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诚信计生工作计划(精选4篇)
根据上级计生部门的文件要求,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关心和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村(居)为主”工作机制,推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决定在全村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诚为先的理念,积极探索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根本转变,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的诚信计生模式,实现“干部解压,群众方便,效率提升”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内容
对本村未满49周岁的孕环检对象子女年满16周岁且未婚的家庭实行诚信合同管理,分类指导,全程服务,注重早孕发现和控制早婚早育,突出孕环情监测制度改革和工作效率提升。一是对40周岁以上的育龄妇女,一年至少参加一次生殖健康检查;二是对40周岁以下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年参加两次孕环检检查;三是对新婚未育、准生二孩对象和不符合加入诚信小组条件的孕环检对象以月访视为主,重点对象随时监测;四是对流动人口孕环检对象除按以上规定分类管理外,还另外加签流动人口合同,每年每季度自觉寄回孕检反馈单,或每年两节或因事、农忙等情况返回时应主动与镇村联系一次。到镇服务所做返乡检查。
三、具体措施
1、双向承诺。镇计生办和村民委员会参加诚信计生的家庭承诺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权利;诚信计生户向镇居承诺自觉按政策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违反诚信合同规定。
2、充分自愿。符合条件的群众在互相信任、自愿的前提下,本着居住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则,组建由—15人的诚信计生小组,民主推选产生诚信小组长。诚信计生小组成员必须经本人申请,小组成员评议同意、村委会批准后,才可作为诚信计生户。凡诚信计生户都要签订《新江村村民诚信承诺协议》(以下简称《诚信协议》)。流动人口相对集中且有固定工作场所,相互之间经常联系的也可自愿组成计信计生小组,并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3、依法自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诚信计生小组每个成员自觉履行《诚信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村委会对参加诚信计生小组并守约的成员优先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新江村计划生育诚信奖励优惠待遇》。对诚信小组成员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者本人除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处理外,小组成员不能享受村相关奖励优惠待遇;当诚信小组成员及家庭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收养等行为时,其他成员要积极主动做好说服劝解工作。积极配合村两委做好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
四、实施步骤
1、成立组织。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两委全体成员、计生协理事、计生专干为成员的诚信计生工作领导组,计生专干负责诚信计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2、召开会议。开好村计生协理事和村民代表会议,学习《计划生育合同》、《村实施计划》、《诚信承诺协议》,并讨论通过《新江村诚信计生奖励优惠待遇》,进一步修改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3、推荐组长。深入到居民小组召开群众座谈会,宣传好开展诚信计生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让广大群众明白并积极主动自愿参加诚信小组,填写诚信计生户申请表,签订《计生合同》。召开诚信小组成员会议,民主推选产生诚信计生小组长。
4、开展评议。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诚信计生档案,稳步推进诚信计生工作。村计生协会组织会员开展评议活动,对村诚信计生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年度评议,监督村委会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是否履行《村规民约》和《诚信协议》,确保诚信计生落到实处。
为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人口政法[20xx]55号)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辽人口办发[20xx]3号)文件要求,维护好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我市依法行政和诚信计生工作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坚持“民需我为、我为民乐”工作理念,不断创新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形式内容,把诚信体系建设与人口计生工作结合起来,把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治结合起来,以利益引导、依法行政、服务关怀、宣传倡导为抓手,以“健康家庭促进计划”、优质服务、文明执法专项活动、便民维权示范岗创建等为载体,深化诚信计生工作,较好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嬴得了基层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树立了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诚信计生工作是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思路转变的有效途径,是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依法行政、村居民自治、便民维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和优质服务的升华,是阳光计生行动的拓展。“”时期,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处在重大的转型时期,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充分发挥诚信计生在推进工作落实、破解难题方面的积极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各级要充分认识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要求,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工作氛围,全面组织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二、明确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中心,改革创新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诚信为政,取信于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发展。
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 x年,全市80%以上的区市县实现诚信计生。20xx年,全市区市县全面实现诚信计生,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要有根本转变;建立起行政管理部门与群众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监督和相互协调的良性互动关系,形成稳定长效的诚信计生工作机制;建立政府引导下的以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为依托的面向家庭高质量服务的工作模式,家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免费、奖励、扶助及优先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基本实现。
三、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要求
各级要把推进诚信计生工作与基层阳光计生示范单位创建、政务公开、村居民自治、依法行政、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等结合起来,实现多位一体的运行工作模式,扎实推进诚信计生工作深入健康开展。
1.加强领导和监督。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年度计划。要把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计生工作的实际,制定全面推进诚信计生的工作方案,并将其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方案要在6月前报送至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从今年开始,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并不定期地通报检查情况。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半年自评检查情况要及时报送市人口计生委。
2.深化政务公开。坚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应重点公开的内容和主要形式,结合落实“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和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促进诚信计生与“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操作”、“阳光维权”的融合,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立信于民,推动诚信计生深入发展和公开透明地运行。
