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的,服务对象只限于“三无”老人等较小的范围,其费用主要由政府负担。这次为您整理了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计划最新9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也将显性化。解决农村人口养老问题将是社会不得不面对的重要任务。在目前广大的农村地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三种模式是基本的养老保障方式,而社区养老模式则是一种新的尝试,以上四者共同构成了农村养老体系。
(一)家庭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模式是儒家文化的“孝”的强调,是中华民族绵延了几千年的优良传统,赡养老人的义务已经变成了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内在责任和自主意识,是其人格的一部分。这在广大农村也表现得毫不例外,而且由于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实施其他养老模式的条件不太具备,家庭在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籍方面又具有无可替代性。因此,目前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养老的最主要模式。
(二)土地养老模式
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活的基础。土地对农民而言,既是生产资料,也是生活资料。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后,农村老人可以依靠土地收入解决一部分生活来源。在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下,用土地维持最基本的生存,可以说土地是他们最稳定也是最后一道养老保障安全网。
(三)社会保险模式
民政部于1992年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即为“农村社会保险”开了先河。在方案中,提出了个人、集体、国家三方共同付费,由社会统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新思路。该方案于1994年在一些农村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开始试点。其主要做法是,以县为单位,根据农民自愿原则,在政府组织引导下,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险基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并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领取养老金。
(四)社区养老模式
社区(含乡镇)养老是指集体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乡村或乡镇企业,仿照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做法,给农村老年人发放养老金。社区养老的实施范围比较窄,往往受制于该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保证。然而,不容否认的是,以《方案》为基础建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先天不足”,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大量的问题,面临着一些不容回避的难题和困境。
国人一直非常关心孩子的成长,有关家教方面的理论与实践很多,甚至一些名门望族的家训成了传家法宝,像严氏和曾氏就是比较著名的。但对老人的赡养似乎逊色得多,既缺乏必要的机制,也缺乏系统的理论。特别是今天的中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口过亿半,养老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大问题。
为切实提高我社区 “空巢”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建设和谐社区。立足我社区实际情况,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特制订20xx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
一、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导小组和服务队伍
建立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工作;社区民政专干为副组长,负具体抓落实,并组织2支志愿者队伍,负责居家养老日常服务工作。
二、 对社区内60岁以上(含60岁)的老年人建立档案。
为志愿者队伍建立信息档案,并发动社区在职党员志愿者为辖区老人生活情况进行详细摸查。
三、督促服务人员定期到服务对象家里做好服务工作
确保每个月工作20小时,务必使空巢老人家庭家里整洁,老人心里健康,做到老人健康快乐的生活。
四、 对辖区内健康状况差、生活不能自理、独居空巢老人做好每周一问候,即每周一个电话,进行关怀。
五、及时掌握辖区独居“空巢”老人的所想所盼所愿,真正为辖区老人送去温暖。同时,我社区在新的一年里将继续辖区老人上门慰问与电话慰问相结合,让辖区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学。
荷花塘社区将长期启动志愿者服务队伍为辖区老人送去党的温暖,使辖区老年人感到和谐大家庭的。无比关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全国老龄办会同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实际情况,为完善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修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五)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深圳所有居家老人。政府对深圳户籍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给予补助。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政府不直接提供服务,鼓励、推动民间化市场的发展,由市场根据老人需求提供服务。
四、服务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具有深圳户籍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特殊群体老人(以下简称“受助人”),政府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规定,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指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需深圳市、区直属医院的诊断证明。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各区也可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普惠的原则,对本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制定补助标准更高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其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列支。
五、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审批程序、拨付方式
(一)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60岁以上的“三无”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4.60岁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工作站初审。社区工作站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社区工作站需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工作站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复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核准。区民政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复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对同意补助的,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服务补助资金拨付
市民政局根据区民政部门上报的情况(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金额等),按季度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通过市财政局拨付给区民政部门,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本区补助资金的结算、兑换工作。
(四)服务补助发放
