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飞逝,时间在慢慢推演,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工作计划了。但是相信很多人都是毫无头绪的状态吧,下面是整理的最新计划生育工作开展 计划生育工作方案(优秀10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兹有我单位职工某某,男,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与配偶XXX,女,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系(初,再)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
单位盖章
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20xx年是“”规划的开局之年,对于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为此,我镇初步制订了20xx年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如下:文秘写作网,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
指导思想:以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新机制,确保完成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全镇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加快我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工作思路:明确一个目标,即计划生育率达9;突出一个重点,即建立计划生育责任追究体系和考核体系,落实四项措施,即抓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抓好优质服务工作,提高群众满意率,抓好依法治育工作,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率,抓好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工作,提高政策落实率。我们具体工作措施是:
围绕计划生育率指标,不断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工作。具体做到落实两个保障,增强六个强化,抓好一个环节。落实两个保障:
(一)争取投入机制的保障。积极争取镇党委、政府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合规的财政基本投入,使全镇财政对计划生育的投入达到人均9.以上的考核标准,并纳入预算加以保障,保证计生基本免费项目的落实,保证计生优先优惠政策的兑现,保证基层工作正常运转。
(二)是争取队伍保障。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计生队伍建设,继续坚持竞争上岗、绩效联酬,严格奖惩、末位淘汰的工作机制。紧密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际,3月底4月初拟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对计生办人员、村组妇女主任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技能。以每月工作例会为契机,以会代训,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计生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开展计生系统“比、学、赶、超”等活动,使广大计生干部树立服务理念和提高服务技能。增强六个强化:
(一)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网络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基础账卡册,坚持目标责任管理,明确责任,狠抓各项目标、任务、措施的落实。
(二)是强化康检服务工作。坚决实行一年六次的康检服务,以见面率为重点,以服务质量为保证,确保每个育龄妇女孕育情况清、措施落实情况明,争取参检率10。
(三)是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对外流已婚育妇,要坚持按村规民约,实行合同化管理。20xx年,我镇将实行流动人口季度服务情况镇级审核制度,对寄回无效报告单和不能及时寄回报告单的对象,要通过加强联系,督促她们参检到位;对流进人口进行清理,摸清底数,主动与户籍地和管理单位联系,做好交接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对未婚青年,要摸清她们的实际婚育状况,纳入管理,争取做到无无证生育现象。通过以上措施,确保管理服务率9以上
(四)是强化办证服务。镇与村、村与组与对象户要签订责任状或保证书,对领取结婚证的新婚对象和符合照顾再生育一孩对象要加大办证力度,确保办证率、准确率和及时率达10。
(五)是强化避孕节育工作。要通过宣传、咨询和知情选择,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长效的避孕措施,确保措施落实率达10。
(六)是强化对市重点管理村转化工作。对各村坚持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对市重点管理村由党政主要领导挂钩联系,要加强督查,定期解剖,每月召开形势分析,
查出症结,谋求转化,确保后进村转化率10。狠抓一个环节:即户口迁移环节。对户口迁移对象,实行村审核、镇把关,对每个迁移对象尤其是一个女孩对象,要摸清她们迁出原因,杜绝利用户口迁移而超生的现象。
形成镇、村、组重视计划生育工作的氛围。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要切实担负起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形成村组干部共同抓的格局。坚持镇领导挂钩重点管理村制度,加大后进村转化力度,建立分工负责制。计生办人员要分包到村指导各村工作。建立计划生育责任追究体系。在责任追究上,对超生责任人要按照文件规定坚决处理到位。在考核上,坚持事前详细规划,事中督促检查,事后落实兑现。坚持一项一考核,一事一兑现。加大奖惩力度,奖优罚劣。对镇计生办包村干部考核要坚持以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对村级计生责任人要与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挂钩,有超生对象的村,要给予村级责任人300以上处罚,并在工资报酬上扣除。对组级考核要与工资报酬挂钩。本年度在计生专干、村组宣教员工资由计生办考核发放的同时,镇党委政府决定村民小组长的工资也纳入计生办考核发放。同时我镇拟订四月初组织各村妇女主任牵头换村进行工作量化考核,并把此次考核纳入年终考评。
以开展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为重点,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
