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员广播稿范文汇总19篇

法制宣传员广播稿范文(精选19篇)

法制宣传员广播稿范文 篇1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从本周开始,每周的周三和周五的晨训广播由学校利用。三月的广播由团委负责,由于正逢法制宣传月,我们决定向大家宣传一些相关知识。

听到“法制”一词,相信很多同学都在心里叹了口气。的确,由于社会和学校近些年对相关主题的宣传力度加大,再加上“法制”本就不像体育、动漫那么吸引学生的“眼球”和“耳朵”,所以很多人对它已多少产生了倦怠情绪。因此,这次我们决定先绕开“法制”,从它的衍生词——“规则”说起。

为什么说是“衍生词”呢?我们先来看看它们的定义:所谓“法制”,就是“法律”和“制度”,是统治阶级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统治工具,说白了,就是用来约束被统治者的“木棍”,谁违反了它就要“挨打”。它就像一道铁丝或者一堵高墙,谁要是企图穿越就会体无完肤、头破血流。法制尽管重要,但如果统治者仅仅以这种强硬手段维护统治,那么社会必乱,因此,还需要有一个比法制更人性更易于接受的统治工具,那就是“规则”。

那么,什么是“规则”呢?“规则”,按照辞典上的解释,就是“规定出来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这个定义倒是很有意思的,特别是那个“供”字。有了这个字,就说明了“规则”的非强制性,也就是说东西制定出来了,遵守不遵守是人们自己的事情。如果说法制是“铁丝”,那么“规则”就是一条画在地面上的警戒线,时时约束着人们的行为,规定着一个限度,但就算有人逾越也不会伤及体肤,至多不过是别人异样的眼光罢了。

话虽这么说,但规则的重要性却决不逊色于法制,它同样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是群体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约束。而且,它的涵盖面广泛,几乎涉及到人们生活中所能接触到的所有方面。社会有社会规则,集体有集体规则,交通、职业、交际、就餐、比赛、商业交易,就连学习中也处处体现着规则的重要:语文的规则、数学的运算规则、英语的发音规则等等,不遵守它们我们就写不出好文章,算不出正确答案,说不了流利的英语,规则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既然规则很重要,那么它就不该是一纸空文,而是要求人们运用于实践并共同遵守的。就拿数学中的运算规则来说,面对那么多繁琐的规则,相信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四则运算中必须先算括号里的?为什么未知数通常用xyz表示?为什么……?这些规则都是前人制定的,可我们为什么必须遵守?答案很简单:数学问题千千万,做数学题的人更是千千万,如果做四则运算时张三先算乘除,李四先算加减,恐怕人们永远也无法找到问题的正确答案了。所以,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规则,来保证运算的正常进行。相信大家都有这样的体会:计算过程中哪怕只有一个数字的运算没有按照规则,最后的答案都会和正确答案相去千里。那么,如果把一道数学题比作我们的社会集体,把其中的每一个数字比做我们每一个人,就不难看出,个体对规则的态度对于整个集体来说是多么重要。也许,当你偶尔闯红灯或随地吐痰时,你并没有太过在意,但量变往往引起质变,这些小小的违反规则的做法所引起的后果恐怕是你无法想象的。

团委本月的“法制与规则”晨训在本学期晨训主题广播中“打头阵”,希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利用这10分钟的时间了解我们身边的规则,并从现在开始努力落实,做一个不仅遵纪守法,而且遵守规则,有高素质的中学生。

法制宣传员广播稿范文 篇2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老师,亲爱的各位同事: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制在我心中》。

首先,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在你们心中什么是法制?我相信大多数人会觉得法制就是法律,其实不然。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

清朝诗人郑板桥曾有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叶一枝总关情。这句反映封建时代官员爱民、为民的诗句流传甚广,因其言之殷切至今仍常被人们引用。在中华民族实现伟大“中国梦”的进程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有健全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必须依靠法律的力量来完善社会主义体系。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一名刚入路的铁路职工,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以“法律”作为开端的,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一片狼藉,不堪入目。我们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制、法律以“有益于人民的是好、有害于人民的是坏”的标准作为基础理念建设的。所以无论我们遇到了什么困难、无论我们处在什么惊险的境地,我们都得拿出“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因为法律就是用来保护和保障每个人的权益的。

