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五月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4.6%和5%;其中煤矿下降13%和20.5%。前5个月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5%和14%;10人以上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4.5%和16.2%。1-5月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1.7%和14%。
全国安全生产虽然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五月份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 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8起(其中1起为涉难30人的特别重大煤矿事故),死亡134人,比去年略有下降。但部分行业和地区较大以上事故(3人以上)上升,其中危化品、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比较明显,有10个省市上升。1-5月合计,30人以上事故发生3起,同比增加1起;煤矿10-29人的重大事故起数、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7%和13.3%;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和火灾10-29人重大事故也有上升。这表明,3月中下旬以来一些行业和地方重特大事故反弹的势头尚未有效遏制,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和问题仍然相当突出;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是当前的中心工作和迫切任务。
为此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再次动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同志,立即行动起来,抓紧当前时机,迅速启动、重点展开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督促各类相关企业认真搞好自查自改,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和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刚才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湖南省安监局分别介绍了两省贯彻落实国办《通知》、及时启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铁锤同志简要回顾了五月份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对下一步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煤矿事故查处等工作提出了要求。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就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办《通知》精神上来
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国务院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作出的又一重要决策。针对一个时期来相继发生的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冶金、水上交通等重特大事故,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认真排查治理各种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在今年4月20日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华建敏国务委员再次强调指出:要狠抓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和监控,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作出部署,明确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内容和方法步骤。5月19日安委会办公室又下发了4个文件,分别对煤矿、矿山、危化、建筑、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交通运输、农机、渔业、水利和人员密集场所,中央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专项行动能否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并取得预期的成效,思想认识是关键。各级干部特别是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同志,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学习国办《通知》和安委办的4个《指导意见》,吃透精神,把握要领,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第一,是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重要举措。要使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贯彻实施、见到实效,必须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要深化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使全国、全年的工作保持一个平稳的走势,重特大事故不反弹、不回潮,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必须通过隐患排查治理,解决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这次专项行动,是抓落实的得力措施,是深化攻坚的有效手段,也体现了第六个安全月活动“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主题。抓好了,就会有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完成“落实年”、“攻坚年”目标任务,促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第二,是安全生产工作战线为迎接党的xx大胜利召开而必须承担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xx大胜利召开创造一个稳定好转的安全生产环境,是我们的职责所在。要变被动停产为主动防范,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通过排查治理隐患,化解事故风险。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日程;把对待专项行动的思想态度和实际工作成效,作为检验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标准。
第三,是促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到位的有效形式。隐患是企业安全生产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外在表现形式。隐患多少及其程度,客观反映了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制,以及企业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培训教育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凡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的企业,必然表现为各种隐患四伏、险象丛生、事故接踵而至。排查治理隐患的过程,实际上也是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各个层次的矛盾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类要素、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过程。要抓住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促使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促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到位。