一是提高婴儿出生缺陷干预率。对怀孕的育龄妇女,镇村要通过宣传,组织她们参加市、镇、村一级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对病残儿照顾再生育对象和部分育龄妇女要动员和鼓励她们参加二、三级干预,有效降低出生婴儿出生缺陷率。
二是提高知情选择率。对每个应落实措施对象,由计生指导所人员向其介绍避孕措施种类、特点和避孕原理,使其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选择一种长效的避孕措施。
三是提高随访服务率。镇计生指导所人员要提高工作责任心,及时对育龄妇女进行随访服务,有不良反应的,要及时帮助落实治疗,对节育措施到期的,要督促她们及时更换措施,及时通知绝经对象要终止措施。四是要充分发挥计生中心站作用,开展具有特色和一定层次的服务内容,提高育龄妇女的健康水平。
首先,转变宣传思路。要跳出就计划生育搞宣传的狭窄空间,以群众参与、群众受益作为计生宣传活动的出发点,从先进文化的层面,来思考和推进计生宣传教育,使先进婚育文化成为群众自觉要求,成为群众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搞好宣传融入。要采取多种途径,开展计生宣传教育进村组、进学校、进农户,同卫生、广电、民政等相关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同重大节庆结合起来,使新型生育文化在结合中融入,在融入在发展。第三,拓宽宣传渠道。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体的作用,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为主题,加大对计生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第四,注重"直面宣传"。要坚持把宣传教育与日常计生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动员和组织计生干部,深入基层、走进群众,通过宣传访视、沟通谈心、排忧解难、送证上门等交流与服务方式,以更直接、零距离的渠道开展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亲和力、感染力和号召力,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进步、文明的婚育观念,努力建设和谐的新型生育文化。第五,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专题宣传活动,要加大投入,要通过典型推动的力量,营造文明新风吹遍万家的氛围。
要大力宣传和实施“关爱女孩”行动,在社会上形成“尊重女性、关爱女孩”的浓烈氛围。
一是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将全镇只有一个女孩且贫困的家庭排出来,建立档案。
二是制订措施,实施帮扶。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联合妇联、劳动保障、民政、司法、教育、中小学校等部门和单位,对贫困母亲和贫困女孩实施帮扶,特别在公益金扶助对象要优先考虑到独生女家庭。
三是认真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和奖励扶助制度,健全利益导向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和奖励扶助制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让群众全面了解实行计划生育可以享受的各种优先优惠。全力抓好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兑现与落实工作,使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家庭切实享受各种优先优惠政策,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让群众逐步形成"计划生育好,政府帮养老"、"养儿防老不如优惠政策好"的思想观念。建立奖励扶助制度的运行机制,把握排查摸底,资格确认环节,使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漏,充分发挥政策推动力的作用。
四是大力开展整治两非工作,要按照市20xx年开展集中整治两非工作要求,对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终止妊娠的行为进行,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强化部门职责,实行“上下联动、部门联手”,宣传、法制、利益导向等手段,多管齐下,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促使性别比趋向平衡,营造男女平等的氛围。
20xx年,我们要以提高依法治育水平和执法能力为目标,大力加强依法治育工作。
一是以提高法律法规知晓率为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对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要制订计划,以镇村组干部和广大育龄群众为宣传对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利用发放宣传资料,集市咨询,专题培训等方式,让全镇干群知晓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二是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为目标,加大执法力度。要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调查取证难、征收难等突出问题,要积极探索,要通过宣传、教育、行政、组织、法律等手段,多管齐下,提高征收率。在征收过程中,坚持程序合法,主体合法,征收标准合法。在征收过程中,对拒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重点难点对象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依法强制征收,扩大征收的影响面、教育面和宣传面,营造"超生必罚"的紧张氛围,纠正当前社会上流传的关于"国家政策放宽、普遍可以生育二胎"的舆论误导。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七个不准的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四是实行村民自治。充分发挥和依靠群众的力量,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通过制订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规范生育行为,弥补法治不足。
总之,20xx年,我们将在镇委镇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计生委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而努力工作。