央视《今日说法》有一期栏目叫“冰冻的花季”,讲的是一名体育老师因为疏忽大意,将花季少女介绍给一位自称是某某知名中学选拔“体育特长生”的老师,被这位冒牌老师带走了多名女学生后,这名老师才明白。同样的事情也在当地三所中学发生,时间长达1年之久。这个案例中,犯罪人当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对于这名体育老师,从表面上看,她是疏忽大意,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她的法制观念淡薄,面对外校的招生人员,未核实对方身份,就将学生介绍出去,学生基于对老师的信任,陷入了罪恶的泥潭。

有了法律的保障才会有和谐的社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繁荣昌盛。法制在我心,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的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中国有句古话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就要求人们必须知法、懂法、守法。作为一名刚入路的新职工,我们要将法制意识带入工作和生活中,时刻以法律来约束和规范自己,以“治山斗水,坚毅致远”的西工精神来鼓励自己,努力争做一名新时代优秀的铁路人

法制在我心,快乐就在身边。

法制在我心,生活就会一片晴天。

法制宣传员广播稿范文 篇3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是六(3)班的陈。

均每天达40多人,而其中位居首位的,就是交通。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会时不时地发现有人闯红灯,有人逆行车,有人边骑车边听音乐,有人骑车带人等违反交通规则,危害交通安全的不良行为。在这里,我要郑重地提醒我们的同学为确保我们自身的生命安全,也为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做到不闯红灯外,骑自行车时不要带人,不要多人并排骑车,更不要逆行车。

在我们的校园内,同样也存在着很多威胁着我们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现象。有的同学在楼道里嬉戏追赶,上下楼时互相打闹;有的同学在运动时不注意自我保护而受伤;有的同学不能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打架斗殴等。在这里我要提醒同学们的是要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情况方面能力还有所欠缺。但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的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每一位同学都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道德素质,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时时刻刻把“安全”二字放在心中,随时随地为着我们的安全而约束自己的行为,机智勇敢地处置遇到的各种情况或危险。

同学们,生命无疑是可贵的,她带给我们激情与活力。同样,它给了我们展示一切才能的`机会,让我们的生活可以绚丽多彩。希望全体同学都能把安全作为我们学习、工作、生活的第一准则。同学们,我想大家对生命都充满了无限憧憬与期望,那就让我们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我们校园的和谐美好,在以后的生活中增强安全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意识。

我的完毕,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员广播稿范文 篇4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司机疲劳驾驶车毁人伤,雇主没有过错也应担责》

案例:

李某于年初受雇于郭某,给郭某的重型自卸货车当司机。年5月某日的凌晨3时许,李某驾驶该货车在高速路上行驶。由于李某过度疲劳,在打盹儿时,该车右侧与公路护栏擦滑,瞬间翻入高速公路右侧的深沟里,车辆毁损,李某受伤严重,后经医院诊治并,李某已构成十级伤残。

李某认为自己是在给郭某劳务中受伤的,向郭某索要医疗费等费用;而郭某认为李某的伤是他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同意赔偿。因此,李某将郭某起诉至法院,索要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郭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李某疲劳驾驶,对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应当减轻郭某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郭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法官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郭某作为雇主,在李某遭受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某虽然受雇开车,但是自己受伤的主要责任在于夜晚疲劳驾驶,其对这一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雇主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雇主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在责任承担比例上,会考虑到雇主和雇员双方的过错。这一规定有利于督促雇主对雇员进行监督。法官提醒广大公众,在运输活动中,雇主一定要提醒雇员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不能为贪图利益让雇员超载运输或疲劳驾驶。

法制宣传员广播稿范文 篇5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得到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增强,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中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邓小平同志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法制宣传员广播稿范文 篇6

xx县xx镇(乡)农村法制广播学校现在开始播音。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反悔《调解协议书》难获法院支持。

案例:

为创建法治化社会,把小额民事纠纷解决在基层,近年来上海各地相继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积极调处化解纠纷。若纠纷双方一旦在该调解委员会达成了调解,该调解即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日前,上海xx区法院对一起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方受伤而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再反悔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杨先生支付受害者彭先生各类赔偿款9476元。

20xx年5月29日20时30分许,50岁的杨某驾驶一辆江苏牌照的小客车,由本市镇宁路驶入长乐路时,与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彭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彭某治愈后,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彭某“腰2左侧横突骨折。”该起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双方达成:由杨某赔偿彭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及车损费等各类费用共计9476元,应于20xx年11月30日前付清。交警部门也向杨某开具了《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但杨某并未按约支付上述赔偿款。20xx年初,彭某起诉至法院称双方就赔偿事宜,已于20xx年11月1日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现杨某逾期不履行给付赔偿款,请求法院依照上述协议书,判令杨某予以支付。