第四,是锻炼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煤矿安全监察能力的一次很好的机会。如何履行好综合监管职责,是安监系统的难题之一。一些同志在面对有主管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时,常常感到无处着手、综合监管乏力;一些同志对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不熟悉。这次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覆盖范围广泛,涉及各个重点行业领域,一方面工作量很大,任务十分艰巨;另一方面也为我们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提供了一个“抓手”和着力点,为我们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深入了解相关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情况提供了便利,确实是一次难得的实战演练、锻炼提高的机会。有为才能有位,实干才能得到认可。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将进一步拓宽眼界,提升素质,增强履职能力,从而逐步确立起综合监管的应有地位和权威。
总之,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关系重大、意义重要;监管监察系统任务艰巨、工作繁重。希望大家一定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和国办《通知》精神上来,统一到总局党组的要求上来,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高昂的战斗意志,立即投入到专项行动当中去,开动脑筋、周密安排,转变作风、抓好落实。
二、明晰工作思路,做到“四个结合”,突出“四个重点”
“四个结合”:
一是与深化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攻坚战和专项整治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目的一致,性质相同,都是为了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的整顿治理活动。其区别仅仅在于:攻坚战和专项整治涵盖内容比较广泛,包含了特定行业领域内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所有问题;隐患排查治理的涵盖内容比较单一,专注于解决可能导致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专项行动并非另搞一套,而是煤矿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组成部分,是攻坚战进入纵深阶段、专项整治不断深入的必然要求。具体工作中要注意防止相互脱节、顾此失彼,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深化攻坚、深化整治的切实有效措施,贯穿渗透在其中,共同抓好落实。
二是把企业排查治理与检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根据国办《通知》,这次排查治理,不仅要查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也要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要是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落实治本之策等方面的情况,推动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安委办下发的指导意见,已就此提出了具体要求。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在开展工作中,既要盯住企业,又要重视做好针对政府的相关工作。特别要指导督促市、县、乡镇基层政府,认真落实国办《通知》和安委办的指导意见,一方面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切实搞好政府自身工作的对照检查。对企业存在的一些重大隐患,不仅要查找责任主体的原因,有的也要查找监管主体的原因,同时强化两个主体、落实两个负责制。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要遵循逐级负责的原则,一级查一级。
三是与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通过排查治理隐患,可以反映出企业和部门在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执行国家建立的资源有偿使用、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工伤保险、从业人员强制性培训等制度,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的情况。在解决现实问题、表层问题的同时,抓紧解决历史性、深层次问题。要在排查治理隐患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企业规章制度。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两项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与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结合起来。排查治理隐患,改善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必然要求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如小煤矿要推广采用壁式开采,各类煤矿都要改进瓦斯监测监控,建立井下人员定位和井口产量监控系统;非煤矿山要推行矿井机械通风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措施;危化品及长途客运车辆要安装卫星监控仪器,实行区域联控;烟花爆竹要实行标准化生产等。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发挥科学技术对安全生产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要淘汰一批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一批技术落后、隐患严重的小厂小矿,整体提高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四个重点:
一是重点行业。国办《通知》已经作了明确,从全国来讲主要是工矿商贸、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其中煤矿、道路交通是重中之重。因为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必须集中精力,抓住重点高危行业。没有列入国办《通知》范围的行业领域和企业,一般不宜再扩大,具体由可以地方确定。
二是重点地区。各地安全生产工作进展不平衡,要突出抓好工作相对滞后的地区。如煤矿,要抓住事故反弹的湖南、贵州、四川、重庆、河北、黑龙江6省市(今年以来这6个省市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的55.9%和49.5%)以及煤矿安全任务繁重的山西省等。其他行业领域,也都要以事故多发地区、市县为重点。
