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日本的证明样本(3篇)

在职日本的证明样本(精选3篇)

在职日本的证明样本 篇1

申请人姓名(护照号码) 先生/女士(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称谓),年龄填阿拉伯数字岁,在本公司工作填阿拉伯数字年,担任 现任职位名称 职务,月薪填阿拉伯数字人民币。该员工在日没有直系亲属,在本公司也没有任何经济问题和债务,这次自费申请赴日

旅游,我公司保证他/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称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时出入境,并保留其在公司的职位。

领导签名:

公司名称(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红色部分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在职日本的证明样本 篇2

兹证明先生(小姐/女士)出生于x年xx月xx日,先生(小姐/女士)是我公司在职人员,从x年xx月xx日起在我公司任职至今,职位是,薪酬为人民币x元/月。

公司地址:xx市路号xx大厦楼x室

邮政编码:

上级主管领导:先生(小姐/女士)

联系电话:(区号)(固定电话号码)

特此证明!

xx市x有限公司

(上级主管领导签名)

x年xx月xx日

(加盖公章)

在职日本的证明样本 篇3

一听到“虚开证明”,我就感觉到不对,因为毕竟不是真实的,如今法规相对比较健全,一定存在着风险的,虽然目前“风平浪静”,今后来看,有以下风险。

(1)银行起诉企业

为满足员工购房购车,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证明上就有单位的公章,银行依此证明向员工发放贷款。如果贷款月供超出员工实际收入,员工将无力承担,只能中断银行还款。如果银行核实,将发现单位出具了虚假收入证明,于是,银行可将单位和员工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企业虚开收入证明的行为是违反民法中“诚信原则”的,而且也无法排除与员工“恶意串通”的嫌疑,可以说,企业开假证明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对银行的利益造成了侵害,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企业的这种不诚信行为,很可能被银行拿入“黑名单”,对单位今后的贷款、融资等都不好。

(2)产生劳动纠纷

员工在外遭遇交通事故,为向责任方获取较高的误工费,在员工的要求下,企业为员工开具了超出员工实际收入的虚假收入证明。

今后,如果员工以此证明为据,因交通事故误工期间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申请企业补收入差额和社保,包括正式上班后要求以该收入证明中的收入给予付薪等,虽然企业可拿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银行工资流水帐明细来说明,但一般劳动合同只说的是基本工资,没有说明全额工资是多少,银行流水只能证明公司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并不能说明每月都足额支付。基于这种逻辑和实际情况,如果员工起诉,企业极可能存在败诉。

(3)承担伪证责任。

员工家属工伤后,员工本人参与了家属的护理,在护理误工费开具收入证明时,公司为满足员工想多得到赔偿的愿望,开具了虚高的收入证明。

如果家属所在单位认真核实,将不会认可这个收入证明,而且这家单位可以对员工的单位进行起诉。根据有关法律,诉讼相关人伪造证据,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存在劳动关系。

有时候,有的员工虽然已经离开公司,而且没有办离职手续,后来找到公司,说现在没有上班,想办理信用卡等,让公司出具一份收入证明,公司就答应并开具了收入证明。

后来,如果员工拿着该收入证明说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由于该证明上明确说到该员工是公司的员工,而且有公司公章。如果公司认可该证明是真实的,并认为该证明不能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没有其他有力证据来证明(比如:离职申请表),公司也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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