劝导、督促其改正;
2、电话举报给有处理权的负责人;
3、书面举报给有处理权的单位或负责人;
第二十条:监督举报必须说明事件时间、地点、责任人和造成后果,举报人须说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原则上不接受匿名举报。
第二十一条:有关单位或负责人接到监督举报后三天内必须组织调查核实,如举报情况属实,立即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第二十二条:对监督举报问题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权限,与工作稽查处理相同。
第二十三条:社会义务监督员是受公司委托,负有特别权利的监督人员,对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监督行为不配合的员工,参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中不配合稽查条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对监督举报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按照公司制度相关条款处理,对打击报复监督人参照不配合稽查的条款从严处理。
第二十五条:如出现同一举报人对同一被监督人的多次失实的监督,视作恶意举报,视其情节按照公司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石泉公路管理段长大桥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提高管养长大桥的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预防事故为主,确保设施安全,狠抓应急管理,强化通行管理”的原则开展长大桥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长大桥安全运营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同时应遵循管理措施与养护工程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做好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应急措施高效运转。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以贯彻落实。
第五条对及时发现长大桥安全隐患、举报或者制止影响长大桥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章运营安全管理
第六条在依附长大桥及其附属设施架设管线的,石泉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队在审批时应当征得市局路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督促管线产权单位应定期对管线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长大桥改建、扩建、维修时,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七条车辆通过长大桥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行驶,除遇紧急情况,不得在长大桥上(内)停车或低速行驶。
第八条路政大队应根据交通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做到完好、齐全、醒目。
第九条装载、携带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长大桥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运行安全。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它严重影响长大桥运营安全情形时,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驶上(入)长大桥。
第十条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上(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构)筑物或者擅自占用、挖掘桥面(路面);
(二)架设压力超过规定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三)利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拦、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排险、养护维修除外);
(四)擅自设置广告或者移动附属设施;
(五)其他损害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妨碍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设施安全检查与维护
第十一条公路管理股应当加强对桥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养护、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二条养护责任人应每日对长大桥主要结构部位进行观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桥梁工程师或公路股人员。桥梁工程师应对养护责任人上报的问题及时到现场查看,如影响桥梁安全运营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上报市公路局。
第十三条长大桥隧日常巡查以可清晰目视范围内的桥面系(桥面铺装、防撞护栏、人行道栏杆、照明系统、交通标志、标线、伸缩缝、桥面排水系统等),日常巡查由各路段养护责任人负责每日1次,并认真观察记录桥梁结构及设施有无异常情况或损坏。
第十四条长大桥隧经常性检查的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梁体、索塔、斜拉(吊)索系统、系杆、墩台基础、桥面系等。
经常性检查由桥梁工程师负责,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简单量测设备以及记录工具等。长大桥隧应根据不同检查部件确定检查频率。
(一)对新建长大桥梁,梁体、索塔、桥面系等一般3月/次;斜拉(吊)索系统、系杆等一般2月/次;支座、阻尼器、墩台及基础等一般6月/次。
(二)对已建成长大桥梁,应根据各部件技术状况适当增加或延缓检查频率。
第十五条长大桥隧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完成后,应当及时更新养护管理系统数据,根据检查结果及时确定维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在组织实施长大桥维护作业或工程时,应当根据作业或工程的规模、性质、特点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专业养护队伍。
第四章安全监测和预警
第十五条桥梁工程师及公路股相关人员应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长大桥桥梁安全监控点,及时掌握长大桥的整体技术状态和运营条件,为长大桥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可靠性评估及相关科学研究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长大桥管养单位应根据安全监测工作的开展,不断完善长大桥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对监测评估的结果,单位各股室应及时给予响应。