法庭上,杨某辩称虽然《人民调解协议书》是他本人签名,但认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未能真实反映事故客观情况,对事故责任认定结论有异议;《人民调解协议书》确认的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计算有误,现不同意上述赔偿金额。

法院认为,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该案的杨某对交警部门就该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未提出异议,自愿同意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与彭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字,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按照该调解协议约定,杨某未按协议赔付实属违约。日前,法院作出判决,杨某败诉。

法制宣传员广播稿范文 篇7

甲:点击生活故事,感受校园精彩;

乙:放飞童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亲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同学们,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十四个法制宣传日了。为贯彻落实好“六五”普法规划,我校将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一系列宣传活动。我们本期播音的主题是:《学法、懂法、做守法小公民》

甲:“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

乙:是啊,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集体,一个个人,都不能置身于法律外,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们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里行事,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

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小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乙:“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甲:我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乙:《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甲:(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乙:守法就是遵守法律。守法是维护权利,实现权利和发展权利。守法,要求我们每一个人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但权利是不能任意扩充的,否则你就是超过了法。

甲:是呀,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乙: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如果意气用事,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同学们,这些不仅仅是简单的同学打架事件,是伤害他人生命健康权、扰乱社会秩序和治安稳定的严重的校园暴力问题!

甲: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小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抽烟、沉迷络、旷课、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丽的校园的和谐氛围。

乙:同学们,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如若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希望同学们在校内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严格遵守法纪法规!

甲:“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做一个新世纪学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小公民,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

乙: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又到说再见的时候了。亲爱的同学们,我们衷心地祝愿:红领巾广播站能成为你的良师益友,愿它能带走你所有的烦恼,为你带去无尽的欢乐。

甲:感谢大家的收听,本次播音到此结束,再见。

法制宣传员广播稿范文 篇8

甲: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中午好。

乙:我是

甲:我是

乙:我今天准备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明白法律是什么?第二,要了解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第三,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防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重点是第三部分。

甲: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和“矩”原来都是木匠术语,“规”是指圆规;“矩”是指曲尺。愿意是没有“规”和“矩”,就无法做成方形或圆形的东西,后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这句话旨在教育人们,做人要遵纪守法。就象小朋友们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个游戏规则;进行体育比赛,就得有比赛规则;你要上学,就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以上这些都是一些特定的规则,是特定的人针对特定的事而定的。游戏规则是由玩游戏的人自己制定的;比赛规则是由比赛组织方制定的;学校守则是由学校制定的。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也不管你地位如何,“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只要触犯了法律的人,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

乙: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你们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属于弱势群体。用法律术语来讲,你们还属于未成年人(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出台了许多与你们有关的法律,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下面简单地介绍几个与我们小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

甲: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它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能违背宪法。宪法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国旗、国徽、国歌,是国家的标志。”国家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代表和象征,我们要爱护国旗和国徽。同时,我们国家还有一部《国旗法》,对国旗的升挂、使用和制作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对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和国徽的,是要受到处罚的。

乙:义务教育法:我们国家实行9年制的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甲: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第一要熟悉交通信号灯,这个上幼儿园的时候老师和家长就都告诉过大家了,红灯停、绿灯行。第二要熟悉交通标志,主要有: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等。(指示标志有方圆,蓝色做底白图案,按着标志向前行,带你顺利到终点;禁令标志是圆形,白底红圈黑图案,车辆行人要遵守,确保安全不违反;警告标志三角形,黄底黑边黑图案,司机见它要小心,危险路段在前面)。第三要听从交警叔叔的指挥。如果信号灯、交通标志等与交警叔叔的指挥不一致时,车辆和行人要服从交警的指挥。

乙: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包括家庭保护(规定父母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折磨或遗弃子女,父母有责任和义务把孩子扶养成人)、学校保护、社会保护(规定了儿童的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童工;一些文化场所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而营业性舞厅、游戏厅等场所则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司法保护(未成年人一旦犯罪后受到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审判权,如分别关押、不公开审理、不得批露信息资料等)。

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如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公共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等),如果未成年人有了这些不良行为,就得进行矫治,如进工读学校、或治安处罚(拘留、罚款),或劳动教养。

乙:现在校园里有这样一些同学,他们很聪明,但他们的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招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经常乱花钱又不敢跟大人要,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钱财等等。他们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同学们你们知道监狱是什么地方吗?进了监狱的人失去的主要是什么?)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违反法律和违反学校规定的事情。