谢谢大家
今年以来,在县人口计生和法制科的正确领导及直接指导下,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人口计生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强培训。
一是乡党、政府对计划生育法制工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法制工作领导。二是加强对计生队伍培训,经常进行法制培训教育,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违纪事件发生积极组织计生办人员参加市、县组织的计生法制培训,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三是邀请县法制室领导到乡对计生办、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及村计生管理员进行培训,切实使广计生干部掌握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为依法开展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力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我乡多次召开由各村干部及计生办全体人员参加的计生法制工作会议,采取出动宣传车、刷写标语、发放宣传页等不同形式力宣传,强力造势,使广干群了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增强广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使其支持、理解、配合计生工作开展。二是组织计生办法制、专干在计生办轮流值班,随时接待群众来公布计生办电话,随时接听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投诉。同时,要求各村要充分利用人口学校及村务公开栏等载体,对计生奖扶、特扶、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各项业务进行宣传、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立机制,维护权益。
一舒范完善法制工作机制,认真妥善处理群众映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继续加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切实提高征收到位率。积极开展有奖举报违法生育案件活动二是建立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我们严格奖励扶助的'各项标准、条件开展工作,对各种对象认真进行摸底调查,严格把关,坚持标准,坚持做到不让一个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混入其中,也不让一个应享受奖扶条件的对象落下。三是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进行救助。四是抽调机关工作人员及计生执法人员x人,分成x个组,对全乡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程序,规范执法。
一是经常对各村进行巡回检查,尤其对各村计生管理员在群众办证、入户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对举报或乡村排查出的政策外违法生育对象逐人落实,均由计生办5位持证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处理,处理中全部做到亮证执法,真正做到一事一案,一案一卷,一卷一审,切实做到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依纪、依序进行。止目前,全乡已查办违法生育案件x起,其中网上审批18起,征收社会抚养费x万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x起,确保政策面前人人平等。三是在规范征收、提高征收率的同时,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等相关财务规定。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按照上级计生部门要求,进一步加依法行政培训力度,着力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依法行政能力及业务素质,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政策法规工作:
一是继续依法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二是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有计划地组织计生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相关内容的学习培训,加强计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行政侵权行为,防止违法案件发生。四是按时、按要求完成县人口计生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以下情况能生“二胎”(各地规定可能略有出入,须参考本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2、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其他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公布《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推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基本实现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异地办证。
2011年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玉庆透露,计生部门正在考虑放开二胎政策,很多专家对此做了研究。王玉庆认为,放开二胎政策不会导致人口暴涨。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也就是“单独二胎”政策。