为了保证专款专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以居家养老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形式发放给受助人,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本区消费券的发放和管理。具体管理按《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管理暂行规定》。
(五)管理监督
1、社区工作站每季度统计本辖区补助的实际使用额。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办事处,经街道办事处核查无误汇总,报区民政部门作为继续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2、为了保证服务的真实性和了解服务的质量,社区工作站每季度要派员电话或上门回访服务机构、受助人,并抽查服务协议、服务记录本等相关证明材料,以查看是否有弄虚作假情况,每季度的回访或抽查受助人人数不少于本辖区补助总人数的5%以上,并作书面回访记录。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对服务补助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发放工作质量。
3、市、区民政部门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申请、管理使用情况、服务机构的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
六、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机构的类别
1、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2、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3、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
4、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可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单位。
(二)服务机构的管理
1、各区民政部门根据《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服务机构进行申请受理、评估、签约等管理工作。
2、鼓励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老年医学、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受助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三)服务方式
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家政等服务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受助人可在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中自行选定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并签订服务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七、资金渠道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点,区财政出一点,社会和个人出一点。具体资金渠道如下: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
(二)各区财政可对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进行配套资助。同时,承担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管理、监督、评估等工作经费。
(三)受助人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受助人个人支付。
(四)动员和吸纳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居家养老事业,鼓励单位、个人对养老服务业的慈善捐助,促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多元化发展。
八、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居家养老服务是融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于一体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代表着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市民政局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做好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整体发展规划;区民政部门要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做好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协调和监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等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把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管理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长期发展的重要业务,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任务都很繁重。各区必须增加管理力量,配备人员,以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加强监督。区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要认真组织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严格把好受助人资格的审核关,既要应补尽补,又要防止虚报、瞒报,以确保受助人的不错、不漏。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检查,以保证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动态调整,实现信息化管理。要建立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受助人的动态管理机制,随时调整受助人,以实现应补尽补。要加快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全市网络化覆盖,建立全市老人信息档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为老人服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和理论研究。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加强理论研究,重点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服务的产业化发展、服务质量评估体系的建立、服务管理和运行机制、社区服务资源整合等问题的研究探讨,为实际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六)总结经验,创新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我市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的一种新探索,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以推进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九、法律责任
(一)消费券券只能由受助人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受助人或其他人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消费券或将消费券挪作他用的,应返还已被骗取或已挪用的金额,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被终身取消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资格。
(二)服务机构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结算的,应返还已骗取的金额,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同时取消其提供服务的资格。
(三)消费券印制单位违规印制、使用消费券的,对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赔偿责任,同时取消其印制的资格。
(四)其它单位或个人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伪造、变造或出售消费券的,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上述行为,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事项
