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策划书(通用3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__〕31号)、《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政发〔20__〕63号)、《朝阳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朝政发〔20__〕3号)精神,全面掌握辖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按照《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__年重点任务分解》(京政办发〔20__〕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 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建设‘三区’、建成小康”的发展目标,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农产品质量、饮用水水质安全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民生幸福的魅力朝阳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
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力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土壤详查工作,10月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和检测。12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新建、扩建排放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或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进行土壤环境本底调查和监测,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的论证和审批管理,严禁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周边及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化工、制药等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的工业企业。
严格落实《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有关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污染企业。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试点工作。
严控工矿污染。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组织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按照国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要求,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时,制定残留化学品、物料等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报区环保、发展改革、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组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企业制定厂区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评估的工作计划。
防控固体废物污染。配合市级部门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排查和整治。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控制农业污染。继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农业系统化肥利用率达到37.5%,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园林绿化系统化肥利用率达到37.5%,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
开展农药包装、农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试点推广工作。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持续淘汰退出重金属污染较重的行业和工艺。组织开展重点监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强化重金属污染全过程控制。区工业领域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不超过20__年排放水平。
(三)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筛查关停企业。对20__年关停的企业原址用地,根据其停产前原材料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污染筛查,建立工作台账。
实施清单管理。动态更新本辖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督促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
严格用地准入。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对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治理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需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将相关情况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的区环保部门报告。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落实监管责任。对工业企业用地和加油站、汽车维修等服务业用地,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和游乐场等,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明确污染物、污染范围和程度。污染地块须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发建设。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区环保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区规划国土部门在审核工业用地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时,应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并将有关情况抄送区环保部门;在污染地块的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要将土壤环境状况纳入地块基本信息。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污染地块再开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2月底前,将本年度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情况报市环保局。
将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纳入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各街乡发现在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的,应通报区环保部门调查处理。
(四)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配合市级部门,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报市级部门。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
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辖区内发现重度污染耕地的,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五)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
开展宣传教育。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和政策解读。
强化责任落实。制定本区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区政府与重点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六)应急处置
建立土壤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制定本区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细化任务、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20__年工作措施。7月底前,市规划国土委朝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农委、区城 管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将实施方案,以及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的重点项目台账和任务清单,一并报区环保局备案。
(二)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区财政局牵头切实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重点支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土壤状况调查、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根据全区任务完成情况、土壤环境改善情况等分配资金,根据全区实际工作情况给予资金倾斜。
(三)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
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牵头持续宣传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成果,策划并深入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化环境执法宣传,曝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科普宣传,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绿色生活知识,引导更多市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回应公众关切,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X市发〔201X〕X号)和《关于开展结对帮扶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X市办发〔201X〕X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全市水利扶贫工作,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的统一部署,发挥水利行业优势,以改善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目标,加强贫困地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逐步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户收入,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在已经解决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的基础上,实施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提高供水保证率;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以贫困地区、贫困户为基本单元,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提高贫困地区的农田的有效灌溉面积,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进一步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山洪治理等防洪设施建设,增强贫困地区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改善民生作为水利扶贫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贫困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饮水、防洪、农田水利等民生水利问题,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考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水利扶贫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近远结合,以解决制约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反应强烈的饮水问题为重点,同时兼顾其他水利事业发展。
(三)坚持点面结合、因地制宜。根据贫困地区的资源环境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利设施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水利工程项目,加强技术指导,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四)坚持多措并举、注重实效。结合对口帮扶,采取资金、项目、人才、科技等多种扶贫措施,举全行业之力,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促进脱贫致富的步伐。
(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加强贫困地区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优先位置,加大倾斜和扶持力度。同时,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吸引社会各界力量与贫困地区群众参与水利建设。
四、扶持措施
(一)建立扶贫项目储备机制。以全市1419个贫困村为基本单元,并延伸到非贫困村贫困户,实施农村饮水提质增效、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田水利建设、新(扩)建中小型水库、山塘整治、新出险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乡镇防洪工程、山洪沟治理、发展水利经济实体等九类水利项目,建立水利扶贫项目库。项目库要与《全国水利扶贫规划》、《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9-2020年)》、以及正在编制的全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等专项规划衔接。各县(市、区)要尽快组织干部和技术人员,开展调研,摸清当地贫困地区水利实际情况,确定水利扶贫具体项目。项目库要以已经批复的当地水利发展规划、扶贫攻坚规划、水利工程各类专项规划等为依据。入库项目应具有一定前期工作基础,根据国家现有投资渠道和投资可能,实行5年滚动管理。项目入库后,要扎实组织,尽快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
(二)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资倾斜力度。从2019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2.7亿元水利资金用于贫困地区水利设施建设。建立水利扶贫投资计划协调机制,切实落实好水利扶贫资金,在编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时,要优先确保已入库的水利扶贫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尽早实现项目落地、资金落地。
(三)全力推进贫困地区民生水利建设。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启动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通过提高供水保证率、扩大供水覆盖范围、完善水处理工艺设施,进一步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实现“人人有水喝,喝水安全有保障”的目标。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农田灌溉问题,每年安排不少于7000万元水利资金,倾斜安排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其中:3000万元用于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力争三到五年内贫困地区农田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并建成一批节水灌溉项目,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贫困地区脱贫创造条件。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用于水利经济、水利风景和水利旅游项目,倡导和鼓励社会和个人到贫困地区创新发展水利经济实体,为水利经济实体提供政策、技术支持。
