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范文(通用7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工作
2.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工作
3.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项目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20xx年确定23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为“以奖代补”对象,此项目共发放53000万元。
20xx年为2882名农村妇女发放叶酸,此项目共发放资金6916.8元。
20xx年为21名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放治疗费用,此项目共发放资金91559.17万元。
(二)目的和意义
根据《乐山市市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实施办法》(乐中社综办〔20xx〕8号)文件要求,为引导监护人承担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区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达到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健康素质的目的。
根据《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的意见》(乐中府办发〔20xx〕27号)文件要求,做到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人管、不脱管、不失控、管得住、管得好”,有效预防和减轻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家庭和自身造成危害,促进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功能,回归社会。
(三)项目依据
1.相关文件。《乐山市市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实施办法》(乐中社综办〔20xx〕8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的意见》(乐中府办发〔20xx〕27号)。
2.绩效考核文件。《乐山市市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实施办法》(乐中社综办〔20xx〕8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的意见》(乐中府办发〔20xx〕27号)、《乐山市市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的通知》(乐中社综办〔20xx〕4号)。
(四)项目主要内容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项目: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通过实施“以奖代补”,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妥善看护好居家患者,确保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导致危害社会案(事)件发生。
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让每位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个月的农村生育妇女都能享受免费增补叶酸服务,有效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项目:做到对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人管、不脱管、不失控、管得住、管得好”,有效预防和减轻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家庭和自身造成危害,促进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功能,回归社会。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绩效目标情况
20xx年度确定23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为“以奖代补”对象,此项目共发放资金53000万元。
20xx年度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服务人数2882人,此项目发放资金6916.8元。
20xx年为21名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放治疗费用,此项目共发放资金91559.17万元。
(二)资金分配情况
20xx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项目是区级配套资金。
20xx年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资金来源有市级资金、区级配套资金。
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项目是区级配套资金。
(三)分配结果情况
20xx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项目总计5300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53000万元。
20xx年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总计6916.8元,市级资金配套1729.2元,区级应配套资金5187.6万元。
20xx年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项目总计91559.17万元,区级配套资金91559.17万元。
(四)资金到位情况
20xx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项目预算资金53000万元,资金到位53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0xx年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预算资金6916.8元,资金到位6916.8元,资金到位率100%。
20xx年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项目预算资金91559.17万元,资金到位91559.1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xx年我区确定23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为“以奖代补”对象,严格落实了资金发放及相关政策。
20xx年我区通过多种渠道(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和基层卫生单位等)发放叶酸,取得很明显的效果。20xx年,我区活产数3576人,为2882名农村准备生育妇女发放了叶酸,叶酸服用依从人数2882人,服用依从率100%;叶酸知识调查人数3019人,知晓人数3014人,知晓率99.83%。
20xx年我区对收治的.21名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费用进行了结算,严格落实了资金发放及相关政策。
(二)项目社会效益情况
通过网站、微博、微信进行发布,使广大群众充分知晓免费政策及服务内容。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在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面,卫健局采取了很多措施,首先是多部门协同合作,因为精神障碍患者尤其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医学问题、卫生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所以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
(二)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宣传力度不足。各乡镇卫生院虽然在门口设置了各类宣传资料,但是仍存在部分民众不了解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项目,主要原因是项目宣传停留在了卫生院没有走出去,宣传手段过于单一,群众接受信息的渠道不完善。
五、相关措施
(一)加大对外宣传
宣传工作需要走出去,不能仅停留在卫生院内。可采取宣传手册(单)发放、电话宣传等方式开展。
(二)增加年中目标完成情况检查或增设年中目标
针对年初制定的年度目标在年中需要开展完成情况检查工作,掌握目标完成进度,及时调整工作计划。或者在年初制定年中目标,在年中进行检查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终目标。
专项资金收入情况:20xx年收省局拨付专项资金资金共计23.6万元整,其中:包括农普两员补助资金10万元,平安建设调查补助经费1.6万元,旅游等调查经费2万元,基层基础建设补助10万元。
专项资金支出情况: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省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此次绩效评价过程未发现有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一)按省、州规定发放乡镇两员补助费共计10万元使用情况:1.已经全部下发17个乡镇,其中:米龙乡5000元,波斯河乡7500元,德差乡5000元,八角楼乡7500元,恶古乡5000元,麻郎措乡5000元,木绒乡5000元,河口镇7500元,八衣绒乡5000元,牙衣河乡5000元,红龙镇5000元,呷拉镇7500元,西俄洛镇7500元,祝桑乡7500元,瓦多乡5000元,普巴绒乡5000元,柯拉乡5000元,经费支出总额10万元。
(二)20xx平安建设调查补助经费1.6万元使用情况:1.办公费1.6元。包括购置开展平安建设调查工作办公文具等办公用品。
(三)旅游等调查经费2万元,1.办公费10883元,包括开展各项调查工作办公用品购买;3.印刷费9117元,包括统计调查表打印等费用。经费支出总额2万元。
