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未成年人检查监督工作汇报汇总三篇

检察院未成年人检查监督工作汇报(精选3篇)

检察院未成年人检查监督工作汇报 篇1

尊敬的检查组各位领导:

一、年度、月度物资计划的编制程序:

1、年度物资计划的编制:

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预算,各业务科室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物资投入时点,经矿班子召开会议审核,认真编制年度物资需用计划。

2、月度物资计划的编制:

各队组报送下月需用物资计划至业务科室,由各科室审核、经营管理科汇总,25日前矿内召开成本平衡会,确定各队的费用指标,编制月度成本费用计划。

二、领用物资的管理流程:

物资公司根据月度物资计划需用情况购进物资,供应科将需用物资领回并分类仓储。各队组按照矿内下发的月份费用计划领取需用物资,严格执行领用手续,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三、未及时消耗、使用物资的'存放管理:对于未及时消耗和使用的暂时性物资,由供应科进行保管,认真执行出、入库登记,严格履行领用手续,建立库存台帐,每季度按时开展盘查工作。

四、供应部门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供应科所属人员共33人,其中供应科15人、木材厂18人。供应科下设科长1人、副科长兼二类机电业务员1人、业务员2人、统计员1人、保管员1人、更值人员3人、装卸工6人,共15人。

木材厂下设书记1人、更值人员6人、制材工9人、吊车工1人、装卸工1人,共18人。

五、上报调剂物资的实际情况:

1、大型材料:198.31万元;

2、其他材料:17.75万元;

3、安措物资:44.70万元。

六、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结合公司年度预算,完成了年度物资计划编制;

2、每月召开成本平衡会,制定月度成本费用计划,保障物资兑现率;

七、存在的不足:

1、缺少办公自动化系统,出入库台帐还采用手工方式登记,工作量较大;

2、因场地限制,物品码放标准化还需进一步加强。

八、下半年工作安排:

3、配合公司各主管部门,做好物资调剂工作;

5、结合生产实际情况,与技术部门和采掘队组完善木材定额管理,努力盘活库存木材。

检察院未成年人检查监督工作汇报 篇2

今年以来,为切实加强新时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族自治县县检察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人办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强化未检工作,有力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扩大未检受案范围,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该院在刑事检察局下设未检办案组,专门办理犯罪时犯罪嫌疑人未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同时考虑到未检组工作人员熟悉未成年心性的特点,扩大受案范围,将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性侵类案件和部分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侵财犯罪纳入未检组受案范围,加大打击力度,强化诉讼监督,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在办理的一起未成年被害人性侵案件中,未检组办案人员细心疏导其情绪,积极联系学校,帮助其重返校园。

加强诉讼监督,促进未成年人特别程序规定的落实

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加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进行法律监督。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未成年刑事案件9件13人,其中对公安机关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无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未依法为涉案未成年人指定辩护等违法行为发出书面违法通知书3份,均获纠正。

积极开展帮扶教育,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

在办案过程中紧密结合办案开展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通过前期的社会调查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及关怀,同时注重结案后跟踪监督考察,通过不定期与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属联系了解其表现情况,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重塑自我,回归社会。在办理的王某强涉嫌盗窃案中,经过办案人员的教育引导,王某强不仅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通过努力在深圳打工养活自己,办案人员与其联系时明显感觉到其健康乐观的心理状态。

依法封存犯罪记录,让失足未成年人远离“污点”

将现存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进行分区,在专门存放犯罪记录封存材料的专柜以及具体进行封存的卷宗上张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封条,进一步确保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相关材料得到妥善的保管。同时加强对已结案件犯罪记录封存的定期检查工作,对于已结的未检案件均及时归档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检察院未成年人检查监督工作汇报 篇3

近年来,检察院未检工作始终坚持执法办案职能延伸,努力实现“三效”有机统一,切实维护青少年权益。先后荣获 “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并涌现出“全国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隗永贵,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个人二等功获得者张敏等先进个人。检察院的主要做法包括:

一、积极参与涉未成年人社会综合治理,不断强化监督保护职能

一是推动形成区域特色的专业化未成年人相关机制。为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检察院立足区域实际,联合区综治委、区法院、分局、区司法局于20xx年12月制定出台了《xx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确定区司法局涉未调查中心作为社会调查机构,覆盖全部未成年人案件,成为北京首家和独家由国家公权力设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专门机构,形成了我区独具特色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机制,这项举措被首都综治委评为社会管理创新项目。自机制签订以来,共委托司法局进行社会调查32件32人。