三是重点企业。企业安全生产差别很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主要是骨干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企业和今年以来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的企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这些企业,加大指导监督力度。
四是重点隐患。在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主要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安委办《指导意见》明确了相关行业领域的重点隐患,其中多的十来条,少的五六条。这些都是血的教训换来的,必须盯住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问题不放,下决心治理,立即治理。
三、改进方法,把排查治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一)紧紧依靠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地方各级政府是辖区内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者。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负责同志要主动向省长、主管副省长汇报工作思路,提出意见建议,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不能被动等待。各地党委政府都很重视、很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省市负责同志工作繁忙、日理万机,这就需要我们积极主动、坚持不懈去争取领导,为领导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必须调动、发挥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对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在于支持、配合和协调。支持是第一位的,要尊重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诚心诚意地支持其依法行使职责,以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工作。在支持的前提下,需要我们配合的要积极配合,需要以安委办出面协调的工作要认真协调。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共同组织开展一些监督检查和督查活动。
(二)学习宣传先行,为专项行动奠定思想基础、创造有利氛围。首先是监管监察系统自身的学习,各级监管监察机构都要安排时间,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切实掌握专项行动的相关文件精神。二是要利用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系列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排查治理的重点和方法步骤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三是运用主流媒体,发挥安全生产报、煤炭报等行业和专业报纸,政府网站和其他安全类报刊的主阵地作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总结反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发现揭露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批评曝光排查治理不认真、工作不到位等落后现象。
(三)妥善安排好阶段性工作,使专项行动按步骤有序进行。按照安排,这次专项行动大致可以分为企业自查自改(6-7月)、地方政府督促检查(7-8月)、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对相关省区市进行督查(8月下旬到9月中旬)、各单位组织“回头看”(第四季度)4个阶段。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要根据每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明确要抓好的工作。眼下最重要的是把相关文件精神迅速传达到基层和企业,把专项行动立即启动起来。最近两个月,要集中精力搞好宣传动员、安排部署、调查研究、督促落实和了解掌握进展情况。待工作进展到一定阶段后,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活动,以及组织专家协助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排查治理。要做好监管机构内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要发动和依靠群众,自下而上地搞好排查治理。大部分隐患存在于企业的矿井、车间、区队和班组。职工群众身处安全生产第一线,对隐患问题最清楚,排查治理隐患的要求最迫切,是专项行动的主力军。要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把广大职工和从业人组织起来,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排查治理隐患活动,动员大家人人找隐患,人人查问题,人人为加强安全生产出谋划策。同时要重视发挥技术、管理人员的作用,来查找企业层面上的重大隐患和深层问题;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来查找分析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共性、普遍性的隐患和问题。建立隐患分级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五)要善于运用自查、互查、抽查各种方式方法。自查是排查隐患的有效方法,要充分运用。同时也要看到,一些隐患和老毛病、坏习惯由于长期存在,自查中可能出现熟视无睹、视而不见的情况;有的隐患问题在自查中,可能碍于情面而不能严肃批评指出,或者淡化了隐患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开展一些互查互检活动是必要的。但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一般来说不宜搞跨行业、跨省区、跨特大型企业集团的互查互检。防止形式主义,防止大哄大嗡。上级对下级的检查督查,也要抓重点,不可能面面俱到。8月下旬到9月中旬,国务院安委会将采取综合组、专业组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省(区市)开展督查。
(六)建立健全信息制度,下情上达、推动工作。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立了信息报送制度,设定了4张表格和一个书面材料要求。从6月到9月,各省(区市)和中央企业每月都要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数据填表上报,并附上文字说明,以利于全面掌握、综合分析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各省(区市)要明确信息统计责任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相应的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并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于8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国务院安委办。总局、煤监局也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建立《简报》制度,为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提供真实信息。