对长大桥技术状况下降、结构性能降低,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公路股、路政大队应当及时设置或变更限载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强交通控制和管理,迅速采取相应工程措施进行处治或修复,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长大桥安全预警级别共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第十九条长大桥管养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明确长大桥安全预警的.判定标准、工作要求、发布程序、责任部门、管理措施、第一响应队伍,以及进入预警期后应当响应的部门、程序、时限、方式、要求等。
第二十条进入预警期后,各部门股室和应急联动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实施相应的响应措施。
第二十一条根据长大桥安全隐患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预警信息的发布机构或被授权机构可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
安全隐患消除后,预警信息的发布机构或被授权机构应当及时解除预警,迅速恢复正常运营秩序。
第五章应急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长大桥遭遇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抢修或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三条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影响长大桥安全运营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处置工作。
第二十四条发生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时,各部门股室和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和分工采取相应措施,引导过往车辆安全通行,将现场人员及时疏散引导至安全区域(安全通道),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第二十五条影响长大桥安全运营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第二十六条应根据应急预案,加强人员、物资、交通运输、通信保障等应急保障工作,并加强对各类应急资源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应根据事态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石泉管理段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为有效管理固定资产,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保护设施设备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原则上由相关部门负责资产的前期市场调研、采购、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并每年按熙规定清查固定资产一次。
(二)固定资产登记
1、新建房屋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报批。建成后,由基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经双方验收并签字,根据其决算验收单价值,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目。
2、购入固定资产后,经办人到财务部经固定资产管理员验货后,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根据使用部门要求,办理资产出库手续后,由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录入资产动态管理库并打印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固定资产卡片填写内容:固定资产名称、财产来源、规格、财产原值、保管地点、数量、来源时间以及保管人等。
3、出纳将填写完整的固定资产入库单附在报销发票的后面,转会计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总账。
4、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依据计算机打出的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查备案,另一份交与使用部门,同时打印固定资产条形码交使用部门验货粘贴。
5、各职能或业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定期与财务部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
6、遇有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各职能或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由财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变更资产存放地点。
7、遇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调整或退休,财务部应及时明确新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并与调整或退休的人员办理固定资产管理交接手续。8、收到固定资产捐赠,由接收部门填写《接收捐赠资产登记表》两份,1份交由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录入资产动态管理库,1份交财务部计入固定资产账。
9、固定资产管理的牵制: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与财务部应定期核对固定资产的账卡物。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
1、各职能或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并提出保养、维修意见,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使用效益。
2、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并具有专项保护设施。机动车辆、电力设备、电器设备、贵重物品、医疗仪器等应指派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保养。
3、固定资产保管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要求实施管理职能,尽职尽责。固定资产损失、丢失要按索赔制度处理。
(四)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1、财务部不定期抽查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账、物卡相符。
2、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各职能或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配合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盘点核对,确保固定资产有账、有物、有卡,账卡物三相符。
3、清查完毕后,对清查结果进行总结,对盘亏提出处理意见报办公会审批;对管理中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五)固定资产出租出借