甲:其次,要加强对坏人的自我防范、保护和应对意识。如果在遭到绑架或不法侵害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在不同的情况下应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乙:要分析、衡量自己是否有能力逃跑,在人多的地方,可以喊叫救命、或用牙咬、用脚踢等办法自卫;如果正处在偏僻的地方,那么就要以静制动,要保存体力,可以表现出很害怕他样子,求他不要伤害自己,或假意讨好他,让坏人放松警惕,从而伺机逃跑。假如已遭劫持,不要惊慌,一定要冷静,切记不可辱骂对方,以免激怒歹徒,做出过激行为。

甲:当歹徒问起家中情况,无须刻意欺骗,因为基本上他已对你的家庭有初步认识,所以可以适当告知父母姓名、电话等,若问到家庭经济情况,则以不知道,没听说搪塞。

4、耐心等待机会,设法逃至人多的地方,想办法以电话向警方或父母求助。

5、记住歹徒的特征、容貌、衣着等,作为警方办案。

乙: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也就是说,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要沉着冷静,不要害怕,其实这个时候犯罪分子心里也很害怕,因为是他们在做坏事;如果犯罪分子比较强,也不要逞英雄,如可以适当示弱,就是可以表现己很害怕,但头脑一定要清醒,要找机会报警或伺机逃跑。关于小学生如何预防被侵害,我们的已经研究出了六条法宝,同学们只要照做,就可以保证自己的平安了。

甲:第一,上下学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放学早回家。马路上车多人多,不要猛跑,不要翻越马路护栏或者是横穿马路,要注意马路边工地上的杂物掉落、注意马路上丢失的井盖等。放学后不要在马路上逗留,也不要偷偷跑去游戏厅玩,去河边玩,就在这些地方最容易出事。大家记住,以后如果要去外面玩,要等节假日由爸爸妈妈或者家里的大人带去玩,不要自己偷偷去。

乙:第二,不和陌生人说话。陌生人指的是不认识和不熟悉的人。这个法宝的口诀是这样的:小白兔,上学校;见生人,有礼貌;不说话,笑一笑;蹦蹦跳跳快走掉。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要求同学们在遇到陌生人和你搭讪的时候,不要理他,并且尽快离开那个陌生人。

甲:第三,不跟陌生人出去。同学们无论在什么地方,在学校,还是在学校外面,遇到陌生人叫你出去,无论是说带你去买东西吃,还是带你去玩,或者说带你去找你爸爸妈妈,你都不要跟他去。如果是在学校,就一定要通过老师同意,才能出校门。

乙:第四,不给陌生人开门。如果爸爸妈妈把你们单独留在家里。这个时候,遇到有陌生人来家里敲门,一定不要轻易开门,如果发现有可能有危险,你要马上打电话告诉大人。

甲:第五,牢记生命第一,财产第二。同学们在上学途中或校园里遇到坏孩子拦路索要财物,或抢夺你们的个人用品时,怎么办?不要去跟他斗,能跑就跑,能躲就躲,不要过度反抗,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伤害;实在躲不过,财物可以给他,但要及时向老师、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在这种情况下,你放弃了财物,父母也不会责怪你的。在可能的情况下,还要尽量记住坏人的特征,过后再和老师、父母说,便于警方尽快抓住坏人。在这一条中,大家一定要记住,最重要的是保护生命。找机会就报警(报警电话:匪警110,火警119,交通事故122,急救中心120)。

乙:第六,遇到困难挫折要及时向父母和老师求助。要经常跟老师或家长聊聊天,说说自己的`心里话,他们一定能帮助你解决困难的。

甲:老师们,同学们,短暂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愿我们的广播能带给您收获与启迪。

乙:本次播音到此结束,再见!

法制宣传员广播稿范文 篇9

甲:敬爱的老师们:

乙: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下午好!

甲:欢准时收听我们的广播!我是播音员项康敏

乙:我是播音员马小兰,今天我们播的内容是《学法、知法、做守法的好学生》。

甲: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

乙:新的《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已经实施了,新的《小学生守则》共有十条,这十条,作为小学生要人人会牢记,并且所有同学都要按照《守则》的要求去做,

甲:新的《规范》共有二十条,同样要学,并且要按照《规范》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争做讲文明、讲礼貌,各方面素质都得到发展的好学生。

乙: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

甲:比如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乙:有的同学爱打架或盗取别人的钱财,小小的年纪,就沾上了许多恶习,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甲: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阶段、你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

乙:因此,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甲: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准沉迷于络。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小学生热衷于交往和娱乐、沉湎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成就学业带来的不良影响。自觉不将通讯工具带进校园,纠正络游戏、上养宠、上装备、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乙:二、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甲:三、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在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

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乙:四、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劣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一些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最终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义气用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甲: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

乙: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

甲: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

乙: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合:今天的广播就播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听,明天统一时间再见!!!