同志们,六月份高温多雨,影响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化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因素增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企业“三非”、“三违”和“三超”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安全生产月”活动已经启动,要做的工作很多。希望大家认清严峻形势,保持高度警觉,按照这次视频会和以往已经做出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各方面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夺取安全生产的较好成绩,推动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迎接党的xx大胜利召开。
今天,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委会20xx年度第二次全会,同时通报巴东和利川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刚才,省安监局局长詹才泳同志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情况。从通报的情况来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是平稳的,其中20xx年、20xx年连续两年没有发生10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这是来之不易的成绩。在总结去年我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成效时,我们把这一条作为重要的原因,可以说安全生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是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特别是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安监局及各有关部门上上下下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是,4月21日巴东水布垭滚装船翻覆事故和5月8日利川水井湾煤矿瓦斯燃烧事故的发生表明,我省的安全生产形势还十分严峻。将这两起事故向全省作出及时通报,并对全省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非常必要。
发生这两起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作为省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全省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第一责任。在这里我向全省各级政府,并通过媒体表明我的态度:首先我要负主要责任。这两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共导致22人死亡、3人失踪,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和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教训极为深刻,充分说明安全生产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全省各地一定要引以为戒,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认真做好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刚才,段轮一同志已经就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非常全面的部署,讲得很有力度,我完全赞同。现在核心的问题是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各层次、各环节都要负起责任,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位。下面,我再强调两点。
一、从发展理念、政府责任的高度认识抓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
第一,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前提和底线,关系到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权益。人民群众最重要最基本的权益是生命权益。抓不好安全生产,将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生命是无价的,生命是至上的,任何代价都不能和生命相比。我在和轮一同志商量救援的时候,要求的就是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井下被困的矿工,紧急抢救升井之后有生命危险的矿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是政府的职责,要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提高福利待遇,提高生活水平等等,但是最根本的是要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能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是否对人民群众的最重要、最根本的利益负责任的问题。一个人收入再高,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失去了生命,一切都是没有意义的。
第二,安全生产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最基本的要求。我们追求的发展是建立在安全生产基础之上的科学发展,科学发展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起点,是科学发展最基本的要求。生产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发展不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决摒弃;生产安全得不到落实的发展方式是落后的发展方式,必须坚决转变。不安全发展,人民的生命财产不能得到保障,企业经营不可持续,发展不可持续。科学发展、转变发展方式,目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4?21”和“5?8”事故的发生,是违反安全生产标准、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违反生产法律法规造成的,是低层次的、粗放式的发展。凡是不安全的生产就不能代表先进的生产力,凡是不安全的生产就不是好的发展方式。
不安全生产,是对宝贵资源的巨大破坏,是对有限财力的极大浪费。水井湾煤矿是小煤矿,没有必备的生产装备,违反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规程,以矿工的血汗换取收入,以牺牲矿工生命为代价降低成本,这样掠夺式的发展能要吗?当然不能要,永远也不能要。转变发展方式就是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和谐发展。不安全发展是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以牺牲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代价的发展,这样的发展与我们追求的目标背道而驰。即使从经济角度看,不安全生产换来的也是零效益,甚至是负效益。除了矿主等少部分人得到一些收益之外,矿工的生命没有保障,政府的税收没有保障。一旦发生事故,很多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损失无法用金钱计量。另外,事故发生后,从省到州,再到县乡,层层发动,政府巨大的管理系统紧急启动起来,当然这是我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职责,是一定要做好的事情,但同时这个系统的启动运行也付出了巨大的成本。如果将这些资源直接投入到生产当中,直接投入到给人民群众谋福利当中,将会带给老百姓更大的利益。抓好安全生产是我们追求科学发展、转变发展方式的题中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