(四)基层基础建设补助10万元,1办公费100000元,用于购买电脑、激光打印机、墨粉盒等,其中:购买电脑和激光打印机已经全部列入本单位固定资产。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中方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为省拨专款,为履行特定职责、办理人民调解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专项工作经费。20xx年度预算收入6万元,全年执行10.12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本年度全县乡镇村矛盾化解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为保障司法行政工作正常运行,对中方县司法局20xx年度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政法〔20xx〕2号中关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通过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司法局正常业务开支需求。执行绩效评价报告编报要求,对项目资金投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由承担项目绩效股室对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编制绩效报告;计财股对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绩效评价,编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绩效评价等级: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项目支出按财务规定流程,根据金额大小进行单位自行组织、报采购招投标等。经费支出5000元以上,需通过党组会议集体通过。
(二)项目过程情况。项目目标设定依据充分、合理;项目建设符合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实现项目与过程管理有机结合。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有效。健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研判预警机制,实行“以奖代补”、“一案一补”制度,按调解协议数发放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并确保经费落到实处。重点发挥医患、交通事故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第三方调解矛盾优势,妥善化解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有效避免了集体访和越级访发生。一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74件,调处成功966件,调解成功率99%,无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处理不到位引发的群体性械斗、非正常死亡、群体性上访等事件。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者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采用行风自评、听证评议、回访当事人等方式,加大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指导和监督,有效杜绝不作为、乱作为、乱收费等现象。一年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聘担任法律顾问8家,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诉讼案件42件,代理非诉讼案件9件,直接调解疑难纠纷11件,解答法律咨询481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6件,为公民和法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存在经费支出监管力度不足的情况、财务人员业务熟悉程度不够等等情况
六、有关建议
专项经费严重不足,需增加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我受学校教育工会第二届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做20xx年以来学校财务及工会财务报告,请予审议。
自20xx年9月县教体局实施“校财局管”以来,我校财务工作在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体老师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在财务管理上力求规范,在经费使用上力求实效。
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我校财务状况:
总收入:4436849.50元,其中人员工资2538621元,省补公用经费226537.50元,县拨经费939585元,绩效工资225622元,贫困生补助13875元,捐赠收入35万,其他收入142609元。
总支出4339523.00元,其中人员工资1879310.4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3083.6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39111.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46018.00元。
20xx年工会经费状况:
工会经费收入总计14104.00元,属财政拨款。工会经费支出总计3555元,其中,探望慰问生病老师865元,三八节女教师活动支出2690元。截止20xx年9月底工会经费结余10549元。
各位代表,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丰富教师的业余生活、慰问特困、重病、离退休教师,把党的关怀、工会组织的温暖送给最需要帮助和慰问的教职工,送给为我们在教育事业勤勤恳恳工作的教师。我们相信在各位工会委员的管理和全体老师共同监督下,我们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让有限的工会经费发挥最大效率,使我校的工会财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1、我局切实做到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我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开支,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2、我局认真对20xx年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进行了评分,评分结果是96分。
(一)项目绩效目标设置(20)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依据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省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综合管理情况(26)
为加强我局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经局研究决定,成立了绩效管理自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副局长任副组长,财务室干部为成员,专门负责本次绩效自评工作。以绩效考核的各项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整体绩效支出为内容,对各项支出的质量指标,数量指标,对指标内容进行一一的`评价考核打分,取得一定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我局在资金使用上一直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收支,按照财经制度的有关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保管,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0分)
1、20xx年安排的4个专项资金共计23.6万元已经全部拨付到位,并全部按期支出使用。为确保专款专用,发挥应有作用,我局制定了严格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制度办事,严防专项资金挪用它用。
2、本局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统计调查方面的支出,不存在招投标,主要是严格按照局里的财务管理制度,统一严格管理。
3、(1)委托业务费1.6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全部用于办公用品购买。
(2)农业普查两员经费10万元,全部发放至各乡镇。
(3)旅游等调查经费2万元用于调查工作中下乡补助和产生的差旅费。
(4)基层基础建设补助10万元全部用于局维持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支出。
1、县统计局是负责本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政府直属机构,是1个独立的核算行政单位,7个内设机构。
2、在职10人.共有编制12人(行政编制6人,行政工勤1人,普查中心事业编制5人,)
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贯彻实施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全国、全省、全州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完善和统一全县各项核算制度和方法。
(二)承担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指导全县统计工作业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依法治理统计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省统计管理条例》。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开展对统计违法案件的调查和查处工作,维护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乡(镇)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五)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的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为政府和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数据。