2016年1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介绍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有关情况:预计2030年前后总人口达到14、5亿左右的峰值,到本世纪中叶,中国人口总量仍将保持在13、8亿人左右,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保持适度的人口规模。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20xx年是“”规划的开局之年。在新的一年里,我村计生协会及协会成员要以“中国计生协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科学发展规划纲要》,紧紧围绕上级政府确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开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村计生协会工作新局面,为促进人口的素质不断提高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努力工作,为此,村计划生育协会在今年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村计生协会将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各种政策。如大力利用村iptv网络、村上的大小会议、村计划生育专栏、计生标语、发放计划生育宣传资料等,宣传开展计划生育协会活动的意义、作用、宗旨、章程、计划生育协会须知等。大力宣传和倡导作为一名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应尽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让村民都能知道有计划生育协会这个组织,并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会员定期开展各种活动。
二、充分发挥村计生协会的作用,大力开展好农村种养业实用技术的培训。
一是发放各种农村实用技术资料到村民手中,学习并用予实践;
二是组织村民、计生协会会员通过远程教育培训或请上级专家来培训农村实用技术;
三是组织村民、计生协会员向全村的科技示范户学习并予推广,让家家户户至少都有2至3门实用技术,促进大家共同致富。为促进村民充分就业,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好各种外出务工技能培训,使外出务工人员有一技之长,同时做好务工信息、招工启事的宣传,让有外出务工意愿的村民都能尽量找到如意的工作。
三、村计生协会大力开展“关爱女孩、关爱女性行动”。大力倡导关爱女孩、关爱女性就是关爱我们人类本身。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社会主义新型文化,如通知女孩们免费参加体检、打儿童免疫针。为全村特困的独女户、双女户家庭申请办理享受农村低保、学生实行“两免一补”、享受“1+1”帮扶、计生“三结合”帮扶,在春、夏、冬救济作为救助的对象等,切实让她们家庭渡过生活难关,享受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同时在镇计生办的统一安排及指导下,为全村妇女开展青春期卫生、女性生殖健康免费普查、怀孕与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常识的学习,使计划生育事业真正造福于人民。
四、利用村计生协会组织,开展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等,同时开展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五、大力宣传村计生协会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宣传计划生育协会的会员要带头宣传计划生育知识,执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要知道“一法三规一条例”,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并且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不但要让身边的群众都知道,还要宣传到家喻户晓。
总之,今年我村计划生育协会将切实开展好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关心、支持及领导下,紧紧抓住新的发展机遇,开拓进取,不断总结、创造和推广经验,为促进我村人口、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再创新的辉煌。
20__年,我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优质服务为重点,以加化基层基础工作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务实的精神,努力完成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经过全体计生办人员讨论研究,20__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基层基础工作
1、稳定队伍充实力量。继续稳定整体工作队伍。对工作不负责的专干、小组长一律解聘,更换新人充实队伍。研究制定年度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奖惩。
2、加强培训,提高服务本领。今年将开展专干、小组长业务知识培训,继续坚持月报月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教案,严格按计划培训相关人员。
3、宣传工作,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双文明为载体,开展宣传工作,发放各种宣传品,提高已婚育龄妇女计生政策知晓率,利用春节、
3.8、5.29、7.11、10.28、12.4等重大节日开展宣传活动,上街开展咨询、发放政策宣传单及避孕节育优生等咨询。重大活动不少于4次,培训不少于12次,活动结束向计生局反馈活动情况。
4、开展双文明村创建工作,继续以双文明村为载体宣传计生政策,扩大宣传面,全年计划创建1-2个村。
5、做好专干、小组长各种基础资料填写工作,不定期入村督导,认真填写督导工作意见书,对家庭户底册、工作手册、月信息报告单内容及时更新,记录详实、不缺项不落项,没有逻辑错误,及时保质上报。
6、政策法规工作:
(1)加强对办理一、二胎生育证、独生子女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等相关证件办理工作,收齐各种材料存档备查。强化服务意识,对待来办事人员亲切热情,一次性告知其所应准备的材料,简化手续,落实十项便民服务措施,保证在办理过程不违反政策。
(2)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对政策外出生人员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其缴纳社会抚养费,没有作卷的及时作卷,与局沟通,通过下发收缴通知书、法院执行等手段,使社会抚养费及时足额收齐,大力宣传奖励和处罚政策,使群众转变生育观念。
(3)做好性别比治理工作,继续落实“三级两全包保责任书制度”。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建立孕情跟踪台帐,及时掌握孕情,严肃处理“两非”案件。
7、抓好协会工作,认真填写协会帐、卡、活动手册、记录,照片存档,制定协会培训计划,教案、记录、报到簿按要求填齐,抓好村民自治村建设。
8、流动人口及药具工作:
(1)流动人口继续做好信息录入工作,为国家组建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提供真实可靠信息,对平台反馈的人员及时补充个人信息及时反馈,督促外出已育龄妇女按季邮寄孕检报告单,随时掌握孕情。