第三,安全生产事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落实和体现,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最基本的职责。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主体是政府。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是守土之职,是天职,必须履行。要特别强调的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即行政首长,从我开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分管的责任,但是必须从第一责任人抓起,主要领导一定要重视。要尽职尽责,不能失职,不能渎职。安全生产工作与其它工作不同,它直接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相关,如果没有尽职尽责,就会导致人民群众生命涂炭,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多少年的努力和积累将毁于一旦。
这里,我想对全省上下尤其是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们特别强调一下,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光荣神圣。通俗地讲,做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尽职尽责,是给人民群众发放生命通行证,否则,就是发放死亡通行证。我从事多年政府工作,最令我震撼、心情最难受的就是看望因安全事故在医院里接受救治的伤者,惨不忍睹,那个时候心灵受到的震撼最强烈。如果做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严格履职,许多安全事故都可避免,就会少死人,不死人。刚才詹才泳同志在通报情况时讲到由于工作抓得比较紧,抓得比较好,这些年我省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持续下降、死亡人数持续下降,这个数字我们可以轻松地报出来,但是这背后则是避免了多少令人震撼的人间悲剧? “4?21”和“5?8”两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0多人失去了宝贵生命,20多个家庭骨肉分离。我们不仅要以无私的情面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而且要以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深情对待安全生产工作,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神圣使命。
二、以铁的标准、铁的面孔、铁的手腕,严格、严肃、认真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刚才轮一同志讲得很详细、很全面,部署得很好,我完全赞同,关键是要抓好落实。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严之又严,要强调严格、严肃、认真,不讲情面。就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我再强调下面三个问题。
一是要尽职尽责,勇于担当。既然党和人民赋予我们这项神圣光荣的职责,我们就要为人民群众尽职尽责,勇于担当。首先,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每个事故的发生有多方面的根源,如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但无论是什么情况,政府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出了事故责任追究最终都要到政府。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的推动力也在政府。抓好安全生产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政府,第二个层次是抓安全生产的专业专职部门,第三个层次是业主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其中,政府是第一推动力,政府推动力度的大小和强弱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面。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在政府。抓安全生产必须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要建立起严格的责任体系。目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工作规程等各层面的要求已经非常明确,现在的关键是抓好落实。要执行严格的问责制。要落实责任,要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负责,每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生产搞得好的大企业,特别是行业领先的企业都有一道风景线,就是企业内到处都有写明每道工序责任的标牌。政府要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确责、履责、问责。问责就是实行奖惩兑现,分清责任后,奖惩就要兑现。奖惩不兑现的责任制是没有约束力的。要坚决解决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的问题。责任制是制度,不问原因,只看结果。比如说出现20人的死亡事故,应该哪一级负责,应该哪一个人负责,由制度决定,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没有例外的规则。今后要有更严厉的问责制度。“4?21”事故、“5?8”事故,凡是相关责任人,要由省政府、省监察厅督办,最后处理情况要请舆论和社会监督。当然,最后的责任调查,要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有关责任的专业调查一旦完成,就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号入座,追究责任,决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对责任追究宽、软、松,就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漠视和不负责任。我们是政府的负责人和公务员,履行职责要做到两条:第一要“勇”,就是为党为民勇于担当,敢于负责。能力席位,就是岗位责任制,必须履行好职责,不担当就是失职。第二要“硬”,要敢于承担,敢于得罪人,坚决顶住说情风,坚决破除“潜规则”。在坚持原则和标准方面要当“黑脸包公”,要用铁的手腕。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要“远视”,不能“近视”。所谓“远视”就是抓安全生产不能图小利而忘大义。小煤矿,破坏环境,矿主一年获得一、两百万的收益,一旦出现大的事故,损失惨重,这是因小而失大。二是要坚持原则,在安全生产上,要铁面无私,绝不能心慈手软,更不能遇难而退,一定要守住原则底线。加快发展要解放思想,敢于突破条条框框,但安全生产是铁的规矩、铁的标准,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变通,该坚持的必须坚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极大漠视,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极端不负责任。迁就了极少数人的利益,就会危及无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顾及一点蝇头小利,甚至以权谋私的小利,将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有些事故的根源出在政府自身,政府系统不一定限于领导和主要领导,还包括管理部门。对这两起重大安全事故,要抓住典型认真剖析,不管涉及到谁、不管涉及到哪一级,都要严肃处理。要举一反三,严肃处理,以儆效尤。这是职责要求,必须严肃认真。