法制宣传员广播稿范文 篇10

甲:点击生活故事,感受校园精彩;

乙:放飞童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

合:在这熟悉而又温暖的音乐声中,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啦!

乙:我是主持人

甲:我是主持人

乙:今天为大家广播的主题是《学法、懂法、做守法小公民》

甲: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乙: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甲: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得到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增强,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乙: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小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甲:邓小平同志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乙:可是有些同学认为,讲法律就要讲纪律,可是讲纪律就没有了自由。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甲:是呀,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乙: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所以,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甲: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其中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

乙: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

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

甲: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甲: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又到说再见的时候了。

乙:亲爱的同学们,我们衷心地祝愿:红领巾广播站能成为你的良师益友,愿它能带走你所有的烦恼,为你带去无尽的欢乐。

甲:愿它能给你留下美好的回忆,伴随你度过金色的童年。

乙:感谢大家的收听,本次播音到此结束,再见。

甲:再见!

法制宣传员广播稿范文 篇11

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本人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

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法制宣传员广播稿范文 篇12

甲:敬爱的老师们

乙: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早上好!

甲: 伴随着欢快的乐曲,我们新城二小“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了。

乙:本次红领巾广播由我们四3班主办,我是主持人贝贝。

甲:我是主持人(欢欢)。今天由我们两个主持节目,希能够喜欢。

乙:这次红领巾广播的主题是———《学法、懂法、做守法小公民》

甲: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乙:“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甲: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得到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增强,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乙: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小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甲:邓小平同志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乙:《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甲:我们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乙:同学们,认真的想一想,今天,我们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学习,为我们今后的成长创造了有利的学习条件,平时有父母的衣食之奉,老师的谆谆教诲,机会难得,来之不易,大家不要辜负了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那种期盼之情,不能辜负了老师对你们的培养,更不要辜负了国家和人民寄予你们的厚望。

甲:只有珍惜今天,努力学习,勤奋刻苦,奋发向上,才能谈得上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对得起老师,对得起养育自己的双亲……

乙: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己应有的贡献。

甲:优美的琴声真是令我们如痴如醉啊!时间过得真快,这期的红领巾广播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我是主持人欢欢

乙:我是主持人贝贝

合:谢谢大家的收听,再见!

法制宣传员广播稿范文 篇13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今天播讲的内容是整治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开展。为配合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活动,让广大群众准确判断什么是违法建设,认清参与或购买违法建设的危害,快速有效打击违法建设,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现就“违法建设”问题向你作专题介绍,希望你通过学习,自觉抵制并积极参与打击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一)乱搭乱建易使房屋的基础遭到破坏,不仅影响了市容环境同时也存在各类安全隐患。

(二)危害公共安全。违法建房房主随心扩大建房面积,挤占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事件,难以及时救援,将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三)侵蚀城市公共资源、宝贵的土地资源和发展空间受到违法建设蚕食侵占,制约了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影响城市对外形象。违法建设的高强度开发和低水平无序管理,城市建设杂乱无章,不能达到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的要求。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损害城市环境和对外形象。

(五)危害社会公平正义。违法建设者其建房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自己居住,而是想拿来出售或出租,以获取最大利益。

(六)破坏社会风气。一些人利令智昏,顶风建房,阻扰拆违事件时有发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各类建筑物,工程开工前应当严格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违章搭建彩钢棚等影响市容的建筑物。

临街建筑不得设置遮阳篷.小区内经批准设置遮阳篷的,应当做到整齐、清洁、美观,高度不低于3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米。

临街建筑物不得安装外挑式防护栏,防盗窗安装时不得超过窗台外沿。

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在待建用地、政府规划预留地和城乡结合部城镇发展用地上的违法建设;

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侵占公共绿地、侵占市政公共设施、严重影响城镇景观或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设;

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

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

在建筑物屋屋项、阳台、平台或外走廊上违章搭建的设施;

其它被认定的违法建设。

法制宣传员广播稿范文 篇14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13年前无偿转包现在后悔了》

案例:

曾经协议无偿转包土地,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如今看到别人有偿转包获益不少也想反悔收租金,这可行吗?世上真有后悔药?