1、房屋、土地、机动车辆和大型设备的出租出借,应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其中:土地出租出借要报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2、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签订租赁协议,明确租赁责任,确保国家财产安全。租赁协议生效后应指派专人负责监督租赁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发现违约或有损国家财产的行为应及时报告或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固定资产。
3、租赁收入由财务部统一核算收缴,及时入账,不得另设小金库。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1、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
2、各类资产的处置须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理由要充分,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要求上报,待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资产处置收益上缴财政专户。
3;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应经过主管院长和院长的批准,由部门固定资产保管员和部门领导、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和领导共同与被捐赠单
位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并获得批准后交财务部办理卡片、账目注销手续。
(七)固定资产档案管理
1、财务部按照类别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以及登记固定资产动态管理明细账后,财务人员复核后记账上传数据,月末科室核对固定资产总额。
2、财务部按照类别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各部门保管自己部门的卡片。财务部定期和各部门核对账卡物。
二、流动资产管理规定
(一)现金管理
财务部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并结合实际,为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安全,现金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接受开户银行对现金收支的监督和管理。
2、实行钱账分管制度,由出纳专门负责现金的收付工作并登记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和档案保管工作。
3、严格遵守现金使用范围,具体范围包括:职工工资、各种补贴、津贴、夜班费等;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等。
4、严格现金收付手续。根据合法的原始单据逐笔记载,按顺序排号,
账目要日清日结并做到账实相符。不得以借据抵现金入账,不得以“白条”抵顶现金,更不能任意挪用现金,不准套取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保留账外款,不得坐支现金。
5、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每个账户现金库存不能超过500元。
6、对人民币要认真辨认,收到假币,经办人要负赔偿责任。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存款管理原则和要求
(1)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各项业务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接受银行的监督,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2)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由财务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单位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号。
(3)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事项,在现金支付起点以上的支出,原则上一律以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结算,不得支付现金。
(4)按照银行及安全部门规定,支票、密码、印鉴应分人保管,分别存放在不同地方。
(5)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收到一张银行对账单,经管人应及时核对,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款的,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会计主管人员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并有记录。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是公司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是第一效益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安全警钟长鸣。
二、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的活动,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纠违章、查隐患,消除事故苗头。
三、发生重大事故(含生产事故),安全稽查部必须在一小时内向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口头汇报,二日内向公司写出书面报告。
四、事故发生后坚持“三不放过”即:肇事者本人认识不深刻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员工不吸取教训不放过;经常进行“案例剖析”,适时组织现场教育。
五、坚持车辆“三检”(日检)制度,公司必须专人负责回场检验,认真填写《车辆检查逐日登记表》和《车辆技术状况合格证》的发放工作,经常保持车况良好。
六、车辆转向、传动、制动、车门、灯光等关键部位,须有效良好,严禁带病车上路运行。
七、事故结案的各种报销凭证单据,借条等手续一律由伤者本人或家属代理人办理,禁止公司内部人员代办。
八、严格控制事故费用开支,报销单由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列支。
九、驾驶人员交通肇事后,从肇事次月起,预扣事故费用,待结案后多退少补。
第二章安全防范措施
一、目的
为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防范,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对公司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如下安排: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成员。
三、内容
(一)运营管理部
1、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每月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3、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4、督促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稽查部