1、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xx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民〔20xx〕213号)同时作废。
2、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取消80岁以上的深圳户籍老人按人均200元/月标准给予补助(消费券)的规定,变更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具体规定按《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执行。
3、为了工作的顺利衔接,保护老人的权益免受侵害。各区民政部门可根据本区高龄老人津贴的受理、发放情况,适当延期对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停止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具体日期,最长延期可至本方案颁布日满3个月止。
4、各区须加大工作和宣传力度,在本实施方案公布一个月内,通过小区公告栏及其它公开方式告知相关群众相关政策的改变,同时,尽快开展高龄老人津贴的受理、发放程序。
5、各区民政部门须以书面公告形式告知辖区群众高龄老人津贴开始受理、发放时间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停止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具体时间。
随着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约**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9%。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发挥养老服务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使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认真履行规划指导、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职责,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与统筹发展相结合。立足实际,科学制订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整合各类资源,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全面科学发展。
3、坚持突出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在重点保障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为老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4、坚持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促进代际和谐。多举措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并实行具有蛟河特色的养老模式。
(三)总体目标。
到20xx年底,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全面推进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大院建设,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中心城区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完善城乡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到20xx年12月底全市拥有养老床位数20xx张,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1、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xx年底,建立覆盖中心城区、乡镇街区和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城区街道和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街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掌握老年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等信息,推进信息平台与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有效连接,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2、大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引导吸收社会各种服务资源和经济实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有效聚合功能区域内的服务资源,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体现居家养老特点、需求与服务对接、各类服务资源配置相对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使居家老年人遇到的实际困难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生活和医疗服务得到基本保障。
3、加强特殊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针对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的特点和需求,采取低偿和有偿 服务的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家庭陪护、基本生活照料、特殊护理、紧急援助等服务。同时,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探索建立特殊养老群体分级分类服务办法,满足其多样性的服务需求。
4、探索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不断改善老年人基本居住条件,实物配租应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老年人家庭。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城区住宅开发建设中,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居住、上下楼和出行等方面的需求。同时,结合城镇化建设和商品住宅开发,探索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齐全、满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老年宜居社区。
(二)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1、推进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在每个城镇社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养老服务站为载体,全面掌握老年人服务信息,整合服务资源,组织为老服务活动,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政策保障和帮助,形成全方位、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
2、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结合农村社区建设,依托建制村或有条件的自然屯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文体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结对帮扶、邻里守望等方方式,推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一、建立居家养老根据地,形成居家养老长效机制。
1、巩固各社区服务站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此为基点扩大影响,加强宣传,让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辐射整个辖区。把社区服务中心为中心站点,利用其自身资源优势统筹计划安排,连接起社区服务站点,构造出覆盖整个辖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2、初步改造社区服务中心院内一楼南屋,预计投入 万元,将其改建成一个综合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乐在其中”。计划在此基础上能够逐步扩大居家养老固定服务中心规模。
二、完善整个服务工作体系,提升软实力,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实做细
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坚持以政策为标准,明确服务范围;以需求为依据,制定服务项目;以质量为保证,确定服务单位;以满意为目标,规范服务制度的原则,根据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推陈出新,以“一二三多”超市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为基础,继续完善整个服务工作体系。
