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安全的广播稿范文300字(精选9篇)
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我们六年级的学生在三点到四点这段时间听了次讲座,内容是“远离犯罪,保护自己”。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许多。
提到“法”,我们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方法、办法、法律”但是,你真的了解法律吗?提到法律,立刻给人严肃的感觉。有了法律,社会和谐;有了法律,才能控制犯罪。关于年龄方面的法律知识:若你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已不是个小孩子了。若你满了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统一从轻发落。但你如果不满十四周岁,犯罪的话,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还年少,无知不能让你判断是非。
这次讲座举了许多罪。例如:抢劫罪。所谓抢劫,就是一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了数额较小的罪行的话,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一般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火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火没收财产。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让我明白了如何防止罪案的发生。让我学会如何保护自己,不去做坏事,不犯罪。我明白了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帮助坏人做坏事。做一个知法懂法讲法的人。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许多法律知识,让我受益匪浅,一生受用。
老师们、同学们:
星期五,是法制宣传日。所以,学校就请来了法制警官,给我们上了一堂让我深有体会的法制课。
听了一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我可是受益匪浅。一个个青年犯案的例子,让我们了解到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造成他们现在的样子,基本的原因是在于他们对法律的了解不多,总认为这样做没关系,到最后才反应过来。在这些例子中,有很多人只是一时冲动,为了解气,才范下了一发不可收拾的罪行,当初如果平下心来仔细想想,自己该不该做这些事,也就不会像现在这样。
犯了罪,一关就是十几年,甚至是把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而在人生中,青春是最为宝贵的,如果把这最美好的时间浪费在那黑暗的且失去自由的屋子里,那会在今后的人生中留下一道阴影,无法复原,还会因为对社会的恐惧而想要逃避。
青少年犯罪,不仅虚度了自己的青春年华,还会连累到自己的所有家人,因为他们把一切都交给了我们,就算是为了他们,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伤害他们的事。
听完这次讲座,让我的感触很多:我们从小就应该做个清白的人,老师对我们的教导。我们不能忘记他们的养育之恩,就去犯法,不仅对自己有害,对别人也有害。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上午好!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我国设立法制宣传日的目的是教育全社会公民懂法、学法、执法和守法,并成为一种终身的习惯。使我国各种法律法规能够真正贯彻执行,真正成为一个法制国家。
中国有句话:“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就是说无论做社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我国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的行业,不同年龄特征公布了上百部法律。例如,针对青少年制定的就要《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而且法律的条规,条款越来越完善,使法律法规渗透到每个领域,每个公民,做到真正的人人皆知。
学校也有法,学校里的法律即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中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语言等方面的要求,不爱好公物,乱扔垃圾,沉迷网络。旷课,偷窃,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
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的校园人文环境。
未成年人犯罪是各种犯罪中最令人痛心,最值得社会关注的犯罪行为。青少年年少气盛,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时期,还没有形成健全人格,说话做事往往缺乏理性的思考,不计后果;如果受到不健康社会现象的影响,就可能逐步走向违反社会公德,触犯法律,直至犯下不赦之罪。这难道不发人深思,催人警醒吗?思想决定行为,行为形成习惯。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维持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今天播讲的内容是整治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开展。为配合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活动,让广大群众准确判断什么是违法建设,认清参与或购买违法建设的危害,快速有效打击违法建设,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现就“违法建设”问题向你作专题介绍,希望你通过学习,自觉抵制并积极参与打击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一)乱搭乱建易使房屋的基础遭到破坏,不仅影响了市容环境同时也存在各类安全隐患。
(二)危害公共安全。违法建房房主随心扩大建房面积,挤占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事件,难以及时救援,将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三)侵蚀城市公共资源、宝贵的土地资源和发展空间受到违法建设蚕食侵占,制约了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影响城市对外形象。违法建设的高强度开发和低水平无序管理,城市建设杂乱无章,不能达到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的要求。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损害城市环境和对外形象。
(五)危害社会公平正义。违法建设者其建房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自己居住,而是想拿来出售或出租,以获取最大利益。
(六)破坏社会风气。一些人利令智昏,顶风建房,阻扰拆违事件时有发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老师们、同学们:
由学校组织的一年一度的法制讲座如期而至,其主题是“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中国人都知道,从1840年开始,英国向清朝引进大量***,吸食过大量***的中国人从此一发不可收拾,直至清朝灭亡,这种毒害仍在继续,甚至逐渐向全世界蔓延。由此可见毒品的危害一斑。
”如今,吸毒的人不只是中学生,就连小学生也加入了这个行列。“这句话是杨顺德警官的演说词。当时,我着实被这句话吓了一跳。冰心奶奶说得好:”游人不解春何在,只拣儿童多处行。“小学生正值朝气蓬勃、清纯可爱的一代,他们仿佛是清晨的朝阳,充满希望;他们是祖国的期盼,拥有大好光明的前途。可是,如今却被”黑暗“慢慢侵蚀,如不及时制止,岂不是出现亡国的危机,怎能”任性“下去……
都说”父母是家里的顶梁柱。孩子是父母的希望。“对于一个家庭,无论是哪位家庭成员走上吸毒的道路,都是对那个家庭沉重的打击,而且吸毒不仅加重了社会负担,还败坏社会风气。总的来说,吸毒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都是百害而不一利的。
所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希望我们共同努力,洁身自好,遵纪守法,出门在外处处留心。希望我们能健康快乐的在祖国的蓝天下成长,并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国家之栋梁,社会之人才,老师、父母之骄傲!