3.落实依法行政。要将依法行政作为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增加管理服务透明度。落实以人口计生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为重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有奖举报制度;要加强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做好企事业单位的人口计生工作信用评估工作。加大政策推动和协调力度,探索扩大奖励扶助政策的覆盖面,研究制定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和便民利民措施,丰富诚信计生内容。贯彻落实省人口计生委《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推动解决关停并转企业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遗留问题;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建立计生家庭以外伤害保险财政补贴制度。
4.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创建便民维权示范岗活动。指导基层修订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按照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诚信计生。
XX年我镇坚持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诚信为先的理念,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管理机制,强化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群众互信的“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的诚信计生模式,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口计生整体工作水平。
一、工作目标
XX年通过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全面落实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实现基层人口服务管理便民利民,全面落实国家、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免费、扶助、奖励及优先优待政策,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在全镇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认真落实法律法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规定,应将人口计生各类信息全面、准确、真实的公开公布,并应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履约践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和激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尊重群众、理解群众、体贴群众,把他们作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主人。
(三)坚持转变作风。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摆到同等地位,相互承诺、相互约束、双向互动,管理者必须带头做到有法必依,有诺必行,有行必果。
(四)坚持村民自治。发挥村务公开的作用,提高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深入了解群众实际需求,广泛征求群众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以各村为牵引,在充分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采取组建诚信计生自治小组,签订诚信计生协议的形式,明确政府部门和村委会的职责及服务保障承诺,同时也明确签约群众的权利义务。动员群众主动参与诚信计生工作,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保证基层群众及时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知识,自觉维护自身权利。
(二)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推进诚信计生工作首先是政府工作人员要讲诚信,关键是依法行政。镇级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管理和服务的透明度,大力推动以人口计生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为重点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立信于民,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重要意义。诚信计生是新时期转变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机制,突破工作难点的有效途径;是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开展基层民主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夯实群众基础、改善政风民风、促进社会和谐。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建立服务活动场所(会员之家、人口学校等一室多用),每个诚信小组一年开展活动应不少于4次。
二是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奖励扶助优惠政策、诚信计生承诺内容、监督电话等公开上墙,依托阵地开展诚信计生宣传教育活动,让诚信计生工作家喻户晓。
三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将诚信计生工作融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新型人口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开展诚信计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结合群众需求,按照程序与村委会和育龄群众签订《诚信计生承诺协议书》,明确各级的工作职责,明确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及义务,建立、健全计生服务与管理工作制度。
(四)签订协议,履行承诺。
三方双向承诺:镇计生办和村委会向已婚育龄妇女承诺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权利,已婚育龄妇女承诺自觉按政策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违反诚信协议,自愿签订协议。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五)整合资源。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镇协调各部门制定、完善利益导向制度,拓宽普惠内容,为利益导向向诚信计生户倾斜和加大帮扶力度提供政策保障。村委会切实兑现承诺,认真落实对诚信计生户优先、优惠、扶持等激励政策,确保诚信计生户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XX年我镇将在XX年的基础上继续推行诚信计生工作,力争在XX年底在全镇全面实行诚信计生,重点是红柳湾村、石坝村和甜水河村。现将XX年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认识一是认清开展诚信计生工作是计生工作的发展方向。群众是计划生育的主体。可以说,依靠双向承诺,互相守信。做好计生工作,是计生工作上新水平的重要标志,它比单纯靠行政手段推进计生工作又上了一个档次。二是认清开展诚信计生使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计生工作机制,夯实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基础的关键。三是进一步认清开展诚信计生是推动基层民主发展建设的具体行动。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它涉及到千家万户,群众性、政策性很强,是群众敏感的问题之了,增强这项工作的民主性非常必要。开展诚信计生,正是增强计划生育民主的有效措施。由村委会、计生协会组织群众依法对计划生育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建立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相统一,行政指导与基层群众自治相统一,计划生育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新时期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就能唤起群众的主人翁意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扩大基层民主的实施范围,促进民主法制建设。
(二)继续动员各方面力量,营造诚信计生的社会环境我们要充分发挥司法、民政、妇联、计生协会的作用和村民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大力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实施诚信计生协议管理,明确群众的权利义务和政府的职责,尊重和维护群众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生殖健康权以及获得规定的奖励扶助待遇的权利,动员组织群众参与到诚信计生工作中来,激励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只人全社会齐抓共管,采取多种措施,实行阳光计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才能保证诚信计生的顺利实施。
(三)抓好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诚信计生要按照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制考核指标体系,改革完善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指导基层清理、修改或废止不适应诚信计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村规民约条款。从实际出发,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力所能及地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村民委员会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征地补偿款等经济利益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诚信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保障承诺的顺利实施。同时在开展诚信计生活动中,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各级制定的各项奖扶、优惠政策。要认真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在阶段性的目标完成任务完成之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建立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