(2)药具工作,继续完善国家药具平台建设,提供准确的用药信息,按月发放药具,及时登记、报表、录入微机,督促专干及时发放药具,填好药具手册无落项。
9、各种奖励政策落实工作:
(1)独生子女奖励工作,为计生局组建独生子女奖励信息平台提供准确信息,按时发放独生子女奖金,为中高助学加分学生办理各种手续。
(2)奖扶、特扶工作,做好本年度奖扶、特扶摸底工作,落实“三榜”公示制度,及时发放奖扶、特扶救助金。
10、及时收集各种群众需求信息,做好群众需求信息引导服务,做好信息反馈,完成计生局下达的新闻稿件任务,做好“计生双评”及计划生育行风工作。二、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
1、月访视工作,严格落实专干、小组长访视制度,“五访”内容健全,不流于形式,切实起到作用。对本村有生育意愿的重点对象建立档案,不定期访视,随时掌握环情、孕情,发现问题尽早妥善处理。
2、与各村村班子签定目标责任书,制定考核办法,确保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4%以上,统计求实率达100%,已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88%以上,当年生育子女长效措施落实率达85%以上。
3、季普查工作,按局要求做好不少于2次的已婚育龄妇女环情、孕情普查,随时掌握情况,发现怀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政策外怀孕。大力作好有生育政策外愿望夫妇的思想工作,各村摸底建档,不定期采取种方法作工作,确保不发生政策外生育,发现政策外怀孕尽早做工作,尽早采取措施。
4、搞好已婚育龄妇女免费生殖健康检查工作,确保88%的上站率,检查出疾病通知其及时就诊,发现孕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使群众对此项工作满意。
5、抓好服务站各项工作:
(1)做好服务站日常工作,手术记录、b超记录、消毒记录、上取环免费单按要求规范填写存档备查,按规章操作,不出现事故。
(2)督促已生育到上环期的已婚育龄妇女按时采取长效措施。配合县服务站做好抽血化验、皮埋等工作,为来咨询避孕节育优生等知识的妇女提供服务,耐心细致,帮助已婚育龄妇女选择安全可靠避孕方法,做好孕情跟踪服务。
20__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新的一年里,我村计生协会及协会成员要以“中国计生协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科学发展规划纲要》,紧紧围绕上级政府确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开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村计生协会工作新局面,为促进人口的素质不断提高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努力工作,为此,村计划生育协会在今年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村计生协会将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各种政策。如大力利用村iptv网络、村上的大小会议、村计划生育专栏、计生标语、发放计划生育宣传资料等,宣传开展计划生育协会活动的意义、作用、宗旨、章程、计划生育协会须知等。大力宣传和倡导作为一名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应尽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让村民都能知道有计划生育协会这个组织,并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会员定期开展各种活动。
二、充分发挥村计生协会的作用,大力开展好农村种养业实用技术的培训。
一是发放各种农村实用技术资料到村民手中,学习并用予实践;
二是组织村民、计生协会会员通过远程教育培训或请上级专家来培训农村实用技术;
三是组织村民、计生协会员向全村的科技示范户学习并予推广,让家家户户至少都有2至3门实用技术,促进大家共同致富。为促进村民充分就业,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好各种外出务工技能培训,使外出务工人员有一技之长,同时做好务工信息、招工启事的宣传,让有外出务工意愿的村民都能尽量找到如意的工作。
三、村计生协会大力开展“关爱女孩、关爱女性行动”。大力倡导关爱女孩、关爱女性就是关爱我们人类本身。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社会主义新型文化,如通知女孩们免费参加体检、打儿童免疫针。为全村特困的独女户、双女户家庭申请办理享受农村低保、学生实行“两免一补”、享受“1+1”帮扶、计生“三结合”帮扶,在春、夏、冬救济作为救助的对象等,切实让她们家庭渡过生活难关,享受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同时在镇计生办的统一安排及指导下,为全村妇女开展青春期卫生、女性生殖健康免费普查、怀孕与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常识的学习,使计划生育事业真正造福于人民。
四、利用村计生协会组织,开展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等,同时开展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五、大力宣传村计生协会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宣传计划生育协会的会员要带头宣传计划生育知识,执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要知道“一法三规一条例”,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并且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不但要让身边的群众都知道,还要宣传到家喻户晓。
总之,今年我村计划生育协会将切实开展好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关心、支持及领导下,紧紧抓住新的发展机遇,开拓进取,不断总结、创造和推广经验,为促进我村人口、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再创新的辉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权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权利、玩忽职守、假公济私的;
(三)索取、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腐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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