1、每月召开司乘人员安全例会至少一次,宣讲安全法律法规、行车安全常识、剖析典型事故等,使司乘人员受教育面达到100%。
2、每月路检路查次数不少于三次。
3、安排专人对驾驶员档案进行管理。
4、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消防大检查。
(三)机务管理部
1、加强车辆二级维护及每日例检制度,对不按时维护及例检车辆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2、每季度举行一次爱车升级赛活动,使车辆参加率达到100%。
(四)综合事务部
1、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基础材料完备、齐全。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通过板报、图片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年度宣传安全工作次数不少于4次。
(五)财务管理部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合理、及时运用。
第三章24小时值班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做好道路运输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旅客运输安全、优质、快速、有序进行,努力做好运输服务工作,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成员。
三、内容
(一)值班人员电话必须保持随时畅通,值班期间要有值班记录。
(二)值班人员要及时受理投诉、遗物报失等服务,并按照登记、核实、处理、答复的程序办理。
(三)值班人员对突发事件及严重违规违章事件,要迅速反应,现场处理。遇有重大事件或发生亡人运输事故,要及时上报。
(四)值班人员对值班安排和值班记录要存档保留以备检查。
第四章运营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设专人管理和调度。
二、建立单车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制度。
三、实施gps动态监控管理。
四、建立保险、二级维护,车辆年审告知制度。
五、除按客运车辆规定强行检测外,对车辆将实行驾驶员三检(出车前、行驶中、回场后),班组每周一检,运营管理部每旬一检,公司每月一检制度,建立常规的自查、互查,班组交叉查、部门集中查、公司随时查的安全检查体系。
六、把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纳入强制性任务中,车辆在维修和强制保养时,驾驶员必须到现场配合修理人员进行维修。
七、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驾驶员因休假、事假等原因离岗时,必须将车辆钥匙交给运营管理部统一管理。
八、车辆相关证件由运营管理部统一管理,外派车辆必须到运营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证件方可出车,用完后必须交还运营管理部。
九、对车辆的消耗进行单车核算,对维修、配件、材料、轮胎、油耗等,进行综合考核对比,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驾驶员除执行交给的工作任务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动车。
第五章车辆装备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经常性装备:凡原厂装备的各种附件、仪表、备胎、随车工具等、以及汽车运输时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增加经常性装备,必须保证齐全、全好。
二、车辆的临时性装备:
1、季节性运行装备,冬季应根据地区气候条件装备发动机保暖套或三热气帘,严寒地区还应携带随车预热和保暖设备。
2、通过冰雪、泥泞及翻浆道路时,应根据需要配备防滑链、牵引绳、铁锹等装备。
3、从事公路客运的车辆必须配备,一下安全防护器材:
(1)棍棒(长度60cm、直径4cm、数量2根)
(2)绳索(长度200cm、数量2根)
(3)石灰包(数量2包)
(4)灭火器
(5)三角木(数量2块)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提高安全营运工作,规范驾驶员行为,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服务意识,维护公司形象,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奖罚分明,充分体现公司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广大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如下:
一、驾驶员操作规范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法》和公司《安全运营生产管理制度》;做到服从管理、遵章守法、爱岗敬业、安全行车、优质服务;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
(二)由于营运驾驶员具有操作的独立性和广泛的联系性。因此,要求驾驶员必须具有处置问题与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顾全大局的观念、丰富的.旅游业务知识、较强的法律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三)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四)严格执行“限速行驶,有序进站、按站停靠、停稳开门、关门起步”二十字方针。
(五)切实做好出车前、营运中、回站后的“三检”工作,坚决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
(六)不无故空驶、不占道抢行、不穿拖鞋驾驶车辆。
(七)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驾驶员擅自换班、严禁将车辆交与外单位的人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与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八)车内发生不明烟火或其它意外时,要沉着冷静,立即停车,打开车门、疏散游(乘)客、切断电源、采取果断的有效的措施,确保游(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九)发生行车事故时,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和财物,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保护现场并迅速报案,并查找证人。
(十)雨雾天行车,适当降低车速,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不争道抢行,雾大时开启雾灯或小灯,多鸣喇叭,勿太靠路肩行驶。
(十一)冰雪道路行车,应做到油门缓、变速缓、转弯缓、转向缓、抬离合器缓、加大转弯半径,尽可能采用发动机制动和间断制动。尽量避免使用行车制动器,切忌猛打转向盘或紧急制动、抬离合器踏板时按照“两快、两慢、一停顿”的要求操作。
(十二)过弯道时应减速、鸣号、靠右行,注意观察。如发现对方来车,有条件的一方或下坡车必须停车让行。但下坡的车辆已驶入弯道时上坡车应停车让行。若因有条件的不让行,发生事故由有条件的一方负责。
(十三)为了避免下坡时长时间使用行车制动,造成刹车性能变差,下坡时使用缓速器、低速档行驶。严禁空档行驶。
(十四)收班后,驾驶员应自觉检查车辆外表是否完好,若有碰撞、刮擦应及时上报。
(十五)每个驾驶员要养成一种良好的职业习惯,在停车时按逆时针方向检视汽车各外露部件是否有异常状况和失常现象。及早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行车安全。