1、根据上级民政局关于居家养老工作扩面的要求,在辖区进行统计,对相关人员进行登记,建立个人档案,并分成完全符合条件、部分符合条件、即将符合条件等几类。
2、通过深入调研,收集服务对象的生活需求,根据市场上相关的服务、收费情况,结合实际、认真研讨,制订最为完整、详细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制作服务菜单,以方便老人们查阅选定。3、收集辖区与服务相关的店铺信息,进行考察测评,结合服务对象分布情况,选取诚信可靠、服务质量好的单位合作,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初步方案为每类至少两家单位,引入适当的竞争,并继续考察,实行轮岗制度,以保证服务安全及不断提升质量。
4、以二七家庭服务业协会为依托,通过协会的号召力吸引更多商家关注,同时也利用其组织力约束服务人员,根据家协服务制度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把诚信的理念、满意的服务、舒心的生活带进老人家中。
5、根据具体情况,将服务种类具体区分成两类:上门送服务和集中组织服务。上门入户服务就是为能够接受服务人员入户的老人或者行动不便的老人上门送服务。此服务内容以服务菜单上所列项目为准。集中组织服务即对于那些不接受外人入户的老人或者孤单寂寞喜欢出来走走的老人,定期组织在某一地点,统一进行某项服务。此服务项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另做计划,统一安排。初步计划,每周末定期组织一次,地点在“乐在其中”活动室,分别对老人们进行理发、足疗保健、文娱活动(打牌、下棋、曲艺欣赏等)、健康查体等四项服务,每四周(约一个月)循环进行一次。
6、“老饭桌计划”。对于家庭情况特殊,做饭有困难的家庭,我们推出“老饭桌”服务项目。一方面解决辖区内困难家庭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解决一部分孤寡家庭的实际困难。 具体实施方法简介:
服务人员: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服务地点:家庭内厨房
服务要求:①根据老人需求、合理营养搭配(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定食谱标准,分别发放食谱);
②每天仅限一餐;
③协调老人,统一用餐日期,统一配送;
④每月每位老人免费用餐不得超过15次(建议隔天一次);
⑤可以打折用餐;
⑥统一配发灶具、食品、副食品,定期检查卫生、使用、消耗情况(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定食谱标准,分别发放食谱);
范围范围:根据由此需求老人分布情况就近,每个服务人员负责15户(设两个点) 收费标准:一人次/10元,送餐2元
准备工作:统计老人需要此项服务人数、分布情况、口味(由工作站负责)
上级支持:培养或聘用营养师、律师、医疗师上门,协助监管
三、建立“二七地区社会养老问题研究档案”,把居家养老工作升华到更高的境界
根据相关政策,为确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建立个人档案——“二七地区社会养老问题研究档案”。一方面为做好现阶段的居家养老工作服务;另一方面也为今后社会养老问题相关的统计、调研做好准备,为其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独生子女时代即将来临,百姓的此类服务需求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普遍。因此我们认为,应该把居家养老工作的思路打开,未雨绸缪,放眼未来,在做扎实现阶段服务工作的同时,把未来将会遇到的问题纳入现在的文件夹中,边推进、边学习、边改善,让成熟的工作方法走在社会问题出现之前。这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工作档案,这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学研究工程,如果真的能得到相关的人力、物力、财力、智力支持,把课题性研究档案试点在二七建立起来,不仅是全国养老工作在此方面的首创,也将为对未来的工作有着不可估量的巨大推进作用。我们在居家养老工作中其他的所有成绩,都无法与之比拟。
为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切实提高社区“空巢”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建设和谐社区,立足我社区实际,特制订20__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
一、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成立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组长, 为副组长, 为成员的温馨家园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
二、建立信息档案
发动社区党员、志愿者为辖区老人生活情况进行详细摸查,对社区内60岁以上(含60岁)的老年人建立档案。
三、完善服务体系
(一)规范名称。初步确定为杉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二)落实服务场所。依托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或社区办公场所等服务场所,就近开展为老年人服务。
(三)配置完善服务设施、设备。
(四)建立工作队伍。工作队伍包括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服务队伍。专兼职管理人员可从社区干部或工作人员中选派,服务队伍包括:①专兼职助老服务队伍,人员可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助老服务员组成(助老服务员应争取列入政府公益性岗位);②志愿者服务队伍(包括低龄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队伍、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等);③专业服务队伍,由社区中具备家政、水电维修、医疗等专业特长的人员组成。
(五)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人员、专(兼)职助老服务员等工作人员职责。工作职责主要应包括服务理念、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内容或服务项目、业务技能标准、相关待遇、监督约束规定和相应的奖惩措施等。通过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定位和责任,实现规范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六)规范工作制度。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制度,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方式和工作流程等。通过制定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监督评估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做到有章可循,实现依规服务。有关制度及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尽可能上墙或印制成便民手册,方便社区老年人知晓。
四、规范基本服务
(一)明确服务对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辖区内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老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和志愿服务。
(二)规范服务内容。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
(三)明确服务方式。结合实际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情况和经济条件,按照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主体的不同,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社区专项服务、志愿者服务、邻里互帮互助等不同的服务方式。
五、扎实开展服务
根据服务对象、服务要求,扎实开展居家养老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家庭养老的冲击,建立起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解决我区老年人日益迫切的养老服务需求,帮助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中遇到的困难,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xx—20xx年﹚、《昆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政为主导、社区为依托、社会力量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方针,将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作为解决老年人养老需求的民心工程,以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我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切实帮助解决当前我区老年人在服务保障方面遇到的难题,特别是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问题,最终使老年人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
