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工作汇报(精选3篇)
20xx年上半年,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始终坚持以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以森林防火为核心,产业发展为目标,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广泛宣传,全民动员,社会参与,齐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虽然时有山火发生,但可喜的是没有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筑牢森林防火思想防线
一是电视宣传,在节日期间电视台每天在黄金时段滚动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电视专题片;二是旗阵宣传,设立大型防火宣传旗阵5处,在交通沿线、检查站口布设小型防火宣传旗400面;三是宣传车宣传,出动宣传车40辆次,深入各乡镇和重点防火区(村)进行流动宣传,散发宣传书籍2万余册,围裙20__条,手提袋20__个;四是标语、碑牌、通告宣传,重点防火区各村分别刷写标语3-5条,累计制作大型防火宣传牌5块,中小型碑牌139块,《森林防火条例》宣传画600余张;五是广播宣传,重点防火区各村每天利用广播在村内进行2—3次广播宣传;六是进入学校宣传,和教科局联合下发了防火教育通知,印制宣传画册20__余份,由各学校组织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800课次,达到了“小手拉大手”的宣传效果;七是市气象局利用短信平台宣传,在森林防火的高危期每天用短信发送防火信息。八是多次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及时传达省、市指挥部精神,安排部署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修定《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应急预案》,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清明“五一”节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等通知,并及时把省16期高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防火的有关文件下发到各乡镇和成员单位。
二、严密布设防火防线,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严守村口、路口、沟口三个主要阵地,确定专人,专门把守;二是对森林防火的丹景、武庙、五指、老君、周家、简城鳌山等重点防火林区进行不间断监控。在重点沟口,依托天保工程建设管护站;三是强化防火检查员、巡逻执法队、护林员三支骨干队伍。全市在重点林区每乡组建1—2支巡逻执法队在各自防火区域开展巡逻检查。依托森林公安局防火队成立2支巡逻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野外用火稽查,督查。全市配备护林员414人,每天在各自责任区巡山护林,并做好巡查记录,使森林火情处于严密的监控之下,一旦有火,能立即发现,快速反应。
三、突出抓好“三大重点”,提升火情抗御能力
一是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在特险期,其中尤其是高火险天气,把防火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全部在乡镇坐阵职守,每天巡查防火区域。各乡镇包村干部全部入住所包村,指导督促各村的防火工作;二是突出重点地段。即路口、沟口、坟头、林区边缘地带等,实行重点预防,重点安排,重点把守;三是突出重点人群,对痴呆聋哑精神病人全部登记,并确定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状,确保森林安全和人员安全。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从市到乡镇、到村、到护林员逐级签订了责任状。实行了市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和成员单位包区域、机关事业单位包村的工作机制,将森林防火责任逐级分解到基层护林员和农户头上,把防火预防措施落实到了山头地块、路口坟头,做到森林防火工作层层有责任,级级有担子。定期不定期深入各乡镇进行督查、检查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巡山护林员,值班人员,包村乡干部等各类防火人员的履职情况,对私自脱岗,不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对存在火险隐患,及时予以指出并限期整改。
五、加强24小时值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
各乡镇护林防火办实行了领导带班值班制,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并保证电话全天畅通。市气象局在重点防火期每天不定时向市护林防火办通报当日气象、火险情况,并利用短信平台进行群发。市电视台不定时发布火警等级警示,并提示做好防火工作。市护林防火办开通火警电话,专人值守,畅通火情报告渠道。市防火应急分队全部配备器材、车辆。各乡镇分别组织30-50人的扑火应急队伍。市公安局成立了200人的警察应急分队。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都制定了扑火预案。市护林防火办专门在市森林公安局按标准成立了应急分队并配备了灭火器材,今年以来共配备了6万余元的灭火设施设备(铁锹300把、铁扫把400把、喷雾器20个、油锯30把)发放到55个乡镇,确保一旦有火,能够立即启动预案,高效运转,迅速将火情控制。
六、职责明确,齐抓共管
市、各乡镇森林防火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针对我市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进入防火期以后,我市按照防火期值班的要求,坚持24小时双岗值班、领导带班。在市、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紧密配合搞好了森林防火工作。
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自x月x日起至x月底,市及区县住建部门按照《x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迅即行动。《x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下发后,各级住建部门进行了全面部署,按要求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照整治工作要求,对本单位在建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市及区县住建部门共检查建筑、市政在建工程项目x个,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市政工程造价约x万元,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份,查出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x条。张店区、临淄区除对建筑工程检查外,还对市政工程进行检查。x区检查工程数量较多。
(二)严格程序。全面实施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各级主管部门于x月底前,严格按照程序创建了在建工程项目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月进行调整更新;每月按时间节点,分别登录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x市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提交和创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清欠管理检查月度计划,按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平台系统。我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清欠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全面启动。
(三)规范监管。市住房建设执法监察支队结合企业实际,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科室到建设单位开展“普法宣传”进企业活动。xx区交接工程后,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在建工程开展包括建筑市场行为、清欠在内的全面摸底普查。xx区接手原经开区监管工程后,加大检查监管力度与深度,狠抓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市场行为。临淄区结合检查情况,组织开展“送课入企”活动,对企业主体行为和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内容进行培训。
二、存在问题
(一)区县住建部门建筑市场检查人员配备不足,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偏弱,未与质量安全、清欠等监管工作形成合力。
(二)检查未做到行业监管全覆盖。多数区县只对建筑工程实施检查,未对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燃气热力等市政工程进行检查,检查范围未全面覆盖监管的行业领域。博山区、沂源县面上检查工程数量偏少。
(三)检查的力度、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区县检查出的问题多在农民工工资清欠管理方面,建筑市场方面查出的问题偏少,检查的深度不够。同时,对查出的问题除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外,未针对问题单位提出相应的信用管理处理意见,存在重检查、轻处罚(理)问题。
(四)检查项目程度不同的存在共性问题。建筑市场方面: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专业工程分包签订“阴阳”合同或违规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项目经理及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投标承诺或直接发包备案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与现场不符,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即擅自变更;外埠进淄企业建筑市场管理相关资料缺项较大。清欠管理方面:各区县在检查时未严格执行现场抽人核对制度,现场询问流于形式,未真正掌握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实情况,未真实核验施工企业每月自检制度落实是否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实施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保证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扬尘、清欠等行业监管工作的基础,有利于提升行业监管效率和质量。各级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沂源县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职责,落实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人员,确保不因机构调整削弱建筑市场检查力量。