1999年1月1日,老姜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一份,取得了9.85亩水田的承包经营权。后由于老姜一家人口、劳动力发生变化,承包能力不足,经发包方同意,老姜于20xx年将其中的7.07亩承包水田无偿转包给徐某,转包期限确定为27年,自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16日止。协议签订后,老姜即将上述承包水田无偿交付徐某经营,徐某一直转包至今。

然而,世事变化,村里类似的土地都被其他承包人以每年715元每亩的租金转包出去,老姜觉得自己太吃亏了,在多次与徐某协商租金事宜未果之后,老姜决定把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公正处理。

浙江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老姜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的土地流转费共计2121元,以后土地流转费以每年600元/亩向老姜支付,自20xx年7月1日起至转包土地返还给老姜之日止。随着法院的判决,老姜终得偿所愿。

以案释法:情势变更应重新分配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本案中,双方签订协议时间为20xx年12月,当时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因此当初的土地流转费为无偿具有一定的历史原因,符合当时我国农村状况。但随着国家有关农业政策的调整变化,各种相应的惠农政策相继出台,农民在耕种土地上的负担大量减轻,特别是20xx年国家取消了农业税费并实现农业补贴政策后,农民种田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加之土地资源的稀缺,土地流转费逐年提高,目前涉案土地周边流转费已达按每亩每年500斤左右稻谷折价。而国家政策的变化通常不可能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预见,因此继续按照原协议履行对当事人来说显失公平,该情形符合我国法律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

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因此,老姜要求徐某支付土地流转费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对于徐某应支付的土地流转费数额,在原被告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参照当地土地流转费和双方约定的承包期限、承包土地的目的等情况以及转包协议书中对土地流转费的约定状况,酌定从20xx年1月1日起调整为以每年每亩600元结算土地流转费。

法制宣传员广播稿范文 篇15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四四班的,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是“法制在我心中”。作为小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如何使我们在美好的环境中健康、快乐成长呢,除了好好学习之外,我们还应该如何加强自我防卫能力呢,有以下两点希望同学们多多学习: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我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掌握基本的求生技巧和安全意识:遇到侵害,学会报警。如果遇到坏人打哪个电话呢:110;如果遇到有同学或家人受伤严重呢120;如果遇到火灾呢、119。那我们打了报警电话又如何正确报案呢:拨通报警号码,电话通了以后:要说清楚你的姓名,你在哪个地方遇到了什么事情,将你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地叙述一遍。说清楚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为啥发生这个事,什么原因;结果怎么样。这些简单的情况一定要讲清楚,以便于我们的民警或是救援人员迅速准确的找到你、帮助你。同时提醒大家的是报警电话是紧急情况下才使用的,不要随意或是没事了就打报警电话。第二个是要注意交通安全、注意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特别重要,和我们息息相关,平时我们要做到不***、注意野外用火,学会在火灾中逃生。这些都是我们应该掌握的常识,也是关键时刻救命的稻草。

我们小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在做什么事时意见不同、出现矛盾,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我们学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希望我们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志成才!最后,祝大家学习愉快!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员广播稿范文 篇16

甲:优美的歌曲可以给你带来无限的快乐

乙:动听的广播可以给你带来无限的知识

甲:红领巾广播又如期和大家在电波中相遇了,大家好我是主持人

乙:大家好,我是主持人

甲:如果一首歌,唱不出童年所有的心情,就用一支笔,写下我们天真岁月里藏不住的伤心和欢喜。欢迎走进《佳文共赏》,主持人将与大家一起感受文字带来的魅力。

(内容)

乙:同学们如果你有一个苹果,我有一个苹果,我们交换,还是一个苹果;你有一个创意,我有一个创意,我们交换,就有了两个创意!期待我们的思维在这里交汇、碰撞,让生命永远充满活力,让活动永远充满创意!同学们,赶快把你的希望和心得写下来投稿到校园广播站!校园广播站会把你的快乐传递给大家。

甲:小故事中蕴藏着大智慧,欢迎大家和我一起走进小故事大智慧栏目。今天我要和大家讲一个拔苗助长的故事,同学们可要认真听呀。

从前有个农夫,种田时发现自己刚种下去不久的禾苗没有人家田里长得快,回家后,他苦想良策,终于想出了一个"妙计",他赶忙叫儿子连夜打着煤油灯,到自家田里把每束禾苗往上拔高一些,等全部拔完,已累的吃力地回家睡觉,心理美滋滋地想,明天我田里的禾苗一定长得比邻家的.快。

第二天一早,他顾不得累,兴冲冲地和儿子一起到自家田里看禾苗,有小部分禾苗已"翻白"飘浮水面,好不容易捱到中午,太阳一晒,禾苗全部枯黄死了。农夫当场气的生了病,不久便死了。他的儿子吸取了父亲的教训,买了上好的禾苗,重新种了下去,定期施肥,终于比邻家的禾苗长得快。

乙:同学们,你听完这个故事后有什么感想吗?这则寓言告诉我们,必须以客观规律办事,不能盲目求快求好,要明白"欲速不达"的道理。不能与客观规律背道而驰,否则将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甲:下面让我们来点轻松的话题吧,接下来进入第三个栏目——《欢乐跳跳豆》,愿幸福和欢笑永远伴随着你们!