(十六)驾驶期间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任何时间不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做到得理也让人,主动积极地维护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
二、驾驶员服务规范
(一)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牢记“游客至上,服务为本”的服务宗旨。讲求职业道德,文明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旅游文明窗口的作用。
(二)当班时间统一使用标准普通话和“请、您好、谢谢、对不起”等文明礼貌规范用语;与游(乘)客对话时要有亲和力。
(三)行车中不与他人闲谈、嬉笑、吸烟、饮食、接打手机、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开、关车门要注意车内,观察车外,宣传疏导,防止意外;并在车辆行驶中及时提醒,制止游客将头、手等伸出窗外或倚靠玻璃门窗等危险行为,确保游客安全。
(五)维护车内秩序,制止不良行为,发生打架、斗殴、盗窃、刑事犯罪等重要事件时应及时停车,应及时告知乘客和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处理。
(六)禁止游(乘)客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带上车。
(七)游客上车时,驾驶员必须站立迎接。发车前,驾驶员必须自我介绍,本次车由我为您提供服务,该车由站发往景点,祝大家旅途愉快,请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意见。在车辆起步前,要准确操作车内视频,播放光碟。
(八)车辆在运行中出现故障不能继续行驶时,应向游(乘)客致歉并说明原因,迅速向调度汇报,尽快将游(乘)客送到目的地。
(九)与游(乘)客发生纠纷时要得理让人,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当受委屈模范。
三、驾驶员着装管理
(一)驾驶员上班时间必须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禁止穿着自备服装及佩戴有损公司形象的饰物。
(二)驾驶员上班时应按规定系领带,佩戴工作牌。做到规范、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工作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皱褶,禁止卷裤腿、袖口等不文明行为。
(四)驾驶员工装、工作牌上岗时穿着使用,严禁外借他人。
四、车辆卫生保洁管理
(一)要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服务设施齐全有效。做到“三无六净”,即无尘土、无油污、无果皮纸屑和车身净、顶棚净、空调系统净、座椅净、地板净、玻璃净。
(二)车辆实行全天候保洁、车厢每趟清扫,不留死角。
(三)雨天应保持车辆号牌清晰,灯光齐全有效。
(四)停车场地卫生应随时保洁、地面无垃圾、无油污、无烟头。
五、奖励
公司设立优秀驾驶员奖、委屈奖、好人好事奖。年终通过考评、评比,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公司设立奖励基金给予奖励。驾驶员年终评先标准:
(一)考勤:每月为满勤,无病事假和旷工(包括违章停班)。
(二)任务:完成全年计划公里和公司安排的其他出车任务。
(三)节能:全年无超材料、超油。
(四)安全:一年内无任何责任事故者事故。
(五)服务:无责任纠纷,无新闻媒体曝光现象。
(六)一年内公司安全、优质服务检查中全部达到95分以上者。
(七)学习:安全日、安全活动无迟到缺席者。
(八)无其他不良现象。
六、罚则
(一)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或机械责任事故,符合下列情形,给予责任人黄牌警告,留用一年察看。
驾驶员全年累计事故费用以责论摊达一万元。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驾驶员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以上轻微事故。
2、驾驶员二年内累计发生5起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
3、全年事故费用以责论摊达15000元以上。
4、驾驶因违法、肇事被吊销驾驶证的。
5、驾驶员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死亡事故。
6、涂改或撕毁行车路单。
7、不服从管理,不服从调度的。
8、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9、酒后驾驶车辆或闯红灯的。
10、行车中打手机、吸烟的。
(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肇事驾驶员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由综合事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四)驾驶员在营运中发生责任纠纷或管理人员调处服务纠纷不当,造成不同程度影响,损害公司形象者,给予以下处罚。
1、服务用语不当,宣传解释不清,回答游客询问不正确而引起纠纷,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50至100元罚款。
2、态度恶劣,语言粗俗,对游客进行恶意中伤,人格攻击者,给予停班待岗7天;造成恶劣影响者或严重违规等被新闻媒体曝光者,给予责任人待岗一个月并处100至150元的罚款。
3、服务纠纷发生后,得理不饶人,辱骂殴打游客或在行车中严重违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形象者,除赔偿医药费及其它费用外,同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4、发生责任服务纠纷后,责任人一律停班检查,纠纷处理未完结(含赔偿和罚款未交清)不得安排上班。
(五)驾驶员迟到一分钟扣10元,30分钟之内按迟到处罚;超30分钟按旷工处理。
(六)公司员工旷工一天向公司缴纳20元管理费,连续旷工十五天予以除名。
(七)安全、优质服务、车况、卫生等综合考评项目为百分制,每一分10元,95分为及格。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任人20元/次罚款。
1、不按规定着装或穿戴工作制服。
2、卫生检查一项不合格。
3、优质服务、线路运行、车况检查低于合格分。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50元至100元/次罚款。
1、违反“二十字”方针任何一项。
2、驾驶车辆时不带驾驶证。
3、车辆有故障不报修者。
4、不签路单者。
5、驾驶员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上路运行。
6、迟到、早退、私自换班以及有其它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
7、不参加安全活动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任人停班、停岗3天地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1、无故空驶,越线行驶。
2、行车中与人闲谈有碍行车安全的。
3、不服从车辆线路调度的。
4、调度员对驾驶员酒后驾车未及时监督制止和报告者。
5、因车速快或其他原因使车辆掉边沟的。
6、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赌博、打架闹事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200元/次罚款。
1、营运中两车互相追逐、超车或下坡空挡滑行。