老师们、同学们:
涛涛历史长河中,法律,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獬豸断案到商鞅变法,再到今天的依法治国,人们也越来越重视法律遵守法律。
青少年,作为组国的花朵,更应该知法、学法、懂法、守法。了解它的性质,作用,并学会运用它来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生命安全。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王钦杰检察长指出“青少年学习法制知识,从各个方面看都是必要的。”是的,我们身处法治社会无时无刻都受法律的监管与保护,正如王钦杰检察长所说“法律无处不在”。
我们做为新时代的主人,作为将来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重要力量,新近法律是我们成长路上的必然要求,那么,我们怎样才算在现阶段作到“亲近”法律了呢?
第一,便是要做到遵守法律,当在青春,我们正处在价值观塑型的重要时期,如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什么才是正确的价值观?法律便给了我们一定的依据,它所表达出的,无不关乎人类在社会上行为的底线,只有以此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更好地立足。
第二,就要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论是我们的受教育权,生命财产安全权,亦或是隐私权等权利受到危胁,法律都是我们保护自已的有为武器。
坚守底线,牢记道德,做有道徳的优秀学生,守法律的合格公民。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
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
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老师们、同学们:
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我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特意为我们组织了一场法制教育报告会,对我们来说真可谓好处重大。这堂法制教育里面讲了很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各方面原因展开论述,使同学们更好地认识青少年的犯罪心理。
家,是青少年第一个影响最深的地方,有的父母忙于工作,忽略了对子女的照顾。因此。他们胡乱结识朋友,到处留恋,自甘堕落;甚至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期望父母关心自我,不惜一切,又偷又抢,坏事做尽……
学校,是第二个影响青少年的地方。例如,一些青少年因为和同学一时怄气,就影响了彼此之间的友谊,还很容易导致心灵或肉体上受伤。又例如某某同学被老师批评了一顿,如果理解不了,就怀恨在心,便处心积虑想谋害老师。罪恶,往往是在不明白中,一些不经意的事情中造成的,缺少了胸襟,那么,你就会成为罪恶的“猎物”。
第三,便是自身原因。俗话说的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法规意识,随意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就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里根深蒂固,而且会越来越严重,到时,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是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一已是百世身。这句话恐怕那位少年此刻是最为明白了。
老师们、同学们:
星期五下午的第一节课下课的时候,我们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举行了一个专题叫《法制讲座》的会。在开会的时候老师还会根据各个班的表现评一个最具班风奖。这一个会是关于一些法律的问题。
为我们讲法律的是一个律师。在开会的过程中,老师说出了一些在生活中的一些案例,这些案例都是由于小学生或者是中学生犯错的案例,所以讲的非常真实。比如说有一个案例:在高中里有一个学生买了一部几千元的照相机,带回学校,结果被人偷了。后来才查到是隔壁宿舍的学生偷的。老师一边讲案例一边提问题,那些是对那些是错的,有很多同学都勇敢的举起手来发表自己的意见,有的同学说错、有的同学说对,七嘴八舌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由。在讲的时候在座的每一位同学都非常的认真听讲,有的拿着一本笔记本出来记下一些有用的资料。除了讲案例,老师还提出一些法律基本知识的问题给我们同学回答。
听了上面的案列,我顿时明白了很多,以前,我以为犯罪离我们很远,现在我才知道犯罪离我们近在咫尺,就拿最遥远的吸毒来说,平时可能满不在乎地说:“那是意志最不坚强的人干的,我是绝对干不了的!”但是听了朱庭长讲的案例后,我不敢不把它当一会事儿了,平时,我在电视上看的都是国际大案,心中不免有些自己犯不了罪的想法,现在知道了,甚至是故意把一个人打青,就可以判刑。
朱庭长讲的一个又一个真实的案子,让我们明白了太多东西,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