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经典范本(精选3篇)
本人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xx公司工作,离职日期为xx年xx月xx日,保险于xx年xx月缴至xx年xx月(没有就不用写了),本人声明已于xx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签字:
离职证明注意事项有哪些用处
一般来说,"外资企业"、"国内正规企业"录用签合同时,需要求职者提供以前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才能入职。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只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便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随着劳动用工制度和人才人事工作的改革,人才合理流动越来越频繁,这种流动也得到国家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但人才流动的前提必须不侵犯原单位的合法权益,不能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优秀的人才要离开原单位,到新的单位工作,必须在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后,才能与新的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同样,用人单位要录用人,必须确认他解除了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后,你才可以录用,否则就是非法用工。如果被非法录用的人,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录用单位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离职证明是指员工离开原单位时,由原单位所开具的关于该员工受雇情况的证明。离职证明可以由本人在离职时向单位人力资源部申请开具,人力资源部可以证明员工的受雇日期、担任职位、离职原因等信息。
离职证明有什么用?
离职证明通常是为了证明员工已经和以前"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为避免人事纠纷而开具的证明。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
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所以,单位应当给你出具证明,并办理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单位没有给你办理社会保险的,应当给你补办。
单位拒绝办理以上手续的,你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单位由此给你造成损失的,你可以请求赔偿。
离职证明丢了怎么办?
1、到原"用人单位"重新开一份离职证明。
2、如果原"用人单位"不同意重开,你可以申请一份"当时你和单位签订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
离职证明注意事项:
1.证明格式。
2.必有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全称),离职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离职者曾任职务,在职时间,证明开具日期(加盖公章,骑年压月)。
3.有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补偿金的,建议在离职证明里加以说明竞业限制约定。
4.页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传公司形象。可以选择是否添加公司联系方式。
5.一般用A4纸打印(档案管理标准),现实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两份中间分割处盖骑缝章的方式。
6.无错别字,不允许篡改,若填写证明时出错建议重新开具。
7.现在的证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础上添加变动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洁,美观,便于存档。不建议使用便笺手写。
注意:无论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要给劳动者出具证明。
对于换过工作的人来说,离职证明应该并不陌生,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出,离职证明就是能够证明职工已经自原单位离职,与原单位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离职证明的证明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是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
三是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
四是可以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
五是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目前,国家已经制定相关政策,让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这样,一旦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随劳动者转移到新工作单位和新的地区,养老保险利益不受损失。但是,离职员工要转出人事关系或是续接社会保险等,离职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职时,离职证明也是许多单位在录用新员工时要求其必须出具的证明,因为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接下来,我们要知道关于“离职证明”的一些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的朋友说,很多单位不给开具离职证明,去劳动局主张自己的权利又没有什么证据,怎么办呢?请记住一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的辞职信,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存在书面辞职的事实;
(2)快递签收单,证明劳动者再次书面辞职的事实及与原单位已收到该辞职信的事实;
(3)《离职交接单》,证明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前进行了离职交接手续;
(4)劳动者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标准;
既然离职证明这么重要,那么离职证明应该怎么开呢?有哪些注意要点呢?
首先,这个证明是需要由职工离职的`单位开具的,上面应当应当写明离职员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这些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注明的信息,同样也是离职证明的必备信息。
其次,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写上开具证明的日期。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一般都有很多公章,如公司的财物章、人力资源章、合同专用章等多种公章,这些公章虽然都有法律效力但是用途并不一样,向离职证明这种以公司名义发出的证明,离职人员最好申请加盖原单位的公章,即有公司全称的公章,这样证明效力要更大,离职证明也更规范。此外,离职证明只适用与合同期满或主动申请离职得到公司同意的员工,特别注意一下,如果是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公司可以为其出具开除证明书,而不是离职证明书。