(八)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和维护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发挥好全县统计系统广域网的服务功能。
(九)组织管理和实施全县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深化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提高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xx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杭财绩效〔20xx〕12号)和《20xx年度本级绩效评价项目计划》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xx年度全市67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xx年度全市67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项目。
二、组织形式
采取项目单位自评和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对20xx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的67个项目(附件1)实施绩效评价。
1、项目单位自评。全市67个项目单位根据绩效评价内容、指标和标准进行自评,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作详细说明,经各区、县(市)财政局、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办经济发展处)。项目单位自评工作由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综合评价。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项目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评价不低于25%的比例对重点项目进行评价,并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三、评价内容、指标和标准
本次评价主要是对20xx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项目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指标分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两大类,权重按60%和40%分设,业务指标包括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等二级指标;财务指标包括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与使用等二级指标,具体指标、评价标准见(附件3)。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为90分以上,良好为75—89分,合格为60—74分,不合格为59分以下。
四、时间安排
20xx年8月30日前全市67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项目单位完成自评工作,形成项目评价报告,经区、县(市)财政局、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办经济发展处)一式2份;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单位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填写项目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办经济发展处)一式2份。9—10月份,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开展20xx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项目绩效评价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因此,各地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人;要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组织项目单位有关人员认真学习《xx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xx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杭财绩效〔20xx〕12号),熟悉绩效评价工作程序和内容,按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2、20xx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项目单位要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围绕设定的评价指标收集、整理评价所需的基础资料,要按照自评报告的内容,实事求是地撰写自评报告。同时,各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综合评价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确保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区、县(市)财政局、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认真审核项目单位出具的绩效报告并签署意见。
一、实施原则和范围
(一)绩效评价范围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按照上述原则,我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暂定为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类项目,包括建设性专项支出、大型购置性专项支出、经济和社会事业等发展性专项支出,以及其他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支出。
(二)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先以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项目评价”)为重点,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以下简称“自评”)、主管部门评价和财政部门评价三者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我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进部门(单位)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类型
项目评价类型按评价阶段的不同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的总体绩效评价。
三、组织方式
项目评价的组织方式主要有:项目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等。
(一)项目单位自评
项目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要求组织自评。
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非跨年度项目,在预算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自评。对于实施范围内的跨年度项目,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要对绩效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该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要对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项目单位应在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上报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二)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根据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可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项目组织评价。
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绩效情况、评价人员和评价报告(文字部分)等。
主管部门应在评价结束后20天内将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上报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在评价结束后应及时将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同级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可对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四、评价机构及委托
(一)评价机构包括:
1、由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内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价组;
2、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