乙:不甜的西瓜:小明和朋友一起路过一个西瓜摊,看见里面有很多大西瓜,就问摊主:"西瓜甜不甜啊!"摊主毫不犹豫的说:"肯定甜,不甜不收钱"小明想了会说:"哦。那就帮我挑一个不甜的吧!"

甲:现在让我们进入脑筋急转弯,动动你的小脑筋:

1、两只狗赛跑,甲狗跑得快,乙狗跑得慢,跑到终点时,哪只狗出汗多? (读两边)

乙:怎么样你想到答案了吗?答案就是狗不会出汗。我再给大家出道题:有一种水果,没吃之前是绿色的,吃下去是红色的,吐出时却是黑色的,请问这是什么水果?(读两遍)

甲:答案很简单,就是西瓜,同学们你答对了吗?

结束语

时间过的真快,本周的广播又要和大家说再见了,让我们在美妙的歌声中结束这次愉快的心灵之旅吧,同学们,下周见。

法制宣传员广播稿范文 篇17

今天是20xx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四个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中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是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它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

就政治方面而言,宪法的作用主要是确认和巩固国家政权以及相应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从经济方面来讲宪法作为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对经济基础产生反作用;就文化社会生活而言,宪法通过确认符合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社会思想和伦理道德意识,为人民当家作主实现统治职能提供思想文化基础。

宪法的实施是国家稳定的保障。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并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方式和途径。只有实施宪法,才能充分实现人民的民主和自由权利,真正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宪法的实施需要我们每一位公民知道宪法,了解宪法,遵守宪法。

设立宪法日就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设立国家宪发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作为企业员工,我们不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同样也要做到遵守企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就要求我们每个从业人员都要遵守纪律和法律,尤其要遵守职业纪律和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是每一名员工应尽的责任与义务。遵纪守法是维护公共秩序,保社会生活安定团结的重要条件。它确保人民生活正常,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宁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必须具有很强的法制意识,有必备的法律知识,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认真执行各项法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法律的权威不仅仅建立在执法者的严明执法上,更体现在所有人对法律的尊重上。培养公民的法制意识,使越来越多的人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

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的意识。作为社会人,尤其是作为国有企业的员工,要善于自我约束懂得依法维权,还应该在社会公共秩序受到破坏、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坚决地与之进行斗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真实意愿,也是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而违法乱纪就是践踏人民的意愿,违反社会的规律,小则危害自己,大则危害社会。无数事实证明,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绝不会有什么好的后果,也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

法纪不但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良好道德的表现。但愿每一位员工,时刻不忘遵纪守法,这既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光荣,它会让你一生平安,也会让我们的企业、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

法制宣传员广播稿范文 篇18

男:采撷一缕阳光,编织成七彩的花环。

女:留住一阵清风,播撒出希望的明天。

男:付出一份真诚,打造出温馨的世界。

女:带走一丝烦恼,让快乐伴我们同行。

合: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啦!

男:本期节目由我们四(1)班主办,我是主持人(周何子涵)

女:我是主持人(项玲琳)

合:本次红领巾广播的主题是——《与法同行》

甲:首先请大家聆听上周校园动态:

乙:为了不断提高我校班主任工作的能力,提高晨会课教育质量。本周继上周开始继续开展优秀的晨会课展示。本次活动各位班主任精心准备,给大家总体的映象是:短小精悍、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精彩不断、各有亮点,解决了晨会课虚设、无序的难题,进一步规范了晨会活动,真可谓"小晨会,大课堂"。

甲:为了提高学生思想意识,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使学生的养成教育真正落到实处。11月26日早上利用晨会课时间,新区第二小学三至六年级举行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知识竞赛,活动的目的是加深学生对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了解,并能以"规范"作为自己的日常生活准则,从小养成良好地学习、生活习惯。此次活动极大地促进了学生的行为习惯的养成,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学生行为,使全校形成了"人人争做四好少年"的热潮。

甲:唉,项玲琳。你知道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乙: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希望同学们也能记住这个日子。