二是要反腐倡廉,以廉洁自律、尽职尽责负起安全监管责任。在经济领域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造成经济损失,是犯罪;在安全生产领域以权谋私,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则是罪上加罪。对于非法小厂、小矿泛滥成灾的地方,领导班子要头脑清醒,深入分析整改的阻力究竟在哪里?只要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就没有办不成的事情。如果当地有“潜规则”,就要坚决破除“潜规则”;如果有黑恶势力,要坚决打掉。要把责任追究、安全整改与扫黑除恶、惩治腐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紧密结合起来,打掉“保护伞”,打掉矿霸、水霸、砂霸等,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共和国,绝不允许有任何的这霸、那霸。对于黑恶势力必须形成高压态势,坚决打掉。有黑恶势力横行的地方,根源就是当地党委、政府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失之于软。我们有人民的支持,有人民民主专政,在正义面前让黑恶势力横行,那就是我们的严重失职。为什么存在“保护伞”?因为有权钱交易,有利益问题。我们不希望有这些问题,但出了这些问题就要坚决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责任,严肃处理。不论涉及到谁,绝不留情。安全生产领域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要坚决惩处,绝不姑息。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一定要廉洁自律,“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廉洁自律,才敢于坚持原则,才敢抓敢管。
三是要坚持“三铁”,用铁的标准、铁的面孔、铁的手腕抓安全生产。第一是铁的标准,就是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不能变通,不能灵活,不能让步。谁变通、谁灵活、谁让步就是对人民生命财产不负责任,谁就是亵渎自己的岗位职责。谁守不住铁的标准,谁将受到惩罚。利川水井湾煤矿在改造期间,不允许搞探采,搞探采就是违规,就要追究责任,我们要对每一个细节严肃认真地排查。政府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一个方面,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责任都要落实,都要坚决整改,差一条也不行,必须严格标准。第二是铁的面孔,叫铁面无私,就是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在法律、法规、标准、原则面前必须铁面无私,寸步不让。在铁的面孔背后就是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安全生产的原则面前温和了,人民生命财产就要遭殃。在追究责任的时候也要铁面无私。要突出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落实到每个责任主体、每个管理人员、每个操作岗位,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关闭。第三是铁的手腕,就是要有力度,政府内部的依法执法、责任追究、严格问责要有力度。对于违法探采和违规运营,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该封的封,该查的查,该停的停,该破产的要破产,不能退让。抓安全生产、处理安全事故,要有铁的手腕,不能手软。对于查出安全隐患需要整改的厂矿企业,不论是国有的还是合资的、民营的,一律一个标准,必须坚决整改到位。政府是受人民群众委托来管理社会的,就要按照人民的意志办事,不按照规则办事,就是失职。我们讲政府的权威不是个人的权威,不是政府负责人的权威,不是执法人的权威,是政府服务人民、秉公办事的庄严职责。
需要补充强调的一个问题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事故,应急处置体系要随即迅速启动。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应急处置能力的高低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能否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从近期发生的两起重大事故的救援情况来看,我省应急处置总体上是有序有效的。省政府应急办已经建立起一套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即信息网络系统,在实战当中已经发挥出了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建立起相应的系统,抓紧完善应急指挥平台,提高组织指挥能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还要建立专业的救援队伍。无论从汶川大地震、玉树地震,还是从我省有关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情况来看,关键时候最得力、最有效的还是专业救援队伍。一定要建立一个专业救援队伍体系,充分发挥专业救援队伍的作用。要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处置事故的能力。
最后要强调的是,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新闻舆论的有效监督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动力。对于安全生产领域的信息公开,我们的原则是早报、实报、快报,要及时、真实、跟踪,以便新闻媒体及时得到客观真实的信息,并通过新闻舆论促进和监督政府履行职责。早报好于晚报,快报好于慢报,并且要实报。
总之,安全生产事大于天,责重于山。我们要牢记人民重托,不辱神圣使命,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努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安全,重在意识为先
安全是每个人生存的根本。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
安全是人们最常提起和讨论的一个话题。
我们在电视、报纸、移动媒体等平台经常能看到相关的安全事故报道,感慨唏嘘之余,有心人会从中汲取教训,麻木者继续认为与己无关,直到事故突然降临自我身上……
在企业的经营与安全生产过程中,几乎每家企业都制定了安全生产相关的制度,也理解安监、质监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但全国各地总会有大大小小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20__年度全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9万起,死亡3.46万人,其中重特大事故发生19起,死亡227人。探究这些事故背后的原因,在于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安全职责履责不到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从根源上来说,就是人的安全意识的缺失。
安全意识的缺失,主要体此刻三个方面:
一是无知无畏。对安全常识、安全生产制度与操作规程不学习,不了解,对某些行为必然导致安全事故完全不能预见而盲目行事。每年钱塘江涨潮都会吸引无数游客前往观看,而不少人对涨潮时潮水的迅猛与凶险程度缺乏基本认知而随意靠近,所以,每年都会有人被潮水卷入其中失去生命;某摩托车驾驶员晚上在加油站加油后,为了查看油箱内油量高低,竟点燃打火机凑近油箱口用以照明,引发爆燃,导致面部、颈部及手臂严重烧伤。生活中,更是有很多人严重缺乏安全常识:某女士带三岁女童乘坐电梯,任凭女童双手紧贴趴在电梯门上,电梯门打开时将女童右手带入梯门夹缝,造成手臂严重损伤并可能导致终身残疾……
二是思想麻痹。“祸患常积于忽微”。在懂得安全常识、操作规程的情景下,作业人员因注意力不集中、思想开小差,而忘记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最容易导致发生事故。如某驾驶员驾驶重载货车在经过十字路口时,未注意右侧的电瓶车距离较近,右转弯时后轮挂倒电瓶车并辗压而过,导致骑车人颅脑粉碎而当场死亡;某驾驶员路边倒车时,未注意观察来车,导致两车相撞,造成经济损失上万元;20__年5月22日浙江温州,卡车司机郭某拉着石料途经一段下坡,发现车辆的手刹出现故障,于是靠边停车,拿出车上的一块木板垫在车轮处,自我则钻到车底调整刹车,不料车辆因惯性径直下溜,若非途经此处的刘文忠不顾个人安危,舍命追赶飞身上车控制住货车,货车极可能会撞上迎面驶来的大巴,或者冲下悬崖下的村庄,后果不堪设想!