(四)提高贫困地区抵御洪旱灾害能力。每年安排不少于7000万元资金,加快完成涉及贫困地区的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建设任务,提高农村居住环境的水安全度。每年安排不少于7000万元资金,加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新(扩)建一批蓄水工程,提高贫困地区的水量调蓄能力和抗旱能力。每年安排不少于2019万元资金,加快完成涉及贫困地区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完善贫困地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机制,保障农村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大力开展山塘整治,发挥山塘的蓄水抗旱效益。
(五)加强贫困地区水生态系统修复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开展水环境整治,科学调整并划定贫困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贫困地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保护,对贫困地区各类水库开展水环境整治。结合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建设,加大河道的水生态修复和治理,改善贫困地区河流水生态环境。结合水利风景项目建设,打造具有水利特色的水生态旅游项目,构建山川秀美的水生态环境。
(六)深化贫困地区农村水利改革。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经营主体,探索产权转让,有效盘活农村水利集体资产。鼓励社会和个人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扩大投入,对水利设施进行更新、改造、配套,提高小型水利工程效益。建立和完善农村水利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小型水利工程受益农民组建用水户协会,制定合理水价,实行有偿用水。建立以农民用水户管护为主、基层水利服务组织指导为辅的工程管护机制,保障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良性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责任;要把水利扶贫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倾斜力度,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推动全市水利扶贫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倾斜项目,加大投入。全市水利扶贫主要涉及九类水利项目,每年约需水利扶贫资金2.7亿元,五年共需13.5亿元。各县(市、区)要突出民生水利建设,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质增效、规划建设大中小型水库、开展中小河流治理以及山洪沟治理、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以及“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真正让贫困地区老百姓得到了实惠。
(三)加大宣传,注重实效。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水利扶贫工作的意义,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在水利扶贫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突出示范,加强引导,以点带面,切实把水利扶贫工作抓好抓实,推动水利扶贫工作的持续发展。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20__年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市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__—20__年)》、《20__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土壤污染防治重点攻坚目标任务圆满收官,制定本工作实施策划书。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扎实推动净土保卫战,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全县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全县耕地质量分类清单;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全县受污染耕地、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全部实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土壤环境调查监测
1.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省的统一部署,20__年底前,协助完成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全面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建立全县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聚集区)
2.优化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完善全县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国控、市控点位例行监测。按照市年度监测计划,积极开展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上报市生态环境局,纳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使用。对监测发现的土壤超标情况,进一步开展溯源排查,查明并及时阻断污染源。(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3.加强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监测。依法对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污水灌溉等区域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范围、风险水平等。对产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耕地,发现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组织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集成分析、综合运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开展重点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和周边污染源溯源排查,同步开展污染成因分析,6月30日前,建立重点污染源管控和整治清单,纳入限期治理计划,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传输途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5.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快推进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20__年4月10日前完成划定工作,建立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对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分区域、按年度、按计划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20__年6月底前关闭拆除。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关系,确需对重金属等污染威胁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补划。依法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对未利用地不得污染和破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7.组织开展建设用地风险调查排查。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20__年6月底前,县政府组织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土壤调查地块清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有色金属冶炼、化工、造纸、钢铁、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防范拆除活动引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对相关企业、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9.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要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不得规划布局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0.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而未进行调查的地块,以及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且未达到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得进入供地程序进行再开发利用,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或周边土地开发的,要科学设定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周边人群产生影响。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要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1.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对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应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治理与修复施工的环境监理,并严防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二次污染。(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12.减量使用化肥农药。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禁止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20__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亩均农药使用量降低6%,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亩均化肥施用量降低7%,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积极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完善废旧农膜回收网络,开展农膜使用及残留监测评价。20__年,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4.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督促落实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制定“一场一策一方案”,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__年底前,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7%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控
15.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实施等量或倍量替代,对重金属排放量继续上升的地区,省市相关部门将暂停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加大减排项目督导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实施。继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涉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单的企业,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16.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实施动态更新,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制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各重点监管企业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报告于20__年11月10日上报县生态环境分局。20__年10月底前,督促辖区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完成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上报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控
17.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提升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18.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核查。积极推进重点监管源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加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流程监管力度。规范和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20__年底前,全县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公安局)
19.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及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全面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20__年,建设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县城 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推进落实的组织调度和监督落实,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相关工作情况信息资源共享渠道,强化联动执法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通过定期调度、专项排查、联合执法、核查验收等多种方式,协调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工作,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市达各项目标任务。
三是严格执法督查监管。各级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计划,创新监管手段和检查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执法监管,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等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向农用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的,按有关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坚决查处并公开曝光土壤污染领域的典型违法案件。
四是强化目标评估考核。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评估考核规定,各项任务责任单位抓紧梳理分工负责的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查找差距、补齐短板、抢赶进度。20__年11月10日前,各任务牵头单位对本系统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市土壤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为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迎接国家、省土壤考核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