二是积极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家庭坚持疏堵结合、齐抓共管。检察机关通过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和检察意见,推进社会风险防控、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检察服务保障,最终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20xx年检察院审查了多起因未成年人违规进入网吧导致犯罪的案件,遂向区文委发出检察意见书,要求对我区网吧进行整治,杜绝未成年人违规进入网吧问题。区文委核实相关证据后,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涉案网吧作出警告及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又如,在检察院办理的本市校车危险驾驶第一案中,魏某某是xx区某学校的校车驾驶员,由于超载被区交通支队民警查获。检察院向该学校发出检察建议,就该校校车安全问题提出意见,促成该校积极整改,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深入推进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增强特殊预防工作效果

一是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室建设。检察院按照高检院和市院要求,积极开辟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室,建成集讯问、询问、心理疏导及法制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区,并在未检工作室建立“爱心图书角”,全面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状况、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获得职业技能知识,降低再犯率。同时,邀请心理专家为检察院干警开展心理沙盘应用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检察院干警办案能力,更好地与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沟通和心理疏导。自20xx年6月建成未成年人检察室以来,共开展心理疏导32人次,不起诉训诫32人次。

二是加强对羁押状态下未成年人的帮教。联合xx区看守所,探索建立所内未成年人读书角,有针对性选取图书,定期更新书目,配合管教开展帮教工作,鼓励在押未成年人多学习,多思考,增强生产、生活技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是深入推进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充分利用辖区内的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缓解涉罪未成年人心理危机,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20xx年11月,检察院与xx区救助站等单位共同成立“新起点扬帆观护基地”分站,配合检察机关完成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监督考察,为涉罪未成年人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参加技能培训提供机会。如检察院办理的杜某某盗窃案,对杜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将其送入该基地,参加家政服务、急救知识等培训,按时到“残疾人温馨家园”帮助残疾人制作手工艺品、打扫卫生。经过6个月帮教,杜某某树立了自食其力和助人为乐的人生态度,检察院联系xx区某养老院为其提供工作机会,助其顺利回归社会。同时,检察院还与区教委签订了《xx区涉罪学生帮教工作协作办法(试行)》,对非义务教育阶段涉罪学生安排同类学校(非公读学校)复学,并由学校承担涉罪学生的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观护工作。如吴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案发时吴某14周岁,系我区某中学在校学生,在该案处理全过程中,吴某始终未因涉案中断学业,最终顺利参加中考。

四是开拓异地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模式。按照高检院和市院未检工作要点的要求,检察院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涉罪未成年人的需求,始终积极与外地检察机关联系沟通,推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异地协助长效机制,在社会调查、帮教观护、司法救助等方面实现广泛合作,最大限度地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自20xx年9月开展异地附条件不起诉工作以来,检察院先后与江西南昌、河北涿州、河北邯郸等地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协作4件4人,均取得了良好效果。如20xx年7月,检察院受理的王某某盗窃罪一案,由于案发后王某某已回到原籍河北邯郸工作,为保证帮教效果,体现诉讼效率,检察院积极与当地检察院取得联系,签署跨省合作帮教考察协议,由两院指派专人负责联系沟通,对其实行考察帮教。

三、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一般预防工作覆盖面

一是进入校园、社区深化涉未法治教育。3年来,检察院开展各类进校园法治教育活动共25次,覆盖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师生受众8000余人。20xx年,为深化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检察院“全国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隗永贵同志的先进事迹为引领,招募80余名青年干警,组建“隗永贵青春为民服务队”,发挥青年检察官专业优势,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对“问题学生”、生活困难群体进行重点结对帮扶,该服务队开展的“关爱打工子弟送法校园行”活动,荣获首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

二是利用媒体平台强化法制宣传。着力强化“两微一端”平台建设,利用未检微博和本院“两微一端”官方平台开展宣传教育,以专业的法制宣传培育守法公民。20xx年1月,检察院在北潞园学校举办“助力美好梦、培育自护小公民——《未未讲自护》”微动画首映仪式。首映式当天,检察院在公众号“检察”同步推送,高检院公众号转发了该微信文章。该动画以小朋友喜爱的形式,展现了生活中易在未成年人身边发生的不法侵害,并教会未成年人如何有效辨别和防范,同时也提醒家长、老师多关注孩子的成长环境,给他们正确的引导和教育。截至目前,微信累计点击1万余次,腾讯视频点击累计3万余次,达到了良好的传播效果。检察院撰写的《网络的致命诱惑》《糊涂的盗窃》以及《检察官说法》被《中国中学生报·青春斑马线》“守护青春”栏目专版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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