3、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等。
(二)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应在全省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中选择,专家的聘请优先从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取,并可邀请人大、政协等部门参加。
(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应签订委托协议。
(四)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专家的,由委托方或聘请方支付相关费用。
五、具体指标设置
(一)对于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项目单位在申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必须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方案,提出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及能体现绩效目标的具体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尽量细化和量化。
(二)项目单位在进行自评时,侧重于对项目执行情况特别是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在自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中应包含对基本指标内容的分析与评价。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评价时,应设置、选择一定数量且能衡量项目绩效的具体指标。在设定、选用具体指标的基础上,应对具体指标设置一定的分值(权重),便于评价结果的计算。
六、组织管理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统一组织和规划绩效评价工作,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拟定本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并商财政部门确定。
(二)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及时提交自评报告。对被列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年度评价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应积极提供反映项目绩效的相关材料,做好指标体系设置和绩效评价的配合工作。
(三)主管部门应认真编制本部门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并将项目单位自评情况和主管部门评价情况统一汇总。主管部门的'评价计划在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财政部门,汇总情况应在每年2月20日前上报财政部门。
(四)财政部门应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主管部门和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并选择若干项目直接组织实施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年度项目评价计划和项目评价开展情况汇总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七、工作规范
(一)被评价单位要积极配合评价机构的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评价机构对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业务文件等负有保密责任,对出具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负责。
(三)参与评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对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被评价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评价人员的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如存在某种原因可能影响评价人员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评价的,评价人员应当主动回避,评价单位和被评价单位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八、结果应用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和调整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并根据项目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项目单位逾期不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对于跨年度项目,在项目单位报送自评报告之前,财政部门可暂不拨付资金。
(三)绩效评价结果是政府对主管部门和单位实施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财政部门核定部门预算的依据。对于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于无正当理由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或绩效差劣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对于跨年度项目,财政部门依据项目评价结果提出后续资金安排或拨付的意见,经批准后可调整支出预算。
(四)对于项目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应督促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落实整改。若发现财政违法行为的,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x〕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绩效评价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其中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的评价结果应报区政府主要领导阅示,绩效评价结果差劣的要进行通报。
九、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本实施意见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一、专项概况
(一)专项基本情况
20xx年下达我乡扶贫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村柴改电项目大棚建设。
(二)专项绩效目标的效果
乡结合上级文件制订了我乡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分级段实施,截至20xx年5月该项目已经完成,发展计划和下达批复计划达到预期效果。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专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
本单位的20xx年扶贫专项资金收入5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
(二)专项资金安排落实及到位情况
自上级下文后,村柴改电项目所有资金都已全部及时到位,且按村柴改电项目要求和进度全部落实到位。
(三)专项资金实际支出使用情况
村柴改电项目专项总支出为49.99万元,剩余资金39元,已缴回国库。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拨付。资金使用规范,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认证,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保障会计核算准确、账务资料完整。
三、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从项目入库到项目实施,从程序上全部按上级规定要求形成,工程验收情况:项目验收率达到100%。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本单位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且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完备;项目档案、验收报告等资料齐全并基本能够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基本落实到位;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
(三)专项完成情况分析
乡较好地完成了20xx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得到有序开展。目前已完成村柴改电项目,资金拨付达到100%。
四、专项绩效情况分析
(一)专项绩效评价定量分析
1、根据专项绩效评定指标对各项目量化评价,自评指标得分99分。
2、按项目实际支出和项目申报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所有项目实施均与批复下达相符。
(二)专项绩效评价定性分析
20xx年以来,乡对全部项目实施和整体社会效益及满意度等各项指标调查,基本情况是受益贫困户对项目实施满意度达98%。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能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综合绩效评价
村柴改电项目,经费及时拨付到位,支出合理合规,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同时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明确,为推进脱贫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