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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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拥有位于____县____镇(街道)____村(路/社区)____号(组)房屋,产权归所有(现租给公司使用),实际经营面积____平方,不属于违章、违法、临时建筑,不在拆迁范围内,同意将该住房作为公司办公住所,用于经营用途,并且原地址与现地址属同一地址,特此证明
___村(居委会)
___年___月___日(盖章)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现将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的遗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坐落详见附表),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予以补证,原证作废,特此声明。
一、基本情况 :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坐落
二、公告期:15个工作日( x年05月04日至x年05月24日)
三、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街道路号八楼不动产登记科
联系电话:
象山县国土资源
x年5月04日
刘因保管不善,将攀房权证东经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攀国用()字第129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x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