(二)立足家庭的原则。突出居家为主,以家庭为基础开展居家养老,以社会服务为必要补充和提高,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就近为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
(三)依托社区的原则。老年人对长久以来生活的地方有很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社区最贴近老年人,最了解老年人,也能够最有效地组织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只有充分发挥社区的功能和作用,才能把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四)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老年人的分布状况,合理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从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和地区经济可承受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服务数量和内容。
(五)整合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和融合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热线等服务资源,积极发挥各类志愿者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内涵更加丰富、覆盖面更加广泛的服务。
(六)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方法,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充实服务内容,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服务范围
(一)服务对象。具有本辖区户籍(不含托管街道)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服务内容。居家养老服务包含生活照料、康复理疗、精神慰藉、文体活动、心理健康、法律服务等内容。一是开展生活照料服务。主要通过专业服务人员、志愿者和其他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向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生活护理方面的服务,如家政、日托、送餐、维修等。二是开展医疗康复服务。主要通过社区医疗机构、医疗志愿工作者,定期、不定期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咨询,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医疗服务。三是开展精神慰藉服务。主要通过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和社区服务人员、老年协会、志愿者等人力资源,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上门进行情感沟通,经常与老人聊天交流,给老人以精神慰藉等服务。
(三)服务补助标准及运作方式
1.无偿服务。对年满60周岁以上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和全护理的散居“五保”、“三无老人”、市级以上劳模由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低偿服务。
(1)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在本区内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年满70周以上岁且在本区内无子女照顾的重度残疾老人,由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年满8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人,由政府部分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3.有偿服务。对有经济能力,需要专门上门服务的老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上述补助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服务补助以服务券形式发放,不发放现金,服务券只能用于向服务机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等。
四、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审批程序、拨付及结算方式
(一)申请程序
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人,可到户口所在的社区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需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确保真实。
1.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五保”),市级以上劳模需提交:
(1)《呈贡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的分散供养证明;
(3)市级以上劳模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在本区内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年满70周岁以上且在本区内无子女照顾的重度残疾老人需提交:
(1)《呈贡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呈贡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呈贡区级以上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8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人需提交:
(1)《呈贡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初审。社区收到相关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7天)。初审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张榜公示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复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后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老龄工作部门核准。区民政局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复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核准通过的,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未通过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拨付方式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社区给予服务记录并视情况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居家养老服务券当月内使用有效。街道应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用账户,区民政局将补助资金按季度拨付到位。社区每月及时将辖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情况(包括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总额等)报街道汇总,街道审核后报区民政局、老龄工作部门审批。
(四)结算方式
每月5号前,补助对象凭服务记录,用居家养老服务券支付服务机构上月服务金额,在补助标准金额范围内的用服务券支付,超出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服务机构凭服务记录本和服务券到街道财务部门进行兑换结算。
(五)管理监督
社区工作站每季度检查一次申请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检查补助资金是否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将检查情况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情况,立即停发并追回已骗取的补助金,同时取消当事人享受补助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机构。
1.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2.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3.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民间组织;
4.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家庭服务行业;