2、不服从调度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不配合安全检查。
(十)行车中遇两车相会,应减速或停车让行,如因相互不让发生事故,除两车损失由当事人双方赔偿外,另罚款500元,停薪1至3月。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500元/次罚款。
1、因缺水、缺油等人为原因致使发动机受损。
2、驾驶员涂改、伪造行车路单。
(十二)驾驶员必须保持旺盛精力,若因睡眠不足或其它原因影响行车安全的,应令其下车休息,有正当理由的按休假处理;无正当理由的作旷工处理。
第七章行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
(一)司乘人员安全例会每月一次,每月的10日晚上召开。每次会议原则上不少于90分钟。另外,利用各种形式进行长期有效的安全教育。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生重特大恶性行车事故时,应随时召集开会,予以研究、分析和处理。
(二)行车安全工作例会主要内容:
1组织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的学习,及时传达政府、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文件精神和指示要求。
2、总结、分析公司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薄弱环节和需要重点防范的安全工作,布置下步安全工作要求。
3对本公司和报刊上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
4根据天气季节、节假日等不同时期行车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提醒驾驶员、乘务员特别注意事项,确保行车安全。
(三)行车安全工作例会应建立会议记录,实行签到制度。
四、工作例会管理规定
(一)对请假或因故缺席的安全会议的第二天要进行补课,安全会议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参加,无故不参加安全会议每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调离工作岗位;
(二)安全会议到会率必须达到100%,严格会场纪律及卫生管理,做好会议记录;
(三)应到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认真仔细地填写《会议签到表》;会议中,由会议记录人仔细填写《会议记录》;
(四)不许迟到。无故迟到5分钟以内罚款人民币5元;10分钟以内的罚款人民币10元,以此类推…;如果其中有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也必须事先向安全稽查部负责人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此次会议;
(五)工作例会非遇特殊情况,未经安全稽查部负责人同意,不得取消或改期。
第八章车辆稽查制度
一、公司安全稽查部负责公司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稽查监督。主要责任是宣传国家运输政策,监督车辆的运行和企业制度的实施,预防和查处经营中以权谋私,以车谋私等贪污行为及损害企业利益和形象的违纪行为和人。
二、公司稽查人员负责市(区)内线的运输稽查任务,重点工作是预防和查处司乘人员利用职权谋私、贪污票款、收钱不给票,少撕票、收售回笼票、滥用车票、漏开、多开、少开票据、涂改凭证等损害公司利益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监督服务规范言行的实施。
三、稽查工作流程:公司稽查人员当日收集材料报告公司安全稽查部审核,并作处理意见,由公司安全稽查部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作出处理决定,综合事务部对处理决定发文反馈到各主管部门及财务管理部,各部门通知到个人。
四、稽查办法和要求
(一)稽查工作可采取明查、暗查、定点、流动查、多路查和行业联合检查等形式。
(二)执行稽查任务时,必须两人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和材料取证工作,及时作出处理报告,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稽查人员不得私下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和人,经济处罚金额必须上交公司财务管理部,并开具财务收据,如有违反,一经核实,对稽查人员直接作出下岗处分。
(四)稽查人员每月上路稽查不能少于15天,日班稽查率达到60%,并做好稽查日志,月底汇总一次违纪情况,拟出公文初稿,报安全稽查部,安全稽查部递呈总经理,总经理签发意见和发文决定,由综合事务部发文,及时处理和通报。
(五)稽查工作人员必须与要处理的当事人当面指出其违反稽查管理的违纪行为。
第九章交通事故处理
公司在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营运和其它运输任务时,因过失发生碰撞、倾斜、碾压、爆炸、坠车、车内等事故,致使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者属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事故总费用的分摊比例
(一)次要责任:10%--40%。
(二)同等责任:50%。
(三)主要责任:60%--90%。
(四)全部责任:100%。
三、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或公司安管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后,肇事驾驶员根据以责任摊费用,按以下比例给予内部经济赔偿。
(一)行车事故:按事故总费用,负全部责任赔偿20%,主要责任赔偿15%,同等责任赔偿10%,次要责任赔偿5%。
(二)车内伤人事故:按事故总费用,全部责任赔偿40%,主要责任赔偿30%,同等责任赔偿20%,次要责任赔偿10%。
四、因机械故障导致的交通事故或机械事故,经公司及生产厂家鉴定,驾驶员无责任的免予赔偿;有责任的按交通事故规定标准赔偿。
(一)发生交通事故在500元以下(保险公司不赔),根据事故的总费用,驾驶员按责任承担经济赔偿。
1、赔偿比例:全部责任30%、主要责任25%、同等责任20%、次要责任15%。
2、停班处罚:事故费用达到200至500元,停班2天并扣除停班天数的底薪工资。
(二)发生交通事故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根据事故总费用,驾驶员按责任承担赔偿。
1、赔偿比例:全部责任20%、主要责任15%、同等责任10%、次要责任5%。
2、停班处罚:停班5天并扣处停班天数的底薪工资。
(三)一月内连续发生三起责任碰挂事故,停班学习7天,并扣除停班天数底薪工资。停班天数超出出勤天数,每天另交20元管理费,并取消年终评比。
(四)严重违法肇事的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违法肇事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视其情节轻重,加重经济处罚,并停班学习。
上班时间穿拖鞋、行车中吸烟、闲谈、无证驾驶;停班5天。
以上违章行为,一月内发生2次以上者,将停班7天处理,停班期间全部扣除底薪工资并取消年终评比。
五、肇事驾驶员每起事故经济赔偿达60%以上,可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视其工作表现签署意见,安全稽查部审核,报公司研究决定后,适当减免费用。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一)肇事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私撤现场、毁坏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者。
(二)酒后驾驶或其它严重违章肇事者。
(三)将车交给无证人员或公司以外人员驾驶者。