甲:是的,法律法规很重要,有句话说得好,"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

乙:邓小平爷爷曾经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法律与习惯、纪律一样。都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同时法律也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学习、生活环境。

甲:你说得不错,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得到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增强,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乙: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我们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小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甲: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一些生活中的法律。

在我们生活中,发现很多同学在回家的路上不能做到遵守交通规则,这样是很危险的。大家都知道鸟在空中飞翔,鱼在水中嬉戏,它们都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在路上行走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有可能会被车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还有就是我们都知道拨打110是很正常的,但你知道吗?用电话乱打110是违法的。据有的城市统计,在警察所接到的110报警电话中,有相当一部分竟然是中小学生拨着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谎报火警、匪警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拘留15天的刑事处罚,可见这种行为的严重性。

乙:你带来的这些生活中的法律看来我们真的要遵守。我们每天在学校的时间也有很多,这里有没有一些法律的学问呢?

甲:在学校里,我们最主要的就是要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比如说,有的同学故意破坏学校的课桌椅,有的`在门、窗上乱图乱画,有的随意

采摘、破坏校园里的花草树木等等,这些都是破坏公物的行为。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和集体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国公民必须热爱公共财产,爱护公物既是美德,又是每个人的责任。同时当见到有人损害公共财物时我们要能劝阻。

乙:在生活中,有的同学错误地认为法律离我们很遥远,其实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遵纪守法要从自己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入手,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课的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要牢牢地记在了我们的心中。

甲: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当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合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乙: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我们四(1)中队向全体同学发出如下倡议:

甲:1、遵守校园交通规则,不在校园内骑车;

乙:2、不无故旷课、不夜不归宿;

甲:3、不打架斗殴,不辱骂他人;

乙:4、不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甲:5、不偷窃,不故意毁坏财物;

乙:6、不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甲:7、不参与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乙:8、不看、不听色情音像,不读无益身心健康的读物;

甲:9、不进入网吧、游戏厅;

乙:10、不做违背社会公德的事情;

甲:1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争做文明学生。

乙:12、树立崇高的理想,增强学习的进取心,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做社会有用之材。

甲:我们作为二十一世纪的阳光少年,应该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社会上的各类法制法规,做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小学生,决不能知法犯法,更不能愚昧无知地跟着他人犯法。

乙:与法同行,让我们懂得岁月之短暂,生命之宝贵;

甲:与法同行,让我们摆脱冲动与鲁莽,拥有理智与稳重;

乙:与法同行,让我们拥有灿烂辉煌的明天。

甲:同学们,就让我们从今天起,从这里开始,与法同行,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小公民。

甲:一首《好少年》送给大家,希望大家长大后都能成为一名对国家有用的好少年。

法制宣传员广播稿范文 篇19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今天播讲的内容是整治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开展。为配合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活动,让广大群众准确判断什么是违法建设,认清参与或购买违法建设的危害,快速有效打击违法建设,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现就“违法建设”问题向你作专题介绍,希望你通过学习,自觉抵制并积极参与打击违法建设。

一、什么是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违法建设的危害:

(一)乱搭乱建易使房屋的基础遭到破坏,不仅影响了市容环境同时也存在各类安全隐患。

(二)危害公共安全。违法建房房主随心扩大建房面积,挤占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事件,难以及时救援,将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三)侵蚀城市公共资源、宝贵的土地资源和发展空间受到违法建设蚕食侵占,制约了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影响城市对外形象。违法建设的高强度开发和低水平无序管理,城市建设杂乱无章,不能达到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的要求。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损害城市环境和对外形象。

(五)危害社会公平正义。违法建设者其建房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自己居住,而是想拿来出售或出租,以获取最大利益。

(六)破坏社会风气。一些人利令智昏,顶风建房,阻扰拆违事件时有发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三、查处违法建设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四、城市规划相关要求:

(一)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各类建(构)筑物,工程开工前应当严格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违章搭建彩钢棚等影响市容的建(构)筑物。

(三)临街建筑不得设置遮阳(遮雨)篷,小区内经批准设置遮阳(遮雨)篷的,应当做到整齐、清洁、美观,高度不低于3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米。

(四)临街建筑物不得安装外挑式防护栏,防盗窗安装时不得超过窗台外沿。

(五)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五、整治违法建设的范围:

(一)在待建用地、政府规划预留地和城乡结合部城镇发展用地上的违法建设;

(二)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三)侵占公共绿地、侵占市政公共设施、严重影响城镇景观或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设;

(四)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

(五)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

(六)在建筑物屋屋项、阳台、平台或外走廊上违章搭建的设施;

(七)其它被认定的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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