三是心存侥幸,作业人员在明知自我的行为极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情景下,仍然冒险操作,把安全的期望寄托于万分之一的幸运,而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十次事故九次快,在开快车的驾驶员中,每个人都存在一种侥幸心理,很多监控视频给我们回放这些熟悉的画面:重载货车高速经过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与交叉行驶的其他车辆轰然相撞;水泥罐车、大货车高速转弯,侧翻时将其他车辆和行人辗压于车身下;小车超速行驶,在转弯时不及反应,直接飞下路基;驾驶员开车途中为了抢微信红包,盲目前行冲入水塘,车门无法打开而被溺亡……此外,不少驾驶员为了赶时间,在疲劳状态勉强行车,也是侥幸心理作祟,殊不知疲劳状态下人的反应速度严重下降,一旦出现突发状况,几乎无力应对;心存侥幸的案例还有:某客车驾驶员在刹车散热水用完的情景下,不及时加注散热水,仍然冒险下山,在连续下陡坡路段,无法控制车速,最终侧翻到路基下,所幸路边有大树挡住,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这个世界上,每一天都在发生各种各样的安全事故。除了地震、海啸、天降陨石、雷击等自然灾害,所有的事故都是能够预防和避免的。而预防和避免事故的根本,就在于加强每个人的安全意识。在强化人的安全意识方面,主要需要做到:
一、强化教育培训,扫除无知无畏。人非生而知之,在安全隐患的防范方面,人的本能甚至不如动物。尤其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日,伴随每一种新生事物出现的,必定是全新的安全规范。例如,汽车的产生,才有了交通法规与驾驶规程;电网、化工、电动机械等的出现,就有了用电安全、化工安全、机械操作相关规定等。而所有这些新的安全知识,都必须由人自觉地学习之后才能掌握。在企业内部,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必须开展岗前培训、安全培训、消防培训、应急救援与应急救护等知识培训,让每个员工都扎实掌握好相关的安全知识,避免因无知而发生安全问题。
二、经常督促检查,破除思想麻痹。长时间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中,人容易产生一种惰性心理,异常是习惯于安全与安逸的状态,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缺乏警惕。比如一个充电器一向接通电源,很长时间都没有出现问题,一旦使用人习惯了这种状态后,久而久之这个充电器必然会因元件老化而发热、起火直至引发火灾——很多居民住宅的火灾都是因为充电器或其他电器长时间通电而引发的,事故每年都有发生,却总有无数人依旧思想麻痹,步其后尘。所以,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必须对安全时刻抱有警惕之心,时时事事想安全,查安全,排除隐患。在企业中,必须构成安全检查督促的长效机制并严格落实,不能有丝毫松懈。异常在车辆运营过程中,管理人员、调度员、监控员的经常检查和督促、时刻提醒,都必不可少;驾驶员自身也要时刻警醒,防止一时的麻痹大意而发生无法挽回的事故。
三、学案例扼苗头,戒除侥幸心理。心理学家分析证明,每个人多少都会有一些侥幸心理,只是程度不一样、时机不一样。但在安全工作方面,任何的侥幸心理都是一剂毒药,不但会毒翻自我,还会毒害家人与他人!而如果经常能看到各类安全事故的过程与惨烈的场面,分析背后的原因,则会把侥幸心理压制到最低甚至为零。所以,企业必须经常组织所有员工进行相关的安全事故安全学习与分析,用活生生、血淋淋的事实教育和警醒大家,任何的侥幸心理都是导致这种后果的成因!同时,要对企业内部任何可能导致事故的不安全行为进行严厉惩处,把事故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例如:对开车接打手机、双手离开方向盘、超速行驶、不及时加注刹车散热水等危险行为必须及时警告和处罚,时刻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切实戒除侥幸心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
安全,重在意识为先。安全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安全是企业的生存之本,安全更是陪伴每个人的一生。仅有每个人都增强了安全意识,时时处处事事想安全,掌握足够的安全知识,破除思想麻痹,戒除心存侥幸,我们才能确保自身的安全、家人的安全,才能保证公司的安全运营,为社会的安全、和谐、稳定贡献自我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