(二)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筑市场检查的范围要覆盖部门监管的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燃气热力等市政工程,不能有遗漏。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机构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依法依规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在建工程检查对象名录库,抽取检查工程,将检查结果上传平台。同时,要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及时处理相关的举报投诉。
(三)组织实施联动监管。各级主管部门要明确相关单位、科室的职责,建立协同配合、联动监管的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清欠机构在现场检查或接访投诉时,发现在建项目涉嫌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涉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要及时移交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机构或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要统筹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月度检查计划,科学安排检查工作,合理分配检查力量,将建筑市场、清欠等对同一工程项目实施的检查工作合并开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升监管效能。
(四)严格执法检查程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了涵盖建设、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市场检查表(详见附件),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要注意提高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人员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持续组织开展业务学习,提升依法依规检查水平。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跟进复查,特别是项目经理及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的,未提供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的,要分别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处理;对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或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的项目经理,要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依法处理;对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总监,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依法处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在岗履职检查,要结合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技术资料、监控录像等予以综合判断,做到不查清楚事实不销账,不依法处罚违法行为不销账。
(五)强化信用评价应用。要严格落实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相关信用管理办法,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充分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加大对守信建设单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建设单位的联合惩戒力度,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罚”的良好信用环境。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发现建设单位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六)加强清欠管理工作。要将监管范围内规定规模以上的在建项目全部纳入x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工资性工程款拨付、日常考勤、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在线监测,及时核查各类预警,提早发现工资拖欠隐患。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每月工程款拨付和工资发放、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及时督促问题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罚。要实施案件联动监管,对屡次出现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并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政府投资项目工资性工程款未按月拨付的,及时移交人社部门联动督办。
自进入防火期以来,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森林防灭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一是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应急的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以及镇直各部门和各村(社区)干部为成员的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森林防灭火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党委会议、镇村干部职工大会,专题研究森林防火重点、难点工作,对全镇的森林防火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二是及时修订《森林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编制春节、清明节等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指导各村、社区修订相应的制度。
三是压紧压实责任,实行党政领导挂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社长包户责任包保机制,各联村领导和工将责任层层分解到组、到人。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防火氛围
一是广播“村村响”。广泛运用“村村通”广播和登记点小喇叭宣传森林防火的危害性、扑火安全知识,播放对森林火灾当事人的处罚案例等。同时,出动宣传车100余台次开展巡回广播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
二是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在辖区各学校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进校园”活动,由学生的“小手”牵着家长的“大手”,向其家庭乃至社会进行联动宣传教育。
三是标语标牌齐上阵。在防火重点地段、重要区域的入口和重点火险地段张贴防火令、悬挂横幅、制作警示标牌,共张贴防火令x余份,发放宣传资料xx余份,制作并发放防火明白卡x余张,悬挂宣传横幅x余幅,全面营造全社会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管控措施,严管野外火源
一是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林区、景区、集中墓群、重要设施等关键地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登记造册,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限期完成整改任务,今年以来整治消除隐患x处。
二是加强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及时组织人员对每个村组、社区集中墓地的周围割除隔离带,割除零星墓地周边的杂草。
三是逗硬实行进山登记制度,在重点地段设立森林防火宣传登记点46处,对进入的人员和车辆严格登记,严密防范、盯死看牢。同时,组织兼职护林员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制止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四是针对特殊人群,特别是精神病人,落实监护人进行监护管理,严防特殊人群因***弄火引发森林火灾。
四、强化队伍建设,做好科学扑救
一是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建30人半专业扑火队伍,由武装部长任组长;各村、社区组建10人以上义务扑火队,实行全天备勤。组织开展扑灭火设备使用培训2次,应急演练3次,全面提升应急扑火战斗力。
二是进一步强化灭火物质装备保障。按照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求,合理配置消防水泵、风力灭火机、防火服、消防铲等装备。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将防火物质装备登记造册。安排专人定期对所有设备进行检修、调试,确保优良的使用状态。
三是坚持科学扑救。始终把扑救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摆在第一位,坚持边打边清、步步为营、稳扎稳打,彻底清理火场余火并指派看守人员严看死守,验收后方可撤离现场,防止死灰复燃、前功尽弃。
下步工作中,我镇将严密部署、压实责任、全员参战,切实从源头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严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