5.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出资成立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
鼓励上述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者和老年医学、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区民政局编制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名册,社区工作站将名册予以公布,供服务对象选择。
(二)服务方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独立为社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提供服务,也可采取和其他服务机构合作的方式为社区老人提供服务。服务对象在民政部门和街道确认的服务机构中自行选定服务机构。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社区对本辖区残疾、孤寡、空巢及高龄老年人调查摸底,详细掌握老年人家庭、健康和服务需求情况,分门别类,建立老年人情况数据库,完成登记工作。
(二)确定对象。对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家庭,社区要组织力量逐户走访,调查摸底,核实情况,并进行公开公示。
(三)队伍建设。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做好服务人员的招聘工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安排志愿者与老年服务对象结对,建立社区服务中心为老服务加盟者队伍。
(四)完善制度。建立和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服务人员工作制度,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业务培训。组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养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察学习。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转变社会观念,让老年人逐步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新理念及市场化运作方式。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成立呈贡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兼区老龄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民政局局长兼区老龄办主任和区老龄办专职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发改、规划、土地、财政、人社、审计、卫生、司法、教育、文体、消防、环保、民政、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老龄办专职副主任担任。办公室设在区老龄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日常事务。各街道、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资金保障
1.筹措方式。根据《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xx—20xx年﹚相关要求,对以新建、改建、购置、租赁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按分类分级投入,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通过中央、省、市、区财政专项资金、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发改部门立项补助资金、其他社会捐赠资金等方式筹措。
2.公办养老机构资金承担比例。建设项目资金分别按投资总额省、市、区4:4:2的比例承担;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中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资金及运行补助经费,由区财政安排。
3.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由省、市、区按照6:3:1比例承担。
(1)建成投入使用的,每新增一个床位一次性补助1500-2500元,每张床位每年补助600元运营经费。
(2)民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属城市的,新建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30万元,租赁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属农村的,新建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15万元,租赁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民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投入使用的,每个每年补助24000元运营经费。
(四)建立规章制度。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工作职责等,形成较完善的、制度化的、规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运作模式。
(五)部门协调配合。区民政局、老龄工作部门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具体组织、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共同解决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本方案自20xx年8月2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推进我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解决好“三无”特困老人、城乡低保老人和“空巢”老人、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特殊未成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努力构建和谐新农村,根据__区民政局、__街道民政科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2014年本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关注社会养老事业,改善困难老年人生活条件为目的,遵循“真诚、关爱、沟通、服务”的基本理念,以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特困、高龄、病残、空巢、孤寡老人为重点,完善网络服务,深化服务内容,整合社会资源,发展志愿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养老服务的新机制、新途径、新方法,向农村居家老年人开展上门家政、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呼救服务、生活咨询、助餐服务、送餐服务、文化娱乐、日间托老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使老人更幸福,社会更和谐。
二、机构组织与责任分工
(一)成立__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
(二)在去年成立的__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基础上,呈报民政局,注册__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信息平台,开展一次本村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全面的摸底调查。对本村内老人的需求进行调查分析,根据不同需求对老人予以分类并实施服务。
(三)积极组织由党员、妇代会、青少年及其他志愿者组成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三、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户籍在本村内的60周岁以上老人,并家庭养老有一定困难的均属服务范围。
(二)服务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包含上门家政、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呼救服务、生活咨询、助餐服务、送餐服务、文化娱乐、日间托老等内容。主要服务内容:
1、爱心敲门——由邻里义工、居家养老护理员定期到老人家敲门问候,了解老人需求,提供及时的生活服务。
2、诚心交流——由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邻里义工经常与老人聊天交流,给老人以精神慰藉。
3、真心帮扶——村干部、居家养老服务队、义工志愿者与老人结对,帮助老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来电呼救——老人有急事或是需求时,可拨打需求热线,只要提供自己的姓名,我们将会在20分钟内解决问题。
(三)主要服务项目