(四)驾车从事与公司工作无关的活动者。
(五)非当班驾驶员擅自驾车。
第十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制,促进公司各职能部门领导以及员工恪尽职守,提高管理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安全行车事故的发生,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发生安全事故后,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针对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责任:
(一)因机务管理部维修不当,造成运营中出现安全事故调查属实的,追究机务管理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二)车辆在运营中出现行车安全事故,按《安全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造成的停班损失、协调费用。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四)不依照公司相关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间开展工作,对上级隐瞒问题或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和上报,对包庇、袒护、纵容、徇私舞弊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五)在处理安全事故过程中,责任人擅自调整责任比例,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利益侵害的,处罚1000元。
(六)安全员、车队长、安全稽查主管、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负安全事故连带责任,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经济责任。所辖部门事故总损失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5‰,3‰,2‰,1‰,1‰比例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一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及时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二)以事故发生单位为主组织自救;
(三)有关部门和个人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施救费用;
(四)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二、应急小组及工作职责
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管理人员为成员。同时建立应急小分队,全面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统一行动,坚决服从公司调派,成员必须做到通讯24小时畅通。
(一)统一协调公司应急救援特大安全事故;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
(三)统一调配施救人员、资金、车辆、物资、器材;
(四)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小组汇报;
(五)必要时向交通主管部门请求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六)组织落实交通、安监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各部门应加强全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本部门防范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能力;
(二)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保障应急能力;
(三)协调与各兄弟单位组织联系;
四、应急处理
(一)救援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各有关部门报告;
(二)事故发生后,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物资,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参加现场救援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与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公司追究其责任并给予行政处理;
(一)未实施应急预案致使怠误应急救援时机的;
(二)拒绝承担应急救援义务的;
(三)玩忽职守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扩大的;
(四)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
(五)阻碍、干扰事故救援人员工作,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六)其它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危害的。
六、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通过后执行。
本制度与集团相关制度有冲突的,以集团制度为准。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和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须由生产班长先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生产流程的'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第四条、对从事锅炉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第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第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安全规定。
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引发火灾的一切隐患。
第九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周由总经理带队组成检查小组进行检查一次。
第十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生产部要按销售计划提前生产,要保证时间和产品质量,完成生产任务,满足客户的需要。
第十二条、生产部要建立健全生产车间原材料明细帐和产成品明细帐。原材料的数量根据领用时数量和加工产成品时消耗的数量登记;产成品的数量根据加工完成的产成品和产成品返仓库数量登记。
第十三条、月底将原材料和产成品出、入库和结余数量,上报总经理。
第十四条、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如有违反,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者,要按成本价扣减工资。
第十五条、生产人员要严禁将不洁物质带入车间,如有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十六条、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程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