1、生活服务——帮老人买菜、做饭、做家务、陪老人洗澡等,为老人捐赠生活用品和资金,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
2、精神服务——定期陪老人聊天,给老人讲故事、读书读报,陪老人散步,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
3、探亲服务——春节、元宵节、重阳节、中秋节、老人生日等节日,到老人家中探望,陪老人过节,让老人享受儿女般的亲情。
4、健康服务——为老人建立档案,定期为老人检查身体,老人生病时能够得到及时医疗和照顾。村医疗室至少每月一次电话或登门问询老人的健康情况,每季度为老人查体一次,老人生病时随叫随到。
5、助(送)餐服务——对于一些一日三餐有问题的老人,可以在经济允许的基础上,提供助(送)餐服务,对于那些腿脚不便的老人提供送餐服务。
6、文化娱乐——在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内,设有麻将桌,围棋,图书,以丰富老人生活,提供他们一个像家一样的地方可以娱乐生活。
7、日间托老——对于那些日常在家中没有子女,又无自理能力的老人,我们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日间托老服务,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站内配有专门的工作人员,照顾那些老人,让他们就算无子女在身边也可以享受到晚辈的照顾。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月)
1、召开有街道民政科、村两委会参加的专题会议,学习有关精神并组织成立今年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调查确定服务对象。组织专门调查人员对本村内60周岁以上的老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归类、审核、统计工作,及时掌握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动态,发放居家养老申请表,在3日内确定居家养老人员名单。
3、筹备申请挂牌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落实服务站场所,对服务站进行全面的整修,配好服务站管理人员,组建一支服务人员队伍,研究确定八种重点对象的具体服务项目。
4、组织不少于十次次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5、组织学习居家养老工作先进的行政村(村),学习借鉴他们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
(二)实施阶段
1、完善台账。认真调研,了解村老年人基本情况和需求动态,特别掌握特殊对象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建立起村居家***档案以及服务反馈信息,用真实的数据反映居家养老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加以完善。
2、落实责任。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工作职责,落实每一位助老服务人员的责任,督促检查服务人员帮扶工作情况,形成教完善的、制度化的、规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运作模式。
3、加大宣传。利用宣传窗、宣传手册等手段广泛宣传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意义和作用,提高社会共识度,扩大社会参与面,鼓励更多的老人参与到居家养老的工作中来。
为落实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关于拓展救助服务具体内容,进一步丰富救助服务内涵,实现由传统的现金、物资救助向传统救助、生活照料、心理抚慰、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救助转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围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维护困难群众根本权益、满足困难群众救助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百姓关切,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家庭积极参与”工作方针,坚持以满足我镇特殊困难群体个性化救助需求,以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服务对象
全镇低保户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烈属、烈士老年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完全失能人员六类人群,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保健、精神慰藉等个性化救助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每人每月开展6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
(一)个人申请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对象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或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舒城县个性化救助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及烈属、老年烈士子女证明。
(二)村级初审
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由乡镇统一组织,对申请对象进行失能鉴定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对象,在村(居)委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不少于7天。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上报乡镇。对于不符合标准,应及时书面告知原因。
(三)乡镇联审联批
镇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村(居)委会初审结果进行联审联批后,将审批结果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上报结果,抽查10%对象,抽查完毕后由镇政府向申请人所在村发放《舒城县个性化救助审批结果通知书》,确定享受服务起始时间,并将汇总表定期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备案。
(四)提供服务
对于确定为个性化救助服务补贴的服务对象,由承接服务的组织和机构按照协议要求为其提供服务。
三、服务内容
(一)生活照料
重点是助洁服务,给予理发、刮胡须、修剪指(趾)甲等。
(二)家政服务
重点是清洗衣被、大件衣物;帮助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
(三)健康保健
重点是助医服务,协助开展医疗辅助性工作,了解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提醒服务对象及时、按量、安全服药。
(四)精神慰藉
重点是掌握与服务对象的基本沟通技巧,能够观察服务对象情绪变化,加强与服务对象沟通交流,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服务对象心理状态,尊重并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四、基本要求
根据服务内容,政府按市场确定基价,通过招标方法,确定承接购买服务的组织和机构,并签订合同。
(一)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1、应是县市场监管局或民政局正式登记注册企业、社会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合法运营;
2、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员;
3、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设备;
4、实施公开承诺服务,接受监督和考核。
(二)服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相应的劳动从业资格;
2、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3、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表达能力;
4、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5、主动服务,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6、尊老助残,对各类困难群体富有爱心。
五、保障措施
(一)镇政府确定专人,负责支持、指导、配合服务机构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大力推进个性化救助服务配套体系建设。
1、鼓励具有一定规模、服务优、信誉好的社会组织参与到个性化救助服务工作,提升个性化救助服务实体的综合实力,促进全镇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2、进一步推进社区康养中心、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让服务供应商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